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照明设施、空调及办公设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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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照明设施、空调及办公设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照明设施、空调及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本着节约用电,安全管理、降低能耗的原则,特制定以下使用管理规定。

一、照明设施使用规定

1、全体干部、员工节约用电,如办公室无人,随手关闭照明设施。

2、视在办公室的人数适当开启照明设施,如白天室内照明充足,则

无需开启照明设施。

二、空调使用规定

1、展厅空调开启时间为8:30-17:00,办公区域空调开启时间为

8:30-16:45。

2、使用空调应根据季节变化来确定,冬季室外最低温度达到7度以

下可开启空调制热,夏季室外温度达到27度以上可开启空调制

冷。

3、为节约能耗,空调开启后,设置温度要适中,夏季制冷温度设置

不低于26度,冬季制热温度不高于22度。

4、使用空调时,应关闭门窗,以免热气或冷气流失,保持室温,为

降低能耗,禁止开窗使用空调。

5、空调在使用过程中,为保障室内空气质量,禁止吸烟。

三、办公设备使用规定

1、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扫描

仪等。

2、下班后应关闭所有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显示器(传真机除外)。

3、严禁打印或复印私人资料。

四、违规处理

1、各部门应落实所在办公室的照明设施、空调及办公设备责任人,

负责办公室照明设施、空调及办公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2、如发现违反本管理规定的情况,第一次给予责任人友情提示,第

二次给予50元的罚款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为本管理规定的第二责任人,若所属员工有违反上

述规定的行为,部门负责人应承担领导责任,予以员工处罚的双

倍处理。

五、凡照明设施、空调及办公设备出现问题,应立即关停并及时向总办

报修。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各部门照明设施、空调及办公设备责任区域

附表:

各部门照明设施、空调及办公设备责任区域

注:1、上述未涉及的区域,由保安负责。

2、各部门应根据上述责任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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