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工[2007]32号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工〔2007〕32号)各省辖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施工行业的信用建设,促进施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南省交通厅《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的公路工程施工单位。
第三条施工企业若同时具有多项资质,按其最高等级的资质确定。
第四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为企业基本状况、业主评价、竣工验收三部分,所占信用分值权重分别为20分、40分、40分。
企业基本状况包括资金能力、近五年奖惩情况等指标;交通主管部门及业主评价包括合同履行和进度质量等指标;竣工验收为参加竣工验收的施工企业的得分。
第五条信用评价工作程序为(一)省内施工企业1、施工企业申报企业基本状况并进行自评;2、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对参建施工企业进行评价及排序,并按项目管理权限上报省辖市交通局或项目主管单位审核;3、各省辖市交通局对本辖区内施工企业的基本状况自评表进行审核后上报省交通厅,省直单位通过其上级主管单位报省交通厅;4、省交通厅组织有关人员对特级、一级、二级施工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省辖市交通局对三级施工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5、省交通厅对全省各项目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进行复核、汇总,拟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示;6、省交通厅审定信用等级,并公布。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创优奖罚办法1总则1.1目的为规范工程质量创优管理行为,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广大员工的创优意识和创优水平,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防治和消除质量通病为突破口,实现施工质量管理的标准化和过程控制的精细化,推动工程局施工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建或参建工程质量创优奖罚管理。
2奖励程序2.1工程项目签约2个月内,符合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条件或合同约定国家级奖项目标标准的项目,由公司会同工程局确定创奖目标,报局质量主管部门备案;符合申报省部级工程奖项的项目,由所属公司根据自身市场经营、区域定位和工程局下达的创奖指标自行确定创奖目标,并报局质量主管部门备案。
所有创奖项目的奖项申报表及申报资料报送奖项评选单位的同时必须报送局质量主管部门备案,以作为工程局认定工程项目获得奖项表彰的依据之一。
2.2工程局对工程创优实施计划管理。
各公司对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创优计划的工程进行统计,年初向工程局提交创优滚动计划,工程局依据创优滚动计划下达年度创优目标、指标。
2.2.1各公司依据质量创优目标、指标开展质量创优工作,在取得工程获奖文件、证书后两个月内将相关资料上报工程局。
对于以局、股份公司名义签约的项目将获奖文件、证书原件上报局档案室归档,扫描件报局质量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公司项目将获奖文件、证书扫描件报工程局质量主1/ 5管部门备案。
逾期未报相关资料的项目工程局将不予认可和奖励。
2.2.2每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前取得获奖文件、证书的项目均作为本年度获奖项目。
各公司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对本单位上年度工程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工程局,局质量主管部门在对各公司获得的各级奖项进行审核确认后,下发文件对有关获奖单位、项目、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中建股份《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建股市〔2009〕250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统一所属施工企业对质量管理工作的评价尺度和方法,促进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级各类全资、控股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所属施工企业”)及其施工项目。
第四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掌握所属企业及其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渠道,是保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
所属施工企业应对本企业、所属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施工项目部是企业质量管理的最终落脚点,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最终环节,所属施工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针对各类施工项目的具体考核评价细则。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第六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是对所属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其所属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七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考核共分为5个分项,每个分项中再分为若干子项。
5个分项如下:1、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3、工程技术质量管理4、工程质量过程管理5、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包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效果、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效果两个子分项)分项内容详见附表2.第三章考核评价方法第八条考核评价采取评分表的方式,评分采取标准分扣、增方法。
每个分项均为100分的基础分,根据权重设置各子项基础分。
第九条分项得分在95以上的为一级,表明该分项工作全面符合《条例》的规定,且有所创新;分项得分在85分至94分的为二级,表明该分项工作全面符合《条例》的规定;分项得分在70分至84分的为三级,表明该分项的工作基本符合《条例》的规定;分项得分在在70分以下的为四级,表明该分项的工作没有达到《条例》的基本要求。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的过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7 号)和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对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并自觉接受铁道部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公司成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全线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安全质量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各部部长和各指挥部指挥长组成。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四条信用评价期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
第五条信用评价方式(一)信用评价采取现场检查、不良行为记录两种方式进行。
现场检查分为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和现场管理检查。
不良行为分重大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
(二)一个评价期内,公司各指挥部在前四个月对各施工企业进行不少于2次日常现场检查评价,后两个月公司组织进行1次集中检查评价,检查时间应合理安排,各标段的检查项目、工点数量和频次应基本一致。
第六条现场检查及扣分(一)现场检查由公司和各指挥部依据合同、规程、规范、设计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企业的实施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查。
检查前应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人员组成、检查分工、检查时间、检查对象、工点选取和检查方法等内容,并接受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
检查工点的选取应结合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综合考虑隧道、桥梁、路基、无砟轨道、房建、四电等不同专业工点。
(二)公司和指挥部均按《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附表1)、《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附表 2)中的检查内容和扣分标准进行检查扣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1995年7月14日建监字第407号文发布)北京、上海市建委,江苏、黑龙江省建委,辽宁、河南、安徽省建设厅,各试点城市(区、县)建委(建管局):现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点的实施意见》〔1995〕287号一并贯彻执行,尽快开展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实现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是指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单位等)在施工现场中各种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综合考评,要覆盖到每一个建设工程,覆盖到建设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所直接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实施机构(以下简称考评机构)可在现有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基础上,加以健全或充实。
第二章考评内容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内容,分为建筑业企业的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和业主、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等五个方面。
综合考评满分为100分。
第六条施工组织管理考评,满分为20分。
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合同签订及履约、总分包、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关键岗位培训及持证上岗、施工组织设计及实施情况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项考评得分为零分:(一)企业资质或项目经理资质与所承担的工程任务不符的;(二)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不进行有效管理,不按照本办法进行定期评价的;(三)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其未经批准的;(四)关键岗位未持证上岗的。
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现状1、缺乏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目前,很多施工企业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大多都是采纳事后控制的管理模式来对工程进行管理,这就导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难以解决的质量问题,这也是当前建筑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证企业顺利施工,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而保证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但是当前很多企业似乎对这方面工作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存在体制制度不健全,项目责任管理不明确等现象,最典型的就是在一个施工团队中一人身兼数职,试想一下,这样又怎么能真正提升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呢。
2、施工管理缺乏革新意识和革新力度在当前很多施工单位中,由于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比较保守,认为新设备、工艺等关于工程的施工并没有太大的帮助,只是会加大资金的投入,这种并不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因此也在很大程度上无法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
3、建筑工程原材料质量问题当今社会,原材料质量问题是一个大难题,社会上频繁出现原材料质量不过高而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局面。
由于建筑原材料品种以及数量繁多,对材料进行全面检查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可能去实现的。
而当采用抽样检查的方式,也容易发生遗漏现象。
同时,建筑工程中材料费用占总投资的比例很大,一些工程承包方为了谋求利益最大化,往往没有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来进行〔采购〕,采购来的材料在质量上也是不过关的。
承包商对其原材料的质量不进行有效控制,放任自流,从中收取回扣。
还有的一些企业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约束机制,无法杜绝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程施工中,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降低了建筑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对质量形成的影响工程项目制定阶段工程项目制定阶段对工程项目质量的影响工程项目制定质量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环节,工程采纳什么样的平面布置和空间形式,选用什么样的结构类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都直接关系到工程主体结构的安全可靠,关系到建设投资的综合功能是否充分体现在规划意图。
中建股份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
部部〔2014〕571部部部、部20112020《》。
部部部部1组《》部2组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部20141121部— 1 —部部部部20141121—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贯彻“中国建筑,服务跨越五洲;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的质量方针,实现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质字[2010]111 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等法律、法规、规范编制。
1.3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所属各级各类全资、控股的施工企业、中建总公司委托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属施工企业”)及其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1.4 本办法是中建股份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是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的依据。
所属施工企业(专业公司)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1.5 所属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工作中,除应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或其他行业的有关规定等。
1.6 所属施工企业应积极贯彻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努力实现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1.7 所属施工企业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中建股份质量管理部门。
2 术语2.1 企业——特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
2.2 质量管理决策体系——由企业质量管理决策机构、决策机制及相应制度构成的体系。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苏住建建〔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完善建筑业企业发展诚信体系,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安全品质,我局对《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苏住建规〔2019〕1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2月21日附件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根据《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25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苏住建建〔202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是指在规定的考核时段内,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包括工程数量及规模、政府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人员履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对建筑施工企业所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办法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办法为确保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需要建立自查与评价机制。
下文将介绍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的具体办法。
一、自查内容1.工程质量标准的合规性施工企业应自行核查所承接工程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2.质量体系文件的落实情况施工企业应自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工艺规程等。
3.质量管理机构的运行情况施工企业应自查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分工以及运行情况,确保质量管理机构能够有效运作。
4.质量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施工企业应自查质量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包括员工培训计划、教材教具的准备、培训效果反馈等。
5.施工作业过程的规范性施工企业应自查施工作业的规范性,包括工程施工计划的制定、施工现场的组织与管理、关键工序的控制等。
6.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7.质量检测监督的有效性施工企业应自查质量检测监督的有效性,包括对施工过程和成果进行抽查、复查和验收,并能够及时处理发现的质量问题。
8.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施工企业应自查质量问题整改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包括整改责任人的确认、整改方案的制定、整改进展的跟踪等。
二、自查形式与频次1.自查形式施工企业可通过内部自查、第三方评估、外部督查等方式进行自查。
2.自查频次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类型、施工阶段和公司规模等因素确定自查频次,一般不少于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
三、评价方法1.自查报告施工企业应以自查报告的形式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包括自查的内容、问题的发现、整改措施等,自查报告应有责任人签字确认。
2.外部评价施工企业可由相关监管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外部评价,评价方法包括现场检查、文件审核、问卷调查、质量问题调查等。
3.阶段评价施工企业应在重要的施工阶段进行阶段评价,以发现问题、改进质量管理,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四、评价结果1.自查报告施工企业应将自查报告报送公司管理层,供管理层参考,并按照需要进行信息披露。
施工质量考核制度
施工质量考核制度施工质量是衡量一个工程项目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也是保证工程项目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为了提高施工质量,许多企业和机构建立了施工质量考核制度。
本文将重点讨论施工质量考核制度的内容及其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建议以优化该制度。
一、施工质量考核制度的内容1.施工质量目标:明确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例如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特定的设计要求。
2.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质量控制点和重要质量指标。
3.考核方法:制定科学的考核方法,包括定性和定量的指标评价,如抽样检查、现场验收和专业人员评估等。
4.考核周期:明确考核的频率和时间周期,例如每个工程阶段结束后进行一次综合考核,以及半年或一年一次的全面考核。
5.考核结果反馈和应对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对偏离质量目标的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和追责,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施工质量考核制度的重要性1.促进施工质量改进:通过对施工质量进行定期考核,可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和不足之处,促使相关方面改进工作方法和技术,提高施工质量水平。
2.提高工程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施工质量考核制度,可以对项目质量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确保项目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3.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高质量的施工工程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增加客户和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和认可,从而获得更多的商机和合作机会。
4.保障工程安全:施工质量考核制度有助于发现和纠正施工工程中的安全隐患和缺陷,提高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事故发生。
5.推动行业发展:施工质量考核制度可以促使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不断提高技术能力和质量意识,推动行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优化施工质量考核制度的建议1.及时获取和应用最新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施工环境和需求。
2.鼓励企业主动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修订和制定,提高施工质量的标准化水平。
3.强化质量控制和监督体系的建设,确保施工质量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项目质量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项目质量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试行)1、总则1.1目的:为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实施名牌战略,保证质量工作有效运行,杜绝质量事故,消除质量通病。
同时,为创优工程和创名牌工程建立一套激励机制,鼓励和调动全体员工创优质、创名牌工程的积极性,充分体现“责、权、利"协调统一的项目管理模式。
项目质量活动的开展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1.2原则与要求:1.2。
1项目质量控制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的工作方法,并不断改进控制过程。
1。
2。
2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质量责任制及考核评价办法。
项目经理对项目质量控制负责。
过程控制应由每一道工序和岗位的责任人负责。
1.2。
3项目质量控制必须实行“三检制”.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和经检验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1。
2。
4项目质量控制按下列程序实施:确定项目质量目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实施项目质量计划: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2、引用文件及选用范围2.1山西建工集团总承包公司文件( 晋建总承质发[2005]52号):《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奖罚办法》。
2。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规范。
2.4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及各项目经理部的一切质量活动。
3、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3。
1分公司设质量科,负责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检查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工作.选择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部门负责人,专业人员配备应满足本单位质量工作的需要。
3.2项目部由分公司选择配备一名项目工程师,负责项目的技术、质量和质量体系管理工作,一、二级项目应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并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备案.3.3项目部质量员由分公司委派,对项目具体质量工作实施监督和检验.所选择的人员应符合符合相关岗位岗位能力要求的规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
鄂建[2003]45号
5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勘察操作人员职业资格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建[2003]70号
6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5]57号
35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2005]82号
36
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备案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鄂建文[2005]172号
37
关于印发《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人职管[2005]24号
38
关于实行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78
关于印发《湖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鄂建设规[2009]6号
79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设规[2009]7号
80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鄂建设规[2009]4号
81
关于印发《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1: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1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岩土工程勘察产品质量界定标准》和《湖北省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归档管理规定》的通知
鄂建[2000]050号
2
《湖北省房地产估价机构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鄂建[2000]227号
3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设计地震分组的通知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7.23•【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垦利区城市管理局,东营开发区分局、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东营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专班、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1年7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信息内容第三章信用信息采集第四章信用评价方式第五章信用评价等级第六章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第七章信用评价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附件:东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公开、公平、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建设法律法规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信用评价坚持“全市统一、量化评价、科学公正、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并承担信用信息的确认工作。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评价对象信用信息和所管理工程项目有关信息的采集和初审工作。
第二章信用信息内容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黑名单”信息。
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
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苏住建规〔2011〕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健全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积极倡导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根据《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是指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施工活动中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等方面形成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所作的年度综合评价。
主要依据企业资质、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科技进步、建筑节能等方面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活动的本市和外地进苏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处(市政类)和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非市政类),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的日常具体工作。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注册的和进入辖区内施工的外地进苏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工作。
城区内注册的和外地进苏的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工作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处(市政类)和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非市政类)负责。
第二章考评方式第五条综合考评按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序列,每个序列按企业主项资质分别进行考评排序,并分本市和外市两类管理。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一季度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综合考评,考核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考评按照“属地”原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征集、考评。
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认定应当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行政、司法等部门的各类获奖证书、判决书、裁决书、决定书、通知书、通报、通告、公告等文书。
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中建一局华北公司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国建筑,服务跨越五洲;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的质量方针,以及全面贯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实现公司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是公司对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是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对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的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是华北公司掌握所属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渠道,是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
公司应对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施工项目部是公司质量管理的最终落脚点,是保证产品质量的中心环节,各类施工项目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针对本项目的具体考核评价细则。
第六条项目在质量管理工作中,除应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或其他行业的有关规定等。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华北公司及所属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职责第八条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及项目的工程实体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质量管理职责是:1.保证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在项目的实施中得到贯彻落实;2.建立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3.召集并主持项目部质量专题会议;4.按规定上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并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项目质量分管副经理(质量总监)对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及工程质量负监督及管理责任。
其质量管理职责是:1.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2.监督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并向项目经理及时报告运行中出现的问题;3.保证项目质量监督体系有效运行;4.监督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在项目的落实;5.根据项目的质量目标,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策划;6.研究解决项目质量缺陷或质量通病;7.组织工程各阶段的内部验收工作、外部验收;8.组织对项目部人员的质量教育,提高项目部全员的质量意识;9.组织项目的质量例会;10.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质量事故;11.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
潍建监字〔2012〕12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潍建监字〔2012〕12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市直及外地入潍施工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提高我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标准化、安全防护工具化、安全管理人性化、安全技术科学化和施工作业规范化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再上新水平,促进施工企业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和《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鲁建管质安〔2011〕3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是对施工现场管理达到规定要求的建筑工地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也是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最高奖。
第三条“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工作由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协会”)组织实施,每次评审人员由协会从“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优良、合格等级的标准化工地评选工作,由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试行)》执行。
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各县市区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的主要依据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指导图集》和《潍坊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3.11•【字号】宁建建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标准化正文关于印发《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建建发〔2018〕13号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3月11日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
第三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贯彻“中国建筑,服务跨越五洲;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的质量方针,实现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质字[2010]111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法律、法规、规范编制。
1.3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所属各级各类全资、控股的施工企业、中建总公司委托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属施工企业”)及其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1.4本办法是中建股份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是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的依据。
所属施工企业(专业公司)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1.5所属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工作中,除应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或其他行业的有关规定等。
1.6所属施工企业应积极贯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努力实现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1.7所属施工企业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中建股份质量管理部门。
2术语2.1企业——特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
2.2质量管理决策体系——由企业质量管理决策机构、决策机制及相应制度构成1/ 20的体系。
2.3质量保证体系——由企业、项目部对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人力资源、材料物资、施工设备、施工及技术管理、商务合约等机构、岗位及其质量管理职责、制度等构成的体系。
2.4质量监督体系——由企业、项目部质量监督机构、岗位及其监督职责、制度等构成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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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统一所属施工企业对质量管理工作的评价尺度和方法,促进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级各类全资、控股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所属施工企业”)及其施工项目。
第四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掌握所属企业及其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渠道,是保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
所属施工企业应对本企业、所属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施工项目部是企业质量管理的最终落脚点,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最终环节,所属施工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针对各类施工项目的具体考核评价细则。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第六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是对所属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和其所属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七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考核共分为5个分项,每个分项中再分为若干子项。
5个分项如下:1、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3、工程技术质量管理4、工程质量过程管理5、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包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效果、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效果两个子分项)分项内容详见附表2.第三章考核评价方法第八条考核评价采取评分表的方式,评分采取标准分扣、增方法。
每个分项均为100分的基础分,根据权重设置各子项基础分。
第九条分项得分在95以上的为一级,表明该分项工作全面符合《条例》的规定,且有所创新;分项得分在85分至94分的为二级,表明该分项工作全面符合《条例》的规定;分项得分在70分至84分的为三级,表明该分项的工作基本符合《条例》的规定;分项得分在在70分以下的为四级,表明该分项的工作没有达到《条例》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总体评分的计算方法:综合得分= 各分项实得分加权总和其中: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分值=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分值×30%+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分值×70%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效果分值为每个年度股份公司市场与项目管理部和各办事处对项目检查得分累计的平均值。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考核5个分项的权值分配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5%,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15%,工程技术质量管理20%,工程质量过程管理20%,工程质量管理效果30%。
第十二条总体评价是所属施工企业对质量管理工作经考核后,根据各分项评价得分情况的综合性评价。
第十三条总体评价根据各分项评价的得分计算,并按分值得出评价等级。
评价计分表见附表1。
第十四条所属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经考核后,应形成书面的考核评价报告,对影响本企业施工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因应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十五条企业质量管理的5个方面的分项考核计分,见附表2。
第十六条分项评分表中列出考核子项内容、子项得分等项目。
在对分项进行考核后必须明确对该分项进行扣、增分的具体理由。
第十七条扣(增)分标准:每子项扣分最少为1分,每1分为一档,最多为该子项的标准分;每子项增分最少为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第十八条如有分项评分表中未列入的,需要扣(增)分的情况,必须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分项考核后,除应填写质量管理分项考核计分表外,尚应以书面形式对各分项的扣(增)分理由予以详细说明,指出各分项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需要总结推广的经验。
第四章考核评价等级第二十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级。
第二十一条质量管理A级的标准:1、超额完成质量工作年度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综合考核得分在95以上;2、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程质量过程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效果等5个分项的考核得分均在95分以上;3、未发生质量事故,未发生质量投诉事件。
第二十二条质量管理评价B级的标准:1、完成质量工作年度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综合考核得分在85以上,95以下;2、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程质量过程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效果等5个分项的考核得分均在85分以上;3、未发生质量事故,未发生重大质量投诉事件,且一般质量投诉事件均得到圆满处理。
第二十三条质量管理评价C级的标准:1、基本能完成质量工作年度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基本正常,综合考核得分在70以上,85以下;2、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程质量过程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效果等5个分项的考核得分均在70分以上;3、发生质量事故或一般质量问题投诉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四条质量管理评价D级的标准:1、未能完成质量工作年度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正常,综合考核得分在70以下;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投诉未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第二十五条如果综合得分达到相应评价等级标准,但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程质量过程管理分项的考核得分达不到相应评价等级标准要求,综合评价等级降低一个等级。
第五章考核评价管理第二十六条质量管理考核评价是企业管理质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上级企业对下级企业、企业对内部各有关职能部门、企业对各施工项目部均应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确定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状态。
第二十七条上级企业对下级企业、企业对内部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考核周期最长为一年。
第二十八条企业对项目部的考核周期应视项目施工周期而定。
1. 项目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原则上至少考核两次,即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
2. 项目工期在一年以上的,第一个考核周期为6个月,以后可根据第一次考核的情况确定下次的考核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九条企业质量管理考核评价小组组长由股份公司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主管部门人员及各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专家组成。
第三十条企业质量管理考核评价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一般要抽查二级或三级企业、项目,每个企业不少于2 个项目。
第三十一条企业质量管理考核评价结果列入上级单位对下级企业法人和质量相关副总经理的年度考核内容,并与年度收入挂钩。
第三十二条企业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考核评价结果列入企业对项目经理和质量相关副经理的年度考核内容,并与年度收入挂钩。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表1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总体评价表附表2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分项评分表A.0.1未按《条例》建立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或制度不齐全,扣10-20分;年度考核指标中无工程质量管理指标,扣5分;分包合同无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和指标,扣5-10分;有关层次、部门、岗位人员及总分包质量管理责任制未得到落实,扣3分;未制定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扣5分;未按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奖罚,扣3分。
未按《条例》建立工程质量教育培训制度,扣10分;制度未明确工程质量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人员、工长培训要求,扣5-10分;企业无质量教育培训计划,扣5分;未按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或记录不齐全的,扣1-5分。
未按《条例》建立工程质量策划制度,扣10分;制度未明确工程质量策划分级编制、报批的,扣3分;未建立工程质量策划管理台账或不齐全的,扣3-5分。
未按《条例》制定包括企业和各层次质量检查制度,扣15分;制度未明确企业、项目定期及日常、专项质量检查频次及实施要求,扣3-5分;制度未规定对质量缺陷整改、处置及复查要求,扣3-5分;无检查、处置及复查记录或没如期完成,扣5-10分。
未按《条例》建立工程质量内部预验收制度,扣15分;制度未明确工序、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扣3-5分;制度未明确参与工程质量验收的人员,扣3-5分。
未按《条例》制定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扣10分;未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扣5-10分;未建立工程质量事故档案,扣2分;未按《条例》制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制度,扣10分;未对所属单位和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进行考核评价,扣5分。
未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和提出改进意见,扣3分。
未按《条例》制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制度,扣10分;未进行季度质量报表统计上报,扣3分;未进行年度质量滚动计划和省部级获奖工程统计上报,扣3分。
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分项评分表A.0.2企业资质与承包工程不相符,扣30分;质量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符合《条例》的要求,扣10分;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每年继续教育时间少于40学时,扣5-10分;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没有持证上岗,扣5分。
企业未建立企业质量管理决策机构,无运行记录,扣5-10分;企业未按《条例》设置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扣20分;企业未按《条例》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扣10分;无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扣15分;各级未配备足够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扣10-15分。
未制定对分包单位资质管理和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的要求和规定,扣10分;未建立分包单位资质管理和管理人员资格档案,扣5分;分包单位承接的项目不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扣20分。
所选择的分包单位没有在当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扣5分;专业分包和30人以上的劳务分包单位未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扣5分;分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没持证上岗,扣5分。
未制定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的质量控制要求和规定,扣20分;所供应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在其资质规定的营业范围之内,扣20分,所供应特殊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没有在当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扣10分。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分项评分表A.0.3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扣30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无质量保证措施或无针对性,扣5-10;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经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审批,扣5-10分;重大危险性方案没有组织专家论证,扣5分;未建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动态管理台账,扣5分。
未制定年度推广使用建设部“十项新技术”及科技示范工程计划,扣15分;未组织科技成果和科技示范工程验收,扣10分;未建立科技成果和科技示范工程台账,扣5分。
未建立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管理制度,扣15分;未及时发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更新信息,扣5分;未建立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管理台账,扣5分。
未建立工程测量、检测与试验设备计量管理制度,扣15分;未按制度进行工程测量、检测与试验设备计量管理检查,扣10分;未建立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扣25分;未按要求建立各级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体系,扣20分;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人员,扣5-10分;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上岗,扣5-10分;未按制度进行工程资料管理检查,扣10分;工程质量过程管理分项评分表A.0.4未编制各级工程质量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创优滚动计划,扣25分;工程质量管理年度工作计划中没有质量目标或目标不明确,扣5-10分;工程质量管理目标没有进行分解和落实,扣10-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