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程序》讲义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程序与方法
纪检监察案件监察的程序与方法
*省纪委**
今天我们主要探讨的是纪检监察工作中的案件监察。
我们所说的案件监察,仅仅是指查办案件的过程,而不包括前期的信访以及后期的审理,案件监察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不管是宣传教育还是基本制度建设,监察案件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具有说服力,强制力。
我们省纪委在自办案件中做了大量努力,取得大量成绩,每年省纪委自办的重大案件,副厅级以上干部的案件,每年15—16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每年有7—8件,多的时候10多件。
这是整体的情况。
今天的主题是案件监察的程序与方法,查办案件首先要了解我们需要遵循什么程序,有哪些程序,程序中应做哪些工作,怎么做好。
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能让大家了解我们纪委办案的程序和方法,共同学习,进步。
案件监察是党和政府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主要职责,案件查处的任务概括起来是:查明案件的事实,收集确实的证据,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党纪、政纪处罚,保护没有违纪的人,教育纪检监察干部遵纪守法。
但是不能审讯人,我们只能追究其党纪政纪等纪律责任,涉嫌犯罪时可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是不能直接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监察分
1。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业务流程与方法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业务流程与方法第一讲纪检监察概述第一节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任务、职能与原则(一)纪检的基本涵义及其特征1. 纪检的涵义2. 纪检的特征(1)纪检的主体(2)纪检的对象(3)纪检的综合性(二)纪检的职能1.保护职能2.惩处职能3.监督职能4.教育职能(三)纪检的任务1.三项主要任务2.五项经常性工作(四)纪检的原则1.实事求是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的原则3.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4.独立行使检查权的原则5.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原则第二讲案件检查业务流程与方法第一节受理1.受理的涵义2.受理的两个基本条件3.受理的范围4.受理的线索和材料来源5.检举与控告的区别6.受理工作的程序第二节初步核实1.初步核实的涵义2.初步核实的任务3.制度初步核实(审查)方案4.初步核实的时限规定5.初步核实的方法(1)按《案检条例》规定,可采取六种方法收集证据(2)收取财务书证的一般方法:①核对法、②严查法、③查询法、④分析比较法、⑤清查盘点法。
6.初步核实情况的处理(1)应予立案调查(2)建议采取组织处理第三节立案1.立案的条件2.立案程序(1)拟写《立案呈报报告》;(2)严查批准;(3)制作《立案决定书》、填写《立案呈批表》;(4)通报同级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
第四节调查取证1.制定调查工作方案2.证据的收集、鉴别与使用(1)证据的种类:①特证、②书证、③证人证言、④被调查人的陈述、⑤视听材料、⑥受侵害人的陈述、⑦现场笔录、⑧鉴定结论(2)收集证据的技巧(3)证据的鉴别3.拟写错误事实材料(1)中央纪委相关规定(2)错误事实材料的基本内容①被调查人的自然情况②予以证实的主要错误事实③错误性质④应承担的责任4.拟写调查报告(1)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①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②调查工作大体经过③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④调查核实的问题和主要案情(2)拟写调整报告方法和要求第五节移送审理1.移送审理的案件应具备哪些材料2.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三讲对办案人员的要求(一)办案人员不得有“七种行为”(二)办案人员的回避制度(三)查办案件要落实“惩防并举”,抓好“六个一”。
纪检监察案件查处讲稿课件
• 3 、立案阶段
• 撰写立案呈批报告: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 纪委常委会或县委常委会。
• 讨论:县纪委常委会或县委常委会讨论立 案事项,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或批复 (案件材料含会议记录,下同)。
• 5、移送审理阶段
• 移送审理: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一式两份, 将所有案件材料移送案件审理部门。
• 审理检查:审理部门对全部案件材料进行检查, 对需再进行核实的事项,可自行或要求检查部门 补充调查。撰写审理报告,根据党纪法规提出审 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 讨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县纪委常委会或县委 常委会讨论对违纪人员的处理事项。
纪检监察案件查处流程
• 1、信访阶段 • 线索获取: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举报、领
导交办、上级转办、工作中发现、司法机 关移送等。 • 受理:登记、分类、排查、筛选、评估等。 • 初步处理:是否进行初步核实、存查或转 办交办等。
• 2、初查阶段
• 填写初核呈批表:按表内容填写提要案情 等。
• 进行初查:收集主要的或重要的物证、人 证等,此环节不宜全面铺开。
• 撰写处理决定书:审理部门根据县纪委常委会的 意见或县委常委会的批复,撰写处理决定书,并 将处理决定书送达违纪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 后续工作:对违纪人员适时进行回访;对处理决 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等。
• 撰写立案决定书:按格式写好立案决定书, 并送达违纪人员本人和告知其所在单位。 送达需至少两人,送达时必须告知纪律要 求(对违纪人员本人、其所在单位)。
• 4、调查阶段 • 调查: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要求深入、细致、全面、
党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以及方法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5)
3、初查阶段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1)要选准初查的主要方向,抓主要矛盾。 (2)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出其不意,攻其不备, 往往就比较容易取得初查成功的主动权。 (3)要注意初查手段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6)
• 《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
2、初核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参加初核人员的确定。根据 案件复杂情况和严重程度,最低不少于二人;二是初查方案的制 定;三是实施初查。制定初核方案内容通常包括: (1)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需要核实的内容。 (2)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包括初核的时间、范围、程序、注意 要根据所反映问题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尤其是那些处 于不稳定状态、随时可能流失的证据应优先收集. (3)要熟悉哪些知识法规,对照哪些要求. (4)需要哪些部门配合和必要的物质保障等,包括交通工具以及 其它应急措施。 (5)明确初查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工作纪律。
序言(2) :
• 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分为: 1、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 2、立案检查 3、调查核实 4、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 (1)
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 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 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 基础。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2)
• (一)受理。受理具有五个基本特征:第一,受理的 主体必须是纪检监察机关。第二,受理的对象,必须是 中国共产党党员或是党的一级组织或是国家行政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或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 是上述对象之一的,不属纪检监察的受理范围。第三, 受理对象的行为,必须是实施或被认为实施了违反党 纪政纪的行为,也包括不去实施应当实施的行为.第四, 受理阶段的任务,是审查检举、控告的材料是否具有 违纪事实和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是否具备初步核 实的条件,以决定是否初步核实。第五,受理的目的, 是对违纪行为进行审查,并通过以后的初步核实、立 案和调查活动,核查和证实违纪,追究违纪者的党纪政 纪责任,以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案件审理和查办工作流程课件(PPT 61张)
中共某某镇委员会 年 月 日 抄送:市纪委
第四步 调查
要做………… 调查取证(证人证言、 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 个人认识材料 调查结束后形成“错误 事实见面材料”与被调 查人见面 撰写《调查报告》
个人认识的基本内容
标题: 个人认识 第一部分:违纪事实的简要过程 第二部分:犯错误的原因 第三部分:对所犯错误的认识 结尾: 签名、时间 要求:1、内容不能太简单;2、基本的文 书格式不能出错(及时提醒);3、签字按 手印。
2014年月日
第三步 立案
要做………… 召开党委会(由党委会 讨论是否立案) 决定立案后,填写《立 案呈批表》,下发《立 案决定通知书》。 立案当月必须报市纪委 案管室(《立案呈批表》 和电子材料)。
中共某某镇委员会 立案决定书
纪 〕号
字〔
某党支部 :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经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 同志的严重违纪问 题 予以立案。
错误事实见面材料
范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浙江兰溪人,初中文化,年月日加入 中国共产党,年月至年月任XXX村党支部书记,家住XX镇XX村XX自然村。 2006年6月至2011年11月,范XX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 擅自 以XXX村的名义与XXXX单位签订协议,共从XXXX单位领取1万元资金 ,未向村集体报告,也未向村民通报,而是隐瞒此笔资金,被其非法占有, 并用于家庭日常开支。 以上材料我已看过,事实我无不同意见。 调查人签名: 时间:
关于范XX职务侵占问题的初核报告
2014年1月1日,根据信访举报,经镇领导批准,我们对反映XXX镇XXX村村支委范XX职务侵占
查办案件工作流程及一般方法与谈话技巧明主任课件
4.对需要查清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核实 的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章 初步核实
一、一般流程 二、对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的初
步核实流程
一、一般流程
1.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2《初步核实呈批表》
2、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纪政纪案件检查中, 所依据的规定不同。
二、分 级 管 辖
1、党内违纪案件分级管辖 2、行政违纪案件分级管辖
三、特 殊 管 辖
1、直接管辖 2、协商管辖 3、指定管辖
第三章 案件检查的回避
一、回避的对象和情形 二、回避的方式和决定
一、回避的对象和情形
(一)回避的对象 1、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人员。 2、参加查办案件的兼职纪检员、监察员。 3、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聘请的有关人员。 (二)回避的情形 1、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 2、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 3、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4、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4.纪委(纪检组)应根据《案件检查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初核。 5.初核结束后,将初核结果和意见书面报告上级纪委。 6.上级纪委应根据初核结果和《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需要立案检查的,按照党章和《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核权限 报批。
第六章 立 案
一、履行呈批手续 二、立案审批的时限 三、立案决定的通报和通知 四、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
二、回避的方式和决定
(一)回避的方式 1.自行回避。 2.申请回避。 3.指令回避。
(二)回避的决定
第四章 受 理
一、接受违纪线索或材料 二、违纪线索和材料的审查 三、违纪线索和材料的登记 四、处 理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程序讲义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程序讲义第一篇: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程序讲义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程序讲义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党纪政纪案件独立行使检查权,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纪检监察机关立委之基,履职之首,有案不查不仅失职,也是对经济建设的渎职。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根据县纪委常委会安排,现将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相关程序作以下简明讲解,希望对提高大家办案能力和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一、受理案件受理是指按照规定接受涉及党组织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程序。
受理的意义在于它是初步核实的前提,是案件检查的开始和必经阶段,受理工作的好坏对于整个案件检查活动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作用。
如果受理不及时,就会延误时机,给违纪者制造伪证和隐匿证据提供机会;如果受理的不准确,就会使案件检查走弯路,就会影响案件检查的效果。
受理具有五个基本特征:一是受理的主体必须是纪检监察机关;二是受理的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党的一级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或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受理对象的行为必须是实施或被认定为实施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四是受理阶段的任务,是审查检举、控告的材料是否具有违纪事实和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是否具有初步核实的条件,以决定是否初步核实;五是受理的目的,是对违纪行为进行审查,并通过以后的初步核实、立案和调查活动,核查和证实违纪,追究违纪者的党纪政纪责任,以维护党政纪的严肃性。
受理的材料来源主要有五种:一是党员干部、群众或其他组织检举控告;二是领导交办;三是有关机关移送;四是违纪者自述;五是纪检监察机关发现。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第一篇: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案件受理收到各类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后,认真进行登记以备查考,承办人员将受理材料的来源、基本内容和领导批示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业务信息系统案件管理子系统》。
受理交办、批办、移送的案件,必须有书面依据。
对涉及到正在进行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的有关人员的受理材料,应迅速转承办调查组调查。
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尽快交办或转办,不得扣押和拖延。
对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内容不具体,无法查证的,或是过去已经作过调查并做出结论没有新内容的,加注说明并将受理材料留存备查。
对需要查清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决定是否立案的受理材料,应提出初步核实意见,报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初步核实(一)办理初步核实的手续。
经领导批准,决定进行初步核实的,填写《纪律检查委员会初步核实呈批表》或《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
(二)确定初步核实人员。
根据所反映主要问题的范围和性质确定核查组人员的数量,最低不得少于二人。
对案情复杂,性质严重的,核查组人员数量可以多一些。
核查组可由纪检监察办公室单独抽调人员组成,也可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联合组成。
(三)制定初步核实方案。
在认真分析研究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的线索、基本情况以及涉及的单位和人员,掌握与所反映主要问题有关的法律条规的基础上,制定初步方案,包括核实的内容、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
(四)初步核实的实施。
核实方案经领导批准后,核查组即可组织实施。
初步核实结束后,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并报批。
三、立案(一)审查立案材料。
对受理的反映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和材料进行核实,确定反映问题是否属实,是否构成违纪违法,是否需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二)写《立案报告》。
根据立案的两个条件,掌握了能证实违纪违法事实的一定材料,并能够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即可以写《立案报告》。
(三)审查批准立案。
接到《立案报告》后,认真审查违纪违法事实及其证据材料,核对该违纪违法行为所触犯的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立案报告》经审批机关集体讨论研究,负责人审查批准,即为正式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立案决定书》、《立案通知书》或《责成立案通知书》。
纪检查案程序
中纪委网站公布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程序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9月2日电(李源)今天上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开通上线。
网站公布了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查办案件、办理申诉等工作程序。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一)受理范围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信访举报渠道来信,就是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
来访,就是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电话,就是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网络,就是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三)工作流程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
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二、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程序(一)查办案件工作基本原则依照党章和法律、法规独立行使检查权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的原则;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党员和国家公务员合法权利的原则。
(二)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三)工作程序受理:接受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证实。
立案: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依照规定决定立案。
调查: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
移送审理: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案件受理收到各类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后,认真进行登记以备查考,承办人员将受理材料的来源、基本内容和领导批示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业务信息系统案件管理子系统》。
受理交办、批办、移送的案件,必须有书面依据。
对涉及到正在进行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的有关人员的受理材料,应迅速转承办调查组调查。
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尽快交办或转办,不得扣押和拖延。
对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内容不具体,无法查证的,或是过去已经作过调查并做出结论没有新内容的,加注说明并将受理材料留存备查。
对需要查清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决定是否立案的受理材料,应提出初步核实意见,报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初步核实(一)办理初步核实的手续。
经领导批准,决定进行初步核实的,填写《纪律检查委员会初步核实呈批表》或《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
(二)确定初步核实人员。
根据所反映主要问题的范围和性质确定核查组人员的数量,最低不得少于二人。
对案情复杂,性质严重的,核查组人员数量可以多一些。
核查组可由纪检监察办公室单独抽调人员组成,也可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联合组成。
(三)制定初步核实方案。
在认真分析研究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的线索、基本情况以及涉及的单位和人员,掌握与所反映主要问题有关的法律条规的基础上,制定初步方案,包括核实的内容、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
(四)初步核实的实施。
核实方案经领导批准后,核查组即可组织实施。
初步核实结束后,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并报批。
三、立案(一)审查立案材料。
对受理的反映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和材料进行核实,确定反映问题是否属实,是否构成违纪违法,是否需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二)写《立案报告》。
根据立案的两个条件,掌握了能证实违纪违法事实的一定材料,并能够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即可以写《立案报告》。
(三)审查批准立案。
接到《立案报告》后,认真审查违纪违法事实及其证据材料,核对该违纪违法行为所触犯的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立案报告》经审批机关集体讨论研究,负责人审查批准,即为正式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立案决定书》、《立案通知书》或《责成立案通知书》。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流程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流程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流程是指在纪检监察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涉
嫌违纪违法行为后,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调查、核实、审查、立案、审理等工作的过程。
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接受举报或发现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或是自行发现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后,需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2. 确定案件性质和范围:根据收集的证据材料,纪检监察部门需要对案件性质和范围作出初步判断,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3. 开展调查核实:立案后,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搜集更多的证据材料。
调查核实期间,可以进行询问、勘验、查阅、抽样检验等活动。
4. 提出审查意见:调查核实结束后,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案件作出初步的审查意见,报请有关领导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案件事实、证据充分性、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
5. 确定处分措施:有关领导根据审查意见和有关规定,决定对违纪违法行为者作出何种处分措施,如停职检查、调整岗位、降职或撤职、行政处罚等。
6. 实施处分措施:纪检监察部门按照领导的决定,对违纪违法行为者进行处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相关部门或单位,以及公开通报或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流程在实践中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程序规定,注重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
法律和群众利益。
纪检监察办案程序
纪检监察办案程序纪检监察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一、案件调查处理流程图二、流程图说明1、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查处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案件检查的前提和基础。
⑴受理是指纪检监察室按照规定接受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适当处理的活动。
受理是初步核实的前提,是案件查处的开始和必经阶段。
⑵初步核实,是指案件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检查、证实的活动。
2立案。
按照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涉及出现的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案件成立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3.调查。
是指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规定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活动。
⑴调查前的准备,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⑵调查实施,准备工作完成以后,转入调查实施阶段,应按案件调查计划实行。
⑶调查终结,是指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结束后,对全案进行综合分析,认定事实,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活动。
它是对调查实施的总结,又是对移送审理的准备。
、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是指调查人员对监察对象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所写的证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调查报告是在调查组全体成员经过充分讨论后研究形成的,经分管领导审议后定稿。
、移送审理。
是指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移送的活动。
对经调查证明检举人反映问题事实,或是查不到事实证据,或属轻微违纪的,应按有关规定销案。
、申辩,是指被调查人就被检举控告的事实和调查组经过查证认定的错误事实、情节、性质、依据事实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申述自己的理由,为自己进行辩解的活动。
、材料归档。
对了结案件的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三、工作依据1、《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违纪案件办法》(1991年11月22日监察部颁布)2、《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颁布)3、《焦作市纪委监察局督查工作制度》四、资料归档名称期限保存地点案件调查处理报告长期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程序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流程图二、流程图说明1、制定工作要点。
案件检查工作培训讲稿
案件检查工作培训稿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核、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一)受理。
是指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过领导批示后,造册登记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的活动。
(二)初步核实。
1、初步核实的要求:迅速及时,突出重点,细致完备,保守秘密。
2、初核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参加初核人员的确定,最低不少于二人;二是初核方案的制定;三是实施初核。
初核方案内容通常包括:(1)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需要核实的内容。
(2)初核的方法步骤,包括初核的时间、范围、程序、注意要根据所反映问题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
(3)要熟悉哪些知识法规,对照哪些要求。
(4)需要哪些部门配合和必要的物质保障等,包括交通工具以及其它应急措施。
(5)明确初核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工作纪律。
3、初核后几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写好初核认定的违纪事实,为提请立案做准备。
第二种情况: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或具有从轻减轻的情节,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恰当处理。
一般是实施警示训诫或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
第三种情况:反映内容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党组织说明情况,如对被反映人产生一定影响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消除影响。
对蓄意诬告、陷害的,应当对诬告、陷害者严肃处理。
第四种情况: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将初查情况向领导汇报后,按一定程序移送司法部门。
4、初核的时限规定。
初核的时间规定为两个月,必要时延长一个月。
二、立案检查立案是初步调查核实后,认为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决定进行深入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
关于立案程序主要有五个内容:一是审查立案材料。
二是填写《立案呈批表》,内容包括⑴案件线索来源,⑵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⑶初步核实认定的主要违纪事实,⑷立案的党政纪根据,⑸呈报单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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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程序讲义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党纪政纪案件独立行使检查权,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纪检监察机关立委之基,履职之首,有案不查不仅失职,也是对经济建设的渎职。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根据县纪委常委会安排,现将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相关程序作以下简明讲解,希望对提高大家办案能力和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一、受理案件受理是指按照规定接受涉及党组织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程序。
受理的意义在于它是初步核实的前提,是案件检查的开始和必经阶段,受理工作的好坏对于整个案件检查活动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作用。
如果受理不及时,就会延误时机,给违纪者制造伪证和隐匿证据提供机会;如果受理的不准确,就会使案件检查走弯路,就会影响案件检查的效果。
受理具有五个基本特征:一是受理的主体必须是纪检监察机关;二是受理的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党的一级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或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受理对象的行为必须是实施或被认定为实施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四是受理阶段的任务,是审查检举、控告的材料是否具有违纪事实和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是否具有初步核实的条件,以决定是否初步核实;五是受理的目的,是对违纪行为进行审查,并通过以后的初步核实、立案和调查活动,核查和证实违纪,追究违纪者的党纪政纪责任,以维护党政纪的严肃性。
受理的材料来源主要有五种:一是党员干部、群众或其他组织检举控告;二是领导交办;三是有关机关移送;四是违纪者自述;五是纪检监察机关发现。
受理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书面形式,既有举报信或其其它线索材料;二是口头形式,即检举人或控告人用口头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情况的一种形式。
工作人员应将提供的情况如实记入笔录,由反映人签名盖章或押印,如果反映人不愿公开姓名,应为其保密。
口头形式中还有的是电话举报,接话人应认真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三是录音录像形式,指反映人用录音录像资料,将被反映人违纪事实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的一种形式。
受理材料的处理。
对受理的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作以下四种处理:一是对涉及到正在进行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的有关人员的材料,应迅速转承办调查组调查;二是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尽快交办或转办;三是对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内容不具体,无法查证的,或是过去已经作过调查并作出结论没有新内容的应加注说明并将受理材料留存备查;四是对需要查清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决定是否立案的受理材料,应提出初步核实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案件受理程序卷宗质量规范:反映案件受理程序的资料在案卷归档时,属检查卷综合类档案资料,入卷材料包括案件来源材料和被调查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案件来源材料指办案单位受理的检举、控告材料以及领导的签批意见,上级批办件或交办件及其他能够证明案件来源的资料,按时间顺序排列归档。
被调查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以党员干部档案为依据,由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包括被调查人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学历、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等详细自然情况以及担任党内职务、行政职务、同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二、初步核实初步核实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
初步核实是受理的继续和发展,是立案的依据和前提,既关系到违纪行为能否得到及时纠正,违纪主体能否得到纪律制裁,又关系到纪检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和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能否受到保护。
初步核实作为案件调查的准备阶段,大量的证据材料是在初步核实阶段收集的,初核中的任何疏漏和失误,往往会给案件调查和及时结案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案件调查的成效要靠初步核实来奠定基础。
初步核实的程序要求。
初核的程序是指办案人员在初步核实中所应遵循的先后顺序。
具体包括五个步骤:一是办理初步核实的手续。
经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实施初步核实的,办理初核手续。
办理初核手续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制作《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
二是确定初步核实人员。
办理初核手续后,承办单位应根据所反映主要问题的具体情况确定初核人员,成立核查组。
核查组可由承办单位单独抽调人员组成,也可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联合组成,人员数量最低不少于两人。
三是制定初步核实的方案。
方案的内容通常包括初核的依据、反映的主要问题、初核的方法和步骤以及注意事项等。
四是实施初核。
即通过走访群众、询问知情人、查阅文件、资料、帐目等搞清反映的主要问题并进行分析判断过程。
五是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并报批。
初核结束后,核查组应及时写出初核报告,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初核报告的内容包括: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初步核实结果、存在的疑点、处理建议等,核查组成员必须在初核报告上签名,初核报告应交分管领导审批。
初步核实程序卷宗质量规范:初步核实程序归档时应反映在案件检查综合卷内,具体包括初核报告和初步核实呈报表或委托初核通知书等初核审批手续。
初核报告是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的重要公文,它的作用就是为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立案决定、对查否的问题予以澄清并了解违纪线索、对存在违纪行为不需立案的问题作出结论或为处理提供依据,是办案人员必须向组织出具的书面报告。
三、立案立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经过初核,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时,依照规定决定案件成立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立案的意义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立案是调查处理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前提,不经过立案就不能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也就是说没有经过立案任何触犯党纪政纪的问题都不会成为案件,也不能给予处分。
二是立案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案件检查人员高度的党性原则以及与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的坚定信心和积极主动精神。
三是立案为纪检监察机关采取调查措施提供了合法依据。
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权,特别是一些带有约束力和制约作用的调查措施,如暂予扣留、封存非法财物、暂停被调查人职务,对被调查人实行“两规”、“两指”等,关系到被调查人的财产权益和民主权利,必须在决定立案并有立案依据后,才能采取实施。
四是规定立案程序,有利于保护纪检监察对象,使其避免遭受无根据的查处和追究。
由于多种原因,在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揭发材料中,有的与事实有出入,有些甚至可能是诬告,立案好比一把尺子,对没有达到追究党政纪责任的轻微违纪者,使其免受追究,对严重违纪违法者,予以立案调查,追究党政纪责任。
五是规定立案程序,可以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现象的发生。
立案的程序要求,即立案的工作步骤。
按照《案件检查条例》和有关监察规章的规定,立案一般遵循五个程序:一是审查立案材料。
立案材料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受理的反映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和材料,经过初步核实后,所能确认违纪违法事实存在并需要追究违纪违法者党纪政纪责任的材料。
审查立案材料的过程,就是确认有无违纪违法事实和分析、评断这种违纪违法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过程。
二是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立案呈批报告是在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向立案审批机关及其责任人呈报的请示批准立案的专用公文。
基本内容包括:案件线索来源、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经核实认定的主要违纪问题、呈报立案的党纪根据、呈报单位意见。
三是审查批准立案。
审批机关及其负责人在接到《立案呈批报告》后,经过认真审查违纪违法事实及其证据材料,核对违纪行为所触犯的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是否作为案件立案调查的程序性活动。
《立案呈批报告》经审查批准后,办理立案报批手续,审批机关及其负责人在《党组织、党员违纪立案呈批表》或《监察机关立案呈批表》上签署意见。
四是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
立案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对违纪违法者的立案决定通知通报被立案人和有关单位。
经批准立案的党纪案件,应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经批准立案的政纪案件,立案的监察机关应将立案决定通知被立案人和有关单位。
立案决定通知、通报形式,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发出《立案决定书》,也可口头传达或电话通知。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碍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的,经批准立案后,可暂不通知被立案人及其所在单位。
五是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制度。
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是政纪案件立案的一项规定程序和重要制度。
所谓备案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工作事项,记录在案,以备查考。
所谓重要复杂案件主要指领导机关及其领导干部案件、案情重要案件、社会影响大案件、典型案件,重要、复杂案件批准立案后,立案的监察机关应按要求填写《重要违纪问题立案备案表》,经负责人批准同意,并加盖本监察机关印章,同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接受备案的领导机关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如果意见不一致由上一级监察机关作出决定。
立案程序卷宗质量规范:立案程序相关资料入卷时应归入案件检查综合卷,入卷材料包括《立案报告》、《党组织、党员违纪立案呈批表》、《监察机关立案审批表》、《立案决定书》等。
四、调查调查,即对客观情况进行考察了解,案件调查程序,专指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中的一个阶段,是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规定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活动。
调查的过程包括调查前的准备、调查实施、调查终结三个阶段。
1、调查准备阶段。
做好调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应做好以下几点:一是组织调查组。
选好调查组长即案件主办人,并结合案件特点组织相应办案力量,合理搭配调查组成员,案情重要复杂的,调查组的阵容应大一些,案情比较简单的,调查组的人员可以少一些,但最低不得少于2人。
二是熟悉案情。
成立调查组后,组长应组织全体调查人员认真分析案件材料,通过熟悉案情和学习政策,明确调查的目的、任务、方法以及调查中应掌握的政策界限和注意事项。
三是拟定调查方案。
在熟悉案情、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调查组应及时研究制定方案。
调查方案指进行调查的具体计划,应明确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决定调查的步骤和方法、规划完成各项工作项目的时间、确定办案人员组成、领导关系以及应注意事项。
四是拟定调查提纲。
调查方案确定以后,全体调查人员要展开讨论,集思广益,形成调查提纲。
调查提纲是指对案件调查事先提出的内容重点,是具体化了的调查方案,在一些比较简单的案件中,也可把两者合二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