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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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8.1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8月19日18时左右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何少锋私人在建房屋装修工地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

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1万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虎门镇委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批示,要求:一是吸取事故教训,部署推进安全生产整改落实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三是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

四是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强化警示教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18年8月20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人力资源、社保、住建、城管、质监、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8.1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何少锋,男,汉族,47岁,虎门赤岗人,身份证号码:,中共党员,高中文化,是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在建房屋房东,系何少冰的委托代理人。

何少冰,女,汉族,47岁,虎门赤岗人,身份证号码:,是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在建房屋房东,与何少锋系夫妻关系。

赵广福,男,汉族,38岁,广西北流市人,身份证号码:,住址:广西北流市石窝镇黄田村屋地田组16-2号,初中文化,是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房东何少锋聘请的房屋主体施工及室内装修包工头和升降机安装使用的权属人。

张亚银,男,汉族,36岁,身份证号码:初中文化,住址:东莞市大朗镇杨涌村向阳路(老房子),是虎门镇赤岗社区东北榨房新区19号房东何少锋请来的室内水电安装工人。

虎门镇“9.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9.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9.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在2017年9月9日上午9时许,位于东莞市虎门镇东风社区王家村9巷1号在建民用住房,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5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住建、人力资源、社保、质监第一分局、工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9.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东莞市建筑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业主谭庆齐,男,汉族,出生日期:1964年4月24日,53岁,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太沙路一巷5号,是东莞市虎门镇东风社区王家村9巷1号的业主。

陈代标,男,汉族,个体户,出生日期:1967年7月4日,50岁,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湖南省武冈市荆竹铺镇武东村5组5号,是东莞市虎门镇东风社区王家村9巷1号在建房屋的包工头。

林建洋(死者),男,汉族,出生日期:1961年05月23日,56岁,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湖南省武冈市荆竹铺镇漠溪村3组1号,是陈代标施工队的临时聘用人员。

(二)事故房屋基本情况1、事故房屋情况2、提升机情况提升机的标准步距为每格构1.5m,与楼层建筑高度不一致,楼层口处于提升机水平撑的上方,因高差较大,施工单位便将水平撑拆除(此法破坏提升机受力结构,降低提升机结构刚度)。

提升机结构尺寸:2100×2100mm,提升机结构材料角钢的边长约为50mm,提升吊栏两侧下部设有水平角钢防护栏杆。

虎门镇“8.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8.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8月31日下午16时左右,位于虎门镇赤岗社区的东莞市球元运动器械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损失约人民币84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供电、人力资源、社保、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8.3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技术检测、证人证言、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二)事故人员情况李光礼(死者),男,汉族,出生日期:1984年1月22日,33岁,身份证号:,户籍住址: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沙井村13组,是东莞市球元运动器械有限公司员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2017年8月31日在东莞市球元运动器械有限公司一楼车间后面的通道水泵旁发生一起触电事故,致使该公司生产车间工人李光礼(男,33岁,身份证号)触电死亡,因李光礼去水泵房检查水管故障导致触电。

2017年8月31日东莞市球元运动器械有限公司按照惯例开展月底资产盘点工作,下午14时左右生产工人李光礼独自一人去到生产车间后面通道的水泵前检查水泵抽水故障(为分析:因生产部门主管朱尉青于14点拨打过李光礼电话有通无人接听),生产部门主管朱尉青到16时08分未见李光礼回车间,再次拨打李光礼的电话,此时电话已关机。

朱尉青见事情异常,立即去寻找工人李光礼,当朱尉青找到水泵房时,发现死者李光礼趴倒在水泵房地上(地面有积水),以为是摔跤跌倒在地,马上用手去拉李光礼,当手接触到死者李光礼身体时有麻痛感,朱尉青意识到李光礼可能触电。

朱尉青马上跑到车间关闭电源总闸,同时叫生产车间主管蔡玲玲拨打厂长晋大红电话。

虎门镇“7.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7.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7.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7月21日7时10分左右,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居岐村的东莞震兴家私有限公司二厂2号仓库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人力资源、社保、住建、城管、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7.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情况东莞震兴家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住所:东莞市虎门镇居岐村,法定代表人:赵宗礼,注册资本:贰亿柒仟柒佰陆拾肆万港币,成立日期:1995年06月23日,营业期限:1995年06月23日至2019年06月22日,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家私,产品内外销比例按批文执行。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胡景旺,男,汉族,出生日期:1982年7月7日,36岁,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福建省惠安县紫山镇美仁村美仁10号,现住虎门镇北栅小学对面出租房。

胡景旺是东莞震兴家私有限公司二厂2号仓库铁皮瓦翻新项目的一手承接人。

从2010年起,东莞震兴家私有限公司维修厂房的项目均由胡景旺承揽。

陈神财(死者),男,汉族,出生日期:1984年12月20日,34岁,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广东省英德市九龙镇金鸡村委会泗围一组13号。

陈神财是东莞震兴家私有限公司二厂2号仓库铁皮瓦翻新项目的二手承接人。

陈神财长期从事水电、铁皮安装工作。

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

电动机触电事故案例2017年8月31日下午16时左右,位于虎门镇赤岗社区的东莞市球元运动器械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损失约人民币84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供电、人力资源、社保、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8.3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参加。

一、基本情况二、事故发生经过2017年8月31日在东莞市球元运动器械有限公司一楼车间后面的通道水泵旁发生一起触电事故,致使该公司生产车间工人李光礼(男,33岁)触电死亡,因李光礼去水泵房检查水管故障导致触电。

2017年8月31日东莞市球元运动器械有限公司按照惯例开展月底资产盘点工作,下午14时左右生产工人李光礼独自一人去到生产车间后面通道的水泵前检查水泵抽水故障(为分析:因生产部门主管朱尉青于14点拨打过李光礼电话有通无人接听),生产部门主管朱尉青到16时08分未见李光礼回车间,再次拨打李光礼的电话,此时电话已关机。

朱尉青见事情异常,立即去寻找工人李光礼,当朱尉青找到水泵房时,发现死者李光礼趴倒在水泵房地上(地面有积水),以为是摔跤跌倒在地,马上用手去拉李光礼,当手接触到死者李光礼身体时有麻痛感,朱尉青意识到李光礼可能触电。

朱尉青马上跑到车间关闭电源总闸,同时叫生产车间主管蔡玲玲拨打厂长晋大红电话。

三、事故救援情况朱尉青拨打120电话后,叫来一名保安,两人将死者李光礼从水泵房抬到厂门口实施抢救。

120救护车大概10分钟后到达现场,120急救人员在现场进行抢救后证实李光礼已经死亡。

该公司总经理杨敏拨打了110报警,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赤岗社区安全办,10多分钟后安监、公安等部门到达事故现场。

四、事故现场及勘测情况在东莞市球元运动器械有限公司一楼生产车间后面一条临时用铁皮瓦搭建的大约二米宽的长方形过道,兼作杂物放置和水泵房。

地面脏乱且潮湿,水泵安装在小房间尽头处与自来水管连接,用来提升水压用。

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下面是一篇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模板,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背景(一)事故单位概况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设备概况介绍事故设备的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使用年限等信息。

二、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时间(二)事故发生地点(三)事故经过描述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包括事故前设备的运行状态、操作人员的行为、事故发生时的情景等。

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如机械设备故障、操作人员失误等。

(二)间接原因分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如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操作人员培训不到位等。

四、事故损失情况(一)人员伤亡情况包括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以及伤者的伤情等。

(二)经济损失情况包括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五、事故处理情况(一)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描述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的情况,包括救援人员的组织、救援设备的使用、救援过程等。

(二)事故责任认定情况根据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事故处理情况描述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

六、事故防范措施(一)安全管理措施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如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等。

(二)技术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设备进行技术改进的措施,如增加安全防护装置、改进设备设计等。

(三)应急救援措施提出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措施,如增加应急救援设备、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等。

七、事故调查结论总结事故调查的情况,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认定、损失情况等进行总结。

八、附件(一)事故现场照片提供事故现场的照片,以便更好地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

(二)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列出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

(三)相关证据材料提供与事故调查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事故报告、调查笔录、鉴定报告等。

虎门镇“3·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3·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3·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3月13日11时许,位于虎门镇镇口第一工业区33栋3楼尹积青承租厂房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人力资源、社保、住建、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3·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建筑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2018年3月,东莞市星妮服饰有限公司业务员曹元勇向万伟江(厂房出租业主)租用了虎门镇镇口第一工业区33栋厂房2层、3层及4层的一半厂房作制衣厂,同时租用了整栋宿舍楼。

曹元勇随后又将自己租用厂房的三层及四层的一半共计约1000多平米分租给尹积青(身份证:)作制衣厂。

尹积青在租用后对原厂房进行装修改造,包括更换铝合金门窗及墙壁批灰等改造项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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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一、前言机械伤害事故是指在机械设备操作、维修、保养等工作中,由于人员疏忽、设备故障或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对企业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探索机械伤害事故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特进行本次调查。

二、调查目标本次调查的目标是了解公司机械伤害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

三、调查方法1.调查文献资料:查阅公司的报告、记录、档案等,了解历史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情况,分析其中的共性和特殊性。

2.现场调查:走访事故发生现场,了解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观察场地和设备的情况。

3.访谈调查:与事故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访谈,了解他们的工作经验和看法。

四、调查结果1.历史机械伤害事故回顾通过调查公司的历史机械伤害事故,发现较为突出的共性是大多数事故是由于操作人员疏忽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

例如,在一起挖掘机事故中,操作员在操作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导致其在特殊情况下失去平衡,从而遭受伤害。

此外,还发现有一些特殊类型的机械伤害事故,如自动化设备的故障导致的操作人员误判,或者设备本身存在设计缺陷等原因引起的事故。

这些情况需要重点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

2.事故分析2.1 操作人员疏忽导致的事故操作人员疏忽是机械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例如,操作人员没有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或者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容易造成事故发生。

2.2 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设备故障也是机械伤害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机械设备在长时间运行后容易出现故障,如传动装置的松动、工作部件的损坏等。

如果不及时发现和修复这些问题,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2.3 设计缺陷导致的事故一些机械设备存在设计缺陷,如操作按钮位置不合理、安全装置不完善等。

这些设计缺陷容易导致操作人员误操作或者无法及时发现风险,从而引发事故。

2.4 其他因素除了上述因素,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可能对机械伤害事故产生影响。

虎门镇“12﹒0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12﹒0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12﹒0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12月3日4时40分许,在东莞市虎门镇南栅富民路西头市场路段发生一起轻型封闭货车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送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规定,2017年12月11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交警大队、工会、交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12.0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1、京Q9S3M7号轻型封闭货车,品牌型号:北京牌,车辆识别代码:LHB14T3E3GR136450,注册日期:2016年12月24日,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车辆所有人:北京新创绿能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路19号楼8层802内03室。

该车核定载质量605kg,载客2人,事发时未载货,未载人。

货车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二营业部,保单号:10143003900205253841(交强险)。

经查,该车状态正常,无违法记录。

(二)肇事驾驶人情况京Q9S3M7号北京牌轻型封闭货车驾驶人:张昌国,男,1988年2月24日出生,户籍地:湖北省兴山县南阳镇店子坪村一组21号,身份证号:,驾驶证:经公安网上查询张昌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虎门镇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虎门镇“9.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9月2日15时10分左右,位于虎门镇路东社区虎门吉富电子厂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损失约人民币28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人力资源、社保、工会、供电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9.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情况邓长和(死者),男,汉族,出生日期:1956年2月16日,61岁,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广西全州县文桥镇长坪村委西岭脚村02-2号,为东莞市虎门吉富电子厂员工。

(二)东莞市虎门吉富电子厂和邓长和关系的基本情况甲方东莞市虎门吉富电子厂于2012年12月31日和乙方邓长和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从2012年12月31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止,甲方东莞市虎门吉富电子厂安排乙方邓长和在该工厂注塑部从事工作;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甲方以计时计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二、事故发生经过2017年9月2日15时10分左右,东莞市虎门吉富电子厂一楼注塑机车间,加料工人邓长和(男,身份证号)和现场工人王素梅(女,身份证号)正在给一台立式注塑机加料,正常加料应该采用专用加料架上下加料,但是加料工人邓长和为了图省事,直接从立式注塑机相邻停用的卧式注塑机工作台爬上去,右脚站在停用注塑机工作台上面,左脚站在立式注塑机工作台上面,双手拿着塑料的袋子,往料斗里倒料。

虎门镇“11.1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11.1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11.1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11月11日21时左右,位于虎门镇黄河服装城三楼零度纯K 量贩式KTV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损失约人民币95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住建、人力资源、社保、工会、供电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11.1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情况张祥茂,男,汉族,出生日期:1978年9月30日,39岁,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鄱阳镇黄泥岭2号,为黄河服装城三楼零度纯K量贩式KTV的投资人。

黄洞洞(死者),男,汉族,出生日期:1990年2月18日,27岁,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河南省息县东岳镇黄岗村,为深圳市俊成旭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临时聘请员工。

(二)涉事单位和个人的关系甲方张祥茂,作为虎门镇黄河服装城三楼零度纯K量贩式KTV的投资人,和乙方深圳市俊成旭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与2017年7月8日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工程项目为零度纯K量贩式KTV,工程地点为虎门镇黄河服装城三楼,面积大约2000平方米,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工日期从2017年7月8日,竣工日期2017年9月25日,但发生事故时,工程尚未竣工,工程造价为人民币2900000元。

该工程尚未向规划部门申报相关施工手续。

黄洞洞(死者),是深圳市俊成旭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临时聘请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没有购买商业保险。

虎门镇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虎门镇“11·2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1月23日17时左右,东莞市虎门镇树田社区树田路313-1号一私人建筑工地因一部起重机侧翻造成一起一般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市政府于2018年11月26日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住建、人力资源、社保、工会、城管部门派员组成虎门镇“11·2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邓家俊,男,汉族,29岁,广东东莞人,身份证号码:,中共党员,住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树田路313号,虎门镇树田社区树田路313-1号在建房屋房东。

廖国芬,男,汉族,57岁,广东化州人,身份证号码:,住址:广东省化州市播扬镇新冲村18号,自1988年7月来虎门从事建筑行业,被房东邓家俊聘为虎门镇树田社区树田路313-1号在建房屋的施工总承包商。

罗福似,男,汉族,39岁,广西兴业人,身份证号码:,住址:广西兴业县北市镇洋塘村苑坡一队28号,是桂K93998汽车起重机的车主和起重机生产经营的负责人。

覃光辉,男,汉族,30岁,广西兴业人,身份证号码:,住址:广西兴业县葵阳镇新荣村西斗34-1号,借了5万元给罗福似支付桂K93998汽车起重机的首付,不是桂K93998汽车起重机的车主和起重机生产经营的负责人。

虎门镇“2.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2.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2.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2月9日10时左右,位于虎门镇赤岗社区骏马路1号熊猫产业园B5栋的东莞市合丰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损失约人民币8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人力资源、社保、工会、CEC协调办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2.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情况张军(死者),男,汉族,出生日期:1969年2月24日,49岁,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3号,为东莞市合丰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聘请员工,有签订劳动合同,有购买社保。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2月8日,张军(身份证号:)接到公司品质部的产品“偏光板不良”报修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偏贴车间偏光板贴付装置偏贴一线进行修复,当天未能完成修复工作;2018年2月9日上午,在另一名工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即组织一名实习生唐辉浩(身份证号:)和两名工人进入偏贴车间开展修复工作,上午10点50分左右,张军指挥唐辉浩去偏贴一线出料口取样分拣,张军则继续在偏光板贴付装置偏贴一线下流TFT贴盒部位进行调试,唐辉浩取样分拣完成后回到下流TFT贴盒部位,发现张军的头部被夹在贴盒与输送线之间,唐辉浩随即启动紧急停止按钮,用工具将张军从机器中解救出来,并通知其他员工上报事故和拨打急救电话。

“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经现场医护人员抢救,张军因伤势过重,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虎门镇“1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1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1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12月9日凌晨01时36分许,在东莞市虎门镇沙太路金洲第二工业区路口发生一起重型厢式货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受伤、摩托车驾车人现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陈浩华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交警大队、人力资源、社保、工会、交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1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货车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南中心支公司,保单号:AHEFFY1CTP17B013075A(交强险)、AHEFFY1Y1417B013089P(商业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30万元。

经查,该车近两年来共有1次交通违法记录,已经接受处理。

2、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该车实际支配人及使用人:韦有龙,户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同德乡楞村村冷水屯1号,该车未购买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

(二)肇事驾驶人情况1、皖K62716号江淮牌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何万杰,住址:广西桂平市南木镇桂塘村学堂屯62号,身份证号:,持B2、E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05月18日,有效期至2025年5月18日,状态:正常,其同时持有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限至2023年08月14日。

虎门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月4日15时14分许,在东莞市虎门镇怀德加德利超市路段发生一起重型普通货车与一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现场死亡及车辆、路面设施损坏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交警大队、交通、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检测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二)驾驶员情况粤SE7186号乘龙牌重型普通货车驾驶人:唐家成,驾驶证号:,户籍地址:湖北省谷城县城关镇白龙岗村六组,初次领驾驶证日期:2015年08月11日,有效期至2021年08月11日,准驾车型:C1,状态:正常,但其未能提供个人从业资格证,2018年1月4日17时唐家成到案后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委托技术部门对其抽取血液进行酒精检验、常见毒品筛查检验,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0mg/ml,尿液毒检呈阴性。

(三)货物运输单位情况(四)事故现场情况1、天气情况:事发地点2018年1月4日15时14分许为阴天,视线清晰,能见度良好。

2、道路情况:事发路段南往大岭山森林公园,北往怀德路,西往加德利超市,东往怀北路,十字交叉型路口,水泥路面。

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3、肇事车辆停车位置:事故发生后,粤SE7186号乘龙牌重型普通货车车头朝北方向,车尾朝南方向。

虎门镇“8·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8·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8·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8月24日6时40左右位于东莞市虎门镇白沙一村山兜秧地106号郑瑞芬私人在建房屋工地发生一起事故,一名施工人员在使用升降机搬建筑材料时,升降机从3楼掉落到一楼,后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8月27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人力资源、社保、住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质监第一分局、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8·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聘请建筑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一)事故人员基本情况郑瑞芬,男,61岁,汉族,身份证号:,住址:虎门镇白沙庙角一巷11号,为虎门镇白沙一村山兜秧地106号在建房屋业主。

蒋流平,男,51岁,身份证号:,住址:湖南省道县祥霖铺镇向阳村5组,为虎门镇白沙一村山兜秧地106号在建房屋包工头。

蒋流军,男,46岁,身份证号:,住址:湖南省道县祥霖铺镇向阳村5组,为虎门镇白沙一村山兜秧地106号在建房屋工人。

蒋芳炮,男,61岁,身份证号:,住址:湖南省道县万家庄乡五洲村12组,为虎门镇白沙一村山兜秧地106号在建房屋工人。

单端金(死者),男,汉族,身份证号:,户籍地址为湖南省双牌县五里牌镇大叶江村村委会,为虎门镇白沙一村山兜秧地106号在建房屋工人。

(二)工程基本情况1、工程地址位于东莞市虎门镇白沙社区白沙一村山兜秧地106号的郑瑞芬民房建筑工程,房屋主体建设承包方为由蒋流平牵头的包括蒋流平、蒋流军、蒋芳炮、管在桥、单端金五人在内的施工队。

虎门一工厂发生爆炸 一死一伤

虎门一工厂发生爆炸 一死一伤

虎门一工厂发生爆炸一死一伤
21日13时16分许,虎门镇龙眼社区明安运动器材(东莞)有限公司一楼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

事故造成该厂一名电工李某死亡,另有一名受伤的员工还在医院接受治疗。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通报:维修设备时发生爆炸
21日下午,虎门镇政府就此事故向媒体通报称,昨日13时16分许,虎门龙眼社区明安运动器材(东莞)有限公司一车间进行设备维修时发生爆炸。

事故造成一人重伤送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事故发生后,虎门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指示相关部门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一电工经抢救无效死亡
昨日下午,记者看到,事故车间周边已拉起警戒线,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在现场调查取证。

该厂多名员工称,事发时,他们正在上班。

该车间一台机器出现故障,有两名工人在对该机器进行维修。

13时16分许,“轰”的一声传出,正在从事维修的一名工人被气浪冲出了数米远。

昨日下午,记者从医院了解到,受重伤电工的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受伤员工也在救治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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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2.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2月9日10时左右,位于虎门镇赤岗社区骏马路1号熊猫产业园B5栋的东莞市合丰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损失约人民币8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
镇安监、公安、监察、人力资源、社保、工会、CEC协调办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2.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
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
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
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
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情况
张军(死者),男,汉族,出生日期:1969年2月24日,49岁,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3号,为东莞
市合丰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聘请员工,有签订劳动合同,有购买社保。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2月8日,张军(身份证号:)接到公司品质部的产品“偏
光板不良”报修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偏贴车间偏光板贴付装置偏贴
一线进行修复,当天未能完成修复工作;2018年2月9日上午,在
另一名工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即组织一名实习生唐辉浩(身份证号:)和两名工人进入偏贴车间开展修复工作,上午10点50分左右,张军指挥唐辉浩去偏贴一线出料口取样分拣,张军则继续在偏光板
贴付装置偏贴一线下流TFT贴盒部位进行调试,唐辉浩取样分拣完
成后回到下流TFT贴盒部位,发现张军的头部被夹在贴盒与输送线
之间,唐辉浩随即启动紧急停止按钮,用工具将张军从机器中解救
出来,并通知其他员工上报事故和拨打急救电话。

“120”救护车到
达现场后,经现场医护人员抢救,张军因伤势过重,宣布抢救无效
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1、应急救援情况:东莞市合丰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卫民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救援工作,现场员工给张军进行心肺复苏,并拔打了“120”和“110”电话请求救援,做好保护事故现场
工作。

“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现场医务人员大力抢救,最终经
抢救无效,宣告张军死亡。

2、应急处置情况:2018年2月9日11点左右,东莞市公安局122指挥室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东莞市虎门镇赤岗社区东莞市合丰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接报后,东莞市公安局122指挥室立即指令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龙眼派出所和120救护中心赶往事故现场,龙眼派出所民警和刑侦到达事故现场后开展控制现场和勘查取证等工作,13时左右现场勘查结束。

3、善后处理情况:2018年3月6日,东莞市合丰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双方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将死者遗体进行火化。

目前,事故善后处理和赔偿工作已全部完毕,没有出现因此引发的社会不稳定情况。

事故发生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公安、应急、安监等部门和属地社区迅速处置事故,要求各部门启动应急预案,紧密合作,科学研判事故发生原因,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经评估,本次应急行动响应迅速,处置措施得当,未造成二次事故及群体事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东莞市虎门镇北栅医院开出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者张军的死亡原因为窒息。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张军,男,汉族,出生日期:1969年2月24日,49岁,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3号。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80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定性与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有:
1、直接原因:死者张军在未停机、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情况,冒险违规进入偏光板贴机装置进行装置内维修调试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维修作业未通过安装有安全防护装置的维修调试门,而是采取拆除后罩盖的维修模式,避开所有安全防护装置进行装置内作业,导致安全防护装置功能失效。

东莞市合丰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上存在漏洞,未明确形成“危险维修作业前制订维修作业方案和维修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同时对存在有危险的维修作业未进行现场安全监控。

(二)事故性质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张军死亡事件已排除他杀、谋杀、自杀等因素。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设备维修人员张军在维修设备期间发生的,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人员对东莞市合丰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杨卫民
进行了询问,并制做了询问笔录。

东莞市合丰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刘瑜建立、健全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
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了本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履行了作为公司负
责人的职责。

东莞市合丰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
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未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四、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
(一)责任认定
1、东莞市合丰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未对从业人员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在事故认定上,东莞市合丰
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有责任。

2、东莞市合丰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瑜建立、健全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了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履行了作为公司负责人的职责。

在事故认定上,东莞市合丰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瑜不负有责任。

3、设备维修人员张军在设备维修期间,在未停机、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违规进入偏光板贴机装置进行装置内维修调试作业。

在事故认定上,设备维修人员张军负有责任。

(二)处理建议
1、事故责任方东莞市合丰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东莞市合丰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鉴于张军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3、其他法律责任。

在本次事故中,如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建议双方当事人依据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相关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行业的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要落实如下措施:
1、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维修作业前应制定维修作业方案,方案中应明确维修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对生产现场的所有设备进行
一次全面检查,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对存在有危险的维修作业要
进行现场安全监控。

2、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
到生产、经营、建设管理的全过程。

生产车间现场管理人员既要管
生产也要管安全,发现有员工违规冒险操作要及时制止。

加强现场
施工人员现场的管理,对工人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遵守操作
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现场施工主管应统一协调好车间的安全施工
措施。

3、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
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强化实际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从业人员应吸收事
故教训,清楚自身权利与义务,接受安全学习与培训,遵守相关制
度与操作规程。

4、企业要开展事故风险分析,及时更新并建立档案制定,完善安全
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做好应
急准备;要加强岗位和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当停止操
作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坚决防范违章指挥、违规冒险作业、违反
劳动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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