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三包”管理办法》201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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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三包法律规定

产品三包法律规定

产品三包法律规定产品三包法律规定是中国法律体系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生产厂商对产品质量的保证责任,通过对商品的保修、退货和换货等方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现。

以下将对产品三包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产品三包法律规定可以追溯到199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根据该法规,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可以享受三包服务,即保修、退货和换货。

具体而言,法规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保修期。

生产厂商应当为产品设定一定的保修期,以保证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享受免费的维修和更换服务。

根据该法规,电子产品、家电、汽车等大部分产品的保修期为一年,部分高价值商品的保修期可以更长。

在保修期内,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享受包括免费维修、更换零部件、整机更换等的服务。

第二,退货。

如果产品在免费保修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无法修复,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

对于退货的标准,法规规定了各类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质检总局发布的退货标准。

消费者需要在有效的退货期限内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购买凭证和质量问题证明。

退货后,消费者可以要求全额退款或者更换同类商品。

第三,换货。

在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通过更换零部件或整机解决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同类产品。

换货需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退换货条件。

消费者在换货时,应确保商品未经损坏或未经过度使用,并提供购买凭证和质量问题证明。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的规定之外,该法规还明确了生产厂商和销售商对产品质量的后续责任,包括及时召回、停止销售缺陷产品、追溯和赔偿等。

如果生产厂商和销售商不能按照法规要求履行三包责任,消费者有权向相关行政机关投诉,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总之,产品三包法律规定在中国消费者保护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效的产品质量保障制度可以促进企业优化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的声誉和竞争力,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的信心和消费意愿。

但是也需要注意,在享受三包服务时,消费者也应合理使用产品,避免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

产品三包问题的法律规定(3篇)

产品三包问题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给予奖励。

第七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

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产品质量“三包”管理条例

产品质量“三包”管理条例

产品质量“三包”管理条例
Q/HM 19110—2000
1目的
2适用范围
3三包原则
3.1产品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及备件,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属公司产品质量责任的(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与
合同要求不符),可予以“三包”即保修、包换、包退。

以下
简称“三包”。

3.2质量保证期限为货物到达用户指定车站的日期后十八个月,产品安装验收十二个月,合同中另有规定除外。

3.3产品制造厂只负责承担因产品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承担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

4三包范围
4.1 凡公司产品备件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因设计、工艺制订、包装及公司内储运等原因造成产品零件性能生效和损坏者均属“三包”范围(易损件不属“三包”范围)。

4.2用户按Q/HM 19108—2000 《产品清点验收条例》进行产品的清点、验收后,所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与合同及技术要求不符的属“三包”范围。

4.3 用户单位搬运、吊装、保管不善所造成产品零、部件性能失效及缺损不属“三包”范围。

4.4 用户单位安装、调试、维护使用不当,造成产品零部件性能失效及缺损不属“三包”范围。

4.5 由铁路、公路运输等第三者质量责任造成产品零部件性能失效及缺损不属“三包”范围。

由用户按《铁路、公路运输保险条例》办理。

5三包工作责任
6三包工作程序
7三包责任和费用。

质量三包管理办法

质量三包管理办法

质量三包管理办法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汽车(中国)有限公司1 目的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维护***汽车客户的合法权益,确保***汽车产品的社会信誉与售后服务口碑,特制订本三包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与使用的***汽车系列产品。

3 职责和权限客户服务部是***汽车系列产品三包服务的主管部门,全权负责本三包政策的制定、解释和实施。

4 过程要素分析本过程的要素主要包括该过程的输入、输出、负责单位、资源、作业原则及考评指标,如下图所示:5、日常维护、保养4.1 客户自首保之日起,每间隔5000±500公里到***汽车服务中心、直属快修店进行例行保养,例行保养费用由客户承担,凡不进行例行保养的客户,视为主动放弃后续三包权利。

4.2 凡经***汽车服务中心、直属快修店做例行保养的,需在保修手册中的例行保养车辆登记表上记录,以作为后续三包凭证。

6、售后三包规定客户在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与维护车辆的前提下,在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期内,确因原材料、制造加工、装配不当等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包括缺陷和损坏),由客户服务部对其进行保修、包换、包退处理。

6.1 保修:自购车之日起(以客户购车发票时间为准),确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采取以换件或修复的方式处理,重大问题须报请客户服务部同意以后再处理。

换件或修复时按零件、部件、总成执行不同的质量保修期,***汽车保修期限最长为二年或行驶五万公里(任一条件超出,即超过保修期)。

6.2 包换:购车15天之内,汽车有严重质量问题(如大梁断裂、车体开焊、转向失灵、主减速器及差速器抱死等),经修理仍达不到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且车辆未上牌,客户要求换车的。

由客户提出书面申请,经客户服务部鉴定确认,由经销单位负责办理换车手续并向客户收取折旧费(折旧费按购车车价的每日0.2%收取)。

三包服务流程管理规定

三包服务流程管理规定

三包服务流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提供商品三包服务的商家和消费者。

第三条商家应当在商品销售时向消费者明确说明三包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维修、更换、退货等事项,并按照本规定进行履行。

第四条消费者享有按照三包服务规定要求商家提供维修、更换、退货等权益。

第五条商家应当设立三包服务部门,负责三包服务流程的管理和执行。

第二章三包服务流程第六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在保修期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向商家提出维修、更换、退货等要求。

第七条消费者应当携带商品购买凭证、三包服务卡、商品包装等相关材料到商家进行三包服务申请。

第八条商家接受消费者的三包服务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并记录。

第九条商家应当根据核实结果,确定是否给予消费者维修、更换、退货等处理,并及时通知消费者相关结果。

第十条商家对于需要维修的商品,应当设立相应的维修服务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

第十一条商家对于需要更换的商品,应当确保更换商品的品质和性能与原商品相同或更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更换工作。

第十二条商家对于需要退货的商品,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进行退款,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款程序。

第十三条商家在对消费者进行维修、更换、退货等处理时,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隐私。

第十四条商家应当对三包服务流程进行记录和整理,建立信息系统,方便查询和统计。

第三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监督单位可以对商家进行三包服务流程的监督检查,要求商家按照规定履行义务。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商家,监督单位可以采取下列处罚措施: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

第十七条消费者对商家提供的三包服务流程有异议,可以向监督单位进行投诉举报。

第十八条监督单位应当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对于合理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处理,对于不合理的投诉举报要进行合理的解释和回应。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监督单位所有。

质量三包规定

质量三包规定

质量三包规定质量三包是指商品质量保证、包退换和包修三项保障措施,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在中国,质量三包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一、商品质量保证根据质量三包规定,商家应当对其所销售的商品的质量承担一定的责任。

具体包括:保证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能够正常使用、保证商品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无危害等。

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维修、退货或者换货。

二、包退换在质量三包规定下,商家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应当提供退货或换货的服务。

具体包括: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退货,并退还全部或者部分购买款项;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换货;商家应当承担退货和换货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包修质量三包规定还规定了商品的包修期,商家应当在规定的包修期内对商品进行维修。

具体包括:商家对于质量出现问题的商品应当提供维修服务,可以进行免费或者有偿维修,对于维修所需的费用商家应当承担,但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人为损坏等原因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不在包修范围内。

质量三包规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商品质量提升、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消费者可以在购买商品后,根据质量三包规定享受到一定的权益保障,有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购物的信心。

同时,质量三包规定也促使商家更加注重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制造和销售质量,推动市场竞争向着优质产品的方向发展。

然而,也需要指出的是,质量三包规定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首先,部分商家并未认真履行质量三包的要求,对于质量问题有时并不提供相应的退货、换货、维修服务。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在享受质量三包权益时,有时会面临一些诸如退货退款流程繁琐、维修周期长等问题,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总之,质量三包规定的出台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商品质量提升和市场秩序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对于商家而言,也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

三包管理规定(3篇)

三包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商品,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者。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三包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第四条国家鼓励经营者建立健全三包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第二章三包范围第五条三包范围包括以下商品:(一)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计算机及其配件、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饮料、烟草制品等商品;(二)提供商品维修、安装、保养、清洁、保养、翻新等服务的商品;(三)其他依法应当实行三包的商品。

第六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二)商品或者服务具有合理的性能、安全性和可靠性;(三)商品或者服务具有合理的使用寿命;(四)商品或者服务具有合理的包装、标识和说明书。

第三章三包期限第七条三包期限自商品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商品购买发票或者销售凭证上载明的商品交付日期与实际交付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二)商品在保修期内更换的,保修期限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商品在保修期内维修的,保修期限自维修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八条三包期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一般商品的三包期限为自商品交付消费者之日起六个月;(二)耐用消费品的三包期限为自商品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一年;(三)商品因质量问题退换货的,三包期限自消费者收到退换商品之日起重新计算;(四)商品在保修期内维修的,保修期限自维修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四章三包责任第九条经营者应当承担以下三包责任:(一)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二)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换货的,经营者应当予以换货;(三)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维修的,经营者应当予以维修;(四)因经营者原因导致商品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产品三包的法律规定(3篇)

产品三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商品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商品,包括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之间相互提供的商品。

第三条商品三包是指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所销售的商品承担的下列责任:(一)商品售出后,根据商品性能、用途和购买者使用商品的条件,对商品实行一定期限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

(二)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商品明示的质量标准。

(三)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保证商品的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

第四条国家鼓励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依照本规定,建立商品三包制度,提高商品质量,改善售后服务。

第五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商品三包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三包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商品三包的范围和期限第六条商品三包的范围包括:(一)商品的主机、主要部件、附件等。

(二)商品所附带的软件、资料等。

(三)商品包装物。

第七条商品三包的期限从商品售出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如下:(一)家用电器商品,包括电视、洗衣机、冰箱、空调等,自售出之日起为一年。

(二)计算机及其配件商品,自售出之日起为一年。

(三)通讯设备商品,包括手机、电话等,自售出之日起为一年。

(四)交通工具商品,包括汽车、摩托车等,自售出之日起为两年。

(五)其他商品,由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根据商品的特点和性能,约定三包期限。

第八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的三包期限,并在商品包装、说明书、销售凭证等材料中予以注明。

第三章商品三包的责任第九条销售者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按照商品三包期限和规定,对所销售的商品实行三包。

三包的法律规定(3篇)

三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三包,即产品质量三包,是指对产品质量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售后服务制度。

我国对三包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三包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三包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 定义三包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对所售商品在质量、性能、安全等方面,按照国家规定和约定,对消费者承担的保修、更换、退货等责任。

2. 适用范围(1)适用于购买商品的自然人消费者;(2)适用于购买商品的单位和个人,但单位购买商品主要用于生产、经营,不适用三包规定;(3)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商品。

三、三包期限1. 期限(1)一般情况下,三包期限为自商品售出之日起计算。

具体期限由国家规定或者由生产者、销售者约定,但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期限;(2)对于耐用消费品,三包期限不得少于1年;(3)对于易损易耗商品,三包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2. 期限延长(1)在保修期内,如果商品因生产者、销售者的原因导致质量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延长保修期限;(2)在保修期内,如果消费者因合理使用商品导致质量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延长保修期限。

四、三包责任1. 质量问题(1)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保修、更换、退货等责任;(2)因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性能问题(1)商品存在性能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保修、更换、退货等责任;(2)因性能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安全问题(1)商品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保修、更换、退货等责任;(2)因安全隐患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三包程序1. 消费者提出要求消费者在保修期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保修、更换、退货等要求。

产品三包的法律规定

产品三包的法律规定

产品三包的法律规定产品三包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商品的质量、性能、安全等方面进行规定,并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以下是产品三包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产品三包的主要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规定,生产者对其销售的商品质量,必须保证具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质量,并符合消费者的合理期望。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修理,以及要求赔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另一项重要法律。

根据该法规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且生产者应该承担商品的销售责任。

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补偿,包括退款、换货、修理等。

3. 在特定领域,还有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三包法》对汽车产品的质量问题提供了具体的保护措施,规定了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在一定期限内出现非人为原因的故障时,可以享受退换货或免费维修的权益。

4. 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有一些行业标准和规范对产品质量进行规定。

例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和电子信息产品三包规定》对这些产品的质量问题提供了详细的处理办法。

5. 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还有一些重要的司法解释和裁判文书。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明确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的权益,以及当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的维权路径。

综上所述,产品三包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和司法解释。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管,提高市场竞争与消费环境。

国家三包法

国家三包法

国家新三包规定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

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

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

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明确三包方式。

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

三包法律规定(3篇)

三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三包,即产品质量三包,是指销售者、生产者对所售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承担一定期限的修理、更换、退货义务的法律制度。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三包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三包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销售者应当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对国家规定应当检验的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进行检验,并承担检验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要求修理、更换、退货;依照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实行三包的,经营者应当履行三包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三、三包的适用范围1. 适用商品三包适用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商品,包括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的商品以及委托加工的商品。

2. 适用服务三包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服务,包括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售后服务。

四、三包的期限1. 修理期限商品自售出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实行免费修理的期限为一年。

因维修造成损坏的,自维修之日起计算。

2. 更换期限商品自售出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实行免费更换的期限为六个月。

因更换造成损坏的,自更换之日起计算。

3. 退货期限商品自售出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实行免费退货的期限为七日。

因退货造成损坏的,自退货之日起计算。

五、三包的履行1. 修理(1)销售者应当自接到消费者要求修理的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商品进行检查,确认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2)销售者应当自确认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为消费者提供修理服务。

《产品质量“三包”管理办法》2013.6.13

《产品质量“三包”管理办法》2013.6.13

安徽建机公司产品“三包"服务管理办法为了加强产品质量“三包"服务管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堵塞漏洞,特修订《产品质量“三包”服务管理办法》。

一、产品“三包”期限“三包”期限:“三包"期自交货之日起计算.在正常维护和使用的条件下,按照“三包”期限范围表执行.(详见附件一)二、产品“三包”范围及内容凡出售的产品在三包期内,因产品自身出现质量问题时,实行产品质量“三包”。

非我公司人为因素、自然腐蚀及不可抗力因素,和用户不正确操作、保养、管理以及使用非本公司提供的零部件而导致的设备损坏或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用户使用、维护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不予“三包".但公司售后服务部门(含中兴联公司、施工升降机公司、东南公司、西北公司)要提供及时帮助和热情服务,并据实、合理收取各项费用(由营销部门会同生产、财务部门确定)。

包修: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对三包期内出现的故障实施包修。

包换:在三包期内无法修复的零部件实施包换。

包退:三包期内的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无法修复的实施包退。

三、产品质量“三包”的实施1、售后服务部对日常三包、维修情况进行梳理,确定易损配件清单。

每月定期从仓库借出,更换易损配件至部门仓库备用.2、售后服务部门接到用户的故障信息后,立即安排服务人员携带相关配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处理.【服务承诺:本市2小时内,省内6小时内,省外不超过24小时(省外须具备必要的公共交通条件情况下),执行全天24小时售后服务(夜间值班,保持通讯畅通)。

】3、服务人员根据现场人员描述与实际勘察,初步判定故障原因和责任,确定是否符合“三包”范围:A、符合“三包”范围的,对存在故障的部件进行更换,损坏的部件带回公司处理。

B、不符合“三包”范围的,由售后服务部门与用户协商合理收取费用。

A与B 进行维修后,填写《售后服务单》一式二份。

写明产品型号、编号、使用单位、所在位置以及质量问题的原因、责任及维修结果,《售后服务单》必须由用户负责人盖章或签字带回,需留下电话,便于电话回访。

质量发展司 三包

质量发展司 三包

质量发展司三包质量发展司(QualityDevelopmentDepartment,简称QDD)在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三包指的是产品质量三包,也称为“退、换、修”,是我国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一项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政策措施。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质量发展司三包的相关内容。

1. 三包政策原则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产品质量三包政策要求制造商、销售者提供的商品应具备以下三个保证:保修:如果产品自购买之日起出现质量问题,在规定的三包期内,消费者可以要求免费维修或更换产品。

包退:如果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超出三包期但处于合理的使用寿命内,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包换:如果产品在规定的三包期内多次维修但仍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并提供同类或相近的产品进行更换。

2. 三包期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国规定了不同产品的三包期限。

具体如下:7日内:易腐败、易变质的食品;易酗酒、易破损的饮料;一次性使用的器具等。

15日内:日用消费品。

30日内:家用电器、自行车、摩托车等。

60日内:计算机、摄像机、相机等。

90日内:机动车、电视机、空调器等。

三包期限从购买日起计算,具体期限以发票、购物凭证为准。

期限过后,消费者要求维修或者更换产品时要支付一定的维修费用。

3. 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包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可以享受以下权益保护:选择权:消费者有权选择享受质量保修、退货或换货。

知情权:消费者有权了解产品的质量问题和解决方法。

维修权:消费者有权在三包期内获得免费的维修服务。

退换权:消费者有权在三包期内退货或更换产品。

投诉权:消费者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商家义务和责任在三包政策中,制造商和销售者都有着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制造商的义务和责任:制造安全、合格的产品。

提供明确的质量保证书和产品说明书。

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包括维修、退货、换货等。

质量三包原则

质量三包原则

质量三包原则一、“质量三包”原则(1)用户在按照压缩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和保养的前提下,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三包期限内,由于产品的制造、装配和材料等质量问题而造成故障,零部件损坏,本公司将无偿地为用户维修及更换相应零部件,确保产品正常使用。

(2)由于产品质量造成的零部件或总成的损坏,原则上采取修复及更换零部件的办法处理。

(3)在三包有效期内,空压机发生同一故障修理三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本公司免费给予更换总成或者零部件,如果更换以后还不能正常使用的,凭维修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本品证明,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原因,负责为用户更换整机。

(4)本产品须专人看护,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检修,因产品出现微小故障而未及时停机造成连锁故障,损失由公司与用户各负一半。

(5)保修期满后,若用户有需要公司仍将继续对所售产品服务,用户只需支付维修人员的差旅费与最优惠的零件费,收费标准如下:自维修人员出本单位起至回到本单位止,每天(8小时)维修费为100元(补助25,工资50,住宿费25),并同时将往返差旅费予以报销。

二、三包有效期具体规定(1)空压机三包期为6个月,大机头(包括散热箱、底架)为6个月,小机头(含飞轮、风扇)为1个月。

(2)主要零部件的三包规定①保修一年的零件有:曲轴箱、缸盖、电机、飞轮、联轴器、底架②保修六个月的的零件有:减荷阀、气缸活塞、曲轴连杆、散热箱、风扇总成③保修三个月的有:阀组、活塞销、调节阀④保修一个月的有:活塞环、连杆瓦、弹性胶圈⑤不予保修的有:阀片、阀弹簧、有机玻璃、滤芯、二排弯管、气罐进出口、电控柜、电加热器三、不在“三包”服务规定的:①没有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购机凭证及型号、编号,与空压机不符的。

②未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维护、保养或者环境太差造成的早期磨损和故障。

③无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不能证明有所购产品属三包有效期内的产品,三包凭证或发票上的产品规格号与要求三包的产品规格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什么情况不实行三包

什么情况不实行三包

什么情况不实行三包
1.购买的商品不属于三包范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包规定只
适用于销售的商品。

因此,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非销售商品,如抽奖奖品、捐赠品等,不适用三包规定。

2.超出三包期限: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三包期限内可以享受三包服务,但一旦超过三包期限,商家有权不提供三包服务。

3.人为损坏或错误使用造成的损坏:如果商品的损坏是由于消费者故
意损坏、错误使用或不当保管导致的,商家可以拒绝提供三包服务。

4.商品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但非商家原因导致的损坏:如果商品在
购买后由于消费者的疏忽、故意损坏或其他非商家原因导致的损坏,消费
者将不能享受三包服务。

5.维修不当导致的质量问题:如果消费者将商品交给非授权维修服务
人员维修,而维修人员的维修造成了二次损害,商家可以拒绝提供三包服务。

6.商家已明确告知商品不能实行三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商家可能
会在销售前明确告知消费者,该商品不适用于三包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
商家有权拒绝提供三包服务。

三包法规定

三包法规定

三包法规定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

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

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

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明确三包方式。

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

三包解析管理制度

三包解析管理制度

三包解析管理制度三包解析管理制度包括产品质量保证、产品维修、产品更换等内容,为了更好地了解三包解析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在下文中将从三包政策的制定背景、政策内容、实施效果等多个方面进行解析。

一、三包政策的制定背景三包政策的出台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企业自身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没有足够的自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其中就包括了三包政策。

三包政策的出台,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增强了对产品的信心和安全感,同时也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三包政策的内容三包解析管理制度包括产品质量保证、产品维修、产品更换等内容,具体来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质量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商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消费者除了享有普通法律的保护外,还有产品三包法的保障。

对于购买的商品,消费者在保修期内发现商品存在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时,可以要求卖方解决。

2.产品维修:在三包期内,如果商品因存在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卖方应当为消费者维修。

如果商品需寄回进行维修且维修时间超过十五天,则销售者应当提供一样的产品或者更换同等价值的产品。

3.产品更换:如果同一件商品在保修期内存在质量问题多次维修无效,可以选择更换同类商品。

三、三包政策的实施效果三包解析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企业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市场竞争力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1. 提高产品质量:三包政策的实施,促使企业注重产品质量的提升,减少了一些不良产品的流通,提高了消费者对商品的信心。

2. 促进消费市场的规范化:三包政策的实施,促使企业加强了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提高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使消费者能够享受到更加完善的服务。

产品三包售后服务

产品三包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
一、保修服务仅限于正常使用下有效,一切人为损坏及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品,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1、超出三包有效期的;
2、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包括非正常环境下使用,不按说明书使用、维护、保管所引起的损坏等;
3、未经授权的对产品进行改动、拆解;
4、因不可抗力(如水灾、火灾、地震、雷击等)造成的损坏;
5、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或三包凭证/发票被撕毁或被涂改;
6、产品自然磨损;
7、安装或升级软件系统所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其它:
1、外观损坏(磨损、刮花等)将不享受退换货服务;
2、销售商口头许诺,超出本卡规定保修原则的,不提供服务;
3、定制类商品不支持退换货。

三包服务:
1、官网售出产品承保周期:在官网购买的产品,自签收之日起,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十五天换货,半年内质保;
2、官网售出产品退货换货:在官网购买的产品,要求产品及包装保持出售时原状、配件及单据完好、齐全,并提供相关订单号、发票及三包凭证;非质量问题的退换,需产品包装完好,且仅退换一次,消费者承担邮费;产品问题的退换,请先联系加400人工客服,确认产品问题后,提供退换相关凭证,寄回售后服务处。

3、其他渠道售出三包政策:遵循国家相关类别产品的售后三包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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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机公司产品“三包”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三包”服务管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堵塞漏洞,特修订《产品质量“三包”服务管理办法》。

一、产品“三包”期限
“三包”期限:“三包”期自交货之日起计算。

在正常维护和使用的条件下,按照“三包”期限范围表执行。

(详见附件一)
二、产品“三包”范围及内容
凡出售的产品在三包期内,因产品自身出现质量问题时,实行产品质量“三包”。

非我公司人为因素、自然腐蚀及不可抗力因素,和用户不正确操作、保养、管理以及使用非本公司提供的零部件而导致的设备损坏或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用户使用、维护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不予“三包”。

但公司售后服务部门(含中兴联公司、施工升降机公司、东南公司、西北公司)要提供及时帮助和热情服务,并据实、合理收取各项费用(由营销部门会同生产、财务部门确定)。

包修: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对三包期内出现的故障实施包修。

包换:在三包期内无法修复的零部件实施包换。

包退:三包期内的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无法修复的实施包退。

三、产品质量“三包”的实施
1、售后服务部对日常三包、维修情况进行梳理,确定易损配件清单。

每月定期从仓库借出,更换易损配件至部门仓库备用。

2、售后服务部门接到用户的故障信息后,立即安排服务人员
携带相关配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处理。

【服务承诺:本市2小时内,省内6小时内,省外不超过24小时(省外须具备必要的公共交通条件情况下),执行全天24小时售后服务(夜间值班,保持通讯畅通)。


3、服务人员根据现场人员描述与实际勘察,初步判定故障原因和责任,确定是否符合“三包”范围:A、符合“三包”范围的,对存在故障的部件进行更换,损坏的部件带回公司处理。

B、不符合“三包”范围的,由售后服务部门与用户协商合理收取费用。

A与B 进行维修后,填写《售后服务单》一式二份。

写明产品型号、编号、使用单位、所在位臵以及质量问题的原因、责任及维修结果,《售后服务单》必须由用户负责人盖章或签字带回,需留下电话,便于电话回访。

4、《售后服务单》带回后,由售后服务部经理签署服务单及意见后存档。

属“三包”范围的,以此为依据办理《三包单》,进行权限报批。

5、《三包单》由质检中心及生产中心负责人签字认可,“三包”总价在500元以下的,由质检中心负责人签字; 500—999元的须经总工程师签字认可;总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或更换整机、退货的,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6、售后服务部凭借签字批准后的《三包单》与损坏的部件到仓库办理冲抵手续。

(注:非“三包”范围的,需将费用上交财务资产部办理手续,到仓库进行冲抵)
四、产品质量“三包”损失责任界定
“三包”损失责任由售后服务部根据维修后的具体情况,会同生产、质量、技术部门进行界定。

“三包”所造成的损失应向
责任部门索赔。

属于制造质量问题的,报由质检中心认定并追溯索赔。

五、“三包”涉及的物资出门和销账管理
所有材料、部件等出门须由营销或售后服务部门负责人签章的临时出门证后放行。

后期根据《三包单》或购买配件费用到财务资产部开据出门证,抵充临时出门证。

(如未更换配件,需在回公司时抽回临时出门证)
服务人员必须将更换的损坏零部件带回,经生产中心、质检中心、售后服务部门确认责任,无法确认的提交公司质量仲裁委员会仲裁。

售后部门必须在10工作日内凭手续完备的三包领料单或财务收据以及损坏零部件一起交回仓库销账;预期未办理手续的,按照损坏零部件实际价格从经办人工资中全额扣除。

所有换回的零部件由生产中心、财务资产部统一处理。

六、要充分利用和发挥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各项完整的基础资料,增强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服务管理的准确性、快捷性。

营销中心和售后服务部门要做好用户档案和服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质检中心要做好产品档案和“三包”质量档案管理工作。

并纳入公司的档案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七、“三包”服务工作由售后服务部门负责实施;质检中心负责“三包”认定和质量索赔管理工作(采购质量索赔交由生产中心办理,制作质量索赔由质检中心办理);技术中心协助“三包”服务的技术指导工作;售后、技术、质检和生产部门均无法界定的质量问题,由公司质量仲裁委员会认定。

财务资产部负责监督“三包”索赔的落实情况。

二0一四年十月八日
附件一:
塔机(T)、施工升降机(S)外购件、易损件“三包”范围及期限
附件二
产品质量服务流程图
1、售后服务部门接到用户反映的质量问题信息,立即安排服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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