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护理、医技缺陷界定
病历医疗缺陷的分度及种类.
病历医疗缺陷的分度及种类一、分度标准临床病历的医疗缺陷根据其对患者形成的负面影响,可分为重、中、轻三度。
1、重度:严重影响到疗效,直接导致患者重要组织器官损伤,器官功能障碍,甚至直接导致病人残废、死亡的严重后果;或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常规造成严重后果者。
2、中度:影响及时诊断或治疗,延长疗程者;或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导致患者组织器官功能的可愈性损伤,增加患者痛苦的不良后果;或者遗漏重要医疗记录,存在潜在的医疗安全或医疗纠纷隐患者。
3、轻度:虽存在医疗缺陷,但对患者不造成负面影响;或仅增加患者轻微痛苦,但不遗留不良后果者。
二、种类及分度判定标准临床病例(案)的医疗缺陷包括:病历书写、诊断、治疗、手术与麻醉、抢救、护理及其他方面的缺陷。
(一)病历缺陷重度:1、病史、体格检查、病程记录错误或遗漏重要记述,直接导致误诊或误治,或延误抢救造成重度后果者。
2、主管医师对住院或留观病例未及时记录病情演变、治疗的详细情况,导致重度后果者。
3、上级医师查房或会诊提出的指导性诊疗意见,在24小时内无医嘱执行,又无不执行理由的记录,造成重度后果者。
4、缺、漏影响诊疗的重要记录资料,或未能在《病历书写规范》中明确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类医疗记录,造成重度后果者。
5、涂改、损毁、添加、篡改医疗资料,造成病历资料不真实者。
中度:6、病历(案)出现上述2-4项的缺陷,但未导致严重后果者。
7、主治医师在患者入院48小时内,未对入院记录中的病史、体征、诊断存在的遗漏、错误进行补充、修改并无签名者。
8、入院记录缺药物过敏史、输血史、传染病史者。
9、首次病志记录中缺有说服力的诊断依据;C、D型病例缺有分析的鉴别诊断;缺具体的诊疗计划者。
10、病志记录未能真实反映病情演变;病情变化时未能及时下病危;缺临床操作记录;缺重要医技检查报告结果及其临床意义分析;缺新补充诊断的明确依据或原诊断修改意见,缺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分析;缺重要医嘱的补充更改理由;发生上述的一项者。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历书写等环节上。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二、医疗缺陷的内容
l 重点突出医疗核心制度、围手术期管理制 度的落实和诊疗操作常规的执行情况,出现下 列情况之一,记录当事人缺陷1次。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l (一)医疗核心制度: l 1、三级查房制度:保证查房次数和查房质量。 l 1)患者入院48小时内无主治医师查房记录; l 2) 每周(副)主任医师查房少于1次; l 3)病历中缺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或记录不符合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l 2)对重大医疗纠纷或重度医疗缺陷案例由医 务办组织院、科两级质量管理人员对案例进行 分析及判定。
l 5、建立医疗缺陷的质询制度,由医疗质量管 理委员会对各科室的医疗缺陷提出质询。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l 6、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对发生医疗缺 陷的科室下发《医疗缺陷整改通知书》,促成 责任人、相关人员及科室共同对医疗缺陷进行 分析,查找缺陷起因和危害,提出改进措施, 汲取教训。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l 五、奖惩办法 l 按照医院制定的医疗缺陷考核细则执行。认定
结果与科室评优和科主任考核挂钩,与医师个 人绩效、职称晋升、聘任挂钩。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六、法律依据
l 1、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l 2、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l 3、省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 l 4、卫生部《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四)医技质量管理
l 标本接送准确,及时发出报告,加强质控,严 格审核。
l 1、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报告; l 2、出现漏诊或错误报告; l 3、误接标本、遗失标本、误送报告而未及时
处理。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三、医疗缺陷管理体系
l (一)组织管理: l 在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医务科、
医疗差错、缺陷界定标准
医疗差错、缺陷界定标准第一篇:医疗差错、缺陷界定标准医疗差错、缺陷界定标准1、临床科室一般差错:(1)应邀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单8小时内、急诊会诊30分钟内未到申请科室会诊者;(2)未及时执行上级医嘱指示,对诊断、治疗有影响者;(3)体检遗漏重要阳性体征或未认真观察、记录病情变化,对比要的辅助检查不及时而导致误诊者;(4)未记录有药物过敏史,或漏开过敏试验,而导致误用过敏药物;(5)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6)检查、治疗中,因技术和责任因素造成断针、断管等未取出,但对人体未造成影响者;(7)伤口、体腔内留置引流条(管)未适时取出者。
严重差错:(1)拒收、推诿病人,致使病情恶化,增加病人痛苦或延误病人检查、诊断、治疗者;(2)各种诊疗操作(如胸、腹、骨髓穿刺、内窥镜检查等),未按《常见疾病诊疗规范》进行,发生感染等并发症。
(3)各种检查或术中误伤重要组织、器官者;(4)因误诊或主观臆断而致治疗原则差错,延误治疗时间,影响治疗效果;(5)对急症、危重病人未能优先诊治,对危重病人随意转送而延误诊治者;(6)对危重病员实施抢救或特殊检查,出现危象时医师不在场者;(7)用药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毒、副作用而未及时停用者;(8)对术前检查准备不充分或手术指征掌握不准,而轻率地实施手术;(9)外科手术止血不完善,导致术后继续出血较多,需经二次手术止血者;(10)体腔或软组织内遗留纱布、器械等异物,但未在离手术室前发现而拆开伤口取出者;(11)病理标本丢失,影响诊断治疗者;(12)错下医嘱(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床位、药名、剂量、用法、部位)已执行;(13)对院领导和上级医师的指示不执行,违反规定影响诊疗工作的;(14)急诊、危重病人会诊、抢救中,接到会诊通知单或电话不及时参加会诊、抢救者。
2、麻醉科一般差错:(1)低位椎管内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平面过高,出现呼吸抑制,经处理未发生不良后果者;(2)硬膜外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穿破硬脊膜或麻醉导管遗忘体内带回病房;(3)因麻醉插管未按常规进行,致病人牙齿松动、脱落,咽喉部严重损伤;(4)麻醉不全,严重影响手术进行;(5)急诊手术通知单送达后,30分钟内麻醉医师未做好麻醉准备者。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
医院医疗缺陷分类判断标准医院医疗质量缺陷判定标准医疗工作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诊疗工作中的不足,甚至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本缺陷判定标准仅适用于我院内部的医疗质量管理,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的鉴定部门裁定。
轻度缺陷: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1、病历书写缺陷轻度缺陷:(1)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2)整份病历有3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3)病历排列顺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范;(4)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5)连续三天以上(慢性病五天)无病程记录;(6)除上述缺陷外的其他书写不规范;(7)各项检查不及时;(8)上级医生查房不能指导病例诊断与治疗,对住院医师不能起到指导作用;(9)未及时打印住院病历(普通患者满页打印,危重病人随时打印)。
中度缺陷:(1)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2)入院48小时内或手术病人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3)本科室连续住院超过30天无阶段小结;(4)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5)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或诊疗计划;(6)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7)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8)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9)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10)病危、病重患者未及时下病危、病重通知或过早停病危、病重医嘱者;(11)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12)不规范修改三处及以上,或关键点不规范修改一处者;(13)病历记录缺页造成病历不完整;(14)出院诊断错误;(15)由实习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16)病历中有涂改、刀刮、粘贴、涂黑,或医嘱有涂改;(17)病危、病重病人缺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记录;(18)病情变化未按要求随时记录(时间具体到小时、分钟),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重患者每两天至少记录一次;(19)缺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记录;(20)抢救病人缺抢救记录;(21)抢救记录记述不清(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或缺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22)缺死亡讨论综合意见记录;(23)缺交接班记录;(25)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案不完整;(26)缺特殊检查、治疗、麻醉及手术同意书(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7)自动出院,放弃治疗、放弃抢救者,无特殊原因缺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28)死亡通知书未告知死者家属尸体解剖事宜及死者家属未签字;(29)在病历中模仿或代替他人签名;(30)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31)新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缺少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审签;(32)凡做病理检查者,缺病理报告;(33)对诊断不清、疑难、疗效不佳的病历,缺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的查房记录;(34)住院超过24小时,缺入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35)产科无婴儿出院记录,无新生儿脚印;(36)对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术前记录不及时,病情变化无分析者; (37)符合乙级病历一票否决者。
病历医疗缺陷的分度及种类.
病历医疗缺陷的分度及种类一、分度标准临床病历的医疗缺陷根据其对患者形成的负面影响,可分为重、中、轻三度。
1、重度:严重影响到疗效,直接导致患者重要组织器官损伤,器官功能障碍,甚至直接导致病人残废、死亡的严重后果;或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常规造成严重后果者。
2、中度:影响及时诊断或治疗,延长疗程者;或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导致患者组织器官功能的可愈性损伤,增加患者痛苦的不良后果;或者遗漏重要医疗记录,存在潜在的医疗安全或医疗纠纷隐患者。
3、轻度:虽存在医疗缺陷,但对患者不造成负面影响;或仅增加患者轻微痛苦,但不遗留不良后果者。
二、种类及分度判定标准临床病例(案)的医疗缺陷包括:病历书写、诊断、治疗、手术与麻醉、抢救、护理及其他方面的缺陷。
(一)病历缺陷重度:1、病史、体格检查、病程记录错误或遗漏重要记述,直接导致误诊或误治,或延误抢救造成重度后果者。
2、主管医师对住院或留观病例未及时记录病情演变、治疗的详细情况,导致重度后果者。
3、上级医师查房或会诊提出的指导性诊疗意见,在24小时内无医嘱执行,又无不执行理由的记录,造成重度后果者。
4、缺、漏影响诊疗的重要记录资料,或未能在《病历书写规范》中明确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类医疗记录,造成重度后果者。
5、涂改、损毁、添加、篡改医疗资料,造成病历资料不真实者。
中度:6、病历(案)出现上述2-4项的缺陷,但未导致严重后果者。
7、主治医师在患者入院48小时内,未对入院记录中的病史、体征、诊断存在的遗漏、错误进行补充、修改并无签名者。
8、入院记录缺药物过敏史、输血史、传染病史者。
9、首次病志记录中缺有说服力的诊断依据;C、D型病例缺有分析的鉴别诊断;缺具体的诊疗计划者。
10、病志记录未能真实反映病情演变;病情变化时未能及时下病危;缺临床操作记录;缺重要医技检查报告结果及其临床意义分析;缺新补充诊断的明确依据或原诊断修改意见,缺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分析;缺重要医嘱的补充更改理由;发生上述的一项者。
医疗缺陷管理制度(四篇)
医疗缺陷管理制度1。
消毒供应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流程。
2:制定并落实各种缺陷防范预案,护士长,组长和质量检测员应严格把好质量关,加强质量监控,做好质量检查督促工作。
3:制定相应缺陷处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对薄弱环节和关键岗位重点监控,及时妥善处理。
4:出现缺陷问题,当事人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5:定期对缺陷问题进行分析,讨论,评价,明确责任,及时整改,促进质量持续改进。
医疗缺陷管理制度(二)一、医疗缺陷的定义: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诊疗过失的行为。
医疗过失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都属于医疗缺陷。
医疗缺陷是医疗问题、缺点、差错和事故的总称,多发生在检诊、用药、手术、抢救、医院感染、病历书写等环节上。
二、医疗缺陷的内容重点突出医疗核心制度、围手术期管理制度的落实和诊疗操作常规的执行情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记录当事人缺陷____次。
(一)医疗核心制度:1、三级查房制度。
保证查房次数和查房质量。
1)患者入院____小时内无主治医师查房记录;2)每周主任医师查房少于____次;3)病历中缺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或记录不符合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要求;2、首诊负责制。
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原则,按“科室流程规范”要求接诊并做到合理分流患者。
1)首诊医师拒绝诊治患者或推诿患者或未进行必要的病历记录;2)如属他科疾病,首诊医师未安排患者转诊,或收治非本专业患者;3)对病情涉及多科的患者,首诊医生未按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相应的科室;3、会诊制度。
保证会诊到达时限和会诊质量。
1)“急会诊”在接到通知后____分钟内未到达;2)“需会诊”在接到通知后____小时内未到达;3)会诊医师不具备规定的资格;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应在患者死亡____周内讨论,由科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者主持,并记录于病历中。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第一部分:医疗缺点治理第一条:医疗缺点的分类和程度区分一、医疗缺点的定义: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抗医疗卫生治理司法、行政律例、部分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惯例而产生诊疗护理过掉的行动,是由医疗过掉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包含医疗缺点、缺点、变乱的总称。
临床上的任何医疗不安稳身分,都可能导致医疗过掉,造成医疗缺点,产生医疗缺点,变乱。
医疗缺点治理广义上包含医疗技巧风险治理、医疗技巧损害治理。
从医疗行动对患者有无人身损害的角度对医疗缺点进行区分,个中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为非变乱性医疗缺点,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为医疗变乱。
二、医疗缺点的分类:据临床工作的特定时期和特点,分为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药学,抢救及病历书写等其他方面的缺点。
三、非变乱性医疗缺点的程度区分:依照其对患者或医疗工作的阻碍程度,可分为重、中、轻三度。
1,重度缺点:阻碍疗效,延长疗程,增长患者苦楚与医疗费用,对医疗工作造成重大年夜阻碍,构成重大年夜安稳隐患。
2,中度缺点:阻碍疗效,延长疗程,增长患者苦楚与医疗费用,或构成明显的安稳隐患,对患者或医疗工作有必定阻碍。
3,轻度缺点:对患者或医疗工作不造成阻碍,或有略微阻碍而无不良后果。
四、医疗变乱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抗医疗卫生治理司法,行政律例,部分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惯例,过掉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变乱。
五、医疗变乱的程度区分:依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变乱分为四级:1,一级医疗变乱:造成患者逝世亡、重度残疾的;2,二级医疗变乱: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严峻功能障碍的;3,三级医疗变乱: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一样功能障碍的;4,四级医疗变乱: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第二条:医疗缺点治理的组织构造病院设立由院、科两级构成的医疗缺点治理体系(附件3),由病院医疗缺点治理小组负责(附件4)周全治理,医务部,护理部,门诊办,感染办,药学部,设备科等相干部分主任为部分第一义务人。
医疗缺陷判定标准
《医疗缺陷判定标准》一、病历书写缺陷(一)重度缺陷1.病案丢失或者缺张少页,改写已出院病人的病历。
2.病史、体格检查和病程记录错误或者有严重遗漏,影响到疾病的诊断、治疗、抢救。
3.未经问询病史查体、主观臆断编造。
4.住院过程中,病情变化未能及时发现而影响病人治疗,造成后果者。
5.对上级医师指示医嘱未能执行或者执行错误病人造成不良后果者。
6.未按规定及时完成病历。
7.死亡病例无讨论记录。
8.核查住院病历,查对辅助检查、处置等收费与实际不符的。
(二)中度缺陷9.对诊断及治疗有影响的普通症状、体征未写入病历或者描写有出入者。
10.病例书写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或者一页中3 处错字、漏阳性体征,延误病人的诊断治疗,但未造成病人明显伤害者。
11.未及时发现病情变化,或者遗漏阳性体征,延误病人的诊断治疗,但未造成病人明显伤害者。
12.对上级医师查房、会诊、术前记录不及时,病情变化无分析者。
13.未按载规定记载病程记录,住院超过30 天的病人没有阶断小结者。
14.丢失检查报告单。
15.核查住院病历,查对辅助检查、处置等收费与实际不符增减31.00 —50.00 者。
(三)轻度缺陷16.病例书写不规整,一页中错字、漏字、涂改超过3 处,不使用医学术语超过1 处。
17.病例首页等医疗文件,各级医师未盖章者。
18.病例各页罗列顺序不符合要求者。
19.各种申请单填写项目不全,不正确者。
20.各项检查报告单粘贴不整齐者。
21.各项检查不及时。
22.上级医生查房不能指导病例诊断与治疗,对住院医师不能起到指导作用。
23.核查住院病例,查对辅助检查、处置等收费与实际不符增减30.00 元以下者。
二、诊断缺陷(一)重度缺陷24.主要疾病诊断错误、诊断不清、延误诊断、延长疗程、影响转归。
25.非疑难病人7 日内诊断不明者。
26.实施诊断发生严重副损伤者。
27.丢失活检组织标本或者有诊断意义手术标本,影响诊断或者增加病人痛苦者。
(二)中度缺陷28.主要疾病诊断不明确、依据不足,对治疗有一定影响但无严重后果者。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一、医疗缺陷的定义: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 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 范、常规而发生诊疗过失的行为。医疗过失造 成的一切不良后果都属于医疗缺陷。医疗缺陷 是医疗问题、缺点、差错和事故的总称,多发 生在检诊、用药、手术、抢救、医院感染、病 历书写等环节上。
8)缺对诊断和治疗起决定作用的辅助检查报 告单;
9)缺手术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
2、病历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即为丙级病历,记 治疗组各级医生缺陷3次。
1)死亡病例缺死亡讨论;
2)归档病历缺出院记录或缺入院录(实习生 代写入院录视为缺入院记录)或缺病程记录或 缺医嘱单;
3)手术病例缺术前小结或缺手术记录单或缺 麻醉记录单;
(二)管理模式:
1、采取制定标准,找出缺陷,严格处罚,减 少缺陷、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并将医疗缺陷 次数记入医师执业档案,以促进基础医疗质量 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2、为充分发挥科主任在科室管理中的主观能 动性,医疗缺陷管理采取明确定义、科室自查 上报、医院抽查、核实制度,经核实的医疗缺 陷,医务办书面提交科室,科主任负责督促整 改。
二、医疗缺陷的内容
重点突出医疗核心制度、围手术期管理制 度的落实和诊疗操作常规的执行情况,出现下 列情况之一,记录当事人缺陷1次。
(一)医疗核心制度:
1、三级查房制度:保证查房次数和查房质量。 1)患者入院48小时内无主治医师查房记录; 2) 每周(副)主任医师查房少于1次; 3)病历中缺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或记录不符合
四、医疗缺陷的监督管理办法
1、要求科室管理小组每月按照医疗缺陷界定 标准进行自查自报,便于科室早期、及时发现、 解决医疗缺陷,同时也便于医院能较好地做到 一级反馈控制。自查病历的数量不少于本月科 室出院人数的20%,自查情况详细记录到医疗 差错记录本,责任到人。每月将自查结果上报 给医务办。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
医疗缺陷管理办法第一部分:医疗缺陷管理第一条:医疗缺陷的分类和程度区分一、医疗缺陷的定义: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的行为,是由医疗过失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包括医疗缺点、差错、事故的总称。
临床上的任何医疗不安全因素,都可能导致医疗过失,造成医疗缺陷,发生医疗差错,事故。
医疗缺陷管理广义上包括医疗技术风险管理、医疗技术损害管理。
从医疗行为对患者有无人身损害的角度对医疗缺陷进行区分,其中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为非事故性医疗缺陷,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为医疗事故。
二、医疗缺陷的分类:据临床工作的特定阶段和特点,分为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药学,抢救及病历书写等其他方面的缺陷。
三、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的程度区分:根据其对患者或医疗工作的影响程度,可分为重、中、轻三度。
1,重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对医疗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2,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或构成明显的安全隐患,对患者或医疗工作有一定影响。
3,轻度缺陷:对患者或医疗工作不造成影响,或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四、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五、医疗事故的程度区分: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第二条:医疗缺陷管理的组织结构医院设立由院、科两级组成的医疗缺陷管理体系(附件3),由医院医疗缺陷管理小组负责(附件4)全面管理,医务部,护理部,门诊办,感染办,药学部,设备科等相关部门主任为部门第一责任人。
医疗缺陷认定制度
医疗缺陷认定制度一、目的1. 明确医疗缺陷的定义,规范医疗缺陷的认定流程。
2. 保障患者权益,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3. 促进医疗人员自我提升,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医疗活动。
三、医疗缺陷定义医疗缺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务人员的疏忽、错误或不足,导致患者受到不必要的伤害或延误治疗。
四、认定标准1. 违反医疗操作规程。
2. 未按规定进行患者评估。
3. 诊断错误或治疗不当。
4. 用药错误或剂量不当。
5. 手术操作失误。
6. 医疗记录不完整或错误。
7. 忽视患者知情同意权。
五、认定程序1. 患者或家属提出缺陷认定申请。
2. 医疗机构设立专门的缺陷认定委员会。
3. 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4. 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和证据收集。
5. 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6. 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和证据作出认定。
六、认定结果1. 确认为医疗缺陷的,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补救措施。
2. 不构成医疗缺陷的,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理由。
3. 对于认定结果,患者或家属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复核。
七、后续处理1. 根据认定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或教育。
2. 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和完善医疗操作规程。
3. 加强医疗人员培训,提高医疗质量。
八、记录与档案所有医疗缺陷认定的申请、调查、听证、认定结果及相关处理措施应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以备查询。
九、监督与改进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缺陷认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
护理缺陷的分类及评定标准
护理缺陷的分类及评定标准(一)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等级分类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护理差错:凡在护理工作中发生差错,对患者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医疗事故者。
1、凡是不也许治疗效果的认定为缺点。
2、凡是影响治疗效果不明显的认定为一般差错。
3、严重差错:凡影响病人治疗并给病人带来痛苦以及延长住院时间者为严重差错。
如:1)错抄、漏抄医嘱,影响病人治疗者。
2)错服、多服漏服药,按给药时间脱后或提前超过2小时者。
3)漏做药物过敏试验或做过要五敏试验后,未及时观察结果,又重做者。
错做或漏做滴眼药,滴鼻药,冷、热敷等临床处置后。
4)发生Ⅱ度烫伤,经短期治疗痊愈,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5)误发或漏发各种治疗饮食,对病情有一定影响者。
手术病人应禁食而未禁食,以致拖延手术时间者。
6)各种检查,手术因漏作皮肤准备或备皮划破多处,而影响手术及检查者。
7)抢救时执行医嘱二级市、以致影响治疗而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8)供应市发错器械物品或器械清洗,灭菌不彻底,培养有细菌生长,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护理差错的分类及评定标准差错凡在护理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或技术水平低而发生差错,对病人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但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称为差错。
如:4.1严重护理差错4.1.1错用、漏用毒、麻、限、剧药及特殊治疗用药,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4.1.2易过敏药物,错注入或未按规定作过敏试验即投药,未产生严重后果者。
4.1.3静脉输液或注射刺激性及浓度较大的药品、漏于皮下、引起局部坏死占体表面积的0.25%以下者。
医院护理缺陷、事故判定标准
医院护理缺陷、事故判定标准1.医疗事故医疗(护理)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凡因护理因素导致的事故称为护理事故。
一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四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例如:(1)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年人大于体表面积的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的5%。
(2)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2.严重护理缺陷严重护理缺陷是指护理工作中由于护理人员(包括实习、进修人员)自身原因或技术原因所致,且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但未构成护理事故的缺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定为严重护理缺陷。
(1)对急危重病患者推诿、拒收、耽误救治时机的。
(2)输液、注射、穿刺给药、灌肠、给氧、吸痰.雾化等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违反操作常规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
(3)医嘱执行错误,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
(4)助产士违反操作规程,会阴保护不当造成II度撕裂。
(5)不遵守值班、交接班制度,患者病情发生重要变化时未能及时发现并向医生报告,耽误患者治疗的。
(6)危重、全麻术后绝对卧床的患者或者无陪伴患儿,因护理不当发生坠床,增加患者痛苦。
(7)使用过敏性药物,未按规定做过敏试验即输液、注射。
(8)静脉输液或者注射刺激性较大的药物时,漏于皮下组织,引起局部组织坏死。
(9)输人过期或有杂质的液体,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0)输错血或者因加入药物发生溶血、凝血被及时发现的。
(11)发错毒剧药、麻醉药物或其他药物引起患者头晕、呕吐、腹泻或全病房漏发1次药物(超过规定时间2小时以上)。
(12)供应室误将未灭菌或灭菌不合格的各类包、器械、敷料当作无菌物品发出的。
(13)各种消毒包内错装、漏装或将不能使用的器材装进,导致操作时缺少相应器械物品。
各类护理缺陷管理制度
各类护理缺陷管理制度在医疗机构中,护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因此,护理缺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医疗机构和患者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护理缺陷的定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监督和评估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护理缺陷的定义护理缺陷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要求的行为或结果。
护理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护理操作不当: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时,未按规范和操作要求进行,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或不良影响。
2. 护理记录不准确: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记录时,未按真实情况填写,或者填写不全面,导致信息不准确或缺失。
3. 用药错误:护理人员在进行药物管理时,出现用药不当、给药错误等问题,导致患者用药不当或产生不良反应。
4. 护理交接不及时:护理人员在交接班时,未及时将患者的情况、护理要求等信息进行交接,导致患者在护理过程中出现问题。
以上仅为护理缺陷的一些例子,实际上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护理缺陷,但总的来说,护理缺陷就是在护理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行为或结果。
二、护理缺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了能够有效管理护理缺陷,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护理缺陷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有效实施。
护理缺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医疗机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护理缺陷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护理操作规范、护理记录要求、用药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内容。
2. 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护理缺陷监督评估机制,来监督和评估护理质量,发现和纠正护理缺陷。
3. 提供培训教育:医疗机构需要对护理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教育,提高其护理操作技能和质量意识,减少护理缺陷的发生。
4. 加强沟通协调:医疗机构需要加强护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交接班的质量,减少因交接班不及时而导致的护理缺陷。
以上是护理缺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的一些要点,医疗机构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护理缺陷管理制度,保障护理质量的提高。
护理缺陷评价标准
护理缺陷评价标准护理缺陷是指在护理活动中出现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失误。
根据护理缺陷对患者形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1. 轻度:虽然存在护理缺陷,但对患者未造成任何负面影响或仅增加患者轻微痛苦,但未遗留不良后果者。
2. 中度:护理缺陷增加患者痛苦,浪费国家财产,或遗漏治疗、重要护理措施和护理记录,存在潜在的医疗安全或医疗纠纷隐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 重度:存在护理缺陷并且造成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严重后果者。
非护理缺陷的范畴1、由于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者。
2、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者。
3、患者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与护理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者。
4、病情所需的药物,在无配伍禁忌,剂量正常的使用过程中仍发生副作用者。
5、在做好准备并按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治疗时,发生意外情况者。
6、疑难重症和罕见病例虽经会诊但限于医疗水平和设备条件难以诊治而发生栓塞、过敏、心跳骤停,内脏自发破裂等情况又无法抢救而猝死者。
7、因其他不可抗拒及难以防范的因素,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如患者在有陪护的情况下自杀、坠床、跌倒、烫伤等。
护理缺陷包括:护理管理、语言及行为规范、用药、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及效果、护理文书书写等方面的缺陷。
护理缺陷的种类及分度判定标准如下:(一)护理管理缺陷包括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力,监控不严,职责不明,业务培训不到位,对病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缺乏预见性或未采取措施,护理人员配置及派班不合理等,均属护理管理缺陷。
1、因护理人员派班不合理而造成工作未到位,发生护理缺陷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为重度缺陷,造成一定影响为中度缺陷,无不良后果者为轻度缺陷。
2、护理监管不严,无执业注册护士或实习期护士单独从事技术护理操作或书写护理记录,造成严重后果者为重度缺陷,存在安全隐患,医疗纠纷隐患为中度缺陷。
3、病房环境设施未及时检修,对患者造成严重后果者为重度护理缺陷,增加患者痛苦为中度缺陷,无明显影响为轻度缺陷(非护理能做到的不属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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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护理、医技缺陷界定医疗、护理、医技工作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诊疗工作中的不足,甚至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本缺陷界定标准仅适用于医疗机构内部的质量管理,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的鉴定部门裁定。
轻度缺陷: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重度缺陷: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1、病历书写缺陷轻度缺陷:(1)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2)整份病历有3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3)连续三天以上无病程记录;(4)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5)病历排列顺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范。
中度缺陷:(1)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2)住院三天内或手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3)本科室连续住院超过30天无阶段小结;(4)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5)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或诊疗计划;(6)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7)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8)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9)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10)病危、病重患者未及时下病危、病重通知或过早停病危、病重医嘱者。
(11)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
(12)不规范修改三处及以上,或关键点不规范修改一处者。
(13)拷贝现象出现3处及以上,或关键点(如:年龄、性别、左右等)拷贝错误者。
(14)病历记录缺页造成病历不完整。
重度缺陷:(1)主诉、现病史、体检有重要遗漏造成诊断错误或影响治疗、抢救;(2)病危患者24小时、病重患者2天无上级医师查房、无病程记录;(3)死亡病历无死亡抢救、死亡讨论等记录;(4)缺病历首页、住院病历、出院记录、病程记录之一项;(5)手术无术前谈话签字记录、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前术中护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术后医嘱之一项。
(6)致残手术、首次开展的重大手术,无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的手术未报告医院领导批准者。
(7)有明显篡改病历痕迹者。
(8)缺注册医师书写或签名的入院记录。
2、诊断缺陷轻度缺陷:(1)疑难病例未及时会诊,但未影响治疗者;(2)次要诊断或合并症遗漏,未影响治疗者;(3)过度使用不必要的辅助检查者;中度缺陷:(1)因常规药品缺乏或设备故障而贻误诊断时机;(2)非疑难病症超过一周诊断不明,并未按诊断规范组织会诊或上报;(3)主要诊断确立,遗漏并发症诊断而影响治疗者;(4)因实施诊断措施失败造成患者痛苦;(5)主要疾病诊断依据不足,导致诊断不确切。
重度缺陷:(1)主要疾病诊断错误或遗漏,导致延误治疗;(2)疑难、急、重症病例未请示上级医师或会诊而延误诊断治疗者;(3)因实施诊断措施失误而损伤重要脏器者;(4)因依赖医技科室检查报告而导致错误诊断;(5)未及时实施关键性检查措施而延误诊断。
(6)病理标本丢失,影响诊断治疗者。
3、治疗缺陷轻度缺陷:(1)用药不合理而增加副作用,未影响疗效或造成损害;(2)辅助治疗不当,未影响疗效;(3)滥用不必要的药物或治疗手段;(4)治疗措施正确,但未按规范程序审批。
(5)无菌诊疗操作后发生感染并发症。
中度缺陷:(1)用药不当、处臵失误或错下医嘱已执行而影响疗效,但未造成损害;(2)非重症患者明确诊断后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3)因常规药品或设备准备不足而延长疗程。
(4)未记录有药物过敏史,或漏开过敏试验,而导致误用过敏药,未造成严重后果。
(5)应邀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单24小时内、急诊会诊30分钟内未到申请科室会诊者。
(6)检查、治疗中,因技术和责任因素造成断针、断管等未取出,但对人体未造成影响者。
(7)用药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毒、副作用而未及时停用者。
重度缺陷:(1)治疗原则和关键性治疗措施错误;(2)处臵失误或用药不当造成患者严重痛苦或损害者;(3)重症患者诊断清楚而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导致增加患者痛苦。
(4)住院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医生未及时发现,以至错过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
(5)对急症、危重患者未能优先诊治,或对危重患者随意转送而延误诊治者。
(6)拒收、推诿患者,致使病情恶化,增加患者痛苦或延误患者检查、诊断、治疗者。
4、抢救缺陷轻度缺陷:(1)抢救病例无上级医师指导;(2)抢救记录及医嘱不规范、不完善;(3)抢救药物设备准备不当,但未直接影响抢救效果。
中度缺陷:(1)抢救不及时或措施不力;(2)设备运转不佳影响抢救;(3)抢救中相关科室配合不力;(4)抢救操作不当造成组织损伤。
重度缺陷:(1)抢救不及时导致延误抢救时机;(2)错误判断病情或未按抢救常规操作而致失误;(3)需多科协作抢救中科室间配合不力影响抢救效果;(4)抢救药物、设备、能源出现障碍影响抢救效果;(5)抢救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重要脏器损害;(6)对危重病员实施抢救或特殊检查,出现危象时医师不在场者。
5、手术缺陷轻度缺陷:(1)切口遗留异物而延迟愈合时间;(2)化脓性病灶切开引流不畅需再次扩大引流或延期愈合;(3)器械使用不当造成患者损伤;(4)术后因伤口处理不妥影响切口如期愈合。
(5)对术前检查准备不充分或手术指征掌握不准,而轻率地实施手术,未造成无严重后果。
中度缺陷:(1)手术粗暴造成过度组织损伤,但无后遗症;(2)操作不当或止血不完善,导致过量失血或需经二次手术止血者。
(3)操作不当导致感染、血肿、瘘管、窦道形成而影响愈合;(4)违反手术分级管理的越级手术;(5)无正当理由所致择期手术术前等候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病例除外)。
(6)体腔或软组织内遗留纱布、器械等异物,但在未离手术室前发现而拆开伤口取出者。
重度缺陷:(1)手术方式、部位、时间选择错误导致手术失败者;(2)手术操作不当损伤重要脏器,影响患者生理功能;(3)违反操作规程直接或间接造成大出血休克;(4)手术操作不当或术前准备不足而致不能达到手术目的;(5)术后体内遗留非治疗性异物;(6)术中遇到复杂情况,未及时报告上级医生或会诊讨论而未得到妥善处理;(7)术中出现术前未预料到的情况,需改变手术方式而未与患者及其家属办理告知签字手续,术后发生争议。
6、院内感染控制缺陷轻度缺陷:(1)器械、敷料消毒不达标,但尚未引起感染;(2)重点部门(包括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产房、新生儿科、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内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消毒供应室)空气消毒不达标,但尚未引起感染;(3)住院期间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报告。
(4)检验科、手术室、感染科等污物、污水处臵不符合规范。
中度缺陷:(1)法定传染病患者未进行消毒隔离,但尚未交叉感染;(2)违反无菌操作原则,致使无菌切口发生感染导致延期愈合的病例数超过0.5%;(3)因抗感染药物不合理应用引起二重感染;(4)因漏报医院感染,导致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重度缺陷:(1)住院期间(非潜伏期)发生法定院内传染病感染3例以上及食物中毒;(2)无菌手术发生伤口绿脓杆菌或产气杆菌感染;(3)因消毒灭菌不当造成同种同源病原体在短期内发生3例以上感染。
(4)因输血、输液、血液透析导致爱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等血源性传染病感染。
7、麻醉缺陷轻度缺陷:(1)因麻醉本身原因,效果不佳,严重影响手术进行。
(2)急诊抢救手术通知单送达后,无特殊原因30分钟内麻醉医师未做好麻醉准备。
中度缺陷:(1)低位椎管内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平面过高,出现呼吸困难,经处理未发生不良后果者。
(2)硬膜外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穿破硬脊膜或麻醉导管遗忘体内带回病房。
(3)因麻醉插管未按常规进行,致患者牙齿松动、脱落,咽喉部严重损伤;重度缺陷:(1)麻醉科医生临床抢救患者时,因抢救器械、抢救药品准备不充分或操作不熟练影响抢救者。
(2)麻醉科医生因术中玩忽职守致患者出现呼吸循环骤停,经抢救顺利恢复者。
(3)因麻醉穿刺未按正规操作造成气胸或血胸者。
(4)麻醉科医生因疏忽造成患者缺氧或二氧化碳潴留者,经积极处理,未发生严重后果者。
(5)麻醉科值班人员无故停止、拖延或推诿手术,或擅离职守影响手术按时进行。
(6)麻醉科医生术前未访视患者并签署麻醉术前知情同意书。
8、手术室缺陷轻度缺陷:(1)手术患者因体位固定或摆放不当及保护不全,使皮肤轻度压伤或出现水泡者。
(2)因责任心不强,用热水袋或电极造成轻度灼伤者。
中度缺陷:(1)遗失标本,影响诊断治疗。
(2)手术室主要手术器械、药品准备不全,影响手术进行者。
重度缺陷:(1)手术室因交接班不严而误用未消毒物品。
(2)手术室接送患者或手术前、后坠车、坠床。
(3)因未严格查对,术中输错血或用错药。
9、输血科(血库)缺陷轻度缺陷:(1)损失配血标本需重新抽血者;(2)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血液的入库、核对、储存而导致血液浪费200毫升以上者。
(3)配血后血样保存不足7天;(4)用保存期超过3天的受血者配血标本配血者;(5)配血时未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未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6)非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时发出血液者;(7)储血冰箱存放其他物品。
中度缺陷:(1)交叉配血试验错误已发出报告者,或发错血而未输入患者体内;(2)收到危重、抢救患者的输血申请单,30分钟内无故未供血而影响抢救者;(3)因责任心不强致使血液过期报废或包装损坏造成血液浪费达200毫升以上者。
重度缺陷:(1)因全血、血液成分的储存不符合要求,影响质量而导致严重输血反应者;(2)交叉试验错误导致输错血型;或错发血并已输入患者体内,但及时发现处理者。
10、血液净化缺陷轻度缺陷:(1)未及时调整治疗方案,而未影响疗效者;(2)滥用不必要的药物或治疗手段;(3)未执行卫生部标准操作规程,且未引起损害者。
中度缺陷:(1)用药不当或处臵失误而影响疗效,但未造成损害;(2)未及时发现病情变化,但未造成明显损害者;(3)未及时消毒设备或消毒剂残留,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者;(4)未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影响疗效者。
(5)未签署知情同意书即给予治疗者。
(6)传染病未按要求分机分区治疗者(是否为重度缺陷?)。
重度缺陷:(1)无治疗指征或治疗方案错误(2)当出现并发症时处理失误或用药不当加重患者痛苦或损害者;(3)未及时发现病情变化,错过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者;(4)无按标准操作规程消毒设备或设备消毒残留,导致患者严重损害和不良后果。
(5)因应急方案不完善,并于意外情况处理不及时造成患者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