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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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法

税法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法
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即销 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 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 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 的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 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 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 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 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一、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为收入总额。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
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为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 (2)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 实现。 5.利息收入 (1)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 确认收入的实现。 (2)其中包含国债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 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 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 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 接受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 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 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的详细法规

企业所得税的详细法规

企业所得税的详细法规企业所得税是一种对企业利润进行征税的税收制度,它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起到了调节和约束的作用。

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的公平、合理和有效征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来规范和管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与支付。

本文将从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规。

一、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是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基本法律依据,它明确了纳税主体、纳税义务、税率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全国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营、生产或者从事其他经营行为所得,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的所得范围、计算方法、税率、税务登记、报告申报等基本要求,并对违反税法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罚则。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企业计算纳税义务的具体方式。

通常,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企业的收入和支出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纳税期内实际取得的扣除所得减去免税所得后的净收入;税率是指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速算扣除数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为了简化计算所设置的固定扣除数。

三、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投资、创造就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税收管理为了确保企业所得税的有效征收,国家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

税务机关负责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依法纳税。

同时,企业也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报告和申报,对涉及税收的事项进行及时披露。

五、违法与罚则企业违反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于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将按照欠缴税款数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滞纳金,并可处以罚款。

企业所得税法pdf

企业所得税法pdf

企业所得税法pdf摘要:1.企业所得税法概述2.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3.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4.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5.企业所得税法的征收管理6.企业所得税法的法律责任7.企业所得税法的修订历史正文:一、企业所得税法概述企业所得税法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主要用于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企业所得税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为依据,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实施,旨在促进社会公平,鼓励经济发展,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

二、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纳税期限、纳税申报和纳税检查等。

1.纳税人: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征税对象:企业的所得,包括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3.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20% 的优惠税率。

4.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设置了多种税收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减免税所得、税收抵免等。

5.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为年度,纳税人应在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报送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缴纳税款。

6.纳税申报:纳税人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报告其所得和应纳税额。

7.纳税检查: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纳税人需如实报告和提供有关资料。

三、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

四、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设置了多种税收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减免税所得、税收抵免等,以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和领域的发展。

五、企业所得税法的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缴纳税款。

六、企业所得税法的法律责任纳税人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报告其所得和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税法知识普及

企业所得税税法知识普及

企业所得税税法知识普及企业所得税是指针对企业的利润所进行的税收征收方式,对于企业来说,了解企业所得税税法的基本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内容、税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减免税政策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企业所得税税法,并在经营活动中合理运用税收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内容企业所得税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纳税期限内取得的各类所得额,包括企业的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租金等。

税率是指企业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根据不同企业的性质和规模,分为一般企业所得税和小微企业所得税。

一般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年度税前收入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税率为25%;小微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年度税前收入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税率为20%。

二、税法的基本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依法纳税原则:企业应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 综合征税原则:企业所得税通过对企业全面纳税所得额的征税来实现。

企业全面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在一定纳税期限内的各类所得额相互抵免后的余额。

3. 差别征税原则: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的性质和规模采取不同税率和优惠政策。

4. 单纯收益原则:企业所得税只征收企业的经营所得,对于其他非经营性的收益,如资本收益、个人所得等,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范畴。

5. 国际协调原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要与国际税收规则相协调,避免重复征税和漏税。

三、减免税政策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和支持经济建设,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减免税政策。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减免税政策:1. 创业初期免税:对于符合条件的新设企业,在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 投资项目减免: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投资项目,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方面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计算时加计扣除。

4. 对农民合作社的减免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在一定期限内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企业所得税详细法规

企业所得税详细法规

企业所得税详细法规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所得的一定比例作为税收缴纳给国家的一种税种。

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本文将逐一介绍。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是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基本法律,该法律自1991年1月1日开始实行,主要包含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税率等方面的规定。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按照其实际应纳税所得额的15%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某些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国家规定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查补、举报、抽查、税前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纳税申报: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申报书,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账务资料等信息。

•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先从总收入中扣除成本、费用、损失等经营支出,再按照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减免税款:国家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款减免政策,例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领域的企业,可获得税款减免优惠。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制定的法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税前扣除和计算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规于1991年1月1日被企业所得税法取代,但仍对一些早期税收政策仍有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补充性文件,其重点在于对于税前扣除和减免税款等方面的规定和明确。

该法规详细规定了什么是成本,哪些费用可以列入成本,同时对于企业不同部门账务处理、资产折旧、税前扣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告、通知和规划除了法律法规外,税务总局还会发布一些公告、通知和规划文件,详细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政策。

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该文件详细规定了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税收优惠的相关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

5.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哪一项 5.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哪一项 支出可以加计扣除? A.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 A.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 费用 B.为安置残疾人员所购置的专门设施 B.为安置残疾人员所购置的专门设施 C.赞助支出 C.赞助支出 D.职工教育经费 D.职工教育经费
14.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缴纳企 14.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缴纳企 业所得税时享受的税收优惠是( ) A.减按15%征税 A.减按15%征税 B.减半征税 B.减半征税 C.免税2年 C.免税2 D.免税3年 D.免税3
15.依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下列收入 15.依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下列收入 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有 A.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A.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B.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B.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C.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 C.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 取得的与该机构有实际联系的红利收入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连续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连续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 益
11.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 11.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 除的项目是( ) A.为职工缴纳120万元养老保险费 A.为职工缴纳120万元养老保险费 B.向某白血病患者捐赠10万元 B.向某白血病患者捐赠10万元 C.税收滞纳金3000元 C.税收滞纳金3000元 D.非广告性赞助支出5万元 D.非广告性赞助支出5
16.某公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提出减 16.某公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提出减 免企业所得税的请求,其中哪些符合法律 规定? A.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请求免征 A.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请求免征 企业所得税 B.经营一项农业项目的所得,请求减征 B.经营一项农业项目的所得,请求减征 企业所得税 C.投资经营一项无国家扶持基础设施项 C.投资经营一项无国家扶持基础设施项 目的所得,请求免征企业所得税 D.开发一项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 D.开发一项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 请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十二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 》课件

《企业所得税法 》课件

04
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与监管
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方式
01
02
03
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企业所得税由税务部门负 责征收,企业需按照规定 申报、缴纳税款。
税务部门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纳 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 保企业依法纳税。
税务部门提供服务
税务部门应为企业提供纳 税咨询、辅导等服务,帮 助企业正确理解税收政策 。
企业所得税法与个人所得税法的关系
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都是国家税收 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征收对象不 同。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征收,而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征收。
两者在某些情况下存在相互影响。例如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可能会受到个人所
得税相关政策的影响,反之亦然。
两者在税务管理方面也需要相互协调, 例如在税务登记、税务审计等方面需要
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重点扶 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税率优惠、减免税、抵免等,具体政策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
扣除与抵免
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等,具体扣除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 制定。
抵免项目
企业所得税的抵免项目包括境外已纳所得税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具体抵 免政策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企业所得税法的监管措施
建立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税务部门应建立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企业所得税征收进行全面 管理。
强化税务稽查
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税务稽查,对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进行 严厉打击。
建立企业信用体系
税务部门应与企业征信机构合作,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对企业的纳 税信用进行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的应税所得。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 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 实际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 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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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 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第三十八条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 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 办理。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 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或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场所的,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或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应就其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得额;二)转让财产所得,应当按照本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所得,按照本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规定,企业可以扣除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支出。

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可以按照规定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并准予扣除。

但是,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以及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完整版

企业所得税法完整版

企业所得税法完整版企业所得税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行科学的税制,依法征税,加强税收管理,维护国家税收的正常秩序,适应国际税收通行规则,根据宪法和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方法,对其生产经营所得缴纳的税款。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百分之二十五,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征收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周期为每一纳税年度。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方法是居民企业和外国企业计算所得税应当采用核算利润的方法;其他经济组织计算所得税可采用核算利润的方法或者简便计税方法。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税前利润,税额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调整项目和税法规定的计税调整方法确定。

第八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人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计算和缴纳税款的义务由企业负责。

第二章纳税人和纳税义务人第九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条居民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企业以及除外国企业外,以中国法律组织为依据成立的企业。

第十一条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无住所、无企业机构,但通过开展业务活动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第十二条其他经济组织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组织成立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第十三条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为承担法定纳税义务的个人、团体和其他组织。

第三章所得确认第十四条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企业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第十五条企业所得税的所得确认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程序进行,确认期限为纳税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内。

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的所得确认必须密切结合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依法进行,确保相关会计凭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精要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精要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精要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企业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缴纳税款的一种税收。

作为企业的一项必备财务事项,了解企业税相关法规十分重要,以下是企业税相关法规的精要概述。

法律依据企业税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解释等。

根据该法,企业需要对其所得额进行计算,确定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应税所得额计算应税所得额是企业计算税款的基础,计算应税所得额前需要先计算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等相关指标。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二销售额-销售成本-营业费用-利润其中,销售额指企业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对价,销售成本指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营业费用指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房租等,利润则是指企业的净收益。

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税的税率为25%。

但是,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如:-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15%的税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为小型微利企业:-最近一年的年收入不超过3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平均员工人数不超过100人。

-技术型企业可享受15%或20%的税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为技术型企业:-通过认定的国家或省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认定的技术中介或者其它机构的技术评估;-获得国家专利或者其它知识产权的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此外,政府对特定行业或地区的企业也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申报和缴纳企业应于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4月1日到5月31日之间,向税务机关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并缴纳应纳税额。

申报表上需要填写企业税的应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己缴纳税额等信息,同时需要提供企业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资料作为申报依据。

如果企业发现申报表填写有误,可以于申报期限内申请修改,修改后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报送申报表。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
销售货物所得 提供劳务所得 转让财产所得 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税率
基本税率:25% 基本税率: % 低税率: 低税率:20%。适用于未设立场所机构的, 。适用于未设立场所机构的, 或虽设立场所, 或虽设立场所,但其取得的所得与场所机构无 关企业,实际征收时按10%,属于税收优惠。 关企业,实际征收时按 ,属于税收优惠。
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工资、薪金: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据实扣除。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 、 14%、1.5%计算扣除 、 计算扣除 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为投资者和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和医疗 保险、 保险、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借款利息支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债券利息数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借款利息支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债券利息数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 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借款费用:资本化支出计入资产价值, 借款费用:资本化支出计入资产价值,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予以扣除 汇兑损失: 汇兑损失:据实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60%,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 , 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以后年度扣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 , 除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方面的专项资金 准予扣除保险费 保险费和劳动保护费准予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支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 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 的部分, 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 的部分 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准予扣除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总机构分摊的费用: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的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有关的 费用,能提供费用证明文件有, 费用,能提供费用证明文件有,可分摊扣除 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的损失和存货因盘亏、毁损、 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的损失和存货因盘亏、毁损、报废而不 得抵扣的进项税金, 得抵扣的进项税金,税务机关批准后准予扣除 其他费用:会议费、会员费、郑州费、违约金、 其他费用:会议费、会员费、郑州费、违约金、诉讼费等

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全文

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全文

企业所得税法全文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二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详细讲解

企业所得税法详细讲解
12
(八)判定所得来源地的国际税收意 义
• 与国际一般判定标准一致,减少重叠,留有依 照税收协定协商的空间
• 对非居民纳税人:我国有权征税且优先征税 • 对居民纳税人:有效实施全球所得税收管辖,
并承担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义务(与来源国分 享征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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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应纳税额(法/条第三章)
主要内容: 定义应纳税额--税法第二十二条 确定境外所得税收制度
实际缴纳A国税收40,实际缴纳B国税收15 。可抵免A国税收为25,可抵免B国税收为1 5
实纳本国税额为10(200X25%-25- 15)
境内外所得税总额为65(10+40+15) ,可抵免A国税收余额15向以后年度结转
21
五、境外税额抵免操作
确定适用人(法二十三条) --取得来源于境外所得的居民企业 --取得发生在境外与其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的非居民
25
(一)不间接抵免的税收后果
抵免限额为20(80X25%X80/ 80)--要将实际收取的76股息还原 为外国税(可抵免的)前的所得数额
实际缴纳A国税收为4,可抵免A国税收 为4
实纳本国税额为16(80X25%-4 )
居民企业与甲外国企业负担的全部境内外 所得税为40(1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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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内机构场所 划分境、内外所得及境外实际联系所得(条例七
条) --按税法判定来源境外所得,不属于来源境外所得
而被境外征收了所得税,可以依据税收协定提请 启动协商程序—对走出去企业提供的服务
22
五、境外税额抵Βιβλιοθήκη 操作(续)确认可予抵免的外国税额(条例七十七、八十一 条)--依境外法律应征、实际已缴纳并负担、所 得税性质、提供境外纳税凭证
10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法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上市 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案例】瑞林公司2008年度获得以下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2000万元; (2)转让固定资产收入500万元; (3)运费收入30万元; (4)获得股息600万元; (5)A企业使用瑞林公司的商标支付300万元; (6)B公司将一台大型机器设备无偿赠送给瑞林公司,该机器
(1)权责发生制原则,指企业费用应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而 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入配比扣除,除特 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原则,指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 取得应税收入有关;
(4)确定性原则,指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 必须是确定的;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 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税率
1、基本税率25%;
2、非居民机构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 设立了机构、场所但取得收入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 实际联系的,就其在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时,税率为20%;(减按10%)
设备的市场价值为200万元; (7)获得财政拨款800万元; (8)获得国库券利息收入100万元; (9)C公司因违反合同,向瑞林公司支付违约金80万元; (10)D公司租用瑞林公司的固定资产向其支付150万元。 如何计算瑞林公司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4、准予扣除的项目
A、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请问:三味公司、四美公司和五德公司都是居民 企业吗?
二、征税对象
从内容上看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从空间范围上看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pdf

企业所得税法pdf

企业所得税法一、纳税人范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二、税率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但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收入确认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四、扣除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扣除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各项费用和损失,包括合理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其他长期资产,应当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并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或摊销进行税前扣除。

六、关联企业交易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税务处理。

关联方是指在任何交易中,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同受一方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七、反倾销税对于出口的商品,如果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则可能被视为倾销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国政府可以征收反倾销税来弥补国内产业的损害。

八、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对企业所得税给予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以及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给予免税等。

此外,还有针对特定地区、特定行业和特定行为的税收优惠政策。

九、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企业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期限根据税法规定进行计算,一般为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十、法律责任违反企业所得税法的行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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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个过渡:《税法》第 57条;P144
A、 对新法公布前已批准设立、享受低 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 渡性照顾。
释意:指本法公布(2007年3月16日)前已 经由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企业。
例如
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在本法实施后5年,逐步 过渡到本法规定税率。
*某企业于2008年一月一日前,所得税税率为 15%。 则:2008年按18% 2009年按20%
• 依照外国(地区)的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 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同时在中国境内未设立 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 业。(税率20%)
• 并且:可享受税收优惠,减按10%计算。
(三)适用税率
1、一般企业:25% 2、小型微利企业:20% 3、高新技术企业:15%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2010年按22% 2011年按24% 2012年按25% *原24%税率的,直接25%
B、 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以在本,优惠期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 算。
*某企业2006年成立,2006、2007年度亏损。 企业原享受两免三减半,税率为15%。 则:若2008年仍然亏损,从2008年起开始两 免三减半。
按所有制形式设置,且税率不同 3、1991年-2007年: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 4、2008年:内外资企业迎来统一的企业所得税
三.税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1、有利于形成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2、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3、有利于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4、有利于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5、有利于推动我国税制的 现代化建设
西部大开发的企业减按15%征收的政策,可 执行到2010年。
第二部分 条例讲解
一、纳税人、纳税义务和适用税率的确认 (一)纳税人:《税法》第一条; P106
• 在中华人们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 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 的规定缴纳企业是所得税。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 若:在5+1地区新成立的高新科技企业,可 先享受两免三减半,第六年起按15%征收。
二、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 P130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
高新企业标准 P142
•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
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
定比例;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
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 定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 件。
•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 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与中 国境内的所得:20%,并减按10%缴纳。 P142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P142
•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条件: 1、工业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商业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构成 1、法律:企业所得税法 国际税收协议 立法部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行政法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过渡政策办法 六个优惠目录等 立法部门:国务院
3、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管理办法,过渡政策等
立法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其他部委
参考文件
(二)纳税人分类:《税法》第二条; P106 • 居民身份确认:A、注册地标准
B、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C、实际有效管理机构所在
地标准
1、居民企业: •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税率25%) • 依照外国(地区)的法律成立,但实际管
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税率25%)
2、非居民企业:
• 依照外国(地区)的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 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税率25%)
• 释意: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具有法人资格, 而非是否独立核算。使内外资企业的纳税人 认定标准统一。
• 对企业而言,汇总后纳税,可以实现盈亏互 抵,减少应纳税额。
*某公司收入1000万元,成本600万元。利润400 万元。
下属营业机构收入1000万元,成本1100万元。 利润-100万元
汇总纳税:1000+1000-600-1100=300万元
• 财税(2007)115号 • 国发(2007)39号 • 国发(2007)40号 • 财税(2008)21号 • 国税发(2008)23号 • 国税函(2008)159号
二、企业所得税历史沿革 P100
1、1949年-1978年:工商业税,其对象为私营 企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
2、1978年-1990年: 外资企业 国有企业
B、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 关税收的协定与本办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 协定的规定办理。
补充
税收优惠方式:
• 税基式减免:如:扣除免税收入,缩小所 得额
• 税率式优惠:指降低税率。如:高新技术 企业减按15%纳税。
• 税额式减免:先按名义税率计算,再享受 三免三减半。
以上优惠可同时享受。
• 2008年:0% • 2009年:0% • 2010年:11% • 2011年:12% • 2012年:12.5% • 2013年:25%
C、在经济特区(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 南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国 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过 渡性税收优惠。 第一、二年:免征 第三、四、五年:按25%减半征收 第六年:15%
四.把握新法精髓
1、五个统一: P104 A、统一税法并适用所有内外资企业 B、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 C、统一并规范税收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 D、统一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E、统一并规范税收征收管理
2、两个“优先”:P103 《税法》第21,58条 A、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
处理办法和税收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的,应 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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