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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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25•【字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菏泽市突发事件应对有关预案,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性突发事件。

二、指挥与处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统一指挥调度、分级分类负责、高效联动配合”原则,依据市级突发事件应对有关预案和工作职责,市级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牵头组织主管领域内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市级突发事件应对有关预案,立即组织成立应急指挥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应急指挥部要第一时间明确现场指挥官,现场指挥官可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市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指挥在场救援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抢险救援,协调医护人员开展现场医疗救援、转运受伤人员,协调有关单位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控制事件危险源、疏散转移群众等。

现场指挥官在抵达突发事件现场前,要提前做好前期工作,指定1名专职信息员,抓紧掌握突发事件基本情况,特别是要与先期赶到现场的负责同志保持密切联系,并给予指导和建议。

根据需要,应急指挥部可成立若干工作组,统一服从现场指挥官指挥,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综合协调组:市级主管部门牵头,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向协调联动部门单位下达指令。

现场救援组:市级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开展现场处置。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30•【字号】菏政办字[2011]56号•【施行日期】201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字〔2011〕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落实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方面总体情况是好的,对保证政府系统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确保政务工作高效运转和政令畅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各级领导掌握情况、了解动态、科学决策的重要渠道。

当前,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

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政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是正确应对各种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积极推进政务值班工作规范化。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各级政府、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与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均应设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履行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敏感时期,应加强值班力量。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应办字[200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应办字[200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应办字[200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2•【字号】菏政办发[2008]34号•【施行日期】2008.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应办字[200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08〕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和演练工作的通知》(鲁政应办字〔2008〕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

按照省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力争2008年6月底前建立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明确其职责,配齐工作人员,正式挂牌办公;乡镇政府和驻城办事处要于2008年底前建立应急管理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

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责任到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明确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

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管理机构,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近期,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县区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

二、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和演练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53号)确定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目标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把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和演练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做好指导工作,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04]136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04]136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04〕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不断增强政务信息在领导决策中的服务功能,推动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再上新水平,特作如下通知: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办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我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在辅助领导科学决策、推动各项工作开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对政务信息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

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加快发展这个中心搜集和提报信息,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宏观性、导向性和超前性的信息服务,努力提高政务信息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切实发挥好政务信息的决策辅助和工作指导作用。

二、整合资源,集中报送,不断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效率目前,我市政府系统信息渠道不畅、报送混乱的问题相当突出。

一方面,简报、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乱报乱送现象普遍;另一方面,很多重要信息无法通过正式渠道及时、准确地提供给政府领导。

整合信息资源、统一报送渠道势在必行。

(一)建立统一的信息报送制度。

今后,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政务信息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要统一报送到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由信息科及时审编,并根据信息重要和紧急程度确定发放范围和发放方式。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菏政办字〔2021〕1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12月28日第9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审批管理第三章建设和资金管理第四章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第五章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菏泽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菏泽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系统,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电子政务网络、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与应用支撑基础设施、政务标准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前款所称政务部门是指市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以及市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市属高校、公立医院)。

第三条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应遵循“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要求,加强归口管理,实行建设和运维全口径备案制度,履行立项审核和项目报批程序。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5•【字号】菏政办发[2009]65号•【施行日期】2009.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09〕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我市绝大多数的县区和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字〔2008〕42号)要求,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专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集中梳理了2005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加载上网,为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但从总体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亟待整改和规范的问题:一是少数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实施《条例》重视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缓慢;二是一些单位对依法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未按要求全面公开,新产生的信息也没有及时公开;三是有的单位责任意识淡薄,有的单位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未按《条例》规定在法定时间内答复或办理等等。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条例》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入了有法可依的新时代,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发展的重大事件,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是政府规范行政行为的又一次“自我革命”。

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有利于推动反腐倡廉行动,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保障公民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意见-菏政办发〔2017〕43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意见-菏政办发〔2017〕43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意见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意见菏政办发〔2017〕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64号)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经2017年11月5日第2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络”的总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关口前移,底线思维、预防为主”四项建设原则,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以进一步深化“一案三制”建设、着力提升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为主线,以不断创新制度机制、完善“明责、问责、追责”工作推进机制为抓手,以“一网六库”建设为突破口,突出“六大体系+基层基础”重点建设任务,紧紧依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补短板、织底网、强核心、促协同,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为菏泽“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后来居上”作出积极贡献。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争取建成与有效应对我市公共安全风险相匹配、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覆盖应急管理全过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菏政办字〔2021〕61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菏政办字〔2021〕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日菏泽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为提高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不含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及规划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以推进地方安全发展为目标,以推动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为主线,以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着力点,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统筹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提升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规划目标。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4•【字号】菏政办字〔2021〕75号•【施行日期】2021.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菏政办字〔2021〕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2021年12月4日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4日菏泽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推进《菏泽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实施,提高我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到2023年,初步形成符合菏泽实际的应急保障体系,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全市突发事件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大幅下降,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GDP比例控制在1%以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患收治率和治愈率明显提高,感染率和病亡率大幅降低,大规模群体性聚集事件有效处置率达100%。

——市县综合和专业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全面建成,应急信息一体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形成科学高效的7×24小时应急指挥保障体系。

——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建立全市公共安全风险一张图,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预报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治工程取得重大进展,灾后恢复与重建能力显著提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重点行业领域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02•【字号】菏政办发〔2014〕61号•【施行日期】2014.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通知菏政办发〔2014〕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有效整合我市现有应急救援力量,最大限度发挥出突发事件救援联动效能,确保高质量完成各类应急救援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菏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动机构(一)领导机构。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为主任、应急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救援联动领导机构,在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1.全面指导、调度各应急救援联动部门科学、有效开展日常应急管理工作;2.督促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3.督促成员单位不断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4.组织协调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参与救援。

(二)办事机构。

市应急救援联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1.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2.综合协调各应急救援联动部门,实时掌握和报告全市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和动态;3.落实应急救援联动领导机构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措施;4.及时调整更新应急救援联动单位通讯录,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三)成员单位。

包括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体育局、市外侨办、市人防办、市畜牧兽医局、市地震局、市旅游局、市煤炭管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菏泽黄河河务局、菏泽供电公司、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自来水公司。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1•【字号】鲁政办发[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06〕105号)精神,现就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意见如下:一、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和级别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个类别;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一)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

1.自然灾害。

热带风暴、暴雨、冰雹、大雪、寒潮、沙尘暴等气象灾害;森林火灾;省内发生4.5级以上5级以下的地震,或在大、中城市以及附近发生的强烈有感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和生物灾害。

2.事故灾难。

一次死亡3-5人的安全事故;死亡5-7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重伤10人以下,或遇险人数5人以下(含5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安全事故、治安灾难事故、中毒事故。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2•【字号】菏政办字[2008]42号•【施行日期】2008.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字〔2008〕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菏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条例》全面、准确、有效施行,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贯彻施行《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于今年6月10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见附件1、附件2)。

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推动教育、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见附件3、附件4)。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健全政府新闻发XXX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菏政办字[2009]5号
【发布部门】菏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1.21
【实施日期】2009.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字〔200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

去年以来各县区、各部门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总体情况是好的,信息报告的质量较高。

但个别县区和部门也存在着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好《菏泽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应办字〔2009〕1号)精神,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告主体
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四大类。

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向市政府报告。

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也要向市政府报告。

根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07]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07]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07]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06•【字号】菏政办发[2007]110号•【施行日期】2007.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07]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07〕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53号)精神,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结合实际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

当前,我市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处于易发期,但应急管理工作还存着应急预案不够完善,有关人员应急意识淡薄,应急物资储备不足,应急演练不充分等问题,与国家、省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通过建立完善的预警体系和高效的应对机制,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措施(一)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本级、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对已有的预案要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重新进行一次全面审核,进一步修订完善,增强可操作性。

2007年底前,完成县级政府总体预案和市直部门、市属企业、大中专院校预案编制工作;2008年底前,所有乡镇、办事处和街道社区、村、各类企事业单位预案编制基本完成,形成覆盖全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
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0(000)018
【总页数】2页(P41-4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1
【相关文献】
1.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值班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J], ;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工作的紧急通知 [J], ;
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J], ;
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J], ;
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J],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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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0•【字号】菏政办字〔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菏政办字〔2016〕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鲁政办字〔2015〕272号)、《菏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菏泽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危害。

现就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下简称“预警发布系统”)运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原则预警发布系统是指按照国家和我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由气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建设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菏泽市预警发布系统承担全市预警信息的发布与传播,系统服务器设在市气象局。

通过预警发布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遵循“谁发布、谁制作、谁负责”的原则。

预警发布系统为预警发布责任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供平台,不改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责任权限,不替代相关部门已有发布渠道。

二、适用范围利用预警发布系统制作、发布(含调整和解除)、传播菏泽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时,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职责任务市气象局。

负责预警发布系统设备的购置、运行、维护和管理,为预警发布责任单位提供预警信息录入客户端,承担预警发布系统应用技术培训,与相关部门定期沟通会商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预警发布责任单位。

预警发布责任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渔业、林业、卫生计生、环保、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煤炭工业、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或应急指挥机构。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菏政办字〔2015〕40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菏政办字〔2015〕40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菏政办字〔2015〕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8日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加大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和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制定配套措施,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

一是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内容保障更新工作。

对照《条例》、《办法》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完善公开目录,实施动态更新,进一步健全公开目录内容保障机制,确保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纳入目录并及时公开。

二是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

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政务值班信息工作汇报

政务值班信息工作汇报

政务值班信息工作汇报
尊敬的领导:
根据要求,我将向您汇报政务值班信息工作情况。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我积极履行值班职责,有效应对各类问题和突发事件。

以下是我在此期间的工作情况和成果:
1. 值班效率提升:我根据各项工作事项和问题优先级,合理安排时间和资源,确保短时间内高效处理各类紧急情况。

2. 联络协调工作:我与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保持联系,及时收集和沟通政务信息,并与外部人员保持密切合作,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3. 危机处理:我针对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处理,并与相关部门和专家协调合作,采取有效措施抗击危机,确保公众安全和信息透明度。

4. 技术支持:我定期更新和维护值班系统,确保正常使用,并与技术人员保持合作,及时解决系统故障和问题。

此外,我一直努力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在工作中,我尽力保持冷静和客观,妥善处理各类问题。

未来,我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值班信息工作的理解和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

同时,我也将随时关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更新,确保自己的工作符合规范和要求。

以上是我在政务值班信息工作方面的汇报,请您审阅,并为我提供指导和反馈意见。

如有其他需要汇报的事项,请随时告知,我将及时进行准备。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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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
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菏政办字[2011]56号
【发布部门】菏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30
【实施日期】2011.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字〔201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落实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方面总体情况是好的,对保证政府系统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确保政务工作高效运转和政令畅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各级领导掌握情况、了解动态、科学决策的重要渠道。

当前,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
况、新问题不断出现。

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政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是正确应对各种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积极推进政务值班工作规范化。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各级政府、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与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均应设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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