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措施
加快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实施方案Implementation plan for acceler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mode rn commerce and trade circulation industry汇报人:JinTai College加快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实施方案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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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努力扩大消费需求,深入实施“商贸活市”战略,全面推进商贸流通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实施方案》中所指的商贸流通业,主要包括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和会展业。
第三条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定位。
按照“发展大商贸,建设大市场,搞活大流通”的总体思路,以完善功能、扩大消费、科学发展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我市商贸流通业体制改革,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商贸设施建设,完善城乡服务网络,发展新型营销业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提高全行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陇东南乃至全省商贸物流中心。
第五条优化商业服务业网点布局。
根据《xx市城区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对秦州区大众路、麦积区商埠路两个核心商业区,继续提高集聚程度,完善服务功能,提高设施品位,形成传统特色和现代信息相结合的现代城市商业中心。
对城区原有街道商业网点,要引进多元投资主体,通过直营、加盟、特许、入股、租赁和重组等方式,对街头巷尾的杂货店、小百货、食品店全面进行改造,重点进行配套设施改善,丰富网点类型,提高网点档次。
第六条加快建设发展现代物流业。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秦州西十里、麦积甘泉物流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盘活土地资源,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园区建设步伐,力争20xx年使核心区建设初具规模,把园区建设成集仓储、配送、货物托运、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现代物流中心,作为联系生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的纽带。
全区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
全区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深入体制,给商贸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机遇。
商贸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现代化市场经济的重要环节。
同时,商贸服务业的发展还能够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促进就业增长,提升居民消费水平,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对于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1.总体思路:坚持市场导向、创新、发展创业的理念,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商贸服务业。
2.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区商贸服务业总规模达到200亿元人民币,占GDP比重增至20%以上。
三、发展重点和措施1.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按照“发展绿色、创新、高端、品牌”的要求,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金融业等主导产业的扶持力度,提高其在商贸服务业中的比重。
-加强政策支持,鼓励企业进行创新研发,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提供财税优惠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这些产业的信贷支持,扩大融资渠道。
-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转化和应用。
2.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通过加强人才培养、制度建设、服务体系的建设,提高商贸服务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加强对商贸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商贸服务企业的监管,严惩不良商贸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支持商贸服务企业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便捷、优质的售后服务,增强消费者对商贸服务业的信任。
3.加强内外贸结合,促进进出口贸易发展:充分发挥我区的地理优势和自贸区政策优势,加快推进内外贸结合。
-支持商贸服务企业扩大进出口贸易规模,鼓励企业开拓新的市场,拓宽外贸渠道。
-加强外贸监管,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的力度,提高我区商品的质量和信誉度。
-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加强与国外商协会、商会的交流合作,促进国际营销网络的建设和品牌推广。
四、政策支持和保障1.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投资环境和产业政策,减少企业办事成本和手续复杂度,提升全区的营商环境竞争力。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30•【字号】粤府[2013]26号•【施行日期】2013.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意见(粤府〔2013〕2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外贸新增长点的部署要求,努力扩大我省服务贸易规模,提升服务贸易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快建设服务贸易强省,现就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服务贸易重点领域为抓手,着力构建服务贸易发展新载体,加快培育服务贸易新业态,大力促进服务贸易集聚发展、结构优化、质量提升,努力把我省建成全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先行区、服务贸易发展的主力省,为我省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作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
全省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2013-2015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20%;至2015年,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比值提高到18%;至2020年,服务贸易规模总量位居全国前列,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比值提高到35%。
服务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传统服务出口规模不断扩大,现代服务出口占全省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不断提高,2015年占比达到20%,2020年占比达到30%;服务外包向高端领域延伸,知识流程外包比重明显提高,2015年占比达到28%,2020年占比达到32% 。
二、推动重点领域服务贸易加快发展(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贸易。
推动信息技术服务做大做强,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物联网的服务产业,完善信用、物流、支付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关于加快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加快推动全市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确保服务业20大工程落实落地,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生产生活“双促进”、存量增量“双提升”、内培外引“双发力”为主攻方向,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着力实施20大工程,加快实现重点领域突破发展,推动全市服务业率先走出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
力争到2023年,服务业结构持续优化,产业体系不断健全,供给质量明显提升,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力争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超过GDP增速。
二、突出重点发展方向(一)“两业融合”示范工程。
重点完成推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切实提高企业开展两化融合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全市两化融合自评估自诊断覆盖率。
推进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依托我市乳制品龙头企业,加快智能化工厂示范项目建设。
进一步使数字化转型成为各行业广泛共识,信息技术加速在全流程、全产业链渗透融合和集成应用,制造业核心竞争能力持续提升。
推动深化制造业软件赋能,强化本地工业企业与软件企业对接服务,引导软件企业强化对重点工业企业的信息化服务等主要任务。
健全组织实施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宣传引导,进一步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助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二)农业服务应用工程。
引导农业生产向土地托管、土地股份合作、代耕代种等生产服务一体化转型,完善农村金融、涉农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机租赁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重点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农业信息化建设、农产品品牌提升等“六大专项行动”,力争到2023年,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在L3万个以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到60万亩,实现全市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综合实力提档升级。
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
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消费潜力,更好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省情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动商贸流通转型升级。
主动顺应商业变革和消费升级趋势,促进商旅文体等跨界融合发展,加速形成更多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等商业新模式。
鼓励发展“互联网+旧货”“互联网+资源循环”,促进循环消费。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支持大中型百货店、连锁超市、专卖店等商贸流通经营主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传统百货店、闲置场馆、老旧工厂区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加快培育发展新型消费载体。
优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统筹社区教育、文化、医疗、养老、家政、体育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改进社会服务,打造便民消费圈。
在城市规划调整、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改扩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二、大力培育商贸市场主体。
大力培育限上企业,每年全省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1000家左右。
(省商务厅)积极推动省内骨干流通企业跨行业、跨区域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开展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扩大经营规模、市场占有率和产业集中度。
(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推进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依托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到2020年底,全省限上企业达到15000家,培育年销售额过100亿元、50亿元的大型商贸龙头企业分别达到10家、40家以上。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主动加强与沪苏浙商贸服务业合作联动。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4•【字号】衡政发[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衡政发[200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湖南省构建大市场大流通试点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06]36号),为进一步适应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要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构建大市场、大流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业在引导生产、扩大消费、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和先导作用,特提出我市加快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一、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我市“十一五”时期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服务产业和服务群众,发挥流通的先导作用,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的引导和宏观调控;通过重点发展连锁经营,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稳妥推进电子商务试点,促进商贸流通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进一步提高我市国民经济综合竞争能力和整体素质。
我市“十一五”时期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目标:到2010年将我市建设成具有较强辐射功能、充满经济活力的区域性现代商贸流通中心、全国枢纽一级节点物流中心城市。
--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到2010年达到387亿元人民币,力争年均增长14%。
--大型龙头企业。
到2010年全市建成年销售额过亿元的市场达到25家,年销售额过10亿元的市场达到4家,50亿元的市场1家。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发挥省会城市的经济集聚辐射带动作用,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任务,按照“发挥省城优势,发展省会经济”的总要求,以建设现代商贸服务业强市为目标,以发展大商贸、大市场、大流通为方向,以增强商贸服务业竞争力为核心,大力推行现代流通方式和经营业态,优化结构,扩大开放,完善政策,整合社会资源,培育发展大型商贸服务企业集团,完善现代商贸服务业流通体系,努力提高商贸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水平,全面提升全市商贸服务业整体素质、综合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550亿元,年均增长14%;全市流通业实现增加值占第三产业的比重达到25.5%以上,占GDP的比重达到11.6%以上;限额以上连锁商店商品销售总额达到1500亿元,年均增长15.5%,年营业额过50亿元的大型连锁企业集团达到10家,其中过100亿元的达到2-3家;社会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下降到15%,物流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有较大幅度增加,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的社会物流量达到40%以上,基本确立起全省综合物流中心和全国区域物流中心的地位;流通业吸纳的劳动力占全市从业人员的比重由2005年的6.6%增加到7%。
二、发展重点(一)做大做强骨干商贸服务企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2•【字号】鲁政发[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1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战略,充分发挥流通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积极作用,加快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提升流通服务功能1.优化城乡商贸流通网络布局。
加快构建以城市商业中心和区域商业中心为高端聚集区、社区商业为基础、特色商业街区为品牌的城市商业服务体系,构建以城区为龙头、乡镇为骨干、中心村 (农村社区)为基础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流通体系。
2.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加强标准化农家店建设,鼓励发展直营店,规范发展加盟店,积极扩展农家店服务功能,逐步实现消费品、农资、药品、图书同网流通。
强化农村配送中心建设,提高农家店统一配送比重,降低流通成本,保证商品质量。
“十二五”期间,全省标准化农家店覆盖所有行政村,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以上。
3.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
大力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加强产销衔接,提高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
改造和新建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促进农产品有序流通。
加强鲜活农产品预冷、冷藏设施及冷链物流系统建设。
推广贸工农一体化、内外贸相结合的“农超对接”、“区超对接”经营模式,按照“推行一个标准、统筹两个市场、打造山东品牌、促进富民强省”的要求,推进超市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有效对接,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出口保障转向全民共享。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商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商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宛政〔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商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2021〕32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商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快现代商贸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河南省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以市区为核心,以重大项目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城市商业布局,促进我市商贸服务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商贸服务业的赶超进位,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快速发展。
二、目标定位按照鼓励建设培育一批高质量城市综合体、打造一批城市便民服务圈、引进一批知名商贸品牌、提升一批商贸企业、发展一批城市新型商贸业态的工作目标,到2025年,打造一批精品商圈、特色餐饮集群,集聚一批商贸业名品、名牌、名企,高质量生活性商业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城市品位得到进一步提升,商贸服务业总量不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逐步将南阳建设成为豫鄂陕地区重要的数字商贸服务中心及商贸旅游基地和消费中心。
三、主要任务(一)优化商业布局及结构1.打造区域消费中心。
中心城区按照“1+4+6+N”的商贸空间体系布局,打造白河湾中央商务区核心商圈,老城区、滨河路、白河南、高铁新城4个区域商圈,陶瓷建材市场、家居市场、汽车及汽车后市场、小商品市场、钢铝材市场、农产品市场6大专业批发市场。
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为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立足全省服务业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坚持扩量与升级并重、传统与新兴协同,放大发展优势,加快补齐短板,激活现代服务业发展动力,增强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助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
到2025年年底,全省服务业增加值三年年均增长5.5%以上,达到5.5万亿元左右。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每年增加1000家以上,总量超过1.5万家。
培育形成现代服务业重点骨干企业1000家、领军企业300家、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200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120个。
二、着力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产业新体系(一)巩固提升六大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优势1.现代物流。
加快推进高速公路、通用机场、港口等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完善联运枢纽网络。
充分发挥铁路运输网络优势,推进物流园区建设。
发挥我省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物流资源集聚优势,加强冷链物流设施和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冷链物流发展壮大。
完善网络货运支持政策,促进网络货运企业快速发展。
2024年自治县商贸服务发展工作计划范文(二篇)
2024年自治县商贸服务发展工作计划范文一、总体目标2024年,着力发展自治县商贸服务业,打造具有特色和竞争力的商贸中心,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具体目标如下:1. 商贸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达到10%。
2. 商贸企业数量年均增长10%。
3. 商贸服务人员年均新增1000人。
4. 提升商贸服务水平,加强文化体验和消费环境建设。
二、重点任务1. 促进商贸业发展。
加大对商贸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引导和支持各类商贸企业的发展。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推动传统商贸业向现代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2. 拓展商贸市场。
加强市场调研和市场开拓工作,推动高质量、特色化的商品和服务进入自治县市场。
加强与周边县市的合作,建立起健全的商贸合作机制,拓宽商贸市场渠道。
3. 建设商贸中心。
加快商贸场所的建设,打造集商品交易、商务服务、文化体验于一体的综合性商贸中心。
优化商贸布局,完善商贸基础设施,提升商贸服务效能和水平。
4. 加强商贸人才培养。
组织开展培训班和商贸人员技能比赛,提升商贸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引导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就业创业,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
5. 提升消费环境。
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商贸领域的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
优化消费环境,提升商贸服务质量,增强居民的消费信心和消费满意度。
三、工作措施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完善相关政策,提供投资补贴、税务优惠等扶持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投资、提升产业链水平。
加大对商贸企业的金融支持,提供贷款、融资等金融服务。
2. 拓展市场渠道。
加强市场调研和信息收集工作,了解消费者需求和市场动态,及时调整商贸产品和服务。
鼓励商贸企业积极参与各类展会和推广活动,扩大市场份额。
3. 加强商贸场所建设。
优化商贸布局,合理规划商贸场所的选址和规模,提供充足的场地和便捷的交通条件。
改善商贸场所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提升商贸市场的整体形象。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意见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5)18号]文件精神,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要加快现代商贸、物流、购物旅游、信息科技服务、文化体育、房地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构建起立足本地、服务全国、融入世界的现代服务业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义乌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现着重就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1、充分认识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商贸服务业是义乌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
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有利于巩固提升市场发展优势,保持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有利于缓解资源要素和生态环境制约,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扩大城市影响力;有利于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加快构建和谐社会。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为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和空间,要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以更加积极和开放的姿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设大市场,发展大商贸,搞活大流通,促进商贸服务业提升发展,加快推进国际性商贸城市建设。
2、加强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商贸流通的效率和加快商贸服务业现代化发展为主线,以功能调整和业态创新为突破口,合理布局市场功能分区,完善城市商业功能,服务国际商贸发展,满足人群消费需求,努力建立起功能定位准确、空间布局合理、业态设施先进、服务体系完善、信息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化国际都市型商贸服务体系。
3、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
到2010年,商贸服务业增加值达330亿元,年均递增15%以上,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服务优质、特色明显的现代商贸服务体系,商贸服务业的经营规模、档次水平、经济效益和辐射功能明显提高,发展水平继续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商贸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促进商贸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以下是几项重要的措施:一、优化政策环境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鼓励商贸服务业的发展,包括减税降费、优惠贷款、补贴等,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2.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商贸服务业相关的审批流程,加快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二、培养人才队伍1.加强人才培养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商贸服务业人才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2.加大高等教育对商贸服务业的支持力度:设立相关专业,加强实践教学,培养更多拥有国际视野和专业知识的人才。
三、推动信息技术创新1.加强信息技术应用: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服务品质和效率。
2.推进数字化转型:引导商贸服务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推出更多线上服务,提高交易便捷性。
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1.拓宽国际市场渠道: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展览会、经贸洽谈会等活动,寻找更多商贸合作机会。
2.加强与国际机构的合作:与国际组织、外国商协会等建立合作关系,促进商贸服务业的国际化发展。
五、加强品牌建设和质量监管1.培育知名品牌: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加强质量监管:加大对商贸服务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优化物流体系1.完善物流网络: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物流网络的覆盖范围和运输效率。
2.提升物流服务质量:加强物流服务标准制定和执行,优化物流过程,提高物流效率。
七、加强企业创新能力1.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加大对商贸服务企业的科研经费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
2.推动企业间合作创新:鼓励商贸服务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共享资源,推动创新发展。
总结起来,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政策支持、人才培养、信息技术创新、国际合作与交流、品牌建设和质量监管、物流体系优化以及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新区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新区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5.10•【字号】•【施行日期】201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新区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新修订的《关于加快新区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1年9月2日印发的《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区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1〕86号)予以废止。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10日关于加快新区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新区商贸服务业发展,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发展水平,不断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进全国知名休闲养生城市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培育市场、搞活服务、加速流通”的思路,围绕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加强规划引领和资金扶持,完善新区商业网点规划和布局,优化流通网络渠道,扩大商贸服务业总量,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益,努力把新区打造成现代业态丰富、购物环境舒适、服务设施完善的现代商业中心。
二、发展重点(一)大力提升商贸服务业水平。
运用现代新型业态和组织方式,对传统商贸服务业进行改组、改造,形成规模优势。
全面推行服务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服务质量,形成品牌优势。
支持建设大型商场、美食娱乐城及星级酒店,引进著名连锁餐饮、快捷酒店,提升旅游配套服务水平。
支持发展以休闲养生为主题的餐饮业,培育地方小吃聚集区和餐饮特色品牌。
(二)着力打造特色商业街区。
深入挖掘商业街文化内涵,体现地域文化元素和绿色环保、休闲养生主题,合理配置餐饮、娱乐、休闲等配套服务功能,着力打造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品牌响亮的特色商业街。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01•【字号】杭政[2003]10号•【施行日期】200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商贸服务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对推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消费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更快更好地发展我市商贸服务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保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促进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一)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区域发展。
对杭州市内实行跨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凡采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管理和经营的,经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核准后,可由其总部向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并按财政体制进行市、区财政结算,以不影响直营门店所在地的财政收入(具体结算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研究制定)。
(二)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连锁经营企业申请增加书籍报刊、烟、盐、音像制品等专营、专卖经营范围,增加公用电话、代售邮票等便民服务项目,可由连锁企业总部向有关审批机关统一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总部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门店不需再办理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向门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由门店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
(三)优化管理服务。
根据连锁经营企业的特点,工商、环保、质监、城管、物价等部门要推行多部门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的重点放在总部和配送中心,减少多头和重复检查。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尽可能对连锁门店货物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卸货停车提供方便。
(四)发展社区便利连锁经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31•【字号】杭政[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商贸服务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对推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培育商贸服务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充分发挥商贸流通对经济发展的先导作用,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现代流通业态发展,提高商贸服务业现代化水平(一)大力发展连锁经营。
简化审批手续,优化服务管理,鼓励更多业种的商贸服务企业向连锁经营发展。
市区连锁经营企业跨区域经营纳税继续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商贸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纳税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84号)规定执行。
鼓励连锁经营以直营连锁为主向加盟连锁和特许连锁发展,不断提高连锁经营销售额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所占的比重。
(二)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和流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支持行业网站和专业网站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商城”、“网上市场”,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加快信息技术在商贸服务企业中的普及和应用。
对具有行业特点的信息交易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大型商贸服务企业或新型业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关于推动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措施
关于推动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措施商贸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增加就业岗位、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国内外形势下,促进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
首先,要加快商贸服务业的市场化。
通过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减少政府干预,增加市场主体自主权和竞争力。
加大准入条件的优化力度,降低企业设置门槛。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商贸企业创新与发展。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市场化退出机制,及时清理和规范落后产能,推动行业优胜劣汰,提高整体产业水平。
其次,要加强商贸服务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通过推动经贸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促进商品流通和商贸服务交流。
与此同时,要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协议的谈判和签署,降低贸易壁垒,提高国际竞争力。
拓宽海外市场,积极发展跨境电商,促进商贸流通与合作。
第三,要加强商贸服务业的人才培养与创新。
加大对商贸服务业人才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建立健全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商贸人才。
同时,要鼓励创新创业,推动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
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商业化,推动商贸服务业的科技创新。
第四,要加强商贸服务业的监管与服务。
完善商贸服务业的监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同时,要加强质量监督与检验,提高商贸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与安全水平。
此外,还需要加大对商贸服务业的政策支持与扶持力度。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商贸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
加大贷款和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商贸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鼓励商贸企业参与创业投资,推动商贸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
最后,要加强商贸服务业的宣传与推广。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商贸服务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7•【字号】鄂政发[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鄂政发〔2009〕2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更好地发挥商贸流通业在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提出如下意见:一、推广和运用现代流通方式,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一)发展新型零售业态,改造和提升传统零售业。
积极推广多样化的现代零售业经营形式,构建定位清晰、布局合理、错位经营、各具特色的零售市场格局。
加强城乡商业网点规划,鼓励、扶持社区商业网点和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建设和经营。
改造传统的小型零售店铺,大力发展各类连锁经营新业态。
规范发展特许加盟连锁,引导和促进自愿连锁的发展。
规范互联网网络销售、电视电话销售、邮购等无店铺经营形式的发展。
积极培育和发展家电、电子信息产品、建材家居用品、文化及办公用品、服装等大型专业超市。
建立健全汽车流通和服务体系。
发展厂家直销中心、邻里中心和城乡区域综合服务中心。
(二)积极发展电子商务。
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鼓励电子商务与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相结合,发展电子商务和网上超市,扩大网上采购与销售规模。
鼓励和支持物流配送中心和商品交易市场开展电子商务。
支持企业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流通业态,改善电子支付环境,促进银行卡使用和信用消费,推进商业运营模式的创新,提高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加快商贸服务业数字化的举措
加快商贸服务业数字化的举措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商贸服务业正面临着数字化转型的巨大机遇。
数字化不仅可以提高商贸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可以拓展商贸服务的边界和范围。
为了加快商贸服务业的数字化进程,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个举措。
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数字化的核心是信息技术的应用,而信息技术的应用需要有强大的基础设施作为支撑。
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对数字基础设施的投资,包括网络建设、数据中心建设等,以提供稳定高效的数字化服务。
推动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商贸服务业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主体,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是数字化的关键。
我们可以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将各个环节和主体的信息整合起来,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互通,从而提高商贸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加强人才培养和技能提升。
数字化转型需要具备相关技术和能力的人才来支持和推动。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商贸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数字化技能和能力,使他们能够适应数字化转型的需求。
我们还可以积极探索和推广新兴技术的应用。
例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在商贸服务业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
我们可以鼓励企业和机构积极探索和应用这些新兴技术,以提高商贸服务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
政府和企业要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商贸服务业的数字化转型。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为商贸服务业的数字化提供支持和引导。
同时,企业也要主动适应数字化转型的需求,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的实施。
加快商贸服务业的数字化转型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
我们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商贸服务业的数字化转型,以提高商贸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商贸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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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商贸流通业的规模、质量和效益,加快商贸服务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区商贸业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做大批零总量
(一)对限上入统(含当年新运营入统)的商贸企业,根据其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同比增长率按10%-30%(含)、30%-60%(含)、60%以上分档,分别给予其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增量的1‰、1.5‰、2‰的奖励。
对当年度批发销售额增量达5亿元以上的企业,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上述奖励金额的10%作为奖励。
(二)对当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限上入统(含当年新运营入统)商贸企业,给予其当年度零售额增量2‰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二、鼓励连锁经营
鼓励我区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在区外增开门店,做大企业零售总量,对其在区外开设的门店且销售额及税收归集我区,给予其区外所有门店销售总额2‰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对自行参展的企业、商家,在其展会开始前申请的,经审核可给予一定的参展展位费用补贴:限上入统企业每家每年补贴不超过3次,每次补贴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50%,其中限上入统汽车销售企业每家每年累计不超过15万元,其他限上入统企业每家每年补贴累计不超过8万元;限下企业每家每年补贴不超过2次,补贴额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用的30%,每家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
(二)商贸企业参加由区政府组织的非商贸主题的各类展销活动,相关补助标准由活动组织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另行研究确定。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相关职能部门
四、支持开展各类综合性商贸活动
鼓励社会机构(协会)或商贸企业组织我区商超、汽车销售、跨境电商等商贸企业在我区开展由多家商贸企业参加的综合性商贸活动,可给予商贸活动主办方不超过80%的活动费用补助,单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
五、支持企业融资
(一)对限上入统商贸企业当年度的融资担保费,按其实际支付
给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度可获得的担保费补助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二)对限上入统商贸零售企业当年度依法依规进行新融资所产生的利息,每次给予利息总额50%的补助。
其中,上年度入统社零数在1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下企业的当年度利息补助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上年度入统社零数在5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企业的当年度利息补助累计不超过40万元;上年度入统社零数在10亿元以上企业的当年度利息补助累计不超过60万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六、鼓励企业品牌创建
(一)对当年度获得“全国质量奖”的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认定的商贸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X省质量奖”的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获“省级名牌产品”、“省级著名商标”、“X省老字号”的商贸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X 市质量奖”的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市级著名商标”、“市优质品牌”、“X老字号”的商贸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二)对通过“省级名牌产品”、“省级著名商标”复评的商贸
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奖励;对通过“市级著名商标”、“市优质品牌”复评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质监二分局
七、支持改造提升
对餐饮企业和商超企业进行消防、燃气安全等项目改造,且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项目投资总额20%的补助,单一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建设局、X消防大队、各街道
八、鼓励企业纳入统计
(一)鼓励限下企业转限上统计。
对商贸企业在经营规模首次达到限上标准并实现入统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纳入统计。
服务外包企业及时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并注册,经区商务局审核通过,上报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合同金额(包括离岸执行额及在岸执行额)的,一次性给予服务外包企业3万元奖励;同时可对服务外包企业表现突出的财务统计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
九、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我区,且区级税收
归属我区的商贸流通企业。
(二)第一条第(二)项政策明确按照区内门店销售额增量计算增幅及增量;本办法在兑现过程中涉及门店销售额的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准。
(三)申报本办法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我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
若本办法与用地出让等规定有不一致之处的,以用地出让等其他规定优先。
对招拍挂企业未达到销售额或税收规定条件的,不予享受本办法奖励等措施政策。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即取消当年度申报扶持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
(四)本办法所指的“服务外包企业”是指根据其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合同,向发包商提供服务外包业务服务的商贸、工业、软件信息、航运、仓储物流等各类企业,称为服务外包企业。
(五)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X省、X市颁布新政策,按新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年12月31日;自X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