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云南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云南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___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3〕18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云南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相对集中在我省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具体参保办法由云南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二、云南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三、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地(州、市)级统筹,分步到位。
取消行业统筹,原养老保险省级直接管理的企业暂由省社会保险局管理,待条件成熟时下划属地统筹。
在本实施办法实施前未参加省本级统筹的单位一律实行属地统筹。
经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集中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统筹地。
四、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一)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二)工伤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三)滞纳金;(四)地方财政补贴;(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五、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下项目支出:(一)工伤医疗费;(二)工伤一级至四级职工伤残津贴;(三)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四)配备国内普及型的辅助器具费;(五)工伤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八)丧葬补助金;(九)供养亲属抚恤金;(十)劳动能力鉴定费;(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云政发[2011]255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1〕25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含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工伤保险坚持“制度统一、机制健全、预防优先、分级管理、待遇公平、持续发展”的原则,逐步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
第四条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州(市)和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保障站(所)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委托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五条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州(市)级统筹管理,各统筹地区应当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逐步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
统筹地区应当统一参保缴费办法、统一认定鉴定标准、统一待遇给付水平、统一业务经办程序、统一系统网络应用。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云南省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云南省标准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云南省标准=================================一: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1.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2. 云南省工伤保险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如下:---- 伤残程度 ---- 赔偿比例 ---- 工人月平均工资 ---- ---------------------------------------------------- ---- 1级 ---- 80% ---- 月平均工资×60倍 -------- 2级 ---- 70% ---- 月平均工资×50倍 -------- 3级 ---- 60% ---- 月平均工资×40倍 -------- 4级 ---- 50% ---- 月平均工资×30倍 -------- 5级 ---- 40% ---- 月平均工资×20倍 -------- 6级 ---- 30% ---- 月平均工资×10倍 -------- 7级 ---- 20% ---- 月平均工资×5倍 -------- 8级及以下---- 10% ---- 月平均工资×3倍 ----3. 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月平均工资为参保人在最近12个月内缴费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
4.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二:亡故赔偿金计算标准--------------------------1. 亡故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2. 云南省工伤保险亡故赔偿金计算标准如下:---- 死亡人数 ---- 赔偿比例 ---- 工人月平均工资 ---- ---------------------------------------------------- ---- 1人 ---- 20倍 ---- 月平均工资×20倍-------- 2人 ---- 30倍 ---- 月平均工资×30倍-------- 3人 ---- 40倍 ---- 月平均工资×40倍-------- 4人及以上---- 50倍 ---- 月平均工资×50倍----3. 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请参考伤残赔偿金章节的说明。
云南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云南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___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3〕18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云南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相对集中在我省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具体参保办法由云南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二、云南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三、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地(州、市)级统筹,分步到位。
取消行业统筹,原养老保险省级直接管理的企业暂由省社会保险局管理,待条件成熟时下划属地统筹。
在本实施办法实施前未参加省本级统筹的单位一律实行属地统筹。
经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集中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统筹地。
四、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一)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二)工伤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三)滞纳金;(四)地方财政补贴;(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五、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下项目支出:(一)工伤医疗费;(二)工伤一级至四级职工伤残津贴;(三)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四)配备国内普及型的辅助器具费;(五)工伤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八)丧葬补助金;(九)供养亲属抚恤金;(十)劳动能力鉴定费;(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云南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云南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云南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1. 项目介绍工伤赔偿项目是指企业和机构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受伤员工提供的经济补偿和治疗费用的项目。
云南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了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下面将详细介绍云南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
2. 工伤赔偿项目根据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是指工伤事故导致的员工身体受到伤害后所需的医疗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诊治疗费用住院治疗费用手术费用康复费用康复器械配置费用医药费用2.2 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因工伤事故导致员工需要护理人员照料时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护理人员工资费用护理器材使用费用2.3 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指因工伤事故导致员工伤残后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根据员工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
2.4 残疾津贴残疾津贴是指因工伤事故导致员工发生伤残后,根据员工的残疾程度给予的月度补贴。
2.5 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是指因工伤事故导致员工死亡后为其丧葬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遗体处理费用丧葬仪式费用3. 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云南工伤赔偿标准如下:3.1 医疗费用标准云南省规定,工伤事故导致的员工医疗费用可以按照云南省职工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执行。
3.2 护理费标准云南省规定,工伤事故导致员工需要护理人员照料时,护理费的支付标准按照云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3.3 伤残赔偿金标准云南省根据员工的伤残程度,参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和伤残赔偿金标准进行评定和支付。
3.4 残疾津贴标准云南省规定,残疾津贴的标准按照云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3.5 丧葬补助费标准云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的标准按照云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4.云南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是云南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的,旨在保障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和机构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按照云南省的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云南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云南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一、引言在云南,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
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云南省制定了工伤认定标准和相应的赔偿制度。
本篇文档将详细介绍云南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的各个方面。
二、医疗费1.工伤医疗费用包括员工因工作遭受伤害而接受治疗所需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护理费等。
2.工伤医疗费用按照云南省规定的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支付。
3.超出目录和标准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伙食补助费1.员工因工作遭受伤害需要住院治疗的,其伙食补助费按照云南省规定的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包括员工在住院期间所需的伙食费用,以及需要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的因伤需要到外地治疗所需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四、交通食宿费1.员工因工作遭受伤害需要到外地接受治疗的,其交通食宿费用按照云南省规定的标准支付。
2.交通食宿费用包括员工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急诊抢救而不能报销的交通食宿费用。
五、辅助器具费1.员工因工作遭受伤害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其辅助器具费用按照云南省规定的标准支付。
2.辅助器具包括但不限于矫形器、假肢、假眼、假牙、轮椅等。
3.辅助器具的费用包括购置费、安装费、维护保养费等。
六、赔偿程序1.员工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接受治疗。
2.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
4.员工因工作遭受伤害需要暂停工作的,其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员工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3]18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云南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相对集中在我省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具体参保办法由云南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二、云南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三、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地(州、市)级统筹,分步到位。
取消行业统筹,原养老保险省级直接管理的企业暂由省社会保险局管理,待条件成熟时下划属地统筹。
在本实施办法实施前未参加省本级统筹的单位一律实行属地统筹。
经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集中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统筹地。
四、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一)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二)工伤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三)滞纳金;(四)地方财政补贴;(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五、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下项目支出:(一)工伤医疗费;(二)工伤一级至四级职工伤残津贴;(三)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四)配备国内普及型的辅助器具费;(五)工伤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八)丧葬补助金;(九)供养亲属抚恤金;(十)劳动能力鉴定费;(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昆明工伤赔偿标准
昆明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昆明的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工伤医疗费用的赔偿,二是伤残赔偿金的赔偿。
一、工伤医疗费用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1.由于工伤需要进行的直接治疗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2.由于工伤需要进行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康复治疗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3.由于工伤需要进行的辅助器具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由于工伤导致的一次残疾证明费用及康复评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服用工伤治疗所需的药品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伤残赔偿金的赔偿:伤残赔偿金是指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伤残后,雇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如下:1.对于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达到10%以下的,按照月工资收入的15倍乘以伤残等级赔偿。
2.对于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达到10%以上、20%以下的,按照月工资收入的30倍乘以伤残等级赔偿。
3.对于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的,按照月工资收入的45倍乘以伤残等级赔偿。
4.依此类推,如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达到100%的,将按照月工资收入的270倍乘以伤残等级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因工伤导致的人身伤害,又导致疾病的,按照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伤残等级及伤残赔偿金的支付。
综上所述,昆明的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工伤医疗费用的赔偿和伤残赔偿金的赔偿。
根据具体情况,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伤残赔偿金的金额根据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以及月工资收入的倍数进行计算。
云南省工伤赔偿计算明细表
()云南省工伤赔偿计算明细表一、评残前的工伤待遇1、工伤医疗费(第30条):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①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③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云南省市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云南省市级人民政府规定。
3、辅助器具费(第32条):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 =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参照云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报销限额及管理规定执行。
4、停工留薪期待遇(第33条):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①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云南省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③、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护理费(第34条):护理费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二、因工致残,被评残后的待遇伤残程度赔偿项目各项赔偿金额支付渠道备注一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的本人工资保险基金(未参保由单位承担)①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②自领取工伤津贴的当月起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原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低于工伤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原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基本养老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云南省工伤赔偿计算明细表
云南省工伤赔偿计算明细表一、评残前的工伤待遇1、工伤医疗费(第30条):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①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③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云南省市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云南省市级人民政府规定。
3、辅助器具费(第32条):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参照云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报销限额及管理规定执行。
4、停工留薪期待遇(第33条):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①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云南省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③、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护理费(第34条):护理费赔偿金额=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二、因工致残,被评残后的待遇伤残程度赔偿项目各项赔偿金额支付渠道备注一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的本人工资保险基金(未参保由单位承担)①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②自领取工伤津贴的当月起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原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低于工伤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原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基本养老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云南工伤赔偿2023标准
云南工伤赔偿2023标准
(一)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生活护理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云南省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云南省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我们知道⼈⼀旦伤残了是会对以后的⽣活产⽣很⼤的影响的,很多时候需要去做⼀个伤残鉴定了,但是对于鉴定的标准还有赔偿具体是怎样的呢?关于这个问题,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云南省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根据受伤⼈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其等级划分依据是: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常⽣活完全不能⾃理;②意识消失;③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卧床;④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常⽣活需要随时有⼈帮助;②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③不能⼯作;④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不能完全独⽴⽣活,需经常有⼈监护;②仅限于室内的活动;③明显职业受限;④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常⽣活能⼒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②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③职业种类受限;④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常⽣活能⼒部分受限,需要指导;②仅限于就近的活动;③需要明显减轻⼯作;④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常⽣活能⼒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常⽣活需要帮助;②各种活动降低;③不能胜任原⼯作;④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常⽣活有关的活动能⼒严重受限;②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③不能从事复杂⼯作;④社会交往能⼒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常⽣活有关的活动能⼒部分受限;②远距离活动受限;③能从事复杂⼯作,但效率明显降低;④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常活动能⼒⼤部分受限;②⼯作和学习能⼒下降;③社会交往能⼒部分受限;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①⽇常活动能⼒轻度受限;②⼯作和学习能⼒有所下降;③社会交往能⼒轻度受限。
⼆、残疾赔偿⾦具体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60周岁以下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x20年;(2)残疾赔偿⾦(60周岁以上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x(20年⼀增加岁数);(3)残疾赔偿⾦(75周岁以上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x5年。
云南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云南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云南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工伤是指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者受伤、患病或者死亡的情况。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地都制定了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下面是云南省的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的介绍。
一、工伤赔偿项目
1. 医疗费
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受伤或患病后,享受必要医疗救治所需的费用。
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住院日用补助等。
2. 残疾赔偿金
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残疾的,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支付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3. 丧葬费
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死亡的,支付丧葬费,包括丧葬用品费、丧葬仪式费等。
4. 生活费
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由其家庭成员赡养的,支付生活费。
二、工伤赔偿标准
1. 医疗费
劳动者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办法的规定执行。
2. 残疾赔偿金
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按照最低工资(目前云南省最低工资为每月2200元人民币)的一定倍数支付。
3. 丧葬费
根据实际情况支付,一般不超过劳动者去世前三十天平均工资的三十倍。
4. 生活费
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的标准为基本生活费和家庭生活费的相加。
以上为云南省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的简要介绍。
具体的赔偿金额根据工伤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进行评估和确定。
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或者相关部门申请赔偿,保障自身权益。
云南八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云南八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云南省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政策文件来确定的。
工伤赔偿标准主要涉及到工伤伤残赔偿金、补助费用、医疗费用、丧葬费等方面。
下面将详细介绍云南省的八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一、工伤伤残赔偿金标准云南省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将工伤伤残分为八个级别,每个级别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由于工伤导致的从业能力损失达到职工总体从业能力的10%以下,赔偿金额为基本工资的60个月。
2.二级伤残:由于工伤导致的从业能力损失达到职工总体从业能力的10%至19%,赔偿金额为基本工资的48个月。
3.三级伤残:由于工伤导致的从业能力损失达到职工总体从业能力的20%至29%,赔偿金额为基本工资的36个月。
4.四级伤残:由于工伤导致的从业能力损失达到职工总体从业能力的30%至39%,赔偿金额为基本工资的24个月。
5.五级伤残:由于工伤导致的从业能力损失达到职工总体从业能力的40%至49%,赔偿金额为基本工资的18个月。
6.六级伤残:由于工伤导致的从业能力损失达到职工总体从业能力的50%至59%,赔偿金额为基本工资的12个月。
7.七级伤残:由于工伤导致的从业能力损失达到职工总体从业能力的60%至69%,赔偿金额为基本工资的9个月。
8.八级伤残:由于工伤导致的从业能力损失达到职工总体从业能力的70%以上,赔偿金额为基本工资的6个月。
这就是云南省对于不同伤残程度的工伤者所给予的赔偿金标准。
二、其他补助费用及丧葬费在工伤赔偿标准中,除了工伤伤残赔偿金之外,还包括一些其他的补偿费用。
1.劳动能力损失补助费:对于在工伤伤残鉴定中明确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鉴定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每月按照月人均工资的60%发放。
2.半失业补助金:由于工伤导致的职工从事工伤前工作时工资待遇相差较大,重新就业后工资待遇较低而产生的差距,在一段时间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3.生活护理费:当工伤事故导致职工后继措施不能自理,需要其他人帮助照料生活时,按照月人均工资的20%支付给职工。
云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云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根据《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云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 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门诊医疗费、康复费等,按照《云南省职工工伤保险办法》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和费用标准进行支付。
2. 工伤护理费:根据受伤程度和复原期的不同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工伤护理费。
3. 工伤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工伤后的伤残程度确定工伤伤残津贴标准,按月支付。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程度较重的工伤伤残职工,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资金数额根据伤残程度和残疾等级确定。
5. 生活护理费: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自理的伤残职工,可支付生活护理费。
6. 丧葬费:对于工伤事故导致职工死亡的,支付一定标准的丧葬费。
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云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伤残等级确定。
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安全和健康,保障就业者的医疗、生活和保险待遇,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职工受到工伤的,是指受雇单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或者自然灾害、战争、暴乱和职业病而对职工的身体造成的伤残或死亡的;一般劳动力受到工伤的,是指由于劳动本身、用具、服务和环境对劳动者的身体造成的伤残或死亡的。
【第三条】劳动者受工伤,有权利从下列责任方处得到补偿:(一)企业;(二)风险责任承担方;(三)雇主和雇主协会;(四)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
【第四条】雇主及其监护人对受工伤职工或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生活和治疗事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劳动者受工伤后,应由其单位和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保险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依法享受医疗、工伤保险补贴以及伤残抚恤金等。
【第六条】劳动者受工伤,有权获得由雇主和劳动行政部门协商确定的赔偿救济金,以及由雇主支付的补充性抚恤金。
【第七条】受工伤职工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需要治疗的,可以向政府医疗机构申请医疗补助,由政府拨付。
【第八条】劳动者受工伤,被认定为伤残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险机构编定伤残等级标准,按照规定认定伤残等级,发放伤残补贴。
【第九条】劳动者受工伤,被认定为重度残疾的,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险条例》给予抚恤金。
【第十条】劳动者由于受工伤所造成的医疗费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工伤保险费用报销,也可以向政府申请报销。
【第十一条】受工伤的职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职业训练补贴。
【第十二条】受工伤职工或其家属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劳动争议,并根据申请情况就补偿及其他事项进行调节。
【第十三条】雇主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承担伤亡救助责任和补偿责任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条例解释权归云南省人民政府所有。
云南省2024工伤赔偿标准分解
云南省2024年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一、工伤未死亡的情形(一).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1.注:除紧急状况外,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各项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书目、工伤保险药品书目、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条例三十条)。
2.用人单位没有参与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需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人数*天数(条例三十条)。
1.标准依据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交通费+食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用标准*来回次数+职工因工出差住宿标准*天数+职工因工出差伙食标准*天数。
1.注:此项赔偿前提是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在统筹地区就医则不存在此项赔偿(条例三十条)。
2.标准依据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四).协助器具费:协助器具费赔偿金额=一般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条例三十二条)1.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须要,经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协助器具。
2.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协助器具限额标准。
3.农夫工一次性支付协助器具费:协助器具费=(75-领取一次性待遇时的年龄)÷协助器具运用周期×初次配置协助器具标准(《云南省农夫工工伤保险暂行方法》第十五条)。
(五).护理费:1.(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2.注:该项赔偿自工伤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须要生活护理时起先至复原自理实力时止(条例三十四条),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停工留薪期内须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云南省7级工伤赔偿金
云南省7级工伤赔偿金云南省7级工伤赔偿金是指在云南省范围内发生的严重工伤事故所产生的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发生7级工伤的职工,雇主应当依法支付一定比例的工伤赔偿金。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云南省7级工伤赔偿金的相关政策和具体计算方法。
首先,根据《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规定了严重工伤的认定标准,其中7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烧伤、严重中毒、严重创伤等。
对于发生7级工伤的职工,雇主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其次,根据云南省相关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方法为:工伤职工因工作受伤或者患病,需要接受诊疗和康复治疗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职工的实际医疗费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方法为:根据工伤职工的工伤残疾程度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数额。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的计算方法为: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职工的身份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云南省7级工伤赔偿金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伤赔偿金,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拒不支付或者恶意拖欠工伤赔偿金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云南省7级工伤赔偿金是对于发生严重工伤事故的职工的一种保障措施,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希望各位职工在工作中注意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同时也希望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云南省十级工伤赔多少
云南省十级工伤赔多少云南省是中国西南地区的一个省份,工业发展较快,工伤事故也时有发生。
对于遭受工伤的劳动者来说,工伤赔偿是一个重要的保障。
那么,云南省十级工伤赔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十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严重伤害或者疾病,经鉴定符合十级工伤标准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十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工亡职工家属抚恤金。
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伤残程度和工伤职工的平均工资确定,支付给工伤职工。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支付给工伤职工。
3. 工亡职工家属抚恤金:根据工伤职工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确定,支付给工亡职工的家属。
以上是对于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的简要介绍,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在云南省,具体的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他们会给予详细的解释和指导。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工伤赔偿的申请和处理,劳动者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劳动者还应当配合医疗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并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日后申请赔偿时能够提供必要的证据。
总的来说,云南省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认。
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和申请赔偿,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对云南省十级工伤赔偿有一个更清晰的了解。
云南工伤条例
云南工伤条例云南工伤条例是云南省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伤职工的应有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以下是对云南工伤条例的简要描述:第一条明确了工伤条例的目的,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
第二条规定了工伤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合作经济组织等。
第三条规定了工伤的定义,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疾病以及职业性病变。
第四条规定了劳动者工伤的权益,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护理费用、生活补助费等。
第五条要求雇主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立即报告,并组织救治伤员,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六条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包括申请、初步认定、复查等,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第七条明确了劳动者工伤认定结果的法律效力,对劳动者和雇主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规定了工伤职工的待遇和保障,包括伤残津贴、生活补助金、工亡抚恤金等。
第九条要求雇主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条规定了工伤职工的复岗安排和职业病防护,以避免再次发生工伤。
第十一条强调了法律责任,对违反工伤条例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十二条规定了工伤职工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职责,包括组织实施工伤事故防治工作、监督工伤保险费收缴等。
第十四条规定了工会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职责,包括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等。
第十五条规定了工伤争议处理的程序和途径,为劳动者提供了维权渠道。
云南工伤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了工伤事故的发生,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但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伤防治措施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企业对工伤保险制度的认识和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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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未死亡的情况:一、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注:除紧急情况外,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各项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条例三十条)。
二、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 人/ 天)* 人数* 天数(条例三十条)。
三、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交通费+食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用标准* 往返次数+职工因工出差住宿标准*天数+职工因工出差伙食标准*天数。
注:此项赔偿前提是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在统筹地区就医则不存在此项赔偿(条例三十条)。
四、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器具数量。
(条例三十二条)农民工一次性支付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75-领取一次性待遇时的年龄)十辅助器具使用周期X初次配置辅助器具标准(《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五、护理费:(一)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50%;(二)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40%;(三)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30%。
注:该项赔偿自工伤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时开始至恢复自理能力时止(条例三十四条)。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例三十五至三十七条)三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23; 四级伤残补助=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18; 六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16;七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13; 八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11;九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9; 十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7;一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27; 二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25;七、伤残津贴:(条例三十五至三十七条)(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五六级伤残只有在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时才可获得。
农民工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一级伤残津贴=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4;二级伤残津贴=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2;三级伤残津贴=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8;四级伤残津贴=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6;注:条件是受伤时年满16 周岁不满45 周岁,受伤时年满45周岁以上按相应等级分别减少3 万元(《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三十八、三十九条)五级伤残补助=统筹工资*33; 六级伤残补助=统筹工资*29;七级伤残补助=统筹工资*22; 八级伤残补助=统筹工资*18;九级伤残补助=统筹工资*13; 十级伤残补助=统筹工资*7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三十八、三十九条)五级伤残补助=统筹工资*15; 六级伤残补助=统筹工资*13;七级伤残补助=统筹工资*8; 八级伤残补助=统筹工资*6;九级伤残补助=统筹工资*3; 十级伤残补助=统筹工资*2 。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注:以上两项补助五、六级适用于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七到十级适用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
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及交通费全部由单位支付。
死亡的情况:一、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
(条例三十九条)赔偿前提是:(一)因公死亡;(二)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内因工导致死亡;(三)一级至四级伤残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抚恤金=死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条例三十七条)其他亲属抚恤金=死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是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赔偿前提是:(一)因公死亡;(二)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内因工导致死亡;(三)一级至四级伤残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农民工一次性支付抚恤金:(《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十六条)配偶抚恤金=6 万元;其他=4 万元子女弟妹=3000元/人/年(年满18周岁终止)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有多人时,按上款标准一次性支付总额不超过15 万元(《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注:(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2016 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2016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 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 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 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6 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X 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 元。
注: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14 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显示,2014 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7802 元,与2013年的441 88元相比,增加了361 4元,同比增长8.18%。
2014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2055 元,与2013 年的26738 元相比,增加了5317 元,同比增长19.89%。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的通知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1〕255号)第四十五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发放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情况适时调整”的精神,结合省内最低工资标准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与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进行同步调整。
现将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调整时间从2015 年1 月1 日起调整提高。
二、调整对象(一)2014 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享受工伤津贴的调整),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
(二)2014 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含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的工伤退休人员)。
(三)2014 年12月31日前,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 号)规定,符合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若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不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四)2014 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并生效的伤残等级或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的工伤职工,与此同时被认定为工亡情形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调整。
(五)从2012年1月1日起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领取长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调整,但不得双重享受工(公)伤待遇。
三、调整标准(一)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22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200 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90 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80 元。
调整后达不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生活护理费:完全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大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二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20元;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三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00 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90 元。
(四)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按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发放金额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
四、资金渠道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调待费用由各州、市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依照相关政策法规由用人单位承担调待费用。
五、相关问题领取长期待遇的工伤职工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如新计发的长期待遇标准低于本人已按月实际领取的伤残津贴或生活护理费标准,继续按原待遇标准发放。
如新计发的长期待遇标准高于本人已按月实际领取的伤残津贴或生活护理费标准,自下月起按新鉴定的伤残等级标准给予待遇调整。
六、工作要求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经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本次待遇调整工作,及时兑现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相应待遇。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 年5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