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慈善服务若干问题研究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16.12.01•【文号】财综[2016]54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促进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深化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推进政社分开,完善相关政策,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凡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尽可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二是注重能力建设。
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优化内部管理,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专业和成本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是坚持公开择优。
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方式选择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优胜劣汰,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实现健康发展。
四是注重分类指导。
遵循社会组织发展规律,区分社会组织功能类别、发展程度,结合政府购买服务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问题研究国内外文献综述》4200字
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问题研究国内外文献综述目录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问题研究国内外文献综述 (1)1国内研究现状 (1)1.1有关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研究 (1)1.2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研究 (1)1.3 有关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研究 (2)2国外研究现状 (2)2.1有关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研究 (2)2.2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研究 (3)2.3 有关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研究 (3)3简要述评 (3)参考文献 (4)1国内研究现状在社区矫正制度引入我国后,学术界众多学者纷纷从不同的理论角度出发,以社区矫正为研究对象,开展了众多研究。
基于社区矫正本身非监禁性、社会性的特点,这就需要政府寻求社会力量辅助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因此国内学者针对这方面展开了研究讨论。
社区矫正作为公共服务的一种,有多种供给模式,学者对不同模式展开研究,尤其是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伴随着各地政府纷纷进行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尝试,国内学者正将目光转移到这方面。
1.1有关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研究社会力量是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组成部分,这一点不置可否。
针对社会力量是否对社区矫正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学术界看法不尽相同。
高贞、陈志海(2016)认为司法行政机关对社会力量的帮助指导在开展帮扶矫正工作中十分重要,但相对于专业执法队伍,社会力量只是辅助角色,最终矫正效果只能作为参考[1];刘崇亮(2012)认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力量较为分散,需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和社会力量合作,对社区矫正进行管理[2];李雪萍、李冬妮(2017)认为社区矫正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在这个过程中应当要有社会力量的支持以及广泛投入,如果仅仅依靠行政机关人员单薄的力量,想要达到目标效果的难度会比较大。
只有通过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地利用社会主体的优势,才能全面提高社区矫正的整体教育帮扶质量和效果,确保社区矫正的顺利有效进行[3]。
1.2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研究首先,政府购买服务这一概念要如何定义。
民政局社会慈善服务工作现状调研报告4篇
民政局社会慈善服务工作现状调研报告4篇人只有为自己同时代人的完善,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他才能达到自身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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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会慈善服务工作现状调研报告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XX〕45号)发布后,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从健全完善制度、加强机制建设、规范审核审批、强化能力保障等方面入手,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近期,我们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政部调研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又在全市广泛开展了调查研究,进一步推动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调研情况(一)国发45号文件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了低保制度建设。
国发45号文件下发后,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文件精神,重点对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建立低保信息核查机制、强化机构建设等方面提出的新举措、新要求进行了认真研读。
同时,各区(县)民政局就如何深入贯彻文件精神广泛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和建议,并从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联合比对机制和信息管理平台,强化低保经费保障等方面出台城乡低保管理办法和相关的配套措施。
市民政局根据近期调研情况又起草制定了《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从规范保障标准制定、规范低保对象认定、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健全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机制以及强化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国发45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到位。
目前,《实施意见》已开始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
二是进一步健全了运行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低保运行机制,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省民政厅要求,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率。
首先,着力建设低保家庭信息核查比对机制,进一步加大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核查力度。
市民政局联合市公安、人社、住房、公积金、工商、税务等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城乡低保家庭信息比对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联合比对,严把入口关,初步建立起了跨部门、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我国政府购买服务中的问题及对策
二、 政府购买服务的国内 为 一 种 国际 趋势。 欧盟 于 1992 年 颁 布 了 , 共服务采购指令》 将机动车及设备维修、 电子 政务 及 相 关 服务、 会计和 审计、 楼房清洁及财产管理、 收费 或 依 据 合 同 的 印 刷 和 出 版、 污水和垃 圾处理, 人员安置及安全服务、 健康与社会服务、 休闲、 文化 及 体 育 等 27 类公共服务全部 纳 入 向 市 场 购买 范 围, 凡 是 超过 20 万 欧 元 的公共 服 务, 一律公开招标购买。一向视为国 家 机 器 标 志 的 监 狱, 在美 国 也 可 向 市场购买。美国共有私人监狱 185 个, 容 纳 28. 5 万 囚 犯。 监 狱 在美 国 已以成为一种产业, 全美有 31 个州及 联 邦 政 府 与 私 人 监 狱 签 订 代 管 犯 人协议。据日本 2006 年 7 月生效的一 部法 律, 几 乎 所 有的 政 府 公共 服 务项目都通过竞争性招 标, 外 包 给 专 业公司。 香 港 的公共 服务 由 政 府 与非政府机构共同负责, 经费以政 府提 供为 主, 民 间 筹 措 为 辅。 全 港 上 千家福利服务机构绝大 部 分 是 社 区 和 民 间 组织 承 办, 社 区 民 间 组织 多 达 1. 7 万个, 从事社区服务、 安老服务、 康复服务、 青少年发展等。 近年来, 随着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和 政 府职 能 转变 的 大 力 推 进, 很多 46
2005 年, 地方政府都启动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如上海, 浦东新区政 《关于促进浦东新区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 》 府出 台 了 等一系列 政策文件, 形成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构建 新型政 府社会 关系的 政 策 体 系。2005 年共有 15 个职能部 门 出 资 4197. 3 万 元 购买 民 间 组织 服务; 2006 年达到 5955 万元, 由浦东新区社发局、 经 委、 劳 保 局 等 8 个 政 府部 门分别与民办阳光海川学校、 阳光慈 善 救 助 社、 街道老年协会等 8 家民 间组织签订了购买服务的协议; 2007 年 6 月与 32 家 培训 机 构 签 订 政 府 就已 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成果的协议。深圳市早在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 在城市环境卫生领域开 始 尝 试政 府购买 服务, 并 在 购买 民 间 组织 服务 方面形成特色。其主要形 式 是 购买 由 民 间 组织 派 驻 到 社 区、 医院 和 福 利机构的工作岗位。到 2009 年, 已开 发 出 530 个用 于 政 府购买 的 社 工 岗位, 计划在 2011 年投 入 4 亿 元 购买 5300 个 岗 位 ( 每 个 岗 位 8 万 元 ) 。 青岛市 2007 年以来政 府投 入 用 于 购买 养老 服务、 社会 服务、 公共 卫 生 计生出生缺陷干预服务的费 用 达 1000 余 万 元。 目前 已 有 社 区 社 服务、 8000 余 名 会 员。 山 东 潍坊 市 会组织 300 余家, 聚集 350 多个会员单位, 从 2009 年 7 月开始实施了政府购买社 区卫 生服务 的 政 策, 择 优 确定 了 16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 64 个社区卫生服务 站。 广 州 市 2004 年 就创 立了大学生就业“政 府 购 买 服务 ” 的 新模 式, 三 年 时间 里 就 投 入 了近 1000 余万元。 目前我国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有 了 一 些 进 展, 但 总 体水 平 不 高, 政 府购买服务产品的增长 速 度 落 后 于 总 体 财政 支 出增长 速 度, 发展速度 落后于整体经济增长速 度, 政 府职 能 转 型 的 改 革 落 后 于经济 体 制的 改 革, 公共服务品供给数量和质量落 后 于公 众 现 实 需求。 概 括 起 来, 存在 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惯 性思 维 和 认 识 上 的 偏 差。 认 为 政 府部 门 就 应 该 “大政府 ” 、 “全能型政府” , 是 应该 包 揽 社会 服务 工 作 的 一 切, 对 政 府职 能的转变缺乏必要的认识, 对放弃某 些 权 利 和 既 得 利益 存 在 对立 情 绪, 造成购买服务的动力不足; 二是规 模 小, 覆 盖 面 不 够。 多 数 地 方 的 实 践 还处于零星个案的水平, 向 市 场 购买 服务 的 范 畴 大 多 停 留 在 部 分因 人 手或专业技能缺乏, 政 府 无 力 胜 任的 方面。 三 是 法 律 法 规 滞 后。 尽 管 从中央到地方都提及政府购买服务, 但 目前尚 没 有 一 个 专 门 的 政 策 性、 制度性的文件, 更没有专 门 的 法 律, 大 多 是 处 于 探 索 和 实验 阶 段, 操作 缺乏规范性, 服务质量标准 不 明 确, 合 同 条 文 不 够 清 晰 严 谨, 核 定 服务 价格方面存在过大的自由定价空 间, 监 管 不 到 位 等 问题。 另 外, 各地的 做法差异较大, 也存在中央明显落 后 于 地 方 的 情况。 四 是 竞争 度 不 够。 “定向” 如在选择服务提供者时较多地使用 方式而不是 市 场 化 程度 更 高 “招投标” 的 方式, 很多时候 中 标对 象 仍 然是 那些 政 府 体 系 内 的 事 业 单 位, 将很多的社会组织 排 除 在 外。 五 是 社会 组织 发 育 不 足。 作 为 社会 服务提供者的社会组织, 当前受准入 和监 管制 度 改 革 滞 后 的影响, 生长 发育慢, 尤其是 社 区 的 社会 组织, 民 间 草 根 组织 大 多 无 法 得 到 登 记 批 准, 无法得到正常经费支持, 处于维 持化、 边 缘 化 和 非 合 法 化 的 状 态, 极 大地影响和制约了公共服务需求的满足。
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我国有其特定的形成过程,是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
要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必须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分析其存在问题和成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对策建议。
本文就针对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结合作者工作实际提出了一些想法和建议,以期对政府采购工作有所裨益。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和政策工具,越来越受到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财政工作者的重视。
政府采购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其作用不仅体现在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建立健全财政宏观调控体系、促进宏观经济健康运行方面。
因此,应不断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以推动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进行。
一、我国政府采购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政府采购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政府采购是一项新生事物,还处于不断发展完善过程中,因此,国家对此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但尚不系统和完善。
这就造成政府采购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导致政府采购工作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制约了政府采购制度作用的发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我国首个对政府采购进行规制的立法,它为我国的政府采购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外部环境的改变,相应的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着许多缺陷,无法适应形势的发展,无法及时地进行更新与完善。
这就造成了我国工程建设与服务采购中仍有法律漏洞。
(二)采购方式比较单一中国目前的政府购买模式大致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询价以及单一项目购买五大模式,这五种模式在实施过程中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公开招标尽管能够节省投资,但由于其程序繁琐、期限长、条件多等问题使许多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条件较小的工程无法进行;邀请招标尽管能够节省投资,但因为邀请招标规模有限等问题使其范围狭窄;竞争性谈判虽然能够节约资金,但由于程序复杂等原因使其适用范围较窄;单一来源采购虽然可以节约资金,但由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等原因使其适用范围较窄。
浅析政府与NGO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关系
面对 当前政府 与 N G O关 系所存 在的 问题 ,为确保 政府 购买服务政策 的长远 发展 ,需要采 取一 定的对策 。 第一 ,放开政府 对 N G O的束缚 。政府对 N G O的束缚使 N G O发展 的外部 条件 十分窘 迫 。因此 ,一要 制定 和完 善相
、
双 方 关 系的 相 互 作 用
随着政府购买服务 的发展 , 作 为购买主体 的政府和作为 承接 主体之一的 N G O也将在双方相 互作 用下产生积极作用 。 基 于现代政 府本身所 具有 性 、非营利性 、 自 治性 和志愿性 等特点 ,可 以得
方 之 间的一种 多样 化 的合作 关系 ,即 “ 第 三方治 理”体 系 。 对此 ,N G O面对两 种压力 。一是政 府监 管 的压 力。N G O面 临政 府监 管其 服务 的 压力 。二是 各 N G O相 互 竞争 的压 力 。 各N G O要 竞标成 功 ,必须 提高 自身。 因此 ,政府购 买服务 所带来 的政 府和 内部 的压力 ,在一定 程度上 能够 推动 N G O 完善 自身 ,克服 慈善 不足 、慈善的特殊主义 、慈善 的家长式 作风和慈善 的业余主义 的缺陷 。 第二 , N G O作为 中介组织 对 政府产 生积极 作 用。一是 减 轻政府 的压 力。政府 购买服务将 部分服务 转给 承接主体 , 可 以减轻政 府无力承担的部分服务压力 。二是提高政府 财政 资金 的使用效率。提供服务主体 的多元化 , 可 以保证 服务质 量的均衡化,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三是提高政府服务的民 众 满意度 ,为服务型政府 的发展夯实 良 好 的群众基础 。N G O 承 接政 府服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公众 的多元化和个性化 的需求 , 有 利于提高公民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 二 、双方关 系现存 问题 我 国政 府购买 服务政 策还 在不 断发 展完善 ,N G O 尚且
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与规范性文件解读
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 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 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承接主体
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 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
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 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购买内容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 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 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
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 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 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购买机制
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 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
资金管理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 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
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所需增加的 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
民政部关于对部分团体免6号)
承接主体——社会组织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 体不进行社团登记。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 商会议的人民团体有: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 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 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 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 会。
承接主体——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 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清理规范基础 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 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 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承接主体——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 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 无关;
我国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国际经验借鉴
我国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国际经验借鉴通过税收手段推动慈善捐赠事业发展,是国际上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之一。
长期以来,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运用税收政策促进慈善捐赠事业发展方面积累了值得借鉴的经验,例如注重对个人和企业慈善捐赠支出予以税前扣除、通过税收优惠增强慈善组织的自我造血能力、运用税收政策引导和鼓励遗产慈善捐赠行为等。
对比这些发达国家,我国在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还存在对个人和企业捐赠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小、对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完善、慈善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较高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完善慈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健全慈善税收优惠配套措施,协同推动“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强化慈善组织信息披露与监管机制,促进慈善组织规范运行。
一、我国慈善捐赠的总体情况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逐渐增强,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投入不断加大,以“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为特征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正逐步形成,慈善事业在促进我国三次分配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
目前,我国慈善事业呈现三方面特点:一是慈善组织数量持续增加。
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国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8076个,较2019年增加576个,净资产超过1700亿元。
二是慈善捐赠规模稳步提升。
据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的《2020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内地接受款物捐赠共计2086.13亿元,首次超过2000亿元,创历年新高,同比增长38.2%。
其中,现金捐赠达1473.97亿元,同比增长41.1%,占捐赠总额的71%;物资捐赠总量612.16亿元,同比增长31.7%,占比29%。
三是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更加凸显。
2020年,我国慈善捐赠投向教育、扶贫和医疗领域的资金最多,捐赠额分别为710.36 亿元、450.29亿元、385.58亿元,合计占捐赠总额的74.1%。
我国当前慈善事业发展瓶颈分析及模式选择研究
我国当前慈善事业发展瓶颈分析及模式选择研究一、本文概述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公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缓解社会矛盾、改善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我国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也面临着诸多瓶颈和挑战。
本文旨在深入分析我国当前慈善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模式选择与发展策略,以期为我国慈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文章首先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历史发展进行了简要回顾,总结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基本特点和成就。
然后,重点分析了当前慈善事业面临的主要瓶颈,包括慈善组织发展的不平衡、慈善资金筹集和使用的不透明、慈善法制建设的不完善等。
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深入剖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如慈善组织内部管理的不规范、慈善市场的不成熟、慈善文化的缺失等。
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模式选择。
一方面,要推动慈善组织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另一方面,要加强慈善市场的培育和监管,完善慈善资金筹集和使用的机制,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同时,还要加强慈善法制建设,完善慈善法律法规体系,为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文章提出了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策略建议。
包括加强慈善文化的普及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和参与度;加强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和自律机制建设,提高慈善组织的运行效率和公信力;加强慈善市场的监管和规范,促进慈善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慈善法制建设,完善慈善法律法规体系,为慈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本文希望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推动我国慈善事业走向更加规范、透明、高效的发展道路,为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瓶颈分析近年来,尽管我国的慈善事业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瓶颈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慈善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作者:孙丽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7年第09期【摘要】本文阐述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重要性,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对策。
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化绩效评估,健全监督体系;大力培育社会组织。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问题;对策一、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重要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指政府为了履行相应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责,通过财政支付的方式直接从各类社会组织中购买其相关的公共服务,以实现政府自身财政支出效率最大化,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行为。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西方国家,由于这种模式在转移政府职能、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方面的显著成效,随后在西方国家得到普遍运用。
在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探索开始于1995年的上海,随后一些大城市也纷纷效仿。
近年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领域、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购买手段和方式也在不断完善,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满足人们社会需求,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可以满足公众多样化的社会需求从发展阶段来看,目前,我国已经从生存型社会进入到发展型社会,在这个新的发展阶段,尽管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主要矛盾没有变,但是人们物质文化需求发生了重要变化,朝着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的方向发展,这就需要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优势是集中精力办大事,但是政府有局限性,不善于提供个性化的、差异化的、多样化的微观服务,社会组织恰恰有这个优势。
提供社会服务,如果说政府是一艘航空母舰,那么社会组织就是一个一个的小帆船,通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就可以为群众提供多样化多元化的服务。
2、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或通过举办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大包大揽。
中国社会慈善组织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中国社会慈善组织存在得问题与对策摘要:本研究旨在分析研究我国慈善组织得发展现状及问题,立足国情,为我国慈善组织得发展提出了相应得对策与建议。
希望能促进慈善组织得健康发展,从而使其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保障体系与与谐社会服务.全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指出了当前我国慈善组织发展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滞后,政府干预过多,慈善机构发展不完善、公信力不高,慈善组织运行成本解决困难等问题并分析了存在这些问题得原因;第二部分针对我国慈善组织存在得问题提出了慈善组织发展得对策与建议;第三部分对全文进行归纳总结。
关键词:慈善组织;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与建议近年来,随着社会财富得积累与人民生活水平得提高,慈善事业也获得了很大得发展。
慈善事业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得重要组成部分,在衔接社会保障制度、改善贫困群体得生存状况、缓解社会矛盾与提高社会凝聚力、提升公众社会责任与公德起着重要作用,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与谐社会得构建。
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事业得载体,作为联系人民与社会得中介组织,她得发展也越来越收到人们得关注。
在我国社会体制改革得大环境下,我国慈善组织得发展也面临许多问题。
尤其就是在去年得汶川地震之后,我国慈善组织存在得问题暴露得更加明显。
首先,从外部与内部两个层次粗略得研究了我国慈善组织存在得问题及原因。
一、外部环境1政府干预过多。
1、1在我国,慈善机构注册得前提就是,必须找到一个主管单位,而且这个主管单位必须就是政府部门,这样一来,慈善机构就必须与政府建立很好得关系.也有很多慈善组织由于找不到主管部门而无法注册。
1、2我国法律规定,只有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这一类得“官办慈善组织”才有合法募捐得权利,这样其她得民办慈善组织就失去了竞争力,造成了我国慈善组织募集得资源明显不足得现状.全国每年募集到慈善资源不到全国GDP得0、1%(美国慈善公益团体掌控得资源高达美国GDP得8%—9%)。
1、3慈善组织得发展与政府得大力推动密切相关。
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困境以及对策
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困境以及对策作者:刘军来源:《成长·读写月刊》2015年第11期一、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来龙去脉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指政府为了履行相应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责,通过财政支付的方式直接从各类社会组织中购买其相关的公共服务,以实现政府自身财政支出效率最大化,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行为。
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提供中通常扮演两种角色,一是替代,二是委托。
替代是指一些社会组织通过独立自主的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提供,从而在事实上起到替代政府职能的角色;而委托是指政府通过合同或者协议的方式,赋予社会组织相应职权,行使某些公共职能以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目的是为了减少政府社会管理的职能压力,提高行政效率。
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倡导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该理论认为公共管理是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运用所拥有的公共权力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在维护、增进与分配公共利益,以及向民众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20世纪90年代末出现的公共治理理论进一步强调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供给上的作用,“治理的成功实施离不开一个繁荣、活跃的公民社会,离不开政府致力于释放出公民组织的自主管理能量。
因为公民组织发展和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是治理得以运转的物质基础。
”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指出,“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到:“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 2000年,上海卢湾区等6个区的12个街道开展了依托社会组织来进行居家养老活动;南京市鼓楼区于2003年开始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设计打造“居家养老服务网”工程;江苏省无锡市从2005年开始,先后将全市环境保护、居家养老、社会救助、治安维护等十多个领域的公共服务委托给社会组织;2007年,广东省深圳市政府积极扶持鹏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及深圳慈善公益网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各项公共服务。
政府向NGO购买服务对慈善事业发展的影响
中国人 口总量达 1 亿人 ,而且东 西部发展极不平衡 , 3 城
乡发展格局差异很大 , 季节性和突发性的灾 害频发 , 由此形成 的弱势群体数量庞大 , 分布广泛。在这些人 中, 主要依靠政府 或 民间慈善机构救济的 占很大一部分 比例 ,如果 失去外部 的 援助 , 他们的生活将难 以维系。 虽然有各级民政部 门履行政府
供 社会救助 的模 式, 形成 由政府主导 、 G N O参与、 政府择优购 买 N O提供服务 这样 的 自由竞争市场 , G 使得政 府由原
先 “ 定者”“ 制 、 实施 者 ” 渐 转 变 为 “ 导 者 ” “ 买 者 ” 角 色 , 以极 大 地调 动 N O 、购 的 可 G 激 并
2 1 年第 2 期 0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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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 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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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2 1 .6, 0 0 S r l .0 ei 1 0 a No
政府向N O购买服务对慈善事业发展的影响 G
刘 珍 赵 家鹏 杨 , , 桐b
通过 自 的市场调 节, 发 形成对有限行政资源配置 的最佳 效果 , 同时推 动 中国的 慈善组 织蓬勃发展 , 使社会救 助事业
取得跨越式进步。 关键词 : 政府采购; G N O服 务 ; 慈善事业
中 图 分 类 号 : 9 37 文 献 标 志码 : 文章 编 号 :6 3 2 1 2 1 )6 0 7 — 2 C 1. A 17 — 9 X(0 0 2 — 0 10
收 稿 日期 :0 0 0 — 9 2 1 — 8 0
慈善总会 、 中华健康快 车基金会 、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 中
国扶 贫基金会 、中国红 十字会等具有官方背景的社会公益组
慈善事业的专业化问题研究
赵 宝爱
内容提 要 :慈善 的专 业化是近来各界所关 注的议题 之一 。为更 好地促 进慈善 事业 的健康 发展 ,政府
应进一步放 宽设 置慈善组织的门槛 ,鼓励慈善领域 的竞争 ,同时也 可通过 购买慈善 服务 的方式解 决慈善 机构 自身的专业 化问题。而社区化就是改变慈善机构 与社会公 众和 慈善对象 关系 以及 推动 自身行 动专业
的位置 。因经 济上 的贫 困 ,贫 困家庭 子女 的一 些 特殊专 长 可能得 不 到施展 。慈善机 构若 能对 义工
・ 本 文得 到济南大学学科方 向团队 “ 口 人 与社会保 障” 的资助。 ① 范斌 :《 福利社会学》,北 京 :社会 科学文献 出版社 ,20 0 6年 ,第 27页。 1
化 的重 要途 径 。 关 键 词 :慈善 事 业 竞 争 机 制 慈 善 专 业 化 社会工作
中图分 类号 :C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 5 3 (0 2 1 0 2 0 9 37 0 9— 3 0 2 1 )0 — 13— 6
作者简 介 :赵宝爱 ,历史学博士 ,济南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 山东济南 20 2 ) 502 。
近年来 ,中国大陆的慈善事业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 ,但也面临着尽快摆脱业余性 、提升专业
化 以更好 地 满足 社会 需求 的 问题 。20 07年 3月 ,国家 民政 部 决定 在 包 括 慈 善 事 业 在 内 的诸 多 领 域 中开展 社会 工 作人 才 队伍建 设试 点工 作 ,以推 动 慈善 事业 的专业 化 发展 。今后 还应 从 慈善机 构 援助 模式 的转型 、政 府鼓 励机 构 间 的竞 争 和购买 慈善 服务 、慈善机 构 的社 区化 服务等 方 面人手 。
政府向慈善组织购买村级扶贫服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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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俊 立 : 政府 向 慈善组 织 购 买村 级扶 贫服 务研 究
善组织等非政府组织运作的经验 , 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模式 , 由政府 向慈善组织购买村级扶贫服务或许
是我国实现“ 整村推进 ” 扶贫项 目预期 目标的可行性方案 。
二、 相关文献综述
无论从经济或社会 的角度看 , 贫 困都是社会发展的最大障碍。在我 国 3 0多年的扶贫实践 中最大
广 东商学院学报 2 0 1 3 年第 1 期( 总第 1 2 6期)
农 村 经 济
政府 向慈 善 组织 购 买村 级 扶贫服 务研 究
采後 立
( 云 南财经大学 财政与经济学 院, 云南 昆明 6 5 0 2 2 1 )
摘
要 :我国现行“ 参与式” 的“ 整村 推进 ” 扶贫模 式偏 离 了向贫 困人 口直接授 权 的实质而流 于形 式。
慈善组织是政府扶贫工作在贫 困村 、 贫 困户层面理想的代理机 构, 但 慈善资金 的缺乏 和不稳定 限制 了其服
务 内容和数量。政府 向慈善组织购买村 级扶贫服 务是将 二者 的比较优 势相结合 , 化解 “ 整村 推进” 扶 贫模
式形式化 困境 的最优方案 , 且扶 贫是 一项长 期性、 系统性 的复杂工作 , 只有 在购 买 内容 、 购买程 序等方 面规
进行 了观察 和研 究 , 对 全球 范 围的扶 贫实 践产 生 了深远 的影 响 , 推进 了政 府治 理模式 的不断 改革 。
在我国, 扶贫工作 由政府主导 , 具体 内容主要是农村扶贫开发, 主要模式为“ 参 与式 ” 的“ 整村推 进” , 目标 在于从 贫 困的根 源 “ 人 的发 展潜 能 的贫 困 ” 人手 , 发 展 个 人 能力 J 。但 从取 得 的效 果 观 察 , 我国目前的扶贫工作流于形式 , 并没有真正达到预期 目 标, 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设计路径。国内 研究认为, 中 国 当前农 村致 贫原 因 多元 复 杂 , 单一 扶 贫 机构 和 模 式难 以满 足需 要 , 应 重视 慈善 组 织 等
政府向非营利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问题研究
政府向非营利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问题研究作者:贺妍周卫平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27期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公共服务需求增长与公共服务提供短缺以及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购买公共服务已成为许多地方政府的选择。
本文主要以广东省的非营利组织为例,对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公共服务作者简介:贺妍,东华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与法;周卫平,东华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行政管理与法。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9.302一、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公共服务的定义及其理论基础20世纪后期,随着西方福利国家出现危机,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传统公共行政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这时候,治理理论应运而生,它为世界各国政府的改革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
治理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强调多元的治理主体,认为政府应抛弃传统的“官本位”理念,下放行政权力,与行业协会、非营利组织、企业、公民等各种力量一起管理公共事务。
依照多中心治理理论,政府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经常性效率低下,究其根源是公共服务生产主体正是政府本身。
所以,为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现状,购买非营利组织公共服务成为政府的折中选择,目的在于达到“以私补公”的效果。
二、广东省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现状从2013年以来,政府购买服务变得越来越普遍。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就多处提到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慈善事业等内容。
广东省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前后出台了三个目录,分别是:省级政府向非营利组织转移职能、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公共服务、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历的非营利组织。
与其他省份不同,广东省的政府购买服务已超越社会工作机构,覆盖整个非营利组织领域。
同时在扶持力度上,从2012年开始,每年安排约1亿元的资金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远超其他省市。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研究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研究作者:吴钟秀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01期摘要: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政府购买服务实践是刚刚起步,十八大以后,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本文以法政策学为视角,以中央相关文件为样本,对中央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确定要素和方法进行研究。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确定要素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2-0219-01作者简介:吴钟秀,男,辽宁沈阳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
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忽视了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具体规定,势必造成实践中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或内容的因无法可依而混乱,因此,如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是个亟待研究的问题。
一、中央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较模糊我国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是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推行的,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依据中是央政府相关文件,中央文件是本文研究的主要样本。
中央文件主要包括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政部、民政部下发的《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以及财政部、民政部和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但是我国中央政府文件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规定,处于模糊的现状。
(一)“事务性管理服务”等肯定性阐述过于概括,难以理解十八届四中全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这是我国第一次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到国家改革的层面,这里的“事务性管理服务”正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事项,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到底哪些政府事务是“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才是对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界定,没有相关具体细化的规定。
政府购买服务问题研究(上)
改革 的推进 , 政府 购买 服务 已登堂入室 , 越来越受到 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社会公众的关注 , 各地各部门 购买公共服务项 目的探索与实践不断推陈出新 , 取得
的成 效 也 逐 渐 引人 瞩 目。 的 十 七 届五 中全 会 明 确 提 党
实效性。本文试就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基本问题谈点
立 全 局 观 念 与长 远 眼光 ,加 强 理 论 研 究 与 方 法 探 讨 , 进 一 步 理 清 什 么是 购 买 服 务 、 什 么 购买 服 务 、 为 购买
政府 购买服务的研 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工作、社会政 策 、公共管理等学科领域 ,主要围绕购买社会组织 服务或社会工作服 务问题进 行分析探讨 ,对政府购
一
理 与公共服务职 能、 更好满足服务对象合法的 、 基本的社会
生 活 需 求 , 就 决 定 了政 府 购 买服 务 的 主体 与受 众 是 相 分 离 这
的 ,主导服务的是政府 ,但享 受服务的是 政府 服务的对象 , 而不是政 府机 关本身。 在实践中 , 政府购买的服务主要提供 给经济功能 、社会功能相对薄弱的儿童 、青少年、老年人 、 残疾人 、妇女 、灾 民、移 民、流动人 口及相关困难群体 ,构 成 了一道 重要 的民生保障线。 ( f 务供应 主体 问题 。 三)e i
买服 务 的 综 合 分析 与 整 体把 握较 为 缺 乏 。 分 析 归 纳 相 关 研 究 成果 与 实 际做 法 ,当 前 对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的
认 识 主要 有 三 种主 流观 点 。
一
种是社会组织发展说 。 认为可移植或借鉴欧美 国家
( 购买 目的与服务对象问题 。 二) 政府购买服务是利 他与公益 的, 为了更好履行社会管 是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3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5.16施行日期2014.06.01文号晋政办发[2014]39号主题类别政府采购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3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16日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在履行职责中所需要的辅助性服务事项,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第二章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其他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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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徐 家良、 廖鸿主编 : 《 社会 组织蓝皮书 : 中国社会 组织发展 评估报 告 ( 2 0 1 4 ) 》 , 北京 : 社 会科 学文献 出版
社, 2 0 1 4年 , 第1 2 8页 。
1 1 8
是, 曾因蹉跎拖沓十年无果而被讥为史上最难产法 律的《 慈善法》 , 其立 法进程仿佛在 一夜之间陡然加 速, 赶在了 2 0 1 6年 3 月1 6日由第十二届全 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 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 ① 作 为我 国社会福利
共服务虽多有理论与实证研究 , 但在研究对象 的选择上却鲜有人有意识地把慈善服务从一般公益性 服务
当 中剥离 出去 , 并且 在研 究 方法 上 也 多 从 管 理 学 所 熟 悉 的 “ 购 买 者一 承 接 者一 使 用 者一 评 估 者 ” 供 应 链 视 角切 人 , 而缺 乏法 学所 倡导 的基 于 法律 文本 本身 的法 教 义 学立 场 诠 释 , 这 使 得 相关 研 究 成 果在 制 度 形 成 方 面并未 做 到实然 与应 然并 重 。
麓 州 警列 2 0 1 7 . 0 2
LA N ZH oU XUE KAN
一 法 学
政府购买 慈善服务若干 问题研 究
李 向
摘 要 作 为国家支持 慈善事 业健康发展 的重要举措之 一 , 《 慈善 法》 第8 7条首 次以法律 条 文形式 , 提 出了
由政府 直接 出资在 市场上 购买慈善服务 用于改善 民生的理念 。然而, 法条本 身的语 焉不详与配套措施 的付之 阙 如, 使 得落 实这一理念充满 变数 : 谁有权利 购买、 谁有资格 出卖 、 服务如何 定价 、 过程 由谁监 管、 争议如何 解决?这
国慈善 黑幕 的冰 山一 角 , 实难 想 象还会 有 多少 罪恶 、 丑闻、 闹剧 , 继 续 披着 慈 善外 衣 堂 而 皇之 地 上 演 。于
作者简 介:李响 , 法学博 士, 中国政法 大学 民商经济法 学院副教授 。 基 金项 目:中国政法大 学校级人文社会科 学研 究项 目“ 慈善腐败 治理与 慈善组 织监 管创 新研 究” ( 项 目编
领域 的一 部根 本 大法 , 这种 超 常规 的立法 速度 与 规格 层 级 , 既表 明 了 国家对 于 慈善 事业 的宏 观 发展 模 式 应 由计 划转 向市场 体制 的 魄力 , 也展 现 了政府 意 欲通 过诸 多激 励机 制建 设对 于 民 营组 织 友好 的慈善 生 态 系统 的决 心 。 然而 , 良法并 不 能 自动实 现善 治 , 特别 是对 于仍 处在 旧思 维 与新 体 制 交 织 的艰 难 转 型 进 程之 中的 中
二、 政府购 买慈善服 务的 内涵与 渊源
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采购公共服务 的一种 , 所谓政府购买慈善服务指 的是 , 承担公益性服务职能的 行政机关等法律授权主体 , 根据既有财政预算统筹使用公共财政资金 , 在政府采购清单或指导 目录范围
内, 利 用市 场 机制 通过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 标 、 竞 争 性 谈判 等 法 律 规 定 的方 式 , 向符 合 条 件 的慈 善 组 织 购买 具 有公 益 性质 的服 务 , 从 而将 本应 由政 府 部 门在履 职 过程 中提 供 的公共 服务 事 项转交 给 选定 的慈 善组 织 承接 的一 种制 度安 排 。 想 要 准确 理解 这一定 义 , 我们 必须 要厘 清其 中三个 重 要概 念 的各 自内涵 与相 互关 系 , 即公共 性 、 公 益
制造成的严格准入限制、 非官非商身份带来的运营效率低下 、 官办民助思维流露的民间资本歧视 、 封闭运
作 模式 伴生 的政 府信 用透 支 、 内部控 制导致 的监 管 机制失 灵 。
由此可知 , 我们可 以把近二十年来 中国慈善事业的高速发展归因于在法外之地的野蛮生长, 但这种 非受市场驱动的成长路径显然因其产权不明晰的痼疾而存在巨大隐患 : 若非假借“ 郭美美” 事件揭开 中
于2 0 1 6年 9月 1 日施 行 前 的 一 项 紧迫 任 务 。
关键词 慈善 法; 慈善组织 ; 政府采 购; 慈善服务 中图分类号 D 9 1 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5— 3 4 9 2 ( 2 0 1 7 ) 0 2— 0 l 1 8 —1 2
一
、
国慈善事业来说 , 更关键的在于法条的落实 , 《 慈善法》 第8 7条提出的政府购买慈善服务就给我们提供
了一个 良好 的观 察视 角 。尽 管政 府 向社 会 组 织 购 买 公 共 服 务 目前 在 我 国 已非 罕 见 , 但 是 各 地 在 预 算 管 理、 购买 方式 、 采 购流 程 、 评 估指 标 、 信息 沟通 等 环节 上做 法不 一 、 举措 各异 、 效 果悬 殊 , 给在 全 国范 围内构 建统一 、 规范 、 透明、 高 效 的政府 购买 慈善 服务 机 制 提 出 了挑 战 。与 此 同 时 , 近年 来 学术 界对 政 府 购买 公
些问题如果 不能得到妥善 处理 , 政府购 买慈善服 务不仅不会起到设想 当中的激励扶植作 用, 反 而会破 坏刚刚建立 起 来的慈善服务 市场公平竞争机制 , 甚至成为一个吞噬公共财政资金的腐败 黑洞 。因此 , 在 洞察 国家相 关政 策法
规之 出台背景与立 法意图的基础上 , 对某些地方政府 所采取 的实务做 法进行梳 理并形 成共识 , 应成 为《 慈善 法》
引言
进入新 千 年 以来 , 随着 现代 慈善 理念 深入 人 心与 社会 慈 善 氛 围 日趋 浓 厚 , 我 国慈 善 事业 迎 来 了井 喷 式扩张 : 年 度捐 赠总 额屡屡 突破 千亿 大关 , 提供 公益 性服 务 的社会 组织数 量 超过 5 0万 家 , 充分 体 现 了“ 人 人 慈善 、 处 处慈 善 ” 的慈善 文化 正逐渐 生根 发芽 , 及 其在 全 面建 成 小 康社 会 过 程 中 的重 要作 用 。然 而 , 与 慈善 事业本 身发 展欣 欣 向荣 形成 鲜 明反差 的是 , 中 国慈善 法 律 体 系与 市 场 制度 的 残破 落 后 : 国家 主导 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