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城管委“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城管委“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07•【字号】•【施行日期】2013.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城管委“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现将《南昌市城管委“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3年3月7日南昌市城管委“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省住建厅《江西省城市管理年工作方案》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服务我市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全力打造核心增长极的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城市科学管理水平,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理顺关系、夯实基础,重心下移、差异管理,突出重点、管养分离,创新办法、扩大参与,分类考评、严格奖惩”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的精细化、差异化和长效化,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二、活动目标通过“开展一项活动、突出两个重点、抓好三个关键、强化四项整治、采取五项措施、为民办好实事”的城市管理年主题活动的开展,着力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实现城市“干净整洁、秩序井然、环境优美”的总体目标。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成立“南昌市城管委城市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沈杰副组长:张春禄、李云峰、刘琪珏、刘建潮、李跃华、吴斌、王立团、胡军锋、詹成龙、胡文海、黄跃生、万家吉、殷小林、陈宗龙、曾享庭成员:各县区城管局(委)局长(主任)、委机关各处室处长、委属各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以下三个部门组成:1.督查考核处:负责每季度城市管理年活动任务进展的督导、检查;2.综合协调处:负责每季度、半年度、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总,对跨县区、部门、处室的城市管理年工作进行协调;3.信息宣传处:负责城市管理年活动的信息报送、媒体宣传、新闻报导。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涉及行政处罚规定进行自由裁量细化的通知-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涉及行政处罚规定进行自由裁量细化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涉及行政处罚规定进行自由裁量细化的通知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各区城管执法分局:为了推进依法行政,规范随意执法和乱执法的行为,保障行政处罚的公正透明。
我委对《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中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条款内容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裁量细化,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一、《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一)从建筑物、构建物内向外抛掷具有明显污染危害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一百元罚款;(二)从建筑物、构建物内向外抛掷一般污染危害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十元罚款;(三)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一)在我市严控区内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有关技术规范门店招牌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千元罚款;(二)在我市控制区内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有关技术规范门店招牌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百元罚款;(三)在我市一般区内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有关技术规范门店招牌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罚款。
三、《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一)临街店面经营者超出经营产所门窗、外墙进行店外作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罚款一千元罚款;(二)临街店面经营者超出经营产所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罚款五百元罚款;(三)临街店面经营者超出经营场所门窗、外墙堆放货物或者展示商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罚款二百元罚款。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6.11
【实施日期】2012.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道路主管部门,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大桥管理处:
现将《南昌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南昌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67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着
力解决我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我市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序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人员为:
组长:沈杰市城管委主任
副组长:李跃华市城管委副主任
成员:秦伟市城管委设施管理处处长
樊志刚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
涂建华市大桥管理处书记
肖江市城管委市政工程项目。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城管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城管委创建全国文明
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精神文明建设
【发布部门】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3.26
【实施日期】2013.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城管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推动南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省会南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指示和市创建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以实现2014年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为目标,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按照《2012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的具体要求,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市城管委创建工作的领导,决定组建南昌市城管委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
体如下:
组长:沈杰
副组长:张春禄、刘琪珏、刘建潮、李跃华、吴斌、王立团、胡军锋、詹成龙、胡文海、黄跃生、陈宗龙、曾享庭
成员:委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委下属单位主要领导
市城管委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综合协调处,根据《南昌市城管。
市政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制度
市政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规范施工行为,切实保障市政工程的安全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市政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市政工程安全质量检查目的在于:全面检查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加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市政工程建设活动。
第四条市政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提高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水平。
第五条市政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节假日检查。
第六条市政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应由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岗位的资质和经验。
第七条市政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应当充分尊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护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市政工程安全质量检查结果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并向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第九条市政工程安全质量检查结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对于违规行为要采取严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条参与市政工程安全质量检查的相关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对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影响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日常检查第十一条市政工程安全质量日常检查应每天进行一次,主要内容包括:现场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等。
第十二条现场安全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工地的安全管理,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岗位,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质量管理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程序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危险物品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合理存放和使用,有效控制危险因素。
第十五条市政工程安全质量日常检查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并及时整理上报。
第十六条市政工程安全质量日常检查结果应当立即通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市政工程安全质量日常检查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城管委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城管委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25•【字号】•【施行日期】2012.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城管委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南昌市城管委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2年12月25日南昌市城管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为全面落实《南昌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推动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作公开透明。
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主要内容(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公开信息1.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时间、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信息、参建单位信息等内容。
2.招标投标信息:包括招标事项、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结果等内容。
3.征地拆迁信息:包括征地拆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项目用地审批意见、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公告、工作方法原则和已支付的拆迁补偿情况等内容。
4.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设计变更管理依据、审批单位、项目变更时间、变更原因、变更内容等内容。
5.施工管理信息:包括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6.合同履约信息: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考核、参建单位主要相关人员按合同履约到场信息、设备材料采购情况等内容。
7.质量安全检查信息:包括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质量安全监督负责人、项目质量鉴定、评定结果等内容。
8.资金管理信息:包括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等内容。
9.交(竣)工验收信息:包括交(竣)工验收时间、交(竣)工验收结果,交付使用时间等内容。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08•【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现将《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3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3年4月8日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3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2013年,是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为全面推进我委执法监察工作,根据市纪委第十届三次全会的部署和《南昌市监察局关于2013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结合今年开展的“南昌市城市管理年”主题活动,确定我委2013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
一、加强贯彻落实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委属各单位应结合委党委、委行政工作的部署安排,依法开展并实施各项工作计划,将上级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贯彻单位工作的始终。
要建立和完善单位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公示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科学决策和失误追究机制。
(一)加强对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改进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减少文件简报、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控公务外出开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行政费用开支等八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并制定明查暗访和一般性检查的具体措施,严明责任追究。
(二)紧紧围绕委党委、委行政工作部署开展行政监督。
一是对“三重一大”制度规范运行、基础建设项目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是加强对2013年城管委中心工作(开展一项活动、突出两个重点、抓好三个关键、强化四项整治、采取五项措施)的监督检查。
三是突出做好对我委重大重点项目的专项检查。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城管委城市交通“路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城管委城市交通“路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3.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城管委城市交通“路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城管系统公务用车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城市交通“路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洪办字[2013]62号)文件精神,经委党委研究,决定自2013年11月下旬至2014年4月底在全委系统开展城市交通“路风”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南昌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通知》精神,依据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行而有序,停而不乱,遵章守规,严格执法”为整治工作目标,按照重点整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工作方法,积极推进公务用车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车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公务车文明行车示范引领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全市城市交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升。
二、组织领导成立市城管委城市交通“路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沈杰副组长:李跃华、王立团、黄跃生、汪礼良、刘琪珏成员:张晋亭、赖青、秦伟、计越华、李一峰、樊志刚、熊稀艳、涂建华、喻子洋、边江、彭文波、辛平文、朱新保、涂宇峰、方宝玲、吴红经、张连波、蔡鸿鹄、郑原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后勤装备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宣传、实施、通报和督促整改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张晋亭同志兼任。
三、整治重点及分工1.公务用车涉酒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酒后驾驶、醉酒驾驶,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套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假牌),不按规定安装悬挂号牌,无牌无证,污损遮挡号牌,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对全市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对全市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一次集中督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管发[2014]156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2.19
【实施日期】2014.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对全市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一次集中督查
的通知
(洪管发[2014]156号)
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城建局(城管局、城管委),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大桥管理处、市青山湖风景区管理处、市火车站广场管理处、市八一广场管理处:
10月29日,市城管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通知》(洪管发[2014]134号),要求各道路养护单位对所管辖的道路(桥梁)进行一次全面的巡查和排查,集中对城市道路上存在的沆洼、破损等病害问题进行一次养护维修。
年关将即,为确保城市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完好、安全运行,经委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一次全市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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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创
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洪执发[2007]34号【发布部门】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日期】2007.06.04【实施日期】2007.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洪执发〔2007〕34号)机关各处(室)、城管警察支队、各直属大队、各分局(大队):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南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努力实现南昌市2008年力争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的宏伟目标,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
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努力实现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南昌市2008年力争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的宏伟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南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加大对有碍市容观瞻和有损城市文明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把南昌建设成为经济科教发达、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人文素质一流、人民安居乐业的现代文明花园英雄城市。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领导、指挥、督导、协调日常创建工作,成立市执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沈杰、李新建副组长:宋亮生、殷小林、刘建潮、吴斌、王立团成员: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大队)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城管执法人员坚决做到“四个不得”的通知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城管执法人员坚决做到“四个不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20•【字号】•【施行日期】2013.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城管执法人员坚决做到“四个不得”的通知市城管支队、各城区(开发区、新区)执法分局:为贯彻落实好省住建厅关于坚决做到“四个不得”的具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文明执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是认真学习,坚决执行。
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文明执法“四个不得”的要求精神。
即: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要严格执法风纪,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实施强制执法时要对执法过程拍摄取证。
坚决做到“四个不得”:不得粗暴执法,不得辱骂、殴打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得毁坏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财物,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严禁酒后执法。
城管执法人员要深刻领会其要求实质,并用于指导日常行政执法行为,坚决加以贯彻执行。
二是规范执法,以人为本。
要结合当前省住建厅正在开展的“城市管理年”活动,城管执法人员在履行城管执法职责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人民城市人民管理”的理念,把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各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执法方式,多进行换位思考,学会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角色的转变;要立足城市长效管理,积极探索实施堵疏结合的执法新模式。
同时,要特别注意正确认识好城管行政执法与改善民生促进就业的关系;特别注意正确践行好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特别注意正确履行好服从命令与用心执法的关系;特别注意正确处理好行政处罚中说服教育和收缴惩处的关系。
三是落实责任,加强监督。
市城管委将加大对违法违规、不文明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城区市政设施排查及问题整改的通知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城区市政设施排查及问题整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11•【字号】•【施行日期】2012.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城区市政设施排查及问题整改的通知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城建局(城管委、市政公用局),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大桥管理处、市青山湖风景区管理处、市路灯管理处、市火车站广场管理处、市八一广场管理处、市城市排水管理处:近期我市暴雨天气频繁,城区市政设施出现了部分损坏现象,为确保我市市政设施完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因市政设施问题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现就全面加强城区市政设施排查及问题整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防范为主、全面排查、及时整改”的方针,明确责任,强化问责,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二、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及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从即日起组织专门队伍全面开展市政设施安全大排查。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按规定立即进行处置。
要严格执行紧急信息报告制度,如实按程序上报。
要建立事故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队伍要随时处于待命状态,救援物资和装备应随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迅速有效处置。
四、各单位的排查及问题整改情况请及时报送市城管委设施管理处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83986612、83986125。
特此通知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11•【字号】•【施行日期】201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6月21日,洪礼和副省长致信给我市肖玉文副市长,就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环境提出了三点要求。
市政府肖玉文副市长立即作出指示:要切实将洪礼和副省长提出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绝不能因疏忽而导致事故发生。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市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当前我委安全生产工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部署。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想在前,隐患查在前,预案做在前,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加防范,坚决防止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目前,我市已进入盛夏持续高温时期,同时暴雨、雷电、台风等自然灾害多发,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格落实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措施,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夏季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落实领导责任,推动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各单位要结合高温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文书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文书管理和使用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文书管理和使用的通知委属各执法单位,驻区城管执法分局: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防范执法风险,提高执法效率,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结合我市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现状,针对我委相关执法单位城管执法文书存在管理漏洞,使用不够规范等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南昌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文书的管理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一、统一执法文书的使用城市管理执法文书是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城管执法活动的法律凭证。
加强城市管理执法文书管理,维护城市管理执法文书严肃性,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委属各执法单位和驻区城管执法分局要严格按照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执法文书规范要求,使用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执法文书。
市城管委将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和执法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执法文书的主体今后,市城管支队各直属大队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名义对外执法,所有执法文书盖“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印章,不得以市城管支队或直属大队的印章代替。
市燃气管理处、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进行执法,所有执法文书盖“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章,不得以市燃管处或市城建档案处(馆)的印章代替。
各区城管执法分局为本级执法主体,可以自身名义对外执法,所有执法文书盖“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某某分局”的印章,不得以某某区城管执法(分)局的印章代替。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19•【字号】•【施行日期】2013.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委属各单位:近来,全国部分省份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
为及时掌握和了解委属单位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确保我委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实现全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经6月17日委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委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本次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活动成立由市城管委主任任督查小组组长,各分管领导牵头,机关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委属各单位安全分管领导参加的督查组,对委系统单位进行督查。
组长:市城管委主任沈杰副组长:市城管委副主任张春禄市城管委副主任刘琪珏市城管委副主任李跃华市城管委副主任王立团市城管委副主任胡军锋市城管委副主任詹成龙市城管委副主任胡文海市城管委副调研员陈宗龙市城管委副调研员曾享庭成员:机关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委属各单位分管领导二、督查内容1、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方案制定、完善措施情况;2、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情况;3、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4、前期防汛工作情况(包括应急预案准备情况、物资装备情况、应急队伍演练情况等);5、燃气行业安全输送、隐患排查整改情况;6、夏季安全生产开展情况;7、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督查时间:2013年7月1日至年7月26日。
三、督查方法督查工作采取“听、看、查”的方法进行,即:①听取各单位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介绍;②查看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相关工作材料;③实地检查各单位对存在的安全危险源采取的有效措施整改及监管的情况。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08•【字号】•【施行日期】2013.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城管局、执法分局:日前,新闻媒体曝光了多地城管人员暴力执法、不文明执法等现象,网络论坛等媒介对于城管粗暴、野蛮的执法行为的负面评论也呈上升趋势,在社会上给城管队伍的整体形象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为规范城管人员执法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文明执法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切实转变执法理念,自觉规范执法行为。
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人员要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激发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切实履好责,服好务,牢固树立人本思想,在队伍中大力倡导人性化执法、亲情化服务理念,紧紧围绕我市“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战略的实施,立足于我市城市综合管理品牌的建设,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凸现执法人文关怀,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每一位城管人员在执法值勤过程中必须做到着正装、亮证执法,使用规范文明用语,提倡换位思考,坚决摒弃冷、硬、生、推等不良习气,坚决杜绝打、砸、踢、踹等不文明行为,严格履行《行为规范五项承诺》和《城管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守则》,切实兑现“当城市文明使者、做群众满意城管”的庄严承诺。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单位要针对本部门、单位文明执法、队容风纪、规范执法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与倾向性问题,结合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和严格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开展一次深入的自查自纠活动,对于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三、不断强化督查力度,狠抓队伍建设不放松。
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文明执法工作,突出运用明查暗访、专门督查、社会调查等方式方法,加强对执法人员日常执法、值勤过程全方位督促检查。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委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委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30•【字号】•【施行日期】2012.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委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关于在全委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委领导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关于在全委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委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着力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经城管委党委研究,决定从2012年7月20日至10月31日,利用100天左右的时间,在全委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我市“强力推进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打造核心增长极”的中心大局,在委党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调动各种力量,整合各方资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本着“什么问题最急迫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矛盾最突出就化解什么矛盾”的思路,按照“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一线、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以良好的市容市貌、一流的城市形象,迎接十八大的胜利召开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开展这次“百日行动”,要努力实现“二个100%”:即矛盾纠纷排查100%,委属各单位,每半月(重大问题及时)将收集排查的矛盾和问题以报表形式(见附表)报至委信访处。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城管委关于落实201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城管委关于落实201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07•【字号】•【施行日期】2012.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城管委关于落实201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委属各相关单位:现将《市城管委关于落实市201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2年11月7日市城管委关于落实市201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保证市下达我委2012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任务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按照洪办发[2012]12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奋斗目标和实施“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要求,立足高起点、高标准,着眼新发展、新跨越,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切实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委机关各部门,委系统各个单位并加强管理考核、兑现奖惩,充分调动全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把南昌打造成为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作出应有贡献。
二、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委201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城管委主任沈杰副组长:委领导及相关分管领导成员: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督查考核处,刘琪珏兼任办公室主任,计越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全委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委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日常管理、检查督促工作由委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执法督察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洪管发[2014]59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6.03
【实施日期】201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
(洪管发[2014]59号)
市综合执法支队、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城管执法分局:为加强城乡规划执法的监督工作,根据洪府厅抄字[2013]756号抄告单的意见,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从开工建设至规划验收阶段的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动态督察,现就加强城乡规划执法督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范围
各城区城管执法分局、经开区、高新区和红谷滩新区城管执法分局、湾里区城管执法分局(招贤镇范围)、桑海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执法范围。
二、督察内容
(一)在建建设工程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了相关规划审批许可手续;(二)在建建设工程是否经过放线、验线。
(三)在建建设工程是否按照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四)新闻媒体报道等涉及规划执法方面的问题。
(五)上级交办及其他需要督察的规划执法方面问题。
三、督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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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督导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7.24
【实施日期】2012.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督导阶段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道路主管部门、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大桥管理处: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67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督导阶段实施方案》,现予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督导阶段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67号)要求及市城管委《关于印发<南昌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由市城管委负责对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范围内的2009年元月1日以后竣工投入使用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