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细则 1

合集下载

3.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3.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规定细则:
1、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5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

2、施工现场未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项目部500元。

3、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未办理安装告知擅自安装的;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使用的;未办理拆除告知擅自拆除的,罚款项目部5000元。

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现场作业环境脏、乱、差的,根据公司文明施工规定,每处罚款200元。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隐患,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每处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无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不到位,无整改措施的罚款500元。

7、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司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未及时递交回执或未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的每次罚款100元。

8、项目部无视公司检查,无故妨碍、阻扰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工
作的罚款项目部1000元。

9、对以上罚款项目部不配合执行或罚款后仍不整改的,公司将停止其项目施工并执行双倍罚款。

10、本制度只适用于公司对其下属项目部的罚款,如上级行政部门对项目部进行罚款,公司将对其追加罚款。

一切罚款金额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11、对项目部的罚款公司将进行备案,在工程款拨付中扣除。

矿山违章处罚细则

矿山违章处罚细则

矿山违章处罚细则为了保障矿山作业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矿山违章处罚细则。

所有矿山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本细则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未佩戴安全装备矿山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尘口罩、安全带等。

未佩戴安全装备或佩戴不符合规定的安全装备的,一经发现,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50元至200元的罚款。

二、服装不符合规定矿山作业人员应穿着符合规定的工作服,禁止穿着拖鞋、高跟鞋、短裤等非劳动保护服装进入作业区。

对于服装不符合规定的,一经发现,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30元至100元的罚款。

三、无证或证件不全矿山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作业证件,无证或证件不全的人员不得从事矿山作业。

对于无证或证件不全的人员,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其作业,并责令其离开作业区,同时处以人民币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四、未进行安全培训矿山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对于未进行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将不得从事矿山作业,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100元至300元的罚款。

五、违反作业规程矿山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作业。

对于违反作业规程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者,将责令其停止作业,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安全设施问题矿山安全设施是保障作业安全的重要措施,任何破坏、挪用或忽视安全设施的行为都是严重的违章行为。

对于故意损坏安全设施、擅自挪用安全设施或忽视安全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拒不改正违章行为对于被指出违章行为后拒不改正的,将给予加倍处罚,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2023年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2023年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2023年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质量管理的监督和处罚工作,维护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工作应当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衔接、执法与审判相补充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开通报案件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处罚类型和层级第五条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根据情节轻重有以下五个层级: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和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对于违反安全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首先给予警告,并告知其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

第七条对于存在安全质量管理问题,给予警告后仍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可以对其处以罚款,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限制其业务范围。

第八条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或者存在严重安全质量管理问题,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出具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对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或者严重违反安全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情节特别严重的单位,可以吊销其许可证,并限制其相关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

第十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章处罚程序和权利保护第十一条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事先告知、听证、行政处罚决定、申诉等环节。

第十二条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要求听证的,相关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并公开听证程序和结果。

第十三条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决定应当书面形式,并明确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处罚依据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等内容。

第十四条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或者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安全质量管理处罚采取整改落实和罚款结合的方式,对于首次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

交通法规扣分细则全文(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交通法规扣分细则全文(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交通法规扣分细则全文(交通法规扣分细则)内容导航:2023年新交规扣分罚款细则1、新交规2023年4月1日扣1分的:(1)压黄线行驶;(2)未系安全带;(3)不按规定会车;(4)不按规定年检;(5)不按规定使用灯光;(6)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

3、2023年驾驶新规扣分罚款的标准由原先的12分、6分、3分、2分、1分直接调整,成为了12分、9分、6分、3分、1分。

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1、逆向行驶,处罚200元。

违泊车,处罚200元。

2、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者将会受到12分的处罚。

4、在交通方面出现违章的情况比较多,而因为违章导致事故发生的请也屡见不鲜,对此我国专门制定了交通法规,下面为您介绍一下交通法扣分规则。

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5、新交规扣分细则一览表如下:闯红灯,记6分。

酒驾,扣12分。

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不系安全带,记2分。

最新交规扣分细则扣1分:不携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的;驾驶无有效检验标志的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的;违反灯和危险警告手电筒的使用规定。

2023新交规超速扣分细则如下:扣12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新交规扣分细则有哪些内容【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2023年4月1日新交规超速扣分细表:其他机动车类型在高速公路或者是城市快速路行驶过程中超出规定时速10%以下不会扣分,会处警告。

“一通三防”处罚细则范文(2篇)

“一通三防”处罚细则范文(2篇)

“一通三防”处罚细则范文1、局部通风机要按指定位置安装,位置不合理罚款50—____元,没有挂管理牌板罚款____元,杜绝出现循环风现象;2、掘进工作面风筒未端滞后超过____米,罚款50—____元。

3、局部通风发现一处漏风罚款50—____元,发现一处死弯罚款____元,风筒花接一处罚款50—____元,没有使用反压边接风筒一处罚款____元,风筒吊挂必须做到逢环必挂,保持平、直、牢、稳。

4、不坚持“一炮三检制度”及“放炮管理制度”者查出一次罚款100—200,或停班处理。

5、永久通风设施一处漏风超过《规程》规定时一次罚款____元,通风设施不完善风门不能自动关闭一处罚款20—____元,风门、密闭、风障达不到建筑标准一处罚款30—____元。

6、风门、密闭、测风站无挂牌管理一处罚款____元、盲巷密闭无警标一处罚款____元。

7、不按时测风,牌板内容不全,一次罚款____元。

8、盲巷排放瓦斯不按措施进行者,一次罚款100—____元,并对责任人停班处理(排放报表填写不实者一次罚款____元)。

9、巷道贯通不及时调整风路者一次罚款100—____元,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

10、各地点隔爆水棚定期进行冲刷、注水,并要挂管理牌板,发现一次管理不到位罚款____元。

11、通风设施要建立管理台账,对新增加的设施要及时记录,发现一次填写不及时者一次罚款____元。

12、本班所管辖的范围内一切隐患必须进行严格的排查落实,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若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13、完不成科室交办的各项任务者,一次罚款20—____元。

1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款100—____元(1)瓦斯排放不按规定或《措施》落实的对责任人;(2)采掘工作面和硐室全风压供风量达不到规定,巷道风速不符合要求,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单位或个人。

(3)局部通风机供风量不足,造成循环风的,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工作面同时供风的单位或个人;(4)对当天存在的“一通三防”问题没有及时处理,造成事故隐患扩大的,瓦斯超限不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或隐瞒不报的单位或个人;(5)采煤工作面没有进行煤层注水的,测尘制度不落实的、或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6)采面回收结束,盲巷没有安排及时封闭和处理的单位或个人;(7)不按规定对安全仪器仪表进行维修、更换和计量鉴定的单位或个人;(8)矿井或采区通风能力不足,没有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制度,超通风能力生产的单位或个人。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1)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1)

****“三违”处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三违”现象,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以下简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业务部室、区队及各外委施工单位。

第二章“三违”含义及分类与等级第三条“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和行为。

违章指挥:是指煤矿各级领导对矿工下达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指令,并强使矿工执行的行为。

违章作业:就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无视安全常识及技术规定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告和阻止,冒险蛮干的操作或作业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就是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和行为。

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情节严重情况分为严重“三违”、较严重“三违”、一般“三违”。

根据性质分为三类,即作业类违章、装置类违章和管理类违章。

第三章“三违”申报制度及“三违”处理第四条无论任何人抓的“三违”都必须当面向违章人员解释清楚违章的事实及性质,同时及时向安全环保监察部汇报“三违”人员的姓名、违章地点、违章事实及性质;升井后或结束工作后按程序向安全环保监察部交纳书面材料或在井口填写《****现场查处“三违”登记表》。

否则,所抓“三违”无效。

第五条违章处理通过“通报、处罚、教育、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分清责任,查明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进行落实。

第六条人员违章处理包括经济处罚、待岗学习及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济处罚标准“三违”人员具体经济处罚标准按照《****违章行为及处罚标准目录》中经济处罚标准执行。

目录中无对照条款的,按“三违”性质及严重程度,比照相应条款进行处罚或公司研究后进行处罚。

“三违”行为轻微,违章人员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能立即整改到位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不再给予经济处罚。

对认识不到位、不听劝阻或有威胁行为的,经济处罚加倍。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1990.08.25【实施日期】1990.08.25【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年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执行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执行。

第四条处理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规定程序。

第二章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处理第五条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一)责令改正;(二)责令停止生产、营业、制造、出厂、修理、销售、使用、检定、测试、检验、进口;(三)责令赔偿损失;(四)吊销证书;(五)没收违法所得、计量器具、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及非法检定印、证;(六)罚款。

第六条违反计量法律、法规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非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改正;(二)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损坏计量基准,或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随意拆卸、改装计量基准,或自行中断、擅自终止检定工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

第九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未取得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而开展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未经原发证机关复查合格而继续开展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申请复查;逾期不申请复查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三)考核合格投入使用的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

施工质量通病管理处罚细则

施工质量通病管理处罚细则

施工质量通病管理处罚细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书”,加强全体员工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使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项目部特制定施工质量通病管理处罚细则。

一、设备地脚螺栓外露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件罚款20元;
二、垫铁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每组罚款20元;
三、基础螺栓孔不符合要求灌浆的,每孔罚款20元;
四、设备位置、标高不符合要求的,每台罚款50元;
五、已安装就位的设备口未封堵,每口罚款20元;
六、管道壁厚≥3毫米不打坡口的或虽打破口氧化铁没有磨干净
的,每处罚款20元;
七、管道敷设平行度、垂直度、水平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根
罚款50元;
八、明装支吊架采用气焰切割或开孔的,每个支吊架罚款20元;
九、法兰连接用螺栓规格不统一,安装方向不一致的,每处罚款
30元;
十、不锈钢焊口未酸洗或酸洗不彻底的,每处罚款20元;
十一、电焊药皮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净的,每处罚款30元;
十二、刷漆除锈不彻底,每处罚款30元;
十三、保温表面不平整,金属保护层搭接不均匀、不平直,每处罚款20元;
十四、刷漆时漏刷、流泪、厚度不均匀的,每处罚款20元;
十五、明配穿线管对口采用熔焊连接,每处罚款20元;
十六、明配穿线管管口电缆敷设前未封堵,每处罚款10元;
十七、电缆槽内电缆摆放不整齐、不固定,每处罚款100元;十八、工艺管道、电缆穿线管该用管卡固定而采用电焊固定的,每点罚款10元;
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中联化学项目部
2012年5月20日。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施工质量是建筑工程的重要问题,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施工行为,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为此,制定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质量的处罚行为,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并对施工单位、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机构等有关行为人给予处罚。

第三条处罚工作应依法公正、及时、有效,通过处罚使违法者受到惩罚,见效快,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第四条处罚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恢复施工质量,保护建筑工程的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条处罚应实行罚款和整改两种方式,具体的处罚方式和程度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造成的损失以及当事人的情况来决定。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六条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使用劣质材料;(二)施工工艺不当;(三)无合法手续开工;(四)违反施工规范;(五)隐瞒或篡改施工记录等。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经查实后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条对于使用劣质材料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施工工艺不当的行为,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八条开工无合法手续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对于违反施工规范的行为,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九条隐瞒或篡改施工记录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并责令整改;对于施工单位,可以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十条行政执法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提供相关证据。

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一条违法行为的查处应由相关执法单位进行,执法单位应保证查处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查处程序包括了解违法情况、调查取证、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罚决定等环节。

第十三条处罚决定应书面通知违法行为人,明确处罚依据、事实和理由,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享有申诉的权利。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一套管理规定。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不达标、工程安全隐患等问题。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适用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五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应由相关管理单位和监督部门共同实施,建立健全相关责任体系,形成联合惩戒的机制。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的内容包括责任追究、罚则、处理程序等方面,具体工作由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第二章责任追究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是指对工程项目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追究责任人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问责、通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措施,应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做出相应处理。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等相关人员,对责任人进行定性、定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调查核实、报告上报、决定处理等环节,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落实,确保责任人得到应有处理。

第三章罚则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的实施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具体罚则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责令改正、暂扣资格证书等措施。

第十二条对工程施工中出现严重安全事故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应立即停工整顿,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厉处理。

第十三条对工程施工中出现施工质量不达标的行为,应责令改正,对质量不达标的工程进行整改,确保符合规定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对工程施工中出现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应暂扣相关资格证书,追究法律责任,严厉处罚。

新交规2024年4月1日扣分细则

新交规2024年4月1日扣分细则

2024年4月1日实施的新交规扣分细则是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规定,旨在进一步整顿交通秩序,提高道路交通安全。

新交规细则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加强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更加严格地限制了驾驶员的违规行为。

下面是新交规2024年4月1日实施的扣分细则:一、驾驶证扣分细则:1.超速行驶(不超过20公里/小时):扣1分;2.超速行驶(超过20公里/小时至50公里/小时):扣2分;3.超速行驶(超过50公里/小时):扣3~6分,情节严重者可以吊销驾驶证;4.闯红灯:扣3分;5.逆向行驶:扣3分;6.醉酒驾驶:扣6~12分,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7.肇事逃逸:扣6~12分,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8.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倒车、穿越中央隔离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扣6~12分,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9.无证驾驶:扣12分,吊销驾驶证;10.学员驾驶非指定车辆:扣12分,吊销驾驶证。

二、机动车扣分细则:1.闯红灯:扣2分;2.逆向行驶:扣2分;3.非机动车道行驶:扣2分;4.非机动车道停车:扣2~3分;5.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扣2分;6.占用应急车道:扣3分;7.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扣2~3分;8.通过路口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不按规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扣2分;9.超速行驶(20公里/小时以内):扣1分;10.超速行驶(超过20公里/小时至50公里/小时):扣2分;11.超速行驶(超过50公里/小时):扣3~6分,情节严重者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2.驾驶人遇交通拥堵时不按规定停车等候:扣2分。

以上是对2024年4月1日实施的新交规扣分细则的详细介绍。

驾驶员和机动车主要根据这些细则来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自己进行扣分。

实施这些细则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提高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交通安全。

希望所有驾驶员和机动车主能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违法、不违规,为创建和谐的交通环境共同努力。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范本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范本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范本第一条违反规定的行为扣分标准1. 生产作业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次扣10分;2. 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每次扣5分;3. 未按照安全防护要求佩戴安全装备的,每次扣5分;4. 未按照安全规定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的,每次扣5分;5.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每次扣10分;6.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每次扣5分;7. 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每次扣10分;8. 其他未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每次扣分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条总分和处罚措施的确定1. 按照扣分标准计算每个单位的总得分;2. 总分在0-30分的,给予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3. 总分在31-60分的,罚款5000元;4. 总分在61-80分的,罚款1万元,并责令整改;5. 总分在81分以上的,罚款3万元,并责令整改,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宣布该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罚款的缴纳1. 被处罚单位在接到罚款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2.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逾期1天加收罚款金额的1%作为滞纳金;3. 逾期3个月仍未缴纳罚款的,将移交至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执行。

第四条整改措施的要求1. 根据处罚决定通知书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2. 整改期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3. 整改完成后,需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主管部门进行评估验收。

第五条处罚结果的公示对被处罚单位的处罚结果进行公示,包括单位名称、处罚原因、处罚措施和处罚结果等,以警示其他单位加强安全质量管理。

第六条追究责任1. 对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3. 同时对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联合惩戒,形成震慑效果。

第七条附则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 本规定由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三违处罚细则 (1)

三违处罚细则 (1)

“三违”处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提升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岗位人员安全行为,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三违”细则。

第一条上班迟到、班前会上睡觉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现场批评教育。

第二条未组织班前会入井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培训三天。

第三条酒后入井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停工培训三天。

第四条穿化纤衣服下井,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五条携带烟草、明火入井或在井下吸烟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六条下井人员携带手机或其它电子物品下井,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七条不执行入井检身制度,罚款50元,现场批评教育。

第八条工作服衣袖不系扣,头灯、自救器斜背在肩上,发现一次罚款50元,现场批评教育。

第九条戴安全帽不系带,上下班途中手拿安全帽,井下作业地点休息时取下安全帽当坐垫,罚款50元,现场批评教育。

第十条井下作业时,私自拆卸矿灯自救器,罚款50元,并且按原价赔偿矿灯自救器。

第十一条不遵守检身员管理,故意互相嬉戏打闹者,罚款100元,现场批评教育。

第十二条没有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者,罚款100元,停工培训一天。

第十三条违规走辅运大巷者,罚款50元,现场批评教育。

第十四条扒、蹬、跳车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十五条乘坐人车时,不关车门或互相嬉戏打闹。

发现一次罚款50元,现场批评教育。

第十六条乘车时横七竖八乱躺,或将身体、携带物件伸出车外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现场批评教育。

第十七条躺在移变、电缆上睡觉者,罚款200元,停工培训7天。

第十八条无证上岗或持证过期上岗者,罚款200元,停工培训7天。

第十九条睡岗、脱岗、空岗者,罚款200元,停工培训7天。

第二十条跨转载机、皮带机,不走行人过桥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现场批评教育。

第二十一条敲帮问顶不使用专用工具,发现一次罚款50元,现场批评教育。

第二十二条用过的棉纱、布头不用铁通盛装,乱扔乱放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对于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应进行相应的处罚。

下面,从政策的角度,介绍一下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的实施细则。

一、违章行为的定义二、安全生产违章分类三、安全生产违章处罚依据四、安全生产违章的处罚措施对于直接相关的违章行为,一般会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进行处罚。

具体的处罚措施视违章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而定。

对于间接相关的违章行为,除了上述处罚措施外,还可能采取责令改正、限期整改、责令停产等方式进行处罚。

对于其他违章行为,处罚措施比较灵活,可根据违章行为的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经济补偿、调整岗位等方式进行处罚。

五、罚款金额及限期根据不同的违章行为性质和情节,罚款金额和限期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对于直接相关的违章行为,罚款金额较高,限期较短;对于间接相关和其他违章行为,罚款金额较低,限期较长。

同时,对于多次违章行为,也会有相应的加大罚款和限期的处罚措施。

六、处罚的申诉和听证在接受处罚的过程中,被处罚方享有申诉和听证的权利。

对于不服处罚决定的,可提出申诉,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查并做出最终决定。

对于需要听证的违章行为,将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和相关证人的证言,确保处罚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是保障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法规。

这些细则对不同性质和情节的违章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旨在追究责任、加强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对于处罚决定提供了相应的申诉和听证机制,确保了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通过有效的处罚制度,我们能够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治安处罚法实施细则范本

治安处罚法实施细则范本

治安处罚法实施细则范本以下是一份治安处罚法实施细则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规范治安处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治安处罚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主体第二条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治安处罚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其他强制措施。

第三条具有治安管理权限的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

第四章警告的适用第四条当违法行为相对轻微,无需进行行政处罚,但需要警告教育时,可以给予警告。

第五章罚款的适用第五条当违法行为较轻,不足以构成行政拘留或其他强制措施时,可以给予罚款。

第六条罚款的数额,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但不得超过法定最高限额。

第六章行政拘留的适用第七条当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高时,可以给予行政拘留。

第八条行政拘留的期限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但不得超过法定最高限度。

第九章其他强制措施的适用第十条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收缴违法所得、暂扣违法工具等。

第十一章处罚程序第十一条对于要处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或其他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人,应当依法进行听证,并做出相应决定。

第十二条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处罚决定进行申诉。

第十三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本实施细则的宣传和执行,确保治安处罚工作的科学、公正和规范进行。

以上是一份治安处罚法实施细则的范本,实际中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具体的治安处罚法实施细则应该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制定。

门卫处罚条例实施细则

门卫处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门卫管理,维护物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门卫的管理和处罚。

第三条门卫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
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门卫违反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章违法行为及处罚
第五条门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
款等行政处罚:
(一)不执行门卫职责,擅自离岗、脱岗的;
(二)对出入人员、车辆不进行查验、登记的;
(三)对可疑人员、物品不进行检查、报告的;
(四)泄露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住户隐私的;
(五)其他违反门卫职责的行为。

第六条门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
款等行政处罚,并可以吊销门卫资格:
(一)故意损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的;
(二)殴打、侮辱业主、住户或者其他人员的;
(三)协助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门卫职责的行为。

第三章处罚程序
第七条对门卫的违法行为,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第八条调查、取证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九条对门卫的违法行为,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
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销售违规行为处罚细则

销售违规行为处罚细则

销售违规行为处罚细则首先,针对虚假宣传行为,企业应制定相关政策。

例如,销售人员若发现虚假宣传行为,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辨别事实真相,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对于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的销售人员,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解雇等。

其次,对于欺诈销售行为,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并制定相关制度。

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不得隐瞒商品的真实情况、夸大商品的功能与效果、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对于发现欺诈销售行为的销售人员,应严肃处理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制定处罚细则,对于欺诈销售行为轻微者,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罚款,严重者则可给予解雇等处罚。

此外,针对强迫销售行为,企业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销售人员不得通过威胁、恐吓、强迫等手段来推销产品。

销售人员发现强迫销售行为后,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停止此类行为。

对于涉及强迫销售行为的销售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停职等。

除了以上列举的销售违规行为外,还应针对其他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细则,如销售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好处、滥用销售额等。

针对这些违规行为,同样需要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最后,企业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通过提供规范的销售行为培训,帮助销售人员熟悉合规要求,并提高他们的销售技巧和专业素养。

同时,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销售违规行为。

在制定销售违规行为处罚细则时,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处罚幅度,并确保细则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出现滥用权力或不公正的情况。

综上所述,销售违规行为处罚细则的建立与完善,对于规范销售行为,维护企业声誉和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销售违规行为处罚细则,并通过培训教育等方式,提高销售人员的合规意识和专业素养,确保企业销售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品质异常处罚细则及奖罚制度

品质异常处罚细则及奖罚制度

XX有限公司《品质异常处罚细则》一、流程异常处罚细则:1、多次送检不合格(连续三次,每次3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10元。

2、批量品质异常,每批次按损失成本30%价值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

3、未接到生产指令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接照生产指令及图纸生产的,罚款20元,造成批量不良的,按批次损失成本价值的30%处罚,由加工者承担80%,主管承担20%。

4、未经品管检验人员确认,擅自将产品转入下一道工序或入库、出库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如引发下工序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的,追求处罚50元。

5、仓库人员必须先确认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状态不清楚的产品,违规接受此类产品者,对责任人处罚20元。

未经品管人员检验合格、允许的产品,禁止出货,否则对责任人处罚20元。

6、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100元以上),按所有已产生的成本价格30%赔偿。

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所有已产生的成本价格赔偿外,另处罚20元。

7、装车发货前,员工必须在出货检验员在场的情况下,对产品进行组装、性能调试、清洁、贴标识、包装等。

QA对零件、结构、外观和性能确认OK后,盖“合格”章后才能装车发货。

8、客户处发现品质异常,不良率大于5%,对QA及包装检验员处罚50元。

9、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

10、对未征得品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检人员已粘的状态标识(如合格标签、PASS 印章、不合格标签等),处以罚款20元/次。

11、品管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1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二、品质异常处罚细则:1、品管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1)、因来料检验失误(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产出不合格品,IQC处罚50元,半成品来料以行业通用抽样计划抽样检验。

《治安处罚法实施细则》

《治安处罚法实施细则》

《治安处罚法实施细则》为增强法律适用的实际操作性,进一步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的认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可以就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民事赔偿部分,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公安机关不得强制要求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进行民事赔偿。

第二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的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因家庭、邻里、婚姻、继承、扶养、礼仪、财产等民间关系引起的权益争执。

对于因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如制造噪声、发送信息、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侵犯隐私、偷开机动车等治安案件,公安机关都可以调解处理。

二、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三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需要依法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逐级上报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行政拘留的,由承办案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决定,不再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对外国人依法决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附加适用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处罚的,应当在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再执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第四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查获赌资的处理应当采取收缴。

下列款物在赌博活动中认定为赌资:(一)用作赌注的款物;(二)换取筹码的款物;(三)赢取的款物;(四)交付的押金;(五)以打欠条、记账等形式事先约定事后交割方式,欠条或者记账所约定的金额;(六)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赢取的总点数所代表的实际金额;(七)其他应作为赌资的款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八年级四班下学期《班规细则》
处罚细则
一、出勤
课堂学习、出操、升旗迟到1分/次,早退3分/次,无故缺席(旷)5分/次,请假3分/次,升旗说话 3 分/次,开学返校迟到 10 分/次,返校不交应该上交的资料 3 分/次。

二、课堂[含自习或无教师课]
凡上课期间说闲话、看课外书、睡觉、吃零食2分/次,被老师点名批评2 分/次,听 MP3 或 MP4、玩手机、哗众取宠 3 分/次,随意调换座位5分/次,不请假离校10 分/次,上课期间上厕所2分/次。

三、课间及课后
吃零食1分/次,疯打、起哄、打球2分/次,辱骂同学3分/次,带其他同学进入本班教室,私自随意进入外班教室、乱窜楼层5 分/次。

利用教室电脑做教学无关的事3分/人次。

四、早、午、晚自习
迟到1 分/次,任何同学不得在教室内随意走动、吵闹、上厕所、做与本科无关的事1 分/次,相关东西没收不予归还。

五、午、晚寝
不按时就寝 3 分/次,不假未归10分/次,且必须请家长座谈。

吃零食3 分/次,看小说、听 MP3 或 MP4、玩手机 5 分/次,如果寝室纪律违规,舍长扣 3 分,当事人周围的成员扣2分当事人扣3分。

如果寝室太吵,所有寝室成员扣2分。

六、卫生
1、卫生小组:被学校通报扣分,当事值日生1分×3,黑板未及时擦,责任人1 分/次。

垃圾桶不及时倒,责任人1 分/次。

教室后卫生工具排列不齐,责任人1 分/次。

2、寝室:被通报扣分,当事值日生1分×3。

3、卫生组长、舍长:被扣分却未能找到责任人扣1分
七、生活
1、在教室吃零食、吃饭、吃方便面,戴首饰穿背心或拖鞋进入教室,损坏公物,男生留长发,女生披头散发、涂指甲均 3 分/次,且必须及时整改或照价赔偿!不按要求整改者扣分加倍。

2、不按时到餐厅就餐 3 分/次
八、学习
1、迟交作业1分/次,不交作业3分/次,抄袭作业4分/次,帮其他同学做作业或把作业给别人抄袭5 分/次。

作业被老师返回,重新做好,扣2分。

2、凡在课堂上做其它科的作业 3 分/次。

3、班级下降10位3分/次,下降15位 5 分/次,下降20位8分/次。

年级下降20位5分/次,下降40位10 分/次,下降60位及以上15分/次。

退出前100名5分
九、体育活动
1、凡无故不出操、不上体育课3 分/次,做跑操不认真、体育课集合迟缓2 分/次。

2、凡不听从体育委员指挥(跑做操、体育课)2 分/次,体育课到校外购物 5 分/次。

十、班干部
(1)凡班干部违反上述规定同比乘 2
(2)班干部在值勤过程中侮辱同学5 分/次
(3)班干部在值勤过程中没有公开、公正、公平或徇私舞弊、包庇他人 10 分/次
附加:
1、每周选出最后扣分最多小组次周集体扣 3 分.
2、每周操行评分扣分最多后 8 位写500字反思总结。

周扣20分以上者,罚抄《班规细则》一遍;并写1000字反思总结
3、对老师、班干部、舍长或组长顶撞的 5 分/次,且必须做出深刻检讨和反省;对老师桀骜不驯,不服从老师管理或对班委干部打击报复的15 分/次,情节严重者和不改者,家长带回教育,然后视认错态度给以惩罚。

4、打架斗殴,抽烟,喝酒,打扑克(不论涉及赌博与否),偷盗他人财物,不假离校,谈恋爱 15 分/次,情节严重者和不改者家长带回教育,然后视认错态度给以惩罚。

奖励细则
一、好人好事、拾金不昧
积极主动做好人好事及拾金不昧者均酌情加分(1-5分);对班内违纪行为敢于主动加以制止者加 3 分/次。

二、考试:
1、月考单科班级前三名加 5 分/次,期中考试单科班级前三名加 6 分/次,期末考试单科班级前三名加 7 分/次。

月考单科年级前三名加 10 分/次,期中考试单科年级前三名加12分/次,期末考试单科年级前三名加 15 分/次。

2、总分年级前10名加20分,前50名加10分,前100名加5分。

3、原没有,现进入全级前100名加3分,前100名每前进10名加5分,封顶 20 分。

在年级排名每上升 20 位加 5 分,封顶 20 分。

4、在竞争擂台上超越对手者加 5分/次(自己成绩必须保持在前次考试位次之上,且所选对手要在前次考试中比自己考得好才有效)
5、年级学科状元加10分;班级前十名,每人加2分,11—20名,加1分,班级进步一名加1分;退步一名扣1分。

三、寝室评优:室长加 3 分,室员每人加 2 分/次;班级评优或获得流动红旗班委干部每人加 3 分/次,每位同学加 2 分/次。

四、获得荣誉
1、参加校级活动,无论是否得奖,每人加2分。

在此基础上再加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2、运动会上无论是否得奖,运动员每人加2分。

为班级取得比赛项目第一名者加 10 分,第二名加 8 分,第三名加 6 分,第四名加 4 分,第五名加 3 分,第六名加 2 分。

3、被课任老师表扬一次,加2分;班主任表扬的,加2分,是集体被表扬的,如寝室等,每人均加;年级或学校通报表扬的加5分;
五、监督考评:每四周由全班同学对班干部、小组长、舍长、课代表等投票进行考核,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受到大部分同学赞同的,每月加10分。

工作认真负责,无明显过错,每月加5分;工作拖拉,甚至工作中出现多次失误,营私舞弊者扣10分。

六、附加:
凡连续一周未扣分加 1 分,一月未扣分加 5 分。

凡一周未迟到、早退、缺席加 2 分。

上周扣分本周没扣加 2 分。

每周评选优秀小组长3 位,每人加 2 分
班级量化考核奖惩制度
1、 2、每月累计一次个人得分,班级前10名通报家长表扬,后3名,通报家长批评;还要写出至少500字的书面反思并在班上公开宣读,连续2月后3名的,回家反思一周。

3、个人得分情况将在家长会上展示;是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本规自2月20日起执行。

评优选先
一、评优选先:每次月考,期中、期末考试结束后评选下列先进个人和团队,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学习标兵,自律之星,优秀班干部,优秀舍长,优秀宿舍,优秀小组。

二、评选标准:
1.学习标兵:上课认真听讲,回答问题积极,按时完成作业,考试成绩优异。

2.自律之星:能很好的遵守课堂和自习纪律,小声和他人讨论交流,不影响他人,没有违纪现象.
3.优秀班干部:积极主动的干好本职工作,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没有较大违纪,获得同学的一致好评。

4.优秀舍长:积极主动的做好本宿舍工作,起模范带头作用,无较大的违纪,获得同宿舍同学的一致好评。

寝室卫生、纪律扣分较少。

5.优秀课代表:收发作业及时认真,与教师沟通良好,学科成绩进步快或学科成绩在年级内名列前茅,无较大违纪现象.
6.优秀组长:优秀学习小组的组长,无较大违纪现象,起模范学习带头作用,学习成绩为本小组第一名
7.优秀值日组长:积极主动的做好本小组卫生工作,起模范带头作用,无较大的违纪,获得小组同学的一致好评。

卫生扣分较少。

本班班规班约最终解释权归班主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