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版)——妄想性障碍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2020版)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4.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年版)

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年版)
2020年版精神障碍诊疗规范是由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老年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中华医学会肿瘤学分会、中华医学会康复医学分会、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病学分会、中国护理学会精神护理学分会、中国心理学会精神分支学会联合发布的全国性诊疗规范。
为了提高精神障碍诊疗质量,统一诊疗标准,指导临床实践,保障患者权益,2020年版精神障碍诊疗规范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诊疗措施,包括诊断、治疗、康复、社会功能恢复、风险预防和管理等。
诊断方面,规范明确了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提出了精神病学诊断的重要性,指出了精神障碍诊断应以临床表现为基础,结合临床病史、家族史、生理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认知功能检查等,采用综合的诊断方法。
治疗方面,规范明确了精神障碍的治疗原则,提出了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治疗、家庭支持治疗等多种治疗方法,并强调了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康复方面,规范提出了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重要性,提出了康复治疗的基本原则,指出了康复治疗应采取多学科、多模式、多维度的方法,以改善患者的症状,提高
患者的生活质量。
社会功能恢复方面,规范提出了支持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提高患者的社会能力,实现患者社会融合的重要性,提出了社会功能恢复的基本原则,指出了应采取多学科、多模式、多维度的方法,以改善患者的社会功能。
风险预防和管理方面,规范提出了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管理,提出了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提出了精神障碍患者的危险行为预防等措施,以确保患者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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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相障碍诊疗规范(2020年版)

第四章双相障碍一、概述双相障碍(bipolar disorder,BD)也称双相情感障碍,指临床上既有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又有抑郁发作的一类心境障碍。
典型表现为心境高涨、精力旺盛和活动增加(躁狂或轻躁狂)与心境低落、兴趣减少、精力降低和活动减少(抑郁)反复或交替发作,可伴有幻觉、妄想或紧张症等精神病性症状及强迫、焦虑症状,也可与代谢综合征、甲状腺功能异常、多囊卵巢综合征以及物质使用障碍、焦虑障碍、强迫障碍和人格障碍等共病。
双相障碍具有高患病率、高复发率、高致残率、高自杀率、高共病率、低龄化和慢性化等特点,首次发作常在20岁之前,终生患病率为1.5%~6.4%。
双相障碍的诊断主要依据临床现象学,确诊需要正确识别“情感不稳定”等核心症状,及其病程具有“发作性、波动性”等特征。
双相障碍临床表现的多形性与多变性易导致误诊或漏诊,近70%的双相障碍患者曾被误诊为其他精神障碍,如抑郁障碍、焦虑障碍、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碍、物质使用障碍和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等。
治疗前需要筛查甲状腺功能、血糖、血脂等代谢指标,以及氧化应激损失指标、女性卵巢B超等。
心境稳定剂是治疗双相障碍的基础药物,通常指锂盐与丙戊酸盐等抗惊厥药。
广义心境稳定剂也包括具有心境稳定作用的第二代抗精神病药。
临床上,从发病到接受心境稳定剂系统治疗期间,超过60%的患者有2次以上的治疗方案变更,尤其多见抗抑郁药的不当使用,这将会导致治疗无效、混合发作或者循环加快。
双相障碍经过合理治疗可以有效得到缓解,缓解期患者的社会功能基本恢复。
但是,双相障碍患者复发率高,约40%的患者在1年内复发,约73%的患者在5年内复发。
双相障碍患者终生心境发作平均约9次,每2年左右发作1次。
维持期治疗采取心境稳定剂联合心理治疗,并加强社会支持,对预防复发有重要作用。
二、病理、病因及发病机制双相障碍的病因及发病机制未明,其发病与遗传因素、环境因素密切相关。
双相障碍有明显的家族聚集性,遗传度高达80%。
精神分裂症等五个病种临床路径及表单(2020版)

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临床路径(2012年版)一、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1.起病突然或缓渐,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
1.进行系统的病史、治疗史采集及精神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自伤、伤人、外逃、自杀观念和行为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联合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肉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电抽搐治疗(ECT)。
4.必要时联合使用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持久的妄想性障碍(ICD-10:F22)、分裂情感性障碍(ICD-10:F25)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糖、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胸片、心电图、脑电图;(4)心理测查: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攻击风险因素评估量表、自杀风险因素评估量表、治疗中需处理的不良反应量表(TESS)、护士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NOSI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
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 年版)—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及与免疫相关的精神行为障碍

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 年版)—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及与免疫相关的精神行为障碍一、神经梅毒(一)概述神经梅毒(neurosyphilis,NS)是指苍白密螺旋体感染侵犯脑、脑膜或脊髓后所致的一组综合征。
神经梅毒可分为先天性神经梅毒和后天性神经梅毒。
先天性神经梅毒主要系母婴经胎盘传播所致,后天性神经梅毒主要经性行为感染所致。
依据病理和临床表现不同,神经梅毒可分为以下 8 种类型:无症状性神经梅毒、梅毒性脑膜炎、脑血管型神经梅毒、麻痹性痴呆、脊髓痨、脊髓脊膜炎和脊髓血管神经梅毒、梅毒瘤、先天性神经梅毒。
2015 年我国梅毒的发病数为 433974 例,发病率为 31.85/100000,报告发病数仅次于病毒性脑炎和肺结核,居法定传染病报告数第 3 位、性传播疾病首位。
(二)病理、病因及发病机制神经梅毒的病因为苍白密螺旋体感染。
未经治疗的早期梅毒中有10%最终可发展为神经梅毒。
神经梅毒可发生在梅毒的任何阶段,脑脊液异常在早期梅毒患者中很常见,甚至在未出现神经系统症状的梅毒患者中也很常见。
神经梅毒早期主要以梅毒性脑膜炎为主,病理可见脑膜淋巴细胞和单核细胞浸润,炎症通常侵犯脑膜小血管,促使内皮细胞增生导致血管闭塞从而引起脑和脊髓的缺血坏死。
此后炎症继续向皮质和皮质小血管侵犯,导致皮质神经元脱失和胶质细胞增生。
麻痹性痴呆以皮质损害为主,进展缓慢。
麻痹性痴呆的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机体对梅毒螺旋体的免疫反应。
(三)临床特征与评估1.常见类型的临床表现(1)梅毒性脑膜炎:常在原发性感染后 1 年内出现,症状与急性病毒性脑膜炎类似。
表现为发热、头痛、恶心、呕吐、脑膜刺激征阳性。
可累及脑神经,以面神经及听神经受累最为常见。
神经系统查体常无阳性体征。
(2)脑血管型神经梅毒:常在原发感染后 5~10 年出现症状,症状取决于受累血管,表现为弥漫性脑膜炎合并局灶性病变,如偏瘫、截瘫、失语、癫痫样发作、意识改变等。
可伴有头痛、头晕、记忆力下降、情绪异常、人格改变等前驱症状。
精神障碍-阿尔茨海默病诊疗规范(2020年版)

与早发型家族性阿尔茨海默病的关系密切,ApoE与散发性阿尔茨海默病的关系密切。
目前比较公认的阿尔茨海默病发病机制认为Aβ的生成和清除失衡是神经元变性和痴呆发生的始动因素,其可诱导tau蛋白过度磷酸化、炎症反应、神经元死亡等一系列病理过程。
同时,阿尔茨海默病患者大脑中存在广泛的神经递质异常,包括乙酰胆碱系统、单胺系统、氨基酸类及神经肽等。
三、临床特征与评估(一)临床特征一般将阿尔茨海默病患者的症状分为“ABC”三大类。
A(activity)是指生活功能改变:发病早期主要表现为近记忆力下降,对患者的一般生活功能影响不大,但是从事高智力活动的患者会出现工作能力和效率下降。
随着疾病的进展,工作能力的损害更加突出,同时个人生活能力受损的表现也越发明显。
在疾病晚期,患者在包括个人卫生、吃饭、穿衣和洗漱等各个方面都需要完全由他人照顾。
B(behavior)是指精神和行为症状:即使在疾病早期,患者也会出现精神和行为的改变,如患者变得主动性缺乏、活动减少、孤独、自私、对周围环境兴趣减少、对周围人较为冷淡,甚至对亲人也漠不关心,情绪不稳、易激惹。
认知功能的进一步损害会使精神行为症状恶化,可出现片断的幻觉、妄想(多以被偷窃和嫉妒为主);无目的漫游或外走;睡眠节律紊乱,部分患者会出现昼夜颠倒情况;捡拾收藏废品;可表现为本能活动亢进,如性脱抑制、过度进食;有时可出现激越甚至攻击行为。
C(cognition)是指认知损害:阿尔茨海默病的神经认知损害以遗忘为先导,随后会累及几乎所有的认知领域,包括计算、定向、视空间、执行功能、理解概括等,也会出现失语、失认、失用。
(二)临床评估如果怀疑患者存在痴呆的可能,建议对患者进行以下评估:1.完整的体格检查,包括神经科检查。
2.精神状况检查。
3.认知测评:认知功能筛查[简易智能精神状态检查量表(MMSE)或蒙特利尔认知评估量表(MoCA)]、生活能力评估(ADL)、痴呆严重程度评估(CDR)、认知功能的总体评估(ADAS-Cog),以及专门针对某个特定认知维度的评估如记忆力评估[霍普金斯词语学习测验修订版(HVLT-R)]、语言能力评估[波士顿命名测验(BNT)]、注意力/工作记忆评估[数字广度测验(DST)]、视觉空间能力评估[画钟测验(CDT)]、执行功能评估[连线测验(TMT)]等。
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版)—双相障碍

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版)—双相障碍一、概述双相障碍(bipolar d isorder,BD)也称双相情感障碍,指临床上既有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又有抑郁发作的一类心境障碍。
典型表现为心境高涨、精力旺盛和活动增加(躁狂或轻躁狂)与心境低落、兴趣减少、精力降低和活动减少(抑郁)反复或交替发作,可伴有幻觉、妄想或紧张症等精神病性症状及强迫、焦虑症状,也可与代谢综合征、甲状腺功能异常、多囊卵巢综合征以及物质使用障碍、焦虑障碍、强迫障碍和人格障碍等共病。
双相障碍具有高患病率、高复发率、高致残率、高自杀率、高共病率、低龄化和慢性化等特点,首次发作常在20 岁之前,终生患病率为 1.5%~6.4%。
双相障碍的诊断主要依据临床现象学,确诊需要正确识别“情感不稳定”等核心症状,及其病程具有“发作性、波动性”等特征。
双相障碍临床表现的多形性与多变性易导致误诊或漏诊,近 70%的双相障碍患者曾被误诊为其他精神障碍,如抑郁障碍、焦虑障碍、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碍、物质使用障碍和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等。
治疗前需要筛查甲状腺功能、血糖、血脂等代谢指标,以及氧化应激损失指标、女性卵巢B 超等。
心境稳定剂是治疗双相障碍的基础药物,通常指锂盐与丙戊酸盐等抗惊厥药。
广义心境稳定剂也包括具有心境稳定作用的第二代抗精神病药。
临床上,从发病到接受心境稳定剂系统治疗期间,超过 60%的患者有 2 次以上的治疗方案变更,尤其多见抗抑郁药的不当使用,这将会导致治疗无效、混合发作或者循环加快。
双相障碍经过合理治疗可以有效得到缓解,缓解期患者的社会功能基本恢复。
但是,双相障碍患者复发率高,约 40%的患者在 1 年内复发,约73%的患者在5 年内复发。
双相障碍患者终生心境发作平均约9 次,每2 年左右发作1 次。
维持期治疗采取心境稳定剂联合心理治疗,并加强社会支持,对预防复发有重要作用。
二、病理、病因及发病机制双相障碍的病因及发病机制未明,其发病与遗传因素、环境因素密切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神障碍诊疗规范
(2020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1.23
•【文号】国卫办医函〔2020〕945号
•【施行日期】2020.11.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精神卫生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年
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9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目标,补齐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短板,进一步提高精神卫生规范化医疗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我委组织制定了《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神障碍医疗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做好精神障碍诊疗相关培训,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不断提升精神障碍诊疗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
附件: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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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版)——妄想性障碍
一、概述
妄想性障碍又称偏执性精神障碍,是一组以系统的妄想为唯一或
突出临床症状的精神障碍。
妄想往往较为持久,甚至持续终身。
妄想的内容多与患者的生活处境相关,常为被害、疑病或夸大性质的,也有与诉讼或嫉妒相关的,或表现为坚信其身体畸形,或确信他人认为自己有异味或是同性恋者等。
该病较少见,患病率为 0.01%~0.03%,多在30 岁以后起病,以女性居多,起病通常较缓慢,病程迁延,多不被周围人所察觉,常不主动就医。
患者往往存在一些不健全人格特征,包括固执偏见、敏感多疑、自我为中心,人际关系差、易将别人的行为误解为有敌意或轻视的含义。
在不涉及妄想内容的情况下,患者常常并不表现出明显的精神异常,并有一定的工作和社会适应能力,能够正常生活,一般也不出现明显的人格衰退和智能缺损。
二、病因、病理及发病机制
妄想性障碍的病因和发病机制尚不明确。
遗传和环境因素的相互作用,包括不健全的人格特征和一些不良的精神心理应激因素可能参与该病的发病过程。
社会孤立、有感觉缺陷、经济地位较低、移民、高龄、家族史阳性,以及一些器质性因素(如伴有意识丧失的头部创伤、发病前药物滥用)等可能是妄想性障碍发生的危险因素。
三、临床特征与评估
(一)临床特征
妄想性障碍以系统的妄想为主要临床表现(以被害妄想居多),
这些妄想常持续存在,但多为非奇怪的妄想,妄想内容与现实生活存在密切联系,似乎事出有因,言谈举止和情感反应与妄想相一致,尽管不可信,但却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并不像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妄想那么荒谬、离奇和易于泛化。
典型病例常缺乏其他精神病性改变,但部分患者可间断出现情绪症状和幻觉,但这些情绪症状和幻觉通常只存在于与妄想信念相关的时期,且历时短暂、不突出,患者的一般功能受损通常不明显。
(二)评估
由于妄想性障碍患者常缺乏自知力,在进行评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当讨论触及患者的妄想症状时,检查者应保持理解的态度和对患者所关心事物的兴趣和耐心,这样可以减轻患者的不信任和回避,以便于进一步揭示妄想的内容;②需要评估患者对妄想内容涉及的对象可能造成的危险和愤怒程度,并制订相应的防范计划;③除精神科常规的症状评估外,对妄想性障碍的评估还需要注意收集相关的阴性依据,以排除其他可能的精神障碍。
四、诊断及鉴别诊断
(一)诊断要点
妄想性障碍是以一种或一组相关的妄想为特点,病程持续至少 3 个月(通常更长),不伴有抑郁、躁狂或混合发作等情绪症状,无精神分裂症的其他特征症状(如持续的幻听、思维紊乱、阴性症状),但如果感知障碍(如幻觉)与妄想有关,仍可考虑本诊断。
除了与妄想直接相关的行为和态度外,其他言语和行为通常不受影响。
这些症状不是另一种疾病或疾病的表现,症状不能归因于其他疾病(如脑肿瘤),并且不是由于物质或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如皮质类固醇),以及戒断(如酒精戒断)的作用。
(二)鉴别诊断
需与妄想性障碍进行鉴别的常见疾病包括:
1.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症状多以妄想为主,但其内容荒谬、离奇、泛化,且不具有现实性的特点,常伴有幻觉,晚期常有精神衰退。
2.偏执型人格障碍
以猜疑和偏执为主要特征,但其并未达到妄想的程度,开始于童年、少年或成年早期。
3.中毒或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患者可出现偏执,但均为继发于中毒或躯体疾病之后,详细的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可有阳性发现。
4.心因性妄想症
因剧烈或长期不良的社会心理因素所致,妄想的内容与不良的社会心理因素密切相关,具有现实性和易暴露的特点。
在不良的社会心理因素消除后,症状可很快消失。
五、治疗原则与常用药物
由于妄想性障碍的患者常不主动就医,依从性比较差。
因此,在治疗方面,应以提高患者的疾病自知力、促进患者接受系统治疗为首要原则,对于能够配合治疗的患者,可按照相应的药物或(和)心理治疗规范进行系统的治疗(如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对症减轻或者消除妄想性障碍患者的妄想;对伴有焦虑、抑郁等情绪症状的患者,可酌情使用抗焦虑、抗抑郁药物;对服药依从性较差的患者,则可以考虑使用长效抗精神病药制剂进行对症治疗,具体用药剂量和疗程,需根据患者病情及疗效反应而定),而对于有敌意、攻击、自杀隐患等风险的患者,则应酌情进行适当的监管和住院治疗。
对于妄想性障碍的疾病管理,目前尚缺乏有效的实践经验。
但由于该病病程多呈持续性,甚至有可能终身不愈。
因此,仍建议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及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对该类患者,尤其是存在潜在社会安全风险的患者实施长病程管理,进行长期甚至终身的随访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