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关于美的集团股权激励问题的案例分析
关于美的集团股权激励问题的案例分析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逐渐成为了企业常用的一种经营方式。
同时也增加管理的难度,增加了代理成本,为了能够降低代理成本的同时还可以激励公司的管理人员提高效率,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激励措施。
股权激励制度引起了较为广泛的讨论和关注,股权激励是通过设定一定的目标而授予管理者一部分股份作为激励,管理者可以通过完成目标获得激励的股份来获取收益。
美的集团是我国家电行业发展领先的行业,已经实施多年的股权激励,适合其他同类型企业的借鉴和学习。
本文基于股权激励理论,上市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案例(后文简称美的集团),通过剖析美的集团在2022年4月28日通过的第九期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股权激励方案的数量、行权期以及行权条件等,运用DEA数据包络法分析股权激励对美的集团的影响,分析其存在的问题。
同时,根据我国目前的市场发展情况,给予美的集团以及其他与美的集团结构相似的企业一些可行的建议。
二、理论基础1、股权激励理论股权激励是向企业管理者以及职工发放部分企业股份的一种激励方法,把企业职工与公司的权益整合到一起,具体股份利益可以在今后较长时间内兑现的引导性激励方法,使企业员工可以更多的站在公司的视角来与运营管理企业进行收益共享,同时利用这个方法也使得企业员工能够更为勤奋的工作,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收益,进而使公司得以良好的发展和达到企业对职工的持续激励。
主要对象通常为企业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可以增加对管理者和人员的归属感,但在进行股权激励时,也通常具有一定的约束条件,这也要求被激励对象将会接受相应的监管,完成相应的条件。
2、代理理论目前企业委托代理情况比较普遍,这是因为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属不同的人,二者形成了委托代理的关系。
在这种关系下,所有者可能更倾向于企业的长期利益,而经营者则为了自身的绩效,着眼于企业的短期利益,那么,为了使二者的利益得到统一,有效的解决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就需要使用一种有效的激励制度,将经理与公司未来的长期发展联系起来,解决所有者和经理之间的矛盾,而股权激励可以一定程度缓解这一矛盾。
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2-05-23字体:【大】【中】【小】为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促进企业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些在我国境内上市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为其职工建立了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股权激励,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股权激励实行方式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限制性股票,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股票期权,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二、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
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
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正泰电器股权激励案例分析
正泰电器股权激励案例分析朱晓雨摘要:民营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股权激励又是刺激企业发展的一种有效激励方式。
本文我们将结合正泰电器公司,通过它所采用的三种股权激励模式详细了解它们的运用情况以及产生的效果,整篇文章将对正泰电器两次股权激励进行对比分析。
希望本文可以给其他的民营企业一些借鉴,充分利用好股权激励,从而通过自身的发展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正泰电器;两次股权激励;问题及建议一、股权激励理论1.股票期权股份公司赋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选择权,股票期权的收益产生于授予时价格和行权或解锁时的价差。
优点:可以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实现经营者与企业所有者利益的高度一致;有利于降低激励成本。
缺点:影响现有股东的权益;可能遭遇来自股票市场的风险;可能带来经营者的短期行为。
所以这种模式比较适合初始资本投入较少,资本增值较快,处于成长初期或扩张期的企业。
2.股票增值权公司授予经营者一种权利,经营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努力经营企业,公司股票价格上升或业绩上升,经营者就可以按一定比例获得这种由股价上涨或业绩提升所带来的收益。
优点:易于操作。
缺点:效果相对较差;需要提取奖励基金;现金支付压力较大。
所以这种模式比较适合现金流量比较充裕且稳定的上市和非上市公司。
3.限制性股票公司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目标,先将一定数量的股票赠与或以较低价格售予激励对象。
当实现预定目标后,激励对象才可将限制性股票抛售并从中获利;若预定目标没有实现,公司有权将免费赠与的限制性股票收回或者将售出股票以激励对象购买时的价格回购。
优点:不需要支付现金对价就能留住人才。
缺点:缺乏一个能推动企业股价上涨的激励机制。
所以它比较适合股价上涨空间有限、成熟期的企业。
二、案例分析1.公司概况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电器)成立于1997年,前身是乐清县求精开关厂,由现在的董事长南存辉与其同学于1984年创办。
公告2016年62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6-09-28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一)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按照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确定。
(二)递延纳税期间,非上市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同时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4至6项条件的,应于情况发生变化之次月15日内,按《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
员工取得符合条件、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股权激励,与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权激励分别计算。
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票(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第七条规定执行。
(四)《通知》所称公平市场价格按以下方法确定:1.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平市场价格,按照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
取得股票当日为非交易日的,按照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确定。
2.非上市公司股票(权)的公平市场价格,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净资产法按照取得股票(权)的上年末净资产确定。
(五)企业备案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1.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个人选择递延纳税的,非上市公司应于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附件1)、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激励对象任职或从事技术工作情况说明等。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008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一、提取激励基金问题1、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2、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则(1)提取激励基金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并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程。
(2)提取的激励基金不得用于资助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或者行使股票期权。
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成为激励对象问题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
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折扣问题1、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2、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低于上述标准,则需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我部提交重组审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分期授予问题若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方式为一次授予,则授予数量应与其股本规模、激励对象人数等因素相匹配,不宜一次性授予太多,以充分体现长期激励的效应。
股份回购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探析
摘要:公司激励员工的政策池很大,能使用的方法有很多,其中上市公司较为常用的是员工股权激励,其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能够有效激励和保留公司核心人才,是目前公司最常用的一种激励方式。
2018年,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文,明确支持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回购。
文件《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中建议公司积极实施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为目的的股份回购。
本文从股份回购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为视角,结合具体实务案例对相关会计处理进行探析。
关键词: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实务案例;会计处理财政部关于股权激励的财税〔2016〕101号以及101号文问答的相关文件中就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种类划分做了具体的规定,其主要分为4个大类,分别是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
领导层为了深入推进经济改革,优化企业治理制度,于2018年发布《关于开展“国企改革双百行动”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该工作面向中央企业以及国有企业。
其中主要在中央企业子企业中挑选了百家具有行业,规模代表性的企业,以及在地方性国有骨干企业中同样挑选了具有代表性,特点突出的百家企业,共二百家企业作为双百行动工作的试行样本。
本次改革双百行动的试行期间为3年,即2018至2020年。
在试行期间各个样本企业的改革突破点应当落在实现“五大突破、一个坚持”。
其中五大突破包括指的是针对企业所有权以及控制权上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治理结构调整方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要引入并且理顺现代市场化经营的机制,以及以之相匹配的激励机制,除此之外,国有企业可能存在或多或少的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都要实现突破。
并且在突破的同时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
迎着国企“混改”的浪潮,股权激励业务在国有上市公司内的渗透逐渐加深。
2018年,我国3部委联合发文,明确支持上市公司以员工股权激励为目的进行股份回购。
文件中明确建议并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实施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为目的的股份回购。
sn电器集团股权激励案例研究
2.1.2 sN电器集团的管理优势
SN电器集团能够取得如此之高速、良性的发展,与其自身的管理优势是密 不可分的。SN电器集团在行业内以管理细腻而著称,它不同于竞争对手GM电器 大刀阔斧扩张模式下的粗放管理,只注重规模的扩张而不重视经营的质量提高, SN电器集团在管理上更重视资源的使用效率、重视单店的经营质量。因此,SN 电器集团无论是从单店平均产能、单店利润水平,还是从坪效比(总销售额与店 面总面积的比率)、人效比(总销售金额与总员工数的比率)来看,在业内均处 于绝对领先地位,是一个很注重炼“内功’’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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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人学硕Ij学位论文
SN电器集团股权激励案例研究
SN电器集团:“我曾经说过SN要做中国的沃尔玛,今天我再说SN要超越沃尔玛。’’ SN电器集团规戈JJ2011年进入世界企业500强,同时提出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连 锁店数量达至U3000家,加快集团多元化产业的发展速度,整体销售规模突破2500 亿,进入国际知名企业行列。
海信电器股权激励实施方案
海信电器股权激励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需要不断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以应对市场的挑战。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重要的激励方式,能够有效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业激情,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海信电器作为一家知名的家电企业,为了进一步激励和留住优秀员工,决定推出股权激励实施方案。
二、股权激励对象。
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为海信电器的核心员工,包括高管、技术骨干、市场营销精英等。
三、激励方式。
1. 股票期权激励。
海信电器将向核心员工发放股票期权,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以优惠价格购买公司股票,从而分享公司未来的成长收益。
2. 股份奖励。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贡献和表现,给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作为奖励,以激励员工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努力奋斗。
四、激励计划。
1. 激励对象确定。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潜力,确定参与股权激励的对象,确保激励对象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2. 激励比例确定。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岗位、贡献和潜力,确定股权激励的比例,确保激励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激励期限规定。
公司将规定股权激励的期限,明确员工可以行使股票期权的时间范围,避免激励对象对公司的长期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五、激励效果评估。
1. 绩效评估。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对参与股权激励的员工进行绩效评估,确保激励对象的贡献与激励的对应关系。
2. 激励效果评估。
公司将定期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的业绩增长等方面,确保股权激励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六、风险控制。
1. 风险预警。
公司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股权激励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确保激励的顺利实施。
2. 风险应对。
公司将建立应对风险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风险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七、总结。
股权激励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方式,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业激情,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上市公司取消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相应地, 与 该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相 关 的累 市 场条件 是指行权价 格、 可行 量为零, ( 《 企 业会 计准则讲解( 2 0 1 0 ) 》 指 出, 如 果 非 市 场 条 件 。 费 用也 就 为零 , 所 以需 要 把 以前 期 间 企 业 在 等 待 期 内取 消 了 所 授 予 的权 益 工 具 权 条 件 以及 行 权 可 能 性 与 权 益 工 具 的市 场 计 成 本 、 费 用全 部 如 股 份 支 付 协 议 中 就 该 股 份 支 付 计 划已确 认 的 成 本 、 或结 算 了所 授 予 的 权 益 工具 ( 因未 满 足 可 行 价 格 相 关 的 业 绩 条 件 ,
1 3 日 就 发 布 取 消 股 权 激 励 的公 告 , 之后, 南 都 权 益 性 工具 作 为 加速 可行 权 处 理 。
方法
对 未 达 到 行 权 条 件 的处 理 分 为 两 种 情
电源、 美克股 份、 浙江 永强、 超 图软 件 等 上 市
根据 企 业会 计准则》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况 : 未 达 到非 市 场 条 件 和 达 到市 场 条 件 。 如果
Ac c o u n i t n g p r a c i t c e
会计实务
上市公司取消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 文 /梁 慧
瓜
因未 满 足 可 行 权 条 件 年以来, 上市公司频频取消股权 授 予 的权 益 性 工 具 的(
/ 激励。 卧 龙 地 产在 今年 年 初 的 1 月 而 被 取 消的除 外 ) , 企 业 应 当对 取 消 所 授 予的
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材,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股东大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3、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者严重伤害公司利益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预激励计划的人员。
激励对象的范围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人,包括: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核心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需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者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者雇佣合同。
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分来源为某某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的合伙人向激励 对象转让部份出资份额,激励对象通过持有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的股票。
有限合伙企业直接持有公司 %的股票。
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间接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总量为,对应的持股平台 出资份额为人民币元。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操作指导手册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操作指导手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1.1:目的1.2:原则第二条: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对象2.1:适用对象范围2.2:排除对象范围第三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3.1:股票期权3.2:限制性股票3.3:其他激励方式第四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4.1:业绩条件4.2:服务期限条件4.3:其他条件第五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5.1:提名5.2:审批5.3:授予第六条:股权激励计划的归属与解锁6.1:归属期限6.3:解锁程序第七条: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与取消7.1:终止条件7.2:取消程序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8.1:调整条件8.2:调整程序第九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与管理9.1:执行主体9.2:管理责任第十条: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10.1:会计政策10.2:会计处理方法第十一条: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处理11.1:税务责任11.2:税务申报第十二条: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管理12.1:风险识别12.2:风险控制第十三条:股权激励计划的争议解决13.1:争议类型第十四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14.1:变更条件14.2:终止程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1.1:目的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公司员工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和长期利益做出贡献,通过给予员工一定的股权激励,使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紧密结合,共同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
1.2:原则本股权激励计划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充分尊重员工的意愿,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对象2.1:适用对象范围本股权激励计划适用于公司任职满一定期限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才和业务骨干。
2.2:排除对象范围下列人员不适用本股权激励计划:(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章程、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人员;(3)公司认为不适用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人员。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编号:临2015-020 债券代码:122086 债券简称:11正泰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1、 2010年11月19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审核意见,2011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1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4、 2011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1年6月10日。
并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208人调整为203人。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640.9万份调整为1,623.9万份。
股权增值权计划的授予人数为1人,授予数量为20万份。
5、 2013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激励对象符合第一批股票期权与增值权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名单核查的议案》。
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目录一、前言 (2)二、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概述 (3)2.1 激励原则 (4)2.2 激励对象 (5)2.3 激励方式 (5)三、基本薪酬与福利体系 (7)3.1 基本工资 (8)3.2 绩效奖金 (9)3.3 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9)3.4 其他福利 (10)四、中长期激励计划 (12)4.1 企业年金 (13)4.2 股票期权 (14)4.3 限制性股票 (16)4.4 员工持股计划 (16)4.5 项目跟投 (17)五、激励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19)5.1 制定与审批 (20)5.2 执行与监督 (21)5.3 评估与调整 (22)六、风险管理与控制 (23)6.1 风险识别 (25)6.2 风险评估 (25)6.3 风险控制 (27)七、附则 (28)7.1 解释权 (28)7.2 施行日期 (29)一、前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公司要想取得持续的成功和发展,必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是激发员工潜力、提升员工绩效的有效手段之一。
本激励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激励措施,使员工在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的同时,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平公正:激励方案基于员工的实际表现和贡献,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得到公平的回报。
奖惩结合: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既鼓励员工积极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又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
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设置合理的激励目标和条件,使员工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能关注公司的整体利益。
针对个体差异进行激励: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和绩效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激励措施,提高激励效果。
确保可行性:激励方案需要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在实际工作中顺利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本激励方案将围绕公司战略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以期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公司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概述为了更好地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本公司制定了全面而系统的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格力电器股权激励案例研究
格力电器股权激励案例研究
格力电器是中国知名的家电企业,自2005年起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下面是对格力电器股权激励案例的研究:
一、背景
格力电器成立于1991年,是一家以空调为主营业务的家电企业。
2005年,格力电器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旨在激励公司高管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公司的业绩和市场竞争力。
二、激励计划
格力电器股权激励计划分为两个部分:期权激励和股票激励。
期权激励是指公司向高管和员工发放期权,员工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预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股票激励是指公司向高管和员工发放股票,员工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市场价格出售股票。
三、实施效果
格力电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业绩和市场竞争力得到了显著提升。
2006年至2018年,格力电器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了32.9%,市值也从2005年的不到100亿元增长到了现在的数千亿元。
四、启示
格力电器股权激励计划的成功实施,为其他企业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首先,股权激励计划应该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业绩指标相匹配,以提高激励效果。
其次,股权激励计划应该考虑到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以避免过度融资和财务风险。
最后,股权激励计划应该注重公平性和透明性,以提高员工的信任和忠诚度。
总之,格力电器股权激励计划的成功实施,为其他企业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也为股权激励计划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案例。
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股权分配行权条件和期限
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股权分配行权条件和期限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股权分配行权条件和期限一、背景和目的为激励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对公司发展的归属感和责任感,特制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本协议对员工股权分配的行权条件和期限进行明确规定,以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股权分配1. 参与对象该股权激励计划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并根据员工的岗位级别和贡献程度进行股权分配。
2. 股权比例股权分配比例将根据员工的综合能力、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进行评估,占全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表现得出,具体比例将在后续进行确定。
3. 股权来源公司将从股票增发或自有股份中划拨股权,以满足激励计划的股权需求。
4. 股权授予机制股权将在符合行权条件后进行授予,员工主动选择是否接受股权授予。
若员工选择接受,须签署本协议,并根据下文约定的行权条件进行行动。
三、行权条件1. 服务期限员工需连续在公司服务一定期限后方有行权资格。
具体服务期限将根据员工的岗位级别和贡献程度而有所不同,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协议签署时做出明确说明。
2. 业绩目标股权的行权还受到员工在所在部门或项目中实现的业绩目标的限制。
具体业绩目标将由员工的直接上级和相关部门经理在每个季度或年度初进行制定,并与员工进行确认。
3. 公司发展状况若公司在股权行权期限内经历重大的公司合并、分立、重组或其他重大事件,股权行权条件可能会发生调整。
在该类情况下,公司将在书面通知员工,说明调整后的行权条件,并寻求员工的同意。
四、行权方式1. 行权时间员工行权需在所规定的行权期限内完成,逾期未行使的股权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2. 行权申请员工在行权期限内应书面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行权申请,并提供所需的文件和信息。
3. 行权确认公司收到员工行权申请后,将进行申请确认,并在合理时间内,将相关股权转移给员工。
五、行权限制1. 转让限制员工在取得股权后,有权转让或出售所获得的股权,但须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权激励:2024年证监会新版政策
公司股权激励2024年证监会新版政策一、背景股权激励被广泛应用于现代企业的管理中,它可以通过激励员工持有和增加公司股权来增加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和参与度,提升企业的绩效和竞争力。
股权激励不仅可以有效吸引和留住人才,还能够将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相结合,实现双赢的局面。
为了规范和推动股权激励的发展,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也定期发布股权激励政策。
本文将介绍2024年证监会新版的股权激励政策,该政策旨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现有的股权激励制度,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和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主要内容1. 股权激励对象2024年证监会新版政策对股权激励对象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
除了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等对象外,新政策扩大了股权激励的对象范围,包括一线员工、销售人员和研发人员等。
2. 股权激励方式新政策对股权激励方式进行了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调整。
在传统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基础上,新政策引入了股权激励单位、股权期权和股权分红等新的激励方式。
企业可以灵活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股权激励方式,提高激励效果。
3. 股权激励期限新政策对股权激励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股权激励期限在原有的3年基础上,增加到5年,并且允许延长至10年。
这样的调整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励员工更好地服务公司的长期发展。
4. 股权激励的监管要求新政策明确了股权激励的监管要求,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的申报和备案制度、信息披露要求等。
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需要符合相关的监管要求,保证合规性和透明度。
三、影响与建议1. 影响新版股权激励政策的发布将对企业和员工产生积极的影响。
企业将有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的股权激励方案。
新政策的出台将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企业,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股权激励将进一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加企业的绩效和效益。
2. 建议主动研究和了解新政策内容,并与专业机构进行沟通,确保企业完全理解和符合政策要求。
股权激励行权期多长合适
股权激励行权期多长合适导读:股权激励行权期多长合适?股权激励不是一次性给予的,而是在任务完成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以约定的价格给予一定数量的股权。
这个期限是行权期。
在多年的股权服务中发现,一些公司老板想延长股权激励的行权期,比如10年、20年甚至30年。
股权激励行权期多长合适股权激励不是一次性给予的,而是在任务完成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以约定的价格给予一定数量的股权。
这个期限是行权期。
在多年的股权服务中发现,一些公司老板想延长股权激励的行权期,比如10年、20年甚至30年。
从老板的角度来看,股权激励的时间越长,锁定员工的时间越长,老板就会认为股权激励的目标已经实现。
事实上,情况并非如此。
股权激励对公司及其员工来说是一个双方面问题。
作为一项长期的员工激励制度,股权激励必须经过巧妙的设计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要实现企业的长期激励,又不要让员工感到遥不可及,还要确保员工的努力得到回报。
那么,如果公司想进行股权激励,那么股权激励行权期多长合适?股权激励行权期的设定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股权激励的形式,二是公司所处的行业。
只有确定这两个因素,才能更好地设计股权激励的行权期。
一、股权激励形式对行权期的影响我们知道股权激励有三种形式:工商股权激励、股份期权激励和虚拟股权激励。
每种股权激励形式的行权期设定要求不同。
1.工商股权激励行权期的设定如果你的公司介绍高级管理人员或小合伙人,最好的行权期应该是多长时间,让他持有工商股份?建议锻炼时间要比原来的伙伴长。
例如,您的公司最初有三个合作伙伴。
你们三个谈得很愉快,股票分成了三年。
然后你可以和新的合伙人谈谈,给他一份必须在四年内实现的股份,下一次你需要在三年内实现,这样才能保持一致性。
经过多年的股权服务,发现由于公司要求与激励目标不一致,工商股股权激励的周期不确定。
例如,当你和你的小伙伴谈论锻炼期时,你说你想加入我的团队,我会给你2%的股权,但我要求在四五年内实现2%的股权。
不过,该合伙人表示,我能接受的最长时间是一年,因此实际上,通常会对一些工商股票实施股权激励,这些股权激励将在半年内或甚至在那时实施。
股权激励协议书锁定期
股权激励协议书锁定期首段:尊敬的合作伙伴: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支持与信任。
为了进一步激励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并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决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协议书将详细规定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锁定期条款,以确保股权激励的顺利实施和效果。
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并与我们共同遵守约定。
第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概述1. 背景和目的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背景和目的在于激励公司员工提高绩效,与公司共同成长。
通过向员工提供股权的形式,我们希望能够增强员工的归属感、责任感和团队意识,共同推动公司业绩的提升。
2. 参与对象股权激励计划适用于公司内具备优秀业绩和潜力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参与对象将在公司内部遴选委员会的评估下确定,并根据他们的贡献和职位级别分配相应的股权份额。
3. 股权分配基于员工在公司的绩效表现和职位级别,股权分配将根据一定的比例规定进行。
具体比例和分配方案将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并向参与对象进行说明。
第二部分:锁定期条款1. 锁定期定义锁定期是指员工在获得股权后一段特定的时间内,不得将其转让、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2. 锁定期限锁定期限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确定,并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
锁定期限的起始日期为股权划转完成之日。
锁定期一般不得少于三年。
3. 解锁规定锁定期届满后,员工可以申请解锁其股权,但需要获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
解锁后,员工可根据相应程序将股权转让或变现。
第三部分:违约处理1. 违约行为若员工未按照本协议的内容和规定履行锁定期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内转让、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股权,视为违约行为。
2. 违约后果对于违约员工,公司有权采取一定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权益,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具体违约后果将按照公司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尾段: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将确保协议的顺利进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共同努力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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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编号:临2014-047 债券代码:122086 债券简称:11正泰债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396.575万份(含上期剩余可行权数)
●股票增值权可行权数量:10万份(含上期剩余可行权数)
●行权股票来源:对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 2010年11月19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审核意见,2011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1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4、 2011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1年6月10日。
并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208人调整为203人。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640.9万份调整为1,623.9万份。
股权增值权计划的授予人数为1人,授予数量为20万份。
5、 2013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激励对象符
合第一批股票期权与增值权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名单核查的议案》。
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203人调整为184人,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623.9万份调整为1,467.3万份。
股权增值权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人数仍为1人,授予数量为20万份。
6、 2013年10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在第一个行权期内,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184人,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1人,满足条件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366.825万份,股权增值权数量为5万份。
7、 2013年11月8日,公司组织激励对象进行了第一个行权期内的第一次集中行权。
根据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发布的《正泰电器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共计有175名股权激励对象行权,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1.8万份。
本次股权激励行权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增的3,018,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变动登记手续。
8、 2014年5月10日,公司组织激励对象进行了第一个行权期内的第二次集中行权。
根据公司于2014年5月31日发布的《正泰电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共计有15名股权激励对象行权,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3.77万份。
本次股权激励行权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增的237,7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变动登记手续。
9、 2014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激励对象符合第二批股票期权与增值权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批行权对象名单核查的议案》。
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股票期权179人增值权1人共180人均考核合格,符合行权条件,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55.325万份,可行权增值权5万份。
10、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二、第二个行权期关于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行权安排:
本次是第二个行权期的第一次行权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由公司择机安排统一集中行权。
2、行权价格:
调整后每份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18.94元。
3、行权人数: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179人,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1人。
4、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正泰电器股票。
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实际股票,由公司以现金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进行行权。
5、行权数量及具体分配情况:
本次行权期内可行权数量为股票期权3,965,750份,股权增值权10万份。
其中,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3,553,250份,上期剩余的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412,500份;副总裁刘时祯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5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内剩余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5万份。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详细的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可参见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14-034)的附件。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对激励对象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对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由公司择机安排集中行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股票期权与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间内行权,18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关于调整期权激励对象和数量,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辞职或转岗,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即取消辞职或转岗的5人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4.5万份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为179人。
根据《正泰电器股票期权和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179增值权激励对象1人共计180人均考核合格,符合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55.325万份,可行权股票增值权5万份。
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同意公司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由公司择机安排集中行权。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的有关规定,由于上述董事兼高管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已明确向董事兼常务副总裁陈国良先生告知上述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详细内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2014年11月6日,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期行权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期行权涉及的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和行权时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期行权已具备《激励计划》规定的所有行权条件,公司可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并办理本期行权的相关后续手续。
八、附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