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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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检查方案
一)专项检查方案
检查时间:2015年7月3日-2015年7月7日(项目监理部自查)
2015年7月8日-2015年8月7日(总工办检查)检查内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检查组:谢玉征、孙绍清、解克政、贾成良、姜作星部分总监或代表检查程序:
1、检查监理部对方案审核情况;
2、检查监理部对方案落实情况(应有书面验收记录);
3、检查监理部现场巡查、周检查内容(是否包含该分项检查内
容);
4、检查监理部对问题整改跟踪情况;
5、检查组对监理部工作存在问题下发不合格报告;
二)7月专项检查详细内容:
1、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与审批
专项方案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手续。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设备、技术等部门审核,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报送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注意审批要有结论。
2、总工办专项检查小组对方案的编制及审核、审批程序检查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国家或省市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行政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
2)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情况;
3)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批签字情况;
4)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本工程特点;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准确预测、有效解决重大风险源的安全防范问题;
5)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计算是否符合相关规范与标准的规定。
6)项目监理部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记录、审查意见、及审查结论是否完整、正确;
7)专项方案检查小组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的文件质量及行为程序作出检查评估报告。
3、临时用电现场实体检查内容:
3.1基本规定:
1)施工临时用电应严格执行JGJ46-2005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和动照分设、压缩配电间距的原则。
2)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开关箱内严禁使用铡刀开关。
3)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匹配。
3.2外电防护
1)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2)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坚固、稳定;
3)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得进行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3.3、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不得同时采用两种保护系统;
3)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4)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5)保护零线应采用绝缘导线,规格和颜色标记应符合规范要求;
6)保护零线应在总配电箱处、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7) 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
8)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9)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混凝土搅拌站的重复接地应对角设置不少于2根接地线,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震动性机械设备保护零线(PE线)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
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其防雷接地与重复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
10)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3.4配电线路
1)线路及接头应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
2)线路应设短路、过载保护,导线截面应满足线路负荷电流;
3)线路的设置、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4) 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并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
5)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的芯线,并应按规定接用;6)室内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3.5配电箱与开关箱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2)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及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3)配电箱必须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必须通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
4)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并灵敏可靠;5)箱体应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并应有门、锁及防雨措施;
6)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应符合规范要求;
7)分配箱与开关箱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m。
3.6现场照明
1)照明用电应与动力用电分设;
2)特殊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3)灯具金属外壳应接保护零线;
4)灯具与地面、易燃物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 );5)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6)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要求配备应急照明。
4、专项检查评估意见及项目部督促整改回复
4.1检查组根据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及项目部平时现场检查监督情况、结合检查组成员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情况,做出下述检查评估意见:
1、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专项方案是否符合现场实况、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是否充分体现风险预测、预控的风险防范思维;是否有具体风险源的明确预测设想;
3、项目监理部有无审核记录;是否进行认真审核;
4、项目监理部是否有向巡视检查人员的专项交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