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桥北地区供热(一期)工程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项目谋划推进工作专班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项目谋划推进工作专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5•【字号】本政办发〔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项目谋划推进工作专班的通知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安排,市委、市政府提出“列出清单,成立专班,建立完善‘五个一’工作机制,推进落实”的工作总要求,充分结合“三抓三促”职责分工,更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科学谋划推进项目,市政府决定成立市项目谋划推进工作专班,统筹做好全市“十四五”时期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市的项目谋划推进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谋划、包装和推进项目建设,密切跟踪国家支持领域和重点投向,积极争取国家各类政策、资金支持,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截至目前,谋划梳理2021年上半年开工项目、已开展前期工作预计2021年下半年及以后开工项目、储备项目总投资共“三个1000亿”目标,确保“十四五”期间每年滚动推进“三个1000亿”项目建设,力争每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亿,五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00亿。
二、专班组成人员总协调人:吴世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总协调人:胡勇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福全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成员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国网本溪市电力公司及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下设18个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按照专班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好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采暖费交缴有关事宜的通知法律法规
为妥善解决采暖费交缴和供暖服务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全市采暖费交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采暖用户向供暖单位交齐当年采暖费后,供暖单位要按时开栓供暖;供暖单位不再实行采暖用户交当年采暖费带1年陈欠采暖费措施。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妥善解决采暖费交缴和供暖服务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全市采暖费交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采暖用户向供暖单位交齐当年采暖费后,供暖单位要按时开栓供暖;供暖单位不再实行采暖用户交当年采暖费带1年陈欠采暖费措施。
二、对城市供暖临时救助对象、财政统结拨付对象、特困企业职工和破产企业职工(企业破产前)的陈欠采暖费暂按挂账处理。
三、供暖部门和供暖单位对有交费能力但拒不交费的单位,供暖单位可持采暖用户提供的所在单位欠费证据,依法予以清缴。
四、调整完善城市困难群体供暖临时救助政策。除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户、特困企业五类特殊人员(离休干部、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模、抗美援朝老战士、解放前老战士)按规定进行供暖临时救助外,还要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户纳入救助范围,具体按低保救助标准的50%比例参照执行。
二、对城市供暖临时救助对象、财政统结拨付对象、特困企业职工和破产企业职工(企业破产前)的陈欠采暖费暂按挂账处理。
三、供暖部门和供暖单位对有交费能力但拒不交费的单位,供暖单位可持采暖用户提供的所在单位欠费证据,依法予以清缴。
四、调整完善城市困难群体供暖临时救助政策。除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户、特困企业五类特殊人员(离休干部、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模、抗美援朝老战士、解放前老战士)按规定进行供暖临时救助外,还要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户纳入救助范围,具体按低保救助标准的50%比例参照执行。
项目投融资与财务方案
项目投融资与财务方案16.1 项目投融资16.1.1 编制范围本项目为市供热管网改建工程该工程包括以下范围:1、一级网工程内容:一级网老化改造:开沟长度约 0.82公里(管道长度约 1.64公里),管径范围DN350~DN200。
具体工程内容 1:二高中DN200一级网改造;改造管线 2:盛世华城 A、盛世华城 B 分支管道更换工程。
2、二级网局部改造工程内容:二级网:①二级网PE-RTⅡ改造,涉及供热面积15.47万㎡;3、“无蚀”系统建设内容:1)热力站:①热力站局部改造1座,涉及供热面积约32.3万㎡;2)二级网:①二级网PE-RTⅡ改造,涉及供热面积32.3万㎡;3)既有建筑楼内立管:利用PE-RTⅡ型热力管道改造既有建筑楼内立管,涉及供热面积约32.3万㎡;4、物联网温度平衡阀利用物联网温度平衡阀改造既有建筑楼内立管,涉及供热面积约32.3万㎡;16.1.2 编制依据1.《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 年版);2.建设部2007《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4.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数据;5.公司内部各专业提供的设计条件及说明书;6.其他工程费用:(1)建设单位管理费:《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2016】504 号;(2)工程监理费:依据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件;(3)基本勘察费:依据《办法》的规定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0.8%计算;(4)工程设计费:依据中设协字【2019】7 号文件;(5)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依据计价格【1999】1283 号文件计取;(6)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根据《办法》规定按工程费用0.1%计算。
(7)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计取;(8)联合试运转费:依据《办法》按安装工程及设备工程费的1%计算;(9)工程保险费:依据《办法》的规定按工程费用的0.3%计算;(10)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计价格【2002】125 号文件计取;(11)以上没有提到的其他工程费均按《办法》有关规定记取。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溪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20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溪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溪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20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财综函〔2002〕3号)和《关于继续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辽财非〔2010〕95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一)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各类工业、民用、公共建筑项目(不含临时建筑和工业产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南芬区、本溪高新区实行属地化征收管理。
(二)征收对象实施上述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三)征收标准市区一级地171元/平方米、二级地151元/平方米、三级地131元/平方米(以上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征管主体、方式及程序(一)征管主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是配套费征收部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具体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域内配套费的统一征收工作(供水配套费实行委托征收)。
市财政局是配套费管理部门,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非税局)具体负责配套费征缴监督和预算管理。
(二)征收方式配套费采取一次性足额缴纳的征收方式,全额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征收程序1.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规划建筑面积一次性足额缴纳配套费;在办理《辽宁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时,按实际建筑面积结清,多退少补。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376-201
5. 1
一般 规定
热负荷
5. 2
…........……...........................….......... 12 ........….............................................…. 15
18
20
23
5. 3 5. 4
5.5
5. 6
祷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 京 西郊百 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 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4峰
开本
850X 116 8 毫米
1/32
印张
16 )/4
字数
433 千字
2012 年 8 月第一版 定价
20 12 年 8 月第 一 次印刷
68.00 元(共三册)
统一书号
一般规定
62 62
64 65
8.2 8.3
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
热泵........….........…...........................…..........
8.4 8.5
澳化铿吸收式机组........…….........….........….......... 空调冷热水及冷凝水系统
风管设计
7
空气调节 ..................................................…..........
44 7
7. 1
7.2
7.3
7.4
一般规定
................................…..................…. …................................…................... ..............……..................................... .......................….........…................... ....................................................…..
本溪热电厂创优实施细则
辽宁中电投本溪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I标段(建筑)创优实施细则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工程本溪热电项目部2016年05月1.项目概况辽宁中电投本溪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位于辽宁本溪市高台子镇赫地村,中电投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本溪热电分公司投资,总承包单位为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1标段建筑工程施工范围主要包括:#1机组主厂房、锅炉房及炉后(不含烟囱及脱硫)电除尘基础、烟道、引风机室;#1机组A排外构筑物、集控楼、事故油坑;翻车机室、卸煤设施、圆形煤场、输煤栈桥及地下输煤道、转运站、碎煤机室、输煤综合楼、输煤水冲洗系统;220kV升压站、网络控制室;热网首站;侧煤仓、电子间;除尘综合楼;推煤机库等。
2.编制依据2.1国家电投规章〔2016〕101号集团公司境内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实施办法2.2CPIPEC-BX-本溪项目EPC总承包合同2.3CPIPEC-BX -2016 本溪施工组织总设计2.4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2.5本标段施工图纸3.工程创优总体目标3.1质量方针、目标3.1.1质量方针专业规范、过程控制、精细化、达标创优。
3.1.2总体质量目标质量目标:“不发生质量事故,高水平达标投产,创国内同时期、同类型工程建设先进水平,质量评价为高等级优良工程,创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3.1.3 质量指标(土建专业)(1)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为100%。
(2)构筑物结构平整光滑,混凝土表面平整度偏差小于5mm,无污染、无破损、无蜂窝麻面、无气泡、无裂纹,色泽一致,无明显的接槎痕迹,预埋件位置准确无误、表面平整,重要的混凝土结构,必须严格控制复合板的周转次数≦2次;钢结构无明显变形、无锈蚀,螺栓安装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
(3)控制回填土施工质量,不出现地基下沉现象,地下结构工程无渗点、无漏点。
供热工程主要工程项目及工程量表
个
2.材质:碳钢 组合件
3.型号、规格:DN700 PN63
44
蒸汽启动疏水装置 DN700 PN63 地埋
1.名称:蒸汽启动疏水装置(地埋)
3
个
2.材质:碳钢 组合件
3.型号、规格:DN700 PN63
45
闸阀 DN700 PN63
1.名称:闸阀
1
个
2.材质:碳钢
3.型号、规格:DN700 PN63
9550
m3
25
长输低能耗耐高温反射层
施工工艺详见设计说明书
139950
m2
26
长输低能耗耐中温反射层
施工工艺详见设计说明书
112350
m2
27
长输低能耗普通反射层
施工工艺详见设计说明书
66000
m2
28
长输低能耗热网抗对流层
施工工艺详见设计说明书
66000
m2
29
彩钢板(δ=0.6mm)
施工工艺详见设计说明书
3.详见材料综合明细表2022314-26-101-5
18
第五代长输低能耗隔热滑动管托 VLB 820×10 H-440/400-80/160-L310S-247
1.材质:成品组合件
273
套
2.管架形式:第五代长输低能耗隔热滑动管托 VLB 820×10 H-440/400-80/160-L310S-247
1.材质:直埋预制保温管。芯管20G,外套管Q235B钢管
206.5
m
2.连接方式:氩电联焊
3.规格:成品DN700钢套管(芯管φ720*20,外套管φ1520*14)
4.管道试验:水压试验、气压试验、蒸汽吹扫
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
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01•【字号】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5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公布,根据2022年11月15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热设施规划建设第三章供热经营第四章用热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市城镇居民冬季采暖,规范供热采暖行为,维护热用户和热源企业、供热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采暖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城市内核热、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区域锅炉、分散锅炉、太阳能、污水热、地热等热源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有偿供给的公共采暖用热。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设施,包括热源厂、锅炉房、换热站、管网及管道井、阀门井(室)、室内管道、计量表器具、散热器、排气阀以及其它有关设施。
第三条城市供热实行政府主导、公共服务、特许经营、保本微利、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供热管理工作,其所属的供热监察管理机构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供热管理的日常工作。
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审计、人社、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和供水、供电、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和宣传工作。
第五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供热协调机构,并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供热协管员,负责本辖区内供热纠纷事项调解、用热居民投诉事项的上报、供热事件的协调等具体工作。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2•【字号】本政办发[2011]66号•【施行日期】2011.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1〕66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本溪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本溪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结合本溪市国有工矿棚户区现状、居民经济状况、市财政承受能力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主要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保障安居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把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作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开工建设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统筹兼顾、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配套,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2011年内基本完成本溪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使棚户区内居民居住水平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主要原则1.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征收。
充分尊重棚户区内居民的意愿,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严格执行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保持社会稳定。
3.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4.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本溪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
本溪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正文:---------------------------------------------------------------------------------------------------------------------------------------------------- 本溪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1996年7月2日本溪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暖管理,保障供用双方合法权益,实现供暖安全运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暖,是指通过热电厂、工业余热水和锅炉向城市用户提供热能的供暖方式。
第三条凡在我市城市建成区、县城镇、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的供暖单位和用户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房产局是全市供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县建设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暖管理工作。
市供暖管理办公室隶属于市房产局,是全市供暖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供暖管理方面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城市供暖规划;参与供暖工程开工审批和竣工验收;负责供暖单位的资质审查;对各供暖单位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办理用户来信来访。
第五条城市供暖要坚持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第六条市、自治县劳动、环保、物价、供电、供水等部门应按各自分工密切配合供暖单位,做好城市供暖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自治县供暖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规划、环保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暖规划,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规划部门要严格控制审批分散的供暖锅炉房。
凡新建住宅、公用建筑和工厂,都要实行集中供暖。
对现有分散的供暖锅炉房,要采取措施限期改造,逐步实现联网供暖。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供暖设施建设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市供暖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溪市城市供热的管理,提高供热水平,保障居民的供热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范围内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热企业第三条所有从事城市供热业务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第四条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供热价格,并及时向用户公示。
第五条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热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供热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供热企业应当根据用户的供热需求,提供稳定可靠的供热服务,并及时解决用户投诉和问题。
第三章供热设施第七条供热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供热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
第九条供热设施应当具备良好的节能、环保特性,减少能源的消耗和排放。
第十条供热设施的维护养护应当及时有效,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用户权益保护第十一条用户在供热服务中享有诚信、公平、安全、优质的权益。
第十二条供热企业应当保障用户合法的供热需求,不得擅自停供或降低供热质量。
第十三条用户有权了解供热价格形成和调整的相关信息,以及各项费用的收取标准。
第十四条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投诉和问题。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供热管理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水平和效果。
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可以依法对供热企业进行抽查和检验,确保其合规运营。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处置和处理违反城市供热管理的行为,保障市场秩序和用户利益。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监督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违规的供热企业,可以暂停或撤销其供热资质。
第二十条如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已存在的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所有。
闫殿发、闫殿福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
闫殿发、闫殿福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8【案件字号】(2020)辽05行终10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褚铁莉蒋天飞张树海【审理法官】褚铁莉蒋天飞张树海【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闫殿发;闫殿福;闫淑华;曹曙武(闫淑芝爱人);闫殿忠;闫淑芳;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桥北街道办事处【当事人】闫殿发闫殿福闫淑华曹曙武(闫淑芝爱人)闫殿忠闫淑芳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桥北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闫殿发闫殿福闫淑华闫殿忠闫淑芳【当事人-公司】曹曙武(闫淑芝爱人)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桥北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孙龙章、孙仲裁辽宁国峰律师事务所;衣诗博辽宁同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龙章、孙仲裁辽宁国峰律师事务所衣诗博辽宁同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龙章、孙仲裁衣诗博【代理律所】辽宁国峰律师事务所辽宁同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闫殿发;闫殿福;闫淑华;曹曙武(闫淑芝爱人);闫殿忠;闫淑芳【被告】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桥北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上诉人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
【权责关键词】合法撤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闫殿发、闫殿福、闫淑华、曹曙武、闫殿忠、闫淑芳撤回上诉。
【更新时间】2022-08-16 04:59:09闫殿发、闫殿福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辽05行终103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闫殿发。
上诉人(原审原告)闫殿福。
上诉人(原审原告)闫淑华。
上诉人(原审原告)曹曙武(闫淑芝爱人,闫淑芝病故)。
在第六届枫叶节经贸洽谈会上的讲话
在第六届枫叶节经贸洽谈会上的讲话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大家好!在这风景如画、气候宜人的金秋九月,非常快乐各位嘉宾能来到秀美的山城本溪,参加第六届中国·本溪国际枫叶节经贸洽谈会。
刚刚冮市长作了精彩致辞,大家也观看了?中国·本溪?宣传片,对本溪有了直观印象。
为加深大家对本溪的理解,下面我将市情概况和投资环境作以介绍。
本溪市地处辽宁省东南部,面积8411平方公里,人口157万,下辖两县、四区及一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作为全国18个较大市之一,本溪具有突出的四大比较优势:一是自然资源丰富。
拥有铁、铜、锌、石膏、大理石等矿产资源100余种。
其中以铁矿石最为丰富,已探明储量在27亿吨以上,具有可选性好、有害杂质低的特性,属我国铁矿特种资源之一。
全市森林覆盖率高达73.5%,居全省首位,在全国地级市中也排在前列,是辽宁东部重要的水源修养地和绿色屏障。
在山林中蕴藏着林蛙、人参、刺五加、山野菜等野生动植物1200余种,其中山区特产上千种中药材。
丰富的药材资源造就了本溪的中成药产业,目前本溪消费的近百种中成药产品中有70种是国家重点保护品种,国家级中成药研发中心、辽宁〔本溪〕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园坐落于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
全市年水资源储量32.6亿立方米,其中可利用水量29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全省第一。
二是工业根底雄厚。
本溪工业经济开展历史悠久,目前已建立起以钢铁、建材、化工、中成药等根底原材料工业为主、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
其中本钢、北钢两大集团已形成年产1350万吨生铁、1300万吨钢的消费才能,年销售收入均超过300亿元。
而全国铁矿年产1000万吨以上的只有3家,全省年销售收入300亿元的企业只有7家,围绕两钢上下游配套效劳,可投资的空间非常广阔。
同时,我市工业用地、人力资源、电力资源、水资源等消费要素比较充裕和完备,除开发区外,正在规划建立占地面积20平方公里的工业加工区,为投资兴业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丹霍线桥头至千金岭段改扩建工程征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丹霍线桥头至千金岭段改扩
建工程征地动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本政办发[2015]83号
【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30
【实施日期】2015.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丹霍线桥头至千金岭段改扩建工程征地动迁工作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5〕83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确保丹霍线桥头至千金岭段改扩建工程按期完成,加快推进南芬经济区及桥北工业园区发展,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丹霍线桥头至千金岭段改扩建工程征地动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市交通局负责全部征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以及电力电讯的动迁和补偿工作。
(二)平山区政府负责按照《关于印发本溪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起步区C地块征地
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0〕171号)要求,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行政辖区内土地、林业、企业、房屋及所有地上附着物的征迁工作,并做好本辖区内信访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南芬区政府负责按照《关于印发<本溪思山岭新城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本南政发〔2012〕10号)要求,同时。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供暖质量服务考评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1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供暖质量服务考评方案的通知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供暖质量服务考评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8〕14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供暖质量服务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2日本溪市供暖质量服务考评方案为加强供热行业管理,提高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水平,完善供热服务综合评价体系,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和《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评对象全市(不含本溪县、桓仁县)从事供热经营的企业和单位。
二、考评原则以市政府提出的“明确一个目标、做到两个确保”的供暖工作要求为指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社会参与,确保考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为客观、全面地反映各供暖单位实际供暖水平,兼顾企业规模的可比性,对我市大中型(供暖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上)和小型供暖单位(供暖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实行统一考评,分别排名。
三、考评时限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考评年度。
1.供热准备考评期:4月1日至10月31日。
2.供热运行考评期: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以实际供热时间为准)。
3.供热服务考评期:收费服务5月1日至10月31日,维修、诉求等服务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4.社会评价时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媒体评价时间为每年3月下旬。
四、考评办法实行部门日常考核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被考评单位进行综合评议,采取百分制确定被考评单位最终得分,进行排名,实行奖优罚劣。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冬季供暖工作的通告-本政告字[1999]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冬季供暖工作的通告正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冬季供暖工作的通告(本政告字[1999]8号)为进一步加强冬季供暖工作,确保供暖质量和运行秩序,根据《本溪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和我市实际情况,特通告如下:一、凡在城市范围内的采暖用户,均应遵守本通告。
二、采暖用户不准擅自拆除、移动、接通供暖管网安装暖气管线、增加暖气片;不准擅自动用或毁坏控制阀门;不准私自安装水嘴及其它放水设施。
三、采暖用户有下列行为的,由市供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供暖办公室予以处罚:(一)对未经批准私自拆除、移动、接通供暖管网安装暖气管线、增加暖气片的,责令限期拆除,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对擅自动用或毁坏控制阀门,造成事故和影响供暖运行的,除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外,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对私自安装水嘴及其它放水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每安装一处,处以50元的罚款。
四、罚款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没收据,并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截留和挪用。
五、对拒绝、妨碍和阻挠供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协助供暖主管部门和供暖单位做好供暖工作,创造良好的管护环境,确保我市冬季供暖工作顺利进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结束——。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区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和活动室采暖费实行分级承担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区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和活动室采暖费实行分级承担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1.23
•【字号】本政办发[2007]117号
•【施行日期】2007.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区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和活动
室采暖费实行分级承担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7〕11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民生建设为重点的社会工作”精神,切实解决城区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和活动室冬季采暖费不足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起,全市城区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和活动室应交纳的采暖费,由市、区(含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社区分别承担25%、50%、25%,其中市财政承担25%的资金,从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社区居委会承担25%的资金,可从本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中列支。
二、各区政府要把分级承担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和活动室冬季采暖费作为推进民生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贯彻实施,确保每个社区居委会安全温暖过冬。
三、两县政府可参照本通知精神,解决好社区居委会冬季采暖费问题。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正文:----------------------------------------------------------------------------------------------------------------------------------------------------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于2018年9月26日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18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月2日本溪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2018年9月26日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供用热管理第四章采暖费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行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用热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供热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四条鼓励和扶持利用工业余热、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使用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五条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供热基本原则和规定程序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规划确定的热源、热力站、供热管网等供热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给予城市困难居民和特困企业职工采暖临时救助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给予城市困难居民和特困企业职工采暖临时救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30•【字号】本政办发[2006]88号•【施行日期】2006.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给予城市困难居民和特困企业职工采暖临时救助的通知(本政办发〔2006〕88号)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为进一步确保城市困难群体温暖越冬和社会稳定,根据《本溪市采暖费收缴办法》(市政府令第106号)和《关于印发临时救助城市特困企业职工和困难居民采暖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03〕114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城市困难群体采暖费临时救助工作通知如下:一、临时救助范围1.凡居住我市四区和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锅炉供暖、余热供暖区域内的特困企业职工和困难居民均在临时救助之列。
2. 特困企业职工和困难居民(以下简称临时救助对象)指:①符合救助条件的城市低保户,包括无业低保户、并轨失业低保户、破产企业低保户和被确认为特困企业中的低保户;②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企业职工,包括离休干部、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模、抗美援朝老战士和解放前老战士。
二、临时救助标准1.城市低保户临时救助其住房控制面积采暖费的90%;特困企业中的离休干部、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模、抗美援朝老战士和解放前老战士,临时救助其住房控制面积采暖费的90%。
2.临时救助对象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每户按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按使用面积为46.15平方米。
低于规定控制标准的,按实际住房面积救助;高于规定控制标准的,超标部分不予救助。
三、临时救助对象认定程序各类待审核认定的临时救助对象,要统一办理认证手续。
具体程序是:城市低保户凭本人户口簿、房证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初审手续,初审合格并由社区居委会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用户本人到供暖单位申请开栓。
脱硫综合楼施工方案
目录一、编制依据及编制说明 (2)二、工程概况 (3)三、施工准备 (5)四、施工流程 (6)五、施工进度计划 (6)六、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7)七、质量检验标准及保证措施 (42)八、质量体系及管理机构 (45)九、强制性条文及保证措施 (49)十、质量通病预控及防治措施 (62)十一、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 (66)十二、水土保持措施 (68)十三、文明施工管理 (69)十四、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 (70)十五、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71)十六、危险预控 (71)十七、本方案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72)脱硫综合楼施工方案一、编制依据及编制说明1. 编制依据2.1.1 脱硫综合楼基础图纸综合楼上部结构图纸2.1.3 脱硫综合楼建筑图纸2.1.4 综合楼室内上下水管道安装图2.1.5 综合楼室内消防管道安装图2.1.6 照明检修MCC段380/220V接线及布置图2.1.7 就地动力箱及检修箱接线及布置图2.1.8 脱硫综合楼采暖图2.1.9 脱硫综合楼照明布置图《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规范》 GB50202-20122012132012—2011)11—2002—2012二、工程概况1.工程建设关系工程名称:安徽淮北平山电厂一期工程2*660MW超超临界脱硫项目建筑工程业主单位:淮北申皖发电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上海电气电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工程概要2.1 工程简介本工程为淮北平山电厂脱硫综合楼工程,土建部分由土方作业、基础地下结构施工、框架上部结构施工、室内设备基础、屋面施工、装饰装修等组成。
本工程标高±0.000米相当于相当于绝对标高50.8米,本框架为现浇混凝土结构,建筑底面积为720㎡,共六层,建筑高度为22.5m。
设防烈度7度,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
2.2工程范围综合楼施工方案包括脱硫综合楼基础、脱硫综合楼框架结构、脱硫综合楼封顶、脱硫综合楼装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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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第一节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项目名称:本溪市平山区桥北地区供热(一期)工程;项目拟建地点:本溪市桥北地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单位:本溪市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建设单位: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沈阳市热力工程设计研究院;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编号:工咨甲10620070022二、建设规模本项目总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敷设一级热水网管线33公里,新建热力站26座。
本工程总投资为19007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四、项目承办单位简介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前身是本溪市供热总公司,2006年8月23日转制成立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城市集中供热股份制公司。
目前公司现有职工835人。
拥有两个大型热源厂,锅炉装机为448MW,另有两台75t/h蒸汽锅炉。
已经建成并运行72个换热站,供暖面积850万平方米,目前已成为本溪市最大的集中供热公司。
新的体制为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目前公司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
五、设计范围本溪市平山区桥北地区供热(一期)工程可研的编制范围包括:1.热源厂;2.厂区内全部设备、配套设施;3.配套供热一级管网;4.热力站;5.热网微机及自控;6.以上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投资估算及经济分析。
六、编制依据1.《本溪市城市供热规划》2. 本溪市平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与沈阳市热力工程设计研究院签订的《本溪市平山区桥北地区供热(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委托书。
3.本溪规划部门提供的桥北地区热网管网规划图。
4.标准及规范。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GJJ34-2010)《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9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泵站设计规范》(GB/T500265-97)《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范》;《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l26-8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 年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结构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50034-2004;。
国家及地方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本行业规范。
七、设计原则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设计规程、法规和政策及本行业规范;贯彻建设部颁布的“供热若干技术要求”。
2.设备选型和系统设计要做到技术先进、环保可靠、高效节能、合理控制、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在符合国情的前提下,力求各项设计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设计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近、远期相结合,预留适当的发展位置,合理布局,全面安排。
4.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对锅炉烟尘和有害气体的排放进行有效的治理,减少锅炉燃烧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对锅炉运行过程中风机、水泵等生产噪声设备采取治理措施改善运行人员的工作环境,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以节能为中心,系统方案中尽可能减少能耗、物耗。
对锅炉燃烧进行控制,对热网系统运行进行自动调节,实现生产过程的优化,降低锅炉运行费用和热网运行费用。
6.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工艺系统。
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先进的技术和先进的设备,尽量压缩辅助生产设施。
7.在满足合理组织生产、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对厂区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建筑造型新颖独特、美观大方,绿化美化厂区环境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锅炉房的建设要求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减少运行和管理人员。
第二节城区概况一、城市概况本溪是我国著名的钢铁城市,旧名“本溪湖”,这里矿藏丰富,被誉为“地质博物馆”,以产优质焦煤、低磷铁、特种钢而著称。
主要旅游景点有本溪湖、本溪水洞以及东北道教名山——九顶铁刹山等。
二、地理位置本溪位于辽宁省东南部(东经123°34’~125°46’,北纬40°49’~41°35’),地处辽东半岛腹地,全境总面积8411.3平方公里,呈亚铃形分布,自然地貌为“八山一水半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
北靠沈阳、抚顺(距沈阳77公里,距抚顺79公里),南接丹东(距丹东198公里),西邻辽阳(距辽阳46公里)、鞍山,东傍吉林(距通化150公里)。
本溪是辽宁中部城市群的中心城市,是中国著名的重工业基地,是国务院确定的较大市,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民族团结先进市、全国依法治市先进市、全国双拥模范城。
三、行政区划本溪市设平山、明山、溪湖、南芬四区两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
全市共25个街道办事处(两县各一个)、40个乡镇、229个社区、 289个村民委。
全市有汉、满、回、朝、蒙等26个民族,总人口156.7万,其中非农业人口占61.3%。
(2011全国人口普查,本溪常住人口为170万)四、自然条件1.气侯本溪属于中温带湿润气候区,全地区年平均气温为6.1℃~7.8℃,最热的七月,月平均气温为24.3℃;最冷的一月,平均气温为零下14.3℃。
雨量比较充足,年平均降水量为800-900毫米,其中一半集中在夏季的七、八月份。
综观全年,春天风和日丽,夏季稍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天冰封雪飘。
最佳旅游季节为秋季。
2.地形地貌本溪地处辽东半岛腹地,全境总面积8411.3平方公里,呈亚铃形分布,自然地貌为“八山一水半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
本溪的山属于长白山余脉、尾脉,森林蓄积量4860万立方米,占辽宁省森林蓄积量的26%;森林覆盖率74%,居辽宁首位,被称为辽东“绿色屏障”。
境内有大小河流200余条,其中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27条,主要有太子河、浑江、草河三大水系。
年水资源总量39.23亿立方米,年平均地表径流量35亿立方米,可利用水量29.76亿立方米。
3.交通✧铁路沈丹、辽本、溪田三条铁路在此交汇,是铁路进入朝鲜半岛的必经之站之一。
有始发沈阳、大连、山海关和辽阳的列车。
此外,北京—丹东、上海—丹东、沈阳(北)—丹东、青岛—丹东的空调快速列车,都经停本溪,并留有一定量的对号坐席和卧铺席位。
2010年3月开工建设的沈丹高速铁路在本溪境内设有本溪新城、本溪、南芬北三站。
沈丹高铁建成后,从本溪乘坐高铁到沈阳仅需20多分钟,到丹东也只有40多分钟。
沈本同城化概念将大大加强。
✧公路沈丹高速公路从市郊通过,有高速公路出口与市区公路连通;304国道(丹东--霍林河)从市区穿过;201国道(黑龙江鹤岗--辽宁旅顺口)在本溪市桓仁境内通过;另有省级公路多条,本辽公路(本溪--辽阳);本桓公路(本溪--桓仁);本抚公路(本溪--抚顺);铁长公路(铁岭--长甸);小小线(小市--小塔子)。
五、经济发展截至2010年末,本溪已完全年850亿元GDP的总量,人均5.5W,增长16.3%。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5亿元,增长27.4%。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420亿元,增长18%o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0亿元,增长4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92亿元,增长18.5%。
实际利用外资3亿美元,增长49%。
出口创汇15亿美元,增长132%。
引进内资440亿元,增长99%。
六、钢铁深加工(桥北)产业园区概况1.地理位置桥头镇位于本溪市城区的西南部,东临南芬区思山岭乡,西接平山区北台街道,北起平山区千金街道,南达南芬区郭家乡。
地理坐标为:东经123°43′-123°45′,北纬41°11′-41°12′。
桥头镇距本溪市区8公里,与北钢主厂区近在咫尺,与本钢主厂区4公里之距。
2.交通情况沈丹高速公路和本溪-辽阳-辽中高速公路从镇域范围内穿过并在桥头设有出入口;国道304线和省道S106线分别从镇域的东西两侧边缘通过;沈丹铁路和溪辽铁路也通过本区域,并在本区设有客货运车站;此外县级公路北瑷线(北台-瑷阳)也从该区域通过。
交通极为便利。
3.自然环境及资源钢铁深加工(桥北)产业园区所在的桥头镇隶属长白山脉余脉,地貌特征是以中低山地貌为主,海拔200米-600米不等,大部分位于400米左右。
镇域山体多为层状石英岩形成的平顶状山峰,“平顶如砥,壁如斧削,山峦叠翠,谷壑幽深,峰峻石奇,草丰林密”是桥头镇山体的重要特色。
桥头镇的地形,大致是东南部,东部高,东北部、西北部低。
桥头镇山地较多,平地稀少,地貌特征为"八山、一水、一分田"。
桥头镇为温带大陆季风气候,四季冷暖、干湿分明,冬季多西北季风,夏季多东南季风,年平均气温为7.8℃,最高气温37.3℃,最低气温-37.9℃。
年平均降水量802.2毫米,降水年内分布极为不均,多集中在6-9月。
最大冻土深度为1.49米。
无霜期平均164天,全年平均日照总时数为3411.3小时。
桥头镇有丰富的铁矿、硅石矿、云石矿、地热、森林等资源。
台沟村已勘探出储量丰富的铁矿,占地面积22.3平方公里,距地表约900米,已探明储量30亿吨,预测储量76亿吨,含铁量20%-60%。
河东村硅石矿占地面积3平方公里,储量约1亿吨。
河东村还有云石储藏带,出产的云石花纹美丽且储量丰富,雕刻成的砚台等工艺品成为辽东一宝,辽砚以此石得名。
森林占整个镇域面积的63.4%。
桥头镇域内有细河及其支流三道河穿过整个区域,最后汇入太子河。
境内地表及地下水丰富,水资源充沛。
距葠窝水库约8公里。
4.总体规划规划结构可以概括为三平台、四园区、四轴、两节点;三平台:一个综合生活服务平台(包括行政服务中心、商务中心、宜居中心三个中心)、两个物流服务平台;四园区:三个钢铁深加工产业园、一个新型材料产业区;四轴:两条产业发展轴和两条景观轴线;两节点:分别位于两条与主城区联系道路的入口处,指生活服务平台核心区景观节点,行政中心及总部办公基地节点。
第三节建设的必要性一、国家对城市供热的要求:建设部和国家计委发布的《城市供热规划的技术要求》中第十八条规定:新建或改建锅炉房应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选用容量大、热效率高的锅炉。
在第十九条中规定:积极开展联片供热,以较大的锅炉取代无消烟除尘设备的小锅炉。
对单位自建小锅炉要采取严格有效的控制,近期将实现集中供热的地区不应再建永久锅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