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项目部孟凡岭晋级文章重点法律常识之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表一、法律关系主体(双)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外国社会组织 国家内容权利 义务 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 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合法性)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积极性)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表三、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及其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表四、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⑴两审终审制;⑵合议制;⑶执行回避制度;⑷开庭并公开地域管辖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住国外、找不到人、被关押→原告住所地特殊管辖⑴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⑵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⑶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⑷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2014新增)⑸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⑹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共同管辖“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注意1】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注意2】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丧失的是“胜诉权”中止(客观原因导致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断(主观原因导致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判决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终审判决执行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表七、行政复议复议范围复议事项⑴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⑵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排除事项⑴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⑵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⑶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程序申请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一个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俩爹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没爹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链接】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注意1】参加人不包括复议机关【注意2】不收费【注意3】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复议决定⑴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⑵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申请人”承担⑶答复时间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⑷决定种类: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⑸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强制执行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表八、行政诉讼诉讼范围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⑴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劳动者”依然可以起诉)诉讼管辖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情况“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原告就被告)特殊情况“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诉讼程序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表九、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种类期限数罪并罚管制 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有期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法律常识主要知识点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法律常识主要知识点【来源:联创世华编辑:hanbing 更新时间:2009-8-29 16:21:00 点击数:3716 】1、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事业单位考试大纲必看考点题库知识点解析《经济法》(2021年新版) _4
事业单位考试大纲必看考点《经济法》(2021年最新版)精选试卷/文档/模板/课件合集事业单位考试大纲必看考点《经济法》(2021年最新版)1、单选题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法定最低年龄为_____A: 14周岁B: 16周岁C: 18周岁D: 20周岁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可知,我国法律允许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最低年龄为16周岁。
2、单选题某宾馆贴出的招聘广告中有下列内容,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_____。
A: 必须是年龄在15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B: 合同试用期为9个月C: 必须签订6年的劳动合同D: 一经录用,女性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不能结婚,否则在哺乳期间将解除合同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
解析:关于劳动者的年龄,新法未作出新规定,按原劳动法执行。
原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和六十四条有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A错误。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B错误。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D错误。
3、单选题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在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必须符合_____要求。
A: 部门标准B: 同等情况下其他类似行业的标准C: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D: 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
解析:本题直接考查《产品质量法》第13条。
该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初会经济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初会经济法必背知识点总结第一,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
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的一种法律体系,是指导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合法经济活动的一系列法律规范。
经济法的基本任务是保护经济利益,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使经济法律规范服务于经济建设。
第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体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自由竞争原则、国家监管原则、公平原则、合同自由原则等。
经济法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
第三,熟悉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市场主体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不同,其经济法律关系也不同。
第四,了解经济法中的基本法律关系。
经济法涉及的基本法律关系包括:所有权关系、合同关系、侵权责任关系、劳动关系、公司法律关系等。
第五,掌握经济法中的基本规范和制度。
经济法中的基本规范包括:契约权利和义务、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司治理、垄断和反垄断等。
经济法中的基本制度包括: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监管制度、产权制度等。
第六,了解经济法中的基本问题和争议。
在经济活动中,常常会出现各种法律问题和争议。
经济法中的基本问题包括:市场秩序问题、合同履行问题、侵权责任问题、公司治理问题、垄断问题等。
经济法中的基本争议包括:经济行为是否合法、市场竞争是否公平、产权归属问题、合同效力问题等。
第七,了解经济法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国家针对经济活动中的各种问题和争议,都会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规范和管理。
初会经济法的人需要了解并掌握相关政策和法规,以便能够在实际工作中遵守和应用。
总之,初会经济法需要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以便将经济法的原则和规定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同时,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条件和法律环境。
希望初会经济法的人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熟练的经济法律工作者,为经济活动的合法进行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做出贡献。
事业单位招考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
事业单位招考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不断繁荣,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从事事业单位,并加入到事业单位招考的浪潮中。
而事业单位招考考试的法律知识是考生需要掌握的一项重要知识点,在备考过程中不能忽视。
本文主要总结事业单位招考中的法律知识点,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此类考试。
法律知识点总结1.宪法和法律法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的最高规范。
考生应该熟悉宪法的历史起源、宪法规定的内容、宪法修正的程序等相关知识点。
在法律法规方面,考生需要了解刑法、民法、物权法、劳动法、合同法等常见法律的基础知识。
其中,刑法是考生的重点,需要注意罪名、定罪和量刑等方面的知识点。
2.行政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法行政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法包括了政府职能、行政机构、行政管理程序、行政管理法令、行政管理诉讼等方面的知识点。
对于考生来说,重点是掌握行政管理程序和行政管理诉讼中的程序和规则。
3.劳动法律制度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律制度和劳动合同法主要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考生需要掌握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知识点。
4.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涵盖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知识点。
考生需要了解社会保障的种类、社会救助的条件和方式、社会福利的形式和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5.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包括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
考生需要掌握知识产权的种类、保护方式、权利的行使和限制等方面的知识点。
备考的建议1深入学习基础法律知识事业单位招考的法律知识主要是基础知识,需要考生深入学习。
考生应该尽可能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知识点,以便更好地应对考试。
6.注重练习案例和试题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应注重练习案例和试题。
通过学习案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生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和掌握。
此外,在备考过程中多做模拟试题,可以提高考生的考试能力和应试技巧。
初学经济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初学经济法必背知识点总结第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规范和调整经济行为的一种特殊法律形式,它是国家政权按照一定法定程序制定、公布和执行的,规范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2. 经济法的分类:根据其规范对象和内涵可分为经济管理法、市场法、财税法、金融法、外经法等。
第二、经济法中涉及到的组织和机构1. 经济法中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2. 经济法中的法律人和法律关系: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个人等法人和法律关系。
第三、经济法中的基本原则和规则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市场经济原则、平等自由竞争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等。
2. 经济法的基本规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财产保护原则、审慎经营原则、规范经营原则等。
第四、经济法中的重要法律制度和法规1.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包括企业改制、国有资产监管等。
2. 个体经济从业者保护:包括个体工商户法律地位的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等。
3. 合同法规: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
4. 公司法规: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监督等。
5. 劳动法规: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补偿等。
6. 财税法规:包括税收管理、税法遵从等。
第五、经济法实际应用中的典型案例1. 合同纠纷案例: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2. 劳动法纠纷案例:包括劳动合同的违约、解除等。
3. 公司治理案例:包括董事会职责、股东大会决议等。
4. 财税法违规案例:包括逃税、偷税等。
5. 金融法违规案例: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交易等。
以上就是经济法初学者需要掌握的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初学经济法的同学有所帮助。
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对这些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以便更好地应对实际的经济法问题。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第四章经济法和企业组织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基本概念和特点1. 经济法的定义和功能经济法是调整和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体系,其主要功能是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 经济法的基本特点经济法具有特定的社会性、经济性、实用性和指导性等基本特点,体现了经济法的独特性和适用性。
二、经济法和企业组织法律关系1. 经济法与企业的关系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经济法是调整企业经济活动的法律。
经济法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组织、经营、竞争等方面的行为。
2. 经济法与企业法人的关系企业法人是企业组织形式的一种,经济法既调整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规范企业法人的设立、变更、解散等法律程序。
三、企业的行为能力和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的行为能力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享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
企业通过与其他主体进行交易和合作,实现其经济目标。
2. 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与其他主体发生各种经济法律关系,如买卖合同、劳动合同、借款合同等。
这些法律关系的形成依法律约定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四、企业组织形式和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组织形式及特点企业组织形式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公司等,每种形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2. 经济法律关系的适用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在经济活动中涉及到的经济法律关系也有所差异,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适用。
五、企业组织活动与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组织活动的内容企业组织活动包括企业设立、变更、解散、合并等一系列组织过程。
2.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企业组织活动中产生的经济法律关系包括企业与行政机关、企业与其他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六、企业经营活动与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经营活动的内容企业经营活动包括生产经营、市场交易、合同订立和履行等过程。
2.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济法律关系包括企业与供应商、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雇员之间的法律关系。
七、企业竞争活动与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竞争活动的内容企业竞争活动包括价格竞争、产品竞争、市场竞争等。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1-8章全)
第一章总论第一章总论【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人大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办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考点二】经济法主体1.经济法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注意1】以上主体都可以做经济实施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做经济管理主体。
【注意2】内部组织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分类: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
(1)相互间的地位是非平等的,但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2)政府的职能部门不都是调控或规制主体,调控或规制主体不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3.调制权: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4.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1)横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对策,如竞争权、知情权、选择权。
(2)纵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非强制调制行为的对策。
【考点三】法律行为1.★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生效要件: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3.行为能力:(1)自然人行为能力:完全、限制(大于等于10的未成年、不能完全)、无(小于10,完全不能)(2)法人组织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统一,始于成立(签发营业执照),终于终止(注销登记)。
【注意】营业执照签发日为企业成立的日期。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条件VS期限: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不一定到来。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签订合同时成立,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有心栽花花不开。
5.★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2)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3)知道起1年内行使;(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点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点一、概述事业单位考试是众多求职者追求稳定就业的途径之一,而合格的法律知识是事业单位考试的必备条件。
本文将重点介绍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点,以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准备考试。
二、劳动法劳动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点之一,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关系解决等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如用工形式、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的条件、法定工时与加班、工资支付及福利待遇等。
三、行政法行政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考点,考生需要掌握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和程序,了解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重要内容。
此外,法定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也是行政法的热点考点。
四、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法律知识点,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报酬的支付与调整、劳动争议的解决等内容。
考生需要熟悉法律中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和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形,以及劳动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五、知识产权法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知识产权法也是常见的考点。
考生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种类和保护范围,熟悉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维权程序。
另外,了解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关联,以及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保护体系也是必备的。
六、反腐败法随着我国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反腐败法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也成为了重要的法律知识点。
考生需要熟悉我国反腐败法律法规的体系和内容,了解反腐败法的基本原则和标准,以及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实践经验。
七、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作为一个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也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考点。
考生需要了解环境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掌握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和措施,熟悉各类环境问题的解决途径和责任分工。
八、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点,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
考生需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和保护范围,熟悉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的申请程序和保护措施,了解专利、商标和著作权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基础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基础经济法知识点总结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门法律科目。
它主要包括了市场主体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市场行为的自由与有序、市场秩序的维护与调整、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所有权的保护与转移、经济犯罪与经济责任等内容。
下面将介绍一些基础经济法的知识点总结。
一、市场主体的准入与退出机制1. 市场主体准入的基本要求市场主体的准入是指在市场经济体系下,使得符合条件的各种市场主体(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等)能够参与市场竞争。
基本要求包括合法经营、符合条件、有资本、信用良好等。
准入机制的建立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市场主体退出的条件和程序市场主体退出是指因某种原因造成市场主体无法继续经营、或自愿停止经营的情形。
市场主体退出的条件包括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或者转让、违反法律规定等。
退出程序包括申报退出、清算资产、处理债务等步骤。
二、市场行为的自由与有序1. 自由竞争市场秩序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大特点,它保障了市场主体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市场竞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决策、创新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 垄断行为的禁止和调整垄断行为是指市场上某一经济实体掌握着相对垄断地位,可以单方面决定市场价格、量和资金配置等决策,对市场秩序造成破坏。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经济法一般禁止垄断行为,并对其进行监管和处罚。
三、市场秩序的维护与调整1. 市场价格管理市场价格管理是指政府对商品、劳务、资本等市场价格进行干预和管理,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其中包括价格的干预机制、价格的调控方式、价格的监管措施等内容。
2. 市场秩序的调整市场秩序的调整是指政府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干预和处理,以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经济稳定。
调整的方式包括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外贸政策等措施。
四、合同的订立与履行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是民事行为中最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它主要包括甲乙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标的、合同约定、合同履行等要素。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法律篇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法律篇_事业单位考试的内容一般包括法律、哲学、政治、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地理等内容。
这其中大多数的内容大部分考生都可能学习过,如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历史等。
这些内容大部分高三前都是学习过的,这里面可能相对陌生和专业性比较强的就是法律。
所以对于事业单位备考,如何学习好法律就显得比较重要。
事业单位考试的法律内容一般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内容,根据具体的某一地方的考试,可能会增加相关考察知识点,但是以上四部分内容一般来说必然会有。
所以针对法律以上四个部分备考情况,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来分别谈一下应该如何准备。
宪法,对于宪法的考察一般集中在国家体制的架构上,主要包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在政治制度方面主要考察的内容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国两制、国家机构的组成与设置、公民的权利义务、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等。
以上这些内容都是属于规定性内容的考察,而不是将宪法作为一个法学或理论来考。
一般来说考理论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宪政理论和宪法典,考察考生对宪政内容和宪法典结构的认识。
所以,考生复习宪法的时候重点应放在制度方面。
民法,民法可以说是这四部重点考察法律内容中与大家关系最为密切的一部法律,但是大家却不能轻视对民法的学习,因为民法的理论性和专业性是最强的。
当然我们事业单位对于民法的考试内容不会过于复杂,相信通过一定的复习和准备是完全可以掌握相关内容的。
民法经常考察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相关合同内容以及一些与我们生活关系密切的民事制度,例如监护制度、代理制度、继承制度、诉讼制度等,这些内容本身并不复杂,但是专业性强,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该多做相关知识准备和了解,同时要多做题目,从而对相关内容达到真正的了解。
行政法,行政法往年来说一直是各类公职考试的宠儿。
近些年虽然在考试中出现的比重有所下降,但是其依旧是法律考察内容里面的一大块。
事业单位招考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
事业单位招考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本科毕业生与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就业难度也在不断增大。
此时,大学生们在找工作时希望能够稳定且有前途的工作,而事业单位就成为了大学生的首选岗位之一。
因此,事业单位的招考备考也变得十分重要。
本文旨在针对事业单位的招考备考,整理出相关的法律知识点,为广大考生提供参考。
一、宪法知识事业单位是在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各级和其它事业单位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因此,要想进入事业单位,宪法的相关规定就显得至关重要。
1. 根据《宪法》规定,公民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应该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什么?按照《宪法》规定,公民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应该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相信、不相信宗教的自由。
(3)受教育的权利。
(4)劳动和职业的自由选择权。
(5)婚姻的自由选择权。
(6)住宅的自由选择权。
(7)拥有和继承财产的权利。
(8)人身自由的权利。
(9)平等的权利。
(10)依法参加国家治理和管理。
2. 《宪法》给予国家机关何种权力?《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对于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权力,对于人民群众的集会、示威、罢工、游行、结社行为具有管理、控制和限制的权力。
3. 国家机关是如何监督其职员的?按照《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对于本职工作有守法、廉洁、勤政、务实的要求,从而加强国家机关的监督,避免职员冒领公款,公权私用。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决定》颁布于1998年8月14日,是我国事业单位的管理方法之一。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哪些职业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决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以下职业要求:(1)尊重社会道德风尚,具有诚信、正直、团结合作和为人民服务的职业操守。
(2)具有扎实的业务基础,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第一章:经济法的概述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性、规范性、关系性、制度性。
经济性:指经济法中所规定的对象和范围涉及经济生活领域,主要是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
规范性:指经济法具有规范性的特点,即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规则。
关系性:指经济法调整和规范的是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制度性:指经济法是国家建立和完善经济制度的一种重要手段。
经济法的功能: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和专门的经济法律法规等多个子系统组成的大体系。
第二章:宪法的经济规定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文件,是国家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国家政治、法律和经济活动具有重要的调整和规范作用。
宪法的经济规定内容:宪法的经济规定主要包括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等内容。
宪法的经济规定对经济法的影响:宪法的经济规定为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
第三章: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制度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自由、平等、公平、协调和可持续的原则。
市场经济的主要制度:产权制度、市场竞争制度、价格形成机制、财政金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包括物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
市场竞争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包括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
价格形成机制:包括市场价格和非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
财政金融制度:包括财政制度和金融制度,主要调节和管理国家财政和金融活动。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
第四章: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原则、国家干预原则、法治原则。
市场经济原则:指国家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保护市场经济秩序。
经济法基础知识—经济法认知(经济法课件)
特定物种类物 (古董、字画)
根据物是否有独立特征或 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
化所作的分类
合同违约后承担的 责任方式不同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物
主物 从物 (杯子和杯盖)
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 用途上客观存在的主从关
系
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 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
之移转。
3
D.规章、E.司法解释
4
F.国际条约
AN LI
新华中学委托劳动服装厂加工 1000套 校服,约定材料由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 品,取货时付款,为赶时间,劳动服装厂私 自委托永丰服装厂加工300套校服没有符合 样品要求,新华中学拒绝付款。劳动服装厂 拒绝交货。
思考: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经济法
独立人格:法人是团体。
特征 独立财产:拥有独立财产。
独立责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 条件
✓ 依法成立。 ✓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概念: 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
务行为
3
版权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概念: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经济权利: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 主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经济义务:具有经济内容的的义务。智力成果 主体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三、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
(二)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
B
C A
A
经济法重点初会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重点初会知识点总结经济法重点初会知识点总结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以规范经济行为、保护经济秩序为目标,涵盖了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多个方面。
对于初学者来说,经济法知识的吸收和理解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合同法、公司法和劳动法三个方面,总结经济法的重点初会知识点。
一、合同法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和形式是合同的基本要素。
合同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客体是指合同的对象,可以是财产或者是服务;合同内容指的是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形式是指合同的订立方式。
2.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合同的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合同的提出,承诺是接受要约的表示。
要约和承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行为构成。
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是否满足法定要求,如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不违反社会公德等。
合同一旦具备合法合规的条件,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4.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当一方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而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相关的变更协议。
二、公司法1. 公司的分类: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出资金额为限承担股东责任。
2. 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其中,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经营;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3. 公司的设立和登记:公司的设立需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包括提交公司章程、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产权证明等文件。
只有经过登记的公司才具有法人资格。
4. 公司的股东和股东权益: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他们享有根据出资比例享有公司收益和参与公司决策的权益。
三、劳动法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双方约定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劳动时间、休假制度等劳动关系的内容。
山西事业单位法律常识之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
微信号:shxsydw
山西总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26号高新区动力港二层
网址:/shanxisheng/ 山西事业单位法律常识之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 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公法律常识知多少?基备法律常识又有哪些?亲们造么?不知道的话可要好好了解了解一下下方的内容啦~ ~
【更多山西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及备考指导相关信息尽在山西事业单位考试网!!】
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以上内容来自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提供备考指导,供大家学习参考!
推荐阅读:山西事业单位近期考试汇总 平遥招聘130名中小学幼儿教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点法律常识之经济法
华图教育孟凡岭
目前看来,今明两年行测常识判断考查法律部分的比重会较高,2015年国考中特别是省部级以下的行测常识考查的法律部分有明显提升,作为省考的风向标,国考对法律的关注尚且如此,省考考查较多法律的内容也极有可能。
考生应当高度关注法律常识。
现在就为为各位考生就当前经济法的重点内容予以概括,并归为文字。
当然部分考生有一些经济法的基础理论,能够把握住之前的基础理论,并且再稍加完善并且运用重复的方式记忆相关内容,在经济法的领域即可以取得较好的成绩。
当然经济法比例不一定很高,对于时间较紧的考生,放弃也是可行的策略。
一、哪一些属于经济法
经济法内容特别多,作为常识判断的内容,经济法重点是尤其突出的,考核主要法律规范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审计法》、《劳动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环境保护法》等。
包括的法规和规章主要有《贷款通则》、《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证券公司检查办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
二、重点知识点:欺骗性交易
(1)表现形式:
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的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入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危害性:
①扭曲竞争机制;
②损害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③使消费者受骗上当,损害消费者利益。
三、重点知识点:商业贿赂
(1)概念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
所谓暗中给予指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账目中予以反映;法律#教育网(2)危害性:
①损害交易对方的利益;
②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原则。
四、重点知识点:虚假广告
(1)概念。
虚假广告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
构成虚假广告必须达到足以引起一般公众误解的程度。
(2)危害性:
①违反商业道德,侵害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②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五、重点知识点:侵犯商业秘密
(1)表现形式: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③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和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④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保守商业秘密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⑤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2)危害性:
①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②扭曲竞争机制。
六、重点知识点掠夺定价
(1)构成条件:
①以挤垮竞争对手为目的;
②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2)危害性:
①损害了弱小竞争者的利益;
②导致恶性竞争,造成资源浪费;
③损害消费者利益。
(3)例外情形,下列行为不构成掠夺定价:
①销售鲜活商品;
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
③季节性降价;
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华图教育江西分校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