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相关法律-按民事案由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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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

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

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
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
劳动争议案件是指由于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当事人无法自行解决,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工资、福利待遇纠纷
工资、福利待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
支付工资或提供福利待遇,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
提起诉讼。

2.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发生纠纷,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或解除合同
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

3.工伤赔偿纠纷
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患病,用人单位应当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赔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

4.解除劳动关系纠纷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协商解除,但如果双方无
法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

5.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纠纷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
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主要涉及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合同、工
伤赔偿、解除劳动关系等方面。

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民事案由规定完整版

民事案由规定完整版

民事案由规定完整版一、引言民事案由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因追求法律利益而提起诉讼的事由。

民事案由的准确定义对于诉讼的受理和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全面介绍民事案由的规定。

二、民事案由的分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由可分为以下几类:1. 合同纠纷类: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引发的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

2. 侵权责任类:危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果需赔偿的行为产生的纠纷,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

3. 婚姻家庭类:婚姻关系与家庭关系的建立、维护和解除引发的纠纷,如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等。

4. 继承与赠与类:死者财产的继承或赠予引发的纠纷,如遗嘱继承纠纷、赠与纠纷等。

5. 执行与非诉行为类:涉及执行手续和执行结果的纠纷,如财产执行纠纷、拍卖纠纷等。

三、民事案由的具体规定1. 合同纠纷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合同而引发的纠纷:(1)买卖合同:买卖交易中的合同纠纷,如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未按时交付等。

(2)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引发的纠纷,如租金未支付、房屋维修问题等。

(3)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纠纷,包括工资未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等。

(4)借款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引发的纠纷,如利息未支付、违约金争议等。

2. 侵权责任类侵权责任类纠纷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方因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

(2)侵害财产权纠纷:一方的行为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

(3)侵害名誉权纠纷:对他人进行诽谤、造谣、侮辱等行为,损害其名誉权,需承担赔偿责任。

(4)侵害个人隐私权纠纷:非法收集、使用他人个人隐私信息,需承担赔偿责任。

3. 婚姻家庭类婚姻家庭类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离婚纠纷: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要求,另一方不同意,需司法机关介入解决。

(2)抚养权纠纷: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引发纠纷,需由法院判决或协商解决。

劳动合同纠纷案由类型

劳动合同纠纷案由类型

劳动合同纠纷是指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纠纷案由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纠纷1.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已形成劳动关系。

在此情况下,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纠纷。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内容不完整、不明确,导致双方对合同内容产生争议。

此类争议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纠纷。

二、劳动合同履行纠纷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如未提供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合同约定的,属于劳动合同履行纠纷。

2.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如未按时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及赔偿的,属于劳动合同履行纠纷。

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社会保险,如未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及赔偿的,属于劳动合同履行纠纷。

4.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福利待遇,如未提供带薪年假、加班工资等,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福利待遇及赔偿的,属于劳动合同履行纠纷。

三、劳动合同变更纠纷1.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并要求维持原合同的,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纠纷。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但未按照协商结果履行变更手续,导致双方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产生争议。

此类争议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纠纷。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纠纷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提前解除、违法解除、不支付赔偿金等,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属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纠纷。

2. 劳动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未提前通知、违反约定等,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属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纠纷。

民事案件有哪些种类

民事案件有哪些种类

民事案件有哪些种类民事案件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当事人之间通过起诉法院解决纠纷的案件。

民事案件包含多个种类,根据案件的案由可以对其进行分类。

下面将对一些常见的民事案件进行详细介绍。

1.合同纠纷: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因履行、解释、变更、终止合同等引起的争议。

例如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

2.所有权纠纷:指财产所有权的权益归属问题引起的纠纷。

例如房屋所有权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车辆所有权纠纷等。

3.不当竞争纠纷:指市场主体之间因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导致的争议。

例如商业诋毁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商业贿赂纠纷等。

4.侵权责任纠纷: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引起的赔偿责任争议。

例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质量纠纷、名誉权纠纷等。

5.婚姻家庭纠纷:指夫妻以及其他与婚姻、家庭关系有关的争议。

例如离婚纠纷、财产分割纠纷、抚养权纠纷等。

6.继承纠纷:指因继承人对遗产的权益归属问题引起的争议。

例如遗嘱继承纠纷、继承份额争议、遗产执行纠纷等。

7.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争议。

例如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纠纷、劳动保障待遇纠纷等。

8.不动产登记纠纷:指房地产、土地等不动产的权属登记问题引起的争议。

例如不动产登记权属纠纷、不动产交易纠纷等。

9.债权债务纠纷: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争议。

例如金融借款纠纷、担保责任纠纷、追索权纠纷等。

10.知识产权纠纷:指因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争议。

例如侵犯著作权纠纷、专利权权属纠纷、商标权纠纷等。

此外,还有个人隐私权纠纷、合伙事务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公司股权纠纷、海事纠纷等多个类型的民事案件。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民事案件种类,实际的民事案件种类非常丰富,还有一些特殊领域或专业领域的案由分类。

因此,民事案件的种类是非常广泛和细分的。

2023民事案件案由一览表

2023民事案件案由一览表

2023民事案件案由一览表2023年,各种民事案件将在法庭上得到审理和解决。

为了使公众更好地了解各类案件,我们整理了2023年民事案件案由一览表,详细介绍了各类案由及其定义。

下面是详细的内容:一、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

合同纠纷案件范围广泛,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等各类合同的纠纷。

二、侵权责任案件侵权责任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被侵权人提起的诉讼案件。

侵权责任案件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责任、财产损害责任和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益的侵权纠纷。

三、婚姻家庭案件婚姻家庭案件是指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争议而提起的诉讼案件。

这类案件包括离婚纠纷、抚养、扶养、探望未成年子女纠纷、家庭暴力纠纷等。

四、继承案件继承案件包括遗嘱继承纠纷、合法继承纠纷等,是指对于被继承人的财产的继承权的争议案件。

五、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以及工资、福利待遇等劳动关系方面的争议而提起的诉讼案件。

六、知识产权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与争议解决案件。

七、房地产纠纷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是指房屋买卖、租赁、抵押等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案件,包括买卖合同纠纷、产权归属纠纷等。

八、债权债务案件债权债务案件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合同、法律规定等产生争议而提起的诉讼案件。

九、消费者权益案件消费者权益案件是指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之间因商品、服务质量、价格等方面的争议而提起的诉讼案件。

十、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是指公司与合作伙伴、供应商等之间因关于业务合作、合同履行等方面的争议而提起的诉讼案件。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在2023年,民事案件案由种类繁多,涉及面广泛。

这些案件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包括合同、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知识产权、房地产、债权债务、消费者权益和公司合同等。

2023民事案件案由一览表

2023民事案件案由一览表

2023民事案件案由一览表2023年将是一个充满挑战和变动的一年,民事案件也将随之增加。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有责任了解并了解这些案件的案由及其相关法律条文。

下面是一个2023年民事案件案由一览表,它将为你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案件解决的途径。

一、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是最常见的民事案件之一。

由于合同在经济活动中的广泛应用,相应的纠纷也十分普遍。

合同纠纷可以涉及到销售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各个方面。

当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欺诈、解释争议等问题时,将会引发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案件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在尽量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之前,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自行解决纠纷。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侵权责任案件侵权责任案件属于民事纠纷的重要类别。

侵权行为可以包括人身侵权、财产权侵权、名誉权侵权等等。

而引发侵权责任案件的行为也多种多样,例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

侵权责任案件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当受害人遭受到侵权行为时,可以通过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调解来解决问题。

对于纠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三、婚姻家庭案件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到人们的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等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的变化,婚姻家庭案件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

婚姻家庭案件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协议、调解和诉讼等。

当夫妻关系出现矛盾以及争议时,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调解来达成一致。

如果无法自行解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

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四、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主要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工作关系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如工资、工时、福利待遇等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和仲裁。

民事案由规定(完整版)

民事案由规定(完整版)

民事案由规定(完整版)民事案由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文将对常见的民事案由进行分类规定。

一、合同纠纷1. 货物买卖、租赁合同纠纷;2. 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3. 运输、仓储、保管合同纠纷;4. 融资租赁、抵押、质押、担保合同纠纷;5. 借款合同纠纷;6. 委托、劳务合同纠纷;7. 合伙、合资、合作、合营等合同纠纷;8. 知识产权、技术合同纠纷;9. 应履行的合同纠纷。

二、侵权责任纠纷1. 损害赔偿;2. 知识产权侵权;3. 不正当竞争;4.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侵权;5. 侵害人身权、财产权等行为;6. 侵害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权益行为;7. 违反合同、违反法律、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8. 消费者侵权责任纠纷;9. 同类专业人员侵权及其他侵权行为。

三、婚姻家庭纠纷1. 离婚、撤销婚姻等纠纷;2. 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纠纷;3. 精神损害赔偿及抚养费、扶养费等纠纷;4. 继承纠纷;5. 收养、监护、抚养等纠纷;6. 出生权、监护权、探视权及其他家庭关系纠纷;7. 夫妻共同财产纠纷;8. 夫妻生育、抚养等纠纷;9. 遗嘱效力等纠纷。

四、劳动争议1. 合同订立、执行与解除纠纷;2. 劳动报酬与工伤待遇纠纷;3. 批准与解除劳动关系;4. 职工权益保护;5. 流动人员与用人单位劳动争议;6. 劳动保护、劳动安全与卫生纠纷;7. 职业培训补偿纠纷;8. 高温津贴、加班费、年终奖及其他福利待遇;9. 其他劳动争议。

附件:此处列举所需要的附件,具体情况因案件而异。

法律名词及注释:此处列举住宅区等法律名词及简要注释,如需深入了解,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困难及解决办法:1. 对案件的认识不够深入:建议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实践操作的积累;2. 找不到合适的证据:可考虑超期证明、证人传票、专家鉴定等方式获取证据。

3. 法律适用难点:建议找到相关专家咨询或征求其他学习、实践者的看法以获得更佳解决办法。

2023民事案件案由一览表

2023民事案件案由一览表

2023民事案件案由一览表一、前言2023年民事案件案由一览表记录了当年发生的各类民事案件的案由及相关信息。

本文将按各案由分类,简要介绍各类案由的特点和典型案例,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2023年的民事案件。

二、财产案由1. 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合同的履行、解除、修订等问题。

典型案例包括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

2. 承揽纠纷承揽纠纷案件涉及承揽合同的违约、索赔等问题。

常见案例有工程承揽纠纷、广告承揽纠纷等。

3. 侵权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肖像权等侵权行为。

典型案例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商标侵权纠纷等。

4. 物权纠纷物权纠纷案件主要涉及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常见案例有房屋买卖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等。

5. 债权债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是指借贷、债权转让等引起的争议。

典型案例包括借款合同纠纷、担保责任纠纷等。

三、婚姻家庭案由1. 离婚纠纷离婚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夫妻关系的解除、财产分割等问题。

常见案例有夫妻感情破裂纠纷、财产分割纠纷等。

2. 子女抚养纠纷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是指离婚后关于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等争议。

典型案例有子女抚养权纠纷、探望权纠纷等。

3. 财产分割纠纷财产分割纠纷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常见案例包括婚前房产纠纷、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等。

四、劳动争议案由1. 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争议。

典型案例有劳动报酬纠纷、劳动合同解除纠纷等。

2. 劳动保障纠纷劳动保障纠纷案件主要涉及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问题。

常见案例包括工伤认定纠纷、社会保险权益纠纷等。

3. 职务纠纷职务纠纷案件涉及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权益争议。

常见案例有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纠纷、劳动关系转移纠纷等。

五、知识产权案由1. 专利纠纷专利纠纷案件是指与专利权有关的争议。

典型案例有专利侵权纠纷、专利申请权纠纷等。

2. 商标纠纷商标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商标权益的侵害问题。

常见案例包括商标注册纠纷、商标权转让纠纷等。

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

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

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劳动争议案件是指由于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无法达成一致,导致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多种多样,下面将就几种常见的案由进行描述。

一、工资和福利待遇争议工资和福利待遇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最常见的争议点之一。

在劳动合同中,工资和福利待遇是明确规定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出现工资未按时支付、工资计算错误、福利待遇不到位等情况,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

例如,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工资未按时支付或者支付金额有误,或者福利待遇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劳动合同争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保护双方权益的重要文件。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合同解除、合同变更、合同违约等问题,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

例如,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要求变更合同内容但未经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争议工作时间和休假是劳动者享受的基本权益之一,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容易发生争议的关键问题。

劳动法规定了工作时间和休假的具体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用人单位要求加班超时、不支付加班费、不安排休假等情况,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

例如,劳动者认为自己加班时间超过法定标准但未得到加班费,或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休假,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工伤和职业病争议工伤和职业病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遭受的伤害,也是劳动争议的重要案由之一。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患上职业病,可能面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未按规定支付伤残赔偿金等问题。

例如,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工伤赔偿未得到合理补偿,或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环境争议劳动保护和工作环境是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给劳动者的重要条件,也是劳动争议的常见案由之一。

劳动合同纠纷案由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案由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案由规定一、概述劳动合同纠纷是指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为了保障劳动合同纠纷的妥善解决,我国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纠纷的案由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纠纷案由进行详细解析。

二、劳动合同纠纷案由规定1. 未签订劳动合同纠纷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等纠纷。

2. 劳动合同履行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劳动者要求履行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等纠纷。

3. 劳动合同变更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劳动者要求恢复原合同约定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等纠纷。

4. 劳动合同解除纠纷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等纠纷。

5. 劳动合同终止纠纷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支付赔偿金等纠纷。

6. 经济补偿纠纷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纠纷。

7. 加班费纠纷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纠纷。

8. 损害赔偿纠纷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要求赔偿的纠纷。

9. 社会保险纠纷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要求补交社会保险费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的纠纷。

10. 福利待遇纠纷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福利待遇,如年假、探亲假、病假工资等,劳动者要求支付的纠纷。

1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纠纷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纠纷。

三、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程序1. 协商解决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

2. 调解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民事案由分类表

民事案由分类表

民事案由分类表一、合同纠纷1.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2. 劳动合同纠纷3. 借款合同纠纷4. 委托合同纠纷5.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侵权责任纠纷1. 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3.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4. 侵犯人身权利责任纠纷5. 侵犯财产权利责任纠纷三、婚姻家庭纠纷1. 离婚纠纷2. 财产分割纠纷3. 子女抚养纠纷4. 家庭暴力纠纷5. 外遇纠纷四、继承纠纷1. 遗嘱效力纠纷2. 继承权纠纷3. 遗产分割纠纷4. 流失不明财产纠纷5. 遗赠纠纷五、劳动争议1. 工资支付争议2. 劳动合同争议3. 工伤赔偿争议4. 社会保险争议5. 劳动争议调解六、债权债务纠纷1.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2. 借款合同纠纷3. 采购合同纠纷4. 承揽合同纠纷5. 担保合同纠纷七、知识产权纠纷1. 著作权权属纠纷2. 商标权权属纠纷3. 专利权权属纠纷4. 网络侵权纠纷5.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八、不当得利纠纷1. 侵权不当得利纠纷2. 不正当竞争纠纷3. 法定离婚财产分割纠纷4. 过失致人死亡损害责任纠纷5. 违法抢劫、盗窃、诈骗返还请求纠纷九、债权转让、债权人代位权纠纷1. 债权转让纠纷2.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3. 债务转移纠纷4. 债务强制清偿纠纷5. 债务保证纠纷十、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纠纷1. 人格权纠纷2. 人身自由权纠纷3. 身体权纠纷4. 名誉权纠纷5. 隐私权纠纷十一、其他民事纠纷1. 股东之间纠纷2. 网络购物纠纷3. 租赁合同纠纷4. 基金合同纠纷5.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以上是对主要民事案由的分类,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各类民事纠纷。

在日常生活中,不同的案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程序。

因此,了解和掌握民事案由的分类是十分重要的。

希望本文章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案由规定分级一览表

民事诉讼案由规定分级一览表

民事诉讼案由规定分级一览表民事诉讼案由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为了便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分类和处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不同类型的案由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进行了分级划分。

本文将为您呈现一份民事诉讼案由规定分级一览表,以便广大公民了解和应用相关规定。

一、合同纠纷类案由1. 合同订立、履行纠纷2. 买卖合同纠纷3. 租赁合同纠纷4. 借款合同纠纷5. 委托合同纠纷6. 运输合同纠纷7.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8. 保险合同纠纷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0.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二、侵权责任类案由1. 人身权利侵害责任纠纷2. 侵犯财产权责任纠纷3. 侵害合法权益责任纠纷4.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5. 医疗侵权责任纠纷6.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7. 污染损害责任纠纷8. 食品安全责任纠纷三、婚姻家庭类案由1. 离婚纠纷2. 子女抚养纠纷3. 财产分割纠纷4. 夫妻共同财产纠纷5. 夫妻债务纠纷6. 扶养费纠纷7. 监护权纠纷8. 控制权纠纷四、继承类案由1. 遗嘱继承纠纷2. 法定继承纠纷3. 遗赠纠纷4. 遗产分割纠纷五、劳动争议类案由1. 劳动合同纠纷2. 薪资支付纠纷3. 劳动报酬纠纷4. 社会保险纠纷5. 劳动关系确认纠纷6. 工伤赔偿纠纷六、知识产权类案由1. 著作权纠纷2. 商标权纠纷3. 专利权纠纷4. 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七、所有权类案由1. 不动产登记纠纷2. 所有权确认纠纷3. 所有权转让纠纷4. 物权保护纠纷八、债权债务类案由1. 债权确认纠纷2. 债务履行纠纷3.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4. 债权债务概念纠纷5. 债务保证纠纷九、知识产权类案由1. 著作权纠纷2. 商标权纠纷3. 专利权纠纷4. 侵犯商业秘密纠纷十、不当得利类案由1. 不当得利纠纷2. 不正当竞争纠纷3. 侵害驰名商标权纠纷案由规定的分级目的在于更好地进行案件管理、加强案件审理时的统一规范和分类处理。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对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一次修正。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目录最新版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一、人格权纠纷第二部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二、婚姻家庭纠纷三、继承纠纷第三部分物权纠纷四、不动产登记纠纷五、物权保护纠纷六、所有权纠纷七、用益物权纠纷八、担保物权纠纷九、占有保护纠纷第四部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十、合同纠纷十一、不当得利纠纷十二、无因管理纠纷第五部分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十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十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十五、不正当竞争纠纷十六、垄断纠纷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十七、劳动争议十八、人事争议第七部分海事海商纠纷十九、海事海商纠纷第八部分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纠纷二十、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二十一、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二十二、合伙企业纠纷二十三、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二十四、证券纠纷二十五、期货交易纠纷二十六、信托纠纷二十七、保险纠纷二十八、票据纠纷二十九、信用证纠纷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三十、侵权责任纠纷第十部分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三十一、选民资格案件三十二、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三十三、认定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三十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三十五、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三十六、督促程序案件三十七、公示催告程序案件三十八、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案件三十九、申请保全案件四十、仲裁程序案件四十一、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四十二、申请承认与执行判决、仲裁裁决案件四十三、执行异议之诉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编排体系的几个问题适用《案由规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最高院印发《修改〈案由规定〉决定》的通知最高院就发布《修改〈案由〉决定》答记者问最新版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一、人格权纠纷第二部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二、婚姻家庭纠纷三、继承纠纷第三部分物权纠纷四、不动产登记纠纷五、物权保护纠纷六、所有权纠纷七、用益物权纠纷八、担保物权纠纷九、占有保护纠纷第四部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十、合同纠纷十一、不当得利纠纷十二、无因管理纠纷第五部分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十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十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十五、不正当竞争纠纷十六、垄断纠纷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十七、劳动争议十八、人事争议第七部分海事海商纠纷十九、海事海商纠纷第八部分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纠纷二十、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二十一、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二十二、合伙企业纠纷二十三、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二十四、证券纠纷二十五、期货交易纠纷二十六、信托纠纷二十七、保险纠纷二十八、票据纠纷二十九、信用证纠纷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三十、侵权责任纠纷第十部分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三十一、选民资格案件三十二、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三十三、认定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三十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三十五、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三十六、督促程序案件三十七、公示催告程序案件三十八、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案件三十九、申请保全案件四十、仲裁程序案件四十一、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四十二、申请承认与执行判决、仲裁裁决案件四十三、执行异议之诉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编排体系的几个问题适用《案由规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最高院印发《修改〈案由规定〉决定》的通知最高院就发布《修改〈案由〉决定》答记者问展开编辑本段最新版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发〔2011〕41号【发布日期】2011-02-18【生效日期】2011-04-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编辑本段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一、人格权纠纷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医疗损害赔偿纠纷(3)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4)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5)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6)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7)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姓名权纠纷3、肖像权纠纷4、名誉权纠纷5、荣誉权纠纷6、隐私权纠纷7、婚姻自主权纠纷8、人身自由权纠纷9、一般人格权纠纷编辑本段第二部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二、婚姻家庭纠纷10、婚约财产纠纷11、离婚纠纷12、离婚后财产纠纷13、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14、婚姻无效纠纷15、撤销婚姻纠纷16、夫妻财产约定纠纷17、同居关系纠纷(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18、抚养纠纷(1)抚养费纠纷(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19、扶养纠纷(1)扶养费纠纷(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20、赡养纠纷(1)赡养费纠纷(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21、收养关系纠纷(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22、监护权纠纷23、探望权纠纷24、分家析产纠纷三、继承纠纷25、法定继承纠纷(1)转继承纠纷(2)代位继承纠纷26、遗嘱继承纠纷27、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28、遗赠纠纷29、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编辑本段第三部分物权纠纷四、不动产登记纠纷30、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31、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五、物权保护纠纷32、物权确认纠纷(1)所有权确认纠纷(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33、返还原物纠纷34、排除妨害纠纷35、消除危险纠纷36、修理、重作、更换纠纷37、恢复原状纠纷38、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六、所有权纠纷39、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4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1)业主专有权纠纷(2)业主共有权纠纷(3)车位纠纷(4)车库纠纷41、业主撤销权纠纷42、业主知情权纠纷43、遗失物返还纠纷44、漂流物返还纠纷45、埋藏物返还纠纷46、隐藏物返还纠纷47、相邻关系纠纷(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2)相邻通行纠纷(3)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4)相邻通风纠纷(5)相邻采光、日照纠纷(6)相邻污染侵害纠纷(7)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48、共有纠纷(1)共有权确认纠纷(2)共有物分割纠纷(3)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七、用益物权纠纷49、海域使用权纠纷50、探矿权纠纷51、采矿权纠纷52、取水权纠纷53、养殖权纠纷54、捕捞权纠纷55、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56、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57、宅基地使用权纠纷58、地役权纠纷八、担保物权纠纷59、抵押权纠纷(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纠纷(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纠纷(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5)动产抵押权纠纷(6)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权纠纷(7)动产浮动抵押权纠纷(8)最高额抵押权纠纷60、质权纠纷(1)动产质权纠纷(2)转质权纠纷(3)最高额质权纠纷(4)票据质权纠纷(5)债券质权纠纷(6)存单质权纠纷(7)仓单质权纠纷(8)提单质权纠纷(9)股权质权纠纷(10)基金份额质权纠纷(11)知识产权质权纠纷(12)应收账款质权纠纷61、留置权纠纷九、占有保护纠纷62、占有物返还纠纷63、占有排除妨害纠纷64、占有消除危险纠纷65、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编辑本段第四部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十、合同纠纷66、缔约过失责任纠纷67、确认合同效力纠纷(1)确认合同有效纠纷(2)确认合同无效纠纷68、债权人代位权纠纷69、债权人撤销权纠纷70、债权转让合同纠纷71、债务转移合同纠纷72、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73、悬赏广告纠纷74、买卖合同纠纷(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2)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3)试用买卖合同纠纷(4)互易纠纷(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6)网络购物合同纠纷(7)电视购物合同纠纷75、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76、拍卖合同纠纷77、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7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79、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80、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81、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1)委托代建合同纠纷(2)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3)项目转让合同纠纷8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8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84、供用电合同纠纷85、供用水合同纠纷86、供用气合同纠纷8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88、赠与合同纠纷(1)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2)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89、借款合同纠纷(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同业拆借纠纷(3)企业借贷纠纷(4)民间借贷纠纷(5)小额借款合同纠纷(6)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7)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90、保证合同纠纷91、抵押合同纠纷92、质押合同纠纷93、定金合同纠纷94、进出口押汇纠纷95、储蓄存款合同纠纷96、银行卡纠纷(1)借记卡纠纷(2)信用卡纠纷97、租赁合同纠纷(1)土地租赁合同纠纷(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4)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98、融资租赁合同纠纷99、承揽合同纠纷(1)加工合同纠纷(2)定作合同纠纷(3)修理合同纠纷(4)复制合同纠纷(5)测试合同纠纷(6)检验合同纠纷(7)铁路机车、车辆建造合同纠纷100、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101、运输合同纠纷(1)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2)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3)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4)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5)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6)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7)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8)管道运输合同纠纷(9)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10)联合运输合同纠纷(11)多式联运合同纠纷(1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13)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14)铁路行李运输合同纠纷(15)铁路包裹运输合同纠纷(16)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102、保管合同纠纷103、仓储合同纠纷104、委托合同纠纷(1)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2)货运代理合同纠纷(3)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4)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105、委托理财合同纠纷(1)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2)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106、行纪合同纠纷107、居间合同纠纷108、补偿贸易纠纷109、借用合同纠纷110、典当纠纷111、合伙协议纠纷112、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113、彩票、奖券纠纷114、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115、农业承包合同纠纷116、林业承包合同纠纷117、渔业承包合同纠纷118、牧业承包合同纠纷119、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3)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4)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5)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同纠纷(6)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120、服务合同纠纷(1)电信服务合同纠纷(2)邮寄服务合同纠纷(3)医疗服务合同纠纷(4)法律服务合同纠纷(5)旅游合同纠纷(6)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7)房地产价格评估合同纠纷(8)旅店服务合同纠纷(9)财会服务合同纠纷(10)餐饮服务合同纠纷(11)娱乐服务合同纠纷(12)有线电视服务合同纠纷(13)网络服务合同纠纷(14)教育培训合同纠纷(15)物业服务合同纠纷(16)家政服务合同纠纷(17)庆典服务合同纠纷(18)殡葬服务合同纠纷(19)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20)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纠纷(21)保安服务合同纠纷(22)银行结算合同纠纷121、演出合同纠纷122、劳务合同纠纷123、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124、广告合同纠纷1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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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1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1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工伤民事案由规定

工伤民事案由规定

工伤民事案由规定工伤民事案由是指由于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疾病,并由此造成劳动者自身或其家属遭受损害的案件。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工伤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造成的因工伤或者职业病负责。

用人单位的工伤民事责任是一般情况下的基本责任,用人单位应承担賠償劳动者的医疗费用、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非亲属施暴、非法侵犯人身权益或者其他侵犯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享有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权利。

因此,劳动者遭受他人施暴、侵权等行为造成的损害,可以构成工伤民事案由。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7条规定,劳动者受到其他事故或者突发事件威胁生命安全危及身体健康,导致中止工作、采取紧急避险或者善后处理措施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必要的费用,并应承担其他义务。

因此,劳动者受到他人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威胁,必须采取行动以保护自己的安全时,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工伤防护规定,造成劳动者工伤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工伤防护规定导致劳动者发生工伤,造成劳动者损害,用人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工伤民事案由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用人单位对于造成劳动者工伤的行为负有基本的赔偿责任,劳动者遭受施暴、侵权等行为造成的损害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赔偿。

同时,用人单位如果违反工伤防护规定导致工伤,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防护和职业安全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民事案由最新规定

民事案由最新规定

民事案由最新规定根据最新规定,民事案由是指民事争议的发生、解决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认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民事案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首先,合同纠纷是较为常见的民事案由之一。

合同纠纷主要指因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发生的法律争议,例如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

根据合同的类型和内容不同,合同纠纷可以涉及到很多方面的法律规定。

其次,侵权纠纷也是常见的民事案由之一。

侵权纠纷主要指因个人或组织的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引发的法律争议,例如人身权利侵权、知识产权侵权、名誉权侵权等。

侵权纠纷除了可能涉及到民事责任的认定,还可能需要考虑相关的损害赔偿和停止侵权等法律后果。

此外,婚姻家庭纠纷也是常见的民事案由之一。

婚姻家庭纠纷主要指因夫妻感情破裂、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引发的法律争议,例如离婚纠纷、夫妻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

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需要考虑到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等多重因素。

此外,继承与赠与纠纷、劳动争议、物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也是常见的民事案由。

继承与赠与纠纷主要指因继承和赠与权益的分配问题引发的法律争议;劳动争议主要指因劳动关系中的权益纠纷引发的法律争议;物权纠纷主要指因不动产和动产的权益问题引发的法律争议;债权债务纠纷主要指因借贷、欠款等问题引发的法律争议。

总的来说,民事案由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与赠与纠纷、劳动争议、物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制秩序。

当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民事案由进行诉讼。

怎样确认劳动仲裁案件的案由

怎样确认劳动仲裁案件的案由

怎样确认劳动仲裁案件的案由出现劳动争议后,当事⼈可以协商处理的,如果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劳动仲裁的期限,并且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那么如何确认劳动仲裁案件的案由?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怎样确认劳动仲裁案件的案由劳动仲裁的案由是劳动争议,具体是什么争议,要依据实际案情确定,如拖⽋⼯资争议、经济补偿争议等。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条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与劳动者发⽣的下列劳动争议,适⽤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的争议;(⼆)因订⽴、履⾏、变更、解除和终⽌劳动合同发⽣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的争议;(四)因⼯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劳动争议,当事⼈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能直接提起劳动诉讼吗实际中,公司不服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的要先请求撤销:1、裁决适⽤法律、法规确有错误;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权;3、劳动仲裁违反法定程序;4、裁决所根据的是伪造的证据;5、对⽅当事⼈隐瞒了⾜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为。

存在以上明显错误的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之后,公司就可以从收到裁定书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并且,起诉时要按照以下步骤进⾏:1、先准备⼀份起诉状,写明对该劳动争议的主张,⽐如主张员⼯⼯作存在过错,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

2、要准备⽀持⾃⼰主张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资条、⼯作牌等。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3篇)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日益增加,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也在逐年上升。

为了妥善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劳动争议的处理。

本文将重点探讨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基础。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劳动者的劳动权。

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必须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2.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核心,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的义务,以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3. 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关系的专门法律。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规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活动的专门法律。

该法规定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范围、程序、仲裁庭的组成以及仲裁裁决的效力等内容。

5.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制定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指导。

三、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程序1. 调解程序劳动争议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道程序。

调解程序遵循自愿、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调解不成功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

仲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仲裁庭组成、仲裁庭调查、仲裁庭裁决等环节。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后手段。

劳动争议案件法律依据(3篇)

劳动争议案件法律依据(3篇)

第1篇劳动争议案件法律依据一、引言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在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将对这些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和解除等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

1. 劳动关系建立《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 劳动关系变更《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内容;(二)劳动者因个人原因需要调整工作岗位;(三)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劳动关系终止《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五)用人单位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责令关闭、合并、分立等原因终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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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与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日期】2007年6月29日《集体合同法》【颁布日期】2004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日期】《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布日期】《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布日期】《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实施日期]19950101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颁布日期】1995年1月24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颁布日期】1997年9月15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颁布日期】1996年4月2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道【颁布日期】2005年4月18日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颁布日期】1996年10月31日实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颁布日期】1995年4月2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颁布日期】2006年1月31日第二部分:与劳动关系确认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日期】2007年6月29日《集体合同法》【颁布日期】2004年1月20日《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颁布日期】1995年4月27日《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颁布日期】2005年5月25日《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颁布日期】1996年10月31日《关于企业内部个人承包中保险待遇问题给四川省劳动厅的复函》【颁布日期】1992年10月7日第三部分:与补偿或赔偿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日期】2007年6月29日《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颁布日期】《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颁布日期】1995年5月10日《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颁布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日期】2003年12月26日《关于工资组成的规定》【颁布日期】1990年1月1日《最低工资规定》【颁布日期】2004年1月20日第四部分:与工伤及职业病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颁布日期】2003年4月27日《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布日期】《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问题的通知》【颁布日期】2004年6月1日《关于铁路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日期】2004年11月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颁布日期】2004年12月19日《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颁布日期】2005年4月4日《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颁布日期】2005年11月30日《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日期】2005年12月29日《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颁布日期】2006年12月5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日期】2007年9月7日《工伤认定办法》【颁布日期】《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颁布日期】《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颁布日期】2006年11月2日《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序鉴定标准(试行)》【颁布日期】2002年4月5日《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日期】2003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治疗法》【颁布日期】2001年10月7日《职业病目录》【颁布日期】2002年4月18日《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颁布日期】1987年11月5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颁布日期】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颁布日期】2003年10月17日《卫生部关于如何确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权限范围的批复》【颁布日期】2007年1月27日《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颁布日期】2006年10月27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颁布日期】2003年9月23日《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颁布日期】2003年9月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一至四级“老工伤”人员在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后死亡是否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问题的复函》【颁布日期】2005年12月12日第五部分:与工作时间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日期】《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颁布日期】《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颁布日期】《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颁布日期】《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颁布日期】1995年4月22日《人事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颁布日期】1995年3月26日《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颁布日期】1995年3月26日第六部分:与劳动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布日期】《工伤保险条例》【颁布日期】《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人民币协议存款》【颁布日期】《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颁布日期】《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日期】19950101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颁布日期】1999年1月22日《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颁布日期】《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日期】1999年3月19日《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颁布日期】《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颁布日期】2000年10月26日《失业保险条例》【颁布日期】 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七部分:劳动用工中的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日期】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日期】2002年6月29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颁布日期】1988年7月21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颁布日期】2002年10月1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颁布日期】1994年12月9日《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大连市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八部分:与劳动者年龄、工龄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5条【颁布日期】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10条【颁布日期】1994年7月5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颁布日期】2002年10月1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颁布日期】1994年12月9日《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颁布日期】1978年5月24日《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颁布日期】1978年5月24日《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日期】1999年3月9日第九部分:与工资支付相关的法律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颁布日期】《辽宁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颁布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颁布日期】《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布日期】《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日期】《最低工资规定》【颁布日期】2004年3月1日第十部分:与休假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日期】1994年7月5日《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颁布日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颁布日期】1994年12月1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颁布日期】2007年12月14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颁布日期】2007年12月14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颁布日期】2008年9月18日《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大连市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第十一部分:与加班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45条【颁布日期】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颁布日期】2007年6月29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颁布日期】《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颁布日期】第十二部分:与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失业保险条例》【颁布日期】1999年1月11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颁布日期】1999年9月28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颁布日期】1999年1月22日《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颁布日期】2000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日期】1951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颁布日期】1953年1月26日第十三部分:劳动用工管理《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颁布日期】《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颁布日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失效]【颁布日期】1982年3月12日《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颁布日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颁布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颁布日期】第十四部分:劳动争议解决(仲裁、诉讼)及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日期】1994年7月5日《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颁布日期】1994年9月5日《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布日期】1995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颁布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颁布日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颁布日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颁布日期】《劳动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颁布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颁布日期】1993年7月6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颁布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日期】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颁布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日期】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日期】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日期】《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日期】2004年11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行政复议办法》【颁布日期】199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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