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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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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9期目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05-03 11:07:0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续)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裁判文书选登江油市城市信用社撤销清算组申请确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行为违法案案例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诉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显忠、张天平、洪磊、梁焯勇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诉上海安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戈擅自发行股票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10期目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05-03 11:09:0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宣判前提出撤回上诉人民法院是否准许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续)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债权案件涉及对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口支援西藏法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起集资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四起典型案例任免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名单裁判文书选登陈全、皮治勇诉重庆碧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夏昌均、重庆奥康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案例苏州工业园区新海宜电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华发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龙华服饰礼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11期目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05-03 11:09:0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0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切实解决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甘肃舟曲等地区抢险救援和恢复重建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三起发票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三起典型案例裁判文书选登北京公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市祥和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案例杨珺诉东台市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葛宇斐诉沈丘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丘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12期目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05-03 11:10:0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度打击淫秽色情信息犯罪宣传案件任免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名单裁判文书选登香港锦程投资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第三人山西寰能科贸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案案例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诉申东兰生产、销售假药,赵玉侠等销售假药案蔡红辉诉金才来信用卡纠纷案2010年总目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1期目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05-03 11:10:0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法律选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督促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四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裁判文书选登张喜田与石家庄制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制药集团华盛制药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吉林省玉顺堂药业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案例梅州市梅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南信用社诉罗苑玲储蓄合同纠纷案上海全能科贸有限公司诉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2期目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05-03 11:11:0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法规选登工伤保险条例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新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行为规范》的通知任免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名单裁判文书选登湖南省嘉禾县锻造厂、郴州市伊斯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湖南省华光机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嘉禾县华光钢锄厂侵犯商标权纠纷案案例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诉北京大地恒通经贸有限公司、北京天元盛唐投资有限公司、天宝盛世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江苏银大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宜宾俄欧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3期目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05-03 11:11:0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法律选登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涉及网吧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任免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胡毅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裁判文书选登华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华建机器翻译有限公司与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谢雄平、张贺平、仇绍明、黄若浩合作协议纠纷案绵阳市红日实业有限公司、蒋洋诉绵阳高新区科创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及公司增资纠纷案案例段天国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4期目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05-03 11:18:0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文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胜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二〇一一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司法统计2010年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裁判文书选登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与林柏君、郑州正林食品有限公司债务纠纷再审案案例祁县华誉纤维厂诉祁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5期目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11-05-03 11:20:00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裁判文书选登深圳富山宝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福星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物业发展总公司、深圳市金安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案例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检察院诉郝卫东盗窃案张建中诉杨照春股权确认纠纷案。

罗湖经侦雷家庚案件判决书

罗湖经侦雷家庚案件判决书

罗湖经侦雷家庚案件判决书案件概述本案是指控被告人雷家庚涉嫌犯罪的经济犯罪案件,由罗湖经侦部门负责调查和起诉。

本案的审理过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最终形成了本判决书。

罪名及指控根据调查取证和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雷家庚被指控犯有以下罪名:1.侵占公款罪:被告人雷家庚在担任某公司财务主管期间,私自挪用公司资金并将其据为己有。

2.贪污罪:被告人雷家庚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贿赂并滥用职权,获取非法利益。

以上两项罪名均属于经济犯罪范畴,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证据充分性评估在本案中,经过充分调查取证,检察机关提供了大量的证据来支持对被告人雷家庚的指控。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账目记录:调查人员通过审查公司财务记录,发现了被告人雷家庚挪用公款的痕迹。

2.证人证言:多名证人向警方提供了与被告人雷家庚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他们亲眼目睹了雷家庚接受贿赂的情况。

3.银行交易记录:银行交易记录显示,被告人雷家庚在特定时间段内收到了大量资金,这些资金与他所涉嫌的贪污罪行密切相关。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证据充分、确凿,并足以支持对被告人雷家庚的指控。

被告人辩护及评估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雷家庚提交了辩护意见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他辩称自己没有犯罪事实,并提出某些证据可能存在问题。

法庭认真听取了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并进行了评估。

经过审理和评估,法庭认为被告人提供的辩护意见和证据不足以推翻检察机关提供的充分证据。

同时,被告人在审讯过程中也未能提供合理解释和辩护。

因此,法庭认定被告人雷家庚犯有罪名指控的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经过合法程序审理,本案判决如下:1.被告人雷家庚犯有侵占公款罪和贪污罪,应分别以这两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

2.鉴于被告人雷家庚在案发后积极退赃,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鉴于其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并且具备悔过表现,可以适用缓刑。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雷家庚作出以下判决:–侵占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4.对被告人雷家庚所侵占和贪污的资金,应予以追缴并返还给受害公司。

最新-(2019)路刑初字第69号02019 精品

最新-(2019)路刑初字第69号02019 精品

(2019)路刑初字第69号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路刑初字第69号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辉,男,1983年12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略,汉族,浙江省台州市人,小学文化,无业,住略。

2001年3月28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01年9月6日刑满释放。

现又因本案于2019年7月20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林仁卫,男,1984年1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略,汉族,浙江省台州市人,小学文化,无业,住略。

2019年4月22日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9年6月6日刑满释放。

现又因本案于2019年7月20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洋彩,女,1970年1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略,汉族,浙江省台州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略。

因本案于2019年8月7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月31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严秀霞,女,1968年3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略,汉族,浙江省台州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略。

因本案于2019年8月7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月31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章月娥,女,1963年7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略,汉族,浙江省台州市人,小学文化,无业,住略。

因本案于2019年8月31日经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君华,男,1978年12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略,汉族,浙江省台州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略。

因本案于2019年9月12日经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朱辉,男,1981年6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略,汉族,浙江省台州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略。

因本案于2019年9月13日经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程立辉,男,1978年6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略,汉族,浙江省台州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略。

最新-(2019)路刑初字第62019号 精品007

最新-(2019)路刑初字第62019号 精品007

(2019)路刑初字第617号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路刑初字第617号
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程贤桂,男,1963年6月24日出生于浙江省台州市,身份证号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

因本案于2019年8月3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逮捕。

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

辩护人金其飞,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196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贤桂犯妨害公务罪,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程贤桂及其辩护人金其飞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7月9日18时许,路桥环保分局干部吴庆荣等人依法在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上蔡村查扣被告人程贤桂所有的一车废旧电线头时,遭到被告人程贤桂和滕友胜另案处理的暴力阻挠,将吴庆荣殴打致伤,被告人程贤桂还强行夺回现场勘查记录并当场撕毁,并指使他人将被查扣的该车废旧电线头拉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吴庆荣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上述事实,被告人程贤桂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吴庆荣的陈述;证人叶强、李敏、陈会君、张海华、夏恩国、曹德森、滕国云、李春连、徐战胜、张文建、林小方、李仙富、吴杨林、应建业、阮仙云、罗君杰等的证言;辨认笔录;法医鉴定结论书;核查情况;图片;相关文件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程贤桂结伙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涉民营经济领域刑事犯罪状况及相关法律风险通报-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涉民营经济领域刑事犯罪状况及相关法律风险通报-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涉民营经济领域刑事犯罪状况及相关法律风险通报正文:----------------------------------------------------------------------------------------------------------------------------------------------------关于我省涉民营经济领域刑事犯罪状况及相关法律风险通报(2019年1月15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在1月1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苑涛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及民营经济领域刑事犯罪变化趋势,并进行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山西民营经济贡献了全省48.8%的GDP、62.6%的城镇劳动就业,可以说民营经济是山西经济增长的“主力军”、就业创业的“主渠道”,在山西改革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都发挥了重大作用,在我省实现“两转”的历程中,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一样做出了积极贡献,是支撑山西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但是,随着我省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该领域各类违法犯罪也呈现出增长趋势,不仅危害民营企业的经营稳定和安全,也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加强民营经济领域犯罪预防就成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中必须关注的重要课题,通过一年来开展专项检察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办理的涉及民营经济领域犯罪案件情况的梳理,对于此类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特点以及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等进行了初步分析和整理,并研究提出相关建议:一、民营经济领域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随着我省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该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数量较多,不仅危害民营企业的经营稳定和安全,也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加强民营经济领域犯罪预防就成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中必须关注的重要课题。

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以来,特别是对涉及民营经济领域刑事犯罪的基本情况、案件特点以及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等进行了初步分析和整理,研判对策建议,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加大正面宣传引导作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刑事审判参考1054个指导案例分类索引总则篇

刑事审判参考1054个指导案例分类索引总则篇

《刑事审判参考》1054个指导案例分类索引(总则篇)正文分类索引目录一、犯罪(刑法第13条〜31条)(一)刑事责任1.犯罪主体2.刑事责任年龄3.未成年人4.精神状态5.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二)犯罪的停止形态一预备、未遂和中止1.预备2.未遂3.中止(三)共同犯罪(四)单位犯罪二、刑罚(一)死刑(二)其他刑罚三、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条〜89条)(一)自首(二)立功(三)累犯(四)数罪并罚(五)缓刑(六)减刑、假释和时效一、犯罪(刑法第13条〜31条)(一)刑事责任1.犯罪主体【第51号】王卫明强奸罪——丈夫可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第186号】李刚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执行法官能否成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第283号】周兆钧被控非法行医案——如何正确把握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要件?【第296号】曾劲青、黄剑新保险诈骗、故意伤害案——保险诈骗罪主体、犯罪形态的认定? 【第320号】杨志华企业人员受贿案——筹建中的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财物的能否以企业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第422号】王铮贪污、挪用公款案——已办理退休手续依然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仍构成挪用公款罪主体【第510号】马平华挪用公款案——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原国企中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如何认定【第516号】刘宏职务侵占案——用工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原单位工作人员是否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第608号】李万、唐自成受贿案——国有媒体的记者能否构成受贿罪的主体【第676号】邱进特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售假公司”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第725号】上海新客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志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依法成立的一人公司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第726号】周敏合同诈骗案——如何理解和把握一人公司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第777号】王伟华抢劫案——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否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第827号】许俊伟、张建英合同诈骗案——“继续追缴”涉案财物执行主体和执行程序【第842号】王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传销案件中如何认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主体及罪名如何适用新【第939号】徐国桢等私分国有资产案——在仅能由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能否认定非适格主体与单位构成共犯【第998号】朱朝春虐待案——夫妻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的,属于虐待罪犯罪主体构成要件中的“家庭成员”2.刑事责任年龄【第280号】李尧强奸案——与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轮流强奸同一幼女是否成立轮奸?【第659号】伍金洪、黄南燕绑架案——户籍证明与其他证据材料互相矛盾时,如何认定被告人的年龄【第684号】郭永明等绑架案——户籍登记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如何准确认定被告人的年龄【第707号】沈同贵受贿案——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他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的阻止行为仍构成立功【第851号】乔某诈骗案——公安机关的户籍材料存在重大瑕疵的,如何认定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第1013号】熊海涛盗窃案——明知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正在盗卖他人或者自己家中财物,仍然上门帮助转移并予以收购的,如何定性 3.未成年人【第184号】扎西达娃等抢劫宁——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未成年犯罪人能否判处无期徒刑?【第480号】李春伟、史熠东抢劫案——未成年人犯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第777号】王伟华抢劫案——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否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第981号】刘某强奸案——对未成年人与幼女正常交往过程中自愿发生性关系案件的政策把握与缓刑适用【第1002号】李某甲等寻衅滋事案——未成年人多次强取其他未成年人少量财物的案件如何处理4.精神状态【第49号】李典故意杀人案——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如何处罚?【第152号】阿古敦故意杀人案——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如何处罚?【第353号】范尚秀故意伤害案——对精神病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反击能否成立正当防卫【第919号】叶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因吸毒长期处于精神障碍状态,在病情缓解期再次吸毒并驾驶机动车,致使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认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以及主观罪过【第927号】杜成军故意杀人案——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对具有轻度精神障碍,认识和控制能力所受影响不大的被告人,是否可以不从轻处罚【第976号】马艳雷强制医疗案——如何把握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具体条件5.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第40号】叶永朝故意杀人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正当防卫权应如何理解与适用? 【第138号】张建国故意伤害案——互殴停止后又为制止他方突然袭击而防卫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第295号】王仁兴破坏交通设施案——不履行因紧急避险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第297号】赵泉华被控故意伤害案——正当防卫仅致不法侵害人轻伤的不负刑事责任?【第346号】朱家平过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第353号】范尚秀故意伤害案——对精神病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反击能否成立正当防卫【第363号】周文友故意杀人案——如何理解正当防卫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第433号】李明故意伤害案——为预防不法侵害而携带防范性工具能否阻却正当防卫的成立(二)犯罪的停止形态——预备、未遂和中止1.预备【第139号】黄斌等抢劫(预备)案——犯罪预备行为应如何认定及处理?【第296号】曾劲青、黄剑新保险诈骗、故意伤害案——保险诈骗罪主体、犯罪形态的认定? 【第467号】张正权等抢劫案——如何正确认定犯罪预备【第643号】夏洪生抢劫、破坏电力设备案——骗乘出租车欲到目的地抢劫因惟恐被发觉而在中途放弃的,能否认定为抢劫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为逃匿而劫取但事后予以焚毁的机动车辆能否计入抢劫数额【第949号】刘星抢劫案——在犯罪预备阶段单独停止犯罪,未积极阻止同案犯继续实施犯罪,也未有效防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的,能否成立犯罪中止2.未遂【第36号】罗登祥抢劫、故意杀人、脱逃(未遂)案——对在抢劫过程中杀人(致人死亡)的案件如何定罪处刑?【第37号】胡斌、张筠筠等故意杀人、运输毒品(未遂)案——误认尸块为毒品而予以运输的行为应如何定罪?【第132号】曹成金故意杀人案——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第242号】王元帅、邵文喜抢劫、故意杀人案——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第281号】唐胜海、杨勇强奸案——轮奸案件中一人强奸既遂一人未遂的应如何处理?【第296号】曾劲青、黄剑新保险诈骗、故意伤害案——保险诈骗罪主体、犯罪形态的认定? 【第299号】王建平绑架案——杀害被绑架人未遂的,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第321号】穆文军抢劫案——盗窃未遂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能否构成抢劫罪【第441号】谷贵成抢劫案——如何把握转化抢劫犯罪既遂未遂的区分标准【第456号】杨永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遂的是否作为犯罪处【第486号】朱海斌等制造、贩卖毒品案——制造毒品失败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未遂【第576号】刘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遂的应依何标准进行处罚【第649号】詹群忠等诈骗案——利用手机群发诈骗短信,后因逃避侦查丢弃银行卡而未取出卡内他人所汇款项,能否认定为诈骗罪的未遂形态【第657号】覃玉顺强奸、故意杀人案——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故意杀人未遂犯,能否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第687号】杨飞飞、徐某抢劫案——转化型抢劫犯罪是否存在未遂【第883号】农海兴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被组织者在偷越国境线过程中被抓获的,能否认定组织者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犯罪未遂【第931号】王海涛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既、未遂以及情节严重如何认定【第947号】孙家洪、濮剑鸣等绑架、抢劫、故意杀人案——在绑架案件中,能否仅依据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人身控制行为就认定其具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及绑架罪中的“情节较轻”是否包括未遂情节【第964号】郭春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故意杀人未遂情形下行为人的主观心态【第1020号】王新明合同诈骗案——在数额犯中,行为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并存且分别构成犯罪的,如何准确量刑【第1031号】凌文勇组织他人偷越边境、韦德其等运送他人偷越边境案——如何区分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与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以及如何认定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既未遂形态【第1047号】花荣盗窃案——入户盗窃既未遂形态如何认定以及盗窃过程中群众在户外监视是否意味着被害人未失去对财物的控制3.中止【第128号】张烨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中止?【第199号】黄土保等故意伤害案——如何认定教唆犯的犯罪中止?【第242号】王元帅、邵文喜抢劫、故意杀人案——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第296号】曾劲青、黄剑新保险诈骗、故意伤害案——保险诈骗罪主体、犯罪形态的认定? 【第601号】朱高伟强奸、故意杀人案——中止犯罪中的“损害”认定【第611号】李官容抢劫、故意杀人案——对既具有自动性又具有被迫性的放弃重复侵害行为,能否认定犯罪中止【第643号】夏洪生抢劫、破坏电力设备案——骗乘出租车欲到目的地抢劫因惟恐被发觉而在中途放弃的,能否认定为抢劫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为逃匿而劫取但事后予以焚毁的机动车辆能否计入抢劫数额【第750号】韩江维等抢劫、强奸案——指认被害人住址并多次参与蹲守,但此后未参与实施抢劫的,是否属于犯罪中止【第949号】刘星抢劫案——在犯罪预备阶段单独停止犯罪,未积极阻止同案犯继续实施犯罪,也未有效防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的,能否成立犯罪中止(三)共同犯罪【第21号】罗辉等犯侵占案——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骗取公司代管的客户保证金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第22号】汪某等犯侵占案——企业聘用的合同工人勾结外部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窃企业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第29号】陈贵杰等贪污案——银行临时工与外部人员勾结监守自盗应如何定罪?【第30号】苟兴良等贪污、受贿案——具有两种不同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侵吞企业财产、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第52号】高金有盗窃案——外部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窃取银行现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66号】姚伟林、刘宗培、庄晓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举报同案犯并如实交代自己参与共同犯罪的事实的应否认定为自首?【第93号】陈维仁等脱逃案——无罪被错捕羁押的人伙同他人共同脱逃是否构成脱逃罪? 【第125号】刘忠伟私分国有资产案——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与共同贪污行为如何区分? 【第128号】张烨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中止?【第140号】陈家鸣等盗窃、销赃案——如何认定事前通谋的盗窃共犯?【第168号】刘岗、王小军、庄志德金融凭证诈骗案——犯罪故意内容不一致的能否构成共同犯罪?【第189号】郭玉林等抢劫案——在共同抢劫中,部分行为人引起的致人重伤、死亡后果,其余未在现场的行为人应否对此后果承担责任?【第230号】苗振经抢劫案——被告人在被执行死刑前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伙同他人共同犯罪事实的应如何处理?【第232号】普宁市流沙经济发展公司等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单位共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定罪处罚?【第244号】张某某抢劫、李某盗窃案——盗窃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因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转化为抢劫罪,其他共犯也随之转化?【第254号】冉国成、冉儒超、冉鸿雁故意杀人、包庇案——如何理解和认定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第278号】宋东亮、陈二永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案——在共同强迫交易过程中,一人突然持刀重伤他人,对其他参与共同强迫交易的被告人应如何定罪处罚?【第305号】马汝方等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案——单位与自然人共同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罪名适用?【第313号】杨代芳贪污、受贿案——私分国有资产与共同贪污的区分?【第347号】乌斯曼江、吐尔逊故意伤害案——没有共同犯罪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第348号】耿万红故意伤害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独立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否被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人【第351号】陈宝林等赌博案——网络赌博中“开设赌场”的行为及相关共犯的认定【第374号】吕卫军、曾鹏龙运输毒品案——如何准确区分共犯与同时犯【第380号】王建辉、王小强等故蒽杀人、抢劫栗——对共同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多名主犯如何区别量刑【第387号】王世清票据诈骗、刘耀挪用资金案——勾结银行工作人员使用已贴现的真实票据质押贷款的行为如何处理【第388号】于爱银、戴永阳故意杀人案——受杀人犯指使将小孩带离现场能否构成共犯【第395号】滕开林、董洪元强奸案——通奸后帮助他人强奸是否构成共犯【第405号】宋光军运输毒品案——因同案犯在逃致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不明的应慎用死刑【第408号】陈卫国、余建华故意杀人案——对明显超出共同犯罪故意内容的过限行为应如何确定罪责【第409号】王兴佰、韩涛、王永央故意伤害案——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如何判定实行过限行为【第413号】练永伟等贩卖毒品案——如何区分犯罪集团和普通共同犯罪【第450号】蒋勇、李刚过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区分共同间接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第459号】杜益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共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被告人如实供认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其致人死亡的关键情节,是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第483号】马俊、陈小灵等盗窃、隐瞒犯罪所得案——在盗窃实行犯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销赃人事先约定、事后出资收购赃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共犯【第491号】侯吉辉、匡家荣、何德权抢劫案——在明知他人抢劫的情况下,于暴力行为结束后参与共同搜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第497号】何永国抢劫案——审理共同犯罪案件后到案被告人时,对先到案共犯人的生效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如何质证【第513号】程文岗等故意伤害案——共同犯罪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部分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如何处理【第530号】侯占齐、李文书、侯金山等人走私、贩卖毒品案——对家族式毒品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地位相对较低的主犯,可酌情从轻判处刑罚【第545号】依火挖吉、曲莫木加、俄木阿巫贩卖、运输毒品案——审理先归案被告人过程中,在逃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归案的。

甘肃兰州重大刑事案件乔虎虎判决书

甘肃兰州重大刑事案件乔虎虎判决书

标题:深度解读甘肃兰州重大刑事案件乔虎虎判决书一、前言最近甘肃兰州发生了一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乔虎虎被判处死刑的消息引起了各界的热议。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会对乔虎虎的案件进行深度解读,并从法律、社会、人性等多个角度进行探讨。

二、案情回顾乔虎虎案是指甘肃省兰州市一起影响恶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该组织以张某、李某等多人为首,成员逾百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通过开设赌场、暴力讨债等方式,非法侵占、聚敛财产,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秩序,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乔虎虎因参与该组织犯罪活动,受到刑事制裁。

三、法律解读乔虎虎案的判决书中,法院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律法规严明,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判决书中充分呈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的严惩不贷。

四、社会影响乔虎虎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和讨论,案件的终审判决也成为了社会舆论的热点。

人们对于刑事案件的关注,不仅是对于犯罪的谴责,更是对于社会正义与公平的呼吁。

这起案件的判决对于社会的警示作用,也引发了公众对于犯罪问题的深入思考。

五、人性探讨在深入了解乔虎虎案件的背后,我们不禁要思考人性的弱点和罪恶的本质。

乔虎虎和其所在组织的犯罪行为,究其根源是对财富、权力的无度追求,以及对他人生命财产的冷漠和践踏。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看到了人性的扭曲和罪恶的嚣张,也让我们更加深刻地意识到了法治社会和法律的重要性。

六、结语乔虎虎案件的终审判决意味着对犯罪行为的制裁,也意味着社会正义的维护。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对乔虎虎案进行了深度解读,从法律、社会、人性等多个角度进行了探讨。

希望读者在阅读本文后,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案件的重要性,同时也能够对于法治社会和公正正义有更加深入的认识。

七、个人观点在我看来,乔虎虎案件的背后反映了法治社会的严明和公正,也让我们更加深刻地意识到了人性的扭曲和罪恶的本质。

余某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

余某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

余某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2【案件字号】(2020)京行终791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宏玉支小龙贾宇军【审理法官】马宏玉支小龙贾宇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余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当事人】余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当事人-个人】余盛【当事人-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蔡锟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曹慧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蔡锟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曹慧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蔡锟曹慧【代理律所】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余盛【被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本院观点】余盛在一审法院第一次庭审后提交的三份研究报告不足以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的行为,故对上述证据材料本院不予采信。

证券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证券交易的买卖双方应当平等获得信息,这样才能维护证券市场的交易公平。

本案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李洪信是太阳纸业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是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重要决策人员。

证监会提供对胡宇辰的询问笔录、余盛与胡宇辰的微信往来内容等证据,证明涉案三个账户的资金均来源于余盛,余盛对该账户组具有控制力和决策力。

根据原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法性审查户籍所在地第三人反证直接证据举证责任调取证据合法性证明责任证据确凿证据不足改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关于前述焦点问题一,本院认为,本案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李洪信是太阳纸业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是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重要决策人员。

证监会提供对李洪信、朱松、周威等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能够证明在2013年10月下旬,海通证券建议太阳纸业通过非公开发行再融资,不迟于同月26日,李洪信同意采用该方式进行股权融资,并让海通证券准备具体方案。

现行外管管理法规名录

现行外管管理法规名录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1年6月底〕1一、综合〔37项〕1- 基本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3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方法[96]汇管函字第211号4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97]汇管函字第250号5个人外汇管理方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6个人外汇管理方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2- 账户管理1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2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97]汇政发字第10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汇复[2007]398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驻华外交机构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8]53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3- 行政许可1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26项行政审批项目后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汇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1共收录外汇管理法规466件。

2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8项行政审批项目后有关事宜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04]第1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外汇管理行政许可有关程序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68号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发布实施5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号-调整部分外汇管理政策6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汇综发[2007]189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办理程序汇综发[2008]191号8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汇发[2010]43号4- 其他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1999]289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来信来访制度汇发[1999]346号3关于标准外汇业务重要凭证、审批核准、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汇发[2004]1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工作规程〔试行〕汇综发[2006]105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外汇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8]12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法律咨询工作管理规定汇综发[2009]106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外汇管理标准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汇发[2009]19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25件外汇管理标准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09]36号9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6号―废止6件标准性文件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6件外汇管理标准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汇发[2009]44号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55件外汇管理标准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09]60号1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24件外汇管理标准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0]16号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52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标准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0]42号1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59号15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舟曲救灾工作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105号16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办理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环境权益跨境交易有关外汇业务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151号1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11号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110项〕1- 经常项目综合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贸易中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29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16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4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汇综发[2006]32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汇发[2007]49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驻华使领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7]114号2- 进出口收付汇与核销管理〔1〕-进出口收付汇管理1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付汇、出口收汇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1996]28号2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点和推广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的通知署通[1998]622号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标准进出口代理业务的假设干规定》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725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中IC卡和读卡器申领方法的通知汇发[1998]79号5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核销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的公告发布日期:1999年1月3日6深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及核销操作程序汇发[1999]78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进出口核销工作的决定》的通知汇发[1999]85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97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重申进出口付收汇核销统计报表报送制度、提前报送时间的通知汇发[1999]91号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境内使用外汇购买新疆棉花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259号11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按照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分类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汇发[2001]120号12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成品油国营贸易企业代理来料加工企业进口柴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厅外经[2002]176号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收付汇及核销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93号14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的核销数据传送及退税数据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26号1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收付汇及核销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4]79号1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21号17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银行核发<进口信用证、托收承兑/付汇情况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汇发[2007]62号〔2〕-进口付汇管理1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57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口付汇核销历史业务清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130号〔3〕-出口收汇管理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及核销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84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管检司关于启用新版出口收汇核销单后业务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管函[1999]18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售付汇及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64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正式运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系统的通知汇发[2001]140号5出口收汇核销备查操作规程〔暂行〕汇发[2001]186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进出口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65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包机贸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94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为买方信贷项下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107号9国家外汇管理关于对深加工结转项下以人民币结算办理出口核销所需凭证请示的批复汇复[2002]175号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1号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口保付代理业务项下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79号1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方法汇发[2003]91号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方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07号1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授权分局确定出口收汇自动核销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91号1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3号1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石油类企业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9号17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旅游购物商品出口退出外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91号1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保兑业务项下出口核销及国际收支申报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5]304号19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6]83号20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7]第7号-废止《出口收汇考核试行方法奖惩细则》21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废止《出口收汇考核试行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35号22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方法》的通知汇发[2008]29号23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及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应急预案汇综发[2008]123号2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的通知汇发[2010]44号2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0]61号2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67号3- 边境贸易1边境贸易外汇管理方法汇发[2003]113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标准边境贸易货币流通监测工作的通知汇发[2004]125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升级后边境贸易申报与核销有关事项的批复汇综复[2007]5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边境省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40号4-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1〕-基本法规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8]29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改《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汇发[1999]308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报送获得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及远洋渔业项目的函》的通知汇综发[2001]25号4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汇发[2002]29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因公出国售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118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项目售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5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旅行支票代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5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62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17号10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5]39号11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关于下发《关于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的通知汇经函[2006]12号1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部分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6]73号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63号14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假设干意见银发[2009]284号15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机构向日本非营利性机构捐赠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1]35号〔2〕-运输外汇管理1国家外汇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印发《远洋渔业企业远洋渔业外汇收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汇发[2001]49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际海运业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58号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关于办理航空运输项下售付汇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经函[2005]1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国际运输专用发票取消后相关衔接工作的批复汇综复[2010]122号〔3〕-旅游外汇管理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3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关于国际旅行社延伸旅游业务外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经函[2001]26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122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旅行社代售国际机票业务兑换外汇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1]213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关于边境旅游支付境外团费问题的批复汇经复[2002]3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旅行社组织境内居民赴香港、澳门地区旅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31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购汇政策的通知汇发[2002]55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旅游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84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旅行社组织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2]109号〔4〕-无形资产外汇管理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98]汇管函字第092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改《加强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转发国家版权局国权[1999]15号文的通知汇发[1999]283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售付汇管理手续的通知汇发[1999]319号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外经贸技发第680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专利权许可用汇审核凭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34号6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技术进口合同售付汇管理的通知外经贸技发[2002]50号〔5〕-对外支付税务凭证1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国税发[2005]28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方法的通知汇发[2009]1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5- 个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86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个人结售汇数据核查分析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07]76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标准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操作的通知汇综发[2007]90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59号5个人结售汇业务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汇经函[2009]7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7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应急预案汇综发[2008]49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定期下发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通知汇综发[2009]142 号9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方法汇发[2011]10号6- 外币现钞与外币计价管理1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下发《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函[1998]65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银行调运澳门元现钞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204号3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方法汇发[2003]102号4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04]21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调运卢布现钞进出境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4]44号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142项〕1- 资本项目综合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的通知汇发[2001]45号2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资本项下部分购汇管理措施的通知银发[2001]304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后过渡政策措施的通知汇发[2003]50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3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2009]21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2010]29号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标准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所涉资本项目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汇综发[2011]29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核权限及管理措施的通知汇发[2011]20号2-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1〕-基本法规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以人民币再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汇复[2000]129号2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2年第42号3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6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方法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5年第28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保险中介机构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6]6号8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10号9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11]19号〔2〕-资本金管理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假设干问题的通知[96]汇资函字第188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2]59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良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汇发[2004]42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将资本金结汇归还人民币贷款行为定性处理的通知汇综发[2008]39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进行境内股权投资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8]125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3〕-登记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方法[96]汇资函字第187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42号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财会[2002]1017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上海钻石交易所开展外商直接投资验资询证及外资外汇登记工作的通知汇发[2004]108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的验资询证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5]180号6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标准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第一批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名单的通知汇综发[2007]130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实行网上公布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名单的通知汇综发[2007]138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全国推广上线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16号10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与外汇账户系统操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29号11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9]42号1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以境内股权出资办理验资询证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0]3号〔4〕-年检作的通知财外字[1998]607号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外汇内容表”的通知汇发[2002]124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良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04]7号〔5〕-投资清算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授权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转股、清算外汇业务的通知汇发[1999]397号〔6〕-其他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企业承包境内工程外汇管理假设干问题的复函[98]汇资函字第204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汇发[2002]105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标准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放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专用外汇保证金账户、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专用外汇保证金账户审批权限的通知汇综发[2008]130号。

最新-(2019)路刑初字第62019号 精品002

最新-(2019)路刑初字第62019号 精品002

(2019)路刑初字第605号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路刑初字第605号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文华,男,1976年9月21日出生于浙江省台州市,身份证号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

因本案于2019年8月24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

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196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文华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9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徐文华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8月23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徐文华在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丁岙村商海南街430号自己家中容留张冬法、郏学军注射毒品海洛因。

上述事实,被告人徐文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张冬法、郏学军的证言、扣押清单、检查笔录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文华为他人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被告人徐文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徐文华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23日止。

罚金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黎利荣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林娟附本案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钟某某、宋某某、杨某某挪用资金,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

钟某某、宋某某、杨某某挪用资金,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

钟某某、宋某某、杨某某挪用资金,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文章属性•【案由】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取消),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06.02.09裁判规则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他人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侵犯了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构成挪用资金罪。

正文钟某某、宋某某、杨某某挪用资金,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被告人钟某某。

2003年7月16日因涉嫌挪用资金,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2003年8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宋某某。

2003年8月4日因涉嫌挪用资金,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2003年9月1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某某。

2003年8月8日因涉嫌挪用资金,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2003年8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钟某某、宋某某、杨某某挪用资金,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非法出具金融票证一案,由武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经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移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

2004年8月10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钟某某、宋某某、杨某某的犯罪事实如下:一、挪用资金罪2002年至2003年间,被告人钟某某利用担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与被告人宋某某、杨某某及朱耀明(另案处理)等人预谋以非法融资方式挪用长江证券下属各营业部的资金,供朱耀明及其控制的公司购买股票及经营周转使用。

随后,钟某某指使担任长江证券武汉武珞路营业部总经理的宋某某、担任长江证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的杨某某,采取挪用各营业部客户国债进行回购及违反公司规定由各营业部直接对外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先后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人民币1.3亿元供朱耀明及受朱耀明实际控制的上海比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宁远贸易有限公司及个人使用,用于操作股票及其他经营活动。

卞某某非法经营案

卞某某非法经营案

卞某某非法经营案文章属性•【案由】非法经营罪•【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0.11.25裁判规则人民法院认定非法经营行为,应依据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行政机关内部文件,应当全面审查其是否符合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单独据以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正文卞某某非法经营案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卞某某,男,汉族,1958年10月出生,系上海辉海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明珠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

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7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8日被逮捕,同年12月9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卞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5年7月起,被告人卞某某在经营上海辉海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海公司)过程中,生产型号为SE-F1、SE-F2、SE-F3系列生物能量仪,并由上海明珠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公司)进行销售,累计生产、销售SE系列生物能量仪182台,合计金额人民币924270元。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总局)复函,认定该SE系列生物能量仪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

国家红外及工业电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分别对SE-生物能量仪及哈尔滨全科治疗仪的相对辐射能谱(红外辐射波长范围)进行了检验。

2016年12月,行政执法部门查扣涉案SE系列生物能量仪127台,价值人民币581740元。

卞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提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卞某某予以判处。

被告人卞某某辩称:涉案产品系合格的家用电器产品,并非医疗器械,其系合法经营,不构成非法经营犯罪。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9.02.01•【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为依法惩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现就《解释》的制定背景、起草中的主要考虑和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解释》的制定背景与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12月29日颁布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中增加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有关刑事立法为依法惩治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恐怖主义犯罪国际化,走私犯罪和跨境毒品犯罪增加,以及我国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等涉地下钱庄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涉地下钱庄刑事案件不断增多。

地下钱庄已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洗钱和转移资金的最主要通道,不但涉及经济领域的犯罪,还日益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渠道,成为贪污腐败分子和恐怖活动的“洗钱工具”和“帮凶”,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与此同时,司法实践反映的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尚不明确,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争议,需要通过司法解释作出规定。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参考案例选编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参考案例选编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参考案例选编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2.27•【分类】其他正文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参考案例选编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案例,旨在最大限度发挥权威案例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促进深化诉源治理等效能,更好服务司法审判、公众学法、学者科研、律师办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将持续更新,目前已达到3711件,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5大案件类型,涉及18个审判业务条线。

现选取10件参考案例。

案例目录1.唐某华、杨某祥正当防卫案——正当防卫时间条件、限度条件的把握2.邢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二审程序中适用企业合规整改的考量3.广东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环境监测中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的定性4.李某强制猥亵案——胁迫未成年人网络裸聊构成强制猥亵罪5.牟某某虐待案——“虐待家庭成员”的具体认定6.沙某诉袁某探望权纠纷案——丧子老人可对孙子女“隔代探望”7.沙某诉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购买者惩罚性赔偿请求8.李某艳诉北京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劳动者利用社交媒体“隐形加班”的认定9.南京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诉房某某、梁某某等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合同纠纷案——投资人和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的与股票市值挂钩的回购条款应认定无效10.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技术秘密侵权案中共同故意侵权的认定及责任承担案例一唐某华、杨某祥正当防卫案——正当防卫时间条件、限度条件的把握关键词刑事故意伤害罪正当防卫时间条件限度条件基本案情2017年12月13日0时许,被告人唐某华的妻妹周某会、姐姐刘某书,在贵州省贵阳市东客站附近,为唐某华经营的旅店招揽客人。

丁某平及其堂弟丁某万醉酒路经该地,调戏周某会遭到斥责,二人不顾刘某书的阻拦,连续殴打周某会。

张义猛与唐吉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张义猛与唐吉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张义猛与唐吉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7.27【案件字号】(2022)沪02民终49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冬寅章晓琳黄亮【审理法官】王冬寅章晓琳黄亮【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义猛;唐吉兰【当事人】张义猛唐吉兰【当事人-个人】张义猛唐吉兰【代理律师/律所】何旭四川义立律师事务所;戴宏俊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何旭四川义立律师事务所戴宏俊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何旭戴宏俊【代理律所】四川义立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义猛【被告】唐吉兰【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款项的性质。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录音中涉及的款项与唐吉兰在本案中主张的借款直接对应,亦无法推翻唐吉兰提供的相关证据,以证明本案系争款项为工程款。

【权责关键词】法定代理违约金专属管辖第三人法定代理人证明力证据不足自认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款项的性质。

本案中,唐吉兰提供了由张义猛出具借条、其将案涉款项转至张义猛账户的转账凭证,虽转账时间节点与借条中载明的时间有所出入,然张义猛在微信聊天记录、《湛江2250项目付款确认表》中,均认可案涉款项系借款。

据此,即便案涉款项并非双方在借条中约定的借款,在案证据已能够初步证明双方之间就案涉款项成立借贷合同关系。

张义猛对此予以否认,辩称其与A公司达成借款合意并出具借条后,A公司未实际交付款项,后A公司因湛江2250工程提前支付其部分进度款,并于此后由该公司抵扣,故案涉款项系工程款。

然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8民终1710号判决对此已予以否认,未将前述款项计入系争项目的工程款,张义猛亦无法提交款项已经抵扣的相关证据。

卓先碧、安岳县公安局高利转贷罪二审行政裁定书

卓先碧、安岳县公安局高利转贷罪二审行政裁定书

卓先碧、安岳县公安局高利转贷罪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0【案件字号】(2021)川20行终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阳勇黄海戴劲松【审理法官】阳勇黄海戴劲松【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卓先碧;安岳县公安局【当事人】卓先碧安岳县公安局【当事人-个人】卓先碧【当事人-公司】安岳县公安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卓先碧【被告】安岳县公安局【本院观点】被上诉人安岳县公安局对上诉人卓先碧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是2019年7月23日,于2019年8月5日执行行政拘留完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另查明,安岳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17日以卓先碧的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于9月18日送达卓先碧。

卓先碧对安岳县人民政府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

本院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2020)川20行初57号行政判决,以因行政拘留是事实行为,从实施拘留开始,就知道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行为,其复议申请超过了法定期限为由,驳回了卓先碧的诉讼请求。

卓先碧提起上诉,案件在二审审理中。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安岳县公安局对上诉人卓先碧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是2019年7月23日,于2019年8月5日执行行政拘留完毕。

原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诉人提起行政诉讼应扣除限制人身自由时间,应在2020年2月5日前。

原审认为期限应为2020年1月23日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上诉人于2020年9月29日才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

李卓谏、范会霞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卓谏、范会霞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卓谏、范会霞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3【案件字号】(2021)豫01民终271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邵晓斐【审理法官】邵晓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卓谏;范会霞;李培龙;新密市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信伊达实业有限公司;宿国强【当事人】李卓谏范会霞李培龙新密市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信伊达实业有限公司宿国强【当事人-个人】李卓谏范会霞李培龙宿国强【当事人-公司】新密市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信伊达实业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卓谏;范会霞;李培龙;新密市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信伊达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宿国强【本院观点】宿国强与李卓谏、范会霞、李培龙、恒昌公司、信伊达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合法真实有效,各方均应依约履行。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证据交换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相关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宿国强与李卓谏、范会霞、李培龙、恒昌公司、信伊达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合法真实有效,各方均应依约履行。

上诉人主张超出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款项84000元应先折抵借款本金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该主张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上诉人主张通过向第三方供煤来折抵宿国强借款本金757418.8元,宿国强抗辩第三方尚未支付相应钱款,待第三方将钱款汇到宿国强账户时折抵完成,上诉人亦未提交有力证明双方有“煤由第三方运走时折抵完成”的相应约定,故上诉人在本案中主张已于2020年10月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偿还宿国强借款本金757418.8元的依据不足,上诉人可待第三方将钱款支付给宿国强时主张予以折抵,亦可与宿国强另行协商折抵事宜。

瞿进、殷丽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瞿进、殷丽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瞿进、殷丽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1.21【案件字号】(2021)云03民终32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余瑾周梅芳朱绍茂【审理法官】余瑾周梅芳朱绍茂【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瞿进;殷丽【当事人】瞿进殷丽【当事人-个人】瞿进殷丽【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瞿进【被告】殷丽【本院观点】上诉人瞿进提交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内容的客观真实性以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不能确认,依法不予采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权责关键词】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徐雷与盛翔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徐雷与盛翔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徐雷与盛翔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15【案件字号】(2020)苏03民终398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单德水孟文儒曹辛【审理法官】单德水孟文儒曹辛【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徐雷;盛翔【当事人】徐雷盛翔【当事人-个人】徐雷盛翔【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徐雷【被告】盛翔【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一)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二)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三)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的;(四)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自认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一)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二)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三)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的;(四)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

一审中,徐雷自认出借给盛翔的部分款项系其使用POS机通过信用卡套现取得,依据上述规定,徐雷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一审法院据此裁定驳回徐雷的起诉,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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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汇刑初字第605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汇刑初字第605号
;公诉机关原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吕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5月1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南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南汇区看守所。

;辩护人陈世斌、常志刚,上海中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何某,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5月1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南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南汇区看守所。

;被告人徐某,男,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5月1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南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南汇区看守所。

;被告人杨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5月1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南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南汇区看守所。

;被告人王某某,男,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5月1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南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南汇区看守所。

;被告人胡某某,男,汉族,文盲,农民;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4月29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南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释放后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孙莉,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4月29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南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释放后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龙,上海圣瑞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汇检诉〔2019〕5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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