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照明设施、空调及办公设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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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照明设施、空调及办公设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照明设施、空调及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本着节约用电,安全管理、降低能耗的原则,特制定以下使用管理规定。
一、照明设施使用规定
1、全体干部、员工节约用电,如办公室无人,随手关闭照明设施。
2、视在办公室的人数适当开启照明设施,如白天室内照明充足,则
无需开启照明设施。
二、空调使用规定
1、展厅空调开启时间为8:30-17:00,办公区域空调开启时间为
8:30-16:45。
2、使用空调应根据季节变化来确定,冬季室外最低温度达到7度以
下可开启空调制热,夏季室外温度达到27度以上可开启空调制
冷。
3、为节约能耗,空调开启后,设置温度要适中,夏季制冷温度设置
不低于26度,冬季制热温度不高于22度。
4、使用空调时,应关闭门窗,以免热气或冷气流失,保持室温,为
降低能耗,禁止开窗使用空调。
5、空调在使用过程中,为保障室内空气质量,禁止吸烟。
三、办公设备使用规定
1、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扫描
仪等。
2、下班后应关闭所有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显示器(传真机除外)。
3、严禁打印或复印私人资料。
四、违规处理
1、各部门应落实所在办公室的照明设施、空调及办公设备责任人,
负责办公室照明设施、空调及办公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2、如发现违反本管理规定的情况,第一次给予责任人友情提示,第
二次给予50元的罚款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为本管理规定的第二责任人,若所属员工有违反上
述规定的行为,部门负责人应承担领导责任,予以员工处罚的双
倍处理。
五、凡照明设施、空调及办公设备出现问题,应立即关停并及时向总办
报修。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各部门照明设施、空调及办公设备责任区域
附表:
各部门照明设施、空调及办公设备责任区域
注:1、上述未涉及的区域,由保安负责。
2、各部门应根据上述责任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