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论视角下独立学院发展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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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论视角下独立学院发展的路径选择
我国独立学院的不断发展壮大,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必然和结果。

目前独立学院的发展囿于所依托的母体高校和国家政策不清晰而备受限制,缺乏对发展路径整体性、关联性、目的性和动态性的思考,而这些恰恰是系统论的主要观点。

从系统论的角度审视独立学院的发展,依据独立学院自身的实际状况,与政府、母体高校在特定条件下优化组合,才是独立学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

[标签]独立学院系统论路径选择
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过渡的需要而产生的新的办学形式。

它是通过实现普通高校优质教育资源与社会资源的有机结合,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二级学院,是我国现阶段出现的一种新型的高等教育办学形式。

它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和现实原因,充分体现了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与强大社会资金的合力优势,因而有着强劲的生命力。

它在20世纪90年代末的迅速兴起、发展证明,这种新的办学形式丰富和发展了民办高等教育,能够为给社会提供高质量本科层次的大众化高等教育服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级解高等教育供需矛盾,并有效地改善高校毕业生的层次结构。

然而,伴随着独立学院的快速增长,也日益暴露出一些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究其原因,政府、社会、市场、独立学院本身在办学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尚不明确,彼此之间的合作并非最优,以及独立学院本身在定位和发展上也存在着不恰当的思考,这些都成为影响独立学院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一、独立学院发展的现状及潜在危机
“独立学院”的提法,首次出现在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这个文件对独立学院进行了明确的界定:“独立学院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

一些普通本科高校按公办机制和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不属此范畴。

”目前,独立学院有几种办学形式:公立高校与民间资本合作型、民间独自投资挂靠公立高校型、公立高校与政府合作型、政府与公立高校和民间投资三方合作型。

但总的来看,大多数独立学院都是由公立高校和民间投资者合作设立、以民办机制进行管理运作的学院。

独立学院在经营管理形式上与独立设置的民办高等学校相近而不相同,是介于公立高校与私立高校之间的一种新的办学模式。

(一)独立学院发展的內、外部动因
进入21世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于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的依赖越来越强烈,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教育机会的需求也呈现出水平和方式上的多样化,在这种背景下,单纯依靠现有的公立高校已经不能满足对教育的需求,同样需要有多样化的办学形式来满足教育需求。

同时,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国家有限的教育经费还要重点保证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高等教育不可能仅依靠国家加大投入而取得更快的发展。

这就要求国家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社会主义市场投资体制。

与此同时,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民营经济的水平和整体规模有了很大的提高,民营经济的资本积累已经达到了相当规模,投资办学已经成为民营资本一个新的投资方向。

由此,一种新的办学形式——独立学院产生并蓬勃发展起来。

它是一种能够较好地适应我国高等教育现阶段发展特点的高等教育新模式,拓展了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新空间。

提高了本科高等教育资源的利用率,扩大了我国高等教育规模,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贡献。

独立学院在高等教育适应经济、社会转轨变型的过程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不仅满足了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适应了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而且为高等学校的发展扩大了资金来源,适应了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变化,促进了高等学校教育体系的改革,使学校的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适应教育投资者的需求和人才市场的竞争需要。

现有的独立学院一般是依托重点高校的优势。

并引入社会资金以民办机制进行管理运作的学院,是在新的形势下高等教育办学机制、体制和模式上进行的有益尝试,为国有高校改革和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

独立学院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筹资体制等都是新的机制的运行。

(二)独立学院发展的潜在危机
与独立学院的蓬勃发展相比较。

相关的政策法规建设明显滞后。

独立学院運作过程中的许多方面,包括学费收缴标准、学校设施要求、师资力量配备、报酬利益分配等,都依靠随意性很大的行政行为管理,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与监督。

《民办教育促进法》虽然规定了“民办学校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是与之配套的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却迟迟没有出台。

因此,如何确定独立学院的法人地位,如何在法律上规范其与所属大学的关系,如何确定投资者的利益分配、产权的归属等,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上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除此之外,绝大部分独立学院对自我的发展趋势和发展定位还很模糊,有些独立学院把自身等同于高等职业教育,为经济的发展培养较高层次的实用型人才,因此,学院的专业设置和教学安排都体现出过强的功利性,如专业设置多是计算机、英语等短线热门专业,虽然在短期内,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模式适应了社会的人才需求,无疑是可以取得成效的,而就业又和后期的生源有正向的关系,这无疑对于独立学院的进口和出口形成一个短期的良性循环,但是从长远来看,独立学院必须处理好与母体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之间的关系,等同于高等职业院校和过分依赖母体高校都并非是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独立学院必须在整个高等教育大
环境中找准自身的定位,只有这样才能尽量减少外部因素对于独立学院发展的影响和干扰,形成良性的可持续发展态势。

二、系统论思想对于独立学院建设的启示
系统概念描述的是一种客体,而这一客体在形式上表现为诸元素的集合。

所以,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若干事物和过程所组成的一个具有整体功能和综合行为的统一体。

系统内各要素之间也存在着某种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特定关系,某一要素的变化会影响另一些要素的变化。

正是由于这些特定关系把这些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一定的结构,才使系统显示出其整体功能和综合行为。

任何系统都存在于一定的外部环境之中,系统不能脱离环境而独立存在,系统和包围它的环境之间通常存在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外界环境特性的变化往往引起系统特性的变化,即系统的形成和发展,要受到环境的制约。

因此,系统必须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否则就不能继续存在下去。

总之,一个系统必须是动态的,它经常改变着自身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在适应的同时,又能动地改造着外部环境,在运动中和环境尽量达到协调。

系统概念的重点在于强调其整体性,系统虽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要素所构成的整体,而且各要素具有不同的性能,但决不是这些要素简单组合的一个集合,而是这些要素按一定的逻辑要求、为实现系统目标所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

与此同时,系统产生出一种整体的功能,即系统功能,这种整体功能并不是各要素所单独具有的,也不仅是各要素功能的一种数量上的增加,而是一种质变。

一个系统中任何要素的存在都是为了完成一定的功能,而衡量一个系统在结构上是否完善,各个要素是否优良,不能孤立地看待每一个要素,而要看此要素的存在是否能优化整体功能。

系统论思想对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的指导是十分有益的:政府、母体高校和独立学院三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和相互作用,它们组成了一个具有整体功能和综合行为的统一体。

国家政策的制定会从宏观上制约和影响着母体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办学行为;母体高校对独立学院的扶助和支持又会促进独立学院的发展,但若管得过严过死,就会产生反作用,抑制独立学院的发展;而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不仅能为母体高校创办研究型大学奠定经济基础,又能促进母体高校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走多样化发展道路,还能适应国家高等教育投入不足的需求。

为了促进整体的最优化功能。

需要充分发挥系统内各要素的最大效能。

三、独立学院各要素如何实现整体最优化
独立学院的发展从一开始就站在一个较高的平台上,得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
以及大学投资方的支持,不但对高等教育办学机制进行了大胆探索,而且在扩大高等教育资源和高等教育办学规模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逐渐成为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但是独立学院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其根源在于其与政府、母体高校的张力关系上,因此我们主张用系统论的思想来处理独立学院与政府、母体高校之间的关系,形成发展上的合力。

在此基础上,大胆改革,勇于创新,体现办学的自主性和特色,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最优化,实现持续发展。

(一)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
在与母体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关系上,政府处于统领全局的地位,它应在宏观政策上加以指导、协调母体高校和独立学院之间的关系。

具体地说,它要监督母体高校创办独立学院的行为,改革审批办法,简化审批程序,为母体高校创立独立学院积极创造条件;同时监管和规范独立学院的办学形式,确定其法律地位,在独立学院逐渐形成自己的品牌之时,适时出台有关独立学院的法规和政策。

加快相关的立法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弊端从法律的角度加以预防,也可以在法律认可的意义上对其发展加以分类指导。

如产权分割、界定、法人身份等;制订合理的评估指标保证其教学质量;在土地使用、校园规划、资金贷款、人才引进等各方面都给予政策支持。

经济上,一方面可拨专项经费资助独立学院的发展,另一方面制定独立学院与其他高校公平竞争的政策,充分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财政杠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办学。

(二)发挥母体高校的扶持监管作用
自1999年以来的持续扩招使高校内涵发展的潜力已经基本挖掘殆尽。

高校开始转向外延性发展,创办国有民办的独立学院,以更好地利用其教育资源。

高校要处理好校级宏观调控与独立学院自主办学的关系,达到二者的协调、统一。

宏观调控过松,易造成无法控制的混乱局面;过紧,又难以达到促进自主办学的目的。

随着校级规模的不断扩大,母体高校要从繁杂的事务性管理中解脱出来,通过制定和健全中、远期规划以及制度、机制、规程等规范独立学院的办学方向。

通过教学管理、督促机制以及评估、反馈机制来监控独立学院的办学质量和效益。

母体高校要通过校董会协商和表决机制影响独立学院的决策,而不干涉其内部具体事务运作和人员安排。

应给予独立学院提供师资、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质量保障方面的支持,在开办初期,高校有义务提供合适的院长、教师和管理人员人选。

在独立学院走向正轨的时候,要适时地全身而退。

(三)独立学院在系统申彰显自主发展
独立学院是整个系统的重心,要坚持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母体高校的帮助下自主地发展。

独立学院的发展不仅要进行体制创新,突出一个“独”字,坚持独立颁发学历证书。

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的校园和基本设施,并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更要按民办机制运作,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就业环节、办学理念上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积极建立与社会、企业和有关单位的信息网络体系。

独立学院健康发展的基础是质量,发展应相对稳定,规模的扩展需要相对控制,要朝着独立学院自身拥有产权的方向努力。

在质量稳定的基础上,下大功夫创建特色,办学模式不要类同于普通本科院校,应该明确自己的辦学定位,即“应用型本科、教学型学院”,科学利用分类空档占据自己的市场份额。

独立学院应强化相对独立办学的意识,既要服从于高校的整体目标,又要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客观实际的发展规划,探索相对独立办学的思路,不断积累经验,扩大视野,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形成自我发展的良好机制。

独立学院占据了较高的发展起点,如果在政策引导和制度规范上进一步加强政府指导,在办学模式和教育教学上进一步形成学校特色。

独立学院将可能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支生力军。

四、对独立学院未来发展的思考
处理好政府、母体高校与独立学院的关系是实现独立学院自主发展的前提,国家政策的指导和母体高校的监管既是独立学院成功的重要保障,又可能成为其进步发展的障碍。

在制度环境不健全的背景下处理好三者的关系,确实是关乎这一新的办学模式的命运与前途的根本大事,纳入法制化管理是处理好三者关系的制度保障。

对于独立学院而言,其法律属性模糊不清、所有关系不明,从而导致其权利与义务的不确定性状况。

着眼于长远,必须把独立学院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独立学院按照股份制的模式运行,不失为一种上策。

实行股份制后,可以按照自己的办学理念与发展战略来控制学院的走向和管理,可以凭法人资格而取得法人财产权,可以在办学章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相对独立的办学。

正如潘懋元教授所主张:“独立学院在政策鼓励和母体庇护与哺育下壮大的时候,它就应该在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条件下,从母体彻底分离出去,从而实现由相对独立向完全独立的转变。


将系统论方法运用于独立学院工作实践,仅仅是一种粗浅的尝试。

对于独立学院而言,它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将系统论方法运用于独立学院工作指导具有一定可行性,大可在探索中逐步摸索其规律性,开辟发展的新天地。

独立学院是一个新生事物,使它相对自主地运行,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向“独立”发展,重要的是使其具有“活力”,我们一方面要研究它的新情况、新特点,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同时也应看到,独立学院毕竟依托于众多的普通高等学校,要认真借鉴其他普通高校成熟的管理经验,使年轻的独立学院更快地成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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