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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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奖惩办法
第一章奖励项目
第一条精神文明奖、科研成果奖、论文成果奖、业务竞赛奖和各种先进。
医院按院外颁奖单位发放双倍份额的奖金予以奖励。
第二条出版有利于医院建设的文章(学术论文)、新闻报导奖。
文章、新闻报导等稿件投稿前须经医院有关职能部门登记、院主管领导审批。医院按杂志、报纸发放同等份额的稿费奖励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在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上发表的稿件,版面费医院给予全部报销,审稿费自理,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个案报道和摘要奖励100元。学术论文、综述每篇奖励300元,个案报道和摘要每篇奖励50元。
第三条院内理论、操作竞赛奖
经院部同意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院内理论、操作竞赛,奖金在300元/项/人。获奖情况由组织比赛部门报院办审批。
第四条委屈奖
在工作当中没有过错而受到病人或家属谩骂、攻击所致躯体受到伤害或者精神方面的损害,经发生事件科室向主管部门提出并经院办公室核实,奖励30~300元。
第五条揭发、阻止坏人坏事,见义勇为、维护医院声誉,奖励500元。
第二章惩罚项目
第七条精神文明、医德医风方面:
1、不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扣当事人20元。被病人或家属投诉,确有不当者,扣当事人20~50元。
2、有意刁难病人、家属、外来办事人员,扣当事人50元。在现场不规劝者扣10元;参与谩骂者扣当事人30元。体罚病人,扣当事人100元。
3、利用职权在工作或医疗服务过程中,吃回扣、搭车开药、收受红包等,经核实按所值金额3倍处罚当事人;索要红包、物品按所值金额5倍处罚当事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罚款50~100元。
4、职工打架,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扣当事人100元。谩骂他人或互相谩骂,扣当事人30元。
5、因黄、赌、毒受治安部门处罚的,扣当事人200元;为黄、赌、毒提供场所的,扣当事人200元;因违法违纪受司法部门行政拘留及更重处罚者,扣当事人500元。租房者利用出租房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部门处罚,扣房东200元(房东负有连带责任)。
6、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扣当事50元。受医院行政警告或党纪处分及更重处罚者扣当事人300~500元。
7、偷盗、偷电、偷水、私分、侵占医院物品,扣当事人100元并罚款3倍。
8、损坏花草树木、庭院设施或者乱砍树木者(或家属造成的损失)除赔偿损失外扣当事人5~50元。
9、未按规定完成临时分配区域卫生任务的,或卫生检查不合格的,扣科室班组负责人10元。
第八条劳动纪律、考勤方面
1、旷工半天扣当事人20元,超过半天的按每半天20元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2、上班脱岗、串岗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
3、外出开会、学习不按规定时间返回,以旷工论处。
4、外出进修未经医院批准中途退学者,进修的各种费用自己负责。按旷工3天处理。
5、违反规定上班睡觉或做私活,扣当事人10元。
6、各种会议(含学术会议)无正当理由迟到者扣1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按旷工处理。
7、上班时间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当事人50元,扣科室负责人20元。
8、不经科领导同意擅自换班者扣当事人20元,造成不良后果另行处理。
第九条职责制度方面
1、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工作程序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扣当事人50元。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当事人100元,并扣科室负责人30元。
2、由于科室及部门或个人之间工作中不配合,工作推诿、拖延而严重影响工作的,经查确有不当者,每次扣当事人50~100元。
3、主管部门收到有关科室的书面请示报告,须在10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不按时答复,每延迟一天,扣主管部门负责人10元。
4、违反防火安全有关规定或存在安全、防火隐患,经指出后仍不进行整改的,扣责任人30元。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扣当事人50元。
5、装修房屋未按规定经院部审批而擅自拆墙、改变房屋结构者,罚500元,并在限期内修正,未在限定时间内修复的,每延迟一天罚50元,直到恢复原样为止。
6、由于个人过错,被新闻传媒曝光,扣当事人300元;被上级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扣当事人200元;并扣所在科室负责人100元。
7、在由院内、外组织的工作检查中,凡发现一处违反职责制度的问题者,扣当事人10元。
8、各种报表或上报的数据资料未据实填写,按差错处理,一次扣当事人10元。规定上报的资料不按时完成,扣科室负责人10元。
9、发生重大恶性事件时,扣当事人500元,所造成损失另行处理;扣科室班组负责人300元、扣主管部门负责人200元(涉及精神文明、医德医风方面的,扣有关方面负责人200元)、扣分管院领导100元。
10、乱开各种证明,扣当事人50~100元,情节严重者按规定处罚。
11、违反医院有关规定,乱搭、乱盖、乱种、乱养殖、乱放物品、乱倒垃圾者(家属),扣当事人(职工)10元。并限期改正,否则另行处理。
12、不能放纵宠物在公共场所造成粪便污染和扰乱公共秩序,违者扣当事人20元/次。
13、聘用没有身份证、暂住证、计生证的人员为临时工,每发现一次扣主管部门负责人100元。
14、各级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进行查房、检查或指导工作,扣当事人20元。
15、各种物品的采购须注重质量,如发现重大或批量物品质量问题,扣当事人100元。所造成的损失另行处理。
16、已发生的差错、事故及不轨行为,当事人或管理人员知情不报,扣50~100元;已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在10天内不处理,扣部门负责人50~100元。
第十条医疗护理方面
1、发生医疗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四级医疗事故,扣当事人100元;负责人扣50元;三级扣200元;二级扣300元;一级扣400元。发生医疗事故的科室,科室负责人按事故级别的50%扣。发生严重差错扣当事人30元;一般差错扣当事人5元。
2、重症、危急症、疑难症应请示上级医师或组织会诊而未请示或会诊,影响治疗的,扣当事人10元/例,扣科主任5元/例。无正当理由临床科室请会诊或检查无故拖延时间或不到的扣当事人10元。
3、采取的医疗措施按规定须经病人或家属签字而未签字的,每次扣责任人5元。因此造成的医疗纠纷,另行处理。
4、主治医生、科主任或副主任医生未履行查房职责,一次扣5元;病人入院三天后,病历中无科主任(或科负责人)审查签名,扣科室负责人5元/份。新入院病人,24小时内未完成病历,扣当事人20元/份。新入院病人及已处理的门诊病人缺门诊记录,扣当事人10元/次。阶段小结及病程记录不按时完成扣5元/次。
5、临床科室按医院有关规定分类收治病人,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得到批准,否则,每发现1例扣科室负责人100元并按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6、检查治疗无适应症或检查治疗与病情不符,扣当事人10元。病历有检查化验医嘱已收费,但无报告单,除赔偿损失以外,扣当事人5元。放射科丢失检查片子,每张50元。医技科室发错报告或拖延报告者,扣当事人10元/次。为此造成病人治疗不当,加重病情者,另行处理。
7、处方书写不合格,扣当事人2元/张;药剂人员把关不严,扣当事人2元/张;诊断与治疗用药不符,扣当事人5元/张。发错药,扣当事人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