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稿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1. 简介劳动合同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本讲座将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解析,帮助听众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养。
2. 劳动合同的定义讲解劳动合同的定义,包括劳动合同的构成要素、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生效,以及劳动合同的失效和终止等方面。
3. 劳动合同的类型介绍劳动合同的类型,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每种类型的劳动合同,讲解其特点、签订方式、终止方式等相关内容。
4. 劳动合同的内容及解释讲解劳动合同中常见的条款及其解释,包括工期、工作内容、工时、休息时间、工资、社保、请假、调休及工作保障等方面。
针对合同中容易出现歧义的文本进行解释,并为企业提供相应的合同范本,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5. 劳动权益保障讲解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包括职工文化程度、工资保障、工作时间、假期权利、劳动伤害处理、女职工保护等方面。
通过案例分析实际解决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调解方案。
6. 劳动纠纷处理讲解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包括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处理劳动纠纷。
对企业员工常见的劳动纠纷情形,如加班费、工资计算、合同解除、违法解除等进行案例解析,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及正确处理劳动纠纷的方法和技巧。
7. 总结总结讲座内容,进行答疑解惑。
为听众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和劳动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材料,并给出相关的建议和指导。
通过本讲座,提高企业员工对劳动合同法的法律素养,以及应对和解决劳动纠纷的能力和技巧。
劳动合同法讲稿
案例:东航13名飞行员辞职被 索赔逾亿元引发争议
东航对一名辞职飞行员开出的索赔清单上,列出了近30条需赔偿的培训
费用,金额精确到分:“737改装理论1个月,3000元;灭火训练,830元; 模拟机熟练检查4小时,4×(320美元/时+185元/时),计1.05万元;香 港航线英语通信,1.5万元;带飞时间2326小时,63.37万元;教员补助, 15×55美元/天,6286.5元……”东航的律师称,为了培养1名合格的飞行 员,航空公司付出了巨大的成本,尤其是出国培训时,往往1名飞行员几 小时的培训时间就花费几万元人民币,因此,如果飞行员要辞职,理应 要将曾经参加过的每一项培训金额悉数交回。那么,从1名普通学员,变 成1名合格的飞行员,到底要花多少钱?据了解,对飞行员的培训包括在 院校学习、上岗后每年两次复训等,其中仅院校培训就需60万至100万元。 按一般情况推算,航空公司培养11名飞行员,大约需要200万元的投资。 飞行员从航校毕业后,还要在公司进行大量的专业培训,培训周期少则7 年,多则10年。而要想成为1名合格的机长,则必须经历“第二副驾驶— 第一副驾驶—正驾驶—机长”等层层训练和考核。综合上述因素,民航 总局规定:飞行员如果离职,对培训费的相关补偿标准为70万元至210万
则,将需要支付高额的用工成本。
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门槛大大 降低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4条)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 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 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 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 资。(82条)
劳动合同法讲座
劳动合同法讲座劳动合同法讲座篇一:劳动合同法讲座篇一: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1)注:作者在XX年8月1日为40余家法律顾问单位企业老总及人事主管培训会上的讲稿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XX-08-01)背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最新劳动法律的颁布实施,极大冲击着用人单以往的用工管理模式,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带来了挑战,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
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根据新法调整用工思路、规范操作模式、规避法律风险、节约用工成本,成为我们企业用人单位十分关注的内容。
为此根据最新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劳动争议处理的工作经验,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操作技巧与应对措施进行阐述和讨论。
我今天主要讲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劳动合同订立中的问题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期限分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无终止时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劳动者上班方式两种:全日制用工,还有种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1、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条例第6条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例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讲稿
劳动合同法讲稿篇一:《劳动合同法》讲义第一讲劳动合同概述从20XX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即将全面施行。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在法律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夯实劳动关系基础的必然要求。
尽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1996年开始施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质量低下等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因此,专门就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立法刻不容缓。
实际上,在1994年的下半年,国家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就已经启动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程序,但是到1998年下半年,准备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的时候却被暂时搁置。
其原因主要是当时中央提出到20世纪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诸如就业、社会保险等配套法律尚未启动立法,单独制定《劳动合同法》存在衔接问题,即使制定《劳动合同法》,其所产生的实际效应也未必理想。
因此,直到20XX年底,《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
重新起草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XX年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XX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反馈意见达19万条之多。
我国出台《物权法》的时候,就曾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审议七次才通过,但就是这部关注度非常高的法律,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也只收到1万多条反馈意见。
而《劳动合同法》不但创造了收集意见之多的纪录,其各方阵营对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明、意见对立之清晰,也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不仅因为这部法律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反映出劳动合同制度亟须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现实需要。
其中,最为集中和激烈的争议莫过于立法宗旨了,即《劳动合同法》究竟应该是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利益的“平等法”,还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倾斜法”。
劳动合同法(讲稿)
7、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权之争
①用人单位制定权。 ②用人单位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③涉及职工切身权益的劳动规章制度之共同协商。
三、《劳动合同法》的十二大变化(与《劳动法》规 定相比) 1、重大劳动规章制度的共同协商产生。 2、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关系产生之分离。 3、全面禁止劳动合同担保。 4、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加重。
2、劳动者权益被侵犯现象严重。 (1) 立法落后所导致的大量事实劳动关系。 (2) 恶意欠薪或违法欠薪问题。 (3) 劳动合同短期化造成的劳动关系不稳定。 (4) 滥用劳动规章制度。 (5) 试用期滥用。试用期涉及若干法律问题。 如试用期间解雇、试用期效力、试用期劳动报酬、 试用期计算 、试用期与最低工资关系、试用期工 资形式等。 (6) 违约金形式化倾向。
4、《劳动合同法》是否应该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 ①事业单位用工。 ②家庭雇佣。 ③自雇劳动。 ④劳动派遣。 ⑤农村集体组织用工。
5、违约金的设计及范围 ①违约金继续保留—观点之一。 ②违约金的禁止—观点之二。 ③违约金的原则禁止—观点之三。
6、劳动派遣
劳动派遣的权利分配模式之争 ①双雇主与单雇主。 ②典型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设计派遣者劳动权利抑或选 择部分权利。 ③约定优先抑或法定优先。
2、劳动规章制度应对策略
① 新法实施后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 应该进行排查,对违反本法的应该予以修改。 ② 新法实施后新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应提交职代会或 职工大会审议,并通过双方协商确定。未经协商程序 无效。 ③ 劳动规章制度应进行分类,不属本法规定的劳动 规章制度由企业单方作出。 ④ 应通过“劳动手册”,将劳动规章制度予以公 示。 ⑤ 注意法律的空间。对法律留下的空间应以劳动 规章作出,规章在前,依据在后。 ⑥ 慎用“开除”处分。 ⑦ 注意劳动规章制度生效三大要件:合法、职代会 或职工审议、公示。对涉及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集 体协商确定。
劳动作文之劳动合同法讲座讲稿
劳动合同法讲座讲稿【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课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课稿-------四川汉震律师事务所陆强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是一九九四年七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立的。
十三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式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6月29日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下面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劳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一、为什么要制定劳动合同法。
1、尊重劳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3)应当与劳动者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得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4)与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
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弱势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力量与利益的平衡。
3、完善劳动保障体系。
劳动合同一方面从形式上确立劳动关系,从而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法定权益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又从内容上具体约定了劳动者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益,从而为劳动者实现劳动保障权益提供了依据。
劳动合同法知识讲座
劳动合同法知识讲座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知识。
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关系领域的重要法律,它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本次讲座中,我将重点介绍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以及劳动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一、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文件。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以劳动者个人为基础,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平等协商、自愿订立的一种协议。
劳动合同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自愿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得强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合同。
2.平等协商:劳动合同的签订要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用人单位不得以不公平的方式限制劳动者的权利或迫使其签订合同。
3.约定权益:劳动合同是双方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也对用人单位的权益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要素:1.劳动双方的信息:劳动合同中应明确标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确保劳动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应详细阐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并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
4.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合同中应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日和年假等休假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的各类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6.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试用期条款: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适应情况进行考察。
劳动合同法订立履行讲课稿
第五页,共105页。
一、劳动合同(láo dònɡ hé tónɡ)的订立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 1 如实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告知的内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劳动者应当告知的内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xiāngguān)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 2 禁止性规定: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九页,共105页。
一.(六)劳动合同的约定(yuēdìng)条款
(5)工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bu de)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bu de)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不服从另行安排的,不能胜任,培训后还不能胜任的。
一、劳动合同(láo dònɡ hé tónɡ)的订立
3 订立劳动合同的三项措施: ⑴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⑵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gōngzī)。 ⑶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资料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资料一、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在当今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劳动合同法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以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是劳动者的保障书,也是用人单位合法经营的准则。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法确保了他们在劳动过程中的各项权益,如获得合理报酬、享受法定休假、拥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等。
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合同法为他们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救济途径。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用工管理,降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的声誉和竞争力。
合法合规的用工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都应当如实告知对方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欺骗。
(二)订立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上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四)试用期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讲稿
《劳动合同法》讲稿一、关于劳动合同问题案例(一):王某20XX年12月10日到某外资企业从事会计工作,月工资3000元。
20XX年9月30日双方补订了期限自20XX年12月10日起至20XX年12月9日止的劳动合同。
20XX年1月1日王某辞职,随后其提起仲裁要求该外资企业支付其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4000元。
该外资企业辩称,虽然王某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时间较晚,但其以通过自己的行为追认了合同自20XX年12月10日起生效,且单位一直正常支付其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未侵害申请人的劳动权利,所以不应支付二倍工资。
仲裁委最后裁决认定:王某的仲裁主张成立,支持了其二倍工资仲裁请求。
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法律规定的非常明确,遂依法支持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案中用人单位因未及时订立劳动合同,最后支付了高额的二倍工资,教训深刻。
反过来,若能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就可避免了这一损失。
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对用人单位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设定了高额成本。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11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支付两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及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宁可订立劳动合同不用工,也不要用工却不订立劳动合同。
因为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
《劳动合同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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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4
劳动合同的条款和内容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地点 工资报酬 社会保险 休息休假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卫生
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工作时间和地点 工资待遇和支付方式 福利待遇和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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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讲座背景
劳动合同法的定义和重要性
劳动合同法的定义: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 公平正义;促进企业规范用工,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 业凝聚力,推动企业发展。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
适用范围:适用于季节性、临时性、突击性等短期用工形式,如建筑、安装、搬运、勘探等行 业的用工。
签订注意事项: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间,同时应当注意合法合规,避 免签订无效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确认用人单位的 主体资格和资信 状况
明确工作内容、 地点和期限
约定工资待遇和 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求
可选条款:培训、保密、竞 业限制等
必备条款:工作内容和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 报酬、社会保险等
禁止约定条款:违法违规内 容,如罚款、限制人身自由
等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双 方协商一致,遵守法律法规
的规定
PART 5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履行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动合同。
适用范围:适 用于季节性、 临时性、阶段 性或特定工作 任务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参考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参考大家好!今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劳动合同法实务方面的一些重要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订立主体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必须是具有合法用人资格的组织,劳动者则需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
2、订立形式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书面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缺乏有效的证据。
3、合同条款劳动合同应包含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必备条款如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约定条款则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4、试用期规定试用期的长度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关。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履行原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2、变更情形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
06
劳动争议处理
Chapter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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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宗旨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发生 的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
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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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
Chapter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的定义和性质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劳动 者,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 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
劳务派遣通常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如项目制工作、季节性用工 等。
劳动者
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 和劳动行为能力,与用人单位建 立劳动关系的自然人。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由用 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口头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 头协议,但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 务。
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
用工之日起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遇等。
履行方式
劳动合同的履行方式应当符合合 同约定,如按时支付工资、提供 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等。
履行期限
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根据合同类 型和约定而定,可以是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
任务为期限。
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法讲座
2、劳动者依法单方面解除
(1)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解除(用人单 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2)劳动者随时解除(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依法单方面解除
(1)劳动者有过失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用定:
1、双方协商一致订立; 2、劳动者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 续延劳动合同, 劳动者才 可以主张。
❖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双方协商一致订立;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 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39条和40条一、二两项规 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讲座
立法背景
• 我国的就业形势是就业市场严峻,劳动力市场供
大于求的状况始终存在,“强资本,弱劳工”现 象普遍存在;
•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严重滞后于社会需要,制定劳
动合同法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的需要,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
• 高票通过劳动合同法。
总则
立法宗旨 适用范围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规章制度
注意事项:
1、具备本法42条的六种情形规定之一时,用人单位不得适用“提前三 十天通知解除”和“经济性裁员”,可以适用“过失性解除”。
2、履行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的程序。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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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稿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是一九九四年七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立的。
十三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式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6月29日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下面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劳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一、为什么要制定劳动合同法。
1、尊重劳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3)应当与劳动者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得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4)与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
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弱势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力量与利益的平衡。
3、完善劳动保障体系。
劳动合同一方面从形式上确立劳动关系,从而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法定权益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又从内容上具体约定了劳动者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益,从而为劳动者实现劳动保障权益提供了依据。
当然,劳动合同法在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
比如,为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新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
二、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我在讲这个问题前,首先要给大家讲一下什么是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6条的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理解这一概念,要弄清楚什么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关系。
劳动者,泛指达到一定法律规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实际参加社会劳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我国法定的劳动年龄是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女干部16-55周岁),文艺、体育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经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用人单位,又称雇主,是指具有用人资格(即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许可证),使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以赢利为目的或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单位。
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这是一条强制性的规定,必须执行,否则就是违法。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要承担以下法律后果: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违反我国《劳动法》第14条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三、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哪些问题?1、从劳动者方面看:(1)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的缔约过程中了解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特别是相关制度、劳动条件、工作地点、工作报酬等情况;(2)审阅劳动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合法。
2、从用人单位看:(1)在缔约过程中了解劳动者年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2)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抵押物和证件。
另外,签订劳动合同还应当弄清劳动合同的形式及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1、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形式:(1)有固定期限合同,亦称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中,对劳动合同履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有具体明确的约定;(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没有一定期限或不定期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不约定具体明确的终止日期的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④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2、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长短如何掌握?如何确定试用期的工资标准?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之规定:①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②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③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④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这里我还要向大家说明一下:①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②试用期已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中,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能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抵押物和证件。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否则,将由公安机关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返还给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
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出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即劳动合同可以由单方(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依法解除,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那么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呢?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实现和履行了相应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使合同丧失效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停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如何?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终止和解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第《劳动合同法》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办法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应怎样履行手续?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一般应履行以下手续:(1)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对方当事人。
送达主要有三种方式,首先是直接交给对方当事人,由其签收;若有困难,可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须向邮局查询签收回单;邮寄不成,则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可在报刊上刊登公告,自刊登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