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深基坑工程监测管理规定-杭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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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在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在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在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公布日期】2008.11.16•【字号】杭建监总[2008]77号•【施行日期】2008.11.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在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杭建监总[2008]77号)各有关单位:2008年11月15日杭州地铁一号线湘湖站施工段发生一起坍塌事故,为进一步加强杭城在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以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市总站迅速行动,于11月16日立即开展对全市在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专项检查时间及范围:11月16日~12月16日,对市总站监督范围的在建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

二、专项检查重点:本次专项检查以地铁、桥梁、隧道、学校及周边等建设工程为重点,对深基坑施工、基坑支护、区间隧道施工、主体结构施工、承重支模架、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围墙临设及第三方监测等方面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重点的检查。

三、检查要求:1、杭州在建地铁工程一律按照省市领导的指示,暂停施工全面整改。

全面整改工作由工程建设单位牵头,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参加,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查找质量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

排查及整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各方责任主体的负责人签字确认报总站相应监督科室。

2、各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企业立即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情况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于11月21日前报市总站相应监督科室。

3、各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应在排查事故隐患的同时,对在建工程是否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落实了应急救援的队伍、人员、物资;是否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做到各个环节定人定岗定责等情况进行重点的检查。

【房地产经营管理】《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指导意见

【房地产经营管理】《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指导意见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杭建科发[2009]444号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及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已通过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加强对深基坑围护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深基坑围护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深基坑,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地铁和隧道工程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所称深基坑围护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土方开挖、监测等内容。

二、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围护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各相关主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深基坑围护工程作为施工活动中一个专项工程,其设计、监理及第三方监测业务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费用单独列支。

建设单位必须确保按时支付保证工程安全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并应办理深基坑围护工程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四、本市深基坑围护工程建设遵循“政府监督、业主负责、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实行围护工程设计文件论证备案制度和施工专项方案论证审核制度。

深基坑围护工程施工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

施工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经监理单位总监及施工单位总工审核签字后报质安监机构告知性备案。

五、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深基坑围护工程的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主城区深基坑围护工程的监管工作。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杭建科发[2009]444号《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指导意见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杭建科发[2009]444号《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指导意见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杭建科发[2009]444号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及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已通过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加强对深基坑围护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深基坑围护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深基坑,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地铁和隧道工程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所称深基坑围护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土方开挖、监测等内容。

二、建设单位应对深基坑围护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各相关主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深基坑围护工程作为施工活动中一个专项工程,其设计、监理及第三方监测业务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费用单独列支。

建设单位必须确保按时支付保证工程安全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并应办理深基坑围护工程保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四、本市深基坑围护工程建设遵循“政府监督、业主负责、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实行围护工程设计文件论证备案制度和施工专项方案论证审核制度。

深基坑围护工程施工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

施工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经监理单位总监及施工单位总工审核签字后报质安监机构告知性备案。

五、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深基坑围护工程的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主城区深基坑围护工程的监管工作。

地铁软土基坑风险管控

地铁软土基坑风险管控

第39卷地铁软土基坑风险管控林廷松(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浙江 杭州 310000) 【摘要】 杭州地铁 4 号线华中路站项目的深基坑工程环境复杂,地质条件差,前期基坑开挖变形较大,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后续加强风险管控并增加轴力自动系统等措施使围护结构处于稳定状态,并顺利完成结构回筑。

【关键词】 深基坑;风险管控;钢支撑轴力自动补偿系统;变形控制 【中图分类号】 TU473.2;TU71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1-3702(2021)01-0062-040 引言轨道交通的深基坑工程往往处于城市中心地带,周边环境复杂,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控制要求非常严格,深基坑开挖施工中对变形的控制要求也越来越高。

杭州城北地区软土的工程特性对深基坑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及变形控制非常不利,该片区域内多个工程出现大变形等工程险情,引起的房屋倾斜、开裂等现场,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本文介绍该地区一个典型的软土基坑,因前期风险管控不利、设计控制措施少,造成大变形及周边房屋沉降等险情,在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介入后推动相应有效措施的增加、加强现场风险管理措施落实,由于该工程险情处理及时,未造成破坏性的后果,但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值得吸取。

作者简介:林廷松,男,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工程监督管理。

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Subway Soft Soil FoundationLIN Tingsong(Hangzhou City Supervision Sta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Safety ,Hangzhou Zhejiang 310000,China ) Abstract :The deep foundation pit engineering environment of Huazhong Road station project of Hangzhou metro line 4 is complex,the geological conditions are poor,the excavation deformation of the foundation pit in the early stage is large,and there are significant potential safety hazards. Subsequent measures such as strengthening 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 and adding axial force automatic system make the enclosure structure in a stable state and successfully complete the structural reconstruction. Keywords :deep foundation;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steel support automatic servo system;deformation control图 1 地铁 4 号线华中路站总平面示意第1期1 工程概况杭州地铁 4 号线二期 SG4-2-2 标段华中路站位于下城区兴业街与华中路交叉口,沿兴业街东西向设置。

地铁工程深基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规定模板

地铁工程深基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规定模板

地铁工程深基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地铁工程深基坑结构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一节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1.施工方案应由技术人员编制,并经企业相关部门审批。

2.施工方案应明确施工的工序、时间布置、资源配置、质量掌控措施等内容。

3.施工方案中必需包含地质勘察、设计文件等的资料核对和验收过程。

第二节基坑开挖前的准备工作1.施工前应进行认真的勘察,包含地质勘察、环境勘察、地下管线勘察等。

2.施工前应依据勘察结果订立相应的施工计划,并明确安全防护措施。

3.施工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章施工质量掌控第一节施工料子质量掌控1.施工料子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必需具备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

2.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抽样检测施工料子,确保料子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节施工工序质量掌控1.施工过程中应严格依照施工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必需的检测和监测,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后续查验。

第三节施工监理和验收1.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业的监理机构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进行把关。

2.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章安全生产掌控第一节安全生产责任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每位相关岗位人员都应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相应证书。

第二节安全操作规程1.订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包含作业前的安全检查、料子使用规范、设备操作规范等。

2.安全操作规程应经过培训并告知到每位施工人员。

第三节安全防护措施1.依据施工情况,订立安全防护措施,包含设备维护保养、作业现场防护、人员防护等。

2.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过培训并告知到每位施工人员。

第四节事故应急处理和事故防备1.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桩基深基坑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通报杭州建设工程

桩基深基坑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通报杭州建设工程

杭建监总〔2015〕35号扬尘治气暨桩基、深基坑、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通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贯彻市建委扬尘治气要求,防止基础施工阶段各类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总站全年专项检查计划的安排,市总站于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4月30日,开展了为期十一天的扬尘治气暨桩基、深基坑、基础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

本次大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总站共组织六个检查组对监管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工程、处于桩基、深基坑及基础施工阶段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区地铁、隧道、桥梁工程共108个项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60项含13项保障性住房工程,市政项目48项)进行了督查。

重点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和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转、质量安全保证条件、结构实体质量和主要原材料控制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相关责任主体贯彻执行市政府及市建委等有关文件的情况进行查证。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除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杭政储出(2012)58号地块12班幼儿园(A-19)地块、浙江杰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杭政储出(2012)20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桩基工程)、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杭州市餐厨垃圾处理一期工程未按要求自查外,其他受检工程责任主体均能按总站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学习并落实市建委有关文件,并在施工中采取相应措施;涉及深基坑工程围护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均有专家论证;现场砼试块均已按照总站文件要求采用刻划标识,内容基本符合要求;督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总体受控、平稳,扬尘治气工作已引起各责任主体重视。

二、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1、扬尘控制、大气治理工作亟需改观。

部分工程场地布置未合理规划、材料堆放混乱,扬尘控制不到位;个别工地未按要求进行土方全覆盖,未设硬化施工通道,现场出入口冲洗设备设置不到位;有些工地存在未按照市政府278号要求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施工方案;部分工程缺少对扬尘治气工作的动态管理,尤其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裸土覆盖、散装材料防尘措施、冲洗设施正常运行,排水通畅等问题缺少有效手段。

杭州地铁深基坑工程监测管理规定-杭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杭州地铁深基坑工程监测管理规定-杭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杭州地铁深基坑工程监测管理规定前言为了保证杭州地铁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杭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制定了《杭州地铁深基坑工程监测管理规定》。

此规定适用于杭州地铁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旨在规范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监测职责1. 工程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单位需要负责组织监测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编制监测方案,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开挖计划、基坑支护方案、监测方案等。

2.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需要监督工程建设单位将审核意见整合为监测方案,并审核监测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承担监测工作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 监测单位监测单位需要依照监测方案的要求,按时按点组织实施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上报给监理单位、工程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

监测单位要制定监测计划及数据处理方案,并定期向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上报监测数据处理结果。

监测内容1. 表面沉降基坑周边范围内表面沉降监测是基坑工程监测中重要的内容之一,不仅能够了解基坑工程的影响范围,还能够及时发现任何沉降变形,为采取应急措施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2. 建筑物变形在基坑施工期间,围墙、标志、建筑物等的变形情况需要进行监测记录,以便及时发现变形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基坑施工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降至最低。

3. 能见度当基坑开挖到一定深度时,基坑内会产生大量粉尘,严重影响施工作业效率和人员的健康。

此时需要对基坑内的能见度进行监测,及时采取防尘措施。

4. 支护结构变形基坑开挖过程中,支护结构的变形需要进行监测记录,以确保支护结构合理安装,并及时发现支护结构变形情况。

监测频次1. 表面沉降表面沉降监测需要根据基坑的大小和位置等因素来决定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数量,同时要根据开挖及支护的情况,及时调整监测频次和点位。

2. 建筑物变形建筑物变形监测需要在工程开工前、开挖期、开挖结束后及施工期结束后分别进行,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物,监测时需要选择适当的测量方式。

3. 能见度能见度监测需要在基坑深度达到一定标准时给予监测,并按照实际情况定期进行监测。

杭州地铁深基坑工程监测管理规定-杭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杭州地铁深基坑工程监测管理规定-杭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杭州市地铁深基坑工程监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地铁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监测水平,确保工程及相邻设施和人员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铁建设工程深基坑(以下简称深基坑)施工的监测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地铁深基坑,是指地铁基坑开挖深度5米及以上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施工过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基底加固、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主体结构等阶段.第四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负责实施对所办理监督登记手续的地铁工程深基坑施工监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地铁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图中明确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标准等内容。

工程监测的设计要求应包括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当有深基坑施工影响范围内需进行保护的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时,设计单位应明确所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标准。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基坑工程实施监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资质,监测单位不得转包监测业务,不得与所监测工程的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七条监测单位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第三方监测方案,报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并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必要时还须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一)监测工程概况及测点布点平面图;(二)监测范围、项目及内容,包括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周期、测点数量、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频率、报警值及巡视检查的内容、记录和报警信息传送方式;(三)监测计划,包括监测人员、仪器设备、监测时间和监测项目负责人;(四)遇有异常天气或突发情况的报告及应急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_杭建工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_杭建工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杭建工发〔2011〕531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基坑塌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影响。

为加强对深基坑施工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安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在建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的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全市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深基坑施工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深基坑施工时间长、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受地质条件和周边影响等不确定因素多,稍有疏忽,极易造成基坑坍塌和周边房屋、道路沉降的安全事故。

因此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人员到位,切实做好深基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落实措施,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完善深基坑的设计、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工作设计、施工单位在制定深基坑围护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时,必须全面掌握和了解现场和周边房屋、道路等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完善方案,以减少对周边的影响;建设、施工单位在组织对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工作时,必须组织有关专家对现场及周边进行查勘,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条件有变化时,特别是邻近有基坑施工等情况,应及时提出完善意见,调整完善方案,并做好相关防护工作;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周边的建、构筑物及管线等设施安全情况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与周边相关单位做好协调、沟通,落实防护措施。

必要时,及时将情况报有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2、加强对基坑周边房屋的安全防护工作建设单位要对距离施工挤土桩桩长1倍范围以内的房屋,或距离开挖基坑深度2倍以内的房屋,或距离震动烈度5度以上振源50米以内的房屋,应按照《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在桩基施工或基坑开挖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地铁工程深基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规定

地铁工程深基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规定

地铁工程深基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地铁工程深基坑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进展顺利、无事故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施工质量监督第一节施工质量目标和要求1.深基坑结构工程施工过程应严格依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实现设计要求。

2.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与周边建筑物的协调,避开给周边环境和结构造成不良影响。

3.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检测和质量掌控,及时发现并矫正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能够满足用户需求。

4.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记录施工过程、质量检测和质量掌控的数据,并进行归档保管。

第二节施工质量评估和验收1.深基坑结构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质量评估和验收。

2.质量评估应由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评估内容包含工程结构、施工工艺、质量掌控等方面。

3.质量验收应由专业验收机构进行,验收标准依照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执行。

4.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工程,要及时整改,并经过整改后的复验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安全监督第一节安全管理目标和要求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施工现场应划分安全区域,做好安全标识,并定期检查维护。

3.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网、安全帽、防护栏等,确保工人人身安全。

4.施工单位应聘请专业的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安全监督,并依据监督结果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节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1.施工单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2.施工单位应订立认真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检查。

3.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料子、设备的质量检测,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

4.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节安全监督和检查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问题。

杭州市地铁深坑工程监测管理规定

杭州市地铁深坑工程监测管理规定

杭州市地铁深坑工程监测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保障杭州地铁深坑工程的安全与质量,提高地铁工程的可靠性和可持续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和《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2. 监测对象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内地铁深坑工程的监测管理,包括地下结构、地下管线、地下水、地下环境等方面的监测。

3. 监测责任地铁深坑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监测,同时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并及时在规定范围内公开监测数据,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4. 监测内容地铁深坑工程监测对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4.1 地下结构监测应对地铁深坑工程的主体结构进行监测,包括支护结构、墙壁、地下室、隧道等等,对地下结构的位移、变形、应力、裂缝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传输、存储和分析。

4.2 地下管线监测应对地铁深坑工程周围的地下管线进行监测,包括电力、通讯、给水、排水等管线,对管线位置、安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会损害地下管线的正常运行。

4.3 地下水监测应对地铁深坑工程周围的地下水进行监测,包括地下水位、地下水流情况等方面的监测,及时发现地下水涌流、渗透等情况,保障地下水环境的安全。

4.4 地下环境监测应对地铁深坑工程周围的环境进行监测,包括土壤、空气、噪音等方面的监测,保障地铁施工过程中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 监测方法地铁深坑工程监测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5.1 地形测量以精度较高的仪器对地下结构进行三维水平测量,对地下结构的变形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测量。

5.2 精细测量利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施工设备,进行微小振动位移的控制,对地下结构的微小位移进行实时监测,保证结构的稳定性。

5.3 遥感监测利用高清相机等遥感技术,对地下结构进行全方位的监测,以获取更加全面的监测信息。

6. 监测报告地铁深坑工程施工单位应按时提交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数据、监测方法、监测结果等方面的内容,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反映监测情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12•【字号】杭政办[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1〕1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杭州市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对我市地铁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地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七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九十一号)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地铁建设工程,是指地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等)、车辆段、变电站(所)、隧道、高架线路等建设工程。

二、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铁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三、地铁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四、地铁工程建设实行分工协作、综合监管、统一管理。

(一)杭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地铁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三)市级各部门及各区政府依据各自职能对地铁建设工程方案、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实施综合管理。

五、地铁工程建设实行安全风险管理。

(一)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安全风险的管理,各参建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做好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风险;(二)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风险管理措施。

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深基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深基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监总〔2016 〕6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深基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地铁集团、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地铁深基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落实各责任主体责任,强化基坑围护结构设计,规范施工缺陷处置质量安全工作,防范基坑突涌等事故发生,根据建质(2009 )87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地铁深基坑施工的风险预控和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管理意见,请遵照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站。

一、优化基坑围护结构设计管理设计单位应根据地铁深基坑所处水文、工程地质条件、管线种类及迁改、交通环境条件等,在设计阶段进行优化设计,根据相关方案的比选结果,明确以下内容:1、地连墙接缝形式;支撑种类及支撑方式;当存在“Z、L、T” 等异形墙幅的,应对异形墙幅的接头方式予以明确,附相应的节点大样图;2、对存在饱和砂土、杂填土以及地下水位高的地连墙,应明确地连墙槽壁的加固范围和深度;3、对周边环境复杂、变形控制要求高的基坑,应明确地连墙插入比、基坑被动区土层加固、基坑内降水、基坑外降水以及地下水回灌等设计控制要求。

二、强化基坑临近通行道路质量控制基坑临近通行道路质量控制是基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考虑基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

1、设计单位应对临近机动车辆通行道路进行专项设计,并进行承载能力验算;2、涉及管线迁改的,设计单位应明确临时或永久迁改的具体管位及质量控制要求。

3、建设单位应在相关合同中明确临时便道通行的承载能力要求和维护要求,并落实附件《地铁车站深基坑边交通导改、管线迁改质量控制要求》相关内容。

三、强化专业分包作业管理总包单位应强化分包作业管理,总包单位在选择围护结构(地连墙)专业分包队伍时,应比选分包队伍在杭地铁施工业绩和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择优选择,按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

1、对超深地连墙、入岩隔水地连墙、砂卵石层厚度较大的复杂岩土地层的地连墙,总包单位应组织分包单位对成槽设备的选择进行方案比选,并留存比选记录。

24号关于开展桩基深基坑及基础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知

24号关于开展桩基深基坑及基础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知

杭建监总〔2016〕24号关于开展桩基、深基坑及基础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力度,有效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市总站全年专项检查计划的安排,经研究定于2016年4月10日至2016年4月30日开展桩基、深基坑及基础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市总站监管范围内处于桩基、深基坑及基础施工阶段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地铁工程。

二、检查重点:1、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78号)、《杭州市2016年建设工地临时工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杭建工〔2016〕28号)、《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知》(杭建工发〔2016〕59号)、《杭州市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方案》(杭建工发[2015]206号)、《关于做好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环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杭建工发[2015]2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杭建工发〔2011〕5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杭建工发〔2015〕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540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杭建工发〔2011〕471号)等文件情况;2、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工地可视化管理系统、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施工现场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架、施工用电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结构实体质量和主要原材料质量抽测情况;3、落实扬尘治理“五个100%”情况,文明施工责任人公示牌设置情况,临时工棚屋面整治情况,渣土运输车全密闭运输情况。

地铁深基坑结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定

地铁深基坑结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定

关于发布杭州市《地铁深基坑结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杭建监总[2007]47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地铁工程深基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保障我市地铁、过江隧道等省、市地铁工程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的要求,我站特制订《地铁工程深基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规定》并予以发布, 请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遵照执行。

我站在监督检查中将不定期对本监督告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其他市政工程深基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地铁工程深基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规定》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二○○七年九月二十日地铁工程深基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规定地铁工程深基坑,是指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包括:支护结构(地下连续墙、咬合桩围护工程、SWM工法桩、喷锚、桩锚、土钉墙等),支撑体系(钢结构支撑、钢筋砼支撑等),地下水处理(深井降水、侧壁帷幕、水平封底等)。

深基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须符合以下监督规定:一、地铁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须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做好施工图审查工作;施工专项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并做好审查、专家论证、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的各项准备工作。

当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为非原主体结构工程的设计单位时,其设计文件应由原主体结构工程设计单位核验、确认。

二、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做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过程的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必要时应当提出进行补充勘察或修改设计的要求。

三、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深基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杭地铁质安〔2017〕34号关于印发杭州地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室,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为加强杭州地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进一步保障杭州地铁工程质量,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杭州地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2月27日杭州地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杭州地铁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充分发挥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管理的作用,并使各项质量检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主要编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0、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浙建法200647号及杭州地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第三条本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施工单位的见证取样检测、监理单位的独立平行检测、专项检测以及建设单位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施工单位的见证取样检测简称见证检测:按照相关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确定的项目和频率要求,对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的承包方取样、监理方见证的委托检测,属于施工单位自检范畴;监理单位的平行检测简称平行检测:按照相关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确定的项目和频率要求,对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单位的独立委外抽检,抽检频率根据有关规范要求或合同约定执行;建设单位的第三方质量检测简称第三方检测: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相关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确定的项目和频率要求,对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的独立委外抽检,抽检频率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采用飞行检测的抽检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专项检测:指地铁工程中涉及环境、消防、人防及机电特种设备、通信等,需要特种资质的专项检测;第四条从事本工程建设的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确保检测质量;第五条凡在本工程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机构及其他参建单位,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检测管理职责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职责1.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及第三方检测机构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试验检测管理要求进行监督检查;2.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规范检测频率及合同约定,做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结构实体检测等工程见证检测和平行检测工作;3.负责环保、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专项检测工作的委托与实施;第七条质量安全管理部门1.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及第三方检测机构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要求进行监督检查;2.制定相应的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明确检测管理流程,根据工程进展和质量控制需要,及时确定和修正检测内容和频率,完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3.强化参建各方工程质量检测职责,做好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4.强化参建各方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对检测过程发现的问题组织分析和处理;第三章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测管理职责第八条施工单位为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制度并上报见证取样检测计划,对工程的材料和实体质量负直接和最终责任;第九条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管理制度,有完整准确的检测台账和记录,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抽检工作,并做好检测结果的分类、整理工作;第十条根据工程需要,每个项目须配备1名专职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负责项目的质量检测管理,且检测人员配备应满足现场需要;第十一条须设立工地标准养护室和混凝土试件成型室;标准养护室须具备恒温、恒湿养护条件,所配备的相关设备应经检定并合格;第十二条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并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报建设单位备案;第十三条指定专人对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件等按规定频率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并建立检测台账,完整、准确地记录相关检测项目、数量和结果;第十四条建立不合格项目检测台账,对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材料或构件会同相关部门按不合格处理程序进行处置;第十五条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抽检工作;第四章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测管理职责第十六条严格履行合同监理职责,按规范及合同约定要求做好施工全过程的各项见证检测与独立平行抽检工作;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进行全过程的见证和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管理制度,有完整准确的检测台账和记录,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抽检工作,并做好检测结果的分类、整理工作;第十八条配备专职试验监理工程师,并配备足够数量的见证监理人员,见证检测人员应由具有建设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第十九条审核施工单位选择的委外检测单位,并报建设单位备案;第二十条对检测和检查中需旁站的过程必须全程旁站检查和见证检测;对施工用混凝土配合比进行审查和批准,确保配合比的各项指标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第二十一条对施工单位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按照合同约定的抽检频率进行独立的平行检测;第二十二条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实体质量的检查;第五章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职责第二十三条根据合同约定和建设单位要求,设置完善的第三方检测组织架构,并配备专业检测人员;要求按照检测任务合同分别设置室内检测试验组和现场检测组;第二十四条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地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熟悉施工合同文件及各标段的质量检测内容,分别编制各地铁项目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方案,完善杭州地铁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及频率;第二十五条根据合同约定和确定的抽检项目和频率,对合同内的工程材料、设备、地基基础、结构成品半成品及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并承担取样、送样、检测等全过程管理职责;第二十六条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供质量检测服务,及时、准确地提交检测报告,并保证检测报告的客观、公正性,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第二十七条配合建设单位对商品混凝土和盾构管片的质量管理,对供应商的原材料定期进行抽检,对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构件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配比验证,确保混凝土配合比的合理性;第二十八条对所有抽样检测的成果、技术档案等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并按年度整理成册存档;资料管理应有专人负责,以便查阅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不允许承揽项目监理、施工等从业单位委托的试验检测任务;第六章质量检测主要工作流程第三十条进场物资质量检测控制及流程1.进场物资包括地铁工程采用的原材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2.进场物资检验包括对物料的生产厂家、规格、数量、尺寸、外观以及质量保证资料的检验和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进场物资进行1OO%的检验,并建立检验台帐,不合格物资不得进场,不得用于工程施工;3.施工单位应制定检测方案,确定检测、试验的项目、方式、频率,接收的准则、责任人以及检测记录;并按批准的质量检测方案对进场物料进行抽检和复试;4.进场物质检验包括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验及建设单位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的抽样检验,有关检测控制流程见图1;1.商品混凝土、盾构管片等质量检测包括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拌合生产及浇筑制作过程的质量检测;2.商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要派专人驻商品混凝土厂监督生产厂商质量控制情况;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应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全面抽查;3.盾构管片生产过程中,施工单位、驻厂管片监理单位应派专人驻厂监督生产厂商质量控制情况;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应每年不少于两次,对盾构管片质量进行全面抽查;4.商品混凝土和盾构管片生产厂商应根据混凝土等级、工作性能等要求选择原材料,进行配合比设计和优化;每个检验过程都必须经施工单位、临理单位进行验证和审核;5.商品混凝土及盾构管片检测质量控制及流程见图2、图3;不批准不合格合格1.施工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检测方案开展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通知委外检测单位进场自检,检测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派专人旁站检测;2.监理单位实体质量平行检测应严格按照监理平行检验方案实施,监理平行检验结果与施工单位自检结果不相符时,监理单位应通知建设单位进行第三方质量抽检,检测结果以建设单位第三方质量检测为准;3.监理单位对实体质量存在疑问时,应进行独立的平行抽检或报建设单位进行第三方质量抽检;日常质量检测中发现不合格的,应上报建设单位;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流程见图4;第七章质量检测计划、报表及有关要求第三十三条质量检测计划1.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开工前须分别编制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抽检质量检测计划或方案;施工单位质量检测计划应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2.质量检测计划或方案编制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并符合以下规定:①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测计划应依据预算量、材料进场计划及相关标准规定的抽检频率确定抽检频次;②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计划应依据施工流水段划分、工程量、施工环境及质量控制的需要确定抽检频次;③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计划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确定检测频次;④检测计划抽检时间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确定;3.当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施工工艺改变、进度调整、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或数量变化等影响施工质量检测试验计划实施时,应及时调整施工质量检测计划;第三十四条质量检测台账月报制度1.为及时掌握施工、监理及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自检、平行检验及抽检工作情况,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建立质量检测台账月报制度;2.施工单位质量检测台账月报表格包括自检、送检月报汇总表,并附主要进场材料数量汇总表;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月报包括抽检月报汇总表;3.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测台账应按月报送监理单位审核,出现质量问题的检测报告应报送工程管理部门按不合格程序处理,并报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检测管理制度,质量检测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岗位职责;现场试样制取及养护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现场检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检测试验报告管理制度等;第三十六条材料或商品构件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的抽检频率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建筑材料进场报验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自检报告及进场材料商品构件的数量按规定频率进行平行检验;质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本项目,并限时要求清理出施工现场;第三十七条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必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应依据相关标准抽取检测试样或确定检测部位;第三十八条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标识应字迹清晰、附着牢固;试样的存放、搬运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九条施工现场应按照项目标段分别建立质量检测台账,包括水泥、钢材、粗细集料、防水卷材等原材料;砂浆、砼试件;成品、半成品及需要建立的其他试样台账等;第四十条现场试验人员制取试样并做出标识后,应按试样编号顺序登记试样台账;检测试验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在试样台账中注明处置情况;第四十一条现场试验人员应及时获取检测试验报告,核查报告内容;当检测试验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报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的相关人员;第四十二条质量检测试验报告的编号和检测试验结果应在试样台账上登记;对质量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报告严禁抽撤、替换或修改;第四十三条检测试验报告中的送检信息需要修改时,应由现场试验人员提出申请,写明原因,并经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涉及见证检测报告送检信息修改时,尚应经见证人员同意并签字;第四十四条对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和工程实体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理,监理单位应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第八章监督与处罚第四十五条对监理平行检验及建设单位第三方质量抽检发现的质量问题或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依照地铁集团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第四十六条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5000~50000元经济处罚;相关人员或检测机构的违规处理,报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一不能自觉遵守试验检测人员职业道德,缺乏工作责任心,造成不良影响者;二试验检测工作失误,造成试验检测工作事故或经济损失者;三无资质或超越业务范围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四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地铁集团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抄送:市建委,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杭州市地铁集团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印发。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
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布部门】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7.31
【实施日期】2014.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4年7月31日中午,杭州市地铁4号线江锦路站至市民中心站区间盾构施工过程中围堰坍塌,新塘河水灌入在建地铁工程,目前抢险工作仍在进行中,未造成人员伤亡。

近期我市已进入夏季台汛期,台风、暴雨等天气逐渐增多,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第12号台风“娜基莉”(热带风暴级)将于近几天对我市造成影响,也容易引发基坑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深基坑施工时间长、难度大、技术要求高,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大风险源,受地质条件、天气条件和周边影响等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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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地铁深基坑工程监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地铁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监测水平,确保工程及相邻设施和人员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铁建设工程深基坑(以下简称深基坑)施工的监测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地铁深基坑,是指地铁基坑开挖深度5米及以上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施工过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基底加固、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主体结构等阶段。

第四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负责实施对所办理监督登记手续的地铁工程深基坑施工监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地铁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图中明确工程及其周边环境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标准等内容。

工程监测的设计要求应包括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当有深基坑施工影响范围内需进行保护的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时,设计单位应明确所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监测
要求和监测控制标准。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基坑工程实施监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资质,监测单位不得转包监测业务,不得与所监测工程的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七条监测单位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第三方监测方案,报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并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必要时还须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方案内容应包括:
(一)监测工程概况及测点布点平面图;
(二)监测范围、项目及内容,包括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周期、测点数量、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频率、报警值及巡视检查的内容、记录和报警信息传送方式;
(三)监测计划,包括监测人员、仪器设备、监测时间和监测项目负责人;
(四)遇有异常天气或突发情况的报告及应急措施。

第八条建设与监测单位填写《杭州市地铁深基坑工程监测方案登记表》(附件1),携带设计文件(平面布置图、说明)、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的监测方案等材料,到总站相关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第九条监测单位对监测方案、监测成果、监测工作质量承担监测责任。

第三章监测管理
第十条监测单位项目监测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工作经验,项目监测人员专业、数量应当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并佩戴上岗资格工作牌;使用的监测仪器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现场监测人员、监测仪器应与监测方案一致;监测人员的变更应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

第十一条监测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监测机构的管理。

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认可的监测方案组织实施。

监测方案应对深基坑施工各阶段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第十二条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进行测点埋设、实施监测和巡视。

监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应当经监测人员签字,监测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监测单位应当对监测、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监测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监测布点完好情况、监测数据表、典型测点的时间、变形曲线图和监测结果分析和有关预警提示。

工程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监测报告,并按照规定将监测资料立卷归档。

第十三条监测单位监测记录应当规范,监测数据应当准确,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报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当监测结果达到报警值,出现险情,遇有异常天气等情况时,监测单位应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并加密观测或依据各责任主体共同商定的要求实施监测,并按要求向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监督机构报告监测结果;基坑发生险情、质量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等情况时,监测人员应驻场监测,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在现场督查监测,
并及时向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监督机构报告监测结果。

对施工单位未采取消警或应急措施的,监测单位应立即向建设单位进行汇报。

当因施工工况原因导致监测点损坏后无法在原位或临近设置监测点时,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反映,并根据施工安全需求,重新调整监测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设计、监测、施工等单位对实际监测人员的资格、仪器设备,监测项目,监测点数量及埋设,监测数据的采集,监测频率等是否符合监测方案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和旁站(附件2、附件3),并进行试监测;形成验收文件,作为开挖条件验收的依据。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比对、分析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

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应对措施。

当监测结果达到报警值,应组织建设、设计、监测、施工等单位分析原因、提出措施,并由建设单位从地铁工程专家库中组织相关专家对深基坑安全状态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对现场出现预警未能处置并消警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监督机构进行汇报。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对违规监测行为应及时签发监理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和确认。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保护好所有的监测点,做好监测工作,并积极配合监测单位的监测。

发现监测点损坏的应及时报告监测单位。

监测点损坏的应重新设置监测点;监测点变更应有建设、监理、设计、监测等单位确认的变更手续(附件4)。

第十八条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随时掌握基坑及相邻设施监测情况,当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者监测值达到预警值时,应当分析原因,对原设计进行重新验算或者评估,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积极推广信息化监控系统,运用远程监控及报警系统,进行自动监测、动态分析、分级报警,提高预警预控能力。

第二十条总站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地铁工程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监测单位的监测能力及执行监测方案的情况随机进行抽查。

第二十一条监测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二)超能力监测的。

(三)未按监测方案监测的。

(四)监测报告弄虚作假,监测数据随意更改的。

(五)出现报警及险情未按规定上报的。

第二十二条对于有关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总站将依法依规实施预警、通报、约谈,或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杭州市地铁深基坑工程监测方案登记表
附件2:基坑监测点隐蔽验收记录
附件3:监测项目及监测点验收记录
附件4:监测点变更审批一览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3年8月28日
附件1:监督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杭州市地铁深基坑工程监测方案登记表
2、本监测方案应与建设单位和监测单位签定的合同所要求的监测方案一致。

3 、监测方案变更应重新进行备案。

4、监测方案应附专家论证意见。

5、遇有强降雨、报警、周边异常等情况,发生基坑坍塌、漏水、管涌及流砂等突发事件时,应采取负责人值班、加大监测频率等应急措施。

附件2:
地铁深基坑监测点隐蔽验收记录
注:1、隐蔽验收是指监测单位对监测元器件埋设过程进行的验收。

验收内容:是否采用成品的监测元器件,数量是否与监测方案一致,标识是否清晰规范,保护措施是否可行等。

2、自查人员是指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及技术负责人;
3、检查人员是指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

附件3:
监测项目及监测点验收记录
注:本表是基坑开挖验收前责任主体各方对监测点的总体检查验收,是开挖条件验收的基本资料。

附件4 监测点变更审批一览表
注:变更原因是指测点损毁、出现异常、需要增加监测点、基坑支护设计变更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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