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钢化玻璃(建筑玻璃)国标

合集下载

建筑用玻璃安全技术要求-最新国标

建筑用玻璃安全技术要求-最新国标

目次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技术要求 (1)5试验方法 (4)6判定规则 (4)附录A(规范性)落球冲击性能试验方法 (6)附录B(规范性)霰弹袋冲击性能试验方法 (8)附录C(规范性)弯曲强度试验方法 (13)附录D(规范性)碎片状态试验方法 (16)附录E(规范性)耐热性能试验方法 (18)附录F(规范性)耐辐照性能试验方法 (19)附录G(规范性)耐湿性能试验方法 (20)附录H(规范性)检验项目的单项判定规则 (21)建筑用玻璃安全技术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用玻璃的术语和定义、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对建筑用玻璃安全性的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944中空玻璃GB/T15763.1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防火玻璃GB/T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T15763.3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GB/T15763.4建筑用安全玻璃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GB/T15764平板玻璃术语GB/T36400建筑用装饰玻璃术语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JC/T1006釉面钢化及釉面半钢化玻璃JGJ10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1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214铝全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55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T231建筑玻璃采光顶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15763.1、GB/T15763.2、GB/T15763.3、GB/T15763.4、GB/T11944、GB/T15764、GB/T36400和JC/T100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安全技术要求总则建筑用玻璃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应用安全技术要求和必要时的产品安全技术要求。

最新GB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最新GB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G B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GB17841-199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9-09-01 发布2000-08-01实施前言本标准技术内容非等效采用日本工业技术标准JIS R3222;1990《倍强玻璃》,并参考美国ASTMC1048:1992《热处理平板玻璃—HS类、FT类涂层和非涂层玻璃》和欧洲联盟标准草案CEN/TC 129/WGZ/N76E:1993《热增强玻璃》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幕墙平型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对尺寸及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表面应力、霰弹袋冲击性能、耐热冲击性能和抗风压性能等7项内容进行了规定,其中表面应力一项参照ASTMC1048编制,霰弹袋冲击性能参照GB/T9963-1998《钢化玻璃》编写,耐热冲击性参照CEN/TC129/WGZ/N76E编写。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南玻集团南星玻璃公司、珠海兴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中国耀华玻璃集团秦皇岛工业技术玻璃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石新勇、莫娇、王文彪、王映洲、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的尺寸及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及性能要求。

适用于用浮法玻璃制造的平型钢化与半钢化玻璃制品。

若与其他材料复合,其再加工制品如夹层、中空或镀膜,则最终产品也应满足相应产品的标准要求。

本标准对弯型制品不作规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16-1985 外径千分尺(neq ISO 3611:1978)GB/T 9963-1998 钢化玻璃(eav JIS R3206:1989)GB11614-1999 浮法玻璃JC/T 632-1996 汽车安全玻璃术语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风压试验方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国家钢化玻璃标准

国家钢化玻璃标准

国家钢化玻璃标准
国家钢化玻璃标准是指对钢化玻璃产品在质量、性能、安全等方
面的要求和测试方法所建立的标准。

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
标准,国家钢化玻璃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中国为例,国家钢化玻璃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GB/T 9963-2016《建筑玻璃.钢化玻璃》:该标准规定了钢化
玻璃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等内容,适用于建筑领域中的钢化玻璃产品。

2. GB 1576
3.2-2005《建筑玻璃热处理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该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品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
标志等内容。

3. GB/T 18605-2008《车辆安全玻璃隔音玻璃钢化玻璃》:该
标准规定了用于汽车的钢化玻璃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等内容。

除了这些标准外,还存在一些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如地方领导
发布的地方标准、行业组织发布的行业标准等。

这些标准主要是为了
规范钢化玻璃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同时也为相关行业和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依据。

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15763

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15763
1989)
GB /P 1 1614-1999 浮法玻璃 (neqJ ISR3 202
1996.E N 572-2:1 994)
GB /T 1 2513-1990 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e., ISO 3009: 1976)
4.2 防火玻璃按耐火性能分 A,B ,(一二类 入类 防 火玻璃 :同时满足耐 火完整性 、耐火隔热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用安全玻璃 防火玻璃
Safetyg lazingm aterialsi nb uilding Fire-resistantg lass
GB 15763.1- 2041


并发布:中华来自人民共和

质年 量监督检
验检疫
总局 日
发 布 日 期 :2 0 0 1 年
7 月 1 3 日
FF B -15 A I
一块 公 称 厚 度 为 12mrn、耐火性能 为 C类 ,耐火 等级 为(f级的单片防火玻璃的标记如下;
DF B -1 2- C Q
5 要求
不 同 种 类的防火玻璃 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1相应 条款的规定
表 1 防火玻劝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技术 要求
种类
试验方
璃复合而成或 由一层玻璃和有机材料复合而成 ,并满 足相应耐火等级要求的特种玻璃 4.1.2 单片防火玻璃 (DFB):由单层玻璃构成 ,并
满足相应耐火等级要求的特种玻璃。
弯 曲度 透光度 耐热性 耐寒性 耐紫外线辐照性 抗冲击性 碎片状态
5.5 5.6.1
5.7 5.8 5.9 5.10.1
5.5 5.6.2
差很 大,所以在此次修订中删去了船用防火玻璃的相
关部分

最新钢化玻璃国标

最新钢化玻璃国标

最新钢化玻璃国标(建筑玻璃)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Part 2:Tempered glass1 围GB15763的本部分规定了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法和检验规则。

GB15763的本部分适用于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

对于建筑以外用的(如工业装备、家具等)钢化玻璃,如果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可根据其产品特点参照使用本标准。

2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9962-1999 夹层玻璃GB 11614 浮法玻璃GB/T 18144 玻璃应力测试法3定义及分类3.1定义钢化玻璃: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

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

3.2分类3.2.1 钢化玻璃按生产工艺分类,可分为:垂直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夹钳吊挂的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水平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水平辊支撑的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3.2.2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4 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生产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要求。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用于生产钢化玻璃的玻璃,玻璃的质量由供需双确定。

5 要求钢化玻璃的各项性能及其试验法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其中安全性能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12表1 技术要求及试验法条款5.1尺寸及其允偏差5.1.1长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偏差长形平面钢化玻璃的边长的允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长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偏差 单位为毫米5.1.2 长形平面钢化玻璃的对角线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钢化玻璃GBT9963-

钢化玻璃GBT9963-

钢化玻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8.05.08发布 1998.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

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

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GB 11614-89 浮法玻璃JC/T 677-1997 建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压试验方法3 分类及应用3.1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类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标准.

钢化玻璃标准.

钢化玻璃标准2008-6-6 阅读数:10827次文字选择: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 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 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 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易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II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筱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 300 mm改为1 200 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标准4 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 9963-880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化玻璃GB/T 9963-1998代替 GB 9963-8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A型硬度试验方法GB 1216-85 外径千分尺GB 4871-1995 普通平板玻璃GB 5137.2-1996 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GB 11614-89 浮法玻璃JC/T 677-1997 筑玻璃均布静载模拟风压试验方法3 分类及应用3.1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3.2 钢化玻璃按应用范围分类,分为建筑用钢化玻璃和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要求不同种类的钢化玻璃必须符合表 1相应条款的规定.表 1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技术要求建筑用玻璃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试验方法尺寸及偏差4.14.15.1,5.2外观质量4.25.3弯曲度4.34.35.4抗冲击性4.44.45.5碎片状态4.54.55.6霰弹袋冲击性能4.6——5.7透射比4.74.758抗风压性能4.85.94.1 尺寸及偏差4.1.1 平面钢化玻璃的长度、宽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其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一边长度大于3 000 mm的玻璃以及异型制品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表 2 尺寸及其允许偏差边的长度允许偏差玻璃厚度L≤10001000<L≤20002000<L≤3000456-2±3±481012+2-315±4±419±5±5±64.1.2 曲面钢化玻璃形状和边长的允许偏差,吻合度由供需双方商定.4.1.3 钢化玻璃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名称厚度厚度允许偏差钢化玻璃4.05.06.08.0±0.610.012.0±0.815.019.0±1.24.1.4 边部加工及孔径允许偏差4.1.4.1 磨边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4.1.4.2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厚度,小于4 mm的孔由供需双方商定,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孔径及其允许偏差公称孔径允许偏差4~50±1.051~100±2.0>100供需双方商定4.1.4.3 孔的大小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但不允许有大于1 mm的爆边.4.2 外观质量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表 5的规定.表 5 外观质量缺陷名称说明允许缺陷数优等品合格品爆边每片玻璃每米边长上允许有长度不超过10 m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2 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三分之一的爆边不允许1个划伤宽度在 0. 1 mm以下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条数长≤50mm4长≤100mm4宽度大于0. 1 mm的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条数宽0.1~0.5mm长≤50mm1宽0.1~1mm长≤100mm4夹钳印夹钳印中心与玻璃边缘的距离玻璃厚度≤9.5mm≤13mm玻璃厚度≥9.5mm≤19mm结石、裂纹、缺角均不允许存在波筋(光学变形)气泡优等品不得低于GB 11614一等品的规定合格品不得低于GB 4871一等品的规定4.3 弯曲度平型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0.5%,波形时应不超过0.3%.4.4 抗冲击性取 6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 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破坏数为2块时,再另取 6块进行试验,6块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4.5 碎片状态取4块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50 mm X 50 mm区域内的碎片数必须超过 40个.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 75 mm,其端部不是刀刃状,延伸至玻璃边缘的长条形碎片与边缘形成的角不大于45°.4.6 霰弹袋冲击性能取4块平型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必须符合下列(1)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1)玻璃破碎时,每块试样的最大 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cm 2面积的质量.(2)筱弹袋下落高度为1 200 mm时,试样不破坏.4.7 透射比钢化玻璃的透射比由供需双方商定.4-8 抗风压性能钢化玻璃的抗风压性能由供需双方商定.5 试验方法5.1 尺寸检验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 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5.2 厚度检验使用GB 1216所规定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每边的中点,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mm)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5.3 外观检验以制品为试样,在较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距离玻璃表面600 mm,用肉眼进行检查.5.4 弯曲度测量以平面钢化玻璃制品为试样.试样垂直立放,水平放置直尺贴紧试样表面进行测量.弓形时以弧的高度与弦的长度之比的百分率表示.波形时,用波谷到波峰的高与波峰到波峰(或波谷到波谷)的距离之比的百分率表示.5.5 抗冲击性试验5.5.1 试样为与制品相同厚度的同种类的原板玻璃,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约为610 mm X610 mm的钢化玻璃.5.5.2 用图1所示的铁框支撑试样,使冲击面保持水平.试验曲面钢化玻璃时,需要使用相应的辅助框架支承.5.5.3 用直径为63. 5 mm(质量约1 040 g)表面光滑的钢球放在距离试样表面1 000 mm的高度,使其自由落下.冲击点应在距试样中心 25 mm的范围内.对每块试样的冲击仅限一次,以观察其是否破坏.试验在常温下进行.1——上框;2——下框;3——橡胶(厚3 mm);4——橡胶板(厚3 mm,宽15 mm,硬度A50);5——试样图 1 落球试验用试样支撑框5.6 碎片状态试验5.6. 试样从制品中随机抽取.5.6.2 试验设备为曝光和晒图装置.5.6.3 试验步骤5.6.3.1 将钢化玻璃试样放在相同形状和尺寸的另一块试样上,在两块试样之间放上感光纸,并用透明胶带纸沿周边粘牢.5. 6. 3. 2 在试样的最长边中心线上距离周边 20 mm左右的位置,用尖端曲率半径为0. 2 mm±0.05 mm的小锤或冲头进行冲击,使试样破碎.5.6.3.3 感光纸应在冲击后 10s内开始曝光并且在冲击后3 min内结束.5.6-3.4 晒图后,除去距离冲击点 80 mm范围内的部分,从图中选择碎片最大的部分,在这部分中用50 mm X 50 mm的计数框计算框内的碎片数,横跨计数框边缘的碎片按二分之一个碎片计数.5.7 镶弹袋冲击性能试验5.7.1 试样试样为与制品相同厚度的同种类的原板玻璃,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为1 930 mm X 864 mm的矩形平面钢化玻璃.5.7.2 试验装置试验装置由图2所示的试验框和图4所示的冲击体构成.5.7.2.1 试验框的构造如图2所示,主要部分采用高度大于 100 mm的槽钢,用螺栓固定在地面上,在其背后加支撑杆,以防在撞击时移位或歪斜.5.7.2.2 试样采用如图2及图3所示的木制固定框,如图3所示,安装在试验框上.试样的四周与固定框的接触部位用符合GB/T 531规定的硬度为A50的橡胶条垫衬.试样安装后,橡胶条的压缩厚度为原厚度的 10%-15%,而且,固定框的内部尺寸比试样尺寸约小19 mm,5.7.2.3 冲击体如图4(a)所示,冲击体是带有金属杆的皮革袋1)装填般弹后2)把袋的上下端用螺母固定紧,再把皮革袋的表面用宽 12 mm,厚 0.15 mm左右的玻璃纤维增强聚酷尼龙带交叉地倾斜卷缠起来,直至表面完全覆盖成袋状体,其质量为45 kg±0.1 kg.1——用螺栓固定的底座;2——木制紧固框;3——自由悬挂时的最大距离13;4——试样的中心线;5——下落高度;6——直径3 mm左右的钢丝绳;7——固定壁;8——增强支架,可用任何方式支撑;9——试样框;L=试样尺寸一10,B二试样尺寸——19图 2 弹袋试验框1——式验框;2——橡胶板;3——木制紧固框;4-——限位块;5——式样图3 木质固定架和式样的安装1——吊铁丝用的吊环螺母; 2——螺杆传动的软管;3——吊绳(卸下);4——弯杆或附有吊环螺母的杆;5——套简螺(长度25mm,直径32mm); 6——直径 9.5 mm螺杆;7——金属垫片(厚4.8mm±1.6mm)图4 冲击体5.7.3 试验步骤5.7.3.1 如图2所示,用直径3 mm的挠性钢丝绳把冲击体吊起,使冲击体横截面最大直径部分的外周距离试样表面小于 13 mm,距离试样的中心在 50 mm以内.5.7-3.2 使冲击体最大直径的中心位置保持在300 mm的下落高度,自由摆动落下,冲击试样中心点附近一次.若试样没有破坏,升高至750 mm,在同一试样的中心点附近再冲击一次.5.7-3.3 试样仍未破坏时,再升高至 1 200 mm的高度,在同一块试样中心点附近冲击一次.5.7-3.4 下落高度为300 mm,750 mm或1 200 mm试样破坏时,在破坏后5 min之内,从玻璃碎片中选出最大的 10块,称其质量.5.8 透射比按GB/T 5137.2方法进行试验.5.9 抗风压性能按JC/T 677方法进行试验.6 检验规则6.1 检验项目6.1.1 型式检验:技术要求中全部检验项目.6.1.2 出厂检验: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若要求增加其他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6.2 抽样方法6.2.1 产品的尺寸和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按表 6规定进行随机抽样.表 6批量范围抽验数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26~5051~9091~150151~280281~5008132032502357103468116.2.2 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500块时,以每500块为一批分批抽取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用它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6.3 判定规则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 6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不合格.其他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若上述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包装产品应用集装箱或木箱包装.每块玻璃应用塑料或纸包装,玻璃与包装箱之间用不易引起玻璃划伤等外观缺陷的轻软材料填实.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7.2 包装标志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每个包装箱应标明“朝上、轻搬正放、小心破碎、玻璃厚度、等级、厂名或商标”等字样.7.3 运输产品可用各种类型的车辆运输,搬运规则、条件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运输时,木箱不得平放或斜放,长度方向应与输送车辆运动方向相同,应有防雨措施.7.4 贮存产品应垂直贮存在干燥的室内.。

建筑用钢化玻璃标准

建筑用钢化玻璃标准

建筑用钢化玻璃标准建筑用钢化玻璃是一种经过特殊处理的玻璃材料,具有较高的强度和安全性,被广泛应用于建筑行业中。

为了确保建筑用钢化玻璃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来规范其生产和使用。

本文将对建筑用钢化玻璃的标准进行介绍,以便相关从业人员了解和遵守。

首先,建筑用钢化玻璃的标准主要包括生产标准和使用标准两个方面。

生产标准主要涉及原材料的选择、加工工艺、产品质量控制等内容,旨在确保生产出符合要求的建筑用钢化玻璃。

而使用标准则主要关乎建筑设计、安装施工、维护保养等方面,旨在确保建筑用钢化玻璃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

其次,建筑用钢化玻璃的生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原材料的选择和质量要求、加工工艺和设备要求、产品质量控制和检测要求等。

原材料的选择和质量要求是建筑用钢化玻璃生产的基础,必须选用优质的玻璃原料,并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

加工工艺和设备要求则包括玻璃的切割、磨边、钻孔、钢化等工艺环节,必须采用先进的加工设备和工艺,确保产品的加工质量。

产品质量控制和检测要求则是对成品建筑用钢化玻璃的质量进行检验和控制,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钢化应力等指标的检测。

再次,建筑用钢化玻璃的使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筑设计规范、安装施工规范、维护保养要求等。

建筑设计规范包括建筑用钢化玻璃的选用、尺寸设计、受力分析等内容,确保建筑用钢化玻璃在建筑结构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安装施工规范包括建筑用钢化玻璃的搭建、安装、固定等环节,确保建筑用钢化玻璃在安装过程中不受损坏,安全可靠。

维护保养要求则包括建筑用钢化玻璃的日常清洁、防护、维修等内容,确保建筑用钢化玻璃在使用过程中保持良好的状态。

最后,建筑用钢化玻璃的标准对于保障建筑安全、提升建筑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行业的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建筑用钢化玻璃的标准要求,确保建筑用钢化玻璃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相关部门和机构也应当加强对建筑用钢化玻璃的监管和检测,提升建筑用钢化玻璃的质量水平,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建筑用玻璃ccc标准

建筑用玻璃ccc标准

建筑用玻璃ccc标准一、建筑用玻璃CCC标准的背景与意义建筑用玻璃CCC标准,全称为“建筑用安全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low-E玻璃CCC认证技术要求”。

这一标准是我国为保障建筑用玻璃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秩序而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自2013年起,我国对建筑用玻璃实施CCC认证,对生产、销售、使用环节进行全面监管。

二、CCC认证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分类CCC认证的建筑用玻璃产品主要包括:安全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low-E玻璃等。

这些产品在建筑行业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关系到建筑的安全、舒适和节能。

三、CCC认证的建筑用玻璃技术要求CCC认证的建筑用玻璃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规格、尺寸和形状:建筑用玻璃的规格、尺寸和形状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2.物理性能:建筑用玻璃的物理性能(如抗弯强度、耐冲击性、热稳定性等)应满足标准要求。

3.光学性能:建筑用玻璃的光学性能(如可见光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等)应符合标准规定。

4.环保性能:建筑用玻璃的环保性能(如有害物质限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等)应达到标准要求。

四、CCC认证的建筑用玻璃检测与检验建筑用玻璃CCC认证的检测与检验环节主要包括: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查、产品型式试验、批量检测等。

生产企业需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五、如何选择符合CCC认证的建筑用玻璃消费者在选购建筑用玻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检查产品包装上是否有CCC认证标志;2.查阅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的规格、性能等信息;3.向销售商索取产品检测报告,查看报告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4.注意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六、建筑用玻璃CCC认证对行业的影响建筑用玻璃CCC认证的实施,对我国建筑玻璃行业产生了积极影响:1.提高了产品质量:CCC认证促使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的风险。

2.规范了市场秩序:CCC认证有效遏制了无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建筑玻璃系列的国家标准

建筑玻璃系列的国家标准

1、建筑玻璃平板玻璃是指板状的硅酸盐玻璃。

它主要有用垂直引上法和平拉法生产的普通平板玻璃;用浮法工艺生产的浮法平板玻璃;采用浮法工艺生产的,成份中三氧化二铁含量不大于%,具有高可见光透射率比的平板玻璃;用压延法生产的表面带有花纹图案、透光但不透明的压花平板玻璃;用压延法生产的内部夹有金属丝或网的夹丝平板玻璃;并在上述玻璃成份中加入着色剂使玻璃显现一定颜色的着色平板玻璃。

曲面玻璃是在平板玻璃经二次热加工而形成的曲面玻璃也可称为热弯玻璃。

为提高玻璃的强度、保证玻璃的安全性和增加玻璃的使用功能,经二次加工制成防火玻璃;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又分为物理钢化玻璃和化学钢化玻璃;物理钢化玻璃又分为半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均值钢化玻璃);镀膜玻璃(可分为离线镀膜玻璃和再线镀膜玻璃);釉面玻璃等。

为了满足建筑的需要直接采用上述玻璃的单片和采用上述玻璃经合成而形成的中空玻璃和真空玻璃。

为了满足建筑的特殊需要而制成的镶嵌玻璃、建筑用U型玻璃、光栅玻璃、防弹玻璃、空心玻璃砖贴膜玻璃、和建筑玻璃制品等。

一、建筑玻璃标准对的技术和质量要求1、GB 11614-2009《平板玻璃》对平板玻璃质量要求(其中对尺寸偏差、对角线差、厚度偏差、厚薄差、外观质量和弯曲度的要求为强制性的要求,光学特性和特殊厚度或其他要求为推荐性的要求)如下表。

2、JC/T 511-2002《压花玻璃》对用压延法生产的表面带有花纹图案、透光但不透明的平板玻璃(花纹玻璃或滚花玻璃)的技术要求如下表,压花玻璃有无色、有色、彩色数种。

4、GB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份:钢化玻璃》对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

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的钢化玻璃;GB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4部份:均质钢化玻璃》对经过特定工艺条件处理过的钠钙硅钢化玻璃(简称HST)的均质钢化玻璃(热浸钢化玻璃);JC/T977-2005《化学钢化玻璃》对通过离子交换,玻璃表层碱金属离子被熔盐中的其它碱金属离子置换,使机械强度提高的化学钢化玻璃的技术要求如下表。

建筑玻璃系列的国家标准

建筑玻璃系列的国家标准

一、建筑玻璃的标准体系1、建筑玻璃平板玻璃是指板状的硅酸盐玻璃。

它主要有用垂直引上法和平拉法生产的普通平板玻璃;用浮法工艺生产的浮法平板玻璃;采用浮法工艺生产的,成份中三氧化二铁含量不大于0.015%,具有高可见光透射率比的平板玻璃;用压延法生产的表面带有花纹图案、透光但不透明的压花平板玻璃;用压延法生产的部夹有金属丝或网的夹丝平板玻璃;并在上述玻璃成份中加入着色剂使玻璃显现一定颜色的着色平板玻璃。

曲面玻璃是在平板玻璃经二次热加工而形成的曲面玻璃也可称为热弯玻璃。

为提高玻璃的强度、保证玻璃的安全性和增加玻璃的使用功能,经二次加工制成防火玻璃;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又分为物理钢化玻璃和化学钢化玻璃;物理钢化玻璃又分为半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均值钢化玻璃);镀膜玻璃(可分为离线镀膜玻璃和再线镀膜玻璃);釉面玻璃等。

为了满足建筑的需要直接采用上述玻璃的单片和采用上述玻璃经合成而形成的中空玻璃和真空玻璃。

为了满足建筑的特殊需要而制成的镶嵌玻璃、建筑用U型玻璃、光栅玻璃、防弹玻璃、空心玻璃砖贴膜玻璃、和建筑玻璃制品等。

二、建筑玻璃标准对的技术和质量要求1、GB 11614-2009《平板玻璃》对平板玻璃质量要求(其中对尺寸偏差、对角线差、厚度偏差、厚薄差、外观质量和弯曲度的要求为强制性的要求,光学特性和特殊厚度或其他要求为推荐性的要求)如2、JC/T 511-2002《压花玻璃》对用压延法生产的表面带有花纹图案、透光但不透明的平板玻璃4、GB 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份:钢化玻璃》对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

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的钢化玻璃;GB 15763.4-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第4部份:均质钢化玻璃》对经过特定工艺条件处理过的钠钙硅钢化玻璃(简称HST)的均质钢化玻璃(热浸钢化玻璃);JC/T977-2005《化学钢化玻璃》对通过离子交换,玻璃表层碱金属离子被熔盐中的其它碱金属离子置换,使机械强度提高的化学钢化玻璃的技术要求平面玻璃3 30 取4块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任何50mm×50mm区域的最少碎片数必须满足右表的要求。

【jgj113-2021,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21,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21,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建筑玻璃应用技
术规程》
摘要:
一、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的概述
二、建筑玻璃的种类与应用
三、安全玻璃的定义与选用
四、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的实施与意义
正文:
一、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的概述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是一项由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实施的行业标准,旨在规范建筑玻璃的应用和技术要求,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该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玻璃的种类、规格、性能要求、安装和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中玻璃的选用、设计、施工和验收。

二、建筑玻璃的种类与应用
建筑玻璃的种类繁多,常见的有平板玻璃、中空玻璃、真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着色玻璃、镀膜玻璃和压花玻璃等。

这些玻璃各具特点,广泛应用于门窗、幕墙、阳光房、天窗、玻璃地板、玻璃栏杆等建筑部位。

三、安全玻璃的定义与选用
安全玻璃是指符合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其他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玻璃制品。

安全玻璃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当受到外力破坏时,不会像普通玻璃一样产生锋利的碎片,从而避免对人身安全造成伤
害。

在建筑工程中,安全玻璃的应用范围包括门窗、幕墙、阳光房、天窗等。

四、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的实施与意义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的实施,对于规范建筑玻璃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玻璃应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玻璃的选用、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符合规程的要求。

最新钢化玻璃国标

最新钢化玻璃国标

最新钢化玻璃国标(建筑玻璃)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Part 2:Tempered glass1 范围GB15763的本部分规定了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GB15763的本部分适用于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

对于建筑以外用的(如工业装备、家具等)钢化玻璃,如果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可根据其产品特点参照使用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9962-1999 夹层玻璃GB 11614 浮法玻璃GB/T 1814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3定义及分类3.1定义钢化玻璃: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

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

3.2分类3.2.1 钢化玻璃按生产工艺分类,可分为:垂直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夹钳吊挂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水平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水平辊支撑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3.2.2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4 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生产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要求。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用于生产钢化玻璃的玻璃,玻璃的质量由供需双方确定。

5 要求钢化玻璃的各项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其中安全性能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125.1尺寸及其允许偏差5.1.1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5.1.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对角线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建筑用钢化玻璃质量标准

建筑用钢化玻璃质量标准
50<D≤100
+1.5,—0
1、需要钢化的玻璃圆孔直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孔径的允许偏差符合上述规定。
2、需要钢化的玻璃圆孔边部到玻璃边部的距离和两圆孔边之间的距离都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
3、需要钢化的玻璃圆孔边部到玻璃角部的距离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6倍。
类别
LOW—E除膜宽度
LOW—E除膜宽度偏差
中部: 1。0个/S,75mm边部:4。0个/S
Φ>5。0mm
不允许
膜面划伤
0。1mm≤宽度≤0.3mm,长度≤60mm
不限,划伤间距不得小于100mm
宽度>0.3mm或长度>60mm
不允许
玻璃面划伤
宽度≤0.5mm,长度≤60mm
3.0条/S
宽度>0.5mm或长度>60mm
不允许
斑纹、暗道、膜面氧化
目视可见
不允许
注1:针孔集中是指在∮100mm面积内超过20个; S是以平方米为单位的玻璃板面积;
注2:允许个数及条数为各系数与S相乘所得的数值,应按GB/T8170修约至整数;
注3:玻璃板的中部是指距玻璃板边缘75mm以内的区域,其他部分为边部.
三、性能检测:
1.平面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不超过0。3%,波形时不超过0。2%。
缺陷名称
说明
标准
针孔
Φ<1。2mm
不允许集中
1。2mm≤Φ<1.6mm
中部: 3。0个/S,75mm边部:8.0个/S,
1.6mm≤Φ≤2。5mm
中部: 2.0个/S,75mm边部:5。0个/S,
Φ>2。5mm
不允许
斑点
1。0mm≤Φ≤2.5mm
中部: 5。0个/S,75mm边部:6。0个/S

最新玻璃规范标准

最新玻璃规范标准

最新玻璃规范标准玻璃作为一种广泛应用于建筑、汽车、家具等领域的材料,其规范标准对于确保产品安全、耐用性以及性能至关重要。

以下是最新玻璃规范标准的概述: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玻璃行业也在不断更新其规范标准,以适应新的应用场景和提高产品性能。

本规范旨在为玻璃的生产、加工和使用提供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1. 材料要求玻璃材料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透明度:根据使用场景,玻璃应具有适当的透明度。

- 强度:玻璃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承受预期的负载。

- 耐化学腐蚀性:玻璃应能抵抗常见的化学腐蚀。

- 热稳定性:玻璃应能承受一定范围内的温度变化。

2. 制造工艺玻璃的生产应遵循以下工艺流程:- 原料选择:使用高质量的原材料,确保玻璃的纯净度和均匀性。

- 熔炼过程:严格控制熔炼温度和时间,以确保玻璃的均匀性和无气泡。

- 成型工艺:根据产品需求选择合适的成型工艺,如吹制、压延等。

- 退火处理:玻璃成型后应进行退火处理,以消除内部应力。

3. 产品分类玻璃产品根据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 建筑玻璃:用于建筑外墙、窗户等。

- 汽车玻璃:用于汽车的前挡风、侧窗等。

- 安全玻璃:具有较高的抗冲击性能,如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等。

- 特殊用途玻璃:如防弹玻璃、防火玻璃等。

4. 性能测试玻璃产品在出厂前应进行以下性能测试:- 抗拉强度测试:确保玻璃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 耐冲击测试:评估玻璃在受到冲击时的破损情况。

- 光学性能测试:评估玻璃的透明度和反射率。

- 耐化学腐蚀测试:评估玻璃对常见化学物质的抵抗能力。

5. 安全标准所有玻璃产品必须符合以下安全标准:- 边缘处理:所有玻璃边缘应进行磨边或倒角处理,以防止割伤。

- 标记和标识:产品应有清晰的标记和标识,包括生产日期、产品类型等信息。

- 使用说明:提供详细的使用和安装说明,确保用户正确使用。

6. 环保要求玻璃生产过程中应遵循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减少能源消耗:采用节能技术,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建筑安全玻璃钢化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钢化玻璃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玻璃钢化玻璃管理规定(总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生产、流通、使用和安装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建筑安全玻璃应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国内所有从事建筑安全玻璃生产、进口、销售和建筑物建设、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执行本规定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

第四条国家质检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对建筑安全玻璃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安全玻璃检验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筑物使用、安装建筑安全玻璃的管理监督工作。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通过引导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实行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安全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所有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二)面积大于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 的落地窗;(三)幕墙(全玻幕除外);(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19mm钢化玻璃国标

19mm钢化玻璃国标

19mm钢化玻璃国标是指厚度为19mm的钢化玻璃在生产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国家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尺寸、形状、质量、性能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钢化玻璃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寿命。

1. 尺寸和形状:19mm钢化玻璃的尺寸和形状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玻璃》GB 11614-2009的规定。

该标准规定了建筑玻璃的尺寸允许偏差、对角线差、弯曲度等指标,以保证钢化玻璃的尺寸精度和安装质量。

2. 质量:19mm钢化玻璃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玻璃》GB 15763.2-2005的规定。

该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强度等级、碎片状态、耐风压性能等指标,以保证钢化玻璃的安全性能。

3. 性能:19mm钢化玻璃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玻璃》GB 15763.3-2009的规定。

该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热工性能、光学性能、耐候性能等指标,以保证钢化玻璃的使用寿命和美观性。

4. 安全性:19mm钢化玻璃的安全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玻璃》GB 15763.4-2009的规定。

该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防火性能、抗冲击性能、抗穿透性能等指标,以保证钢化玻璃在各种环境下的安全性能。

5. 环境适应性:19mm钢化玻璃的环境适应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玻璃》GB 15763.5-2009的规定。

该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耐温性能、耐湿性能、耐盐雾性能等指标,以保证钢化玻璃在不同环境下的使用寿命。

6. 检验方法:19mm钢化玻璃的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玻璃》GB 15763.6-2009的规定。

该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检验项目、检验设备、检验方法等,以保证钢化玻璃的质量和性能得到有效控制。

总之,19mm钢化玻璃国标是对钢化玻璃生产和应用过程中的一系列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标准,旨在保证钢化玻璃的安全性能、使用寿命和美观性。

在购买和使用钢化玻璃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和验收,以确保钢化玻璃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钢化玻璃(建筑玻璃)国标1 范围GB15763的本部分规定了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GB15763的本部分适用于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

对于建筑以外用的(如工业装备、家具等)钢化玻璃,如果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可根据其产品特点参照使用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9962-1999 夹层玻璃GB 11614 浮法玻璃GB/T 1814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3定义及分类3.1定义钢化玻璃: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

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

3.2分类3.2.1 钢化玻璃按生产工艺分类,可分为:垂直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夹钳吊挂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水平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水平辊支撑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3.2.2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4 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生产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要求。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用于生产钢化玻璃的玻璃,玻璃的质量由供需双方确定。

5 要求钢化玻璃的各项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其中安全性能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125.1尺寸及其允许偏差5.1.1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5.1.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对角线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对角线差允许值135.1.3其他形状的钢化玻璃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5.1.4 边部加工边部加工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5.1.5 圆孔5.1.5.1 概述本条只适用于公称厚度不小于4mm的钢化玻璃。

圆孔的边部加工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1.5.2孔径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的孔的孔径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表4 孔径及其允许偏差单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a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

如图1所示。

图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示意图2)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b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

如图2所示。

图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示意图3)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c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d的6倍。

如图3所示。

注:如果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小于35mm,那么这个孔不应处在相对于角部对称的位置上。

具体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

14图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示意图4)圆心位置表示方法及其允许偏差圆孔圆心的位置的表达方法可参照图4进行。

如图4建立坐标系,用圆心的位置坐标(x,y)表达圆心的位置。

圆孔圆心的位置x、y的允许偏差与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相同(见表2)。

图4 圆心位置表示方法155.2厚度及其允许偏差5.2.1钢化玻璃的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邻近的较薄厚度的玻璃的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5.3外观质量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应满足表6的要求。

5.4弯曲度平面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0.3%,波形时应不超过0.2%。

5.5抗冲击性取6块钢化玻璃进行试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

破坏数为2块时,再另取6块进行试验,试样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

1. 边部变形 3. 夹钳印2. 夹钳印与玻璃边缘的距离 图5 夹钳印示意图 16 5.6 碎片状态取4块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任何50mm ×50mm区域内的最少碎片数必须满足表7的要求。

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 。

5.7霰弹袋冲击性能取4块平型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应符合下列1)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 1) 璃破碎时,每块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cm 2面积的质量,保留在框内的任何无贯穿裂纹的玻璃碎片的长度不能超过120mm 。

2) 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mm 时,试样不破坏。

5.8表面应力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不应小于90MPa。

以制品为试样,取3块试样进行试验,当全部符合规定为合格,2块试样不符合则为不合格,当2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3块试样,如果3块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

5.9耐热冲击性能钢化玻璃应耐200℃温差不破坏。

取4块试样进行试验,当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认为该项性能合格。

当有2块以上不符合时,则认为不合格。

当有1块不符合时,重新追加1块试样,如果它符合规定,则认为该项性能合格。

当有2块不符合时,则重新追加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则为合格。

6. 试验方法6.1 尺寸检验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6.2厚度检验使用外径干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在距玻璃板边15mm内的四边中点测量。

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

并以毫米(mm)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2位。

6.3外观检验以制品为试样,按GB 11614方法进行。

6.4弯曲度测量将试样在室温下放置4h以上, 测量时把试样垂直立放,并在其长边下方的1/4处垫上2块垫块。

用一直尺或金属线水平紧贴制品的两边或对角线方向,用塞尺测量直线边与玻璃之间的间隙,并以弧的高度与弦的长度之比的百分率来表示弓形时的弯曲度。

进行局部波形测量时,用一直尺或金属线沿平行玻璃边缘25mm方向进行测量,测量长度300mm。

用塞尺测得波谷或波峰的高,并除以300mm后的百分率表示波形的弯曲度,如图6所示。

6.5抗冲击性试验6.5.1试样为与制品同厚度、同种类的,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为610 mm(-0mm,+5mm)×610mm(-0mm,+5mm)的平面钢化玻璃。

6.5.2试验装置应符合GB 9962-1999 附录A的规定。

使冲击面保持水平。

试验曲面钢化玻璃时,需要使用相应的辅助框架支承。

7.5.3使用直径为63.5 mm(质量约1040 g)表面光滑的钢球放在距离试样表面1000 mm的高度,使其自由落下。

冲击点应在距试样中心25 mm的范围内。

对每块试样的冲击仅限1次,以观察其是否破坏。

试验在常温下进行。

6.6碎片状态试验6.6.1以制品为试样176.6.2试验设备可保留碎片图案的任何装置。

6.6.3试验步骤6.6.3.1将钢化玻璃试样自由平放在试验台上,并用透明胶带纸或其他方式约束玻璃周边,以防止玻璃碎片溅开。

6.6.3.2 在试样的最长边中心线上距离周边20mm左右的位置,用尖端曲率半径为0.2mm+0.05mm的小锤或冲头进行冲击,使试样破碎。

6.6.3.3保留碎片图案的措施应在冲击后10s后开始并且在冲击后3min内结束。

图6 弓形和波形弯曲度示意图6.6.3.4 碎片计数时,应除去距离冲击点半径80mm以及距玻璃边缘或钻孔边缘25mm范围内的部分。

从图案中选择碎片最大的部分,在这部分中用50mm×50mm的计数框计算框内的碎片数,每个碎片内不能有贯穿的裂纹存在,横跨计数框边缘的碎片按1/2个碎片计算。

6.7 霰弹袋冲击性能试验6.7.1 试样试样为与制品相同厚度、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为1930mm (-0mm,+5mm)×864mm(-0mm,+5mm)的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

6.7.2 试验装置试验装置应符合GB 9962-1999 附录B的规定。

6.7.3试验步骤6.7.3.1 用直径3 mm的挠性钢丝绳把冲击体吊起,使冲击体横截面最大直径部分的外周距离试样表面小于13 mm,距离试样的中心在50 mm以内。

6.7.3.2 使冲击体最大直径的中心位置保持在300 mm的下落高度,自由摆动落下,冲击试样中心点附近1次。

若试样没有破坏,升高至750 mm,在同一试样的中心点附近再冲击1次。

6.7.3.3 试样仍未破坏时,再升高至1200 mm的高度,在同一块试样中心点附近冲击一次。

186.7.3.4 下落高度为300mm,750mm或1200mm试样破坏时,在破坏后5min之内,从玻璃碎片中选出最大的10块,称其质量。

并测量保留在框内最长的无贯穿裂纹的玻璃碎片的长度。

6.8表面应力测量6.8.1 试样以制品为试样,按GB/T 18144 规定的方法进行。

6.8.2 测量点的规定如图7所示,在距长边100mm的距离上,引平行于长边的2条平行线,并与对角线相交于4点,这4点以及制品的几何中心点即为测量点。

单位为毫米图7 测量点示意图单位为毫米图8 测量点示意图若制品短边长度不足300mm时,见图8,则在距短边100mm的距离上引平行于短边的两条平行线与中心线相交于2点,这两点以及制品的几何中心点即为测量点。

不规则形状的制品,其应力测量点由供需双方商定。

6.8.3 测量结果测量结果为各测量点的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

6.9 耐热冲击性能将300mm×300mm的钢化玻璃试样置于200℃±2℃的烘箱中,保温4h以上,取出后立即将试样垂直浸入0℃的冰水混合物中,应保证试样高度的1/3以上能浸入水中,5min后观察玻璃是否破坏。

玻璃表面和边部的鱼鳞状剥离不应视作破坏。

7 检验规则197.1检验项目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型式检验技术要求中的安全性能要求为必检项目,其余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7.1.2出厂检验厚度及其偏差、外观质量、尺寸及其偏差、弯曲度。

其他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7.2组批抽样方法7.2.1产品的尺寸和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按表8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表8 抽样表7.2.2 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

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1000块时,以每1000块为1批分批抽取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用它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

7.3 判定规则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8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不合格。

其他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

若上述各项中,有1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包装玻璃的包装宜采用木箱或集装箱(架)包装,箱(架)应便于装卸、运输。

每箱(架)宜装同一厚度、尺寸的玻璃。

玻璃与玻璃之间、玻璃与箱(架)之间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玻璃的破损和玻璃表面的划伤。

8.2包装标志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每个包装箱应标明“朝上、轻搬正放、小心破碎、防雨怕湿”等标志或字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