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一般侵权行为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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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 PPT课件
(1)有侵害行为
(2)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财产权益损失、人身权益损害 财产的积极损失及消极损失
(1)有侵害行为
(2)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案例:某歌手到某地参加通俗歌曲大奖赛,赛前 不幸被吴某骑车撞伤,住院3天。出院时,大奖 赛已经结束。经查实,该歌手多次参加大赛,且 多次获奖。下列哪个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住院费 医药费 可能获得大奖的奖金
(一)、过错责任原则
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 事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
推定过错责任
指加害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 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 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不承担责任。
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 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是指据以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由行为 人承担的理由、标准的基本准则。
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公平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 事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
(1)有侵害行为 (2)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3)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侵权责任
一、 侵权行为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承担民事责 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 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
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 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 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二章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PPT课件
谢谢你的到来
学习并没有结束,希望大家继续努力
Learning Is Not Over. I Hope You Will Continue To Work Hard
演讲人:XXXXXX 时 间:XX年XX月XX日
④根据实质要素的补充检验来认定。其 基本含义是,如果违法行为实际上足以引起 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它就是引起损害结果 的原因。(如,炮弹皮伤人)
3.因果关系的形态 (1)一因一果 (2)一因多果 (3)多因一果 (4)多因多果
四、过错 • (一)关于过错的学说 • “主观说”:过错在主观上是一种应受谴责的个
三. 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侵权行为法中因果的含义 就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而言,可分为责任成
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前者指可归责 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作为侵权 责任成立要件的因果关系,后者则指可归责行为 与赔偿范围之间的因果关系,如甲因乙过失伤害 住院而支付的医疗费可否向乙主张赔偿。
(二)确定过失的标准
1、普通人的注意:在正常情况下,只用轻微 的注意即可预见的情形,是按照一般人在 通常情况下能够注意到作为标准。
• 违反——构成重大过失
2、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主观标准) • 违反——构成具体轻过失
3、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客观标准):以交易 时的一般观念认为具有相当知识经验的人 对于一定事件的所用注意作为标准客观地 加以认定。行为人有无尽此注意义务的知 识和经验,以及他向来对于事务所用的注 意程度,均不过问,只依其职业斟酌。
• 最初是借鉴了苏联的民法理论并结合我国的具体 实践而提出,是我国民法学界公认的侵权责任构 成的通说,被广泛地应用于理论研究与实务。被 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所采用,用以指导全国 司法机关的审判实践。
侵权行为法概述.ppt
保护个人自由。将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侵权责 任的归责原则,一方面,法律要求民事主体必须谨 慎行事,有过错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另一方面, 法律对于已经尽到了必要注意义务的行为人的行为, 则采取宽容态度,行为人不必承担民事责任。因此, 过错责任原则充分保护了个人自由,避免了市场主 体的行为动辄受到法律追究。
概念: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 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 只要行为人的活动或者所管理的人或物造成 了损害结果,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 则。
理论根据
“大钱袋”政策:即将损失分配给那些有能力 承担的人,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风险说”把企业家说成是将风险引入社会 和自愿承担风险的人;
违约行为 合同约定的义务
侵害的对象 归责原则 行为主体
绝对权(人身权和 相对权(债权) 财产权)
过错责任或严格责 严格责任 任
(加害人)是不特 (加害人)是特
定的
定的
概念 比较项目 法律依据
社会危害 程度 侵害的客体
行为人的 主观恶性
侵权行为
犯罪行为
违反民事法律规 违反刑事法律规
范
范
一般的社会危害 具有严重的社会
侵权行为法概述
第二十七章
侵权行为法的 概念
对侵权行为进行制裁,对侵权损害后果予以 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权利义务关系)——民法(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侵权行为法(恢复遭到破坏的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并建立新的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
侵权行为法的功能
救济功能 :侵权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 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另一方面, 表现为受害人遭到侵害的权益可以得到恢复。
分析:
本案中,王飞与李鸣军在相撞行为发生时均不满18周岁,其 在诉讼时虽已满18周岁,但并无经济能力,所以,若要承担 民事责任,也只能由原监护人承担。
概念: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 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 只要行为人的活动或者所管理的人或物造成 了损害结果,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 则。
理论根据
“大钱袋”政策:即将损失分配给那些有能力 承担的人,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风险说”把企业家说成是将风险引入社会 和自愿承担风险的人;
违约行为 合同约定的义务
侵害的对象 归责原则 行为主体
绝对权(人身权和 相对权(债权) 财产权)
过错责任或严格责 严格责任 任
(加害人)是不特 (加害人)是特
定的
定的
概念 比较项目 法律依据
社会危害 程度 侵害的客体
行为人的 主观恶性
侵权行为
犯罪行为
违反民事法律规 违反刑事法律规
范
范
一般的社会危害 具有严重的社会
侵权行为法概述
第二十七章
侵权行为法的 概念
对侵权行为进行制裁,对侵权损害后果予以 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权利义务关系)——民法(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侵权行为法(恢复遭到破坏的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并建立新的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
侵权行为法的功能
救济功能 :侵权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 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另一方面, 表现为受害人遭到侵害的权益可以得到恢复。
分析:
本案中,王飞与李鸣军在相撞行为发生时均不满18周岁,其 在诉讼时虽已满18周岁,但并无经济能力,所以,若要承担 民事责任,也只能由原监护人承担。
《侵权行为法总论》课件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
指对非法侵害行为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以保护合法权益 不受侵害。
正当防卫作为抗辩事由的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0条的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 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
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正当防卫抗辩事由的适用情形
在某些情况下,如非法入侵、暴力犯罪等紧急情况下,采取必要 的制止措施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或扩大,成为侵权责任的抗
1)有加害行为;2)有损害事实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
上有过错。
法律后果
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 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特殊侵权行为
定义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 下,行为人因某种原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所应承担 的民事责任的行为。
02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CHAPTER
侵害行为
侵害行为的概念
指侵犯他人权益的不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侵害行为的分类
根据行为方式可分为积极侵害行为和消极侵害行为;根据行为是否 违反法定义务可分为违法侵害行为和违约侵害行为。
侵害行为的构成要件
包括存在加害行为、加害行为具有违法性、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 间存在因果关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赔礼道歉
指侵权人应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认其过错 ,以恢复受害人尊严和名誉。
执行方式
赔礼道歉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也 可以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适用范围
赔礼道歉适用于那些对受害人精神造成损害 的侵权行为。
法律后果
侵权人不履行赔礼道歉的义务时,可能会面 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侵权责任法PPT
第六编
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
(二)我国民法中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六编
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
关于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 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行为 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在损害发生 的情况下,与此相关的行为人谁有过错谁就应承担民事责 任,没有过错的行为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 第106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 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
特殊侵权行为 ——法律有特别规定,适用特殊侵权规则的情形
区分意义:
1、归责原则不同;
2、构成条件不同; 3、责任形态不同。(直接/补充;一方/双方)
第六编
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
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
1、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 职务侵权的、雇佣人侵权的、帮工人侵权的、被监护人 侵权的、地下工作物致害的、建筑物等地上物致害的、社会 活动中侵权的。 2、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产品侵权的、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环境污染侵权的、 动物侵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
二、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概述 1、归责的含义
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 发生后,应以什么依据使其负责。
2、归责原则的概念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 一般准则。即在损害事实发生的情况下,确定侵权行为人 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侵权行为.pptx
法律责任认定与赔偿标准
法律责任认定
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依法认 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 刑事责任。
赔偿标准
依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受害人 遭受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 的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 金等。
预防措施与维权途径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侵权行为的认知度和防 范意识。
鼓励社会监督与举报
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对侵权行为进 行举报。
支持行业自律与规范发展
支持行业协会等组织加强自律管理,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减少侵权 行为的发生。
长效机制建立与推进策略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
侵权判定程序
通常包括权利人举报、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取证、审理裁判等环节 。其中,证据收集与固定、法律适用与解释等是判定程序中的关键环节。
加强保护力度和提高意识举措
加强立法保护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提高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法 制保障。
加强执法力度
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查处力度,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形成高效打击合力。
法律法规完善建议
1 2
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侵权行为的新特点、新形式,加快制定和完 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法律体系的完备性和适用 性。
加大法律制裁力度
通过提高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加大对侵权行为 的法律制裁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3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加强知识产权的活力。
监管部门职责强化方向
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
进一步明确各级监管部门在防范侵权行为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 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二章 侵权行为概述 侵权行为法学教学课件
6
•广义说认为,侵权行为是产生责任的根据, 但侵权行为不仅仅是指因行为人的过错而 导致的侵权行为,还包括基于法律的规定 而产生的责任。从广义上来理解,侵权行 为不仅包括过错行为责任,还包括行为人 依据公平原则产生的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这种责任也是法律制度规定所产生的。我 国《民法通则》采纳了广义的侵权行为的 概念。
➢英国学者福莱明认为:“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 过错,而不是违反合同,对这种过错,法院将 在一种损害赔偿的诉讼形式中提供补救。”
➢美国学者莫里斯认为:“如果简单地概括侵权 行为,可以说它是私法上的过错。”
3
•二是违反法定义务说。该说主要是从违反 法定义务的角度来界定侵权行为的概念, 将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相区别。
•英美
➢ 对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采取了限制性的司法政策,仅在 有限的情势下而通过类型化获得保护。 相比较而言,在美 国法中,这一规则不是那么重要。
27
案例
•2002年5月13日,就在“五一”黄金周后,上海市方 舟旅行社又接到了一单上海市最大的一家电力单位的 “黄山三日游”的生意。于是方舟旅行社以团购的方 式为其客户向东方航空公司购买了十张飞机票。旅行 社的唐经理还挑选了最有工作经验的倪某作黄山团的 导游。5月17日一大早,在领队倪某的带领下,旅行 团一行10人赶往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准备乘坐早晨7 点整的一趟航班飞往黄山。他们在6点之前都到了机 场办好登机卡。然而,由于航班延误,直到下午1点 多钟,仍然不知道航班可以起飞的具体时间。于是, 方舟旅行社不得不为旅客办理了立刻办理退票手续, 取消了此次黄山之行。
14
三、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
• (一)主要是财产权和人身权等绝对权利
➢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人身权:物质性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身份权
•广义说认为,侵权行为是产生责任的根据, 但侵权行为不仅仅是指因行为人的过错而 导致的侵权行为,还包括基于法律的规定 而产生的责任。从广义上来理解,侵权行 为不仅包括过错行为责任,还包括行为人 依据公平原则产生的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这种责任也是法律制度规定所产生的。我 国《民法通则》采纳了广义的侵权行为的 概念。
➢英国学者福莱明认为:“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 过错,而不是违反合同,对这种过错,法院将 在一种损害赔偿的诉讼形式中提供补救。”
➢美国学者莫里斯认为:“如果简单地概括侵权 行为,可以说它是私法上的过错。”
3
•二是违反法定义务说。该说主要是从违反 法定义务的角度来界定侵权行为的概念, 将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相区别。
•英美
➢ 对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采取了限制性的司法政策,仅在 有限的情势下而通过类型化获得保护。 相比较而言,在美 国法中,这一规则不是那么重要。
27
案例
•2002年5月13日,就在“五一”黄金周后,上海市方 舟旅行社又接到了一单上海市最大的一家电力单位的 “黄山三日游”的生意。于是方舟旅行社以团购的方 式为其客户向东方航空公司购买了十张飞机票。旅行 社的唐经理还挑选了最有工作经验的倪某作黄山团的 导游。5月17日一大早,在领队倪某的带领下,旅行 团一行10人赶往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准备乘坐早晨7 点整的一趟航班飞往黄山。他们在6点之前都到了机 场办好登机卡。然而,由于航班延误,直到下午1点 多钟,仍然不知道航班可以起飞的具体时间。于是, 方舟旅行社不得不为旅客办理了立刻办理退票手续, 取消了此次黄山之行。
14
三、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
• (一)主要是财产权和人身权等绝对权利
➢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人身权:物质性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身份权
侵权行为法培训(附带详尽备注幻灯片PPT
外一只色猫也收拾了
• 我不就是多看了她两眼还 偷偷摸了一下吗,至于被 他男朋友揍到医院成这样 了吗……
能注意之程度
不注意之结果
一般人所不能注意
不可抗力
一般人所能注意之极限 意外事件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抽象轻过失
自己处理事务同一之注意 具体轻过失 一般人所能注意之起点 重大过失
违法阻却事由——正当理由
侵权行为法在法援中应用的提示
• 1、在诉讼过程中要明确此诉所诉的客体 • 2、要注意侵权责任的承担者不只是一个人 • 3、过错相抵原那么、加害人过错原那么 • 4、过错——成心与过失的累阶 • 5、违法阻却事由
他把我扔海里冻感冒了……但是 爷运气好,找到了一枚金戒指呢 ~~~
• 我就是一个人见人爱的花女 人~~~有个色狼看我,我就 找人走了他一顿,顺便把另
•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 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 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 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应当 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 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赔偿范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过车辆轧死。另,卡车司机称,急转弯系雨
急路滑所致。
• 你认为该女士的死应由谁承担责任?
•
某日一男士晚饭后在小区楼下散步,
由于晚饭喝了点酒,微醉,散步途中遇到
邻家大妈遛狗,便上前挑逗其狗。狗怒,
欲咬男士,男士拔腿就跑,大妈立即拉住
狗,不料狗力气过大将大妈拽倒致伤。后,
狗直追此男。然男士慌忙逃窜之中不慎落
经济上的损害。 • 损害事实要求客观、真实、已发生 • 对财产使用的可能的剥夺在国际民法之中
• 我不就是多看了她两眼还 偷偷摸了一下吗,至于被 他男朋友揍到医院成这样 了吗……
能注意之程度
不注意之结果
一般人所不能注意
不可抗力
一般人所能注意之极限 意外事件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抽象轻过失
自己处理事务同一之注意 具体轻过失 一般人所能注意之起点 重大过失
违法阻却事由——正当理由
侵权行为法在法援中应用的提示
• 1、在诉讼过程中要明确此诉所诉的客体 • 2、要注意侵权责任的承担者不只是一个人 • 3、过错相抵原那么、加害人过错原那么 • 4、过错——成心与过失的累阶 • 5、违法阻却事由
他把我扔海里冻感冒了……但是 爷运气好,找到了一枚金戒指呢 ~~~
• 我就是一个人见人爱的花女 人~~~有个色狼看我,我就 找人走了他一顿,顺便把另
•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 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 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 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应当 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 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赔偿范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过车辆轧死。另,卡车司机称,急转弯系雨
急路滑所致。
• 你认为该女士的死应由谁承担责任?
•
某日一男士晚饭后在小区楼下散步,
由于晚饭喝了点酒,微醉,散步途中遇到
邻家大妈遛狗,便上前挑逗其狗。狗怒,
欲咬男士,男士拔腿就跑,大妈立即拉住
狗,不料狗力气过大将大妈拽倒致伤。后,
狗直追此男。然男士慌忙逃窜之中不慎落
经济上的损害。 • 损害事实要求客观、真实、已发生 • 对财产使用的可能的剥夺在国际民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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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2、 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判断此 种注意义务,应以行为人平日处理自己事务 所用的注意为标准。比如,甲委托乙代其接 收并保管一张面额为100000元人民币的支票, 乙承诺接受并在下班前收到了支票。但是, 乙下班后,随手将支票放在了办公桌上,第 二天发现支票遗失。乙违反的就是应与处理 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的注意义务。任何一个 普通人,在保管自己的面额为100000元的支 票时,都不会随手放在办公桌上。更何况, 甲乙之间已形成保管合同关系。
讼费。
2005年9月26日,被告新疆昌吉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 组办公室(下称综合开发办公室)作为甲方与被告昌吉 州建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发公司)签订施工合 同一份,综合开发办公室将被告昌吉市三工镇庙工村村 民委员会(下称庙工村委会)的低改项目中的农田机耕 路建设(全长18.6公里)通过招标方式发包给建发公 司。建发公司在庙工村七组地段施工期间,为方便挖取 砂石,在村乡道路林带边用机械挖土取砂石,以致在林 带边形成了一个约1.7米深的土坑。庙工村浇灌农田时, 由于所建设的机耕路的过水涵管较小,而水流过大,致 使溢水灌满了沙坑。2006年6月25日中午14时50分左右, 两原告之子李某在被告昌吉市三工镇中心学校(下称镇 中心学校)补课完后与其他同学回家途中路经被告建发 公司施工所遗留的已灌满水的沙坑,即与同学入水坑玩 耍。李某溺水,经120急救无效而死亡。二原告在与三 被告协商赔偿无果后即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各项经 济损失共计79243.61元。
1992.8.10,辽宁省凌海市松山乡东沟村村民丛子芬之子杨海涛 (1982.10.5出生)离家出走。当日晚六时许,杨海涛在该市娘 娘宫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北山迷路,正值天降大雨冻得其打哆嗦时, 被该乡政府交通助理外出归来发现。因杨海涛说话口语不清,问 不明情况,交通助理便将其带回该乡政府交给值班员。值班员见 其可怜,买些食物让其食用,由于天晚便收留其住下。次日上班 后,该乡政府有关领导发现此情况,议论如何处理时,有人提出 将其送走,杨海涛听到并呀呀地向北比划,然后就钻进停在乡政 府门口的一辆个体出租面包车内。司机见乡政府院内无其他人上 车照管,就往下推杨海涛,杨不肯下车。这时,该乡政府民政助 理上前掏出两元钱说:我给钱。你把他拉走。杨海涛跟车走后, 下落不明,虽经其父母与亲朋好友多方寻找仍无音讯。故其母丛 子芬向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杨海涛失踪的申请。 1994.12.7,该院作出判决,宣告杨海涛为失踪人。1995.1.23, 丛子芬向该院提诉讼,要求被告凌海市娘娘宫乡人民政府赔偿其 寻子经济损失、子女抚养费及精神补偿费人民币40746元。
注 意 义 务 程 度 的 认 定
普通人的注意
重大过失
应为处理自己事务 为同一的注意
一般过失
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轻微过失
1、 普通人的注意。指在通常情况下, 仅用轻微的注意,即可预见到的情形。 比如,某人住在五楼,楼下是集贸市 场,但是在打扫房间时,随手将一空 酒瓶从阳台上抛出。某人的此种行为, 就是违反了普通人的注意义务。
2007年3月7日下午原告袁雪燕的丈夫吕如星在被 告处泡温泉,当其在药物池(润燥袪湿池)浸泡 时,突然心脏骤停,经同伴和被告的医务人员临 时抢救,后被送附近的医院救治,但经抢救无效 死亡。经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的医师诊断,吕 如星死亡原因是心脏骤停,因为原告不同意,公 安机关没有进行尸体解剖。原告认为被告没有提 醒顾客注意身体是否适合泡温泉。温泉的水温过 高,药物成分有可能损害人的身体健康,要求被 告赔偿原告丧葬费生活费、生活费、死亡赔偿金、诉
2001.8.28上午,被告张某帮人碾米回家,途经所在村 由附近村民自筹资金建造的长约15米、宽约2米的水泥 桥,将碾米后剩下来的砻糠倒在村民经常倒垃圾的南桥 堍东侧桥下(高度2米),点燃后张某回家。下午15时 左右,未满12周岁的女孩钱某骑自行车,车前三角架上 乘坐了年仅2岁的男幼儿陈某,经该桥时由北侧斜坡推 车上桥,在骑上车的过程中跌入仍在煨着的砻糠堆内, 被当地村民发现后救起送往医院治疗,二人不同程度烧 伤,其中陈某经诊断为火焰烧伤25%,前后医疗费共计 15907.3元。事发后,陈某的法定代理人即于2001.9.5 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原告尚在治疗中, 法院裁定中止诉讼。治疗终结后的伤残鉴定结论为:陈 某双手指等处损伤为四级伤残,存在护理依赖,以后需 要进一步治疗。陈某为钱某表兄弟,事发当日陈某的母 亲回了老家,陈父将其交给钱某看护。
第二讲
一般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过错而造
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失,并应由行为人自
己承担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
在侵权行为中,一般侵权行为是常态,例 外的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在 对侵权案件进行分析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该 案件是否是哪一类的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是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 即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判断标准,不仅应以过 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且应以过错作为责任 的最终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 系和主观过错。 它贯彻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 害人在主张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时,举证证明 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主观过错,如不能举 证时,则其主张不成立。受害人承担了较重的 举证责任。
3、 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指依据特定行业的 专业知识,所能尽到防止他人损害的最大努 力。这种注意义务要求具有某种专业知识的 人,对于特定事件所尽的注意义务为标准来 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过失。行为人有无尽此 注意义务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平常对于事务 所用的注意程度等等,均不考虑,仅依其职 业性质作为判定依据。一般来讲,民事主体 所负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与其所从事的职 业、所承担的职责关系密切,比如,医师、 律师、会计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等,在其 从事其所从事的职业或在其承担的职责范围 内,其所负的注意义务,都应当是善良管理 人的注意义务。
2、 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判断此 种注意义务,应以行为人平日处理自己事务 所用的注意为标准。比如,甲委托乙代其接 收并保管一张面额为100000元人民币的支票, 乙承诺接受并在下班前收到了支票。但是, 乙下班后,随手将支票放在了办公桌上,第 二天发现支票遗失。乙违反的就是应与处理 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的注意义务。任何一个 普通人,在保管自己的面额为100000元的支 票时,都不会随手放在办公桌上。更何况, 甲乙之间已形成保管合同关系。
讼费。
2005年9月26日,被告新疆昌吉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 组办公室(下称综合开发办公室)作为甲方与被告昌吉 州建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发公司)签订施工合 同一份,综合开发办公室将被告昌吉市三工镇庙工村村 民委员会(下称庙工村委会)的低改项目中的农田机耕 路建设(全长18.6公里)通过招标方式发包给建发公 司。建发公司在庙工村七组地段施工期间,为方便挖取 砂石,在村乡道路林带边用机械挖土取砂石,以致在林 带边形成了一个约1.7米深的土坑。庙工村浇灌农田时, 由于所建设的机耕路的过水涵管较小,而水流过大,致 使溢水灌满了沙坑。2006年6月25日中午14时50分左右, 两原告之子李某在被告昌吉市三工镇中心学校(下称镇 中心学校)补课完后与其他同学回家途中路经被告建发 公司施工所遗留的已灌满水的沙坑,即与同学入水坑玩 耍。李某溺水,经120急救无效而死亡。二原告在与三 被告协商赔偿无果后即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各项经 济损失共计79243.61元。
1992.8.10,辽宁省凌海市松山乡东沟村村民丛子芬之子杨海涛 (1982.10.5出生)离家出走。当日晚六时许,杨海涛在该市娘 娘宫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北山迷路,正值天降大雨冻得其打哆嗦时, 被该乡政府交通助理外出归来发现。因杨海涛说话口语不清,问 不明情况,交通助理便将其带回该乡政府交给值班员。值班员见 其可怜,买些食物让其食用,由于天晚便收留其住下。次日上班 后,该乡政府有关领导发现此情况,议论如何处理时,有人提出 将其送走,杨海涛听到并呀呀地向北比划,然后就钻进停在乡政 府门口的一辆个体出租面包车内。司机见乡政府院内无其他人上 车照管,就往下推杨海涛,杨不肯下车。这时,该乡政府民政助 理上前掏出两元钱说:我给钱。你把他拉走。杨海涛跟车走后, 下落不明,虽经其父母与亲朋好友多方寻找仍无音讯。故其母丛 子芬向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杨海涛失踪的申请。 1994.12.7,该院作出判决,宣告杨海涛为失踪人。1995.1.23, 丛子芬向该院提诉讼,要求被告凌海市娘娘宫乡人民政府赔偿其 寻子经济损失、子女抚养费及精神补偿费人民币40746元。
注 意 义 务 程 度 的 认 定
普通人的注意
重大过失
应为处理自己事务 为同一的注意
一般过失
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轻微过失
1、 普通人的注意。指在通常情况下, 仅用轻微的注意,即可预见到的情形。 比如,某人住在五楼,楼下是集贸市 场,但是在打扫房间时,随手将一空 酒瓶从阳台上抛出。某人的此种行为, 就是违反了普通人的注意义务。
2007年3月7日下午原告袁雪燕的丈夫吕如星在被 告处泡温泉,当其在药物池(润燥袪湿池)浸泡 时,突然心脏骤停,经同伴和被告的医务人员临 时抢救,后被送附近的医院救治,但经抢救无效 死亡。经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的医师诊断,吕 如星死亡原因是心脏骤停,因为原告不同意,公 安机关没有进行尸体解剖。原告认为被告没有提 醒顾客注意身体是否适合泡温泉。温泉的水温过 高,药物成分有可能损害人的身体健康,要求被 告赔偿原告丧葬费生活费、生活费、死亡赔偿金、诉
2001.8.28上午,被告张某帮人碾米回家,途经所在村 由附近村民自筹资金建造的长约15米、宽约2米的水泥 桥,将碾米后剩下来的砻糠倒在村民经常倒垃圾的南桥 堍东侧桥下(高度2米),点燃后张某回家。下午15时 左右,未满12周岁的女孩钱某骑自行车,车前三角架上 乘坐了年仅2岁的男幼儿陈某,经该桥时由北侧斜坡推 车上桥,在骑上车的过程中跌入仍在煨着的砻糠堆内, 被当地村民发现后救起送往医院治疗,二人不同程度烧 伤,其中陈某经诊断为火焰烧伤25%,前后医疗费共计 15907.3元。事发后,陈某的法定代理人即于2001.9.5 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原告尚在治疗中, 法院裁定中止诉讼。治疗终结后的伤残鉴定结论为:陈 某双手指等处损伤为四级伤残,存在护理依赖,以后需 要进一步治疗。陈某为钱某表兄弟,事发当日陈某的母 亲回了老家,陈父将其交给钱某看护。
第二讲
一般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过错而造
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失,并应由行为人自
己承担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
在侵权行为中,一般侵权行为是常态,例 外的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在 对侵权案件进行分析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该 案件是否是哪一类的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是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 即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判断标准,不仅应以过 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且应以过错作为责任 的最终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 系和主观过错。 它贯彻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 害人在主张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时,举证证明 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主观过错,如不能举 证时,则其主张不成立。受害人承担了较重的 举证责任。
3、 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指依据特定行业的 专业知识,所能尽到防止他人损害的最大努 力。这种注意义务要求具有某种专业知识的 人,对于特定事件所尽的注意义务为标准来 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过失。行为人有无尽此 注意义务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平常对于事务 所用的注意程度等等,均不考虑,仅依其职 业性质作为判定依据。一般来讲,民事主体 所负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与其所从事的职 业、所承担的职责关系密切,比如,医师、 律师、会计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等,在其 从事其所从事的职业或在其承担的职责范围 内,其所负的注意义务,都应当是善良管理 人的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