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信息统计与发布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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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事业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原则,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统计内容第四条学校教育事业统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学校基本情况统计:包括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教职工数量、学生人数等;2. 学科专业设置统计:包括学科门类、专业设置、学位授予情况等;3. 教学情况统计: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质量评价等;4. 科研情况统计: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交流等;5. 社会服务情况统计:包括社会服务项目、社会服务成果等;6. 对外合作与交流情况统计:包括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国际学术会议等;7. 财务状况统计:包括经费来源、经费支出、资产状况等;8. 学生情况统计:包括招生、就业、奖助学金、学生违纪等。

第三章统计管理第五条学校设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统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第八条统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熟悉教育事业统计业务,具备一定的统计知识;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第九条统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按时、准确地完成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2. 负责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3. 对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学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4.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统计工作。

第四章数据管理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库,对统计数据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统计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第十二条学校统计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统计数据。

学校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统计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统计工作涵盖学生、教职工、教育教学、科研等各方面,包括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等工作。

第三条全校范围内,所有相关部门和个人都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统计工作由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部门和个人配合完成。

第二章统计数据收集第五条统计部门负责定期制定统计数据收集计划,并通知各部门和个人。

第六条各部门和个人应按照统计部门要求,按时提交所需数据。

第七条统计数据应准确、完整,不得填报虚假信息。

第八条统计部门应及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审核和核实。

第九条针对不按时提交统计数据的部门或个人,统计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

第三章统计数据整理第十条统计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

第十一条统计部门应制定规范的数据整理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二条统计数据整理应遵循科学的方法和标准,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第十三条统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数据整理报告格式,并对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统计部门应定期向相关部门和个人发布数据整理结果,并保证数据的保密性。

第四章统计数据分析第十五条统计部门负责对整理好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

第十六条统计部门应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工具进行数据分析,提供准确的统计报告。

第十七条统计部门应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及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八条统计部门应将数据分析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报告。

第五章统计数据报告第十九条统计部门负责编制统计数据报告。

第二十条统计数据报告应包括数据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结果分析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统计数据报告应准确、简明、易读,图表、表格等形式要清晰明了。

第二十二条统计数据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和个人,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统计工作评估第二十三条统计部门应定期对学校统计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统计工作评估应从数据收集、整理、分析、报告等多个方面进行。

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适应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进学校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教育部《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与任务1. 目的:学校统计工作的目的是对学校事业规模与结构、学科与专业、教学与科研、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与交流、财务与资产等方面的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与统计分析,便于准确反映学校发展状况,提供重要决策依据,服务学校科学发展。

2. 任务:学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按照《统计法》及《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上级下达的统计调查报表;及时、准确收集和整理学校管理所需统计资料,反映学校在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利用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开展统计服务;运用统计手段,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三、组织与实施1. 学校成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统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2. 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统计办公室,负责全校统计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3. 各学院、部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统计员,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的开展。

4. 统计员应具备一定的统计知识和技能,熟悉本部门业务,能够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任务。

5. 学校应定期对统计员进行培训,提高统计员的业务素质和统计工作水平。

四、统计内容与范围1. 统计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统计、教学与科研统计、学生与教职工统计、财务与资产统计、对外合作与交流统计等。

2. 统计范围:全校范围内的所有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和个人。

五、统计方法与程序1. 统计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包括调查法、观察法、实验法、文献法等。

2. 统计程序:(1)制定统计调查计划,明确统计目的、内容、范围、方法、时间等。

(2)开展统计调查,按照统计调查计划进行数据收集。

(3)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统计报告。

(4)将统计报告提交给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为决策提供依据。

(5)根据统计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促进学校发展。

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提高教育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证教育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及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本制度旨在明确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数据采集和整理、统计分析和报告编制等各个环节的内容和要求,以确保教育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运作。

一、组织管理1. 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机构应当明确,责任分工清晰。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统计工作职责,确保教育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组织机构应当制定教育统计工作的具体计划和时间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

统计工作的进度和完成情况应当定期进行跟进和评估,确保工作按照计划进行。

3. 统计工作的相关培训和人员配备应当得到重视,确保统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的统计工具和软件。

二、数据采集和整理1. 数据采集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数据来源应当明确,采集的方法和过程应当规范。

2. 数据采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进行采集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采集的数据应当经过核实和验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采集到的数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数据的可查阅和查询。

数据的备份和存储应当得到重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三、统计分析和报告编制1. 统计分析应当针对教育统计数据的实际情况进行,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技术进行分析。

分析结果应当客观、准确,并能够提供有关教育决策的参考依据。

2. 报告编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报告内容应当简明扼要、清晰易懂。

报告的结论和建议应当基于数据的分析和总结,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 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审批和发布,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报告的发布渠道和方式应当多样化,确保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获得报告内容。

四、质量监督和评估1. 教育统计工作应当建立质量监督机制,对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评估。

2024年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2024年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2024年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教育统计是指对教育活动中的各种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的过程,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前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背景下,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操作规范的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对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2024年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度的背景与目的教育统计工作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教育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可以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合理的政策和规划,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能够提高教育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明确教育统计工作的职责、要求和流程,确定教育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的具体步骤和方法,确保教育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教育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促进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与人员1. 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教育统计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统计工作机构或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评估教育统计工作。

2. 统计工作人员的要求:统计工作人员应具备统计学或相关专业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较高的统计学理论基础和统计分析能力,熟悉教育统计的基本方法和工具,具备较强的数据处理和信息报告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教育统计数据的收集与整理1. 教育统计数据的来源:教育统计数据的来源包括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研究机构等,其中学校是主要数据来源,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核和整理。

2. 教育统计数据的收集方法: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学校建立科学合理的数据收集机制,制定数据收集表格和调查问卷,统一要求学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供数据,加强对学校数据的审核和监督,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3. 教育统计数据的整理与归档: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统计数据整理和归档系统,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存档,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检索性,同时还应建立数据质量评估机制,对数据进行质量检验和评估。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育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进行教育统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目的是搜集、整理、分析和利用各项教育相关数据,为学校决策提供支持和参考。

第四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原则是准确、及时、可靠、保密。

第五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数据收集、数据整理、数据分析和报表编制。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学校设立教育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教育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项统计工作。

第七条学校设立教育统计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统计工作。

教育统计工作办公室由负责人、统计工作人员组成。

第八条教育统计工作负责人由学校确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统计工作的开展。

负责人应具备统计学专业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

第九条教育统计工作人员应具备统计学基本理论知识和较强的数据处理能力。

必要时,学校可聘请专业统计人员协助开展统计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数据收集:负责人根据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计划和要求,汇总相关数据,并向各部门发放数据收集表。

(二)数据整理:统计工作人员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去除错误或重复数据,并进行数据清洗。

(三)数据分析:统计工作人员对整理好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生成相关报表和图表。

(四)报表编制:根据统计分析结果,编制并定期发布相关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学校内各部门应配合教育统计工作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应的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应与学校信息系统相结合,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和处理。

第四章数据安全和保密第十三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数据应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教育统计工作人员对所接触到的数据应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第十五条教育统计工作人员离职时,应交接相关数据和工作资料,并对已知的数据安全问题进行说明。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1]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1]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为规范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的教育统计工作,包括基础数据和分析报告的收集、处理、报送和使用等环节。

二、管理流程1. 基础数据收集和维护阶段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分别负责教育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维护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1.各部门和学院应维护自己的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和及时。

2.所有数据需在固定时间收集汇总,如每月或每学期进行一次汇总,以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3.对于数据异常、疑点、漏洞等问题须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

2. 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阶段根据收集到的基础数据,学校应进行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

具体要求如下:1.数据分析应基于准确、完整的基础数据,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情况,注重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2.根据数据分析,编制相关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年度统计报告、部门或学院年度统计报告、月度汇总报告等,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可靠、完整详实。

3.报告应包含数据分析结果、问题分析和解决方案建议等内容,并在固定时间内上报相关单位。

3. 数据使用和保密阶段学校教育统计数据的使用应遵循下列规定:1.数据应仅用于学校内部工作需要,对外必须经过授权方可使用。

2.严格保守机密,严禁泄露或外传教育统计数据。

3.审计部门对已发布数据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

三、管理责任1. 学校领导责任学校领导应对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总体规划、监督与协调负责,并建立统一协调机构,保证数据质量的监控和完整性的保证。

2. 各部门和学院负责人责任各部门和学院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维护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督促和考核。

3. 统计工作人员责任统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规范,并及时发现、纠正、报告有关数据异常、疑点、漏洞等问题。

四、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进行调整,应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后执行。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育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以服务学校发展为目标,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状况,为学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统计工作职责第四条学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统计工作。

第五条学校统计办公室负责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统计调查、数据汇总、分析报告、统计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统计办公室开展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统计内容第七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学校教育事业规模与结构统计,包括学校办学规模、学科专业设置、教师队伍、学生情况等。

(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统计,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质量评估、学生学业成绩等。

(三)学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统计,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专利、论文等。

(四)学校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统计,包括社会服务项目、对外交流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等。

(五)学校财务与资产统计,包括学校经费来源、经费支出、资产情况等。

第四章统计方法与程序第八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多种方法,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可靠。

第九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程序如下:(一)制定统计计划,明确统计指标、统计对象、统计时间等。

(二)收集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数据审核,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审核、校对,确保数据质量。

(四)数据汇总,对审核后的数据进行汇总,形成统计报表。

(五)统计分析,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六)统计服务,为学校决策提供统计资料和服务。

第五章统计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学校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学校统计办公室对各部门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教育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用性,加强学校信息管理,促进学校教育工作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工作职责1. 学校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学校的教育统计工作,指导各部门、各学院开展相关工作。

2. 各学院、部门负责进行具体的教育统计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流程,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3. 学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教育统计数据的收集、存储、分析和报送工作,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4. 各学院、部门应配备专职的教育统计人员,负责相关工作的实施和数据的整理、核对。

三、统计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统计:包括学生人数、男女比例、学生年龄结构、籍贯分布等。

2. 教职工基本信息统计:包括教职工人数、学历分布、职称分布、师资力量结构等。

3. 课程开设及教学资源统计:包括课程数量、课程性质、教材使用情况等。

4. 学生教学质量统计:包括学生考试成绩、学业评价等。

5. 学校办学质量统计:包括学科建设、教学质量评估、科研成果等。

四、统计流程1. 学校每学年初确定统计工作时间节点,并下发通知。

各学院、部门根据学校要求,编制统计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 学校教务处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提交学校教育统计工作计划,并协调各部门、学院完成相关统计任务。

3. 各学院、部门按照学校统计要求收集相关数据,并按时报送至学校信息技术中心。

学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数据的汇总、清洗和整理。

4. 学校教务处进行数据的审核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数据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修改。

5. 统计数据报送完毕后,学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生成统计报告,并分发给相关部门、学院。

五、数据保密1. 学校教育统计数据属于学校的重要资产,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禁止私自传播、泄露统计数据。

2. 学校信息技术中心要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

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2篇)

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2篇)

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____统计法》和国家教委有关统计工作的规定,为做好我院的教育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统计工作在科学管理中的应用作用,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院的教育统计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且自觉接受上级统计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三条我院的教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学院办公室设兼职教育综合统计员一人,在院办主任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教育综合统计管理。

学院建立教育统计工作网络,由各部门的内勤人员兼职教育统计工作,应有一名领导分管。

第四条院办公室教育综合统计人员有权搜集院内各部门统计资料、数字,进行统计调查。

有责任对各部门的教育统计工作进行督查。

第五条院办公室教育综合统计人员管理本院的各类综合报表和各项统计数字。

建立必要的统计台帐,掌握各种基本统计资料,并____、整理本院的历史统计资料。

第六条各网络的兼职教育统计人员应建立必要的原始台帐,系统地积累和整理本部门各种基本统计资料,掌握基本数字。

如有变动情况,应随时向院办教育综合统计人员提供资料、数字。

第七条各网络的兼职教育统计人员要认真填写各类基础报表的数字。

字迹工整、不涂改。

第八条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杜绝虚报、瞒报、迟报或拒报统计资料、数字的现象。

第九条认真贯彻执行《____保密法》,配合院保密委员会做好统计工作中的各项保密工作。

第十条严格执行我院的《教育统计报表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二)1、为加强对门诊量、住院量、经营收入、成本支出等各项经营业务核算数据的管理,健全统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与效率,做到精确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院级(含医院对外报表)、科级核算数据的统计、报送与管理。

3、职责3.1各部门(科室)负责根据要求向统计室(经营部)统计员报送各种统计数据。

统计数据要保证准确,必须以原始数据为准。

学校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保障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统计工作旨在全面、准确地反映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状况,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学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统计工作职责第四条学校统计工作由学校统计部门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学校统计部门职责:(一)制定学校统计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学校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二)建立健全学校统计制度,规范统计报表编制和上报工作。

(三)对学校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对学校统计工作进行宣传、培训和指导,提高统计数据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职责:(一)按照学校统计部门的要求,按时、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加强统计人员管理。

(三)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三章统计工作内容第七条学校统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事业统计:包括学校基本情况、教师队伍、学生人数、招生就业、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

(二)财务统计:包括学校经费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

(三)固定资产统计:包括学校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报废等情况。

(四)设备统计:包括学校设备购置、使用、维修、报废等情况。

(五)师资队伍建设统计:包括教师学历、职称、年龄、专业结构等。

(六)学生工作统计: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资助等。

第四章统计工作程序第八条学校统计工作程序如下:(一)制定统计计划:学校统计部门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制定统计计划,明确统计任务、内容、时间节点等。

(二)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统计计划,开展统计工作,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三)数据审核:学校统计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学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学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学校门户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号是学校对外形象宣传的重要窗口,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为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促进学校各类信息和教育资源的交流与共享,确保学校网站的正常运行,更好地对外宣传,并为师生及家长提供信息交流平台。

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保证网上信息发布的真实、客观、严谨,保证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维护学校良好的形象,依据金山区教育信息中心关于校园网信息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栏目对口管理,各负其责。

学校网站由本站首页、学校介绍、新闻中心、党建工会、学校管理、教师工作、教育督导等栏目组成。

门户网站无BBS、评论、留言、商业和非商业广告等(上级规定的除外),属于非交互式网站。

网站相关栏目实行部门对口管理,各司其职,具体为:1.学校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学校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按照市教委的有关考核指标设置,隶属于校务办。

2.学校各部门提供信息,经校务办审核同意通过即时通发送到学校信息中心的有关人员。

二、账号及密码的管理学校信息发布施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学校信息的发布全部由学校信息中心负责,任何人不得干涉。

如果校园网遭到攻击或遇突发事件时,学校网络管理员有权关闭整个网站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三、信息发布的安全管理1.信息发布的安全目标:确保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的正确;确保不在学校网站上传播虚假信息和有害信息;确保网上发布的信息内容不被篡改,且保证不准与其他有害网站或信息内容相链接。

2.信息发布的审查制度:为确保校园网信息发布的安全,必须建立相应的信息发布审查制度。

信息发布审查的每一程序,均需由审核责任人签署意见。

3.信息内容的保密要求1)信息发布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信息保密的有关规定。

2)凡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党务、人事等国家机密的信息,不得在网站上发布。

3)凡印有密级的党内文件、政府文件、内部刊物的信息不得在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的教育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分工三、统计数据的收集1.教师基本信息:包括教师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等信息。

每学年开始时,教师应填写个人信息表,并在学年结束后进行更新。

2.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班级等信息。

每学年开始时,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填写学生信息表,并在学年结束后进行更新。

3.课程安排信息:包括课程名称、授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每学期开始前,教师应提供课程安排表,并在学期结束后进行更新。

4.教学资源信息:包括教材、教辅材料、实验设备等信息。

教师应做好教学资源的清点和管理,如有新增或调整应及时报备。

四、统计数据的整理和报送1.统计数据的整理:各教学部门应按照学校要求的格式进行统计数据的整理,包括教师人数统计、学生人数统计、课程情况统计等,并按要求进行分类和汇总。

2.统计数据的报送:各教学部门应于每学年结束后将统计结果报送到学校统计工作负责人处。

学校统计工作负责人应按时汇总并上报给上级部门。

五、统计数据的监督和评估1.统计数据的监督:学校统计工作负责人应对教学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有问题的统计数据进行修改或补充。

2.统计数据的评估:学校统计工作负责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统计工作进行评估,包括对统计流程的工作效率、数据的准确性等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六、违规责任和处理1.对于无故延误、故意篡改或隐瞒统计数据的教师或教学部门,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于因统计错误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教育统计工作负责人负责追究相应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于通过学校教务会议后生效,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以上为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希望全体教职员工能够自觉遵守本制度,做好统计工作,为学校的教育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独家版)中学教育统计操作规定

(独家版)中学教育统计操作规定

(独家版)中学教育统计操作规定
一、总则
1. 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中学教育过程中的统计工作,提高
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可用性,保障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2. 统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对所有学校
和教育机构一视同仁。

二、统计范围和内容
1. 统计范围:包括全日制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高中
教育等各类中学教育。

2. 统计内容:包括学生人数、教师人数、教育经费、教学设施、教学成果等。

三、统计方法和要求
1. 统计方法:采用自报自负、审核抽查的方式进行。

2. 统计要求:所有中学和教育机构必须如实、完整地报告统计
数据,不得有虚假、瞒报、遗漏。

四、统计数据的管理和使用
1. 统计数据的管理:统计数据由教育部门进行管理,其他部门
或单位不得私自调用。

2. 统计数据的使用:统计数据主要用于教育政策的制定和评价,也可以用于科研和社会服务。

五、统计工作的监督和责任
1. 统计工作的监督:由上级教育部门对下级教育机构的统计工
作进行监督,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

2. 统计工作的责任:对于虚假、瞒报、遗漏统计数据的行为,
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教育部门解释。

2. 本规定可能根据教育政策的变化和实践经验的积累进行修改
和完善。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中学教育统计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以便为教育政策的制定和评价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

我们希望所有
相关的教育机构和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共同保障我国中学教育的发展。

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3篇)

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3篇)

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管理,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提高教育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及时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教育统计工作,包括从事教育统计的各个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教育统计是指通过对学校各种教育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等一系列工作,为学校提供决策支持和数据参考的过程。

第四条教育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统计工作机构和队伍,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第六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教育统计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数据质量控制和保密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灵活运用本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学校应当成立教育统计领导小组,负责教育统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九条教育统计领导小组的组成必须包括校领导或其授权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统计工作专职人员。

第十条教育统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教育统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设立教育统计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统计工作。

第十二条教育统计工作机构的设置应当与学校规模和层次相适应,具备必要的技术和人员条件。

第十三条教育统计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管理系统,包括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储存等功能。

第十四条学校教育统计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岗前培训,掌握统计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统计工作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对教育统计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和团队进行表彰,同时对工作不到位的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教育统计工作流程包括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等环节。

第十七条数据收集主要包括分析学校教育数据需求、编制数据收集方案、采集相关数据等。

第十八条数据整理主要包括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核对、整理和分类等。

第十九条数据分析主要是对整理好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和报表编制等。

(独家版)中学教育统计操作规定

(独家版)中学教育统计操作规定

(独家版)中学教育统计操作规定
1. 统计目的:为了全面了解中学教育情况,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规定。

2. 统计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所有中学教育机构。

3. 统计内容:包括学生人数、教师人数、课程设置、教学设施等。

4. 统计要求:每个中学教育机构需按规定时间提交统计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5. 统计责任:中学教育机构负责人需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如有虚假情况将承担相应责任。

6. 统计保密:统计数据仅用于教育管理和决策,不得泄露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7. 统计监督:教育主管部门将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各中学教育机构按规定履行统计义务。

8. 统计奖惩:对于数据报表准确、及时的中学教育机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规或虚假统计的机构,将给予相应惩处。

9. 统计时间:每年定期进行一次中学教育统计,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和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10. 统计有效性:通过统计数据分析,为教育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11. 统计调整:根据教育发展和政策调整需要,对统计内容和要求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

12. 统计解释:对于统计数据的解释和使用,应当严格依据本规定,不得随意篡改或解释。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科学、有效地做好学校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教育管理和多层次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学校教育、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学校提供统计资料, 实行统计监督,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功能。

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第二章统计机构人员及职责四、学校法定代表人是统计负责人,单位需将统计工作列入领导工作日程, 安排落实统计岗位,建立健全统计岗位责任制,在设备、经费等方面支持统计工作。

认真组织,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五、基层统计工作是教育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管理的基础,学校领导要对统计工作给予支持与指导,单位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设专、兼职统计人员。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任务;(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教育统计资料, 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三)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对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六、学校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努力做好统计工作。

七、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提供资料,核查统计资料准确性,要求改正不属实的统计资料。

第三章统计资料管理八、实行统计报表审核制度。

学校要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上报的统计资料、报表必须经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出。

学校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统计工作的开展,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统计工作是指对学校各项事务进行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的工作。

第三条学校统计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法、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统计工作由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统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同时要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统计数据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学校统计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护个人信息的秘密和数据安全。

第二章统计数据的收集第七条学校统计工作的数据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生信息、教职工信息、校园设施设备信息等。

第八条学校各部门应当按照统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所需的统计数据。

第九条统计数据的采集要求实证可信,应当准确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歪曲或篡改数据。

第十条学校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数据收集的制度和流程,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统计数据的整理和分析第十一条学校统计部门应当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并编制成报表。

第十二条统计数据的整理和分析要科学严谨,运用合适的统计方法和工具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统计数据的分析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供对学校发展的有益建议和决策支持。

第四章统计数据的报告第十四条学校统计部门应当定期向学校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统计数据情况。

第十五条统计报告应当准确清晰,内容全面,突出重点,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统计报告的发布要遵循学校内部的信息发布程序,确保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

第十七条学校统计部门要根据需要提供非常规统计数据的定制报告,满足各部门的特殊需求。

第五章统计数据的保密和安全第十八条学校统计部门要严格遵守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学生和教职工的个人隐私。

第十九条学校统计部门要加强数据的技术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条学校统计部门要定期备份数据,以防数据丢失或损坏。

第二十一条对于统计数据的使用和共享,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定和流程,未经授权不得随意传播。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效劳社会开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育统计工作制度日如下:1、教育统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

教育统计的根本任务是对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2、学校根据教育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学校统计工作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学校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统计工作,检查、催促并协助完成统计任务。

学校统计人员必须按时、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3、教育统计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具备与其从事的教育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整理、报送统计资料,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4、加强对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按照国家规定加强统计人员资质和信用建设,提高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人员的稳定性。

5、统计人员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6、应当根据统计资料,对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教育事业开展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

建立教育统计数据解读、预测预警机制,加强数据分析,增强教育统计分析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7、统计人员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数据资源,综合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提高统计分析和应用能力。

8、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等教育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由统计人员、审核人、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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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信息统计与发布制度(修订)
为完善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学信息的统计与发布制度。

一、教学信息包括
1、任课教师迟到、提前下课情况;
2、任课教师批改作业情况;
3、任课教师备课、上课情况;
4、任课教师的晚辅导情况;
5、任课教师填写教学日志情况;
6、任课教师的调、停、补课情况;
7、任课教师考前复习情况(严重泄题)。

二、教学信息的统计与发布由教务处负责并具体实施。

三、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及学生信息员,由教学督导和学生信息员提供教学相关信息,每周统计及公布教师相关教学信息。

四、教务处应及时统计任课教师的调、停、补课情况,每学期公布一次任课教师的调课次数、停课次数、补课次数。

五、教务处应及时统计任课教师的课外辅导情况,每学期公布一次任课教师的辅导次数。

六、教务处应根据教学督导检查,每月公布一次有关任课教师的迟到、早退、旷课次数等,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七、教务处每学期公布一次任课教师的听课次数。

八、以上教学信息的统计材料、发布材料及研讨材料由教务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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