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7 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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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2015麻七自用修订版)

国有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2015麻七自用修订版)

国有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2015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公司人员到公司驻地城市以外的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及其他杂费。

第二章差旅费的使用原则第四条差旅费的使用要符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第五条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六条差旅费使用必须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合作、企业经营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七条要按照中央及北京市厉行节约各项要求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第三章差旅费的预算管理第八条差旅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公司各部室结合下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编制本部室差旅费预算,填写《差旅费预算申报单》(见附件1),经部室分管领导初步审核后汇总至经理办公室.经理办公室汇总差旅费预算数额,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将数据报送财务资产部纳入年度预算编制.第四章差旅费使用标准及审批权限第九条岗位职级分类第十条差旅费使用标准(一)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二)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城际交通、住宿、用餐及市内交通的,则不再报销相应费用。

(三)跟随上级领导一同出差的,如因业务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补贴标准方可上浮至上级领导的标准一并执行。

(四)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机场建设费凭据报销。

(五)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购买附加的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六)出差人员住宿应选择单间或标准间入住,C级、D级两人同行若为同性的原则上应合并住宿。

(七)未按规定标准支出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规章制度专项检查方案范文

规章制度专项检查方案范文

规章制度专项检查方案范文一、检查对象和范围1. 检查对象:本次专项检查对象为公司内所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遵守情况。

2. 检查范围:检查范围涵盖公司内所有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等。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1. 检查内容(1)制度建立和更新情况: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更新情况,确保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

(2)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规章制度的宣传、培训和执行情况。

(3)制度违规情况:检查规章制度的违规情况,包括员工对规章制度的不遵守情况。

2. 检查方法(1)文件检查:查阅规章制度相关文件,了解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实地检查:走访各部门,了解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违规情况。

三、检查人员和时间安排1. 检查人员:由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的人员和外部专业人士组成检查组,确保检查的客观和公正。

2. 时间安排:每年定期进行一次规章制度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和周期由监察部门负责安排。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方案1. 检查结果:检查组将制定检查报告,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违规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2. 整改方案: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和措施,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贯彻。

五、监督和督促1. 监督机制:监察部门将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2. 督促措施:对于未按时整改或执行情况不符合要求的部门,将采取相应的督促措施,并进行追责处理。

以上便是我们制定的规章制度专项检查方案,通过该方案的实施,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规章制度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希望各部门和员工积极配合,共同推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法信汇编版)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法信汇编版)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5.05.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发布*“法信”平台根据2015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开展督查工作的规章制度

开展督查工作的规章制度

开展督查工作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督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督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督查工作。

第三条督查工作是指政府组织或派员对被检查单位的工作、行为、业务、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考核的活动。

第四条督查工作应当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为依据,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严格认真、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督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督查工作应当把握工作重点,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明确责任,为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提供科学参考。

第六条督查工作应当加强工作方法和手段的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督查,建立监督效果评估机制,推动督查工作向专业化、信息化方向发展。

第七条督查工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督查结果和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督查工作的指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督查工作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督查境内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

第二章督查范围第十条督查范围主要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机构等各类组织。

第十一条督查范围还包括各类基层单位、行业协会、人民团体等组织。

第十二条督查地域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各类单位。

第三章督查内容第十三条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政策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等。

第十四条督查内容还包括效能评价、责任追究、突发事件处置、法治建设等内容。

第十五条督查内容还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内容。

第十六条督查内容还包括扶贫扶志、民生保障、教育医疗等内容。

第四章督查程序第十七条督查程序主要包括督查计划制定、督查任务组织、督查过程监督、督查结果评价等环节。

第十八条督查计划制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督查范围、重点对象、关注问题、工作重点等内容。

第十九条督查任务组织应当明确督查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工作要求等内容,并制定工作方案、分工计划、督查标准、资料准备等。

安全检查监督制度范本

安全检查监督制度范本

安全检查监督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单位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单位各项工作活动的安全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部门和岗位,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并执行本制度。

二、安全检查监督职责及权限1. 领导班子:1.1 负责建立并不断完善单位安全检查监督制度;1.2 负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1.3 负责安排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并进行记录及统计。

2. 相关部门:2.1 制定安全检查的工作计划和方案;2.2 组织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汇报;2.3 协助领导班子整改发现的安全问题。

3. 岗位负责人:3.1 负责组织本岗位的安全检查工作;3.2 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并协助整改;3.3 监督本岗位人员的安全行为,指导并检查岗位人员安全操作。

4. 员工:4.1 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行为安全;4.2 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协助解决;4.3 配合安全检查工作,接受安全督导。

三、安全检查方法与内容1. 定期安全检查:1.1 按照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安全检查;1.2 对单位各部门、岗位进行轮流检查,确保全面覆盖;1.3 重点检查各种设备、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

2. 不定期安全检查:2.1 针对特定场所、特定岗位或特殊工种进行抽查;2.2 根据上一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随机检查。

3. 安全检查内容:3.1 各部门、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得到遵守;3.2 安全设备的使用是否符合标准,并是否进行有效维护;3.3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3.4 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员工是否接受了相关培训。

四、安全检查报告及问题整改1. 安全检查报告:1.1 安全检查后,按照检查情况填写安全检查报告;1.2 报告内容包括被检查部门、岗位、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发现问题等;1.3 报告需留存备查,不得隐瞒或遗漏重要信息。

2. 问题整改:2.1 安全问题发现后,由被检查部门或岗位负责人立即制定整改方案;2.2 按照整改方案,规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整改措施;2.3 整改完成后,由岗位负责人核实并按照规定汇报。

建筑公司检查监督规章制度

建筑公司检查监督规章制度

建筑公司检查监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公司的检查监督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建筑公司检查监督工作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监督的工作。

第三条建筑公司检查监督工作应当遵守公平、公正、严肃、保密原则,保证检查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第四条建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构,配备专业检查监督人员,确保检查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建筑公司检查监督工作应当定期进行,一年至少进行三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检查监督机构第六条建筑公司应当设立检查监督部门,负责工程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七条检查监督部门的组织结构应当明确,职责分工合理,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八条检查监督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检查监督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第九条检查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条检查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三章检查监督程序第十一条检查监督程序包括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1. 日常监督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专项检查是指针对某一问题或某一施工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确保问题及时整改。

3. 不定期检查是指定期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二条建筑公司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检查监督的频次和方式,确保检查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三条检查监督工作应当由专业检查监督人员负责,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第十四条检查监督人员应当熟悉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能够判断施工质量和安全合规性。

第十五条检查监督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和反馈。

第四章检查监督内容第十六条检查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工程施工进度的监督,确保按照计划进行施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5.27•【文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组织内部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二条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不得
违反法律法规。

第三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管理机制,明确规章制度的
制定、修改、废止程序和责任人。

第四条规章制度应当公开透明,员工应当知晓并遵守规章制度。

第五条规章制度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与组织实际
运作相适应。

第六条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应当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违
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第七条组织应当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规
章制度意识和遵守能力。

第八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管理档案,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等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九条规章制度管理应当与组织绩效考核相结合,对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组织内部原有规章制度如与本办法不符,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宣贯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宣贯
2.规章制度送审表 3.规章制度审查表
公司制度建设流程
各部门制定制度建 设计划,填写计划 审批表(附件1)
于上年11月底前报 送企业管理部审核
企业管理部审核通过 (若审核不过重新填报)
企业管理部根据各 部门计划拟订公司 年度制度建设工作 计划
制度建设领导 小组审议通过
若审议不通过, 重新拟定
以正式文件下发年 度制度建设工作计 划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部,为公司规章制度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
责: (一)负责制(修)订公司制度管理的有关制度;
(二)负责审核各专业制度制(修)订计划,拟订公司年度制度建设工作计划;
(三)负责对制(修)订制度进行综合性审查;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四)负责组织对公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机关各部门是规章制度的建设主体,主要职责:
第十九条 规章制度经审查通过形成规章制度审议稿,起草部门编写制度修编说
明,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按照规章制度的审定权限上报公司相关会议审议、 审订。起草部门负责人和起草人参加会议,并进行汇报与说明,企业管理部及相 关部门派员参加会议。 起草部门应当在相关会议预定召开时间前一周,将规章制度审议稿递交相关参
查整改效果。各部门应当于每年11月向企业管理部提交本专业制度年度宣贯培训和监督检查
情况总结。 (二)年度集中检查由企业管理部牵头组织安排,党群工作部及相关部门配合,每年至少
组织一次,并形成检查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审议。检查报告应当包括各单位(部门)制度建
设、宣贯培训、监督检查和执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等。 第三十条 制度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公司机关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 书考核。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组织内部的行为,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内部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职员、工人等。

第三条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组织的利益。

第四条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服从上级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违反工作纪律。

第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保守组织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组织的机密信息。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得违反安全生产规定。

第七条员工在工作中必须维护组织的财产,不得挪用、浪费组织的财产。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组织的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组织的福利制度,享受组织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员工,组织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组织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变动,须经组织领导同意后方可修改。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2015麻七自用修订版)

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2015麻七自用修订版)

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2015麻七自用修订版)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2015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地铁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招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室。

第三条业务招待费可用于公司因对外联络、洽商公务、商务谈判、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所发生的就餐和购买招待用品(茶水、饮料、小额礼品、食品、酒水)等必要性支出;可用于公司因实施重大项目、临时突击项目出现误餐时所发生的工作餐和茶水饮料等必要性支出。

第二章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原则第四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要符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第五条公司在控制业务招待费的同时,要本着“热情、文明、节俭、周到”的原则接待来宾。

第六条招待用餐的陪同人数应严格予以控制,与业务活动不相关人员一律不得参与用餐。

2第七条3第八条消费餐饮场所等场地。

第九条对外招待用品由经理办公室统一采购统一管理,采购时由经理办公室分管领导根据年度预算及规定标准审批。

第十条来访外单位的住宿费、日常伙食费、交通费、参观游览费等,一律不得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业务招待费使用申请统一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业务招待费的申请、控制和报销第十二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采取事前申请和事后费用报销方式。

(一)事前审批:业务招待承办部门应提前提报书面申请,填写《业务招待费审批单》(见附件2),说明招待类型、主要内容、时间、地点、陪同人员、预计费用等事项,经部室主管领导、总经理分别审批后方可办理筹备事宜。

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申请手续的,必须电话请示,电话请示的内容同《业务招待费审批单》所填内容一致,电话请示后必须在业务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

4(二)事中控制: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招待费审批单》规定的陪客人员和招待标准等内容执行。

业务招待就餐执行中应由陪同人员签字备案,内部工作餐执行中应由就餐的本公司人员签字备案,使用《业务招待费内部人员签字表》(见附件3)第十三条事后报销:业务招待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经办人将业务招待费原始票据按财务规定查验、粘贴,与经审批的《业务招待费审批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作为报销凭证,提报经理办公室审核无误后,依据财务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督查的规章制度怎么写范本

督查的规章制度怎么写范本

督查的规章制度怎么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督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规章适用范围:本规章适用于所有部门的督查工作。

第三条督查目标: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对部门的工作开展督查,督促部门按照指示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督查方式:督查方式包括定期报告、现场检查、数据核实等方式。

第五条督查责任:督查工作由督查组负责,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及时整改问题。

第二章督查组织第六条督查机构:设立督查办公室,负责督查组织和协调督查工作。

第七条督查领导:督查办公室负责人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命,直接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

第八条督查成员:督查组由负责人和成员组成,成员由各部门推荐,任命由督查办公室审批。

第九条督查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工作:督查组负责收集信息、核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等工作。

第十条督查工作人员职责:督查工作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泄露工作机密。

第三章督查过程第十一条督查准备:督查组根据工作计划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督查对象和督查时间。

第十二条督查方法:督查组采取定期报告、现场检查、数据核实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

第十三条督查程序:督查组按照督查方案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督查,形成督查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四条督查报告:督查组根据督查情况撰写督查报告,报送主要负责人,要求各部门及时整改。

第四章督查结果第十五条督查评估:对各部门的整改工作进行督查评估,形成督查报告,向主要负责人汇报。

第十六条督查奖惩:对督查工作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督查效果:督查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督查保障第十八条督查经费:督查工作经费由主管部门拨付,用于督查组的工作开销。

第十九条督查资料:各部门要配合督查组,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督查保密:督查工作要严格保密,确保工作机密不被泄露,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透露。

督察组管理规章制度

督察组管理规章制度

督察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督察组的管理,保障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督察效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督察组是党委或政府依法设立的机构,职责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三条督察组是行使国家监督权的机构,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督察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构和个人干涉。

第五条督察组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保护被检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第六条督察组应当严格执行检查计划,按时完成督察任务,准确记录督察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督察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培养专业技能,确保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督察组应当加强对工作对象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增强自觉整改意识,促进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第九条督察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条督察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组成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察工作。

第十一条督察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办案组、调查组等专业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

第十二条督察组设独立的监督委员会,负责制定监督规划,审核重要检查案件,监督检查工作的程序和结果。

第十三条督察组设专门的人事、财务、机构、宣传等职能部门,负责管理组织人员、财务预算、机构设置、舆情管理等事务。

第十四条督察组设立顾问团,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担任,对检查案件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五条督察组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改进。

第十六条督察组负责审核市民和社会组织的举报,对反映问题的核实情况开展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督察组负责组织重大事故和事件的调查,查清事实、查明责任、提出整改意见,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第十八条督察组负责处理信访、投诉、举报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Q/qxZL—G01。

01—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中国建材集团“五化"管理要求,为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泉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全部规章制度的编写、审批、发布、施行和管理监督,包括制度、办法、标准、规程、规定、规则、细则、准则、手册等.第二章术语定义第三条规章制度是指在公司范围内对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生产组织、技术保障和经营管理的依据,分为技术制度、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和部门制度四类。

第四条技术制度、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由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归口管理,一经发布在全公司范围内具有法规效力。

(一)技术制度是对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统一协调的技术事项所制订的制度,包含标准、规范、规程、守则、作业指导书等。

(二)管理制度是对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统一协调的管理事项所制订的制度,管理事项包括生产组织、设备保全、品质工艺、行政管理、人力资源、资产财务、安全环保、能源计量、物资采购、党群文化等有关事由。

(三)工作制度是对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统一协调的工作事项所制订的制度,工作事项包括执行相应管理制度和技术制度时与工作岗位的职责、技能、工作内容、检查考核等有关事由。

第五条部门制度是由公司各二级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在本部门范围内实行管理活动的规章制度。

部门制度的内容不得与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

第六条主管部门是指规章制度所述事由的主要责任单位(指制度起草部门).第七条使用部门是指规章制度所述事由的实际执行单位。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办公室是规章制度管理的负责单位,承担规章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对各类规章制度进行标准化审查和编码。

(二)协调规章制度涉及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制订、修改,必要时组织对公司重要标准的讨论和修订,协调规章制度接口工作。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总则)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总则)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检查是为了查找生产过程和管理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防患未然。

第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坚持“检查与整改同步,检查考核一体化”的原则,实行隐患整改闭合的管理方法,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直至整改完成。

要注重实效和落实,避免走形式。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可由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编制《安全检查表》。

督查的规章制度包括什么

督查的规章制度包括什么

督查的规章制度包括什么一、督查的目的1.监督检查上级机构或个人的工作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2.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作效果;3.提出合理建议,推动工作进步,提高工作质量。

二、督查的内容1.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进展情况;2.各项任务的执行情况和结果;3.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4.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5.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三、督查的方式1.定期督查:根据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2.不定期督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对工作进行检查;3.突击督查:针对某些问题或工作重要节点进行突击检查。

四、督查的程序1.督查计划的制定:根据工作内容确定督查计划;2.督查任务的分工:确定督查人员及各项督查内容;3.督查方式的确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督查方式,灵活调整;4.督查报告的撰写:根据督查情况撰写督查报告,简明扼要;5.督查结果的反馈:将督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提出改进建议;6.整改措施的跟踪: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以解决。

五、督查的原则1.公平公正:对所有部门和人员一视同仁,不偏袒私情;2.严格要求:要求督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3.追究责任: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追究责任;4.保护隐私:督查过程中保护相关人员的隐私权益;5.保密原则:对督查中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六、督查的效果1.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任务按质按时完成;2.减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工作顺利进行;3.提高工作质量,推动工作不断进步。

七、督查的落实1.建立健全督查制度,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加强督查人员的培训,提高督查工作的专业水平;3.定期对督查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改进工作方式;4.密切督查与被督查单位的关系,建立良好合作氛围。

总之,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督查制度对于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进步,保障工作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督查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督查效果的实现。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5.27•【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等领域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一、对1部规章予以废止废止《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4月24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7号发布)。

二、对6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2.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0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2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矿山救护队资质、安全培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食品生产企业、中介服务组织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方面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一、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一)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

(二)废止《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发布)。

二、对8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将第六条第二款移至第五章,单列为第二十四条,并修改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规章制度查阅相关规定

规章制度查阅相关规定

规章制度查阅相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查阅相关规定,保障管理单位成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单位内部的秩序和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理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执行等工作。

第三条规章制度是管理单位为推动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及维护秩序制定的统一行为规范和纪律规定,包括单位章程、规章制度、规范文件等。

第四条查阅本管理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指管理单位成员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获取和了解管理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的活动。

第五条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查阅相关制度,确保管理单位成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障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六条管理单位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便民的原则,合理设立规章制度的查阅相关制度,提高规章制度的质量和实效性。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查阅方式第七条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设置规章制度的查阅点,确保管理单位成员能够便捷地查阅相关规定。

第八条管理单位可以在单位内部设置规章制度的查阅区域,设立查阅档案室、查阅电子系统等设施,方便管理单位成员查阅。

第九条管理单位应当将规章制度的目录、索引、归档等信息及时地更新并公开,提高管理单位成员的查阅效率和便捷性。

第十条管理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定期组织规章制度的公开展示和宣传活动,吸引管理单位成员参与查阅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管理单位可以通过内部通知、电子邮件、公告栏等方式向管理单位成员宣传规章制度的查阅方式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管理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注意设置查阅说明,明确规章制度的查阅权限、查阅时限、查阅地点等具体细则。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查阅权限第十三条管理单位成员可以依法、依规查阅管理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管理单位高层领导应当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查阅权限的管理,严格落实规章制度的查阅审批制度,防止规章制度被非法获取和传播。

第十五条管理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明确规章制度的查阅权限范围,指定具体的管理人员对规章制度的查阅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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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脂分公司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分公司制定的制度落实情况,健全激励竞争和自我约束机制,规范内部日常管理和运营,形成“有效监督、完善考核”的工作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监督、检查工作,是指制度监督检查落实小组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各部室及其员工落实执行各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的考察、核实,并以此作为加强对员工管理监督和任用、奖惩的依据。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1、专项检查。

根据分公司实际需要,由制度监督检查落实小组组织各相关部室对现行制度进行重点检查。

2、日常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制度监督检查落实小组:
组长:兰志合陈惠通
副组长:王书金
成员:段学武张占洪赵焕礼张振民白玉岭崔建勇
督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负责督导活动的组织与协调。

张志华任专职督查员。

第五条副组长职责:
负责定期组织制度监督检查落实小组成员对各部室落实各项制度的具
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成员职责:
1、负责本部室或分管范围内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和执行。

2、负责对本部室或分管范围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本部室或分管范围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反馈意见,并根据各规章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修订。

第七条督导小组职责:
定期集中组织对各部室落实制度的步骤、方法、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考核步骤及措施:
制度监督检查落实小组将采取听(即听取各部室对执行相关制度的工作汇报)、看(即查阅有关资料)、问(即询问各部室员工是否熟知有关制度规定的内容)、查(即定期或不定期在工作期间抽查各部室员工的工作状态)等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考核细则
第九条考核要求:
1、各部室和个人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将纳入月度绩效考核体系,对部室有制度但不执行的扣3分/项,对执行制度不到位的扣2分/项,扣除分数在部室考核总分数中直接体现;对直接涉及到个人或某板块的制度(主要指营销),其考核结果在个人绩效考核表职责类中体现,其中,对有制度但不执行的扣职责类比重的20%/项,对执行制度不到位的扣职责类比
重的10%/项。

2、各部室要积极配合制度监督检查落实小组开展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工作成果,不可敷衍塞责或提供虚假内容。

3、督导小组每周不定时地检查沟通各部室执行制度的情况,专职督查员每周一早会向分公司领导汇报各部室对制度文件的执行情况,并在月度考核会上通报各部室月度工作中对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便有效落实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

4、对有明确制度要求但不按制度执行的部室和个人,制度监督检查落实小组将在月度考核会上进行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在各部室月度考核结果中体现。

对不执行制度并造成产品质量事故、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的部室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从重处分,直至开除。

第十条奖惩细则:
1、拒不配合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的,在月度考核会上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对制度进行应付式集中检查或拒不进行日常检查的,在月度考核会上进行通报并对部室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3、对制度监督、检查工作敷衍了事的,在月度考核会上进行通报并对部室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油脂分公司综合部
201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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