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补缴、汇缴退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补缴、汇缴退税的会计处理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主要有三类,一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二是《企业会计制度》、三是《企业会计准则》。
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平时按月或按季预缴时,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在三种制度下基本是一致的:第一步:按月或按季计提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第二步:实际缴纳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汇算清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时,三种会计制度的账务处理差别较大,其中《企业会计准则》处理最为复杂。
但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所以今天主要介绍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账务处理:一、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处理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且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目。
主要目的是简化小企业的账务处理,将汇算清缴应补税款直接计入当期利润。
1、汇算清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第一步:补计提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第二步:实际补缴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第三步:转入当年利润借:利润分配贷:所得税费用2、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多交的税款用于留抵。
第一步:冲回所得税费用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所得税费用第二步:调整当年利润借:所得税费用贷:利润分配3、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多交的税款申请退税。
第一步:冲回所得税费用借: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贷:所得税费用第二步:收到退税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第三步:调整当年利润借:所得税费用贷:利润分配二、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应付税款法较为简单,且较为常见。
(一)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1、汇算清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第一步:补计提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第二步:实际补缴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第三步:转入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多交的税款用于留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账务处理技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账务处理技巧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算,计算出应纳税额、已缴纳的预缴税额和应纳未缴纳的税额之间的差额,然后进行结转和补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财务工作,需要企业财务人员掌握一定的账务处理技巧。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技巧1.准备工作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首先需要做好准备工作。
包括:(1)核对会计账簿,确保账簿记录准确无误;(2)准备好各种报表和资料,如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3)核对预交税款是否正确,并将其记录在预交款台帐中。
2.计算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应纳所得税额计算方法:按照实际利润率法或简易办法进行计算;(2)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3)核对计算结果:核对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如有错误需要及时修改。
3.结转和抵扣结转和抵扣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具体步骤如下:(1)结转以前年度亏损:将以前年度亏损结转到当年利润中;(2)抵扣已缴预缴税款:将已缴预缴税款与应纳所得税额进行比较,如果已缴预缴税款大于应纳所得税额,则可申请退款;如果已缴预缴税款小于应纳所得税额,则需要补交差额。
4.填写申报表格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
具体步骤如下:(1)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该表格用于记录企业的预交款情况;(2)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该表格用于记录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已缴预缴税款和应纳未缴纳的税额等信息。
5.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在完成汇算清缴的相关工作后,需要将相应的申报材料提交给税务机关。
具体步骤如下:(1)核对申报材料:核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准确;(2)签署申报表格:企业财务人员需要在相应的申报表格上签署并加盖公章;(3)提交申报材料:将填好的申报表格和其他相关资料提交给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的几种情况
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的几种情况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年终按自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3、根据税法规定,乡镇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准予在应缴纳所得税额中扣除10%作为补助社会性支出。
计提"补助社会性支出"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其他应交款——补助社会性支出非乡镇企业不需要作该项会计处理。
4、缴纳年终汇算应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5、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其差额为多缴所得税额,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贷:所得税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在下年度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二、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计算补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其会计处理如下: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在确认投资收益或应分得联营企业税后利润后,计算出投资收益或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上述会计处理完成后,将"所得税"借方余额结转"本年利润"时,编制会计分录: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所得税"科目年终无余额。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补缴税额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1、通过汇算清缴,用全年应交所得税减去已预交税额,得到的数额如果是正数,代表企业应补缴税额,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2、缴纳此汇算清缴税款时: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调整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如果是负数,代表企业多缴税额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经税务局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调整未分配利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正确步骤首先,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其次,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最后,将审核结果与企业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可分为: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20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年后5个月内,这是给企业一个全面自蛰自核的机会,也最后一次的调整机会,该提的提足,不该进成本费用的全部剔除,确保不缴冤枉税(多缴),减少少缴税的风险(偷税)。
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2、成本:核蛰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特别注意:(1)在纳税问题上,会计服从税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处理方法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处理方法2009-03-06 01:01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12月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0号)与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分别从税法和会计方面对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和会计处理作了相关规定。
但两者的规定还不能满足现实操作的需要。
一般来说,企业以会计利润为基础预缴所得税,以税法规定为依据汇算清缴所得税,因此企业汇算清缴所得税额往往与该年度已缴所得税额不一致。
由于汇算清缴位于次年的1~4月,此时,上年度有关收入、费用、成本账户通常已结账无余额,故企业不能再按正常的核算程序对损益账户进行调整。
对于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会计核算问题,本文列举了几种可行的方法并进行简要探讨。
一、年终结账前自行调整新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对于小企业来说,其业务相对简单且重复较多,会计人员对因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非常熟悉,无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因此可以继续采用应付税款法,在年终结账前直接调整。
例:A公司2005年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不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企业没有工会组织。
会计人员经过计算得出:①全年实际发放工资70万元,计税工资为48万元;②实际计提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共计万元,工会经费不能扣除,税前可扣除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为万元;③营业外支出包括税收滞纳金及罚款1万元;④投资收益包括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⑤企业前三季度已预缴所得税30万元。
企业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100+(70-48)+()+1-5=(万元),应纳所得税额=×33%=3(万元)。
假定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费用,12月份结账前应作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105 273元(405273-300 0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05 273元。
企业所得税预缴与汇算清缴案例对比分析
企业所得税预缴与汇算清缴案例对比分析一、所得税预缴的财税处理1、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中报表填报明确预缴的基数为“实际利润颠”,而此前的预缴基数为“利润总额”。
“实际利润额”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即新规定允许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不但可以弥亏,还可以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7?企业流动资金的压力。
2、《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为: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以上税法上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但在会计上可能作为损益计入了会计利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以上财税差异不属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无法转回,应该归为“永久性差异”,在所得税预缴或汇算清缴时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进行纳税调减。
3、《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号)规定,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对于“免税收入”也可能形成的是永久性差异(国债利息收入),也可能是暂时性差异(投资收益),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倒?1、为民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15?万;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企业“长期借款”账户记栽,年初向建设银行借款?50?万元.年利率为?6%;向畅通公司借款?10万元,年利率?10%,上述款项全部用于生产经营;另外还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
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请做出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解析:企业预缴的基数为会计利润?100?万元扣除上年度亏损?15?万元以度不征税和免税收入?5?万元后的“实际利润额”为?80?万元,对于其他永久性差异[长期借款利息超支?10×(10%-6%)万元]和暂时性差异(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季度预缴时不做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处理方法1.调整以前年度损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需要对以前年度的损益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般来说,企业需要重新计算过去几年的可抵扣亏损和未确认的损益,将其调整为净利润中的项目。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符合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2.确认税费准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需要根据最新的所得税税率和法律法规,计提或调整税费准备。
税费准备是企业为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相关税费支付而提前计提的负债,它可以在企业税务费用中提前扣除,以减少企业当期的利润税额。
汇算清缴后,企业需要重新计算并确认税费准备的数额。
3.调整资产和负债:在汇算清缴后,企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和负债的调整。
例如,如果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发现了未确认的资产或负债,需要将其纳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
此外,还需要对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反映最新的财务状况。
5.编制财务报表:在进行上述调整和处理后,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同时,还需要编制附注和报表附录,对财务报表中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说明和披露。
这些财务报表将作为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主要依据,用于向相关方提供财务信息和履行财务报告的义务。
总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处理方法包括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确认税费准备、调整资产和负债、调整税务成本以及编制财务报表等。
这些处理方法可以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准确、合规,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会计实操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实务| 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方案一传统做法——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一、预缴税额多缴了(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1、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不需要该笔分类)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4.多预缴税额两种情况处理:退税或者抵税(1)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借: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二、补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1、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贷:银行存款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不需要该笔分类)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三、报表的调整1、调整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年初数;2、调整本年度利润分配表“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的金额。
四、疑问:没有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也就是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会计报表上没有体现,只是一个过渡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方法
1. 嘿,你知道吗?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第一步,那就是要准确核算收入啦!就好比你去菜市场卖菜,得清楚自己卖了多少钱呀。
比如说公司卖了一批产品,那这卖产品的收入可就得准确计入,不然怎么交税呢?
2. 然后呀,成本的扣除可不能马虎!这就好像你过日子要算清楚各项开支一样。
比如生产产品的材料、人工等成本,都得一一扣除掉才行呢!
3. 哎呀,各项费用的列支也要搞清楚哦!像公司的办公费用、差旅费,这不就跟你平常出门办事花费一样嘛。
如果不仔细列支,怎么能准确算税呢?
4. 还有还有,折旧和摊销也别小瞧呀!这就如同一件东西用久了会贬值,企业的资产也一样呀。
比如机器设备,每年的折旧可都要算进去呢!
5. 注意啦!税收优惠可不能错过呀!这好比你买菜遇到打折,能不高兴嘛。
要是符合条件享受到了优惠,那能省不少钱呢!
6. 别忘了,汇算清缴可是关键时候呢!就像期末大考一样重要。
要把一年的账都好好理一理,看看有没有算错的地方。
7. 特殊业务的处理也要小心哦!这就好像遇到一些特别情况要特别对待。
比如资产处置啥的,可得按照规定来处理呀。
8. 总之,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可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呀!但只要认真对待,每一步都做对,那也没啥难的啦!我的观点就是,只要细心、用心,就一定能把这个事儿做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处理
年初,很多企业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上一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鉴证,但是,这些企业都忽略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汇算清缴后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这一问题在连续亏损的企业中可能影响不大,但对盈利企业的影响就会较为明显。
在盈利企业中,企业年末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大多是按照会计利润乘以适用所得税率直接计提的,或者是进行初步调增调减后计提的,在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汇算清缴后的应纳所得税额往往与企业计提的应交所得税不一致,这就造成了企业计提的应交所得税与实际应上交的所得税之间出现了差额。
如果企业不对差额进行账务处理,那么当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大于企业计提额时,在企业账面上“应交所得税”科目就会出现借方余额,表面上看就是企业多缴了所得税或者是企业预缴了所得税;反之,当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小于企业计提额时,在“应交所得税”科目就会出现贷方余额,表面上看就是企业少缴了所得税,即欠税。
实质上,企业并没有少缴或多缴企业所得税,只是企业在所得税汇算后未根据纳税调整额进行账务处理。
那么企业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在谈处理方法之前,先介绍几个会计常用术语的含义:永久性差异:是指会计上确认为收入或支出,而税法上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计收入或扣除的项目(对永久性差异这一说法,新准则中已不再提,但这种差异还存在,因此在本文中继续使用了这一术语。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法上本期不用纳税,在将来要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法上本期要纳税,在将来会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下面分几种情况介绍所得税汇算后的账务处理(注:在以下所有情况的差异处理中,其差异均是指企业在年底计提应交所得税时未予以考虑的那部分):—、盈利企业(一)对永久性差异的账务处理:1 •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大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借:利润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X企业所得税税率X 90%]盈余公积[(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X企业所得税税率X 1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小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用红字登记在贷方)贷:利润分配[(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X企业所得税税率X 90%]盈余公积[(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X企业所得税税率X 10%]注:因汇算清缴时上一年度已经结账,因此直接调整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本文中假设企业都是按10%提取盈余公积)。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全)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可能存在的情况企业所得税每年都要进行汇算清缴,汇算结果不外乎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企业应交数与计提数刚好相等,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为0;第二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小于计提数,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大于0;第三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大于计提数,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小于0。
除第一种情况似乎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外,后两种情况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但是第一种情况也可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
二、账务调整前先分清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在进行会计处理前要区分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目前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有三类:(一)企业会计准则;(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在填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时就要求必须勾选.如图:《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部分截图因此,在账务调整时要注意区分,包括看以下文章也要区分前提条件,千万不要张冠李戴,因为三种准则(制度)的会计处理是不一样的,甚至连会计科目都有差异.三、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为什么现在讲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因为它最简单!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中对“5801所得税费用”有明确说明,且也没有“递延税款”或“所得税递延资产”、“所得税递延负债”等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处理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
因此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应该是:(一)账面上计提金额为大于实际缴纳金额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大于0.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企业没有考虑到税收优惠政策等,比如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所得税费用(二)账面上计提金额小于实际缴纳金额也就是说,上年底结账的时候可以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少了。
小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汇算清缴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汇算清缴账务处理一、介绍小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小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对所得税进行结算和缴纳的过程。
本文将深入探讨小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账务处理方法。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小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汇算清缴包括以下步骤:1. 识别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首先,小企业需要识别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小企业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金额。
2. 确定所得税费用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小企业需要确定所得税费用。
税率是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法规定来确定的。
3. 登记所得税费用小企业需要将所得税费用录入会计凭证,确保所得税费用能够被正常核算和记录。
4. 缴纳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小企业需要将所得税费用及时缴纳给税务机关。
缴纳所得税时,需要填写并提交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和缴款通知书。
5. 填写税务报表小企业还需要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应的税务报表,如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等。
6. 汇算清缴税务机关会对小企业提交的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报表进行核对和审核,如果发现问题,会进行补缴或退税处理。
一旦通过审核,小企业就完成了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汇算清缴账务处理方法小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1. 识别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小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这一步骤的核心是对企业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进行准确的核算和计算。
2. 确定所得税费用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小企业需要确定所得税费用。
计算所得税费用时,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
3. 登记所得税费用小企业需要将所得税费用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登记到会计凭证中。
登记所得税费用时,需要注意凭证的编号、日期、摘要等信息的准确记录。
4. 缴纳所得税小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得税费用缴纳给税务机关。
缴纳所得税时,需要填写缴款通知书并按照规定的方式缴纳。
小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汇算清缴账务处理分录
小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汇算清缴账务处理分录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
借记: 所得税费用
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此分录反映了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2. 缴纳税款
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记: 银行存款
此分录反映了实际缴纳所得税的现金支付过程。
3. 如果存在未交或多交的情况,需要调整账面记录
a) 如果当期应交税金小于预缴税款:
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记: 其他应收款或预付账款
此分录反映了应退还的预缴所得税款项。
b) 如果当期应交税金大于预缴税款:
借记: 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账款
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此分录反映了需要补缴的所得税款项。
通过以上几个步骤,准确地计算和记录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并及时缴纳或补缴所得税款项,从而确保企业的税务合规性。
同时,这些账务分录也为企业提供了相关的会计信息,有助于管理层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策略。
【税会实务】汇算清缴涉税账务调整方法
【税会实务】汇算清缴涉税账务调整方法所得税纳税审核中查出的大量错漏税问题,多属因账务处理错误而形成的。
在查补纠正过程中必然涉及到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税金的调整问题。
如果只办理补、退税手续,不将企业错误的账务处理纠正调整过来,使错误延续下去,势必会导致新的错误和错漏税,造成重复补退税问题,也使企业的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状况。
因此,必须做好补退税后的调整账务工作,使账务处理及纳税错误得以彻底纠正。
调整账务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不同方法,但不论采取何种调账方法都应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以保证调账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正确性: 1.与现行财税法规相统一的原则。
企业的各项成本、费用的列支,收入的实现,必须依照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税收法规进行核算。
凡是违反各种制度、法规的核算,只有按照有关法规、制度要求进行调整,才能纠正其错误的核算,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才能保证税收法规的贯彻执行。
2.符合会计原理的原则。
会计核算方法是一个严密的、科学的方法体系,运用科目、编制分录都有具体规则,不仅日常的核算要按照其基本原理进行,而且在纠正错误、作出新的财务处理时也必须符合会计核算原理。
只有这样,才能使账户之间的勾稽关系得到正确反映,保持上下期之间核算的连续、完整性,才能保证调账的科学性、正确性。
3.针对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
在审核中查出的错账,可能涉及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账簿错误。
因此,在调账中要针对实际,讲求实效。
错误的时间、性质不同是否需要调账,以及调账的具体方法及繁简程度也不尽相同。
是直接调账,还是需经计算分摊后调账,是只作一笔会计分录,还是需作几笔会计分录,都要依具体情况而定,确保调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日常审核中发现错账的调整方法。
日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往往是错误的账项尚未影响到其他核算。
如审核当期材料采购成本,发现将采购基建材料的运杂费记入原材料成本,该材料尚未领用。
对这类错误问题,可采取会计记账中错账的更正方法,直接进行调整,一般有“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两种方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不征税收入的涉税处理
汇算清缴中不征税收入的涉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政策中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是由于某种特殊事项获取的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征税的项目。
目前,不征税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主要涉及以下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
《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包括三类:一是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政府性资金。
财税〔2008〕151号文件明确,企业取得的国家投资、使用后返还本金、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为不征税收入;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作为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财税〔2009〕87号文件明确,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上述政策,在纳税申报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不征税收入及支出的纳税处理与一般企业不同;2.不征税收入纳税调减的同时应相应调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支出;3.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明确不征税收入的同时也规定了国债利息、符合条件的投资收益、非营利组织等免税收入内容,并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文件,其中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取得的财政部拨款等9项免税收入及免税收入对应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等政策也随之变化。
汇算清缴后如何进行账务调整
汇算清缴后如何进行账务调整?2006年,新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发布,对公司和财务人员产生了极大影响。
而实务中许多企业对汇算清缴后的调账更是五花八门,纰漏较多,为以后年度的财税检查留下隐患。
为此,在贯彻新准则的同时,应关注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
一、对上年度错误科目的调账处理1、对涉及损益类科目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特别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账务处理。
例如,在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补缴和退回的所得税都属于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由于该所得税费用在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就已存在,日后得到证实的事项,另外对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
因此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补缴或退回的所得税,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借记或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贷记或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对于不影响上年损益的错账,可直接调整。
3、对于上一度错账且不影响上一年度损益,但与本年度核算和税收有关的,可以根据上一年度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税项情况,相应调整本年度有关的账项。
例如某企业会计报表结账后,经税务机关汇算清缴检查,发现2005年12月多账材料成本差异30000元(借方超支),而耗用该材料的产品已完工入库,该产品2006年已售出。
这一错项虚增了2005年12月产品的生产成本,由于产品未售出,不需结转成本,未对2005年损益产生影响,但该产品于2006年售出,此时虚增的生产成本会转化为销售成本,从而影响2006年度的利润。
由于该检查在报表编制后发现的,上年账已结平,调账分录如下:借:材料成本差异 30000贷:产成品 300004、对不能直接按审查出的错误金额调整损益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摊。
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怎么做
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怎么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怎么做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希望对你有帮助。
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税额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通过汇算清缴,用全年应交所得税减去已预交税额,得到的数额如果是正数,代表企业应补缴税额,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缴纳此汇算清缴税款时,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调整未分配利润,分录如下: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是负数,代表企业多缴税额,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未分配利润,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扣除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
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
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⑴利息支出的扣除。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⑵计税工资的扣除。
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一、自查自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1年度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前)-550000元,企业自行调增纳税所得额60000元,自行调减纳税所得额10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500000元。
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免税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0元。
经注册税务师代理审查,下列事项还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共计1500000元:(一)调表不调账。
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1、2001年度支付工商局罚款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
但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01年度该企业员工20人。
按计税工资月均800元计算,可税前扣除192000元。
企业实际发放工资252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
但超标准支付的60000元(252000-192000),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001年补缴1999-2000年度的职工养老金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列支。
根据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该三项共计10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审核操作办法(试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审核操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审核工作,切实提高后续审核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现行税收政策、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审核(以下简称审核)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对年度申报表的逻辑性和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开展的审核。
后续审核包括企业自审和税务机关重点审核两部分。
企业自审是指汇算清缴结束后,在主管税务机关辅导下,企业自行对年度纳税申报资料开展的审核。
税务机关重点审核是指各级国税机关根据企业自审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企业开展的审核以及省局直接下发企业名单督导各级国税机关开展的审核。
第三条审核工作由各级国税机关的所得税部门牵头,税源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章审核对象的选择与确定第四条企业自审对象由各市、县(区)国税机关的所得税部门在下列范围内选择:(一)汇算清缴结束后省局下发的所得税指标异常企业;(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有异常情况的企业。
企业自审面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应参加汇算清缴的查账征收企业户数的5%。
第五条重点审核对象由省局和各市、县国税机关的所得税部门共同确定。
自审工作完成后,各地应结合企业自审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企业开展重点审核。
省局也将根据管理需要,选择一定户数企业作为省局督办的后续审核重点企业,并实施全程跟踪、督审。
各地重点审核面应不低于自审企业户数的10%。
第六条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重点(一)利润率、应税所得率明显低于同行业的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应纳税额增长率异向变动程度较大的企业;(二)连续亏损仍持续经营的企业;(三)所得税申报收入与损益表营业收入,与增值税、营业税申报收入比对异常企业;(四)有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分立、合并等重大涉税事项的企业;(五)资产损失专项申报金额较大的企业;(六)减免税额较大或减免税期满前后利润额变化异常的企业;(七)关联交易收入比重较高、金额较大的企业;(八)不征税收入金额较大的企业;(九)有弥补亏损、费用等跨年度结转事项的企业;(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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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处理方法许多企业在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后往往忽视进行账后调整工作,企业在清缴后如不按税法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势必会给下年度或以后年度带来不利因素和不良后果。
如果企业将不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多计或少计,或用其它方式人为地虚列利润等,就会增加下年度或以后年度利润,而已作纳税处理的已税利润在以后年度又极容易出现继续征税等情况,使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多提的短期借款利息,下年度如冲减财务费用也会增加利润,造成所得税重复计征,还会使企业财务状况和反映的会计信息失真,对这一问题如何处理呢?本文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在此进行一些探讨。
一、根据汇算清缴后账务调整的原则,举例说明账务调整方法(一)调增调减利润的会计账务处理(例1)某企业1999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利润总额为600000元,所得税为198000元。
调增当年度利润190000元,其中年终多结转在产品成本49000元,多提短期借款利息85000元,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19000元末转为营业外收入,职工福利支出37000元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调减利润101000元,其中少摊待摊费用11000元,少提福利费9000元,补交营业税39000元,生产费用误记在建工程31000元,少提折旧11000元。
其他还有企业购买国债利息收入20000元,滞纳金2000元,被没收财产损失20000元,工资总额超支23000元,赞助费支出20000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60000元。
1.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调增利润会计处理借:生产成本49000预提费用85000固定资产清理19000应付福利费37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900002.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调减利润会计处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1000贷:待摊费用11000应付福利费9000应交税金营业税39000在建工程31000累计折旧11000(二)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的纳税调整按照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存在着内容和时间的差异,由此导致的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都应作纳税调整。
例1中,国债利息收入、滞纳金、被没收财产损失、工资超支、赞助费支出都属永久性差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属时间性差异,由此两种差异引起的纳税调整,一般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调整的差异额与会计利润合并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只作纳税调整,而在账务上不作调整。
(三)企业虚报亏损的账务调整国税总局国税发[1996]162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对在申报亏损的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如发现企业虚列扣除项目或少计应纳税所得,从而多申报亏损,可视同查出同等金额的应纳税所得。
对此,除调减其亏损外,税务机关可根据33%的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税额,并视情节,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2)某企业1999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借方余额120万元,企业申报亏损也为120万元,经税务部门检查发现:(1)若企业少记收入40万元存入小金库中,税务部门的处理结果是企业调减亏损,处以视同所偷税款13.2万元(40万元×33%)一倍的罚款。
(2)若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部分的工资末作纳税调整130万元,扣除账面亏损120万元,实为盈利10万元,处理结果是企业补缴所得税,并处视同所偷税款42.9万元(130万元×33%)一倍的罚款。
企业应作如下账务调整:1.调减亏损后仍为亏损。
(1)调减亏损借:银行存款400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0000(2)交纳罚款借: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132000贷:银行存款1320002.调减亏损后为盈利。
由于工资超支属永久性差异,不需作账务调整,但该盈利实为应纳税所得额,应补缴所得税3.3万元,罚款42.9万元,会计处理如下:(1)补缴所得税借:所得税330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00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00贷:银行存款33000(2)交纳罚款借: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429000贷:银行存款429000(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处理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在会计上表现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余额,不论是用当年的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只要扣减年初俐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就能进行处理,因此不必进行会计账务调整。
(例3)某公司上年度发生亏损15万元,按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当年实现利润总额59万元。
当年应纳所得税14.万元[(59一15)×33%].二、查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对查出应补(退)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至今尚未有明文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不统一,主要有这样几种意见:(一)通过似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这样处理如不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发生额进行分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容易发生差错。
所以此办法不规范。
(二)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这不符合所得税会计改革的要求,否定了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的属性,又将企业应付的所得税看做是企业与国家之间的一种分配关系,回到了所得税是利润分配的老路上去。
所以此方法亦不可行。
(三)通过“所得税”科目核算。
这种处理符合所得税会计改革的精神,根据具体会计核算和税收政策可选择运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现按例1资料作会计处理如下:1.计算应补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794000(600000+调增利润90000一调减利润101000+纳税调整105000)应纳所得税262020(794000×33%)应补所得税64020(262020一已提所得税198000)2.补交所得税的差异分析(1)在应补交的所得税中属于净调增利润补交的,有29370元[(190000一101000)×33%1 (2 )属于纳税调整永久性差异补交的有14850元[(一20000+2000+20000+23000+20000)×33%](3)属于纳税调整时间性差异补交的有19800元(60000×33%)工补交所得税会计账务处理(1)补提所得税借:所得税44220递延税款198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4020(2)******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4020贷::银行存款64020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计算及查补税的帐务处理问:某工业企业1998年度实现利润总计531万元。
该企业年末平均职工数700人,上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834.4万元,并据以计提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税工资标准660/人月平均)。
向减灾******捐款40万元,已列入“营业外支出”帐户。
1998年该企业已预缴企业所得税218.09万元。
计算该企业年终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若企业按上述资料完成了企业所得税的年终汇算清缴工作,并已完成了1998年度财务决算的编报工作。
税务机关在1999年1月税务检查时发现如下问题:①该企业1998年支付的基建工程贷款利息2万元,计入当期财务费用②该企业1998年度向某贸易公司借款200万元,解决临时生产经营资金周转不足,借期1年,年利率为12%(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10%)。
此项利息也已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计算该企业应查补的企业所得税,并做出调帐和补税的会计分录。
答:一、计算年终应补所得税1.超标准工资应调增所得额=8344000-700×660×12=280(万元)2.超标准计提三项费用调增所得额=280×(14%+2%+1.5%)=49(万元)3.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的计算。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531+280+49+40=900(万元)捐赠扣除限额=900×3%=27(万元)实际捐赠数额大于扣除限额应按限额扣除4.应纳税所得额=900-27=873(万元)5.应纳所得税额=873×33%=288.09(万元)6.应补所得税额=288.09-218.09=70(万元)二、计算应查补的企业所得税1.存在问题。
①基建工程贷款利息应计入工程成本,不应计入财务费用,需调增利润2万元。
②超标准生产经营性利息支出未做纳税调整应调增计税所得额=200×(12%-10%)=4(万元)2.应查补企业所得税=(2+4)×33%=1.98(万元)3.调帐分录:①:影响上年会计利润的真实性,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帐。
借:在建工程20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期末: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贷:本年利润20000②:不影响上年会计利润,只是少纳了所得税,多留了税后利润。
可在补税时补填所得税中报表及纳税调整项目表,据以补税即可。
4.补税分录;借:所得税198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9800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9800贷:银行存款19800政策依据:(94)财会字第25号文《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指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调整本年度损益的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收益,多计费用,而调整本年度损益的数额,期末企业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97)国税发191号文规定: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额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基数。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年末,企业应认真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经税务机关受理并审核后,办理结算税款手续。
之后,税务机关根据选案标准、平时及审核中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纳税检(稽)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规定如下:(1)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根据所得税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纳税人已按照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3)纳税人己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外资企业为5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