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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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依法执业实施方案

医院依法执业实施方案

医院依法执业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医院依法执业,保障患者权益,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制定医院依法执业实施方案,是当前医疗行业的重要任务。

医院依法执业实施方案是医院依法管理的基本依据,对医院的日常运作和医疗服务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加强医院管理。

1.建立健全医院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内部协调和沟通,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升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加强医疗设备管理,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

二、规范医疗行为。

1.医务人员应遵守《医师执业行为规范》,严格按照医疗程序和规范操作,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2.加强医疗纪律教育,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杜绝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3.加强医疗质量监控,建立医疗质量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质量问题,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三、加强患者权益保障。

1.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医患沟通,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增强患者对医院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3.加强医疗信息公开,向患者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和收费标准,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四、加强医院安全管理。

1.建立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院安全设施建设,确保医院环境的安全和舒适。

2.加强医院感染控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控制规范,防止医院感染的发生和传播。

3.加强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医院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以上就是医院依法执业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医院能够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管理,规范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中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中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院依法执业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我院依法执业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诊疗行为。

(二)质量至上: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核心,确保医疗安全。

(三)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依法执业管理制度,提高依法执业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依法执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依法执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依法执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依法执业工作。

(三)对违反依法执业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定期开展依法执业培训,提高全院依法执业意识。

第三章依法执业基本要求第六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一)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二)严格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三)不得擅自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等。

第七条医师执业:(一)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二)遵守医师职业道德,恪守医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按照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八条药品管理:(一)依法采购、储存、使用药品。

(二)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质量。

(三)不得使用假药、劣药。

第九条诊疗行为规范:(一)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二)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患者隐私。

(三)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条依法执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对违反依法执业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一)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依法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机构资质管理1. 医院应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医疗服务。

2. 医院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确保证件在有效期内。

3. 医院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 医院停业、歇业或变更登记项目,必须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人员管理1. 医院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2. 医院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得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3. 医院护士配备数量应符合相关规定,护士执业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执业资格。

4. 医院应落实护士培训制度,设置护理管理专门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

5. 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三级医疗机构临床药师不得少于5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得少于3名。

四、执业行为管理1. 医院应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包括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医师交接班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等。

2. 医院不得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3. 医院不得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5.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进行备案。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医院应建立健全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院应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调查处理违法行为。

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工作,根据卫生健康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医务科,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任秘书。

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科室日常自查工作。

二、工作职责(一)负责拟定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和年度计划;(二)组织开展依法执业全面自查、专项自查活动,并督促各部门开展日常自查;(三)制止、纠正、报告违法执业行为;(四)完善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五)督促落实依法执业整改措施;(六)组织或参与依法执业教育和培训;(七)编制依法执业自查年度总结,定期公开依法执业自查增改情况;(八)收集依法执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纳入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九)建立依法执业奖励机制;(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三、自查内容及任务分工(一)医疗机构资质、执业及保障管理:由医务科负责拟定相关依法执业自查表,负责相关依法执业自查及总结;(二)医务人员资质及执业管理: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拟定相关依法执业自查表,负责相关依法执业自查及总结;(三)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用血管理:由药学部、医学装备工程部、输血科分别负责拟定相关依法执业自查表,负责相关依法执业自查及总结;(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临床研究:由医务科、科研部分别负责拟定相关依法执业自查表,负责相关依法执业自查及总结;(五)医疗质量管理:由医务科、质控办拟定相关依法执业自查表,负责相关依法执业自查及总结;(六)传染病防治:由防保科负责拟定相关依法执业自查表,负责相关依法执业自查及总结;(七)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含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由防保科负责拟定相关依法执业自查表,负责相关依法执业自查及总结;(八)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由防保科、健康管理科、医务科分别负责拟定相关依法执业自查表,负责相关依法执业自查及总结;(九)精神卫生服务:由防保科负责拟定相关依法执业自查表,负责相关依法执业自查及总结;(十)中医药服务:由药学部负责拟定相关依法执业自查表,负责相关依法执业自查及总结;(十一)医疗文书管理:由医务科负责拟定相关依法执业自查表,负责相关依法执业自查及总结;(十二)法律文书规章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其他要求:由院属各科室根据各科室执业范围、职能等负责各部门其他要求的依法执业自查及总结。

医院依法执业规章制度

医院依法执业规章制度

医院依法执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执业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依法办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依法执业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从事医疗工作的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以及医院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医院应当依法开展医疗服务,提供合格的医疗服务设施和设备,保证医疗安全。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保障医疗质量。

第六条医院应当依法对患者实行保密制度,保护患者个人隐私。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和纠纷。

第二章医师执业规范第八条医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师职业道德准则,不得从事有违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九条医师应当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不得违法虐待患者。

第十条医师应当严格按照医学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诊疗工作,确保医疗质量。

第十一条医师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向患者及其家属详细解释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治疗。

第十二条医师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医师应当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积极协助患者进行治疗和康复。

第三章护士执业规范第十四条护士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护士职业道德准则,不得从事有违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十五条护士应当严格按照护理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护理质量。

第十六条护士应当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积极进行护理工作,关心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第十七条护士应当与医生密切合作,配合医疗工作,提高医疗效率和质量。

第十八条护士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详细解释护理方式和注意事项,提供专业护理服务。

第十九条护士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条护士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护理水平和服务意识,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9.08•【文号】国卫监督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2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0年9月8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依据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是指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及其人员执业活动中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进行整改的自我管理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管理。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坚持政府指导、机构负责、全员参与、奖惩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各地应当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

第二章自查内容与要求第七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医院依法行医医院管理制度

医院依法行医医院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依法行医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我院依法行医,坚持以下原则:(一)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二)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尊重医学伦理;(三)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四)强化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五)维护医患关系和谐,构建和谐医患环境。

二、依法执业要求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方可从事医疗活动。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常规。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充分告知患者病情、诊疗方案及风险。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遵循医疗伦理,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尊严。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积极参与医疗质量控制,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三、医疗质量管理第九条医院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和考核。

第十条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审核制度,确保医疗技术安全。

第十二条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差错、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调查处理医疗纠纷。

四、医疗安全与风险防范第十三条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掌握医疗风险防范知识,提高医疗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医院定期开展医疗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六条医院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制度,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五、医患关系和谐第十七条医院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关心患者,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九条医院设立医患关系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处理医患纠纷。

六、监督与考核第二十条医院设立依法行医监督小组,负责对医务人员依法行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医院对医务人员依法行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评优、晋升、奖惩的依据。

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依法执业管理制度当今社会,随着医学的飞跃发展,因医疗问题引发的纠纷及法律诉讼急剧上升,为了更加有效地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我院的医疗服务质量,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1、积极开展普法和医疗卫生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凡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务人员,一律做为轮转见习生安排工作,不得单独值班,无处方权,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如到期未取得执业资格者,按医院有关人事制度处理。

3、出具影像、病理、超声、心电图等诊断性报告的,必须是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相关专业的医技人员可出具数字,形态描述等客观描述的检查报告。

4、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务部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严格掌握和办理医师外出会诊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派出医师会诊:(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本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5、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列》的规定进行处理。

6、凡本院医师未经医务部批准,擅自外出手术、麻醉、化验会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

7、根据《安徽省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备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证据,经感染科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医院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一、依法执业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在院办室,由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执业许可证的办理
1、院办室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放射相关执业许可证、医疗、工伤、新农合等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和收费许可证的办理。

2、医务科科负责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的办理。

3、特殊岗位从业人员须具备的各种证照,由科室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职能部门协助办理。

三、执业许可证的管理
1、单位各种执业许可证的原件由办理部门保管。

2、个人执业证书原件由本人保管,医务科、护理部保留复印件。

护理部负责护士执业证的再注册工作。

3、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的上岗证原件由科室保管。

4、凡保留原件的科室或部门必须确保证件的有效性。

四、依法执业的管理
1、各科室或部门负责人为依法执业的第一责任人,不得违法执业。

2、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督查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设备科负责督查各种大型设备及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

3、凡在上级部门检查时发现有违规现象,按医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领导小组应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法制教育,努力营造安全、合法、和谐的医疗环境。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本办法执行或由院领导小组商定。

七、本
办法自下发之日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依法执业的管理,加强医院卫生专业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加强卫生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卫生专业队伍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更好地发挥卫生从业人员保障人民健康安全的作用,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准入指在我院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标准。

本规定所称专业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取得与其将要或正从事的工作相匹配的资格或职称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依法执业指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从业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执业。

第三条从业资格标准1.必须具有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应的学历和技能;2.必须取得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或从业证书等;3.专业技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执业技术标准”,并取得专业职称;4.必须经过医院相关部门或科室的审核、批准、录用,并通过岗前培训、专业培训、国家资格培训等培训;5.必须取得医院相关科室批准的处方权、发报告权或工作权利;6.必须按照其审批注册的从业或执业地点、类别、范围等执业,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业务。

7.必须符合国家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从业规定1.医院各科必须加强对本院本科卫生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监督管理;2.任何科室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3.非卫生专业技术不得擅自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4.任何个人不得违反或超出其所应从业的工作范围、地点、类别等进行工作;5.医院、任何科室及个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6.特殊情况必须报院部相关部门批准,如外出会诊等。

第五条处罚1.科室疏于对本科人员的管理,或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外,同时视情节分别给予科室以下处理:⑴给予科室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⑵任用两名或两次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⑶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科室和当事人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

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在依法执业方面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诊疗技术规范,做到人人知晓执业要求,坚持依法执业,确保持证上岗,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依法执业实行严格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医师执业管理规定1.医生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不得独立进行医学诊查、医学处置(病历、处方等)、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3.医师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范围进行执业,未经注册人员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从事母婴保健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4.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按照执业医师标准,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

考试不合格的医师,医院有权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暂停职业活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可给予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二、护士执业管理规定1.护士必须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方可上岗工作。

2.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五年,未经护士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州相关规定参加临床培训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3.见习护士只能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4.护士在执业过程中要定期进行“三基” 、“三严”训练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医院有权令其暂停执业活动,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再次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

5.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医院有权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关于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工作制度

关于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工作制度

关于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工作制度
各科室:
为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计划生育服务技术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我院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工作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管理制度。

按照《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出租、挂靠本人执业、资格证书;不参与“医托”“号贩子”等扰乱医疗秩序的活动,依法规范执业。

二、认真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管理规范》等的要求书写、使用处方、门诊日志、病历资料等医学文书。

三、坚持诚信执业,严守医德医风。

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发生过度诊疗、滥用耗材等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坚决抵制为患者提供超范围、超能力服务,不擅自到院外参加会诊和手术。

五、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工作纪律,服从领导,接受检查、监督和管理。

六、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医生职责,关心、爱护、尊重患者,
保护患者的隐私。

七、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八、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不非法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九、因违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责任心等情况导致医疗差错、纠纷甚至事故者,医院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医院
20 年月日。

医务人员执业规范制度

医务人员执业规范制度

医务人员执业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管理。

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药师、技师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应遵从本规章制度,依法执业,敬重患者,严守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保护患者隐私,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医疗行为规范第四条医务人员应以患者的健康为首要任务,乐观投身临床实践,依照医学常识和专业技术要求,供应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医疗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医疗执业无关的行为,不得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不得索取、收受患者财物。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遵从以下行为规范:1.不得随便更改病历、检验结果等医疗记录,如需更改,应按规定程序填写相关记录,并在原记录上进行注明。

2.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包含姓名、年龄、住址、疾病信息等,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经患者本人同意。

3.在诊疗过程中,应敬重患者的自主权,充分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和预后,听取患者的看法,并与其达成共识。

4.治疗过程中应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关怀患者的身心健康,供应必需的心理支持。

5.不得向非法医疗机构或个人介绍或转诊患者,不得参加非法医疗行为。

6.在进行手术、检查、治疗等操作前,应准确核对患者身份和相应检查治疗的准确性,并在操作过程中保持专注,杜绝疏忽和过失。

第三章职业道德准则第七条医务人员应遵从以下职业道德准则:1.敬重生命,不鄙视任何患者,不因患者的种族、国籍、性别、宗教信仰、政治立场等因素而对其进行鄙视。

2.敬重患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充分敬重患者的意愿,不强制患者接受治疗。

3.严守职业秘密,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保护患者隐私。

4.在医疗实践中,不得以努力探求个人利益为目的,不得违反医学伦理原则。

5.公平公正地对待患者,不偏心、不收取额外费用、不予以特殊待遇。

6.在与同行医务人员以及其他部门的合作中,遵从团队合作精神,乐观沟通沟通,共同提高医疗质量。

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在依法执业方面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诊疗技术规范,做到人人知晓执业要求,坚持依法执业,确保持证上岗,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执业资格实行严格管理。

具体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管理规定1.医生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2.按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不得独立进行医学诊查、医学处置(病历、处方等)、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3.医师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范围进行执业,未经注册人员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从事母婴保健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4.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按照执业医师标准,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医师,医院有权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暂停职业活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可给予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二、护士执业管理规定1.护士必须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方可上岗工作.2.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未经护士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市相关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3.见习护士只能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4.护士在执业过程中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医院有权令其暂停执业活动,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再次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5.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医院有权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执业,诚实守信;(二)以人为本,患者至上;(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四)持续改进,保障医疗质量。

二、执业资格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二)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资格证书;(三)经过规范化培训,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能力;(四)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

三、执业行为规范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第七条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循以下规范:(一)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二)尊重患者意愿,保护患者隐私;(三)关爱患者,关心患者身心健康;(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五)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六)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诊疗规范,造成医疗事故;(二)索贿、受贿,损害患者利益;(三)泄露患者隐私,侵犯患者合法权益;(四)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五)擅自离岗、脱岗,影响医疗工作;(六)其他违反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监督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医院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药师等。

第三条医院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二)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诊疗技术规范;(三)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四)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积极参与学术交流。

第二章执业资格第四条医院医务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取得相应执业证书。

第五条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药师等医务人员,应当按国家规定,参加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医院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暂停执业:(一)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受到医院处理。

第三章执业规范第七条医院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第八条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做到:(一)详细询问病史,全面了解患者病情;(二)准确诊断疾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三)严格按照诊疗技术规范操作,确保医疗质量;(四)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提高患者自我保健意识。

第九条护士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做到:(一)认真执行医嘱,做好患者护理工作;(二)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三)保持护理环境整洁,确保患者安全;(四)对患者进行心理护理,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第十条医技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做到:(一)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操作,确保检验、影像等结果准确;(二)积极参与临床诊疗,为临床提供准确、及时的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药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做到:(一)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规,保证药品质量;(二)认真执行医嘱,合理用药;(三)积极开展药学服务,提高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考核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整体素质。

医务人员法律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法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药剂人员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法律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执业,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二)尊重患者,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三)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二章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医疗活动。

第五条医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注册、变更、注销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与安全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常规,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诊断和治疗,防止误诊、误治。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做好病历书写、病历归档工作,确保病历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医院内部质量管理与安全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质量与安全问题。

第四章患者权益保护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与患者签订医疗合同。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为患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帮助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及预后。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在患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医疗活动。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第五章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弘扬医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廉洁自律,拒绝收受患者及家属的馈赠、红包等不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护士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护士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护士依法执业管理制度依法执业是医护人员的基本职业要求,而对于护士来说,依法执业更是其职业生涯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护士依法执业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不仅有利于规范护士的行为,也能够保障患者的权益,提升医疗质量。

一、依法执业的重要性依法执业是护士的基本职业操守,也是保障医患双方权益的关键。

护士作为医疗团队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其工作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医疗行为合法合规,避免因违法行为而给自己和患者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只有依法执业,护士才能够更好地履行职业责任,维护医疗秩序,提升医疗质量。

二、依法执业的范围和要求护士依法执业的范围涵盖了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临床护理、康复护理、精神护理等各个领域。

在执业过程中,护士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医疗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同时,护士还需要保持专业的职业操守,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服务质量,争取患者和社会的信任和认可。

三、依法执业的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包括医务人员登记和资格审查制度、医疗事故处理制度、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等,旨在建立健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这些管理制度,护士能够更好地履行职业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

四、建立健全依法执业的机制为了有效落实依法执业管理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护士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依法执业机制。

这包括建立护士注册制度、定期进行执业资格考核、加强对护士的培训和教育等措施,以确保护士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升职业素养,保障医疗安全。

同时,还需要建立医患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有效维护医患关系稳定。

五、总结护士依法执业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依法执业管理规范

依法执业管理规范

依法执业管理规范为了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和安全,___制定了严格的执业管理规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医生、护士和药、技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医师和护士在执业过程中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需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再次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

药剂人员和其他医务人员(技师)也需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并定期参加医院相关考试与考核。

为确保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和注册情况,办公室、护理部需及时办理在岗医生、护士的执业注册手续,并进行全面清理和核验。

医务人员的岗位需按资格类别、注册地点、医师级别和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不符的,需按规定予以变更。

未取得执业资格和注册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从事临床工作,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总之,___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执业管理,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和安全,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2.所有医务人员必须在自己的执业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不得超范围执业。

如果私自超范围执业造成后果,责任由个人承担。

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3.引进或调入中心的医务人员应将已取得的资格证书交给办公室或护理部,由其负责到___进行登记注册。

在三个月内注册后,将授予相关权限并通知其执业。

5.考核方法和奖惩措施:1.新毕业的大中专生和其他人员在见期满后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执业考试。

如果因个人原因拒不参加,将视为考试未通过。

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可以个人申报,到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相关专业的考试。

医师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手续由医务科和护理部分别办理。

2.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通过国家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可获得执业资格。

3.护理专业需要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药剂专业需要通过执业药师考试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其他医技专业需要通过全国卫生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即可获得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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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在依法执业方面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诊疗技术规范,做到人人知晓执业要求,坚持依法执业,确保持证上岗,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执业资格实行严格管理。

具体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管理规定
1.医生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按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不得独立进行医学诊查、医学处置(病历、处方等)、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3.医师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范围进行执业,未经注册人员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从事母婴保健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二、护士执业管理规定
1.护士必须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方可上岗工作。

2.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未经护士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市相关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3.见习护士只能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4.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医院有权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三.药、技人员执业管理规定
药剂人员须取得《执业药师证》或《药师资格证》,其他医务人员(技师)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执业。

四.执业资格取得程序及方式:
1.个人申报。

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个人到人事科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相关专业的考试。

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手续由医务科、护理部分别办理。

2.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执业资格。

3.护理专业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药剂专业通过执业药师考试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
5.其他医技专业通过全国卫生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即为执业证书。

6.取得各种证书后到人事科登记备案。

五.管理权限:
1.医务科、护理部及时办理在岗医生、护士的执业注册手续,并对本院医务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核验医师资格证、执业证,适时调整各类医务人员岗位,做到按资格类别、注册地点、医师级别、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执业地点、执业范围不符的,按规定予以变更。

未取得执业资格及注册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从事临床工作。

2.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应在本人执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内执业,严禁超范围执业,若私自超范围执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医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引进、调入我院的医务人员,将已取得资格证书交医务科或护理部,由其负责到市卫生局登记注册,注册后三月之内授予相关权限,并通知其执业。

六.对未取得资格人员的处理规定:
1.新毕业的大中专生及其他人员,见习期满后应按国家规定按时参加执业考试,因个人原因拒不参加者,视为考试没有通过。

2.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相关要求获得执业资格人员以见习人员身份安排工作岗位,实行院内通报制度。

七.本办法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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