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等关于渭南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11.26
•【字号】陕发改投资[2008]1725号
•【施行日期】2008.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省级补助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8〕1725号)
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水利厅:
为了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经研究,现下达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省级补助资金810万元,其中铜川市130万元、宝鸡市190万元、咸阳市40万元、渭南市215万元、安康市35万元、商洛市75万元,杨凌示范区65万元,省水利厅60万元。
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该项资金从我委陕发改投资[2008]526号文“民生工程和国债配套”中列支。
请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和拨款。
请接此通知后,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7]1668号)以及批准的初步设计,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投资计划表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附件:
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省级补助资金投资计划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9•【字号】陕政办发[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2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保监局制定的《陕西省奶业整顿和振兴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九日陕西省奶业整顿和振兴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保监局)奶业是我省的优势产业,也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8〕122号)精神,解决奶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深层次问题,把我省奶业发展推向新阶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与方针(一)工作目标。
把整顿和振兴奶业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任务,以建设现代奶业为总目标,以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制度建设为核心,以整顿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奶站、规范养殖为重点,努力开创奶业发展新局面,并推动食品行业的质量安全和监管水平的全面提升。
1.到2009年10月底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乳品质量标准,推广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加强奶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推进乳制品生产企业建立良好生产规范,提升奶业发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巩固退耕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发改农经[2013]1183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13.08.01【实施日期】2013.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3〕1183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委):为加快退耕地区农村能源建设,促进多能互补和优化改善用能结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2013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计划及陕西省专项规划调整的批复》(发改西部〔2013〕913号),经研究,现将2013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中央专项投资计划下达你们。
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本次下达农村能源中央专项投资13450万元,计划在9市74个县区建设户用沼气5000口、节柴灶2万台、太阳灶5000台、太阳能热水器5万台、养殖小区沼气100个。
项目建设期一年。
二、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督促和指导项目县抓紧编制实施方案,市级农业部门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批,9月20日前报省级部门备案。
2012年各市报请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申请变更的实施方案,允许调整为太阳能热水器,各市认真审核后批复。
建设资金要审计核实,项目涉及农户身份情况必须逐户明确,在项目村和当地媒体经公示并确认无争议。
2014年计划9月底前上报。
三、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严格遵循基建程序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推行专业化施工、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项目建成后,各市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书面上报验收情况,省级进行抽验。
要加强核查和审计,严禁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
四、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1.11.08•【字号】陕发改外资〔2021〕1745号•【施行日期】202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商务厅2021年11月8日附件陕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为切实提高全省招商引资精准性有效性,依据国家产业目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目录。
一、总体要求(一)坚持落实新发展理念。
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招商引资全过程,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积极服务和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
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等产业政策,结合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三线一单”、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等要求,重点鼓励和支持对全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具有重要影响,对区域产业竞争力提升具有先导作用,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具有引领作用的关键产业和领域。
(三)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招商。
按照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要求,根据各市(区)功能定位、资源禀赋、经济结构等特点,实行分区分类指导,进一步明确五类地区产业发展主攻方向,引导产业协同布局、错位发展、精准招商。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省秦岭生态环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发改规划[2014]991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4.08.08【实施日期】2014.08.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规划〔2014〕991号)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和商洛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好《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通知》(陕政发〔2008〕1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市共建大西安加快推进创新型区域建设的若干意见》(陕发〔2012〕6号)精神,切实加强秦巴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支持秦岭北麓西安段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现就2015年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方向1.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原则上仅资助省级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和重要湿地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对于国家级保护区域,若有国家已安排投资且要求省级配套的在建项目,可适当资助。
2.重要水源地保护工程。
拟资助县城、重点镇及大型社区等集中供水水源地水源涵养和环境保护项目。
3.沿河堤岸绿化工程。
拟资助城乡中心区河段堤岸整治与绿化项目。
4.城市造林绿化工程。
仅限资助秦岭北麓西安段所属区域城镇造林绿化项目。
二、有关要求1.申报数量:原则上西安市不超过5项,其他各市不超过3项。
所有项目必须位于《条例》明确的秦岭北麓山脚线以南至周边省界的秦巴山区域。
2.需提交的材料:一是申请报告,二是申报项目独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各市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含专家评审意见)。
申报材料一式2份(纸质),另传电子版1套。
若为国家配套项目,需附国家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原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渭南城投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储气库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渭南城投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储气库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20•【字号】陕发改环资〔2020〕1447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渭南城投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储气库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渭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报来《关于渭南城投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储气库项目申请节能审查的报告》(渭行审字〔2020〕30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一、项目由渭南城投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渭南市蒲城县。
项目设计液化规模30万标方/天,拟建设1座2万立方米LNG双金属全包容储罐;主要建设天然气净化、天然气液化、LNG储存、LNG装车、LNG气化外输及相关配套工程。
项目总投资41000万元,项目代码2019-610562-45-03-055341。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当量值7195.75吨标准煤、等价值14806.04吨标准煤,其中电力4024.48万千瓦时,燃料气180.35万标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119吨标准煤/吨。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一)项目主要用能设备冷剂压缩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选择能效等级为1级的冷剂压缩机;采取BOG气体冷量回收利用措施,有效降低BOG处理系统耗电量;调整总平面布置方案,10kV变压器位置紧邻冷剂压缩机,减少线路长度,降低线损;选用变频器配套多相整流脉冲抑制变频产生的谐波,进一步降低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关于印发《关中地区2015-2017年燃煤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中地区2015-2017年燃煤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5〕848号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关中地区2015-2017年燃煤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统计局2015年6月29日关中地区2015-2017年燃煤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陕西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4〕124号)、国家发改委等部委《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4〕2984号)、《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发改环资〔2015〕1015号)有关要求,有效控制关中地区燃煤消费总量,减少大气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方案所称燃煤减量,是指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直接减少燃煤消费;燃煤替代,是指利用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地热能、可再生能源、电力以及兰炭等清洁燃料替代燃煤消费。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坚持总量控制与燃料替代相结合,强化标准与技术改造相配合,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协调,全面形成政府调控、企业施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分区域、分阶段推进燃煤消费减量替代各项工作,显著改善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范围(一)工作目标1.加大燃煤削减力度。
到2017年,关中各市区燃煤消费总量较2014年减少800万吨。
其中,2015年减少300万吨。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
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核心防治区域内,除热电联产及20蒸吨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外,基本实现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03•【字号】陕发改环资〔2017〕1092号•【施行日期】2017.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的通知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创新改革发展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决策部署,有效控制关中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2号)要求,现就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期间,关中地区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实施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煤炭消费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实施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是规范企业煤炭消费行为的基础性能源消费管理制度,也是企业守法、部门执法、全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
建立煤炭消费“分份吃饭”的预算管理制度,明确企业消费总量,也是细化行政区域分解落实煤炭消费指标的一种考核核算办法。
通过对企事业单位严格实施煤炭消费预算管理,对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合理分解预算指标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确定本市区重点企业煤炭预算管理指标分解。
从2017年起,各市区要按照省发改部门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结合产能过剩行业和其他行业、高耗能行业和非高耗能行业、重点用煤单位和非重点用煤单位、现有产能和新增产能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合理确定重点企业的初始煤炭消费量。
一是对产能过剩行业和高耗能行业企业可采用基准法分解,即企业2014-2016年三年的产量、行业能效“领跑者”水平以及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确定企业2017年度初始煤炭消费量;二是对其他用煤企业可采取历史法分解,即企业2014-2016年煤炭消费量平均值确定2017年度初始煤炭消费量;三是对新增产能,可结合节能审查意见,从严确初始定煤炭消费量。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4•【字号】陕发改秦岭〔2021〕468号•【施行日期】2021.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的通知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说明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4月4日附件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产产业准入清单(试行)说明秦岭是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
为持之以恒地有效地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秦岭办)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编制了《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以下简称《产业准入清单》),经省政府批准公布。
一、清单体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结合秦岭生态环境分区保护实际,《产业准入清单》分类设置目录管理措施。
重点保护区施行“允许目录”,“允许目录”之外的产业、项目不得进入;一般保护区施行“限制目录”“禁止目录”,“限制目录”内的产业、项目必须满足相关规定,“禁止目录”内的产业、项目一律不得进入。
《产业准入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编制,具体内容由省级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衔接规定1.一般保护区涉及产业、项目,不在《产业准入清单》中的,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规定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煤改气”“煤改电”成本及补贴情况调研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煤改气”“煤改电”成本及补贴情况调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19•【字号】陕发改环资〔2018〕1448号•【施行日期】2018.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煤改气”“煤改电”成本及补贴情况调研的通知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为摸清、摸透、摸准煤改气煤改电住户改造成本,按照国务院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居民用气保供、储气设施建设运行、调峰预案落实情况”调研组正在各有关省份开展调研,并将煤改气煤改电作为一项重要调研内容。
为积极配合国家做好调研、及时反映我省真实情况,请你们:一是对居民原燃煤取暖成本、使用天然气取暖成本、使用电取暖成本三种情况,分别调查提供10户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居民取暖成本情况(其中每种情况城镇、农村居民各5户),填写附件1-3。
二是提供煤改气煤改电用户获得补贴情况,包括:煤改气供暖设施补贴和天然气使用补贴(气量或气价补贴),补贴后用户承担多少费用:煤改电供暖设施补贴和用电补贴(电量或电价补贴),补贴后用户承担多少费用。
补贴是否已到位。
请于11月19日(周一)前将以上材料报送我委,我委近日将组织赴相关市开展实地调研,具体时间及人员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露敏白轩曼电话:************63913165邮箱:*****************附件:1. 居民原燃煤取暖成本情况2. 居民使用天然气取暖成本情况3. 居民使用电取暖成本情况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11月1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渭河全线整治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渭河全线整治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1.02.10•【字号】陕发改农经[2011]121号•【施行日期】2011.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渭河全线整治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1〕121号)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水务局:《陕西省渭河全线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规划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2010年第23次)审议通过。
按照省政府实施渭河全线整治规划的安排部署,为了加快渭河全线整治规划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简化和规范项目审批程序,保证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和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渭河全线整治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规划设计的阶段划分和文件编制。
渭河全线整治规划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按分市(区)渭河全线整治详细规划和项目初步设计两个阶段进行,由沿渭各市(区)组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规划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依据省政府审议通过的《规划方案》,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渭河中游干流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渭洛河下游近期防洪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门峡库区移民防洪保安近期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设计文件。
二、项目规划设计文件的审批。
分市(区)详细规划报告由各市(区)政府审批,作为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的依据,详细规划报告的编制和审查批复中,要在合理规划整治方案、明确项目划分和进度安排的同时,特别注意衔接协调好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拆迁安置、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详细规划报告的批复文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项目初步设计由各市(区)水利、发展改革部门联合上报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查批复。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5•【字号】渭政办发[2010]150号•【施行日期】2010.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O一O年九月五日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区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我市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市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和省、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家和省、市政府审批、核准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和省、市政府审批疗外,由县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6•【字号】渭政办发[2010]178号•【施行日期】2010.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六日渭南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二)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完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机制、农产品安全及质量监督检测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态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将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农业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研究提出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农村实用人才选拔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农村实用人才选拔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1•【字号】渭政办发[2007]193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农村实用人才选拔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渭政办发〔2007〕193号)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渭南市农村实用人才选拔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渭南市农村实用人才选拔管理试行办法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渭市发〔2004〕11号),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创造公开、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脱颖而出的运行机制,做好我市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振兴农村经济。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乡土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应于市域内农村各条战线上涌现出的各类人才,包括种田能手、养殖状元、能工巧匠、优秀村组干部、农村经纪人、农民企业家及其它从事社会事业工作的农村人才。
三、全市选拔管理工作,在市农村实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由市人事局会同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四、农村实用人才,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发展农村经济、致富奔小康、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选拔为市级农村实用人才:(一)从事农业生产,在种植、养殖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土专家,在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或在重点攻关项目研究中成绩突出;(二)在开办、领办企业、产品营销等某一方面,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或受到了县级以上的表彰奖励;(三)从事乡(村)教育、卫生、文化、宣传、计生等工作的人员,成绩突出,受到了县级以上的表彰奖励;(四)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成绩突出,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三年在全县保持前列的村组干部或受到县级以上的表彰奖励。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2.14•【字号】陕发改煤电[2008]147号•【施行日期】2008.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发改煤电〔2008〕147号)铜川、渭南等市采煤沉陷治理领导小组、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我省原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治理工程,自2006年正式启动以来,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级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密切配合、努力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与省政府提出的2009年春节前让所有应搬迁居民入住新居的目标尚有差距。
为如期完成沉陷治理工程,尽早解决沉陷区居民生活困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函[2007]139号文要求,现将我省沉陷治理工程进度作以通报,并提出今后工作要求,请你们抓紧落实。
一、沉陷治理工程实施情况目前,全省沉陷治理项目投资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全部下达。
截至去年底,全省已累计完成居民住宅等主要治理工程量614291平方米,占计划的35%,完成投资9.978亿元,约占计划的50%。
其中,澄合矿区住宅工程进度较快,已竣工住宅面积230518平方米,占计划的58%,投资完成2.48亿元,占计划的58%;铜川矿区各项治理工程均衡推进,已完成住宅、货币补偿工程计划的30%左右,投资完成4.1亿元,占计划的48.7%;蒲白矿区完成住宅等工程量72744平方米,占计划的29%,投资完成1.47亿元,占计划的50%;韩城矿区完成住宅等工程量52204平方米,占计划的16%,投资完成1.83亿元,占计划的47.5%;黄陵矿区治理工程稳步推进。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渭南市博物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渭南市博物馆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1.25
•【字号】陕发改社会[2009]1769号
•【施行日期】2009.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渭南市博物馆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
(陕发改社会〔2009〕1769号)
渭南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上报渭南市博物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渭发改字[2009]215号)收悉。
为加强文物保护和展示,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复和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市建设渭南市博物馆项目。
现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35940平方米,其中,展览陈列区13250平方米,库房、研究区7650平方米,综合办公区3540平方米,公共开放区11500平方米;道路、停车场、广场27000平方米;绿化21000平方米;以及给排水、电气、安防、通讯等附属设施。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2185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银行贷款和申请国家补助。
三、建设年限:2009年-2013年。
四、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
1、招标方式: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招标组织形式:由项目法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请抓紧工程建设,尽早发挥效益。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渭南市2011年第二批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渭南市2011年第二批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9.15•【字号】陕发改农经〔2011〕1660号•【施行日期】201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渭南市2011年第二批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渭南市发展改革委:你委和市水务局《关于上报渭南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报告》(渭发改字〔2011〕35号)收悉。
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就你市2011年第二批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一、同意在临渭、韩城、华阴、华县、潼关、大荔、蒲城、澄城、合阳、白水、富平等11县(区)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44项,工程供水范围涉及439个行政村及农村学校,供水人口46.08万人,其中规划内饮水不安全人口43.16万人,农村学校饮水不安全人口4.55万人。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源工程、净水厂、输配水管网等,设计供水规模46044 m3/d,建设输配水管网2012.8km。
二、工程概算总投资29010.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25496.1万元(水源2752.3万元,水厂5564.5万元,管网13824.1万元,入户工程3355.2万元),其它费用3514.5万元。
工程建设资金由中央、省级补助和你市自筹解决。
三、本批项目在1年内建成。
请按省上下达的投资计划,尽快将建设资金落实到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7〕166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改进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214号)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
附件:渭南市2011年第二批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情况表.xls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09•【字号】陕发改县域〔2021〕324号•【施行日期】202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发展改革委,省移民(脱贫)搬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做好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主要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和周边配套扶贫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不得用于发放企业补助和直接向搬迁群众发放生产类、就业类、教育类、医疗类、助残类补助等。
二、补助标准原则上对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70%且不超过300万元。
各市投资计划编制规模参见附件1。
三、项目征集审核要求各市在征集和审核项目时,要聚焦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年度工作目标,优先选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配套设施建设需求迫切的项目和带贫益贫预期效益显著的项目。
所报项目须在建或前期手续齐全具备立即开工条件,保证能够于2021年11月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中央和省级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得申报。
各市接到通知后请抓紧组织相关县(区、市)编制投资计划,于3月1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投资计划表(附件2)和项目前期手续扫描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张悦电话:************附件:1.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参考规模2.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表(样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3月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108渭南至大荔(汉村)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108渭南至大荔(汉村)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陕发改基础[2010]878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108渭南至大荔(汉村)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陕发改基础〔2010〕878号)渭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报G108渭南至韦庄一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渭发改字[2009]285号)收悉。
经审查,现将国道108渭南至大荔(汉村)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一、国道108渭南至大荔(汉村)段是关中东部干线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区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该公路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已不能完全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运输需求,同意尽快实施该公路的改建工程。
二、路线起于渭南市田市镇(向南通过关中环线与国道108渭南过境段相接),向东沿原渭富路改建,经官道乡至故市镇接国道108后,继续向东基本沿旧路拓宽,经南师乡、交斜镇、下寨镇、羌白镇,跨洛河至大荔县城西,沿大荔县规划的西外环和北外环布线,在县城北接既有国道108,向北经许庄镇止于汉村南。
路线全长约65公里。
三、全线按照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21.5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
其他技术指标按现行有关规范和规定执行。
四、该项目按照政府还贷收费公路项目实施,具体由渭南市政府负责建设。
工程投资估算9亿元,建设资金由渭南市政府筹措和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建成后,可将扩建新增债务与该段国道108二级公路剩余债务合并处理。
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施及材料采购等要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据此抓紧初步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要注意处理好过村镇的路线方案以及路基断面布设方案,并抓紧完善各项建设手续和工程实施,确保2012年8月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和交工验收等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
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9]15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10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
知
(陕政办发〔2009〕159号)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
一、为落实我省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责任制,进一步改善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根据《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陕政令139号),结合渭河流域实际,制订本方案。
二、本方案适用于渭河干流流域内的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污染补偿。
考核因子暂定为化学需氧量,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氨氮等因子。
三、污染补偿工作由省环保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共同实施。
其中,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各设区市考核断面的水质监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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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等关于渭南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农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陕发改农经[2009]133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09.09.02
【实施日期】2009.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渭南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09]1332号)
渭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
你市《关于报送渭南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报告》(渭发改字[2009]65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修编的《渭南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建设内容。
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规划的范围和实施期
《规划》范围为已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临渭区、华县、华阴市、潼关县、大荔县、澄
城县、合阳县、韩城市、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11个县(市、区),涉及159个乡镇,23.35万户退耕农户,93.18万退耕农民。
《规划》实施期为2008-2015年。
二、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基本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初步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长效机制,退耕农民的吃饭、烧柴、增收等生产生活环境有较大改善,使退耕区农民走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道路。
(一)基本口粮田。
通过坡改梯、小型淤地坝建设、田间小型水利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