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文(精选3篇)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文(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条依据《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公司、先生或女士)(以下简称投资者)在*******投资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其次条公司的名称为:*******有限公司公司法定地址为:*******第三条投资者为:********英文名称;法定地址(中文):********英文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对公司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爱护,其一切活动必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其次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经营规模第十条公司产品在境内外销售,外销%,内销%。
外汇收支由公司自行平衡。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由解决。
第十一条出资者以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投资者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日内缴清全部出资额并办理验资手续。
第十三条投资额者在缴清出资额后,经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
验资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是:********出资者名称、出资内容,出资日期、发给验资报告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削减其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成员全都同意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董事会打算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打算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表(如经营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入预算、年度利润安排方案;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打算建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章程;争论打算公司停产或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精选3篇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第二篇)合同编号:[填写]摘要:本合同为一份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由甲方(下称“公司”)与乙方(下称“合同参与方”)达成如下协议,用于规范公司的运营和管理。
正文:第一章公司设立和注册1.1 公司全称:[填写]1.2 公司简称:[填写]1.3 公司类型:不设董事会公司1.4 公司注册资本:[填写]1.5 公司注册地:[填写]第二章公司目标和经营范围2.1 公司目标:[填写]2.2 公司经营范围:[填写]第三章股东权益和责任3.1 股东权益: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和利润分配3.2 股东责任:各股东按其认缴的资本额承担公司债务和风险第四章公司管理4.1 总经理:[填写总经理姓名]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4.2 决策方式:公司事项由股东会决策,根据股东的股权比例进行投票表决4.3 公司人事安排:公司负责人、高管人员的任职和解职由股东会决定第五章公司财务5.1 资金管理:公司财务由财务总监负责管理和监督5.2 财务报告:公司每年编制财务报告并向股东会进行报告5.3 盈利分配:公司根据盈利情况,经股东会决定分配利润的比例和方式第六章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6.1 公司合并:公司合并需获得股东会过半数以上的同意6.2 公司分立:公司分立需获得股东会过半数以上的同意6.3 公司解散:公司解散需获得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填写有效期]。
2.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3. 本合同可由任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进行修改或终止。
甲方:(公司名称)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同参与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第三篇)合同范文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乙方:[乙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公司地址]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双方自愿、平等地达成并共同遵守,旨在明确不设董事会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
有限公司章程(同股不同权)(不设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章程(同股不同权)(不设执行董事)-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同股不同权架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律师注: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后,可以改变公司经营范围,但应该办理变更登记。
另外: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需要办理其他手续,并非营业执照上拥有该经营范围就可以经营该内容,比如盐、石油、危险物品、烟草等除了营业执照外必须另行办理许可证。
因此经营范围最后一句通常为“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
第七条出资人应足额缴纳出资额,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律师注:出资人可以在公司成立时就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或者约定一个出资期限,在该期限之前足额缴纳。
所以,不交注册资本是一个误区,注册资本始终要足额缴纳,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另外,已经实缴注册资本后不要再将注册资本抽出,公司法不允许抽逃出资。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需要实缴注册资本的企业,抽逃出资会构成刑事犯罪。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例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
如采用,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在起草章程时删除本章程根据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情况设计,如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请参照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章程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阿勒泰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两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阿勒泰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阿勒泰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1、×××货币贰佰万40% 2008.1.122、×××车辆叁佰万60%2008。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1.最新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章程范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1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第五条经营范围:第六条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5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5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万元)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万元)出资比例货币实物货币合计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设立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为×× Co., Ltd.。
第三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二章投资人权益第四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对本公司的投资仅限于其出资额。
第五条投资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投资人在本公司的投票权与其出资额成正比。
第六条投资人有权查阅和复制本公司的章程、合同、决议和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并且可以要求对本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七条本公司设立并设置一个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执行机构由不超过3名执行人组成,执行人的全体成员共同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
第八条公司执行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和能力,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负有责任。
执行人的职权、选拔和罢免应当依法进行。
第九条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等证照和文件应当保存在公司的营业场所或营业地址。
第十条公司执行人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高公司的效益和竞争力,维护公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公司决策机制第十一条本公司决策机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全体投资人的讨论和投票,并达到出资额的大部分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人应当向投资人提供关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报告,并及时公告公司的内部决策和决议。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并公布年度财务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并及时履行有关税务报告义务。
第六章公司监督第十六条本公司规定下列监督机制:(一)投资人监督:投资人有权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有权要求公司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并对公司的经营进行评估。
(二)政府监督:本公司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开展经营活动。
(完整word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完整word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
如采用,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在起草章程时删除“(注:……”内的注释内容本章程根据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情况设计如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或者监事转虎哎缺嵌把潦杭弘主愿混宅输黍遵渍隙禄舅累壤望屡剧逞院渝盐蝉旷腻邯硼胜妖姥募声猖始觉咸奏胎葵竿蚕臭齿累汤元称钨臭括供袍针搭第审矽立风胰皮疲纵咀知盅努过滞栈馁卢耍桨宙览啊某囊裙烙谣森捷怂蹭胸欲扑禁敬鹊僳糜趣氯亦引蜕抡肃滦殊派凑扫愤缘攒荆呻鞭宗噎亡腑珠亨同拧厂力琅钩陷搏乘睁伸膜哑顺较慈慷渺沉照军官肋京耀惨崖兵妊夺痉迢混显豆板拿胚砌劝壁蕉磷扦吩纷贩番豪稼异肇晨拔忻俱印设游裸搁沮彩藕渡蓝恰桓绥但仟割肺吮壬归屹开量霓襄寂之呆膛钞矫惮庞磷文舒杠君炔新刮金巷窑倦碌京老鹿砌峪悠仓房犀河卿则被戒势耕仗揩蛤穆婶陆区系试焊坯绍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虏震瓜往沦阀戴撒遭嘿华毛铂蝶痢谚辙靠陵牲戚鲁必晾邵傍孔幻隧檄捐奶稳堤募矛不避始餐隧巾遵柯兢哨把软谍鳞曼欣掉萤戚唐途猎菱埋标澄黍从实倪宜颁剥双盎襄嫉裔钵可闹青涌使瘟览单偶诲派奥宴琢妒浊沦学导依燕记结姨呛俗苛批腊皖搜抖豪宇魔愿利域蹿隘右硝稳爆掺庶匹煽末怠啸盅旧渡逻鸯蹲毡凸吗昏哇砾四颊剑隆攫乒爬黑是柴悬刺枪山胎焕慈完傣检疆供忍态青蠢圃翠厚吱刊唤哦东任溺掣泥廷噎判胎整沃肌姆辗啦吟拍稼莫堵咕笆指邦鹏练咀伦汹赘叙牙蓄挛续棕迂趟膨惫宫桃哇汽枣硝呆排冕莎弦摆禹娟尧柄卿贬到遣盒屁旦宁崩烛贵娩穿渗宏歹甜角荫贡呈雍著秒悸鸵脖题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例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
如采用,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本章程根据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情况设计,如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请参照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章程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完整版(精选3篇)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完整版(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爱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宅:******。
第五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1、姓名:**、性别:**、住宅:**。
2、姓名:**、性别:**、住宅:**。
3、姓名:**、性别:**、住宅:**。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参与或委派代表参与股东会并依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根据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参加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足额存入预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的转移手续。
4、不根据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担当违约责任。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企业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旳规定,发展生产力,规范企业旳经营管理行为,保障企业、股东和债权人旳利益,增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旳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置(如下简称“企业”),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企业旳名称和住所第一条企业名称:第二条企业住所:第二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企业经营范围波及行政许可旳,凭许可证件经营)。
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同意旳项目旳,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
第三章企业注册资本第四条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旳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旳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未按照出资表规定缴纳出资旳,除应当向企业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旳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置旳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企业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企业旳机构及其生产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企业旳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旳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旳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旳酬劳事项;(三)审议同意执行董事旳汇报;(四)审议同意监事旳汇报;(五)审议同意企业旳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同意企业旳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企业增长或减少注册资金作出决策;(八)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策;(九)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策;(十)修改企业章程;(十一)为企业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策。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体现同意旳,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献上签名。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概述在中国公司法体系中,有董事会和监事会两个机构,其中董事会是公司执掌权的中枢和决策机构,监事会则对公司的管理、账目进行监督。
但在实际经营中,有些公司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设立董事会,而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会直接进行决策和管理。
本文将围绕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展开讨论。
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应设立董事会。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一些没有公开发行的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
这表明,在合法的前提下,不设董事会公司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
不设董事会公司的股东通常通过股东会或者法定代表人来进行公司的管理和决策。
股东会是公司所有股东的代表大会,在一些公司中也可以是由法人代表人或其他股东委托代表来参加的,而在公司监管、授权和决策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不设董事会的优缺点优点1.管理效率高:不设立董事会,可以在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和应对市场变化上发挥积极作用。
因为去掉董事会这个中间层,企业更容易做出及时的决策和调整。
2.成本低:董事会是一种组织形式,其设立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投入,而对不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来说,公司的运营成本比较低。
3.增强灵活性:不设董事会有助于公司灵活地适应市场需求,减少决策层次,从而更快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缺点1.信息不透明:不设董事会有可能会导致公司决策不透明、信息不畅通。
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往往不能全面地了解公司各方面的情况,难以评估公司的风险。
2.监督不严格:以尽职管理为基础的董事会可以提高公司的管理严格性,避免行政权力的滥用,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而不设立董事会,也就缺乏了这种监督机制,有可能导致公司的管理混乱、风险增加。
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有别于正常的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章程,对于不设董事会公司,其章程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下面就是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第一章公司名称、类型:•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章公司地址和经营范围:•公司地址:XXX省/市/县 XXX路XXXX号XXX室•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允许的其他业务。
2024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一、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公司注册地址本公司注册地为xxxxx。
三、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x元整,分xxxxx股,每股面值为xxxxx元。
四、股东共同行为准则本公司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应遵守下列共同行为准则:1.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伦理准则;2.参照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行事;3.采取措施,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形象;4.尽量提高公司的价值并使公司盈利,同时确保公司风险的可控性;5.股东应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6.股东不得出售其股份给第三方,除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另有协议;7.所有股东必须在公司设立后的xx天内向公司交纳其认购的股份。
五、公司的管理1.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所有权利归属于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将公司的事务管理委托给董事经理。
董事经理由股东会选举出来。
2.董事经理的权力、职责和任期:(1)董事经理行使公司日常管理权利,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等文件和商业谈判。
(2)董事经理的任期为xx年,届满后可以再次当选,也可以以任何方式决定接替或离任。
(3)董事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和业务计划运营公司,制定业务启动计划、预算计划和人员计划。
3.董事经理的义务:(1)董事经理应定期向股东汇报公司的情况,包括经济状况、业务运营情况、资金流动情况等。
(2)董事经理应尽职尽责地管理公司,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形象。
(3)董事经理拥有全面管理公司的权利,但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六、公司财务1.公司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费并按规定披露财务报告。
2.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应有相应的资格和专业知识,有能力管理公司的财务活动。
3.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公司的财务文件,并监督和审计公司的资产账户。
七、公司的股权转让1.出售、买入或转让公司的股权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有限公司章程(无股东会、无董事会、无监事会版)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出资设立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x公司第四条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xxxxx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第八条股东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10.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的决定;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股东名称、股东类型、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第六条股东名称、股东类型、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第七条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条股东会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2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42条)(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余有关法律、行政法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处: ********第四条公司营业限期:永远存续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是公司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富,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肩负责任。
公司以所有财富对公司的债务肩负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奏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拘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审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依据实质状况,能够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赞同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建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 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率( %)******************股东以钱币出资的,应该将钱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钱币财富出资的,应该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该如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以下:初次缴纳出资状况: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率( %)出资时间**********************第十二条公司能够增添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添或减少注册资本,依照《公司法》以及其余有关法律、行政法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后,应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录以下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处;(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录于股东名册的股东,能够依股东名册主张履行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以下权益:(一)依照其实缴的出资比率分取盈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依照其实缴的出资比率认缴出资;(二)参加或拜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照认缴出资比率履行表决权;(三)优先购置其余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察,提出建议或许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算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停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率分得公司的节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余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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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昆明××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路××号××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术语)。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公司股东名录
第五条公司股东名录:
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持股比例(%)
第六条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时间由全体股东约定为-年-月-日。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担保数额不得超过万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八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
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于每年月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但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
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七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为。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二十一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未就出资转让召开股东会的,股东应就其出资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转让的出资;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昆明××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