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2005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目标的意见
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试行)》.doc
卫生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配合城市社区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经征求各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意见,我部研究制定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实际需要的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并报我部备案。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内容(附件)第一条社区卫生诊断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社区管理部门组织领导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了解社区居民健康状况,针对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和实施社区卫生工作计划。
第二条健康教育1、针对社区主要健康问题,明确社区健康教育的重点对象、主要内容及适宜方式。
2、开展面向群体和个人的健康教育,指导社区居民纠正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3、配合开展免疫接种、预防性病艾滋病、无偿献血、生殖健康、禁毒及控烟等宣传、教育。
第三条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1、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及寄生虫病的社区防治。
2、执行法定传染病登记与报告制度,并协助开展漏报调查。
3、配合有关部门对传染源予以隔离以及对疫源地进行消毒。
4、指导恢复期病人定期复查并随访。
5、开展计划免疫等免疫接种工作。
第四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1、开展健康指导、行为干预。
2、开展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高危人群监测。
3、对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患者实施规范化管理。
4、对恢复期病人进行随访。
第五条精神卫生1、开展精神卫生咨询、宣传与教育。
2、早期发现精神疾患,根据需要及时转诊。
3、配合开展康复期精神疾患的监护和社区康复。
第六条妇女保健1、围婚期保健:开展婚前卫生咨询与指导;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开展婚后卫生指导与生育咨询。
2、产前保健:了解孕妇的基本健康状况和生育状况;早孕初查并建册;开展孕妇及其家庭的保健指导。
我国社区卫生政策及分析
卫生部《关于2005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目标的意见》中提出,到2005年我国应形成较完备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体系。
本文就社区卫生政策及其制定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我国目前的社区卫生政策进行了分析。
1社区卫生政策内涵1.1社区卫生政策概念社区卫生政策是党和国家卫生政策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实现对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和各项管理职能的根本方法和决定性手段,是整个社区卫生工作的核心。
具体说来,社区卫生政策是指政府用以规范、引导社区卫生机构、个人及社会与健康有关的行动准则和指南。
社区卫生政策也可以看作是:为改善社区卫生状况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主要途径。
这里有3层意思:一是社区卫生政策反映了卫生发展的基本目标;二是在这些目标中应该选择重点;三是目标确定后还得寻找达到目标的手段和措施。
我国现行社区卫生政策决策主体的政治性组织是由3个不同层次的系统所组成的,它所产生的社区卫生政策,可以分为以下3种类型:(1)指导性社区卫生政策:这是党和政府的领导决策系统所制定的社区卫生政策。
它规定了一定时期内社区卫生工作的方向和指导原则。
如2002年8月由卫生部等11个部委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等文件,对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法制型社区卫生政策:这是人民代表大会权力决策系统制定的社区卫生政策。
将关系到国家和全体人民利益的一些健康需要,一个相对稳定时期的社区卫生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其变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
(3)实施型社区卫生政策:这是政府授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决策系统制定的社区卫生政策。
这种类型的社区卫生政策数量大,操作性强,具有较大的选择性、灵活性和时效性。
我们现行的多数社区卫生政策都属于这种类型,它为医疗卫生单位及相关部门、相关社区居民提供了具体可行的行动措施。
1.2社区卫生政策的特点(1)社区卫生政策既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又有一定的共同性。
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8.18•【文号】中央编办发[2006]96号•【施行日期】2006.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6〕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已经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协商一致,并报中央编委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2006年8月18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提出的“到2010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证功能发挥,提高运行效率,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现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1.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核定,要符合事业单位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以及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要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之以改扩建和新建,避免重复建设;要统筹考虑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保障城市居民享受到最基本的社区卫生服务。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
机构设置,要有利于方便群众就医;人员编制的核定,要符合精干、高效的要求,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最基本的工作需要。
社区医院的相关问题
社区医院的相关问题社区医院的概念社区医院有些属于全民所有制,有些属于个体所有,但是其本质不变。
通俗的来讲就是属于一个社区的卫生医疗服务机构。
国家现在在大力发展社区医疗服务体制,让小病能够在家门口就能解决,大大缓解了就医压力和大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
社区医院的特点社区医院、街道医院等同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医院主要为社区成员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的特点,不以营利为目的;我国社区医院的发展1997年,国务院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文件。
其中,“积极推进卫生改革”和“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成为医改的重点。
1999年7月18日,国务院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将社区卫生服务列为满足群众医疗卫生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1年12月17日,《卫生部关于2005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目标的意见》颁布实施,卫生部提出2005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目标。
2002年8月,卫生部、国家计委等国务院11个部门联合向各地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提出不仅城市的基层医院将被改造为社区卫生机构,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也可参与举办这类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也可建立营利性机构。
2002年11月21日,北京市西城区厂桥医院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成为北京市首家通过此项认证的社区医院,标志着北京社区医疗服务已越来越规范化。
2004年以来,将社区医院纳入医保的声音高涨。
2004年7月,天津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2004年9月22日,北京第一批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挂牌。
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公布了参与创星活动的44家北京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评出2家四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10家三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
2005年8月5日,北京启动社区医疗服务改革试点。
北京市医保中心与复兴医院、德外医院签订协议,确定两家医院下属的汽南、木樨地、黄寺等三家西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北京市社区医疗服务改革试点。
社区治理单选题(随机)
社区网考单项选择复习题第一章社区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德国社会学家(A)早有1887年就曾经著有《社区与社会》一书,探讨古代社区群落和现代社会的分别。
( A )A、腾尼斯B、迪尔凯姆C、韦伯D、帕森斯2、1978年,提出社区功能包括生产、分配、消费功能,社会化功能,社会控制功能,社会参与功能,互相支持功能等五个方面内容的学者是(B)。
A、美国学者桑德斯B、美国学者华伦C、中国台湾学者徐震D、中国香港学者林香生、黄于唱3. 下列那个不是社区的基本要素( D )A.. 人口 B . 地域 C.社会互动 D. 户籍4. 我国目前城市社区建设中对社区时分类是根据 ( A ) 划定社区时界限。
A.社区居民的居住方式B.新建小区C. 经济条件5.所谓传统社区主要指 ( B )A.网络社区B.农村社区C.城市社区6.以下那个不属社区问题类型 ( C )A.社会解体B.社区环境C.街道办事处干予过多7.社区化的问题解决机制之一是 ( A )A.外部策的扶持和援助B.党的组织建设C.政府的支持8 .统治的权威中心一定是政府机关,而治理的权威中心包括 ( A)但又不限于政府机关。
A.政府机关B.国际组织C社会团体9.政府失灵的表现形式之一(B)A.经济危机B.决策失误C.通货膨涨10.中国学者俞可平提出善治的基本要素共()A.五个B.六个C.十个11.系统功能主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社会学的主流理论模式,主要由美国社会学家( ) 创建。
A. 帕森斯B. 法林C. 华伦第二章社区治理的基本理论一、单项选择题12、1989年(C)发表的一篇题为《撒哈拉以南非洲:从危机到可持续增长》的报告中,首先使用了:“治理危机”一词。
A、联合国开发署B、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C、世界银行D、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3、学者(A)于1995年发表题为《没有政府的治理》的专著,并撰写了题为《21世纪的治理》、《面向本体论的全球治理》等文章,为治理理论的创立作出了奠基性的贡献。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部委卫生局(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并作为卫生部1994年制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的第十一部分。
现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六年六月三十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至少设有以下科室:(一)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四、人员(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第十三章 政策与法律 PPT课件
(2)卫生管理关系
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及其他有关机关,根据国家 相关法律的规定,采取行政的或其他手段,在对 卫生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监督、评估等活动中 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间形成的权利义 务关系。
这是一种纵向的行政关系,通常表现为卫生行政 隶属关系和卫生职能管辖关系,如《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
3
卫生法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 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在保护人体 生命健康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 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4
狭义的卫生法,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卫生法律。
广义的卫生法,除包括狭义的卫生法律外, 还包括被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所制定和颁布 的、从属于卫生法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卫生法规、规章,以及宪法和其他规范性法 律文件中有关卫生的条款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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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德范畴 医德义务 医德功利 医德情感 医德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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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区卫生服务中的有关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
计委、财政部、卫生部 《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国家计委、财
政部、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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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 指导意见》2006.2
的 通知 8、关于确定广东省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 9、关于成立广东省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专家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卫生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和
印发《广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1、关于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理论与实践培训工作的通知
16
12、关于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社区防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13、关于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统一标识的通知 14、关于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理论与实践培训工作的通知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准入管理的通知 16、转发卫生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社区
卫生部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保证合理安排业务用房,有效发挥服务功能,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规范化进程,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和深入改革,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的健康需求。
本指导意见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是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决策服务,是编制、评估、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新建、迁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科学、合理、适用、节约的原则,从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或过于集中建设。
第六条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应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以及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其建设需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第二章建设原则第八条功能完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应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在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上要满足其服务功能的需要。
第九条规模适度。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0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
为切实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各项政策措施,2006年上半年以来,中编办、发展改革委、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中医药局等部门先后制订了《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等9个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指导意见》提出的有关政策措施,为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为便于公众更好地了解《指导意见》配套文件的主要内容,卫生部对相关文件进行了解读。
一、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要服务功能《指导意见》提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医学教育网整理发布]。
2006年6月,卫生部、中医药局制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承担12项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包括健康教育、传染病、慢性病防治、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老年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
这些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政府财政提供资金,免费向居民提供。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是“小病”、“常见病”、“多发病”,对于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疾病,应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
卫生部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逐渐成为了卫生部的重要工作之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对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卫生部发布了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引导各地区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并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一、指导意见的背景和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向城乡居民提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是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主要载体之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是我国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卫生服务网络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的目的就是为了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促进居民健康水平提升。
二、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指导意见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坚持人民健康至上,以服务为宗旨;2.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提供全面、连续、综合的医疗卫生服务;3.分级诊疗,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4.注重科学管理,提高服务效能;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医护人员技能水平。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指导意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提出了详细的要求,主要包括:1.建设规模和布局:根据社区人口规模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规模,并统筹规划布局,合理分布在各个社区,以满足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
2.人员配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配置要科学合理,包括医生、护士、技师、药师等各类专业人员,要根据服务需求和人员能力进行合理安排。
同时,鼓励社区招聘和培养医学人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3.服务项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提供全面、连续、综合的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慢性病的管理和康复、妇幼保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要根据居民需求和疾病谱特点进行合理的服务项目配置。
社区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相关文件
社区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相关文件1.《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239号)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6]240号)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医发〔2006〕432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3年卫生部令第31号)7.《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2007年3月15日卫办科教发〔2007〕48号)8.《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发〔2007〕21号)9.《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实施方案》(卫办人发〔2004〕126号)10.《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11.《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国中医药发[2006]63号)12.《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国中医药发[2006]63号)13.《继续护理学教育试行办法》(卫继委发(1997)第08号)14.《继续药学教育试行办法》(卫继委发(1997)第08号)15.《关于改革和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药监人[2003]97号16.《全国成人高等医学学历教育主要课程目录及课程基本要求(试行)》(卫科教发[1999]第438号)17.《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18.《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19.《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04年局令第7号)21.《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2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23.《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2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2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7.《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6)第48号)2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0号)29.《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与实施方法》([88]卫医字第40号)30.《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卫办发〔2004〕130号)3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3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3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6号)34.《统计法》(修订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35.《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27 号)36.《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国办发[2004]75号)37.《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3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管理办法》(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39.《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4]71号)40.《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文件)41.《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41号)4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4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药管械[2000]73号)4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国务院令第351号)4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0号)4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4号)4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4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49.《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检查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50.《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卫生部1984年12月15日)5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002】24号)5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7年1月8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6.29•【文号】卫妇社发[2006]239号•【施行日期】2006.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附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运行的管理,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社区护理概论
二、中国社区护理发展与现状
1997 年 成 立 了 社 区 护 理 服 务 机 构 。 国 务 院 发 布 《 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2000 年 卫 生 部 科 教 司 《 社 区 护 士 岗 位 培 训 大 纲 》 (试行)通知。
2002年卫生部《社区护理管理指导意见》。 2005年,《中国护理事业发展纲要2005-2010》 2006年3月《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
为社区居民提供的最基本、必需的卫生保健。初级卫生保 健是“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这一全球社会卫生战略 目标的基本策略和基本途径。
初级卫生服务:社区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
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根据社区内存在的 主要健康问题,合理使用社区的资源和适宜技术,主动为 社区居民提供的基本卫生服务。
◆城乡之间差距极大: 70%的农村人口 享有20%的卫生资源 30%的城市人口 享有80%的卫生资源 ◆阶层之间差距巨大: 没有医疗保障的人80%是社会贫困阶层
(2)医药费用增长过快,筹资结构不合理
1991-1998年 医药费用增长21.32%/年。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8%/年。
各国卫生支出结构的比较%(2000年)
二、中国社区护理发展与现状
1925年培养公共卫生护士,1945年北京协和医 学院成立了公共卫生护理系,王秀英任主任。
解放后护士学校没有设公共卫生或社区护理课 程。
1983年恢复高等护理教育后,课程设置中护士 预防保健知识和技能的训练。
二、中国社区护理发展与现状
1994年卫生部所属的8所医科大学与泰国清迈大学 联合举办的护理硕士。
三、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的分类:按人群的共性进行分类 地域性社区:如城市中的街道、农村中的乡镇。 具有共同兴趣或目标的社区:如学会、大型工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配套文件权威专家解读——《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
第三条科学核 定 医疗服务 价格 。要 充分体现社 区卫生机构
的 公 益 性 质 ,社 区卫 生服 务 成 本要 合理 补 偿 。 必要 时扣 除 政 府
会 同同级卫生行 政部 门 负责制 定本地 区 医疗服务 的指 导性 价 格。所以 ,指导性价格是省级做一个 中准价 ,具体 的价格 可以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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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 文件解读 ・
《 国务 院 关 于 发 展 城 市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的指 导 意见 》 配 套 文 件 权 威 专 家 解 读
市 、 自治 区 完善 了 医 疗服 务 项 目的 规 定 ,相 继 出 台 了价格 调 整
方案。按 项 目收 费比较 清晰、明了,在 实际工作 中比较简便 易
文件 的主要 内容
价 格 意见 从 充 分 体 现 社 区卫 生服 务 机 构 的公 益 性 出发 ,共
行 。按 项 目收费方式也存在 着一些弊端 ,不利 于控制 医药 费用 负担 。我们如何改进收 费管理方式 ,考虑到社 区服 务主要是 面 向社 区、家庭和居 民,以普遍服务和上 门服 务为主,服务 内容 具有 多样性和 医院各个方面都有很 大的 区别。我 们认 为,更应 该鼓励社 区服务机构采取 多种收 费方式。这种收 费方式不限于 文件上 面提到 的具体方式 ,还 可以根据 自己的 实际情 况开拓 思 路 、大胆创新 ,采取灵活 多样 的收 费方式。前提是我们认为要
价 。有 的部 门认为 ,无论是政府举办还是社会举办的社区医疗
服务机构都只 能开展公共 医疗服务和基本 医疗服 务,不能开展
我国社区医疗现状和发展
社会的进步、科学的发展、健康观念的更新、医学模式的转变、社会的老龄化和医疗制度的改革.都对护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原有的以疾病治疗为中心的卫生服务体系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的健康需求.因此必须寻找一种"低投人.高产出”的新型服务模式社区护理正是适应了这种模式的需要.使健康服务从医院走向社会、走向家庭社区护理是由基层护理人员立足社区、面向家庭.以社区内居民的健康为中心.以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为重点人群.提供集预防、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为一体的综合性、连续性、便捷的健康护理服务. 近年来,我国的社区护理正在蓬勃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尚处于萌芽阶段。
由于社区护理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尚处于摸索阶段.从理论到实践与国际水平仍有相当大的差距.社区护理在社区卫生服务方面尚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加快发展社区护理服务.解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是当前卫生服务改革和发展的趋。
由于社区护理在我国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因此存在着一些函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国家、社会、医学护理专家和普通居民的广泛关注.我们也正在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这些问题的解决将推动我国社区护理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目前我国社区护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社区护理人才缺乏WHO建议护理人员的数量标准为每千人口中应有7名护士.而我国目前每千人口中仅有1名护士.全世界排名倒数第三。
在我国农村.社区护士大多由未经培训的卫生员担任;而在城市.每3 000一5000人中仅有1-3名社区护士。
社区护理人员学历层次不高在我国.专业社区护理教育几乎还是一片空白.至今没有一所学校培养专业的社区护理人才.而社区护理知识结构的特殊性也决定了目前学校培养出来的护士难以胜任社区护理工作.据国内多项社区护士基本情况凋查资料显示:目前中国从事社区护理工作的社区护士学历结构以中专为主.占52.6%-76. 9%.大专学历占7. 2-41.6%.无专业学历的护理人员占3%-15.9%,本科学历的护理人员仅1%;社区护士职称以初级和中级为主.分别占36% -84.7%和15.3%-48.4%而高级职称仅为12. 6%其中.80%以上的社区护士没有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和教育。
卫生部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是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和健康中国战略的关键环节。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卫生部提出了以下的指导意见:一、明确发展目标和指导原则1.发展目标:建设一支能够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满足居民基本卫生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可及性。
2.指导原则:提供全面、连续和个性化的卫生服务;强化团队合作和综合治理;推动科学管理和规范运行;注重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优势。
二、完善机构设置和功能定位1.机构设置:根据社区居民数量、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等机构的数量和布局。
2.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核心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加强基层预防保健工作,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卫生所应承担重大疾病防控、国家预防保健项目等职责。
三、健全人员队伍建设1.人员配备:根据机构功能和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各类医务人员和公共卫生人员,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2.人员培训: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和公共卫生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优化服务项目和质量管理1.服务项目:根据居民需求和卫生健康政策,提供基本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加强传染病监测和控制,推动健康管理等项目的开展。
2.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评价和监控体系,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五、加强组织管理和信息化建设1.组织管理:健全机构管理制度和规范,加强人员管理和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
2.信息化建设: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和互联网+医疗服务,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和效果。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1.宣传教育: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卫生健康教育,推广正确的卫生保健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三医”联动改革工作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三医”联动改革工作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7.24•【字号】•【施行日期】2002.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三医”联动改革工作规划》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医药产品生产流通体制“三医”联动改革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南京市“三医”联动改革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南京市“三医”联动改革工作规划一、组织领导在市“三医”联动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这项规划实施的联络和沟通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划部署,形成合力,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加以协调推进。
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1、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
今年确保完成全市新增参保人数35万人的目标任务,到2005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
2、对小城镇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征地农业人员等对象采取相应措施,建立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相对略低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济和帮困工作机制。
通过支持和引导,充分发挥工会、社区、社团、慈善组织和用人单位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采取政府救助、社会募集救助的办法,建立多层次的救助体系。
2005年前,在全市建立起困难群体的大病救助基金、基本医疗的救助制度,形成救济和帮困的工作机制。
4、大力发展商业性医疗保险。
合理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发展医疗保险的空间,引导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多种形式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需求。
5、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提高农民合作医疗的参与率,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予以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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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2005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目标的意见
【法规类别】卫生监督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1.12.17
【实施日期】2001.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卫生部关于2005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目标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随着城市社区建设及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已步入全面建设服务体系框架阶段。
为加强社区建设,构筑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推动三项改革同步开展,满足广大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精神,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经征求地方及有关部门意见,现提出2005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目标。
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05年,在全国大部分城市基本建成配套政策落实、服务网络健全、人力配置合理、
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渠道畅通、适应社会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部分城市建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到2010年在全国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奠定良好基础。
二、具体目标
(一)形成较为完备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