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8大事项
2020年秋期国开(中央电大)本科《商法》网上形考任务(一至四)试题及答案
2020年秋期国开(中央电大)本科《商法》网上形考任务(一至四)试题及答案2020年秋期国开( ___电大)本科《商法》网上形考任务(一至四)试题及答案说明:适用于2020秋期及以后学员网上形考任务考试。
第一次形考任务试题及答案题目1:下列关于商事关系特点的表述错误的是( )。
[答案]商事关系是民事关系的特殊存在形式,因此优先适用民法规范题目2:商法原则是指立法者规定的,反映商法本质属性,贯穿商事活动的始终,统领商事立法和司法活动的根本准则,主要包括( )。
[答案]营业自由原则、平等交换原则、企业维持原则、交易便捷原则、守法经营原则题目3: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商法本质上是相同的,两者都执行《个人所得税法》,但同时存在重要差异,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答案]法律地位的差异题目4:下列属于合伙企业特征的是( )。
[答案]合伙企业成立须依据合伙协议题目5:下列关于商行为的表述错误的是( )。
[答案]商行为是法律行为的特殊存在形式题目6:下列选项不属于商行为的是( )。
[答案]大华书店捐助建立希望小学题目7:依照商行为的内容,商行为可以分为( )。
[答案]交易型商行为与 ___型商行为题目8:以下关于商事账簿的选项错误的是( )。
[答案]商事账簿、会计凭证和财务会计报告都是会计资料,本质上是一样的题目9:除编制商事账簿外,商主体还应当依法编制( )。
[答案]财产清单和资产负债表题目10:下列关于商事登记的表述错误的是( )。
[答案]登记事项商事登记涉及交易安全,是社会公众信赖的行政行为,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商事登记出现的问题全权负责题目11:下列不属于公司特征的是( )。
[答案]投资者的无限责任题目12: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是( )。
[答案]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题目13: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以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特点不包括( )。
[答案]公司法是国内法,不具有国际性题目14:下列选项不属于公司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的是( )。
公司章程作用
公司章程直接关系到交易主体及其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特别是在新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更多自治规范权的法律背景下,再次重申公司章程在产权交易中的作用就显得更加重要。
公司章程主要体现股东共同的自治意思,不仅是公司的自治最基本的规范约束,还是政府监管公司的重要依据。公司章程在产权交易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三、制定公司章程应注意的问题
公司章程的订立,由发起人全体制订或者签署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订或者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共同制订或者签署。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订,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此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必须具备法定的书面形式要件,不仅是实现公司股东权益的直接保障,也是实现公司法人治理的操作规程。
(二)相对记载事项
公司章程的相对记载事项,是指法律列举规定了某些事项,但这些事项是否记入公司章程全由章程制定者决定。相对记载事项,非经载明于章程,不生效力。如果说记载事项违法,则仅该事项无效,并不导致整个章程无效。例如,经营期限,实物出资,设立费用等。
公司章程法定和意定事项
公司章程法定和意定事项
公司章程的法定和意定事项主要如下:
法定事项是指法律规定的必须载入公司章程的事项,通常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度和时间等。
这些事项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信息,也是公司合法运营的前提条件,因此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载入公司章程。
意定事项是指公司章程中约定的事项,通常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股东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等。
这些事项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东的意愿进行约定,是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的重要依据。
在公司章程的制定过程中,除了按照法律规定载明法定事项外,还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制定适合公司的意定事项。
同时,也需要根据公司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公司章程的法定和意定事项是公司设立和运营的重要依据,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改,以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长期发展。
公司章程内容格式范本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71956 Sample format for company charter content有限公司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股东甲:股东乙: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乙:,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允许。
公司章程规定事项
公司章程规定事项1. 公司名称:本公司的正式名称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为“公司”。
2. 公司目的和经营范围:公司的主要目的是(详细说明公司的主要目的),并将在(所在国家/地区)依法经营各项业务。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列举公司经营范围的具体项目)3. 公司股本和股东:公司的总股本为(总股本数),每股面额为(每股面额)。
公司设立(股东数量)个股东名额,每个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为(股份比例)。
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合法实体,但所有股东必须合法地获得其股份,且股东应按照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承担公司的权益和义务。
4.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的最高机构,负责决策和监督公司的运营。
公司的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每届董事任期为(任期年限)年。
在董事会中,将选举(董事会主席/总经理)作为公司的决策者和公司事务的执行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列举公司董事会的职责)5. 公司财务管理: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应保持透明度,并定期向股东提供财务报告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
6. 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章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任何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应提供给所有股东,并在公司注册地进行公示。
7. 公司解散和清算:如发生公司解散的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在清算过程中,公司应妥善处理债务、资产和股东权益,并保证公平、公正地进行清算。
以上为公司章程中的一些重要规定事项,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更好地管理,公司应严格遵守并执行以上规定。
同时,在公司运营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做出适当的调整和修改,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业务需求。
(文章结尾,字数达到1500字)。
2023年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4
2023年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张某(21岁,女)与刘某(25岁,男)通过他人介绍成为男女朋友,后刘某要求结婚,张某不同意,刘某威胁“不结婚就弄死张某全家”,张某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张某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2年内要求撤销该婚姻B. 张某可以刘某胁迫其结婚为由起诉要求离婚C. 张某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D. 张某无权主张该婚姻无效正确答案:D,2.(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根据民法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实质要件有(〉。
A. 行为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 意思表示真实C. 须采用书面形式作出D. 不违反法律E. 须有双方当事人互为对价的行为正确答案:B,D,3.(不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甲、乙等多人共同出资设立众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众智公司”),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
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
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 5亿元。
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名股东赞成增资,占表决权总数的58. 3%;有4名股东不赞成增资,占表决权总数的41.7%。
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若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相关权利人的下列请求中,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的有()。
A. 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B. 请求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C.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D. 请求公司设立后加人的股东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E.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正确答案:A,B,C,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未成年人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和诉讼权利能力B. 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和诉讼权利能力C. 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D.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但未完成变更登记的,应当由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正确答案:B,5.(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关于行政许可的听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通用版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通用版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所有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XXX登记注册,公司名称和住所如下:名称:(填写公司名称)住所:(填写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为永续经营。
第七条:公司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共有(填写股东数量)个,具体情况如下:1、股东姓名或名称:(填写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住所:(填写股东住所)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填写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2、股东姓名或名称:(填写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住所:(填写股东住所)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填写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8大事项
导读:本文总结了公司法中可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自行约定的几个重要事项,涉及到公司的权力构造、管理经营模式、分红模式、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等。
作为"公司宪法〞,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司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度章程时,务必考虑周全,通过明确详细的公司章程,就公司经营作出个性化的制度安排。
1股东持股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对于该问题,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可由公司章程另行约定,但司法实践已经认可上述约定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畴。
案例:**市启迪信息技术**与**国华投资**、**市豫信企业管理咨询**、**科美教育投资**股权确认纠纷案----〔最高人民公报案例:(2011)民提字第6号判决书〕裁判要旨:在公司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数额和持有股权比例应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畴。
股东持有股权的比例一般与其实际出资比例一致,但**公司的全体股东内部也可以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这样的约定并不影响公司资本对公司债权担保等对外根本功能实现。
如该约定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有效,股东按照约定持有的股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分红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法条:"公司法"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表决权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法条:"公司法"第42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可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时的剩余股东同意权、优先购置权我们知道,侵害股东优先购置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是有瑕疵的,公司法之所以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设置剩余股东同意权、优先购置权等制度进展限制,主要是基于对**人合性和股权自由转让两种价值理念的平衡。
公司法之章程
最后,公司章程是公司进行对外经济交往的基本法 律依据。
– 章程向外公开申明的公司宗旨、经营范围、资本总额及 责任形式等内容,是第三者了解公司组织和活动情况的 窗口。它为投资者、债权人和公司的其他相对人与该公 司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资信依据,有利于促进公司与第 三人之间的经济往来,维护社会交易安全。
爱使在公司章程第67条增加了四项内容: – 董事会在听取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董事、监事候选 人名单;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 大会决议;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不含 股/投票代理权)以上、持有时间半年以上的股东,如 要推派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的,应当在股东大会 召开前20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并提供有关材料; – 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需要换届时,新的董事、监 事人数不超过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的l/2。 – 董事、监事候选人产生的程序:①董事会负责召开股 东座谈会,听取股东意见;②董事会召开会议,审查 候选人任职资格,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③董事会 向股东大会提交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提供董事、 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
比较而言,后一种观点更为严密。理由如下:
合同效力的相对性:合同只约束合同当事人,对合 同以外的第三者并无约束力。 公司章程效力的广泛性:公司章程一经登记,其效 力就及于公司及公司的全体成员,一定条件下还能 对第三人产生一定的约束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公司章程不仅对参与制订章程的股东或发起人具有约束力, 而且对以后参加公司的股东也同样具有约束力; 公司从设立到解散的整个过程中,其组织原则、活动范围、 管理机制等均受公司章程的全面指导与规范,即公司本身 受章程约束; 公司章程经过公示,其有关条款(如记载公司住所、公司营 业机构、股东责任性质等事项的条款)也构成对公司交易相 对人的约束。
“所有者权益管理八项制度”
“所有者权益管理八项制度”企业所有者权益管理是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
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是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监督管理体系。
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企业治理机制创新。
完善以资本为核心的产权制度、经营管理机制和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董事会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提高监管效率;建立科学公平、公开透明的公司运行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风险。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规范资产处置行为。
实现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质量和效率;建立以风险为导向、以效率提高为核心的分配激励机制,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监管能力建设的目的是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也能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之一的国有企业有着明确的目标要求:要使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使各类子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承担社会责任并重;不搞“一刀切”;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效益水平为原则;国家出资权益不低于51%(含)。
在此基础上形成更加公平合理、更可持续的分配机制!促进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最大化。
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在加强市场监管与社会保障方面承担更多工作责任,充分激发广大企业生产经营活力动力。
确保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所需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经营不受影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通过监督管理切实发挥出资人作用和提高监督机制作用;保障股东知情权和监督权不行使滥用风险等八项制度中体现国家所有权内容是规范股东权益管理行为、保障出资人权益充分实现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对所有者权益的保障,规范公司治理主体行为,落实监督责任,有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公司制定了“所有者权益管理八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登记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适用意见》、《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1.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登记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公司章程常用版模板9篇
公司章程常用版模板9篇第1篇示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和规范,是公司运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一份完善的公司章程可以规范公司的运作,保障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下面是一份常用公司章程模板,供参考。
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独立承担债务,资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是一种以有限责任为基础的公司形式。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公司注册地为_______,遵守当地政府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具体经营范围按照公司法规定履行登记手续,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公司宗旨: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__,为实现公司长期发展和股东共同利益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公司股东第六条股东资格:公司股东必须履行出资义务,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权益。
第七条股东权益:股东享有公司分红权、表决权和监督权,有权根据持股比例分享公司盈利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第八条股权转让: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自由处置自己的股权,但需提前征得其他股东或公司董事会同意。
第九条股东大会:公司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工作报告等重要事项,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十条股东出资: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额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擅自减资或逃避出资责任。
第十一条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长、董事、监事组成,负责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第十二条董事职责:董事应当忠实执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防止产生经营风险。
第十三条董事选举: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______。
第十五条财务管理: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保障公司财务安全和透明度。
第十六条审计:公司每年进行年度审计,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核实公司财务状况和业务运作情况,确保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公司章程自定义
公司章程自定义
公司章程的自定义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司章程自定义内容:
1. 公司名称和住所:确定公司的名称和住所,这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司经营范围: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类型、产品或服务范围等。
3. 公司注册资本: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这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公司组织形式:确定公司的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5. 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股东的持股比例、表决权、分红权等。
6. 公司治理结构:规定公司的治理结构,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等。
7. 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公司的财务制度,如会计制度、财务报告、审计制度等。
8. 公司解散和清算:规定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程序,包括解散的原因、清算程序、剩余财产的分配等。
9. 其他事项: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其他事项,如股权转让、股权激励、员工福利等。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的自定义内容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应当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章程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以确保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十大事项
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十大事项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的“宪法”,“根本大法”,对一个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在成立时对公司章程的制定不够重视,用的多为工商登记部门提供的章程模板,俗称“傻瓜章程”。
这样的章程内容基本全部照搬公司法的规定,没有体现股东意志的个性化约定,很难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保障作用。
其实,公司章程除了公司法规定的必须记载的事项外(《公司法》第25条),还可以对很多事项进行自由约定,这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我国公司法在很多条款里都写明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法赋予了公司股东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更多的意思自治。
下面笔者将对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十大事项进行介绍,希望对公司、公司股东有所帮助。
一、出资期限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要求已经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除了对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有特殊规定外,对一般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和最低限额没有做强制性要求,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的状况和对资金的需求对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做出合理的约定。
二、股东权利1、分红权股东成立公司或对一个公司进行投资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获得回报,分取红利。
但在司法实践中,股东要求公司分红必须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证明其他股东有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行为。
这样的条件在公司不主动向股东分配红利的情况下,对要求分红的股东来说是非常苛刻的。
因此,建议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在公司章程里对分红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约定清楚分红的期限、数额、计算方式等。
2、表决权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是一般规则,但是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比例在股东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指各股东认缴出资的比例。
在实践中,股东可以根据需要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按照人头或者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等方式行使表决权,以达到特定的目的。
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大事项
导读:本文总结了企业法中可由企业章程或者股东自行约定旳几种重要事项,波及到企业旳权力构造、管理经营模式、分红模式、股东之间旳权利义务等。
作为“企业宪法”,企业章程对企业旳成立及运行具有十分重要旳意义,企业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度章程时,务必考虑周全,通过明确详细旳企业章程,就企业经营作出个性化旳制度安排。
1股东持股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对于该问题,企业法并未明确规定可由企业章程另行约定,但司法实践已经承认上述约定属于企业股东意思自治旳范围。
案例链接:深圳市启迪信息技术有限企业与郑州国华投资有限企业、开封市豫信企业、珠海科美教育投资有限企业股权确认纠纷案----(最高人民公报案例:()民提字第6号判决书)裁判要旨:在企业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规定旳状况下,各股东旳实际出资数额和持有股权比例应属于企业股东意思自治旳范围。
股东持有股权旳比例一般与其实际出资比例一致,但有限责任企业旳全体股东内部也可以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这样旳约定并不影响企业资本对企业债权担保等对外基本功能实现。
如该约定是各方当事人旳真实意思表达,且未损害他人旳利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旳规定,应属有效,股东按照约定持有旳股权应当受到法律旳保护。
2分红比例、认缴企业新增资本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法条链接:《企业法》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旳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企业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旳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不过,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旳除外。
3表决权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法条链接:《企业法》第42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不过,企业章程另有规定旳除外。
4可通过企业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时旳剩余股东同意权、优先购置权我们懂得,侵害股东优先购置权旳股权转让协议旳效力是有瑕疵旳,企业法之因此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设置剩余股东同意权、优先购置权等制度进行限制,重要是基于对有限企业人合性和股权自由转让两种价值理念旳平衡。
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整理大全
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整理大全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的基本组织文件,规定了公司的基本组织结构、业
务范围、股东权利和义务、公司治理等内容。
一般情况下,公司章程必须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也存在一些可以自主约定的事项。
以下是一
些常见的可以自主约定的事项:
1.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以及可能
的别名。
2. 公司性质: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LLC)、股份有限公司(Ltd.)等。
3.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并规定股东的
出资方式、金额和时间。
4.股东权益: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的权益,包括分红方式、股东行
使表决权的方式等。
5.公司管理机构: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管理机构,如董事会、监
事会、执行董事等,以及各个管理机构的职权和责任。
6.公司业务范围: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主营业务
和辅助业务。
7.公司分红政策: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分红政策,包括分红时间、分红比例、分红对象等。
8.股东出资和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的出资义务和方式,
并规定股权转让的限制和程序。
9.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程序、责任和权益分配方式。
10.公司对外担保: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限额和条件。
11.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章程的修订程序和条件。
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根本管理规范,必须包含一系列必要的记载事项,这些事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公司名称:明确公司的名称和标识,确保公司的合法身份。
2. 公司类型:指明公司的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LLC)、股份有限公司(Ltd.)等。
3. 公司注册地址:明确公司的注册地点,即公司的法定经营地址。
4. 公司经营范围:清楚描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主营业务和允许从事的其他业务。
5. 注册资本:明确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度,包括实缴资本和认缴资本。
6. 股东身份和权益:说明公司的股东身份,包括股东名称、出资额度、股权比例等信息。
还需规定股东的权益、股东会议决策程序等。
7. 公司组织架构与管理:规定公司的组织架构、领导层职务和职责分工,明确管理规范和决策程序。
8. 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财务会计制度、报告期限、审计程序等财务
规定。
9.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明确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讨论议题、表决方式等。
10. 公司盈余分配:规定公司盈利后的分配方式,包括股息分配、利润留存等。
11. 公司解散和清算:规定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条件、程序和责任分配。
12. 公司章程修订程序:明确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和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公司章程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内容还需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在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顾问或律师的意见,以确保符合当地法律要求并保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整理
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整理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和经营活动。
根据中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应当包括一系列强制性规定,但也有一些事项是可以自主约定的。
本文将对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进行整理,以便更好地了解和管理公司的内部运营。
首先,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管理结构。
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以及它们的职权、权限和责任。
此外,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公司的决策机制、管理流程和组织架构。
其次,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公司具体从事的业务领域和范围,以及经营方式、战略方向和发展目标。
这些约定可以帮助公司更好地明确自己的定位和竞争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三,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权益。
公司可以自主约定公司股本的金额、股东的认缴和实缴资本,以及股东之间的权益分配和转让规则。
此外,公司章程还可以约定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议程和决策程序。
第四,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利益保障机制。
公司可以自主约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配比例,以及利润分配的时间和方式。
此外,公司章程还可以约定员工的福利待遇、股份购买和期权激励计划,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激励他们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
公司可以自主约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准则,以及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
这些约定有助于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增加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
最后,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其他一些与公司管理和经营相关的事项。
例如,公司可以约定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员工培训计划、社会责任义务和环境保护政策等。
这些约定可以帮助公司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并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总结起来,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涵盖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利益分配、财务管理和其他一些管理和经营相关的事项。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有哪些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有哪些?(2012-01—1116:59:17)转载▼分类:政策法规标签:杂谈公司章程的制定上,许多内容都可以由公司自行决定。
例如,公司可以对股东会表决制度、股东分取红利、公司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公司治理结构、股权转让、公司对外投资硷司担保等方面进行自主规定。
为了便于了解这些自行决定的内容,分别叙述如下:《公司法》第12条授权,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13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原《公司法》规定只能由董事长担任,而现在则是可以由他们其中的一人担任。
《公司法》第16条授权,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并且公司章程可以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和数额作出限制。
《公司法》第38条第(11)项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享有公司法规定以外的职权.《公司法》第42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约定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时间。
《公司法》第43条授权,公司章程呵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的行使方式。
《公司法》笫44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规定的范围之外,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45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公司法》第47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法定以外的职权。
《公司法》第49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范围之外,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54条和第56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范围之外,规定监事会的职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72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
《公司法》第75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和公司的章程。
《公司法》第76条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
《公司法》第84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认购股权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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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总结了公司法中可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自行约定的几个重要事项,涉及到公司的权力结构、管理经营模式、分红模式、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等。
作为“公司宪法”,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司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度章程时,务必考虑周全,通过明确详细的公司章程,就公司经营作出个性化的制度安排。
1股东持股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对于该问题,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可由公司章程另行约定,但司法实践已经认可上述约定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
案例链接:深圳市启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郑州国华投资有限公司、开封市豫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科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案----(最高人民公报案例:(2011)民提字第6号判决书)裁判要旨:在公司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数额和持有股权比例应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
股东持有股权的比例一般与其实际出资比例一致,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内部也可以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这样的约定并不影响公司资本对公司债权担保等对外基本功能实现。
如该约定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有效,股东按照约定持有的股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分红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法条链接:《公司法》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表决权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法条链接:《公司法》第42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可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时的剩余股东同意权、优先购买权我们知道,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是有瑕疵的,公司法之所以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设置剩余股东同意权、优先购买权等制度进行限制,主要是基于对有限公司人合性和股权自由转让两种价值理念的平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公司情况千差万别、公司参与者需求各异,需要更多个性化的制度设计。
欲顺应此种实际需求,法律需减少对公司自治的干预,由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行设计其需要的治理规则。
因此,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场合,允许股东通过公司章程事先自由安排出让股东与剩余股东间二者的利益分配。
法条链接:《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公司章程可排除股东资格的继承法条链接:《公司法》第75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行使股东会职权法条链接:《公司法》第37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7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期限可另行约定法条链接:《公司法》第41条第1款: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8公司章程对公司董、监、高转让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可高于公司法法条链接:《公司法》第141条第2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015最新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11个重要事项2014年3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相较2006年《公司法》,更加尊重股东意思自治,股东自治的空间进一步扩大。
这些看似轻描淡写的规则变化,放权、授权,具有重要的实务价值。
本文对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11个重要事项汇总,并对其实务价值简要分析。
一、法定代表人1、法律规定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2、实务分析按照公司法设定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层面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长是董事会的组织者、代表人;总经理(公司法的用语是“经理”,民众的习惯用语为“总经理”,本文使用“总经理”一语,取公司法“经理”之意)是公司经营的组织实施者、执行者。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对外代表公司的人,其法律意义上的言、行,均可被视为公司的言行。
这个公司的代表者由谁担当,是公司决策层的代表人董事长,还是执行层的掌舵者总经理,是个让立法者很纠结的事情,最终公司法决定将选择权交给股东。
从实务角度分析,法定代表人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印章使用、文件签署控制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公司开展业务。
股东在决定法定代表人的选任时,一般要权衡以下因素:1)信任与制衡。
从权力位阶上看,董事长高于总经理,当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赋予董事长时,董事长的实际权力大增;当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赋予总经理时,由于公司的经营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同时又能对外代表公司,故总经理的实际权力大幅膨胀,且存在架空董事会、董事长的可能。
如何在董事长、总经理身上分配公司经营管理的掌控权,需股东综合考量。
2)公司控制权之争。
对公司运营的参与、控制程度,是每个股东十分重视也应该重视的问题。
从实务角度看,决定公司控制权的因素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的构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管理,财务资料的掌控等等。
其中,法定代表人及印章对控制权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当一方股东提名董事长人选,另一方股东推荐总经理人选时,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财务负责人由谁提名,对公司控制力将直接产生重大影响。
3)董事长、总经理的身份特征。
当董事长为股东推选,总经理为社会招聘的职业经理人时,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宜由总经理担任。
当董事长、总经理一方不符合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条件时(例如被工商局列入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黑名单),只能由另一方担任。
3、操作建议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落实到职位层面,不落实到自然人,以免人员变动导致公司章程的修订。
二、对外投资、对外担保1、法律规定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实务分析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对外担保,可能使公司因承担或然债务而遭受重大损失。
此两类行为,为还是不为,公司法将其交由股东自行决定,但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下来。
明确的内容包括:是股东们自行决策,还是授权董事会决策;投资或担保的单笔以及总额额度限制等问题。
考虑到投资或担保均可能对股东权益造成重大影响,故一般由股东自行决定比较稳妥,即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当股东对董事会足够信任时,可考虑授权董事会决策。
此外,担保决策自治权仅限于对外担保。
当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操作建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决策可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职权,或者董事会职权部分阐释;也可以单独成条,专项表述。
从清晰明了角度出发,笔者习惯于独立成条、专项表述,甚至可以与其他核心关切的问题组成专章进行约定。
无论何种形式,均应对决策机构、投资限额等内容界定清楚。
三、股东出资时间1、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的出资时间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2、实务分析采用实缴资本制时,公司设立时股东即应缴足全部注册资本。
后来采用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相结合的折中态度,公司设立时应出资到位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为后续注册资本的到位时间规定了2年或5年的最长期限。
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彻底采取认缴资本制。
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
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
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此外,公司章程约定出资时间还有两层实务价值:一是到期股东负有向公司缴足当期出资的义务,当该项义务未完成时,公司的债权人可向股东要求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二是未履行当期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操作建议对于银行、保险、金融、基金、投资等特殊类别的公司,仍有注册资本额度及缴付时间的限制,篇幅所限,笔者在此不再汇总介绍。
实务中,遇到特殊类别公司的注册,应先梳理、研究行业监管的法律及政策要求。
对普通公司,公司法充分放权,但笔者仍建议股东根据项目的发展规划、资金使用计划、股东自身的资金筹划等因素,设定合理、可行的认缴出资额度及实际出资时间。
四、红利分配、增资认缴1、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实务分析股东在背景、能力、资源、诉求等方面均会有所差异,有的股东并不看重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愿意从治理结构上让渡一部分权力,但同时希望在红利分配上做适当倾斜。
对此,公司法给出了一个一般规则,即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同时充分尊重股东意思自治,允许股东以约定方式改变红利的分配规则,改变后的分配比例、方式没有任何限制,完全由股东商定。
从实务角度分析,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1)有限责任公司可将红利部分或全部优先向一部分股东分配;可以在不同的股东之间按不同的比例分配;可以约定优先满足部分股东固定比例的收益要求,剩余部分再由全体股东分配……等等,公司法无特别限制。
2)红利分配可由股东自行约定的前提是:公司盈利,有可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