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合集下载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要求,我们特向您告知以下事项:1. 施工单位信息: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工程地质:[工程地质]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姓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方式]2.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程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生产用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人员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定期检查和维护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及时消除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工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到岗到位。

3.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按照相关规定,严禁无证上岗、酒后驾驶和使用违禁药物;严禁人员私自进入危险工地和高风险区域,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高处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使用机械设备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合格人员操作;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识和警示牌,以警示工人和他人;施工期间应加强物料堆放和运输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保证应急疏散的顺利进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安全指导,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工程地质]:工程地质[负责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安全管理人员方式]:安全管理人员方式。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二、监督内容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7、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三、监督方式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

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对以下关键点和环节,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箱将监督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单位各层级审核资料的意见和相关图片等上传给监督组,监督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查。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尊敬的各相关方:根据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于贵单位的建筑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

经过实地勘察和技术评估,我们发现了一些质量问题。

特此通知,请贵单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建筑工程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以下是我们的监督结果和建议:1. 工程概况建设单位:XXX公司工程名称:XXX项目工程地点:XXX地区工程施工单位:XXX建筑有限公司2. 监督结果2.1 结构质量问题经验室检测和实地观察,我们发现工程存在以下结构质量问题:- 某柱基础混凝土强度不达标,超出允许范围;- 部分梁的承载能力不足,存在隐患;- 部分墙体的垂直度和水平度不符合要求。

2.2 异常现象在施工过程中,我们还注意到以下异常现象:- 部分墙砖存在开裂、空鼓等问题;- 部分地面砖存在不合理的拼接和接缝处缺陷;- 部分门窗安装不规范,存在水密性和气密性问题。

3. 整改要求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我们要求贵单位立即采取以下整改措施:3.1 结构质量整改- 根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要求,重新检测柱基础混凝土强度,确保达到标准;- 加固和增加部分梁的承载能力,以提高安全性;- 调整和校正墙体的垂直度和水平度。

3.2 异常现象整改- 重新检验和更换有问题的墙砖,确保质量合格;- 修复和调整地面砖的拼接和接缝,提高整体美观度;- 重新安装门窗,确保符合标准,达到水密性和气密性要求。

4. 整改时限贵单位需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上整改措施,并通知我方进行复验。

5. 接受复验请贵单位在完成整改后,及时通知我们进行复验。

复验时,请提供相应的整改记录和报告。

若复验结果合格,我们将颁发合格证书。

6. 监督建议为了避免类似的质量问题再次发生,请贵单位在今后的建设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的监督。

同时,我们建议贵单位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

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监督容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7、依法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监督式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容、不提前告知的式随机抽查。

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廊坊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含监督计划)

廊坊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含监督计划)
见证取样计划
施工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
取样人授权、资格证书
勘察、设计
参加图纸会审、交底情况
注册工程师资格
检测机构
资质审查
审查人员
备注
相关文件(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设计图纸;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监督注册文件)移交监督科。
附表三: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责任单位
现场职务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设计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未及时办理监督手续的原因:
申请人:
年 月 日
站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局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附表二:
市政工程开工情况审查表
工程名称
开工时间
责任单位
审查内容
落实情况
承诺措施
责任人
复查情况
建设单位
施工图审查
监督注册
施工许可证
监理单位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二、监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2、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8、监督组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监督组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四、监督抽查须知:
1、质量行为监督,是指质监站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及告知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及告知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及告知书工程名称:监督登记号:建设单位:工程所在镇(街):安全监督员(编制人):监督室主任(审核人):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我站受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项目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并制订本监督工作计划.二、监督组织该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由项目监督员协管监督员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实施。

监督室主任为。

三、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一)监督工作内容:1、工程报监后5个工作日内,监督小组到现场进行监督告知及交底;2、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3、抽查施工、监理企业有否按规定建立并落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抽查项目各方主体管理人员到岗情况;4、抽查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5、抽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情况;6、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7、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8、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9、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二)主要监督抽查方式:1、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3、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4、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5、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三)监督抽查频次:对正常施工项目的抽查频次为每月不小于一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抽查;对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或抽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增加抽查次数.(四)监督措施:1、监督组由不少于两名监督执法人员组成,将根据工程项目特征、工程阶段、责任主体诚信等情况对工程进行差异化监督管理;2、监督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和相关资料进行抽查,安全督查工作记录即时录入移动执法系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3、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并马上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4、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附相关图片),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

市政质量安全告知书(最新版)(2014.5.12)

市政质量安全告知书(最新版)(2014.5.1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政质量安全监督站特对如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告知,参建各责任方应结合工程实际执行下列条款,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一、监督工作内容(一)检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三)抽查工程现场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状况;(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及质量保证资料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督;(六)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受理所辖工程在建设期内的质量安全投诉及保修期内的质量投诉,经调查、核实后监督有关责任单位对工程投诉的处理;(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二、监督工作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不定期抽查、巡查及质量监督抽测等监督执法形式(一)监督组日常监督由监督组对工程的实体质量安全、工程技术资料、原材料控制状况和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实行监督巡查、抽查,对工程实体质量或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预制构配件等进行监督抽测。

(二)站领导监督巡查、抽查由监督站领导及相关监督人员,对工程项目的实体质量安全、各方责任主体(有关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抽查。

(三)专项监督检查由专项检查组对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等有关专项内容进行监督执法检查。

(四)工程验收监督对重要分部工程及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三、参建各方工作要求(一)工程参建各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现行国家规范、强制性标准和自治区、南宁市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依法对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尊敬的工地负责人:根据相关法规及规章制度,为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质量,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向贵处发出本安全监督告知书。

请您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一、安全责任1. 工地负责人应对本工地施工安全负总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2. 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合理、齐全,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3. 对违反安全规定者,及时进行警告、处罚或纠正,并记录相关情况,以备备案。

二、施工现场管理1. 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采光、排水、防尘、防雷击等措施符合法规要求,做好相关设施的设备和维护。

2. 建立健全现场巡查制度,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现场的安全整体。

3. 施工场地应合理规划,保持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备和器材易于使用。

4. 安排专人负责危险源的监管和管理,对各类危险源进行分级悬挂、标识,保证涉及安全的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安全培训和员工管理1. 工地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及时传达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

2.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并确保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3. 确保施工人员经过体格检查,适合从事相关作业,并建立相关档案。

四、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管理1. 工地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选择、采购施工材料,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3. 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且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五、施工作业安全1. 安全工作组织人员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工序和作业方案,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 对高空、深基坑、爆破、脚手架等施工工艺和作业环节,应事先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全员培训。

3. 如果发现危害施工安全的异常情况或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或报告上级。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尊敬的建筑工程参建者:为了落实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保障您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向您发出本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一、加强组织管理1. 本工程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严禁违反规定和标准施工。

2. 建筑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不得擅自修改。

3. 您必须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讲解会,并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4. 您必须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合理安排施工队伍和施工工期,确保施工计划的顺利进行。

5. 您必须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施工工艺、设备和物料的监督检验。

二、加强场地管理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封闭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清晰标识各个区域的安全警示标识,以便警示参建人员注意安全。

3.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及时清理垃圾和积水,防止滑倒和其他事故发生。

4.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安全规范。

5. 建设工地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围墙、防护网、安全帽、安全绳等,并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

三、加强作业管理1. 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2. 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绳、防滑鞋等,严禁擅自移动或修改防护设备。

3. 操作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负荷使用或失控。

4. 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立安全交底和安全会议,及时沟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

5.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在高处、深坑等危险区域逗留或从事危险作业。

四、加强施工材料和设备管理1. 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规定,检验合格后使用,严禁使用过期、失效或劣质材料。

2. 施工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检验合格证书,经过定期维护保养,使用时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尊敬的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通知贵单位,将对贵单位负责的建筑工程进行施工质量监督检查。

一、检查时间和地点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和监督计划,我方将于检查日期前往工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标准。

二、检查内容1.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审核:检查贵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包括质量管理计划、质量检验与验收制度、施工记录等是否齐备。

2. 工程材料验收:对工程所使用的各类材料进行抽查,包括原材料、构件、设备等,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有相关的验收证明文件。

3. 施工工艺合理性:对施工工艺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工艺方案符合规范要求,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4. 施工现场管理:检查贵单位的现场管理情况,包括施工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方面,以确保施工期间安全有序。

5. 施工过程记录:核查施工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施工日志、施工图纸变更记录、质量事故记录等,便于跟踪施工质量,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6. 签证工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有签证工程,对签证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三、检查结果及处理1. 若检查中发现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将立即进行记录,要求贵单位整改,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

2. 若发现严重的质量或安全隐患,我方将会立即提出停工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通知贵单位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四、整改报告贵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并附上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及相关证明材料。

确保整改符合要求,消除施工质量问题。

请贵单位重视此次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通知,并按要求积极配合整改工作。

如有疑问或需要协助,请及时与我方联系。

祝贵单位工程顺利进行、施工质量达标。

此致敬礼(监督单位名称)日期:。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

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荷坳美平厂银荷路段挡墙等8个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治理工程深圳市龙岗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目录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告知书1、编制依据2、监督执法内容3、监督执法形式4、验收监督5、监督执法措施6、监督工作投诉7、工程质量监督流程图二、附录附录1:龙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暂行规定附录2:建设工程监督工作计划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告知书受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我站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抽查和巡查的方式,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请各责任单位认真阅读本《监督告知书》内容。

一、编制依据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⑵《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⑶《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66号)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⑸《广东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粤建法[2011]111号)⑹《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⑺《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深建字[2005]159号)⑻《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细则》(深建质安[2012]100号)⑼《深圳市房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深建规[2008]5号)⑽《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动态监管规则》(深建质安[2013]329号)⑾设计文件、相关规范和技术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监督执法内容我站监督小组在责任主体已履行其检查验收职责的基础上,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查、抽测,主要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测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工程实体质量(详见附件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站受理工程的质量监督,为使监督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我站监督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一、核查本工程的施工许可手续。

核查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的资质、人员执业资格。

必要时核查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和人员的执业资格。

二、检查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各方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地基验槽、地基处理验收、基桩验收、基础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前2~3日,由施工单位通知我站派员到现场监督,四、本工程其他涉及人身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部位验收前,施工单位亦应提前通知我站,我站将根据对工程施工情况的掌握程度,决定是否派员到现场监督。

五、除对上述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外,我站采取抽检与巡检方式,对工程实体、参建各方的工程技术资料及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检查。

六、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由建设单位将验收时间、地点、内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我站。

参建各方应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向我站提供如下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收集并送达我站):(一)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二)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2、经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查符合要求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经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查符合要求的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试验报告;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资料;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整改完毕的有关资料;6、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勘察单位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四)设计单位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五)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我站对以上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如有缺陷,有关方需作补正。

工程实体验收时,我站派员到场监督验收是否依照国家验收标准进行。

我站选派为本工程的监督员,请配合工作。

联系电话。

我站地址:。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尊敬的各位施工单位领导、工程负责人:大家好!我们作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现向各位提出以下告知和要求,希望大家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

一、安全责任1. 施工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在工程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并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保障。

2. 建立健全施工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3.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二、安全措施1.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和施工工具、机械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2. 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有效性。

3. 开展施工场地的安全评估工作,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加强对高处作业、电气设备和起重机械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使用安全,并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三、安全教育1. 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在施工现场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3. 加强对新进施工人员的特殊岗位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应急预案1.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划分。

2. 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1. 建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的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

2. 对于发生的事故,建立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严肃追究责任,及时对事故进行彻底调查和处理,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工程项目,我站已于年月日受理质量监督,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强制监督。

重点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要害部位,涉及使用功能的部位和建筑节能等工程部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质量违规行为。

现就有关质量监督情况告知如下:一、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应当分阶段验收。

在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工程的不同阶段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和竣工验收。

”为便于监督检查,请建设单位在每个阶段验收前三日内通知监督部门。

每个阶段验收后,请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将阶段验收报告质量监督部门,作为组织阶段验收的凭证。

阶段验收报告应涵盖以下内容:1、每批主要建筑材料的进场验收、检验及使用情况;2、施工方案的执行,检验批、分项验收情况; 3、监理旁站抽检情况; 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15、质量要害部位检测评估情况;6、混凝土强度、钢材焊接、地基检测等施工过程的检试验情况;7、隐蔽工程验收情况; 8、勘察、设计情况; 9、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二、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的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均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为了加强质量控制,建设单位除按标准、规范应当进行的检测项目外,还应对本工程中没有标准或超出标准的工程部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测评估。

涉及本工程的检测项目如下:冬施期间浇注成型的每批混凝土的强度实体检测三、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通知验收的隐蔽工程和每一检验批应当及时验收,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尊敬的xxx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保贵公司承办的xxx工程的施工质量,特发此通知书,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事宜进行安排。

一、背景介绍在xxx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障工程质量、遵守相关法规,我方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将于xx年xx月xx日开始展开。

此次检查将围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控制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等方面展开,旨在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二、检查内容和要求1. 关键节点的质量控制参考工程施工计划,重点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包括地基处理、混凝土浇筑、构件安装、设备调试等。

工地有关人员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保证各项工序的质量和安全。

2. 材料及设备的合规性检查施工材料的质量合规性,包括各类建筑材料、设备、工具等。

对于涉及关键部位的材料和设备,要求提供合格证明和品质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如发现不合格情况,需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3. 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管理情况,包括安全措施的落实、施工废弃物的分类处理等。

要求各工地负责人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三、检查方式和要求为确保检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我方将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要求如下:1. 工程项目方应配合检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质量检验报告、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

2. 工程项目方应为检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场地,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工程项目方应全力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施工现场情况。

四、整改要求如在检查中发现贵公司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我方将依法采取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工整改、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等。

望贵公司在接到此通知书后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五、通知书生效和解释本通知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并对贵公司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具有约束力。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程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局部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1s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那么,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单位工程工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市政工程监督交底告知书

市政工程监督交底告知书
11、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必须按照保修合同及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保修工作,确保使用阶段工程质量。
施工企业项目部
1、项目经理是接受企业法人代表委派,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贯彻执行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精心组织施工人员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施工,严守施工安全生产规程,不准违规施工,不得违章指挥,不得违反建设程序非法施工。
8、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质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9、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组织救援,并将事故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10、施工企业必须认真组织对工程各环节、各部位、各检验批、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自检验收和把关,不达标的,不得提交报验和验收。竣工工程的工程质量不达标、质量和安全资料不齐全的,不得提交竣工预验和验收。
6、对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的技术质量措施费、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7、施工中必须采取确保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全面加强对施工全过程、各工种、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的安全质量检查、监督和管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临时用电、基槽管沟支护、防土方坍塌、大型机械施工、起重机吊装、临街临边防护、雨水防排、脚手架工程等要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防范措施,深基坑和高大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要经专家论证,按规定程序审查,严格按方案施工,每道工序完成后要经过验收,并形成书面记录。
6、必须及时组织施工及监理方对进场材料、设备、机械、用具、施工关键部位、各检验批、分项分部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行施工前条件检查、施工过程控制及完工后验收把关,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组织彻底整改,未经彻底整改,不得允许后续施工。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救援,并将事故上报有关部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

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监督容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7、依法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监督方式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

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对以下关键点和环节,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将监督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单位各层级审核资料的意见和相关图片等上传给监督组,监督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查。

(一)、质量方面1、建筑工程地基验槽、地基处理子分部验收、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基桩子分部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钢结构和网架子分部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幕墙子分部验收、节能分部验收、屋面防水工程验收、住宅逐套验收、卫生间蓄水试验、给(排)水管道试压(通水)试验、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等。

2、市政工程(1)道路工程:特殊路基处理、路床弯沉、基层、面层等验收;(2)桥梁工程:地基验槽、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桩基子分部验收和桥梁基础及墩台等下部结构、重要部位钢筋混凝土工程、桥梁预制及安装、桥跨重要承重结构、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附属构筑物及引道等验收和桥梁动静载试验;(3)给(排)水工程:沟槽验槽、安装管道验收、给(排)水管道水压(闭水)试验、回填土验收等;(4)泵站工程:地基验槽、模板及钢筋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5)园林工程:广场、园林道路、建筑景观、湖、景观灯、绿化工程等验收。

(二)、安全方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临时施工用电、洞口及临边防护等。

四、监督组织形式1、日常监督检查监督组对各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抽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分项或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监督查抽;对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预制构配件等进行必要的监督抽测;对工程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质量安全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监督抽查;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跟踪相关质量安全问题(事故)的处理情况及结果。

2、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局领导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执法检查,以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组织进行专项督查。

五、监督抽查的频次和监督抽测容1、监督抽查频次保障性安居工程、深基坑和高大模板工程每个月抽查不少于1次,其他工程每三个月不少于1次。

2、监督抽测的容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测试。

(1)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中使用的水泥、外加剂、钢材及其连接件、砖、混凝土、砂浆;节能工程中使用的保温材料、增强网、粘结材料;防水工程中使用的防水卷材和防水涂料。

(2)市政工程:使用的商砼、水泥、砂、石料、沥青混合料、管材;其他有必要抽测的材料及构配件。

五、监督措施在监督抽查和抽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隐患,我局采取如下措施:1、发出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当工程责任主体存在轻微、违规行为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工程实体存在一般质量安全缺陷,立即整改后能符合设计和相关规的要求时,监督组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

有关单位必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中的容整改至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规、标准的要求,并经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确认后,将书面整改报告提交本工程的监督组,监督组对整改容予以核实。

2、发出工程局部暂停施工(停工)通知书当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或工程实体质量已形成严重缺陷,影响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我局将责令停工或局部停工,限期整改。

《建设工程局部暂停施工(停工)通知书》由我局分管领导签发,并抄报市住建委、柳东新区管委。

当按要求整改完成后,相关责任主体填报《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提交监督组,经核实认可,由我局分管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3、对已下发整改或停工(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的工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桂建管[2012]119号)的规定,对该项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发出《扣分通知书》。

4、责令重新组织验收(1)监督组对上述关键点和环节未进行监督验收,事后监督抽查发现验收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责令建设(监理)单位应重新组织验收。

(2)在竣工验收监督中,发现工程未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容或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不符合要求;验收组成员缺席或是验收人员不具备资格;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工程存在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未处理的;验收结论与工程实体质量不符或验收组未能达成一致的验收结论,监督组可按有关规定宣布验收无效,由我局分管领导签发《工程不具备竣工验收通知》,存在的问题整改符合要求后,建设单位应重新组织验收。

5、行政处罚建议对违规行为,我局按规定程序对违规事实调查取证,报市住建委实施行政处罚。

六、竣工验收监督我局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监督验收组在验收过程中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及质量控制资料是否有严重缺陷,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1、工程项目必须经施工单位预验和监理单位组织初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报我局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2、竣工验收由建设(代建)单位负责组织。

验收前,建设(代建)单位应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并在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收集整理各责任主体方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及验收监督通知书报送监督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代建)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志牌,载明工程名称,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工程开工、竣工时间。

竣工标志牌统一用石或花岗岩制作,长、高尺寸分别为600mm、400mm。

七、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存在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成(有违反强制性标准质量问题的,应将整改意见和图片书面报我局并进行复核),验收组签署了质量合格文件,建设(代建)单位收集竣工验收后的相关文件提交我局监督组,符合要求之日起4个工作日,监督组向局备案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八、特别提示1、要求受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及其质量安全部门相关人员加入我局柳东质安监QQ群(群号:331375730),便于工作联系。

工程自开工之日起,施工单位通过在企业三级质量安全检查后的第二天将检查情况及施工进度上传给监督组();监理单位在工地周例会、月报完成后第二天将有关质量安全情况上传给监督组。

对上述关键点和环节的验收,施工或监理单位应当在验收后2个工作日,上传验收情况的文档和图片等信息,10个工作日向监督组提交纸质验收记录。

2、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将完整的工程有关质量安全资料常备现场,以备随机抽查。

3、施工现场责任人员如发生变更,应由建设单位将人员变更事由书面报告我局,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4、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在一小时向我局报告。

5、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代建)单位应当自停工之日起一个月向我局监督组提交有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确认的工地中止施工报告,说明中止施工的原因、时间及停工条件的自查情况(包括维护保养措施、现场设施设备停用检查情况、作业人员安置情况、日常巡视值班安排情况等),并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工程恢复施工前,应当书面报我局监督组进行复工条件检查。

九、公开办事制度1、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由等同志组成的监督组具体负责。

请配合工作。

联系:2671077,2671078,监督单位地址:市柳东新区官塘创业园研发1号楼205室。

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验收告知表格可从我局柳东质安监QQ群共享文件中下载。

3、监督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可及时向我局举报投诉,投诉举报:2671071、2671070。

4、本告知书一式四份。

发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我局存一份。

监督组组长:×××签发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公章)年月日建设(代建)单位签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收: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