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2018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18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伤残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伤残赔偿金。
2018年,国家发布了最新的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以下是具体内容:一、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十级,赔偿金为每人每月600元。
2. 丧失全部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九级,赔偿金为每人每月550元。
3. 丧失三分之二以上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八级,赔偿金为每人每月500元。
4. 丧失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七级,赔偿金为每人每月450元。
5. 丧失一分之三至三分之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六级,赔偿金为每人每月400元。
6. 丧失一分之六至一分之三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五级,赔偿金为每人每月350元。
7. 丧失一分之十至一分之六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四级,赔偿金为每人每月300元。
8. 丧失一分之十以上至一分之十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三级,赔偿金为每人每月250元。
9. 丧失一分之二十以上至一分之十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二级,赔偿金为每人每月200元。
10. 丧失一分之二十以下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为一级,赔偿金为每人每月150元。
二、伤残赔偿标准适用范围。
以上伤残赔偿标准适用于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造成的劳动者伤残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伤残赔偿金,并及时足额支付给受害劳动者。
三、伤残赔偿金的支付方式。
伤残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受害劳动者的意愿选择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
一次性支付时,应当在劳动者认定伤残等级后的一个月内支付;分期支付时,应当在劳动者认定伤残等级后的一个月内首次支付,并按月支付。
四、伤残赔偿金的调整。
伤残赔偿金标准随着国家经济和物价水平的变化而调整。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调整幅度及时调整伤残赔偿金,并及时足额支付给受害劳动者。
五、伤残赔偿金的保障。
伤残赔偿金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足额支付给受害劳动者,不得拖欠或者少发。
2018年江西工伤赔偿标准
本人工资
17个月
基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本人工资
32个月
用人单位
六级
本人工资
28个月
用人单位
七至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
本人工资
13个月
基金
八级
本人工资
11个月
基金
九级
本人工资
9个月
基金
十级
本人工资
7个月
基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
本人工资
13个月
基金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此基础上增发3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医疗终结
辅助器具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100%
基金
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
护理费
完全护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基金
按月计发
大部分护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
基金
按月计发
部分护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基金
按月计发
一至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本人工资
27个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本人工资
40%
基金
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3、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
本人工资
30%
基金
孤寡老人、孤儿
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
10%
基金
2018最全最新的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2018最全最新的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一.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1)不可抗力;(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讼。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018广东工伤赔偿标准
2018年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一、适用范围和目的:本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由职工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
二、计算标准:1.工伤保险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
2.一次性赔偿金:依据职工受到的工伤程度和劳动关系的不同,分别按照下列标准计算:(1)轻伤或轻微职业病:3000元以下。
(2)一般伤或一般职业病:3000元至6万元(3)重伤或重大职业病:6万元至30万元。
(4)特别重伤或特别严重职业病:30万元以上。
3.丧葬补助金: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粤政〔2007〕60号)规定,给予被保险人家属必要的抚恤。
三、赔偿事项: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2.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职工收入减少,家庭负担增加等。
四、赔偿标准:1.医疗费用:按照医疗费用管理制度计算。
2.伤残津贴:依据职工伤残程度分类计算,分为十档,每档津贴数额不同。
3.生活补助金:按照职工平均工资及其伤残程度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五、结论:本文档详细说明了广东省内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标准和赔偿事项。
其中包括工伤保险金、一次性赔偿金、丧葬补助金等项目的赔偿标准,以及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生活补助金等赔偿细节。
同时,也提醒受害者要注意处理好相关手续,以便尽快得到合法的赔偿。
总结: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适用范围和目的:详细说明本标准适用范围和目的。
- 计算标准:详细说明工伤保险金、一次性赔偿金等计算标准。
- 赔偿事项: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等具体赔偿事项。
- 赔偿标准:详细说明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生活补助金等赔偿标准。
2.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广东省内工伤保险的基本制度和实施细则。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调整了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并明确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2018全文(最新版本)
新《工伤保险条例》2018(最新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工伤保险实用版(2018全)
工伤保险实用版(2018全)(含基本概念、法律规定、如何认定、申请程序及赔偿计算)目录一、工伤的概念二、工伤保险的概念三、工伤保险的特点四、工伤保险遵循的原则五、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六、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七、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八、工伤申请程序及认定九、工伤赔偿计算明细表一、工伤的概念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
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二、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从另一角度理解工伤保险,也可称之为职业伤害保险。
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三、工伤保险的特点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
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
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
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
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工伤认定与赔偿的标准
工伤认定与赔偿的标准一、概述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职业病或者其他健康问题。
工伤赔偿是指用于弥补因工伤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的经济补偿。
本文档旨在介绍工伤认定与赔偿的标准,以匡助雇主和员工了解相关规定并合法维权。
二、工伤认定1. 工伤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1) 在工作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意外事故,导致员工身体受伤或者死亡;(2) 因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原因,导致员工浮现职业病。
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 事故发生时间在工作期间;(2) 事故发生地点在工作场所或者工作期间要求到达的地点;(3) 事故发生前没有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2. 工伤认定程序(1) 雇主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工伤,并协助员工进行医疗救治和工伤认定手续;(2)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认定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雇主和员工。
三、工伤赔偿1. 工伤赔偿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分为以下几种:(1) 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等与工伤有关的合理费用;(2) 护理费用:对于因工作原因造成残疾,需要护理的员工,应赋予相应的护理费用;(3) 伤残津贴:对因工伤造成伤残的员工,应赋予一次性的伤残津贴或者按月支付的伤残补贴;(4) 生活费津贴:对因工伤造成失能、失业或者死亡的员工家庭,应赋予适当的生活费津贴;(5) 殡葬费用:对因工伤造成死亡的员工,应赋予一定的殡葬费用。
2. 工伤赔偿标准(1)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费用实际支出,报销比例不低于80%;(2) 护理费用:根据护理等级和护理时间进行计算;(3) 伤残津贴:按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每级对应的津贴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4) 生活费津贴: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社会救助标准进行津贴;(5) 殡葬费用:根据当地殡葬费用标准进行赔偿。
2018年湖北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湖北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湖北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湖北省工伤赔偿内容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伙食补助费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四、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新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
新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
1、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工伤的认定标准如下: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工伤赔偿标准明细
工伤赔偿标准明细工伤赔偿标准明细一、工伤赔偿标准概述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受伤劳动者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本为您详细介绍了工伤赔偿标准的各项内容及细节。
二、工伤认定标准1. 工伤的定义及认定原则2. 工伤认定的程序及相关材料要求3. 一般工伤认定标准细则3.1 工伤认定条件3.2 工伤认定的时间范围3.3 临时工伤认定标准3.4 累计损伤和职业病认定标准3.5 确认责任单位的程序及标准三、工伤医疗费用赔偿标准1. 医疗费用赔偿范围及标准1.1 诊疗费用1.2 康复费用1.3 伙食补助费1.4 交通费1.5 住院伙食费1.6 住院护理费1.7 工伤康复费用补贴2. 医疗费用的申报和报销程序 2.1 报销申请材料要求2.2 报销程序及时限四、工亡赔偿标准1. 工亡赔偿对象及资格条件2. 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2.1 基本赔偿金2.2 丧葬补助费2.3 抚恤金2.4 抚养亲属生活费2.5 供养亲属生活费2.6 交通费2.7 丧葬补助费3. 工亡赔偿金的支付程序和方式五、丧葬补助费标准1. 丧葬补助费的对象和资格条件2. 丧葬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及支付程序六、全残赔偿标准1. 全残赔偿对象及认定条件2. 全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3. 全残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和程序七、部分残疾赔偿标准1. 部分残疾赔偿对象及认定条件2. 部分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3. 部分残疾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和程序八、辅助器具和车辆配置费用赔偿标准1. 辅助器具费用赔偿标准2. 车辆配置费用赔偿标准3. 赔偿申请材料要求及程序九、补助标准1. 工资补助标准2. 护理费补助标准3. 辅助就业费补助标准4. 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标准十、本所涉及附件1. 工伤认定材料清单2.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3. 医疗费用报销明细清单4. 工亡赔偿金申请表5. 全残赔偿金申请表6. 部分残疾赔偿金申请表7. 辅助器具费用赔偿申请表8. 车辆配置费用赔偿申请表十一、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伤保险法注释:工伤保险法,是我国专门为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或者患病而给予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认定标准、流程及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标准、流程及赔偿标准工伤认定标准、流程及赔偿标准一、工伤认定标准1. 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作而发生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与工作相关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
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伤病发生在工作时间内。
- 伤病发生在履行工作职责的地点。
- 伤病是因工作所致。
2. 工伤认定的具体条件:具体工伤认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意外伤害: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的意外事件导致的伤害,如摔倒、被物体砸伤等。
- 职业病:由于工作环境、工作场所或者工作内容导致的疾病,如尘肺、噪音聋等。
- 加重、复发、恶化:原有非工伤疾病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条件等因素导致病情加重、复发或者恶化。
二、工伤认定流程1. 伤病报告与申请:伤病发生后,劳动者应当及时将伤病情况报告所在单位,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应指导劳动者按照流程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 医院诊断与鉴定:劳动者应前往医院接受诊断和治疗,同时医院会出具《医疗证明》,注明伤病的诊断结果。
若伤病需要进一步鉴定,劳动者须携带相关材料向工伤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3. 劳动保障部门审查与认定: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调查,以确定伤病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若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将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4. 申诉与复审:劳动者若不满意工伤认定结果,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复审工作,作出最终的认定结果。
三、工伤赔偿标准1. 工伤医疗费用:根据伤病情况,由劳动者所在单位或者其支付单位承担劳动者的工伤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2. 工伤期暂停工资:在劳动者接受治疗期间,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工伤期暂停工资,发放标准为劳动者平时的薪资。
3. 工伤伤残赔偿金:对因工伤伤残导致劳动能力减退的劳动者,按照工伤伤残等级、所在地区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计算工伤伤残赔偿金的金额。
2018年河北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河北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2018年河北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引言工伤赔偿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劳动能力受损、伤残或死亡所给予的经济补偿。
本文将介绍河北省在2018年制定的工伤赔偿标准,并详细说明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
2018年河北工伤赔偿标准劳动能力受损赔偿标准根据河北省工伤赔偿条例,劳动能力受损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个等级。
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轻度劳动能力受损赔偿金:基本月工资×伤残程度系数×赔偿比例。
中度劳动能力受损赔偿金:基本月工资×伤残程度系数×赔偿比例×(1 + 50%×伤残等级系数)。
重度劳动能力受损赔偿金:基本月工资×伤残程度系数×赔偿比例×(1 + 100%×伤残等级系数)。
伤残等级系数和赔偿比例根据受伤劳动者的伤残等级和工伤赔偿标准,伤残等级系数和赔偿比例如下:轻度伤残:伤残等级系数为1,赔偿比例为40%。
中度伤残:伤残等级系数为2,赔偿比例为60%。
重度伤残:伤残等级系数为3,赔偿比例为80%。
死亡赔偿标准对于因工作事故导致死亡的劳动者,其家属可以获得一次性赔偿金和丧葬费。
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一次性赔偿金:被扶养人数×基本月工资×赔偿比例。
丧葬费:按照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赔偿项目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劳动能力受损赔偿和死亡赔偿。
劳动能力受损赔偿项目劳动能力受损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 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应的规定承担。
2. 工伤待遇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工伤津贴、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3. 劳动能力受损赔偿金:根据受伤程度和工伤赔偿标准计算,由用人单位支付。
死亡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 一次性赔偿金:根据受伤者被扶养人数和工伤赔偿标准计算,由用人单位支付。
2. 丧葬费:按照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8年北京市职工工伤赔偿标准
2018年北京市职工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北京市有关规定,职工遭受意外伤害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伤害;2、在工作时间内因工负伤,离开工作地点或者驶离工作岗位后直接前往就医或者回家途中发生的伤害;3、在工作期间、工作地点内或者展开工作场所活动时,作为被外来事物直接伤害的受害人。
二、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1、医疗费用职工工伤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诊断、手术、护理等费用,根据医保目录和实际支出情况报销。
医疗费用可报销比例为80%至100%,具体比例根据工伤情况确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每日可获得住院伙食补助费。
补助费标准为就餐地点所在区县最低生活费标准的1.5倍。
3、住院伙食费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可按照就餐地点所在区县最低生活费标准的1倍,按实际住院天数支付伙食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等级,职工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不同工伤等级对应的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40个月工资- 二级伤残.35个月工资- 三级伤残.30个月工资- 四级伤残.25个月工资- 五级伤残.20个月工资- 六级伤残.15个月工资- 七级伤残.10个月工资- 八级伤残.5个月工资- 九级伤残.2个月工资5、丧葬补助费职工因工伤死亡,其家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费,具体标准为工伤职工本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丧葬补助金的三倍。
6、复员费适用于在参军、服兵役期间伤残的职工工伤案例。
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职工可获得不同程度的复员费补助。
7、精神损失抚慰金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暴力、恐吓、威胁等精神损害的,可获得精神损失抚慰金。
根据工伤情况和具体损失程度,抚慰金标准会有所不同。
三、附件1、工伤保险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格2、工伤保险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申请表格3、工伤保险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表格4、工伤保险职工丧葬补助费申请表格5、工伤保险职工复员费申请表格6、工伤保险职工精神损失抚慰金申请表格注:以上附件表格可在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上。
工伤赔偿标准及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工伤评级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及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工伤评级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及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工伤评级标准一、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标准主要根据被保险人的工资水平和工伤程度来确定。
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工伤赔偿标准:1、一级伤残赔偿标准: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职工,可获得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赔偿金。
2、二级伤残赔偿标准: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职工,可获得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作为伤残赔偿金。
3、三级伤残赔偿标准: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职工,可获得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伤残赔偿金。
4、四级伤残赔偿标准: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职工,可获得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作为伤残赔偿金。
5、五级伤残赔偿标准: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职工,可获得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作为伤残赔偿金。
6、六级伤残赔偿标准: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职工,可获得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作为伤残赔偿金。
二、工伤级别鉴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工伤鉴定标准将工伤分为一级工伤、二级工伤、三级工伤、四级工伤、五级工伤和六级工伤。
具体鉴定标准如下: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完全丧失的,被鉴定为一级工伤。
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工伤导致劳动能力评定为丧失90%以上但不完全丧失的,被鉴定为二级工伤。
3、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工伤导致劳动能力评定为丧失80%以上但不满90%的,被鉴定为三级工伤。
4、四级工伤鉴定标准:工伤导致劳动能力评定为丧失70%以上但不满80%的,被鉴定为四级工伤。
5、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工伤导致劳动能力评定为丧失60%以上但不满70%的,被鉴定为五级工伤。
6、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工伤导致劳动能力评定为丧失50%以上但不满60%的,被鉴定为六级工伤。
附件:根据工伤鉴定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工伤事故证明、工资证明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伤保险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规定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民法典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民法典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工伤认定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工伤责任认定纠纷,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过审核确认,确定工伤认定结果的过程。
而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是指在工伤认定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工伤赔偿的标准和范围。
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一项重要法律关系。
一、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事故认定标准,二是职业病认定标准。
1. 事故认定标准。
事故认定标准是指工伤事故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发生在工作时间内,工伤事故应当是在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的,且应当是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场所或者履行工作职责的地点发生的。
(2)与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工伤事故应当是由于工作职责引起的,即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了伤害。
(3)事故的具体形式,工伤事故可以是一次性的意外事件,也可以是长期受到职业病危害所致的伤害。
2. 职业病认定标准。
职业病认定标准是指职业病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与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劳动者患上的疾病应当与其所从事的工作职责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2)疾病的诊断标准,职业病应当是经过专业医生诊断,并符合国家有关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疾病。
二、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伤认定结果,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工伤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人康复费等。
1. 医疗费。
劳动者因工伤需要进行治疗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并且不受医疗期限的限制。
2. 工伤津贴。
劳动者因工伤需要休息治疗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工伤津贴,直至其劳动能力恢复或者被认定为残疾。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对于经过鉴定为一定程度伤残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 残疾人康复费。
对于残疾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残疾人康复费,用于帮助其进行康复治疗和生活照料。
2018年四川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四川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四川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第45条规定:“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46 条规定:“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根据该规定,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第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二、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第五、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停工管理。
四、护理费(一)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2018版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工伤认定29条规则!
【知识】2018版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工伤认定29条规则!本文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大家介绍工伤1-10级的赔偿标准,第二部分着重分析工伤认定的实务要点。
工伤赔偿标准▌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8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2018全文新《工伤保险条例》2018(最新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中央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分等部分制订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交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偕行业的工感冒险水平肯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肯定多少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制订,报国务院核准后公布施行。
2018广东工伤赔偿标准
2018广东工伤赔偿标准【2018广东工伤赔偿标准】一.引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相关法规,结合最新的工伤赔偿政策,本文将详细介绍2018年广东工伤赔偿标准。
二.工伤认定标准1. 工伤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或者职业病导致的身体伤害、残疾或者死亡。
2. 工伤认定程序:按照《广东省工伤认定和赔偿办法》规定,工伤认定应在工伤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请,并由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工伤赔偿项目1. 医疗费用:根据伤残程度不同,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100%的医疗费用赔偿;- 二级伤残:80%的医疗费用赔偿;- 三级伤残:60%的医疗费用赔偿;- 四级伤残:40%的医疗费用赔偿;- 五级伤残:20%的医疗费用赔偿;- 六级以上伤残:10%的医疗费用赔偿。
2. 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程度不同,伤残津贴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月人工的90%;- 二级伤残:月人工的80%;- 三级伤残:月人工的70%;- 四级伤残:月人工的60%;- 五级伤残:月人工的50%;- 六级以上伤残:月人工的30%。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12个月的伤残津贴;- 二级伤残:10个月的伤残津贴;- 三级伤残:8个月的伤残津贴;- 四级伤残:6个月的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4个月的伤残津贴;- 六级以上伤残:2个月的伤残津贴。
4. 死亡赔偿金:根据死亡人员的情况和遗属关系,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如下:- 丧葬费:不超过死亡人员月人工的20倍;- 供养亲属生活费:按照死亡人员的供养比例,每月给付生活费;- 抚恤金:按照死亡人员供养人数和供养关系的不同,给付一次性抚恤金。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1. 《广东省工伤认定和赔偿办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伤保险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规范工伤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文件,用于对工伤进行定义、认定和赔偿等方面进行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认定标准: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
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
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
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
这主要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认为可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为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9号)认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7号)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注:依据最高法院民一庭2013年的答复意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2008]139号)认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2号)认为,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临时聘用、未参加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
有关工伤待遇费用由聘用机关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认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2017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标准:(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工伤伤残待遇1、标准:(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2、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工死亡待遇标准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6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7.8%,实际增长5.6%。
而这个数据,直接影响工亡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