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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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公证

劳动合同公证。

劳动合同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申请。

依照法定程序。

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目前。

我国劳动合同公证的范围比较广泛。

包括企业与长期固定工。

临时工。

季节工。

农民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以及各种劳动技术或人才培训合同等。

所谓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主要特征有两个:一是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即一方是用人单位。

另一方是劳动者;二是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

即劳动行为。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补充条款。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在劳动用工制度上开始推行合同制。

公证机构开展的劳动合同公证业务对于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

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提高合同履约率。

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

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

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不同的社会制度。

劳动关系的性质不同。

受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

社会主义制度下。

劳动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统一不可分离的。

劳动关系主体问题是社会主义合作与互助的关系。

彼此不是对立的。

虽然我国目前还存在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

集体企业的劳动关系。

合资企业的劳动关系。

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等。

但在这些关系中。

其主体部分是公有制企业中产生的社会主义的劳动关系。

这是最基本的。

具有决定意义的劳动关系。

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虽然具有某种雇佣性质。

但由于劳动者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因此。

也不能与资本主义社会企业中的雇佣关系等同看待。

注意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合同又称双保合同。

是由工会代表本企业全体劳动者与企业就有关完成企业生产经营任务。

改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经协商谈判而订立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的作用在于能够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有利于从整体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在于:1。

集体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工会。

而劳动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劳动者个人;集体合同的内容通常限于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和改善劳动条件及福利待遇等方面;集体合同约束一个企业的所有职工。

而劳动合同则只约束签约者个人。

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辅相承。

是调整和变更。

终止劳动关系的主导法律行为。

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两种重要制度。

公证人员决不能将集体合同混同于劳动合同。

它们对公证的要求不同。

这是合法进行劳动合同公证值得注意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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