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依法正确行使行政复议的权利,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复议是指申请人请求有权行政机关复议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的一种行政行为。
第三条行政复议适用本法。
第四条行政复议依法进行,由行政机关复议决定。
第二章行政复议机关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机关。
第六条行政复议机关主要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进行复议决定,并监督执行。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组成。
第八条国家行政复议机关由国务院组织实施。
第九条地方行政复议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设立法律顾问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第三章行政复议的程序第十一条行政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调查、决定、执行等环节。
第十二条行政复议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直接提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第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第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在三十日内无法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延长期限,但延长的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写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是终局决定,行政复议程序以复议决定作结。
第四章行政复议的效力和执行第十七条行政复议决定拘束行政机关。
第十八条行政复议决定拘束当事人和行政机关。
第十九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行政复议程序中的秘密商业信息、个人隐私和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内容应当保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行政复议工作。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受理平台,方便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二十四条本法由国务院进行解释。
附件:1.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2. 《行政复议决定书范本》3. 《行政复议申请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复议:指申请人请求有权行政机关复议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讲解
行政复议法是指我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法》)的法律规定。该法于1999年通 过,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权益进行复议的权利,维护行政法治 和公平正义。
《行政复议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法》规定了行政复议适用的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 直接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的复议,以及对行政机关未作为或者违法作为的复议。
行政复议法讲解
2. 行政复议的程序:《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复议申请的递交、复议机关的受 理和审查、听证程序、复议决定的作出等。复议机关负责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和调查,听取 当事人的意见,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复议决定。
3. 复议决定的效力和执行:《法》规定了复议决定的效力和执行。复议决定是具有法律效 力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和其他有关方面应当依法执行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 行政复议的特殊程序:《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行政复议程序,如对行政机关的许可 证、批准证书等行政许可行为的复议,以及对行政机关的处分决定的复议等。
行政复议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解
5. 行政复议的法律援助:《法》规定了行政复议当事人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当事人可以 申请法律援助,以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和支持。
通过《行政复议法》,我国建立了行政复议制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一种行 政争议解决的途径,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行政复议也有助于监督和纠正行政机关 的错误行为,促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范本一: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增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公正透明、法制规范的制度,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不服,依法申请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诉讼方式。
第三条行政复议包括核实、审查和裁决几个阶段。
第四条行政复议的核实阶段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事项进行事实查核和认定的阶段。
第五条行政复议的审查阶段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是否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审查的阶段。
第六条行政复议的裁决阶段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经核实查明事实有争议的申请事项、符合规定的申请事项进行裁决的阶段。
第二章行政复议机关第七条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设立地方海关、地方税务主管机关。
第八条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主管海关工作、税务工作;负责解释适用本法。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按照行政区划设置,与人民法院、检察院隶属统一的连系单位,并同级党委有严密的关系。
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对所属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依法行政有监督权。
第三章行政复议的申请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二)具备本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申请条件;(三)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复议有特别的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人、律师可以代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代理人必须出示授权委托书。
第十四条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二)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三)要求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具体决定。
行政复议法课件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本案中, 当事人申请开办一家餐馆,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被行政机关拒绝许可。当事人遂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详细描述
某公民向当地政府申请开办一家餐馆,但因不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相关规定被拒绝许可。该公民认为政府的决定 存在错误,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审查后发现,政府拒绝许可的决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 ,遂撤销了该决定,并责令相关部门重新审查该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 及时予以纠正。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行政复议工作中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 责任。
行政复议的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 复议职责,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申请人如果提供虚假材 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行 政复议申请资格的,应当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被申请人如果拒绝履行行政复议 决定或者妨碍行政复议调查取证 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5
行政复议案例分析
案例一: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复议案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惩戒的行政行为。在本案中,当 事人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以罚款,因不服处罚决定而申请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
01
02
03
04
书证审查
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有关的书证 ,包括行政决定书、行政复议
申请书、证据材料等。
现场勘查
对有关现场进行勘查,以核实 证据和了解情况。
询问当事人
新旧行政复议法对照表
新旧行政复议法对照表
一、概述
行政复议法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所制定的法律。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行政复议法也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以下是对新旧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变化进行对照。
二、对照表
三、主要变化解读
立法目的:新法更加关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体现了法治精神的进一步深化。
适用范围:新法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复议范围,增强了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
申请条件:新法降低了申请门槛,更多利害关系人能够参与到行政复议中来。
申请方式:新法允许口头申请,更加便民利民。
申请时限:新法明确了“应当知道”的情形,增强了时限规定的可操作性。
复议机关:新法提供了更多选择,方便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复议机关。
复议决定:新法缩短了复议决定作出时限,提高了行政复议效率。
复议效力:新法取消了部分终局复议,增强了司法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
调解制度:新法引入调解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纠纷解决途径。
信息公开:新法强化了行政复议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增强了行政复议的透明度。
以上是对新旧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变化进行的对照和解读。
这些变化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和完善,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 扩大复议范围: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将复议范围扩大到了更多领域,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效力的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合法性和适用性等。
2. 简化复议程序: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取消了原先的一审终审制度,引入了一审二审制度,即申请复议的一方可以选择在行政复议机关进行一审,如果不服一审决定,可以继续向上一级行政复议机关进行二审。
同时,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规定了一审复议机关和二审复议机关的权限和程序。
3. 强化复议决定的约束力: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复议决定,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加强复议机关的独立性: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行政复议机关的人员应当忠于法律,依法履职,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
5. 规范复议程序的时限: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对复杂案件的复议决定,可以适当延长时限,但延长的期限
不得超过30日。
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旨在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和公正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同时,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还加强了行政复议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增加了法律约束力,有助于推动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健康发展。
行政复议法简介 -回复
行政复议法简介-回复什么是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行政机关或独立的行政复议机关对其进行复议的一种诉讼程序。
行政复议法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它的出现旨在解决政府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争议和问题。
行政复议法既是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也是行政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复议法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加强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增强公民对政府的监督力度,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纠错原则和公开公正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政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且合法性由上级行政机关或独立的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复议和判断。
独立性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独立于原始行政决定机关,不受其指令和控制。
纠错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进行复议时,有权对原始行政决定机关的错误进行纠正。
公开公正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过程公开透明,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都具有公正性。
行政复议法的适用范围广泛,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政府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进行复议。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奖励等各种形式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案件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申请,并提供与复议案件有关的相关证据。
行政复议法的程序相对简单明确。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对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如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驳回。
如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组成复议组织,对当事人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一旦作出,对于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政复议法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为公民提供了一种监督政府行政行为的渠道,促进了政府的公开透明和依法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9.04.29•【文号】主席令[第十六号]•【施行日期】1999.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9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知识点
行政复议法知识点标题:行政复议法的主要知识点简介:本文将介绍行政复议法的主要知识点,包括行政复议的定义、适用范围、程序和效力等内容。
文章将通过清晰的思路和流畅的表达,准确阐述相关法律概念,确保不涉及任何负面影响的元素。
正文:行政复议法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权益进行合法维护。
了解行政复议法的主要知识点对于公民在与行政机关的纠纷中寻求合法救济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复议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改正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
但某些特定行政行为,如国家安全、军事行政等,不适用行政复议程序。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的程序一般分为受理、审查和裁决三个阶段。
1.受理阶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期限内向行政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15日内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阶段:行政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查阅相关文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等。
行政机关在30日内应当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裁决阶段:行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裁决,并发送裁决书给当事人。
裁决通常包括维持原行政行为、撤销原行政行为、变更原行政行为等决定。
三、行政复议的效力行政复议的裁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并非最终裁决。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裁决不服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将争议移交给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各自有其特定的程序要求和法律效果。
总结:行政复议法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了解其主要知识点对于公民在与行政机关的纠纷中寻求合法救济至关重要。
文章通过清晰的思路和流畅的表达,确保标题与正文内容相符,没有广告信息或涉及版权争议,也没有使用敏感词汇或其他不良信息。
行政复议法课件完整版
contents
目录
• 行政复议法概述 • 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 行政复议审查与决定 • 行政复议执行与监督 • 典型案例分析 • 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
01
行政复议法概述
行政复议法定义与作用
定义
行政复议法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行政 职权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 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律制度。
案例二: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的复议案例
案件背景
某市环保局对某企业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采取强制停产措施 。企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争议焦点
环保局采取强制停产措施的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 。
复议结果
经过复议机关审查,认为环保局采取强制停产措施的依据 不充分、程序存在瑕疵,撤销了该强制措施。
案例启示
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进行,当事人对强制措施不服可以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将依法对强制措施的合法性 、合理性进行审查。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承担不利后果
03
如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被申请人法律责任
申请人如实提供证据
尊重并执行复议决定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并 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证据, 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当事人应尊重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 如有异议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03
行政复议审查与决定
审查原则及内容
01
02
03
合法性原则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 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
合理性原则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明 显不当,是否显失公正。
审查内容
行政复议法ppt课件
视听资料
包括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 应提供原始载体或复制件,并注
明制作方法、时间、地点等。
证据的种类与要求
证人证言
证人应出庭作证,接受质询, 证言应真实、客观。
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 证据。
鉴定意见
由专业机构或专家出具,对专 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意见应具 有科学性、权威性。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行政复议审理结果
经过审理,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作出 维持、撤销、变更等决定,有效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市规划局批准某公司在居民区建设高楼,引发居民不满并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 查认为规划局批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予以撤销。
案例二
某县公安局对某公民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该公民不服并申请行政复议。复议 机关经审查认为处罚过重,予以变更。
受理程序
接收申请、审查申请、决 定是否受理等步骤。
审理与决定
审理方式
书面审理、听证审理等 方式及其适用条件。
审理内容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审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定期限 内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
维持、撤销、变更或确 认具体行政行为等决定
类型及其适用条件。
执行与监督
执行程序
复议决定的执行主体、执 行方式及期限等要求。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复 议制度逐渐得到完善和发展,相关法 律法规也不断出台。
02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的受案范围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 经营自主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六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依照本法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指定行政复议人员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人员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第三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时依照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三十八条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审理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对其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决定。
第三十九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二)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三)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四)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行政复议;(六)依照本法规定进行调解、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中止;(七)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八)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九)有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十)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关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四十条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中止行政复议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第四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一)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二)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四)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五)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六十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
行政复议法
2023年度:行政复议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行为, 接受行政复议,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法制,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本法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照本法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政行为不服, 可以依照本法向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或者同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一)县级以下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二)县级以下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行政行为的;(三)县级以下行政机关裁决的行政处罚决定;(四)县级以下行政机关作出的与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审查、裁决的活动。
第六条行政复议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正、及时、便利地进行。
第二章行政复议机关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是指经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别的行政机关。
第八条行政复议机关的任务是:(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审核行政复议案件;(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四)监督和检查行政复议案件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审查、讨论、决定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职权及其行为程序,由本级行政复议机关规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章行政复议的申请第一节申请范围和适格条件第十条具体行政行为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以下事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处理信访事项、举报事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违法失职行为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三)同级行政机关之间有关职权的争议的;(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行政复议法应知应会
行政复议法应知应会
1. 行政复议的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行政复议的申请:申请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3. 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4. 行政复议的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5. 行政复议的决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以上是关于行政复议法的一些应知应会要点。
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
行政复议法条文释义
行政复议法条文释义
摘要:
一、行政复议法的概念和作用
二、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程序
四、行政复议的决定和执行
五、行政复议法的意义和展望
正文:
行政复议法是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它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公正、公开、便民。
这些原则确保了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使行政复议成为一种有效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的范围主要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等。
行政复议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执行等环节,这些环节保证了行政复议的顺利进行。
行政复议的决定和执行是行政复议法的核心内容。
行政复议机关根据事实
和法律,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有约束力。
行政机关必须执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法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行政复议法重点法条解读
行政复议法重点法条解读摘要:一、行政复议法概述二、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行政复议的范围2.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3.行政复议的审查与决定4.行政复议的法律效力三、重点法条解读1.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2.第二条:适用范围3.第三条: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4.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及其职责5.第五条:行政复议的程序规定6.第六条:行政复议的证据和依据7.第七条:行政复议的决定和执行四、行政复议法的实践应用与建议1.如何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维护自身权益2.行政机关如何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和质量的措施正文:一、行政复议法概述行政复议法是我国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行为产生的纠纷的法律规范。
行政复议法旨在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2)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3)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4)对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决定不服;(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应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2)申请事项应属于行政复议范围;(3)申请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对于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3.行政复议的审查与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对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决定。
审查内容包括:(1)行政行为是否合法;(2)行政行为是否适当;(3)行政行为是否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送达申请人。
决定书应载明决定理由、依据和法律救济途径。
4.行政复议的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概述
行政复议法概述引言行政复议法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行为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和裁决的法律规定。
它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律基础,有力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了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法以维护公正、公平和合法为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平等原则行政复议法要求行政复议机关以平等原则对待各方当事人。
这意味着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要公正、公开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开原则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的信息公开和公开听证的制度。
行政当事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有权获取相关信息,复议机关要公开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
决定的依据和理由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复议决定时,必须有明确的依据和合理的理由。
复议机关要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回应,明确复议决定的依据和合理性。
期限原则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时限。
行政当事人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也要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以保证复议程序的及时性和效力。
法律保障原则行政复议法保障行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利于行政当事人的决定时,行政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法的适用范围和程序行政复议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行政当事人可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
3.行政复议机关组织调查、听证等程序,以了解相关情况。
4.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行政当事人。
5.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满意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法的意义和影响行政复议法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重要途径,对于完善行政管理制度、推动行政权力透明化和公正化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行政行为,增加行政机关的责任感和合法性,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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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 举证责任是指承担该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 自己的主张举出主要的事实根据,以证明其确 实存在,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的法定义务。 举证责任通常是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之一, 但由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第三方居间解 决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争议的制度,具有某种共 性,所以,行政复议也存在举证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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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行为作出者 行政机关工作部门 人民政府 国务院、省级政府 派出机关 授权组织 共同行政 被撤销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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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
管辖的机关
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 上一级人民政府 原机关 设立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 管理该组织的部门 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上一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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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复议第三人
1、第三人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 系,这种利害关系必须是直接的而非是间接的, 即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复议裁定会直接影响到第 三人的权益; 2、第三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并且是为了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复议的; 3、第三人是在行政复议开始后、终结前,经过 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参加复议的。在行政复议尚未 开始,或者复议已经结束,包括复议机关已作出 裁决时,均不存在第三人参加复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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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
一、复议申请人 申请人 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复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申请人是行政相对人; 2、申请人是认为其合法权益被具体行政行为侵 害的行政相对人; 3、申请人须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复议申请; 4、申请人的资格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移。
辞职 辞退 任免 录用 考核 奖励 开除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行政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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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
一、行政复议机关 一)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 行政复议机关 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 理行政复议的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 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的特征是: 1、限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成 为行政复议机关; 2、行政复议机关是拥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3、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 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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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书面复议制度 书面复议制度 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 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 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对质 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 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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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管辖 1、不服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 复议申请管辖; 2、不服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 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 3、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 复议申请管辖; 4、不服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 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 5、不服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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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管辖
一)一般管辖 1、不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 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 2、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 复议申请管辖; 3、不服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 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 的复议申请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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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
一)一级复议制度 一级复议制度,又可以理解为一次复议 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 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 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 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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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申请附带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 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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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 1、行政法规和规章 2、居间行为(如调解等) 3、内部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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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申请人的种类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直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 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 关是被申请人;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 起行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 行政复议,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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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机构 是享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 机关内部设立的一种专门负责复议案件受理、 审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行政复议机构不 是行政主体,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 权,上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机构之间 没有领导和监督关系,它们各自对所属的行政 复议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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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资格转移
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 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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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申请人 一)被申请人的涵义 被申请人 是指其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 复议的申请人指控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 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 政主体。被申请人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 法规授权的组织。 1、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 2、被申请人必须实施了具体行政行为; 3、被申请人必须是相应具体行政行为受申 请人指控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 复议的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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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1、移送管辖是指接受属特别管辖的行政复 议案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不属于自 己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该复 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复议机关,并 告知申请人。 2、指定管辖是指对某一行政复议案件,上 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指定某一行政 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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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 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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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 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 9、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 教育权法定职责的; 10、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 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11、认为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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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的特征 1、行政性 2、职权性 3、监督性 4、程序性 5、救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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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二)公正原则 三)公开原则 四)及时原则 五)便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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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包含如下内容: 1、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 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 3、行政复议机关是依法有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 国家行政机关。 4、行政复议的结果是以行政机关的决定表现出 来的。 5、行政复议受法定期限的限制。 6、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一、行政复议的涵义与特征 一)行政复议的涵义 行政复议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 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 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 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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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复议不调解制度 依法复议不调解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复议 行政案件只能依法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 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裁判,合法 的予以维持,违法的予以撤销,不当的予 以变更,不应进行调解,也不得以调解方 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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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 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 是指具体行政行 为不因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而停止执行。 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的例外规定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 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