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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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制度

一、目的

公司审计闭环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审计发现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及时整改落实,提升管理执行力和执行效率,问题整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公司的闭环管理制度,建立从问题发现到整改、从立项到销项的全过程的管理闭环。

二、适用范围

各中心、区域、部门管理及以上人员。

三、审计问题整改闭环管理系统

所有针对审计中发现问题提出的审计建议,业务部分接受以后,或者未接受但提出了变通形式的整改计划并与审计部门达成一致之后,纳入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被审计部门将整改计划量化为行动目标。闭环管理主要包含:问题发现(立项)→责任确定→整改实施→整改验收→评价考核(销项)

四、职责与分工

整改部门及责任人,审计问题相关业务部门(职能部门)经理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审计问题与某中心相关,需有中心总监界定整改落实责任人的,中心总监作为第一责任人,审计问题与两个以上中心相关的,按审计部门建议的中心或部门作为第一

责任人。

督办部门,公司监察中心监察部。验收部门,公司监察中心审计部。

整改任务、完成时间,由整改部门责任人在《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中提报,并与审计部门达成一致。

验收标准,根据审计整改建议确定。

五、闭环管理程序、

1、问题立项。

审计部门在正式发布的内部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中,确认的、并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整改建议的问题,报告或建议书发布日,作为问题立项时间。

2、责任确定。

被审计部门或人员,须在问题立项后7日内,提交《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以文字形式反馈整改计划,或者提交不能按审计建议整改的原因以及变通形式的改进计划;发送至公司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就书面反馈的合理性进行评价,通过审计部门评价的整改计划,由审计部发监察部正式备案,作为被审计部门或人员的责任确定承诺。未通过审计部门评价的整改计划,需在3日内重新提交。

3、整改实施。

整改计划须按计划表中对应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列入整改部门相关责任人的对应月份工作目标,分解量化为数据性指标,

指标权重不得低于5%,确保按计划落实。

4、整改验收。

问题整改完毕,由责任部门或人员提出验收申请,审计部门组织验收,责任部门应提交整改证据。验收通过后,审计部门将证据归档并登记审计台账,整改计划期内未通过验收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作为新的问题重新立项进行整改。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延期整改的,或因经营情况变化,整改计划应作出调整的,由整改责任人提出申请,经中心总监书面审批,报审计部备案。

5、评价考核。

整改计划完成时间对应月份,整改责任人关于计划落实情况的考核数据,由审计部提报。

审计问题整改完成率,作为相关部门经理、中心总监的年度考核数据,由审计部门提报。

五、闭环管理规范要求

在《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填写的整改措施,须符合smart 原则(具体的、可以衡量的、和目标是相关的、可达成的、有明确时间限制的)

六、闭环管理工作的执行纪律

1、问题立项后即纳入监察部检查监控范围,对整改落实各环节未按期取得进展的检查并予以通报,重点监控整改计划表及时提报的情况,按计划完成验收的情况。

2、对于整改计划应列入月度目标的,须将该月工作目标检视表通过oa报监察部备案。

3、未按期提交《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的,中层每次100元成长赞助,高层每次200元成长赞助;未将整改计划列入工作目标检视表的,中层每次100元成长赞助,高层每次200元成长赞助;整改计划期内未通过验收的,中层每次200元成长赞助,高层每次400元成长赞助。

附件1《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

第四篇:整改报告制度和审计管理办法兴庆区工会经费审计整改书面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提高审查审计意见整改率,加强和改善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根据《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规则》和《工会审计实务操作规范(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整改书面报告应当由被审计项目的工会进行,在审计项目结束后60天内实行。

第三条审计整改书面报告应由被审计的工会针对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向审计单位征提交的书面报告。

第四条审计整改书面报告应当向审计单位上报书面《审计整改书面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基本内容:

1、原实施审计项目名称;

2、审计落实审计意见和整改工作情况;

3、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印章和发文日期。

第五条审计整改书面报告应当在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意见书5日内,由被审计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第六条实施审计整改书面报告应当遵从以下制度:

(一)听取审计单位主管领导介绍有关审计的建议;

(二)被审计有关部门人员及时提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落实审计意见书提出的审计建议、审计决定;

(四)被审计单位领导亲自把关审计整改书面报告。

第七条在审计整改书面报告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应当责令其限期立即整改,仍不整改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审计整改书面报告应当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审计整改书面报告的全部资料要按照审计档案管理的要求,按审计项目归入档案。

第九条实施审计整改书面报告如需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实施后续审计,应当依据《工会审计实务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兴庆区工会经费审计组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兴庆区工会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兴庆区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审计组的建立和管理

1、工会经费审计组在本机工会经审会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2、工会技工费审计组依照国家财经政策、审计法规及工会有关制度、规定(办法),对本级工会实施审计监督,受本级工会经审办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对本级工会经审委主任负责。

3、工会经审组专(兼)职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工会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后续教育由本级经审会组织。

5、工会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工会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实施审计。

6、工会经费审计组工作经费由本级工会经审会纳入经审专用经费予以保证。

二、工会审计组的职责和审计事项

1、通过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经营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工会财产安全、完整,以审促收、以审促管,促进工会经济活动规范运作,促进工会及其事业单位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2、工会经费审计组按照年初本级经审会议审议通过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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