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案例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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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 1、无权收回,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第69条规定,不符合撤 销行政许可的条件。而拍卖应该也是不合法的,根据12条 第三款和53条,属于公共服务,不应该予以拍卖。 • 2、不合法,没有进行听证程序。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 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 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 3、根据69条,撤销不合法,根据53条,拍卖不合法,根 据47条,没有进行听证,所以应该根据第76条,进行行 政诉讼,要求赔偿。
案例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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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某市近年来在吸引投资方面费力不小,优化投 资环境是该市吸引投资的重要准备工作之一。但是,旧书 报亭破破烂烂,非常影响市容。于是该市决定将书报亭折 旧换新。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某市报刊零售整顿工作领导 小组” 决定拍卖新书报亭的经营权,并在制定拍卖政策时 采取了优惠措施对于没能获得书报亭经营权的原经营者, “整顿小组”定下来的补偿标准是每户1000元。 2003年9月4日,“整顿小组”将二百多个新书报亭的 经营权对全市下岗工人招标拍卖,价高者得。拍得新书报 亭的人,可以获得5-8年的经营权。通过拍卖,成交的最高 价格达到了7.2万元,平均每个书报亭的成交价为1万多元。 拍卖结束后,有33户旧书报亭经营者流标,二十多户原经 营者没有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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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拍卖,被该市有关部门称为既“依法办事”,又 “有情操作”。但在当地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特别是引起 原书报亭经营者的不满。“整顿小组”认为通过拍卖,可以 把书报亭这种社会资源重新分配;而原书报亭经营者认为当 初审批书报亭的时候,土地局、规划局等各个部门都批准过, 五证齐全,每年也按时缴纳各种税费,从来没有人说过我这 个报亭不合法,现在为什么说拍卖就要拍卖。该市的最低生 活保障线为192元,上万元的拍卖价格也让一些原本想经营 书报亭的下岗工人望而却步。试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 ⒈ 该案中“整顿小组”是否有权收回和拍卖书报亭的经营 权,为什么? • ⒉ 书报亭的收回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 ⒊ 原书报亭经营者经营权被收回后的利益如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