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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测试题200题

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测试题200题

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测试题(200题)第1题下列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知识产权的客体就是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B.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后,“知识产权”成为我国正式通行的称谓C.我国法学界曾长期对知识产权采用“智力成果权”的说法D.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标准答案:A,第2题我国颁布实施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是指():A.〈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B.〈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则》C.〈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D.〈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引》标准答案:A,第3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从某种意义上说,知识产权实际上也是一种社会政策工具B.〈商标法》开启了知识产权民事立法的本土实践之路C.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D.知识产权需配合其他的公共政策联动才能实现国家经济与社会进步标准答案:B,第4题下列国际条约中,未对公共利益原则作明确宣示的是().A.〈巴黎公约》B.〈版权条约》C.“互联网条约”D.〈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标准答案:A,第5题下列选项中属于著作财产权的是().A.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B.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C.公开陈列美术作品复制件的权利D.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标准答案:C,第6题关于驰名商标保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0.A.未注册商标不能获得驰名商标保护B.认定驰名商标时应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C.仅在国外驰名但在中国不驰名的商标不能获得驰名商标保护D.我国对驰名商标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标准答案:A,第7题在块检索策略中,块中不同表达式之间使用()运算,块与块之间使用0运算.A.“与”“或”B.“或”“与”C."与""与"D.“或”“或”标准答案:B,第8题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我国从2005年开始实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共六章36条B.第四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使,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转让、许可、非自愿许可和救济,不包括纠纷解决机制C.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等内容,不包括免责与财产保全措施D.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主要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初审、公告等内容,而复审则属于第四章救济的内容标准答案:B,第9题上海甲公司在餐馆项目上注册了“桃林”商标.2019年2月10日,甲公司与西安乙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西安市范围内开设的餐馆可使用甲公司的“桃林”商标,且甲公司不得在西安市开设“桃林”餐馆,也不得授权任何第三人在西安市开设“桃林”餐馆;合同有效期为10年.甲乙公司之间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属于().A.独家许可B.独占使用许可C.普通使用许可D.分割许可标准答案:B,第10题在我国,下列关于著作权产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是().A.自作品构思完成之日产生B.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产生C.自作品发表之日产生D.自办理作品登记之日产生标准答案:B,第11题以下关于专利导航的步骤,正确的一项是().A.全景分析一方向识别一定位研究一风险预判一路线图绘制B.全景分析一定位研究一方向识别一风险预判一路线图绘制C.全景分析一方向识别一风险预判一定位研究一路线图绘制D.全景分析一风险预判一定位研究一方向识别一路线图绘制标准答案:A,第12题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创作,且由法人承担责任的作品,()视为作者.A.法人和具体创作作品的自然人B.具体创作作品的自然人C.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D.法人标准答案:D,第13题关于马德里体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马德里体系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管理B.商标保护的实质性审查适用统一标准C.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可使商标权利人直接向其本国或地区商标局递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书便能够使其商标在马德里联盟多个国家获得保护D.商标所有人可通过马德里体系转让其国际注册商标标准答案:B,第14题下列不属于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特点的是0.A.互相认可制度B.采用行政保护C.差异数量保护D.妥善协调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标准答案:C,第15题UNILOE是一家计算机安全和版权保护软件公司,1992年成立于澳大利亚.2003年,UNILOE将微软告上法庭,声称微软在其产品上使用的反盗版技术侵犯了其US5490216号软件注册系统专利,要求微软支付5.58亿美元.该纠纷属于海外专利纠纷中的()・A.贸易调查B.海关扣押C.展会纠纷D.专利侵权诉讼标准答案:D,第16题以下关于专利排他许可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排他许可意味着专利权人不得另外再向第三方许可实施专利技术B.排他许可生效后,专利权人不得自行再实施该专利技术C.排他许可效力高于普通许可D.排他许可效力低于独占许可标准答案:B,第17题为了更好地应对海外专利纠纷,下列措施中正确的是().A.企业应该在语言、法律制度程序以及知识产权专业性等方面做好人才储备B.为了节约专利管理成本,应当尽量减少外围专利的申请C.为了加强成本管理,应当尽量避免聘用国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D.加强案件主导权控制,企业应当尽量单独应诉标准答案:A,第18题根据〈刑法〉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A.3年以下B.5年以下C.7年以下D.3年以上10年以下标准答案:A,第19题甲公司在衬衫上注册了“飞伦”商标.乙公司以转售为名从甲公司购进“飞伦”衬衫后,将商标更换为自己的“腾隆”商标并对外销售.乙公司的行为属于().A.假冒注册商标行为B.反向假冒行为C.仿冒注册商标行为D.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标准答案:B,第20题下列不属于专利文献中蕴含的信息是().A.技术信息B.法律信息C.商业秘密D.经济信息标准答案:C,第21题下列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的是().A.表演权B.录音录像制作者权C.广播组织者权D.出版者版式设计专有权标准答案:A,第22题针对两件同样的发明创造,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并且这两件申请均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就这两件申请分别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或者修改B.对于同一申请人,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C.对于不同的申请人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并且这两件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确定申请人为共同所有D.对于不同的申请人的,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标准答案:C,第23题下列写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内容,错误的是().A.〈专利法〉保护的是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而非整体外观设计B.就图片而言,立体产品一般需要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C.就图片而言,平面产品一般需要提交两面视图D.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标准答案:A,第24题某公司就其培育的一个植物新品种向审批机关提出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并获得授权.该品种的育种完成日为2012年8月18日,申请日为2013年2月7日,初步审查合格公告日为2013年6月12日,授权日为2014年11月18日.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该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起算日期是().A.2012年8月18日B.2013年2月7日C.2013年6月12日D.2014年11月18日标准答案:D,第25题关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中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管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全面负责本重大专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工作B.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国家,但项目责任单位没有免费使用的权利C.许可他人实施的,一般应当采取独占许可的方式D.重大专项产生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以选择首先在境内实施标准答案:A,第26题柳城镇甲公司在柑橘上注册了“柳城”商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甲公司有权禁止他人在柚子上使用“柳城”商标B.甲公司有权禁止紫星奶茶店在店招上使用“柳城柑橘鲜榨果汁,20元/杯”C.甲公司无权禁止华大超市使用“本店销售柳城柑橘”D.甲公司无权禁止柳城镇农民李四在自家承包地出产的柑橘上标注“柳城出产”标准答案:B,第27题以下发明创造中符合专利授权基本要求的是().A.一种为实现原子核变换而增加粒子能量的粒子加速方法B.一种识别胎儿性别的仪器C.一种隐私窥探的手机软件D.一种伪造钞票的印刷机标准答案:A,E.8题下列不属于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条件的是().A.具有商业价值B.采取了保密措施C.具有新颖性D.属于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标准答案:C,第29题专利布局首先要做的事是().A.布局环境分析B.布局定位分析C.布局规划部署D.操作策略制定标准答案:A,第30题专利仲裁是专利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重要一环,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专利仲裁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救济途径B.专利仲裁是一种私力救济途径C.如果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双方未形成仲裁协议,则当事人再也不能选择专利仲裁方式解决纷争D.我国专利仲裁的受案范围日益扩大,社会影响力逐渐增强标准答案:C,第31题加强海外专利布局是解决海外专利纠纷的关键环节之一,下列不属于加强海外专利布局具体措施的是().A.围绕目标市场提前开展专利申请和布局B.注重外围专利的数量积累C.对关键技术加强核心专利布局D.寻找能力较强、水平较高、对华友好的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和联络机制标准答案:D,第32题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变更管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0.A.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B.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的裁决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20ET内缴纳C.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的裁决请求费,视为未提出请求D.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置布图设计登记簿,仅需登记变更事项标准答案:C,第33题关于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商标注册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B.商标注册人有证据证明他人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C.商标注册人在提起商标侵权诉讼之后,不能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D.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向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标准答案:C,第34题目前,全球主要采取用来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原则是0.A.中心限定原则B.周边限定原则C.合理限定原则D.折衷原则标准答案:D,第35题下列关于检索要素扩展的说法,错误的是().A.检索实践中,每种要素都可以进一步扩展与组合B.对于关键词检索要素而言,要考虑同义词、近义词甚至是反义词C.扩展时不需要考虑上下位概念扩展D.对于分类号检索要素而言,要考虑不同类别分类号的相近范围的分类号标准答案:C,第36题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不同,下列不属于传统商标的是0.A.文字商标B.图形商标C.数字商标D.声音商标标准答案:D,第37题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各项原则中,对专利权人最为有利的是().A.中心限定原则B.周边限定原则C.合理边界原则D.折衷原则标准答案:A,第38题1989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文通知,要求我国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书以及在中国的外国企业不得在酒类商品上使用“CHAMPAGNE”或“香槟”(包括大香槟、小香槟、女士香槟)字样.这是因为,当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基于()而履行对原产地名称保护的有关国际义务.A.〈里斯本协定》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C〈马德里协定》D.〈巴黎公约》标准答案:D,第39题关于专利诉讼与专利仲裁之间的异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0.A.专利仲裁以协议的存在为前提,专利诉讼无此要求B.专利仲裁属于私力救济,专利诉讼属于公力救济C.我国专利诉讼制度与专利仲裁制度是一同产生的D.专利仲裁遵循自愿原则,专利诉讼则不以另一方意志为转移标准答案:C,第40题体育明星王某请传记作家李某执笔,以王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创作了自传体小说《我的前半生》,双方并未就著作权的归属进行约定.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0.A.该小说的著作权归王某B.该小说的著作权归李某C.该小说的著作权由王某和李某共同享有D.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由李某享有,王某可以无偿使用标准答案:A,第41题下列属于专利金融化的是().A.专利质押融资B.专利独占许可C.专利排他许可D.专利普通许可标准答案:A,第42题关于集体商标保护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小明未经集体商标注册人Y协会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的集体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不属于侵权违法行为B.王某销售侵犯集体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不属于侵权违法行为C.刘某未经集体商标注册人丫协会同意,更换其注册的集体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不属于侵权违法行为D.孙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刘某侵犯他人集体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刘某实施侵犯集体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不属于侵权违法行为标准答案:D, 第43题关于企业海外商标风险预警机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0.A.对于已有出口计划的海外市场,企业应提前做好商标申请注册计划B.对于已有商品出口的海外市场,应尽快申请商标注册,降低法律风险C.对于已在海外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可以静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D.对于已在海外注册的商标,企业应当制定完备的海外商标使用与保护策略标准答案:C,第44题下列关于普通许可的说法,错误的是().A.普通许可意味着专利权人不得另外再向第三方许可实施专利技术B.普通许可生效后,专利权人可以自行再实施该专利技术C.排他许可效力高于普通许可D.普通许可效力等于分许可标准答案:A,第45题李工的某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19年9月23 日,下列不属于构成该申请的现有设计的是().A.2019年9月23日李工在中国政府主办的上海国际空气与新风展览会展上首次展出了该外观设计产品B.2019年7月14日法国人雨果在法国香榭丽舍大街老佛爷百货橱窗中陈列的同样的外观设计C.现有甲壳虫汽车的形状、图案、色彩与李工的设计在形状、图案、色彩上仅有细微差别D.2019年8月12日张三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于2019年12月25日记载在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标准答案:A,第46题关于商标专用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被核准注册商标B.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法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C.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在任何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D.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标准答案:C,第47题下列对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描述正确的是().A.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B.作品被许可后,著作权人不得使用该作品C.被许可人有分许可的权利D.许可使用方式只能是普通许可标准答案:A,第48题2013年10月22日,甲公司开始在自己生产的白酒上使用“荷生”商标,并一直持续至2020年3月2日.2019年2月1日,乙公司申请在烧酒上注册“荷生”商标,2019年7月21日,商标注册部门核准注册.2019年9月23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白酒上停止使用“荷生”商标.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乙公司有权禁止甲公司在自己的白酒产品上继续使用“荷生”商标B.乙公司有权禁止甲公司在黄酒上使用“荷生”商标C.乙公司有权禁止甲公司许可丙公司在白酒上使用“荷生”商标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在其白酒产品上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标准答案:A,第49题下列关于专利申请文件的说法,错误的是().A.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B.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C.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D.说明书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标准答案:D,第50题关于商标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0.A.商标异议只能针对初步审定商标提出B.商标异议的法定期限为1个月C.任何人均可以初步审定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在类似商品上注册近似商标为由,提出商标异议D.初步审定商标侵犯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任何人均可提出商标异议标准答案:A,第51题关于传统知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0.A.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传统知识的定义,传统知识可以划分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传统科技知识、传统标记三类B.我国关于狭义的传统知识的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C.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完全可以对传统知识的保护与利用进行规制D.我国是世界上传统知识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标准答案:C,第52题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以下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属于丧失新颖性情形的是().A.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B.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在学术核心期刊首次公开发表C.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D.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在有明确保密要求的省内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标准答案:B,第53题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7月2日签订〈注册商标质押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将其注册商标“由我”质押给乙公司.2019年7月15 日,甲、乙公司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2019年7月19日,商标局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2019年8月20 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乙公司的商标质权登记.乙公司的商标质权生效时间是().A.2019年7月2日B.2019年7月15日C.2019年7月19日D.2019年8月20日标准答案:C,第54题关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一件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后,在其产地范围外的生产者也可以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B.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可适用在产地范围内的任何产品上C.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监管D.对于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国内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可以选择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标准答案:C,第55题奔马公司携其最新专利产品在拓展海外市场过程中,刚进人美国市场不久,就遭遇竞争对手斯威公司的产品侵权起诉.并且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开始对其展开调查.奔马公司所遭遇的海外专利纠纷属于().A.专利侵权诉讼、贸易调查8.专利侵权诉讼、海关扣押C.贸易调查、展会纠纷D.贸易调查、海关扣押标准答案:A,第56题着眼于未来的行业控制力,更强调前瞻性申请的专利布局方式是().A.保护式专利布局9.对抗式专利布局C.储备式专利布局D.运营式专利布局标准答案:C,107题我国对商业秘密给予保护的法律是().A.〈专利法〉B.〈商标法〉C.〈反不正当竞争法》D.〈反垄断法〉标准答案:C,第58题关于惩罚性赔偿,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参照被侵权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确定数额的。

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一条为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在处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时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

第四条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二)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第五条商标用于服务场所以及服务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介绍手册、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名片、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相关物品上;(二)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票据、收据、汇款单据、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第六条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等媒体中,或者使用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或者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载体上;(二)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展台照片、参展证明及其他资料;(三)商标使用在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社交网络平台、应用程序等载体上;(四)商标使用在二维码等信息载体上;(五)商标使用在店铺招牌、店堂装饰装潢上。

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案例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案例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案例全文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案例全文,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判例,对于商业纠纷、侵权判定等方面具有指导意义。

以下分步骤阐述该案例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一、案情简介该案例是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涉及大众点评网站和一家餐饮企业。

该企业认为大众点评网站未经授权,在其网站上使用其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要求大众点评停止使用其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判决结果在审理该案件后,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如下判断:1.大众点评网站使用该企业的商标,并非促成销售行为,而是为用户提供能够增强服务及品牌特征的功能,因此并不构成商标使用行为。

2.大众点评网站提供了商家服务,并且在该服务中包含了该企业的商标信息,但这并不构成被告对该商标的实际使用,而仅仅是在提供商家服务中提供了相应信息,因此不构成商标侵犯行为。

基于以上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大众点评网站无需停止使用该企业商标,也不需要赔偿经济损失。

三、案例意义该案例的发表,对于商业主体之间的商标侵权行为给出了明确的判断标准。

虽然该判例只涉及大众点评网站和一家企业之间的侵权纠纷,但其判断依据及适用原则可以引导各类商业主体在日常商业活动中的行为。

特别的,该案例可以为诸如平台服务商、搜索引擎、电商企业等提供指导,引导其正当使用商标信息,避免商标侵权纠纷的发生。

对于企业主体而言,该案例也增强了其对商标保护的认知意识和防范意识,有助于开展正常的商业活动和规范竞争行为。

总之,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案例全文,是中国法律体系中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案例,为商业主体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商业行为提供了指导,是集法制、商业、公平竞争于一体的体现。

2023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模拟试卷6

2023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模拟试卷6

2022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模拟试卷6一、单项选择题1.专利情报是指()。

A.专利说明书B.专利公报C.专利分类表D.通过对专利大数据的加工、整理、归纳和分析,提炼出支撑各类决策的信息√解析:专利情报是指通过对专利大数据的加工、整理、归纳和分析,提炼出支撑各类决策的信息。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的是()。

A.企业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为实施商业秘密而知悉B.企业许可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并与之订立保密协议C.员工甲将公司的核心技术告诉了自己的妻子√D.参加成果鉴定被鉴定专家知悉等,均不丧失非公知性解析: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所谓“非公知”,并非指任何人都不知。

一定范围的特定人知悉,不影响信息的秘密性。

例如,企业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为实施商业秘密而知悉;企业许可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并与之订立保密协议;参加成果鉴定被鉴定专家知悉等,均不丧失非公知性。

3.A公司将其拥有的注册商标转让给B公司,并签订了转让协议,当事人还应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由A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B.由B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C.由A公司和B公司分别向商标局提出申请D.由A公司和B公司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解析:《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下列各项中,不能成为著作权主体的是()。

A.作品翻译者B.未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C.为作品的创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为他人的创作做组织工作或其他辅助工作的人√D.国家解析: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指的是对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

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

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一、2024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形一、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形1、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

二、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一)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二)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

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

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三)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四)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二、商标法释义第五十七条是怎样的商标法释义第五十七条是怎样的《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突出使用”构成商标侵权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分享

“突出使用”构成商标侵权知识产权经典案例分享

03
案例评析
Chapter
某盛电器擅自使用“某派”字样
涉案商标注册在第11类,包括厨房炉灶、燃气灶 、燃气炉等,并且经过多年的宣传,在市场中具 有较大的占有率和知名度,被评为驰名商标。
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相同,且读音和含义一致 ,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时极易将两者混淆。
涉案产品也将“某派”字样用于上述产品,根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某盛电器在店招、 店面、名片、发票等产品的突出位置使用“某派 ”字样。
04
严重侵害了某派公司的合法 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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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01
某盛电器经销处虽未突出使用, 但误导公众的,属于扰乱市场竞 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02
在经营过程中,某盛电器经销处 在店铺牌匾、店内装潢、售后服 务卡等多处单独或者突出使用“ 某派电器”,构成不正当竞争。
02
案情介绍
Chapter
案情简介
某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知名家具厨卫电 器企业,曾获得2012年中国厨卫百强、整体厨房领军企 业10强等称号。 2017年12月,发现某盛电器经销处未经授权擅自使用“ 某派电器”字样对外宣传,大成律师事务所泽知®知识 产权团队王现辉律师接受委托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某盛电器主张广东某派公司享有第 1104××××号“OPAIEIN”注册商标 ,经其授权自2016年3月起至2017年 12月30日,代理销售该品牌的烟机、 灶具。
本案某派公司主张的被诉侵权行为是 某盛电器对于“某派”的使用行为, 与其是否取得广东某派公司的前述授 权无关联,故对其抗辩理由,一审法 院未予采信。
案情简介

2021年成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成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成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26•【分类】其他正文2021年成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案例1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锦汇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钒璟商贸有限公司、江苏渝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基本案情】原告: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公司)、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钒钛公司)被告:被告成都锦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汇公司)、重庆钒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钒璟公司)、江苏渝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鑫公司)攀钢公司、攀钢钒钛公司系专利号ZL 01139886.8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案涉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名称为“氮化钒的生产方法”。

攀钢公司、攀钢钒钛公司发现,渝鑫公司自2013年起开始以落入案涉专利保护范围的方法制造氮化钒(以下简称被诉侵权产品),后将被诉侵权产品销售给钒璟公司,钒璟公司又将被诉侵权产品销售给锦汇公司。

攀钢公司、攀钢钒钛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渝鑫公司、钒璟公司、锦汇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9000余万元。

【裁判内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渝鑫公司使用落入案涉专利保护范围的方法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钒璟公司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其行为侵害了攀钢公司、攀钢钒钛公司案涉发明专利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锦汇公司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停止侵权并承担部分合理开支费用。

对于经济损失数额的确定,因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其侵权损失或侵权人的侵权获利的准确数额,故适用裁量性赔偿,以渝鑫公司2013年至2020年申报税务所确定的营业收入作为参考基数,并考量案涉专利对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贡献率以及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利润率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侵权行为练习题

侵权行为练习题

侵权行为练习题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知识产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我们时常会面临不同形式的侵权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侵权行为练习题,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识别侵权行为。

题一:知识产权侵权某公司开发了一款创新的智能手机,申请了相关的专利保护。

然而,一家竞争对手公司却生产、销售了与该智能手机功能和外观非常相似的产品。

请分析这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并说明理由。

解析:根据本案例,竞争对手公司生产、销售与原公司的智能手机功能和外观非常相似的产品,涉嫌侵犯了原公司的专利权和外观设计权。

专利权是对新发明、新设计或者新应用提供的法律保护,而外观设计权则保护产品外观的独立性。

在本案中,竞争对手公司没有合法的专利授权或者与原公司达成许可合同,也没有获得原公司的授权,因此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了知识产权侵权。

题二:商标侵权某知名汽车品牌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其商标在汽车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知名度。

然而,一家其他行业的公司将其商标擅自使用在其产品上,与该汽车品牌存在混淆的可能。

请分析这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并说明理由。

解析:根据本案例,其他行业的公司将知名汽车品牌的商标擅自使用在其产品上,可能导致公众对该产品的误认为与知名汽车品牌有某种关联。

商标是用以标识商品来源的独立识别标记,被用于区分不同企业的商品和服务。

在本案中,该公司未经知名汽车品牌的许可使用其商标,可能引起误导和混淆,损害了知名汽车品牌的商业识别度和声誉,因此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

题三:名誉权侵权某个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了一篇言辞激烈的文章,对某位公众人物进行了严厉批评,且存在明显的虚假信息和侮辱性词语。

请分析这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并说明理由。

解析:根据本案例,文章对某位公众人物进行了严厉批评,且存在虚假信息和侮辱性词语。

名誉权是个人享有的被尊重和保护的权利,禁止他人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恶意中伤。

在本案中,文章中的虚假信息和侮辱性词语可能对该公众人物的声誉造成损害和误导。

门头上使用他人商标是否属于侵权

门头上使用他人商标是否属于侵权

对《在商店招牌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否侵权》的讨论案情回放6月2日本版刊登了《在商店招牌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否侵权》一文,文中所述案情为:刘某为A公司产品在江西省兴国县的特约经销商,李某在该县也销售A公司的产品,并在自己的商店招牌上使用了A公司的注册商标。

刘某认为李某未经A公司许可,擅自在商店招牌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因此投诉到兴国县工商局要求处理。

兴国县工商局经过调查发现,李某销售A公司产品,并在商店招牌上使用A公司注册商标的情况属实。

对于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执法人员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一条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作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讨论意见(一)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1924年曾说:“一件商标给予其所有人的排他权只能用来保护其产品的声誉,以防止他人的产品利用该商标。

在一件标志的使用方式并没有欺骗公众的情况下,该标志还达不到不许别人用来出售真实产品的神圣地步。

”在审理BMW公司起诉从事BMW二手车经营和维修服务的Deenik公司商标侵权案中,欧共体法院认为:被告有权在经销二手车时使用原告的商标做广告,也有权使用原告的商标指示服务的用途,因为这是保障被告将自己从事该种牌号汽车销售和维修的信息提供给社会公众所必需的。

但是被告不能使人误认为其经营与商标权人存在商业上的联系,特别是不能使人认为他是商标权人的特约经销商和维修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06〕68号)对第26个、第27个问题进行解答时指出,在销售商品时,为说明来源、指示用途等在必要范围内,善意地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描述或说明该商品的,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志的行为。

经销商为推销某品牌商品,使用该商品的注册商标进行宣传或介绍,只要不会让人误以为该经销商与商标注册人之间存在特许经营或特约经销等特定商业关系,就不仅不会损害该注册商标区别商品来源的经营功能,反而是实现其区别商品来源功能所必需的,属指示性合理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自嗨锅”商标侵权之争

“自嗨锅”商标侵权之争

网店链接使用“自嗨锅”,引发商标维权据了解,金羚羊公司已申请注册第28149844号“自嗨锅”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该商标于2018年11月21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30类:糖;燕麦食品;主要由米制成的冻干食品;谷类制品;面条;粉丝(条);方便米饭;盒饭;茶饮料;面包;冰激凌等”商品类别,该商标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0日。

2019年至2020年间,金羚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就涉案商标及其产品通过明星代言、广告等方式进行了宣传,并投入了一定的费用。

2019年至2020年间,金羚羊公司的“自嗨锅”产品获得了“2018上海·城市内容营销创新奖”“2019中国互联网消费商业力量·年度崛起力”“天猫美食2020·双十一内容先锋奖”等荣誉。

2021年11月19日,闵某某受金羚羊公司委托来到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该公证处于同年12月2日出具公证书,载明:闵某某在公证处公证员、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于该公证处电脑上输入“www.taobao.com”进入相关页面,登录相应账号,搜索“某某铺子”,进入“某某铺子旗舰店”,店招中突出使用了“某某铺子”标识,该店铺中“某某铺子牛油自热小火锅素食速食麻辣烫夜宵食品美食懒人自嗨锅”产品单价25.8元,月销量8000+,累计评价55750,页面显示有库存可售。

闵某某当场购买上述产品1件,实付款21.03元。

上述“某某铺子旗舰店”系湖北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电商公司”)开设。

某电商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28日,经营范围为网上经营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熟食);糕点类食品(含裱花类食品);自制饮品(含自制生鲜乳饮品)等。

据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提供的相关链接(2020年至2022年)中的两张销售数据表格显示,某电商公司分别有8220件和11469件交易记录的链接名称中包含“自嗨锅”字样。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新规全文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新规全文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新规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爱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进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供应者通过肯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托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托付供应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托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举、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会的内容,不得哄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恳信用,公正竞争。

第六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进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承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供应者、形式、质量、价格、承诺等有表示的,应当精确、清晰、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商标侵权是指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损害他人商标权益的行为。

商标侵权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企业的正常经营。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商标侵权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A公司生产的“可口可乐”汽水在市场上销售火爆,但不久后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名为“可口可悦”的汽水,包装和口味与“可口可乐”几乎一模一样。

A公司认为这是对其商标权的侵犯,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对于消费者来说,“可口可悦”与“可口可乐”在外观和名称上极易混淆,构成了对A公司商标权的侵犯,最终判决“可口可悦”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并赔偿A公司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B公司开发了一款名为“速效灵”的清洁剂,并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然而,不久后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名为“速效灭”的清洁剂,包装和广告语都与“速效灵”极为相似。

B公司认为这是对其商标权的侵犯,遂起诉“速效灭”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定,对于消费者来说,“速效灭”与“速效灵”在外观和广告语上极易混淆,构成了对B公司商标权的侵犯,最终判决“速效灭”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并赔偿B公司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C公司生产的“优乐美”牛奶在市场上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不久后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名为“优乐美乐”的牛奶,包装和口号与“优乐美”几乎一模一样。

C公司认为这是对其商标权的侵犯,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对于消费者来说,“优乐美乐”与“优乐美”在外观和口号上极易混淆,构成了对C公司商标权的侵犯,最终判决“优乐美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并赔偿C公司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商标侵权是一种严重损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对于侵权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了受害方一定的保护和救济措施。

对于企业来说,要保护好自己的商标权益,加强对市场的监控,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南京法院中华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南京法院中华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南京法院中华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7.10•【分类】其他正文发布丨南京法院中华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弟子修订传承恩师生前中医著作构成演绎作品(江北新区法院、南京中院)——陈某某等与周某某、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案例二:中药发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认定方法(南京中院)——余某某与立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案例三:中药产品外观的著作权保护(秦淮法院、南京中院)——江西康御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俏福圣药业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例四:南京云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玄武法院、南京中院)——南京云锦研究所有限公司与南京宜贡坊云锦织造厂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案例五:南京绒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法保护(江北新区法院、南京中院)——赵某某与南京摇曳非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非遗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案例六:合作创作“成吉思汗”雕塑作品著作权归属及报酬认定(南京中院)——王某与南京市油画雕塑院合作创作合同纠纷案案例七:不当使用注册商标侵害他人老字号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南京中院)——南京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与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吴良材眼镜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例八:不当使用老字号企业名称简称构成不正当竞争(南京中院)——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同仁堂乐家老铺保健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例九:拍卖公司不当宣传展示“茅盾手稿”美术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南京中院)——沈某某等与南京经典拍卖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案例十:计算机字库字体构成美术作品的认定(南京中院)——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昆山笑巴喜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1 弟子修订传承恩师生前中医著作构成演绎作品——陈某某等与周某某、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江北新区法院、南京中院)【案情简介】陈亦人生前著有《<伤寒论>求是》一书,陈亦人去世后,其学生周某某在取得陈亦人配偶和长子授权同意后,组织修订人对原著进行修订并出版。

一场败诉的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场败诉的商标侵权纠纷案


好太太公 司 的防御性策略很快在

对 待这 些 无形
题 呢? 该 英文注册 商标所对应 的 中文商
竞争 中击败 了俞某
企 业 的深 思

这 值得引起成 长 型
资产

定要愈加慎重
从 案件 中


标 用什 么 文字? 问题 的实质就是 商标


毛 E》 五
我 们 看到

好 太太 公 好 太太

商 号 的保护系统 问题 企 业 往往忽视 的

好太太


字样

了将

Go
o
dw i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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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中文


好 太太


使用 在 其橱柜

衣帽
俞某停 止 在其 企 业 名称 中使 用
好太太

商号

3


间及 家具 等产 品上 外
业 场 所店招

还 将 中文

好 太太
字样使 用在营

某 赔 偿 好 太 太 公 司 经 济损 失 1 0 万 元

此外
俞某 己 取 得


核定使 用 的商 品类别 为第 2 1
该争 议 应 向商标复审 委 员会 申请处 理
法 院 不予
晾衣架
” 。
2002
年 1 1月

广 州某 公 司 将 上 述 商标转 让 给
广东某家居 实 业 有 限公司 ( 以下 简称 为好太 太公 司 ) 并 经
经 历两 级 院 的 审理

门头上使用他人商标是否属于侵权

门头上使用他人商标是否属于侵权

门头上使用他人商标是否属于侵权在商业运营中,门头是每个店铺的标志和展示品牌的重要方式之一。

然而,有些商家可能会使用他人的商标作为门头标识,这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呢?本文将就门头上使用他人商标是否属于侵权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商标以及商标的保护范围。

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殊标识,包括文字、图形、颜色等各种形式。

在商标法中,商标拥有注册和使用的权益,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商标权人可以享有其商标的专有权,并可以防止他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标识。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门头上使用他人商标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商标的注册情况。

只有经过注册并具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才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门头上使用的商标未被注册或并非商标权人的商标,则商标权人无法援引商标法保护其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可能并非侵权行为。

其次是商标的使用范围。

商标的使用受到区域和商品或服务范围的限制。

商标权人只能在其注册商标的特定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享有专有权。

如果门头上使用的商标并不与店铺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相关,则难以认定为侵权行为。

另外,商标的相似性也是判断侵权与否的重要因素之一。

商标法对于商标的相似性没有明确的标准,但通常会考虑商标的整体相似度、音形相近度以及商品或服务的关联性等因素。

如果门头上使用的商标与他人商标在整体上存在高度相似,且商品或服务相关性较高,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与商标侵权相关的还有商标的知名度。

商标的知名度越高,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保护范围也越广。

如果门头上使用的商标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他人商标,并与店铺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相关,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综上所述,门头上使用他人商标是否属于侵权需要综合考虑商标的注册情况、使用范围、相似性以及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

在商标权利存在的情况下,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如果发生商标侵权纠纷,商标权人可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

店招商标使用授权书

店招商标使用授权书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与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拥有的店招商标(以下简称“本商标”)的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一、授权内容1.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本商标的权利。

2. 本商标的名称为:【商标名称】,注册号为:【注册号】,注册类别为:【注册类别】。

3. 乙方在使用本商标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商标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二、授权期限1. 本授权书的授权期限自【授权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2. 如无特殊情况,本授权书的授权期限届满后,乙方有权申请续签。

三、授权范围1. 乙方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有权在本商标注册类别内,生产、销售、宣传、推广与甲方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商品或服务。

2. 乙方有权在本商标注册类别内,使用本商标进行广告宣传、产品包装、标签标识等。

3. 乙方在使用本商标时,应保持本商标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不得对商标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变形或滥用。

四、授权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同意免收乙方授权费用。

2. 乙方在使用本商标过程中,如因侵权等原因导致甲方权益受损,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保密条款1. 乙方应对本授权书及本商标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本保密条款在本授权书终止后仍具有约束力。

六、知识产权归属1. 本商标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甲方对本商标的知识产权。

2. 乙方在使用本商标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乙方对该知识产权的权益。

七、违约责任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店招使用授权委托书

店招使用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尊敬的商家/公司:我(全名:XXX,身份证号码:XXX),作为授权方,特此授权我方店铺(店铺名称:XXX,店铺地址:XXX)使用您提供的商标、品牌、产品图片等知识产权内容(以下简称“授权内容”)。

一、授权范围1. 我方店铺有权在店招、商品描述、宣传页等处使用您提供的授权内容,用于店铺的展示、推广和销售等活动。

2. 我方店铺有权在授权期间使用您提供的授权内容进行线上线下宣传、推广和营销活动。

3. 我方店铺有权在授权期间使用您提供的授权内容参与各类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等平台的营销活动。

二、授权期限1.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计算。

2. 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届满前____个月内,签订新的授权委托书。

三、授权方的义务1. 授权方应保证其对授权内容享有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并确保授权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 授权方应对授权内容进行必要的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的知识产权登记手续。

3. 授权方应确保授权内容的使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被授权方的义务1. 被授权方应按照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使用授权内容,不得超范围使用或延长授权期限。

2. 被授权方应确保授权内容的合法合规使用,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不得损害授权方的合法权益。

3. 被授权方应在店铺、产品等相关地方明确标注授权内容来源,尊重知识产权。

五、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授权委托书的规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2. 若授权方提供的授权内容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导致被授权方遭受损失的,授权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授权委托书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若双方在履行本授权委托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报:销售正牌商品不等于可以在店铺招牌上突出使用商标

人民法院报:销售正牌商品不等于可以在店铺招牌上突出使用商标

⼈民法院报:销售正牌商品不等于可以在店铺招牌上突出使⽤商标对他⼈商标进⾏说明性使⽤的认定蔡伟- - - - - -⼈民法院报2018.9.6第7版 - - - - - - -【案情回放】原告九牧厨卫公司系“九牧”“JOMOO九牧”系列商标权⼈。

“JOMOO九牧”商标在2011年被国家⼯商⾏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驰名商标。

被告腾昌五⾦电器商⾏销售原告公司产品,在店铺门栏上突出使⽤“JOMOO九牧”商标,在店招上标⽰“JOMOO九牧专卖店”字样。

原告认为,被告并⾮原告专卖店,其⾏为属于对原告商誉的攀附,破坏了原告的营销体系,构成商标侵权。

被告辩称,其销售的产品系来源于原告公司的正品,故其在门栏及店招上对九牧商标的使⽤不构成商标侵权。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其店⾯单独使⽤原告商标及字号标识,实质仍是指向店⾯的经营者是原告,或者与原告存在商标或字号许可使⽤等关联关系。

⽽被告仅是涉案商标正牌商品的销售者,其与原告不存在许可关系,故被告在店⾯店招上单独使⽤“JOMOO九牧”标识的⾏为显然已经超过了说明或者描述⾃⼰经营商品的必要范围,不属于善意和合理的使⽤。

相关公众施以⼀般注意义务,通常情况下均会得出涉案店铺系由原告经营或者经原告授权经营的认知,属于给他⼈的注册商标专⽤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侵权⾏为。

故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中,双⽅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

【不同观点】被告在店铺内销售原告九牧厨卫公司的正牌产品情况下,在店铺门栏上突出使⽤“JOMOO九牧”商标,在店招上标⽰“JOMOO九牧专卖店”字样的⾏为,是属于正当的说明性使⽤,还是构成恶意攀附他⼈商誉的商标侵权⾏为?第⼀种观点认为,被告的⾏为属于正当的说明性使⽤,不构成商标侵权。

理由是:被告系合法注册的洁具产品的销售商,其在店铺内所销售的产品就是原告公司所⽣产的,并⾮侵害原告公司商标的侵权商品。

所以其在店铺门栏上突出使⽤“JOMOO九牧”商标,在店招上标⽰“JOMOO九牧专卖店”字样的⾏为只是为了正常销售的需要,从⽽⽤这种⽅式客观描述⾃⼰店铺内所售商品是原告公司⽣产的正牌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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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招揽顾客或扩大商业影响,一些商家通常将自己销售商品的商标制作成店招或专柜标识。

殊不知,如果未得到商标专有人的许可,尽管销售的是正版商品,但仍有可能侵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审理了一起“使用销售商品的商标作店招侵权”的案例。

据成都中院院长曲颖介绍,享有“dunhill”和“登喜路”商标权的艾尔弗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邓希尔公司”)向成都中院诉称,四川和正百盛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正百盛”)擅自在其商场内设立专柜,出售标有“dunhill”和“登喜路”等商标字样的商品,并在其柜台上方显著位置标注“dunhill”和“登喜路”字样作为该柜台的标识。

邓希尔公司认为和正百盛这一行为侵犯了该公司“dunhill”和“登喜路”的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和正百盛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成都中院审理认为,和正百盛销售的产品系邓希尔公司生产,没有销售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但和正百盛将“dunhill”和“登喜路”的商标独立用在其销售该商品的柜台上作为店招使用,侵犯了邓希尔公司的商标权。

故判决和正百盛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成都中院院长曲颖说,商标权人或经其许可的其他人一旦将注册商标的商品投放到市场上,商标权人在这些商品上的商标权即告用尽。

他人销售这些商品并没有侵犯商标权人的商标权。

但未经许可,擅自将商标权人所专有的商标独立使用在其销售该商品的柜台上作为营业招牌使用则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因为客观上会使消费者误认为,商标使用者与商标权人存在某种紧密联系,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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