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栏杆强制性条文、防腐、外观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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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

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

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一、关于栏杆概念的明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 )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0m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0mm;说明: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

据有关单位1980年对我国14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身高为1656.03m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为994+20=1014mm,因此在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中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故本条规定24m以下临空高度(相当于低层、多层建筑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0mm,超过24m临空高度(相当于高层及中高层住宅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0mm,对于高层建筑,因高空俯视会有恐惧感,所以加高至1100mm。

注中说明当栏杆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220m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450mm的可踏部位,按正常人上踏步情况,人很容易踏上并站立眺望(不是攀登),此时,栏杆高度如从楼地面或屋面起算,则至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会低于人的重心高度,很不安全,故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100mm高度内不宜留空;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110mm;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110mm。

二、护栏设计规范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等。

工程中关于栏杆的强制性条文

工程中关于栏杆的强制性条文

工程中关于栏杆的强制性条文《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6.10.3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2 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3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4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5 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6 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7 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8 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

注:1 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条文说明6.6.3 第2款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

据有关单位1980年对我国14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身高为1656.03m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为994+20=1014mm,因此在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中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故本条规定24m以下临空高度(相当于低层、多层建筑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超过24m临空高度(相当于高层及中高层住宅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对于高层建筑,因高空俯视会有恐惧感,所以加高至1.10m。

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

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

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一、关于栏杆概念的明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 )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0m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0mm;说明: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

据有关单位1980年对我国14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身高为1656.03m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为994+20=1014mm,因此在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中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故本条规定24m以下临空高度(相当于低层、多层建筑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0mm,超过24m临空高度(相当于高层及中高层住宅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0mm,对于高层建筑,因高空俯视会有恐惧感,所以加高至1100mm。

注中说明当栏杆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220m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450mm的可踏部位,按正常人上踏步情况,人很容易踏上并站立眺望(不是攀登),此时,栏杆高度如从楼地面或屋面起算,则至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会低于人的重心高度,很不安全,故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100mm高度内不宜留空;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110mm;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110mm。

二、护栏设计规范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等。

建筑防护栏杆强制性条文规定

建筑防护栏杆强制性条文规定

建筑防护栏杆强制性条文规定1、民用建筑工程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1、临空处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以上 (包括中高层住宅)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米。

1.2、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米,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米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1.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内不宜留空。

1.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米。

1.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米。

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米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米。

1.6、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米;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不应小于0.50米,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1.7、住宅工程楼梯井净宽大于0.11米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2、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米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3、托儿所、幼儿园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低于1.20米,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4、中小学教学楼外廊栏杆(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米;室内楼梯栏杆(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0.90米,室外楼梯栏杆(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米,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5、临空的窗台高度不应低于0.80米(住宅窗台应为0.90米)。

楼梯栏杆强制性标准

楼梯栏杆强制性标准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住宅楼梯栏杆扶手》JG3002.3-925.1.1室内共用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中心线量起至扶手上皮不宜低于900mm,水平扶手超过500mm长时其高度不宜低于1000mm(一建上要求1050mm)。

5.1.2室外共用楼梯栏杆高度不宜低于1050mm,中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0mm。

5.1.3楼梯井宽度大于200mm时,不宜选用使儿童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垂直杆件之间净空不应大于110mm。

找到强制性条文有关内容如下:4.2.4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米;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高度内不应留空;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3.6.5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0.6米。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0.11米。

当楼梯井净宽度大0.2米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6.3.5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

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

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3.7.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m。

4.1.3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

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4.2.1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1999) 4.2.1条口4.2.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栏杆规范

栏杆规范

强制性条文《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6.3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 .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0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0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0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发布日期:2006-10-25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住宅楼梯栏杆扶手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

2 引用标准GBJ96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JGJ37 建筑设计通则(试行)GB1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GBJ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BG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3 术语3.1 楼梯由一个或若干连续的梯段和平台的组合,用以连接不同标高的建筑平面。

3.2 踏步(Step)踏步面和踏步踢板(或不带踢板)组成的梯级.3.3 扶手(Handrail)附在墙上或栏杆上的长条配件.3.4 栏杆(Balustrade)布置在楼梯和平台边缘有一定刚度和安全度的栏隔设施.3.5 楼梯井(Stair Well)四周为梯段和平台内侧面围绕的空间。

栏杆扶手规范

栏杆扶手规范

5.4.2 产品表面应光洁,不应有毛刺、焊渣及明显锤痕等外观缺陷。
5.4.3 栏杆的装饰件切割部位,必须锉平磨光,边角保持整齐,不得留下切割痕迹.
5.4.4 栏杆、扶手直线部位应调直,曲线部位应保持流畅光滑,花型一致.
5.4.5 金属栏杆、扶手在涂防锈漆前,应清除锈蚀、油污。木制扶手应油漆防腐。漆层应均匀、牢固,不应有明显的堆漆、漏漆等缺陷。
8.3 楼梯栏杆、扶手应按照质量等级包装成组,每组重量不大于80kg。包装要牢固,严防变形、损伤。
8.4 栏杆、扶手应按组按型号堆放、运输、防止变形。
建筑物临空防护栏杆质量通病
发布日期 :2007-3-20
建筑物临空防护栏杆质量通病
1. 防护栏杆(板)设计的安全高度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相应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高度为面层以上的净空高度,初装饰房必须扣除相应面层的厚度。安全高度起量位置应从可踏面起算。注:当栏杆(板)下部为实心体且高度小于450㎜,栏杆内侧实心体水平面宽度大于65㎜时,其实心体水平面应视为可踏面。
2. 采用玻璃做防护的,应执行《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标准、规范和本要点规定,以及《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的要求。采用金属材料做防护的,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等现行规范、规程和本要点的规定。
7.5 验收原则:
被抽检的栏杆、扶手中,优等品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按一等品验收;一等品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按合格品验收;合格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加倍抽检,合格品率仍低于90%,则应全部返修。

护栏质量控制

护栏质量控制

护栏质量控制一、引言护栏作为一种用于保护人员和设施安全的设备,在交通、建筑和工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为了确保护栏的质量,保证其安全可靠性和耐久性,本文将详细介绍护栏质量控制的标准和要求。

二、质量控制标准1. 材料标准:护栏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标准要求,如护栏柱、护栏板、连接件等。

- 护栏柱:采用优质钢材,符合GB/T 700-2006标准。

- 护栏板:采用镀锌钢板,符合GB/T 2518-2008标准。

- 连接件:采用不锈钢材料,符合GB/T 1220-2007标准。

2. 尺寸标准:护栏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其安装牢固、稳定。

- 护栏柱:直径为80mm,高度为1.2m。

- 护栏板:长度为2m,宽度为0.5m,厚度为2.5mm。

- 连接件:直径为10mm,长度为50mm。

3. 表面处理标准:护栏的表面处理应符合相关标准,以提高其抗腐蚀性和美观性。

- 护栏柱和护栏板:应进行热镀锌处理,符合GB/T 13912-2002标准。

- 连接件:应进行不锈钢抛光处理,表面光洁度符合GB/T 14408-2004标准。

4. 强度标准:护栏的强度应满足相关要求,以确保其能够承受正常使用条件下的荷载。

- 护栏柱:抗弯强度不低于320MPa,抗拉强度不低于400MPa。

- 护栏板:抗弯强度不低于250MPa,抗拉强度不低于350MPa。

5. 安装标准:护栏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确保其稳固可靠。

- 护栏柱:应埋入混凝土基础中,深度不低于600mm。

- 护栏板:应与护栏柱连接紧密,无松动现象。

- 连接件:应使用专用工具进行安装,确保连接牢固。

三、质量控制方法1. 原材料检验:对护栏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包括护栏柱、护栏板和连接件。

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尺寸精度、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确保原材料符合标准要求。

2. 生产过程控制:在护栏的生产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材料切割、焊接、表面处理等环节。

护栏质量控制

护栏质量控制

护栏质量控制一、引言护栏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设施,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护栏的质量,保障行车和行人的安全,本文将详细介绍护栏质量控制的标准格式文本。

二、护栏质量控制要求1. 材料选择:护栏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材料,如钢材、铝合金等。

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抗风性和抗冲击性。

2. 结构设计:护栏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其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结构应合理,连接牢固,不得出现松动、变形等问题。

3. 表面处理:护栏的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如热镀锌、喷涂等。

表面处理应均匀、平整,不得出现锈蚀、起泡等现象。

4. 尺寸要求:护栏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高度、宽度、间距等应满足国家标准。

尺寸偏差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影响使用功能。

5. 安装要求:护栏的安装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固定可靠。

安装位置、间距、固定方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三、质量控制流程1. 原材料检验:在护栏生产过程中,应进行原材料的抽样检验。

对于钢材,应检查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指标;对于铝合金,应检查其合金成分、硬度等指标。

2. 结构检验:护栏的结构应进行抽样检验,检查其连接方式、焊接质量、结构稳定性等。

检验时应使用专业的检测设备,确保护栏的质量符合要求。

3. 表面处理检验:对于护栏的表面处理,应进行抽样检验,检查其防腐性能、表面平整度等。

检验时应使用相关仪器,如厚度计、表面粗糙度仪等。

4. 尺寸检验:护栏的尺寸应进行抽样检验,检查其高度、宽度、间距等是否符合要求。

检验时应使用专用的测量工具,如卡尺、测量尺等。

5. 安装检验:安装完成后,应对护栏进行检验,检查其固定牢固性、安装位置是否准确等。

检验时应进行现场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如抗冲击性测试等。

四、质量控制记录1. 原材料检验记录:记录原材料的检验结果,包括抽样编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

2. 结构检验记录:记录护栏结构的检验结果,包括抽样编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

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

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

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一、关于栏杆概念的明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 ) 临空高度在(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0mm;说明: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

据有关单位1980年对我国14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身高为1656.03m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为994,20,1014mm,因此在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中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故本条规定24m以下临空高度(相当于低层、多层建筑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0mm,超过24m临空高度(相当于高层及中高层住宅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0mm,对于高层建筑,因高空俯视会有恐惧感,所以加高至1100mm。

注中说明当栏杆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220m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450mm的可踏部位,按正常人上踏步情况,人很容易踏上并站立眺望(不是攀登),此时,栏杆高度如从楼地面或屋面起算,则至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会低于人的重心高度,很不安全,故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100mm高度内不宜留空;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110mm;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110mm。

二、护栏设计规范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

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大全

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大全

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大全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住宅楼梯栏杆扶手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

2 引用标准GBJ96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JGJ37 建筑设计通则(试行)GB1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GBJ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BG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3 术语楼梯由一个或若干连续的梯段和平台的组合,用以连接不同标高的建筑平面。

踏步(Step)踏步面和踏步踢板(或不带踢板)组成的梯级.扶手(Handrail)附在墙上或栏杆上的长条配件.栏杆(Balustrade)布置在楼梯和平台边缘有一定刚度和安全度的栏隔设施.楼梯井(Stair Well)四周为梯段和平台内侧面围绕的空间。

4 产品分类按材料分金属、硬质木材和组合材料的栏杆、扶手。

5 技术要求5.1.1 室内共用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中心线量起至扶手上皮不宜低于900㎜.水平扶手超过500㎜长时,其高度不宜低于1000㎜.5.1.2 室外共用楼梯栏杆高度不宜低于1050㎜,中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0㎜.6 试验方法栏杆、扶手的结构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照GBJ10规定的悬臂构件的要求进行。

7 检验规则栏杆、扶手构件在出厂前,必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进行出厂各项检验.检验项目和方法应按照附录A《住宅楼梯栏杆、扶手检验项目和方法》的规定。

7.3 批量与抽样7.3.1 按同一构件类型、同一单位工程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为一批。

7.3.2 在外观质量逐件观察的基础上,按5%随机抽检,且总抽检量不小于3件,批量大于300件时,按2%随机抽检,且总抽检量中就有不少于10件进行外观质量和允许偏差量测检验.7.3.3 结构性能检验应按半年正常生产的构件中随机抽取1件试件进行检验.质量评定原则:按件评定,保证项目必须符合要求,主要项目必须符合各自要求,一般项目中,优等品必须不少于6项符合要求,一等品必须不少于5项符合要求,合格品必须不少于4项符合要求.验收原则:被抽检的栏杆、扶手中,优等品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按一等品验收;一等品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按合格品验收;合格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加倍抽检,合格品率仍低于90%,则应全部返修。

栏杆验收标准

栏杆验收标准

栏杆验收标准栏杆作为建筑物或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对栏杆的验收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就栏杆验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人员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

首先,栏杆的材料和制作要求是栏杆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栏杆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一定的强度和稳定性,能够承受一定的荷载和外力作用。

制作工艺应当合理,焊接部位应牢固,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的瑕疵和缺陷。

在验收时,应对栏杆的材料和制作工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符合要求。

其次,栏杆的安装和连接也是栏杆验收的重点内容。

栏杆的安装位置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能够稳固地固定在建筑物或设施上,并能够承受一定的水平和垂直荷载。

连接件应牢固可靠,不得出现松动和脱落现象。

在验收时,应对栏杆的安装位置和连接方式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另外,栏杆的表面处理和防护也是栏杆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栏杆的表面处理应采用防锈、防腐等措施,确保其能够长期保持良好的外观和使用性能。

防护设施如护栏、防护网等应设置完善,能够有效保护栏杆和使用者的安全。

在验收时,应对栏杆的表面处理和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要求。

最后,栏杆的外观和功能性也是栏杆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栏杆的外观应美观大方,符合建筑物或设施的整体风格和设计要求。

功能性方面,栏杆应能够满足使用者的实际需求,如扶手栏杆应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护栏应能够有效防护。

在验收时,应对栏杆的外观和功能性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栏杆验收标准涉及到栏杆的材料和制作、安装和连接、表面处理和防护、外观和功能性等多个方面,需要相关人员对其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评估。

只有严格执行栏杆验收标准,才能够确保栏杆的质量和安全性,为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

栏杆、扶手强制性条文

栏杆、扶手强制性条文

66 312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45·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发布日期:2006-10-25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住宅楼梯栏杆扶手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

2 引用标准GBJ96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JGJ37 建筑设计通则(试行)GB1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GBJ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BG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3 术语3.1 楼梯由一个或若干连续的梯段和平台的组合,用以连接不同标高的建筑平面。

3.2 踏步(Step)踏步面和踏步踢板(或不带踢板)组成的梯级.3.3 扶手(Handrail)附在墙上或栏杆上的长条配件.3.4 栏杆(Balustrade)布置在楼梯和平台边缘有一定刚度和安全度的栏隔设施.3.5 楼梯井(Stair Well)四周为梯段和平台内侧面围绕的空间。

4 产品分类4.1 按材料分金属、硬质木材和组合材料的栏杆、扶手。

5 技术要求5.1.1 室内共用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中心线量起至扶手上皮不宜低于900㎜.水平扶手超过500㎜长时,其高度不宜低于1000㎜.5.1.2 室外共用楼梯栏杆高度不宜低于1050㎜,中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0㎜.5.1.3 楼梯井宽度大于200㎜时,不宜选用儿童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垂直杆件之间净空不应大于110㎜.5.1.4 栏杆、扶手上下或平面转接时,宜保持衔接。

5.2 材料5.2.1 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5.2.2 制做栏杆、扶手的原材料,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进场时应按批号分批验收。

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物理、化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防护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防护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防护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防护栏工程建设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程之一。

在各类建筑工地以及公路、铁路等场所,防护栏的建设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周围居民和路人的安全。

为了保障防护栏工程建设质量和效果,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对于执行情况必须进行检查。

一、防护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对于防护栏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材料标准:防护栏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材料的质量和使用寿命要能够满足需要。

2.结构标准:防护栏的结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强度和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

3.施工标准:防护栏的安装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4.维护标准:对于已经建设好的防护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维护,必须及时发现和修补损坏部位。

以上标准是防护栏工程建设的基础,必须严格执行。

二、执行情况检查为了保证防护栏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果,国家相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材料选择:检查防护栏工程建设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质量和使用寿命等方面的要求。

2.结构安装:检查防护栏工程的结构,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强度和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

3.施工质量:检查防护栏工程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4.维护状况:检查已经建设好的防护栏的维护状况,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时发现和修补损坏部位。

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防护栏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果,对于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要求整改,不能投入使用。

三、建设单位的责任防护栏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和维护,确保防护栏工程建设质量和效果。

建设单位应该加强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沟通协调,严格按要求进行合作,确保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完成时的效果。

同时,建设单位也要承担安全责任,对于工程建成后的维护和管理也要认真履行,确保防护栏工程建设的长期效果。

栏杆制安质量要求-杨(1)

栏杆制安质量要求-杨(1)

水平荷载 0.5KN/m
水平荷载 0.5KN/m
栏杆强制条文要求
低层、多层栏杆高度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6.6.3条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 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 高度起算面
栏杆强制条文要求
高层栏杆高度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6.6.3条 2、 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高度起算面
栏杆强制条文要求
高层栏杆高度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6.6.3条 2、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高度起算面
栏杆强制条文要求
栏杆计算高度可踏面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6.6.3条 2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 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 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 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 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 部位顶面起计算。
栏杆制作、安装强制条文要求
一、 栏杆承受的水平荷载、高度及立杆间距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6.6.3条】 1 、栏杆应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4.5.2条 ►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应取0.5KN/m ; ►学校、电影院应取1.0KN/m。)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 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 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07栏杆强制性条文、防腐、外观质量要求

07栏杆强制性条文、防腐、外观质量要求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12.5.7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 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 及以上,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钢化玻璃标识(3个C)
栏杆玻璃 钢化夹层玻璃 (6+0.76PVB膜 +6)
栏杆强制条文要求
室内临空 栏杆高度
细部外观
栏杆下横杆与挡物线
栏杆安装时下横杆与挡物线顶 面的净距应一致,避免出现大 小头,同一个阳台上的栏杆净 距宜保持一致。
细部外观
栏杆高度与 线条、压顶
同一个标高上的栏 杆及线条、压顶高 度应水平一致,同 时宜保证在同一面 上的栏杆在一条直 线上。
细部外观
栏杆扶手与 墙面相交
扶手与墙面之间收 头应作打胶处理, 胶缝均匀、界面清 晰。

栏杆强制条文要求
高层栏杆高度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6.6.3条 2、 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高度起算面 栏杆强制条文要求
栏杆强制条文要求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6.6.3条 4、 住宅、幼儿园、中小学 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 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细部外观型材拼缝严密源自细部外观成型栏杆外观
扶手平直、圆滑,立杆 位置进出一致
细部外观
栏杆垂直 杆件净距
净 距 尺 寸
栏杆挡物线高度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6.6.3条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 高度内不宜留空。
栏杆挡物线
栏杆挡物线
栏杆强制条文要求
栏杆垂直杆件 与墙面净距
栏杆两侧立杆与墙面之间 距离,按照80~100mm控 制。左、右立杆与墙面的 净距基本一致,误差不超 过10mm。 栏杆强制条文要求

护栏质量控制

护栏质量控制

护栏质量控制一、背景介绍护栏作为公路交通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护栏的质量,提高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需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本文将详细介绍护栏质量控制的标准格式文本。

二、护栏材料质量控制1. 护栏材料的选用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如GB/T 3091-2015《焊接钢管》等。

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腐蚀性能,确保护栏在各种环境条件下的可靠性。

2. 护栏材料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要求,不得有明显的气泡、裂纹、砂眼等缺陷。

材料的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划痕、锈蚀等影响美观和使用寿命的问题。

三、护栏制造工艺质量控制1. 护栏的制造工艺应符合相关标准,如GB/T 1591-2018《焊接结构钢》等。

焊接工艺应采用合适的方法,确保焊接接头的牢固性和密封性。

2. 护栏的表面处理工艺应符合要求,如喷涂防腐涂层等。

喷涂涂层应均匀、牢固,不得有剥落、起泡等问题。

3. 护栏的安装工艺应符合相关标准,如JT/T 281-2010《公路护栏钢结构技术规程》等。

安装过程中应注意对护栏的定位、固定和连接,确保其稳固性和安全性。

四、护栏质量检测方法1. 护栏的尺寸检测应采用合适的测量工具,如卷尺、角尺等。

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护栏的安装和使用的准确性。

2. 护栏的力学性能检测应采用合适的试验方法,如拉伸试验、冲击试验等。

力学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护栏的强度和耐冲击性能。

3. 护栏的外观质量检测应采用目测和显微镜等方法,检查护栏表面是否有明显的缺陷,如划痕、锈蚀等。

4. 护栏的防腐性能检测应采用合适的试验方法,如盐雾试验、湿热试验等。

防腐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护栏的耐腐蚀性能。

五、护栏质量控制记录1. 对护栏材料的质量控制应编制材料进货检验记录,记录材料的名称、规格、批次号、外观质量等信息。

2. 对护栏制造工艺的质量控制应编制制造工艺检验记录,记录焊接工艺、表面处理工艺等信息。

3. 对护栏质量检测的结果应编制质量检测记录,记录尺寸、力学性能、外观质量、防腐性能等检测结果。

2017年最新栏杆规范

2017年最新栏杆规范

2017年最新栏杆规范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篇一:栏杆技术标准栏杆技术要求一、材料、设备及配件要求钢材栏杆钢材应选用国标碳素钢Q235B,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规范,并需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厂家在材料进厂后应对材料进行检验,并提供复试报告)连接件■ 连接螺栓的材质均为316型号不锈钢,外露不锈钢螺栓应带圆形盖帽,样式参照下图:另:木扶手应用不锈钢沉头螺丝固定。

■膨胀螺栓1) 应采用M10不锈钢膨胀螺栓(样式见下图);2)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膨胀螺栓长度,但必须保证膨胀螺栓入混凝土层(不含砂浆层厚度和外墙面砖厚度)深度大于30mm;3) 每个连接点膨胀螺栓数量不应少于2个螺栓,且必须保证栏杆横向抗冲击力大于2000N/平方米;4) 如需要在外墙打孔安装螺栓,则应先向孔内注建筑结构胶,然后再安装螺栓,避免渗漏;5) 立柱安装完成后、底座周边采用耐候密封胶封堵严密;要求施工单位对栏杆安装引发渗漏做出保修承诺。

6) 螺母下设尼龙或其他防松螺母垫圈。

其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性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并必须有出厂质量保证书;7) 螺栓、螺母及垫圈应涂油保护;8) 紧固件与管、板材,板材与板材连接应紧固密贴,外观排列整齐;焊条应使用国标E4322焊条。

木扶手室外栏杆木扶手应为防腐木,并在投标时需提供样品、检测报告和厂家质量保证书确认,所有防腐年限应在10年以上。

为防止因环境恶劣造成木扶手翘曲、开裂,木扶手安装完毕后,涂刷2遍亚光木质清漆,二、设计要求■ 建筑设计要求:栏杆形式、净高、连接位置、固定方式详见设计附图。

按规范要求,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扶手顶部离地完成面(可踩踏面)高度不应小于;小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扶手顶部离地完成面(可踩踏面)高度不应小于。

楼梯间栏杆扶手顶部离地完成面(可踩踏面)高度不应小于,且立杆间距不应大于110mm。

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以上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

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

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一、关于栏杆概念的明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 )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0m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0mm;说明: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

据有关单位1980年对我国14个省人体测量结果:我国男子平均身高为1656.03mm,换算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是994mm,穿鞋子后的重心高度为994+20=1014mm,因此在国标《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中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故本条规定24m以下临空高度(相当于低层、多层建筑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0mm,超过24m临空高度(相当于高层及中高层住宅的高度)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0mm,对于高层建筑,因高空俯视会有恐惧感,所以加高至1100mm。

注中说明当栏杆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220m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450mm的可踏部位,按正常人上踏步情况,人很容易踏上并站立眺望(不是攀登),此时,栏杆高度如从楼地面或屋面起算,则至栏杆扶手顶面高度会低于人的重心高度,很不安全,故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100mm高度内不宜留空;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110mm;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110mm。

二、护栏设计规范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等。

栏杆规范及施工要求

栏杆规范及施工要求

关于栏杆、窗台、女儿墙高度的有关规范条文《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3.7.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条文说明3.7.2 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包括栏板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当,容易造成事故。

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0.11m,才能防止儿童钻出。

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置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可搁置花盆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3.7.3 根据人体重心和心理要求。

阳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

封闭阳台没有改变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

因此,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对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阳台要求采用实心栏板的理由,一是防止冷风从阳台门灌入室内,二是防止物品从栏杆缝隙处坠落伤人。

此外,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封闭阳台的现象很普遍,透空的栏杆难以封闭。

3.9.1 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如距地面净高较低,容易发生儿童坠落事故。

本条要求当窗台距地面低于0.90m时,采取防护措施。

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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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制作、安装强制条文要求
• • • 一、 栏杆承受的水平荷载、高度及立杆间距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 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6.6.3条】 【《民用
1 、栏杆应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4.5.2条 ►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应取0.5KN/m ; ►学校、电影院应取1.0KN/m。)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 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 ,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栏杆强制条文要求
高层栏杆高度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6.6.3条 2、 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高度起算面 栏杆强制条文要求
栏杆强制条文要求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6.6.3条 4、 住宅、幼儿园、中小学 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 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细部外观
栏杆下横杆与挡物线
栏杆安装时下横杆与挡物线顶 面的净距应一致,避免出现大 小头,同一个阳台上的栏杆净 距宜保持一致。
细部外观
栏杆高度与 线条、压顶
同一个标高上的栏 杆及线条、压顶高 度应水平一致,同 时宜保证在同一面 上的栏杆在一条直 线上。
细部外观
栏杆扶手与 墙面相交
扶手与墙面之间收 头应作打胶处理, 胶缝均匀、界面清 晰。
栏杆垂直 杆件净距
净 距 尺 寸
栏杆挡物线高度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6.6.3条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 高度内不宜留空。
栏杆挡物线
栏杆挡物线
栏杆强制条文要求
栏杆垂直杆件 与墙面净距
栏杆两侧立杆与墙面之间 距离,按照80~100mm控 制。左、右立杆与墙面的 净距基本一致,误差不超 过10mm。 栏杆强制条文要求
栏杆观感质量要求
栏杆强制性条文、防腐、外观质量要求
• 一、栏杆加工及安装必须严格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相关强制性条 文 • 二、栏杆的防锈及面漆 • 1、室外铁艺栏杆的除锈采用喷砂或酸洗方式,防锈采用热喷锌或热浸锌处理,采用 的底漆、面漆性能应与防锈镀锌层相溶,不得起皮脱落。 • 2、室内钢质栏杆的除锈采用喷砂,防锈可采用普通防锈漆,面漆可选用调和油漆。 • 三、栏杆的细部外观 • 1、表面无损伤、划痕、污染。 • 2、栏杆自身杆件组装横平竖直、几何尺寸一致,无明显水平或垂直等误差。 • 3、扶手与墙面、立杆与装饰面相交部位打胶封闭胶缝均匀,界面清晰。 • 4、木扶手防腐到位,接缝平整、密实,表面打磨平整、无毛刺。无翘曲变形。
细部外观
型材拼缝严密
细部外观
成型栏杆外观
扶手平直、圆滑,立杆 位置进出一致
细部外观
• • •

• •
12.5.7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 地面高度为5m 及以上,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
三、《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2003版) 》 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 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1080
楼面找平层
栏杆强制条文要求
外窗护栏高度
说明:护栏安 装高度应考虑 装饰构造层高 度30~50mm
பைடு நூலகம்
900 装饰 完 成面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一2005 6.10.3 注:2 低窗 台、凸窗等下部有能 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 时,贴窗护栏或固定 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 台面起计算。
930 凸窗台未 装饰面 950
未装饰楼面
栏杆强制条文要求
室外栏杆 铁艺防锈
热喷锌 防锈面
防锈及面漆
室内栏杆 护栏油漆
调和油漆
防锈及面漆
栏杆表面
扶手、玻璃等表面 应无损伤、划痕, 栏杆无污染
细部外观
栏杆高度 与压顶
阳台两侧栏杆水平高度必须一致, 无明显高差。制安前需认真核实 线条、压顶及栏杆高度,避免栏 杆嵌入压顶线内问题。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12.5.7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 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 及以上,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钢化玻璃标识(3个C)
栏杆玻璃 钢化夹层玻璃 (6+0.76PVB膜 +6)
栏杆强制条文要求
室内临空 栏杆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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