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移民(儿童监护)法1946
澳大利亚陪读签证详细解析
澳大利亚陪读签证详细解析澳大利亚陪读签证具体解析澳大利亚移民局对不满十八岁的小留同学的家人和亲属开放了监护人签证。
全称为“父母陪读签证”〔590类别的监护人签证,英文全称为:Student Guardian visa 〔subclass 590〕。
谁能为未成年申请人提供监护1:父母〔parents〕或法定监护人2:法定监护人指定的父母或其他亲属那么需要满意哪些条件才能申请成为监护人呢?1、年满21周岁2、能够陪伴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或者监护人签证到期。
3、国内无其他小于6周岁的孩子〔非常状况除外〕。
4 、同学监护人不允许携任何家庭成员作为他们签证的从属人员进入澳大利亚。
任何拥有6岁以下的子女的人,不可申请同学监护人签证。
5 、假如你在澳大利亚时有意成为一名以上同学的监护人,你需要通知移民局〔在你申请时〕,你盼望你的签证与哪位同学相联系。
590类签证590监护人签证有效期与被监护人签证有效期全都〔针对毕业时还没满十八岁的申请人〕或者最长批到同学满十八岁。
590类监护人签证持有人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如下:1、可以一贯陪伴被监护人签证到期〔针对毕业时还没满十八岁的申请人〕或满十八岁;2、可以每周最多学习20个小时的海外同学英语强化课程;3、学习其他课程不超过三个月;4、监护期间不允许打工;5、办理监护人陪读签证的父母或者监护人,都需要在申请签证前体检,并在澳洲购买健康保险。
此外,假如父母或者监护人带有其他孩子,需要要给此孩子在澳洲境内买健康保险,可以买在此同学的海外同学保险里。
6、为被监护人提供住宿,基本监护以及其他生活上的支持,并住在一起;7、需要遵守“NO FURTHER STAY”条款。
〔假如你的签证上有这个条款,意味着在澳大利亚境内你不能申请任何签证除了:同学监护人签证的延期签证〕澳洲留学费用澳洲高校学费一般是3万澳元—4万澳元,根据汇率,学费大约就是15万人民币—20万人民币每年。
详细学费价格可以在学校官网上查询到。
澳大利亚移民(儿童监护权)条例一
澳大利亚移民(儿童监护权)条例一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澳大利亚移民(儿童监护权)条例的主要内容。
此次再版的移民(儿童监护权)条例[依据移民(儿童监护权)法(1946)生效]包括1946年第195号修正法定条例,如下表所示:法定条例一览表┌────────────┬────────────┬────────────┬────────────┐│编号和年份│公报通知日期│生效日期│适用、保全或过渡条款│├────────────┼────────────┼────────────┼────────────┤│1946年第195号│1946年12月19日│1946年12月30日│ - │├────────────┼────────────┼────────────┼────────────┤│1952年第70号│1952年8月14日│1952年8月14日│ - │├────────────┼────────────┼────────────┼────────────┤│1956年第117号│1956年12月24日│1956年12月24日│ - │├────────────┼────────────┼────────────┼────────────┤│1963年第47号│1963年5月30日│1963年5月30日│ - │├────────────┼────────────┼────────────┼────────────┤│1979年第288号│1979年12月24日│1979年12月24日│ - │├────────────┼────────────┼────────────┼────────────┤│1984年第48号│1984年3月30日│1984年3月30号│ - │├────────────┼────────────┼────────────┼────────────┤│1986年第159号│1986年6月30日│1986年7月1日│ - │├────────────┼────────────┼────────────┼────────────┤│1988年第94号│1988年5月25日│1988年5月25日│ - │└────────────┴────────────┴────────────┴────────────┘修正案一览表“ad”指的是增加或插入;“am”指的是修正;“rep”指的是废除;“rs”指的是废除和替代┌──────────────┬───────────────────────────────────┐│受到影响的条款│如何影响│├──────────────┼───────────────────────────────────┤│第3条│“am”1952年第70号,1956年第117号,1963年第47号,1979年第288号,1984年│││第48号,1986年第159号,1988年第94号│├──────────────┼───────────────────────────────────┤│第3AA条│“ad”1986年第159号│├──────────────┼───────────────────────────────────┤│第3A条│“ad”1952年第70号;“rs”1988年第94号;“am”1956年第117号,1963年第4│││ 7号,1979年第288号,1984年第48号│├──────────────┼───────────────────────────────────┤│第4条│“am”1952年第70号,1984年第48号,1986年第159号│├──────────────┼───────────────────────────────────┤│第5条│“am”1984年第48号,1986年第159号│├──────────────┼───────────────────────────────────┤│第6条│“am”1984年第48号│├──────────────┼───────────────────────────────────┤│第6A条│“ad”1952年第70号;“am”1984年第48号,1986年第159号│├──────────────┼───────────────────────────────────┤│第7条│“am”1984年第48号│├──────────────┼───────────────────────────────────┤│第9条│“am”1952年第70号,1984年第48号,1986年第159号│├──────────────┼───────────────────────────────────┤│第10条│“am”1984年第48号,1986年第159号│├──────────────┼───────────────────────────────────┤│第11条│“rs”1952年第70号;“am”1984年第48号,1986年第159号│├──────────────┼───────────────────────────────────┤│第11A条│“ad”1952年第70号;“am”1984年第48号,1986年第159号│├──────────────┼───────────────────────────────────┤│第12条│“am”1986年第159号│└──────────────┴───────────────────────────────────┘。
澳洲移民监政策详细解读
【导语】移民者办理移民不是最困难的,对于大部分移民者来说,坐移民监是比较困难的,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澳洲移民监政策详细解读,欢迎阅读!澳大利亚移民监澳大利亚的条件比较明确,要成为澳洲公民条件必须在5年内住满2年,如果不能够满足,必须满足下列的2个条件之一才可以保留移民身份:1.证明你和澳大利亚有必要的经济、文化、雇佣联系,并且该联系对澳洲有益;2.家庭成员有一人持有有效的回头签证。
而成为公民,则必须满足居住要求。
另外据澳洲移民局的最新消息称,澳洲新移民从明年起要入籍的话可能要坐移民监四年,而且在申请之前的一年,不准离境逾3个月。
这是今年9月份澳洲副移民部长罗比在墨尔本主持人籍仪式时提出来的,目前已交由国会审议。
澳大利亚入籍居住年限的增加为国人移民澳洲又增设了新的难题,特别是对于一些时间有限的成功人士来说要达到这个入籍要求恐怕是难上加难,因此如果想移民澳洲的话恐怕得要有长期坐移民监的心理准备。
澳大利亚移民监政策要求188A类创业移民转永居要求只要夫妻双方中任意一人满足居住(创业)要求,即可成为888永居签证的主申请人。
创业2年期间累计注满1年即可(维州住满22个月)。
188B类投资移民移民监要求主副申请人4年居留权期间任意一人累计注满2年。
188C类移民监要求4年居留权期间,主申请人累计住满160天,或配偶累计住满720天。
要求算是比较高的。
132类企业家移民是澳大利亚所有投资移民项目中一个能够一步到位获得永久居留权利的签证。
获得永居后登陆澳洲后2年内,主申请人投资至少150万澳币到澳洲当地的企业或项目中即可。
PIV类移民是2015年7月1日新出台的项目,是投资者的首选。
该项目是澳大利亚为化促进本土经济而专门制定的新项目,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澳洲,造福于社会。
一年即可获得永居且对投资期间的1年没有任何居住要求。
澳洲移民中有创业移民和投资移民,都有不等的移民监,只有188c中有较少的移民监,申请人调整好个人时间,是很容易满足的。
澳大利亚各项移民政策变化汇总!
澳大利亚各项移民政策变化汇总!一、澳大利亚父母团聚签证1、变化前:如果子女在澳洲拥有合法永居身份,那么能够作为担保,通过申请团聚签证,协助境外的父母获得澳洲合法永居身份。
原来的父母团聚签证只有2个类别:1)付费形式每人支付43600澳币,要经济担保10年,父母需要做将健康体检。
但是2年没有福利,10年不能申请养老金,一般排期在1.5年到2年。
2)不付费形式直接提交申请,健康体检,排期一般在12到18年,而且澳大利亚移民局一直在削减该类别的配额,所以一般不付费的团聚移民方式很少有人申请,毕竟我们的父母等不了那么久。
2、变化后:所以今年澳大利亚推出新的临时担保父母签证,子女需要承担父母在澳洲所有的私人健康保险费用。
移民局每年提供15000个临时担保父母签证,有效期为3年或者5年,可续签至10年。
签证费用分别是:1)3年期签证费用为5,000澳元;2)5年期签证费用为1万澳元;3)10年期签证费用为2万澳元二、澳大利亚雇主担保移民1、澳大利亚雇主担保移民政策主要包括186、187(偏远地区雇主担保移民)和457(临时工作签证),而在今年,482签证取代了457,包括三个类别,短期签证,最长时间2年,获取门槛低,最长时间4年;雅思4个5,2年工作经验,在澳洲雇主处工作3年后转永居,职业要求在MLTSSL或ROL列表上;中期签证:要求职业在STSOL列表上或ROL列表上,雅思总分4分,单项不低于4.5分,至少2年工作经验,没有转永居的通道,可续签。
2、培训费机制是雇主担保项目一直都有。
在今年SAF培训基金机制(SkillingAustraliansFund)被宣布取代实施多年的BenchmarkA/B培训费机制。
简单地说,如果澳大利亚雇主想担保申请人,需要向澳大利亚政府支付SAF费用实行培训,提升海外员工的技能,具体的金额如下:1)年营业额不足1000万澳元的雇主:每一个持有482签证的员工都需要支付政府每年1200美元的工资;对于持有永久居留签证(例如186/187)的每名员工,政府将一次性支付3000美元的培训费。
澳洲移民在澳生的小孩是什么身份?
澳洲移民在澳生的小孩是什么身份?澳大利亚移民在澳生的小孩是什么身份?现在很多年轻父母都移民澳洲之后才要的小孩,那么父母是澳洲永久居民身份,出生的小孩是什么身份呢?首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澳洲跟美国不一样,不是宝宝出生在澳洲就可以获得澳洲国籍了!是要看爸爸妈妈的身份情况的。
下面是移民澳洲的朋友经常会问的问题,澳星在这里为大家一一解答。
夫妻均为PR1、夫妻均为PR,小孩在中国出生,是否可以自动获得澳洲PR?不行。
小孩仅仅是中国公民而已,不会自动具有澳洲签证。
小孩需要申请101澳洲境外子女永久签证。
此签证只能境外申请,且下签时小孩必须在境外。
官方审理时间为14个月。
2、夫妻均为PR,小孩在中国出生,可否直接入澳籍?不行!中国人在中国生的孩子,小孩是中国人。
3、夫妻均为PR,小孩在中国出生,是否可以办旅游签入境澳洲,然后在澳洲申请PR?可以。
可以先在中国申请600签证。
由于父母是PR,旅游签上应该不会有8503条款。
这样入境澳洲后,可以直接境内申请802境内子女永久签证,在澳洲等待获签。
夫妻仅有一方是PR4、夫妻仅有一方是PR,小孩在澳洲出生,小孩是否可以直接入籍?可以。
夫妻均不是PR5、夫妻均不是PR,小孩在澳洲出生,小孩是否可以直接入籍?直接入籍是不行的,但如果小孩在澳洲出生后前10年大部分时间都在澳洲,可在满10周岁时获得澳洲国籍。
夫妻有一方是澳籍6、夫妻有一方是澳籍,小孩在澳洲之外出生,是否可以申请澳洲国籍?可以。
Tips:澳大利亚移民政策:移民中的PR是指澳大利亚的永远居留签证权,有效期5年,5年内累计居住满2年则可以申请入籍或者是继续延续PT签证。
澳洲福利:澳洲政府规定,只要获得PR并居住满两年(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及特殊福利可即时享受以外),就可享受和当地人同样的福利待遇。
澳洲社会福利制度相当完善,各种津贴也是多种多样,包括:孩子助养费、特别救济金、失业救济金、养老金、学习津贴、边远地区津贴、看护津贴、配偶津贴、电话津贴、房租津贴、交通津贴、托儿津贴等等。
子女申请澳洲移民有什么要求
移民内参官方网址:子女申请澳洲移民有什么要求本文转自移民内参/news/2332.html子女申请澳洲移民是澳洲团聚移民中的一个项目,子女需要申请澳洲101子女团聚永居签证。
此签证需要子女的父母在澳洲持有澳洲合法永居身份,其子女才有机会申请此类签证获得澳洲合法永居身份来实现与父母在澳团聚。
子女申请澳洲移民的要求1- 申请人(澳洲境外子女)申请人一定是担保人的子女或者继子女,担保人一定是澳洲公民,澳洲永居签证的持有人,或者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
2- 继子女如果提供担保的继父母不再是这个子女的父母的伴侣,但是有法律责任去照顾这个孩子的,那么,18周岁以下的继子女可以包括在这个申请里。
3- 收养子女澳洲境外的收养的子女必须在他们的父母成为澳洲公民,澳洲永居签证的持有人或者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之前被收养的,如果在这之后被收养,他们应该在收养签证目录中去申请。
4- 依赖性子女必须是他们的担保人的受赡养者,依赖者。
18周岁以下的子女被看作是受赡养者。
下列情况的18周岁以上的子女也可以被看作受赡养者,他们必须依靠移民内参官方网址:担保人要比其他人或者以财政支持来源要多:满足子女的基本需求,食物,住宿,衣服,子女能依靠这些生活。
5- 年龄提交签证申请时,子女必须25周岁以下,如果子女18周岁以上,他们应该是全日制学生,在财政上依靠于担保他们的父母。
以下情况被看作是全日制学生:(1)被有效录取,积极地参加全日制的中学以后的专业的或者职业资格的课程学习(2)自18周岁以来,或者在完成中学教育的6个月内,或者一个合理期内,就已经开始这一课程学习。
(3)没有全日制的雇佣工作6- 婚姻状况子女作为申请人,必须是单身,不是已婚的,不是事实婚姻,不是订婚。
注意:18周岁以上的子女,不仅要单身,也要求从未结过婚或者有事实配偶。
7- 担保人要求(1)是澳洲公民(2)是澳洲永居签证持有人(3)是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4)是子女的父母或者继父母(5)18周岁以上注:(1)-(3)符合其中一点即可。
澳大利亚政策关照未成年学生
澳大利亚政策关照未成年学生
未满18岁可由家长陪读学生监护人必须由18岁以下的学生签证持有人的父母
或法定监护人提名,初次580类学生监护人签证申请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外提出(递交到阿得雷德海外学生签证评审中心),批准580类签证申请的前提是提
名监护人的学生必须持有学生签证。
申请成为监护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法定
监护人,或者是学生的亲属年龄必须超过21岁。
还必须提供在过去10年中曾
居住过超过12个月的每一个国家警方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除了支付学生赴澳留学的费用以外,申请学生监护人签证还有一定资金要求:生活费(12000澳元/年)+国际旅费(2000澳元)+海外旅客健康保险费(在澳第一年的健康保险费)。
申请中学生签证不受18岁限制
申请571类签证时不受18周岁年龄的限制。
申请人只需要提供最长期限为3年的学费和生活费作为留学担保金,无须
再提供额外一年的留学费用(即少计算额外一年24000澳元的费用,与570、572、573及575的要求相同)。
申请571类签证时,资金担保金额只需覆盖申请人在澳前3年的留学费用。
自2004年4月1日起,申请赴澳读中学的年满15周岁的中国学生需提供
英文成绩证明。
该成绩证明可以是IELTS成绩,也可以是中学组织的语言考试。
【奥烨解读】澳大利亚移民法体系简介
奥烨移民:
【奥烨解读】澳大利亚移民法体系简介
澳大利亚是一个传统的移民国家,为了国家利益,促进经济发展,澳大利亚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
澳大利亚也是一个法律体系非常完善的国家。
澳大利亚的移民法律体系主要有三级组成。
第一级:法律。
现行移民法是《1958年移民法》及其经过多年修改后形成的,移民法律的修改和制定,必须是由国会议员提出,经国会表决批准修改或者制定的。
第二级:法规。
现行移民法规是1994年制定的。
它的制定者是澳大利亚移民部,但是需要经澳大利亚国会批准,才能交付移民部实施执行。
如2012年11月起在移民类别中增加188C的签证类别,取消原来的163类别的移民签证号,改为188类别签证号。
第三级:移民部政策与程序规则。
移民部政策与程序规则是澳大利亚移民部制定并在内部运用的。
这些政策与程序规则必须是成文的,不需要国会批准,所以经常变化,是最难掌握的政策和程序规则。
如在2015年4月初,移民部宣布暂定各州对188C的EOI的审批的权利和暂时不接受188C的申请,7月1日后重新开启188C的申请。
澳大利亚现在执行的移民法律最突出的特点是,一是亲属团聚和血统的原则十分明显,凡是澳大利亚公民或者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的亲属,均可以在符合移民部的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获得批准移民。
二是移民必须有利于澳大利亚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即对外国公民中的
奥烨移民: 专业技术人员和投资者持欢迎的态度,积极鼓励他们来澳大利亚定居。
澳大利亚推出18岁以下学生监护人签证新政策
澳大利亚推出18岁以下学生监护人签证新政策
佚名
【期刊名称】《国际人才交流》
【年(卷),期】2004(000)002
【摘要】澳大利亚移民部从2004年1月1日起推出学生监护人签证,届时申请就读澳大利亚中小学、年龄18岁以下学生的家长或亲属可以来澳陪读。
【总页数】1页(P50-5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8.9
【相关文献】
1.澳大利亚政府公布留学签证新政策挽救国际教育产业 [J],
2.法国推新政策扩招留学生:留学生毕业可获五年多次往返签证 [J], 周晓琪;董德;
3.澳出台学生监护人签证申请办法 [J], 无
4.留澳陪读更方便了——澳大利亚新推出“学生监护人签证” [J], 辛华
5.澳大利亚推新政策中国人可在线申请访客签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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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移民新规:随行子女年龄需在23周岁以内
澳洲移民新规:随行子女年龄需在23周岁以内近日,澳洲移民政策再现收紧信号。
澳大利亚移民局修改移民法规,从2016年11月19日起,澳洲移民随行子女年龄不得超过23周岁。
政策原文截图以下为澳信移民原文翻译:该项政策改变适用于除保护签证、难民签证和人道主义签证以外的绝大部分签证1. 这一项政策变革中提到的“随迁子女”包括了“继子/继女”。
2.依赖申请者抚养的随迁子女,年龄上限设定为23周岁(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除外)。
此项规定是为了与永久居民或公民担保家庭成员前往澳洲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此项政策变更适用于2016年11月19日以后(包括11月19日当天)递交的申请以及由这类申请获得的签证结果。
3. 对于持有特定临时签证的家庭成员,即便他们不再是某家庭单位的成员(比如因为年龄超过23周岁),简化他们申请其他签证的条件。
确保该家庭单位可以一起申请后续的签证–这一项政策变化适用于2016年11月19日以后(包括11月19日当天)获批的签证。
请注意:对于条款457.511(d)(iv),变更为“在受抚养子女21岁生日到来以前”,该项政策改变适用于此类申请获得的签证。
不管是2016年11月19日前基于家庭成员获批的签证或者是2016年11月19日以后(包括11月19日当天)的签证申请结果。
受影响的签证包括:188类投资移民签证,商业天才移民132签证等。
这意味着,2016年11月19日后,年龄超过23周岁的随行子女,不能再以附属申请人的身份申请签证,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除外。
新政将影响11月19号及之后递交网申的签证!澳大利亚投资移民随行子女要求澳大利亚投资移民以家庭为单位,一人申请,全家移民。
只要一人获批了移民签证,包括其配偶及符合要求的子女,都可一同移民澳洲。
“关于澳洲投资移民随行子女年龄要求问题,新政之前,随行子女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可。
但新政发布后,2016年11月19日起,随行子女的年龄需在23周岁以下。
澳洲移民方案
澳洲移民方案作为一个多元化的国家,澳大利亚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受到欢迎的移民目的地。
为了满足越来越多的移民需求,澳大利亚政府推出了各种各样的移民方案。
这些方案旨在为移民提供一个更加便利和透明的方式来打造他们在澳大利亚的新家园。
本文将对一些澳大利亚移民方案进行概述和说明。
技术移民澳大利亚技术移民方案是为那些拥有高技能和专业技能的人提供的。
这个方案可以使申请人获得福利和机会,包括澳大利亚永久居民身份和可自由选择个人职业等。
技术移民的申请者必须通过一系列的评估和测试来证明他们拥有足够的技能水平。
家庭团聚移民家庭团聚移民是为谋求与已在澳大利亚定居的家人团聚的申请人提供的方案。
该方案涵盖了夫妻、小孩和父母等家庭成员的入境申请。
此外,该方案有助于促进澳大利亚和其他国家之间的社区联系,以及增强澳大利亚作为多元化社会的形象。
投资移民投资移民是为那些愿意在澳大利亚投资和开展业务的申请人提供的方案。
澳大利亚投资移民方案分为两类,一类是该国政府直接管理的投资项目,另一类是由澳大利亚与其他国家合作的项目。
无论哪种形式的投资移民,申请人都需要展示他们对澳大利亚经济的贡献,包括创造就业机会和提供财政收入。
担保移民澳大利亚担保移民方案主要分为两类,州担保和雇主担保。
州担保是澳大利亚政府与每个州和领地合作的方案,其目的是鼓励在不同地区开展业务和投资。
雇主担保允许澳大利亚立即入境,具有便利性和经济效益,而且可以使技能短缺行业的申请人得到优先考虑。
结语总之,澳大利亚移民方案旨在提供多种入境途径,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满足各种人群的需求。
与很多其他国家相比,澳大利亚具有广泛而开放的移民政策和程序,这使得它成为了全世界最受欢迎的移民目的地之一。
如果你正在寻找一个新的家园或想要开展业务和投资,澳大利亚正是你想要去的地方。
挪法、香、澳国未成年人法律简介
国际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参考一、澳大利亚未成年人法律简介一、澳大利亚未成年人法律简介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全国分为6个州、2个地区,即: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昆士兰州、南澳大利亚州、西澳大利亚州、塔斯马尼亚州、北部地区和首都领地。
澳大利亚联邦宪法于1901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各个州和北部地区都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澳大利亚议会设立了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家庭纠纷法院,来处理联邦法的某些特殊方面。
各个州和北部地区都有自己的法院系统,首都领地则采用联邦法。
澳大利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就开始推行社会福利制度,政府为国民支付所有医疗服务的费用,并负责其从小学到大学的教育。
澳大利亚鼓励生育,为每个儿童从出生到l6岁每月发放营养津贴。
澳大利亚在对儿童给予比较完善的福利保障的同时,也建立了儿童权利保护制度。
澳大利亚各个州和地区的儿童法律总的原则是相同的,但具体的内容有所不同。
澳大利亚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更加重视对儿童权利的保护。
《1975年家庭法》、(1989年儿童和青少年法》的颁布实施使澳大利亚的儿童权利保护趋于成熟。
澳大利亚各州或地区也结合自身情况对与儿童有关的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则、规章等。
可以说,澳大利亚的儿童法律制度与其他国家相比是比较完善的。
二、以首都领地的法律为例,介绍有关儿童权利的一般性规定首都领地是指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所在地,首都领地专门制定了《儿童服务法》、《儿童和青少年法》等法律及一些具体的法规,建立了符合自身特点的儿童法律体系,下面就首都领地针对儿童面临的一些具体问题的相关规定作一简单介绍。
1.文身不满l8岁的儿童如果要文身必须征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该同意必须写明父母同意其做文身并写明文身的位置。
2.结婚年龄在l6—18岁之间的儿童如果要结婚,必须征得父母的同意。
如果父母不同意,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在获得法院的同意后也可以结婚。
3.改名.未满l8岁的儿童如果要改名,必须征得至少父母一方的同意。
澳洲低龄留学生监护人签证如何办理
澳洲低龄留学生监护人签证如何办理
为了让澳洲留学生们在读书期间能受到父母或亲属的照顾,能够在家人的看护下学习,解除生活方面的后顾之忧,澳大利亚移民局决定推出了这种学生监护人签证。
这种签证目的是,如果澳洲留学生不满18岁或由于身体或文化方面的原因,需要成年人陪伴赴澳,那学生的父亲母亲和合法的监护人或亲戚可以申请作为学生的监护人陪伴学生到澳洲留学。
(1)是留学申请人的亲戚
(2)年龄在21岁以上并具有良好品行的人
(3)适合安康检查与经济状况的各项要求
(4)无6岁以下的子女
(1)不能参加工作
(2)不能参加超过3个月以上的学习
(3)必须保持监护人已获得批准的海外者访客的安康保证金
(4)学生监护人必须持续符合该签证的各项要求
(5)监护人必须与提名你成为监护人的学生一同居住。
而且,如果学生不超过18岁,为其提供适宜的膳宿,福利和全面性的资助
(6)一旦获得监护人签证,须起到监护作用,要与学生共同出入境澳洲
(1)监护人签证与学生签证的根本评审原那么一致
(2)担保金也可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
(3)监护人签证的评审周期与学生签证一致,其评审地也与学生签证一样
(4)监护人签证期限至学生18周岁止。
澳大利亚儿童法律的特点与借鉴意义
澳大利亚儿童法律的特点与借鉴意义澳大利亚的儿童法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对儿童权利的规定和权利保障的手段明确化。
在新南威尔士州《1998年儿童和青少年〔照看和爱护〕法》中,法律对于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儿童和青少年或其父母恳求救援,社区服务部主任针对救援申请和报告应实行的措施等诸多方面问题做出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
在《儿童工作准则》中,雇主雇用不满18周岁儿童的,法律对其雇用时间的计算、路途、连续班次之间的最短间隔、盥洗设施、同父母的联系以及雇主须供应的消遣设施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对于儿童从事表演和静态摄像工作,法律在工作环境、工作时间表、管理等方面亦有特殊规定。
12周以下的婴儿参加拍摄,法律除规定需要有明确授权外,还需始终有专职的保育员照看,此外,对于拍摄场所的光线、温度等亦做出了非常严格的规定。
为保障儿童各项权益进一步得到落实,新南威尔士州还特地制定了《儿童和青少年委员会法》,组建了儿童和青少年委员会。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关心儿童参加与其生活有关的决策的制定,鼓舞政府和非政府机构促进儿童参与与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相符的活动,推动和监督社区儿童的整体平安、福利和美好状况,监控由儿童提出或代表儿童提出的投诉的趋向,对影响儿童的事项组织特地调查等。
2.在少年司法制度的设计上比较科学,相关工作人员具有专业性。
从澳大利亚少年司法机构的设置来看,专业性很强,各部门之间的分工较细,在对于与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司法爱护亲密相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等诉讼程序的'内容中,尽显爱护颜色。
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新南威尔士州的法律考虑到少年的特别性,特地规定了加快处理、隐私爱护、法律救援、特别调查取证、个案调查等一系列特地制度。
此外,澳大利亚少年司法机构对人员的专业素养要求较高。
以新南威尔士州1987年的《儿童法院法》为例,儿童法院由首席治安法官和儿童治安官组成。
有资格被任命为儿童治安官的人必需具备了首席治安法官认可的处理儿童和青少年事务力量的治安法官,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儿童治安官应当接受不间断的培训。
澳大利亚子女团聚签证要点解析
澳大利亚子女团聚签证要点解析签证类型:澳大利亚子女团聚签证 (Child Visa) 是一个特殊的签证类型,旨在允许澳大利亚居民或澳大利亚公民的子女与他们一同移民到澳大利亚。
该签证适用于未满18岁的未婚子女,包括养儿子女、继子女和依赖子女等。
签证申请条件:1. 主申请人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
2. 子女必须年龄在18岁以下,未婚且无子女,且符合“子女团聚”定义。
3. 子女必须与父母或监护人一起申请澳大利亚子女团聚签证,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
4. 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满足澳大利亚的财务支持要求,以确保对子女的经济承受能力。
5. 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提供足够的住房,并取得相应的租赁或所有权证明。
6. 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提供子女的护照、出生证明、健康证明以及所有其他必要的文件。
申请流程: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申请表、申请费用、护照、出生证明、健康证明等。
2. 在线申请:通过澳大利亚移民局的官方网站在线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3. 审核阶段:澳大利亚移民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
4. 付款:一旦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需要支付签证费用和移民教育费(如果适用)。
5. 签证领取:一旦付款完成,签证会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申请人。
注意事项:1. 申请人需要确保所有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和准确的,如有虚假信息,将可能导致签证被拒。
2. 申请人需要确保所有申请材料都是完整的,如果有遗漏或错误,可能会导致申请被延迟或拒绝。
3. 在签证领取后,申请人需要遵守澳大利亚的法律法规,并融入当地社区生活。
4. 申请人可以在澳大利亚子女团聚签证有效期内自由出入澳大利亚。
总结:澳大利亚子女团聚签证是一个使澳大利亚居民或公民的子女能够与其一同移民到澳大利亚的机会。
通过遵循所要求的申请条件和流程,申请人有望成功获得签证,并与家人团聚。
然而,申请人需要注意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申请材料,以及遵守澳大利亚法律法规。
1946年未成年人就业体格检查(非工业)建议书(第79号建议书)
1946年未成年人就业体格检查(非工业)建议书(第79号建议书)文章属性•【缔约国】国际劳工组织•【条约领域】劳工保护•【公布日期】1946.10.09•【条约类别】公约•【签订地点】日内瓦正文1946年未成年人就业体格检查(非工业)建议书(第79号建议书)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一九四六年九月十九日在蒙特利尔举行其第二十九届会议,并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三项关于未成年人就业体格检查的某些提议,并经通过有关工业和非工业部门雇用的未成年人就业体格检查的一些公约,并经决定把建议书作为对这些公约的补充,于一九四六年十月九日通过以下建议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四六年未成年人体格检查建议书。
考虑到一九四六年未成年人体格检查公约为关于保护青少年健康使之免受不适当的职业造成危害的体格检查条例奠定了基础,但由国家法律或条例制定实施细则;考虑到在允许各会员国为使体格检查制度纳入其行政体制的总框架内而作一些适应性调整的同时,应注意以合理的方式统一实施公约,使公约能最大限度地保护青少年;认为应向各会员国介绍某些国家的经验证明行之有效并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方法,大会建议各会员国在国内条件一俟允许时立即执行下述条款,并根据理事会的决定向国际劳工局提交关于实施措施的报告。
一、条例实施范围1.一九四六年(非工业部门)未成年人体格检查公约应适用于下述公、私企业和部门,或与其业务有关的其他部门的一切工种:(a)商业单位,包括送货上门的部门;(b)邮电部门,包括邮件递送的部门;(c)在办公室工作为主的机构和行政部门;(d)新闻机构(编辑部、报刊、发行部门、递送部门、公共道路或公共场所的零售点);(e)旅馆、膳宿公寓、饭店、俱乐部、咖啡馆和其它消费场所以及家庭佣工;(f)以医治或收容病人、残疾人、穷人和孤儿为宗旨的机构;(g)对外演出和大众娱乐机构;(h)流动销售摊贩以及在公共道路或公共场所从事的其他一切行业;(i)在属于工业、农业和海上作业的其他一切工作和部门。
澳洲保护儿童法律细节
从北京女婴被摔看澳洲保护儿童法律细节近日,北京两岁女婴熟睡中被不知名男子仅因与其母亲发生口角就被摔死的消息震惊全国和海外华人!不知这名男子哪来的胆子和什么样的火气,居然可以因为停车争执,就把对方女子熟睡中的两岁女婴活活摔死!而年轻的母亲也被对方另一男子打伤!虽远在异乡,但依然可以想象如此残忍的画面是何等丧心病狂和令人发指!大白天的首都街头居然可以发生如此事件,可见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还真的只是停留在某些人的口头!何等的信念和道德良知的缺失才会导致该男子如此灭绝人性的丑陋!【如何辩护:1、因发生口角犯罪嫌疑人激情犯罪;2、受害人本身过错:小事纠纷、小不忍、当街生事、反复纠缠;3、精神性病症;4、事实部分:摔?没看见,没注意到婴儿车里面的人,既然是熟睡。
】本文截稿时,获悉被摔的两岁女婴抢救无效已被医院确定为脑死亡!一个花朵般的小生命还没来得及盛开就这样被残忍的毁灭了!人世间还有那么多的美好,她都来不及去品味和经历了!一个真正文明法制的社会,首要和基础之一就是体现在国民对长辈的尊重和对孩子们的爱护上!相信法律会对这个毫无人性的罪犯予以严惩,但更重要的是,怎样杜绝类似惨案的再次发生,才是政府和全社会需要关注和面临的严峻课题!来墨尔本几年,除了感叹这边优良的生态环境,感触最深的还是澳洲法律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无不真正落实到实处。
澳洲有句笑谈:一等公民是小孩,二等公民是妇女,三等公民是宠物,四等公民是男人!那这个一等公民的不同之处在哪里呢?印象最深的就是刚来墨尔本时,因家往乡下,早晨赶往city上班,常出门就遇见堵车。
心里很是纳闷,传说中开枪也只能打到苍蝇的地方居然也会堵车?长长的车流慢慢蠕动,等开过去才发现两个穿着鲜艳制服的老者各自举着一个大大的"stop"牌子,原来是正在等几个背着书包的小不点要穿越马路上学!孩子们过去后的时候,心灵深处被深深的振撼了:一是澳洲的孩子们太幸福了,还有那神情象警察车流静静的等待两个老者的牌子放下才有序的通过。
有关澳洲移民孩子的相关福利(最新)
【篇一】澳洲移民孩子的相关福利一、家庭税务福利(牛奶金)牛奶金包括两部分福利金,将帮助父母承担抚养孩子的成本。
澳洲政府将会为每一个孩子发放牛奶金.领取的金额取决于家庭的具体情况。
如果孩子在一周岁之前开始由您抚养或您收养任何年龄段的孩子,则可能领取额外的牛奶金。
牛奶金将为单亲家长、非父母抚养人(包括祖父母)和只有单方收入来源的夫妇提供额外帮助。
申请人需要接受收入测试,并且能领取的金额将取决于最小孩子的年龄。
被收养的孩子小于15周岁,或16至19周岁之间,且正接受12年级全日制学习,或具有可接受学习量的同等学历课程,或准予免去教育要求。
FTBA部分费率取决于孩子的年龄,每两周一个孩子的费率是:0至12岁儿童:186.20澳币13至15岁的儿童:242.20澳币符合学习要求的16至19岁儿童:242.20澳币二、育儿补贴育儿补贴是帮助家长或监护人抚养他们的孩子支出的资助。
只有一个家长或监护人可以收取这笔款项。
申请条件:单身并照顾至少1个8周岁以下的孩子,或有一个伴侣并照顾至少1个6周岁以下的孩子,并且你和伴侣的收入和资产低于规定金额,并且你满足居住要求,并且在需要时能够满足要求。
单身或一对夫妇,每两周可获得的额如下:单身父母:776.10澳币,包括养老金补助金一对夫妇:501.70澳币一对夫妻中,由于疾病,暂息照顾或监狱而分开:601.10澳币三、托儿补助托儿补助可以支付受认可的托儿费用,符合条件的会直接被支付该补贴至孩子的托儿所。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照顾尚未上中学的13周岁或以下的儿童,使用受认可的托儿服务,负责支付托儿费用,并且满足居留和免疫要求。
四、助学津贴24周岁以下的学生满足以下要求可以获取经济支援:16至24岁,且全日制澳大利亚学徒;18至24岁,全日制学习;16至17岁,全日制学习,独立或者需要远离家乡学习;16至17岁,全日制学习并完成12年级或同等学历。
【篇二】扩展阅读:澳洲投资移民的注意事项1.实地考察、广泛了解投资者在决定或是有意向申请163投资移民的时候,应该首先来澳大利亚、尤其是维多利亚进行实地考察,并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投资顾问、本地商家等人士的意见,并对本地商品市场进行较为仔细的了解。
澳大利亚儿童权益保护立法评介及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以家庭法和子女抚养(评估)法为研究对象
Reviews on legislation of Australian Family Law and its inspiration to China~s Legislation 作者: 陈苇 王鹍
作者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出版物刊名: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页码: 10-18页
主题词: 澳大利亚家庭法 儿童权益保护 立法评介
摘要: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了儿童自出生起就享有神圣不可剥夺的生存权、获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十分关注儿童问题,注重加强对
儿童权利保护的立法。
澳大利亚1975年家庭法、1995年家庭法改革法和1989年儿童抚养(评估)法均对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以期保障儿童的权益。
其有益的立法经验对完
善我国婚姻法有关儿童权益保护的立法具有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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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澳大利亚移民(儿童监护)法1946【颁布部门】【效力属性】有效【正文】澳大利亚移民(儿童监护)法1946编纂信息1946年第45号《移民(儿童监护)法1946》依照如下规定予以修正:该编纂由堪培拉检察总署立法起草委员会,于2001年2月7日开始准备,并参照了2000年第137号法案。
在该日期尚未生效的修正案之正文亦被附于注释条款中。
长标题本法案是对某些外国儿童之监护作出的规定,或与此相关。
1、简略标题(参见注释1)本法案称之为《移民(儿童监护)法1946》.2、生效日期(参见注释1)本法案于声明中所确定的日期生效。
4、定义在本法案中,除非有相反规定,“监护人”,指依照本法案的规定,为非公民儿童监护人的人;“被公告的国家或地区”,指本法第4AAB条下已经生效的声明所规定的国家或地区。
“拟收养儿童的父母”,与父母(儿童)相关,指企图从事以下行为的父母:(a)依照生效的法律在被公告的国家或地区收养儿童;或者(b)依照生效的法律,保证在被公告的国家或地区根据外国法所进行的儿童的收养,能够得到承认。
“非公民”,指不是澳大利亚公民的人。
“非公民儿童”,指依照本法案第4AAA(1)款或第(4)款的规定为非公民儿童的人。
指定的收养类签证,指《移民法1958》所规定的某类签证,该签证依本法案之宗旨,根据规章的规定被宣布为收养类签证。
4AAA、非公民儿童:(1)在本法第(2)款和第(3)款所规定的条件下,若某人(儿童)具备以下条件,即为非公民儿童:(a)未年满18周岁;并且,(b)作为非公民进入澳大利亚;并且(c)希望或被希望成为澳大利亚的永久居民。
(2)若该儿童是在以下人的带领下进入澳大利亚,或为了在澳大利亚境内生活之目的在以下人的照管下进入澳大利亚,则不适用本条第(1)款的规定:(a)孩子的父母,或(b)年满21周岁的儿童之亲属;或者,(c)拟收养儿童的养父母。
(3)若具备以下情况,不适用本条第(1)款的规定,(a)该儿童在未满21周岁之人的带领下,或为在澳大利亚境内生活的目的在未满21周岁之人的照管下,进入澳大利亚;并且,(b)在该儿童进入澳大利亚时,与儿童相关的指定收养类签证已经生效;并且,(c)该成年人拟与该儿童一起居住于被公告的国家或地区。
(4)如果具备以下情况,该人为非公民儿童:(a)该人年满18周岁;且(b)与该人相关的、本法第4AA条所规定的指示已经生效。
4AAB、被公告的国家和地区(1)部长为本法案的宗旨,可以宣告某国家或地区为被公告的国家或地区。
(2)本条第(1)款所规定的声明,(a)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且,(b)在公报上予以公布。
4AA、某类儿童的监护命令,(1)在本法第(2)款所规定的条件下,若(a)未满18周岁的某人作为非公民,在年龄超过21周岁之亲属(父母除外)的带领下,或为了在澳大利亚境内生活的目的在年龄超过21周岁之亲属(父母除外)的照管下,进入澳大利亚;(b)该人拟成为,或被拟成为澳大利亚的永久居民;若部长认为是保护该人利益之必须,则可以以书面形式指示某人由部长进行监护。
(2)除非亲属同意,否则部长不得作出本条第(1)款所规定的指示。
4A、证据为本法案(包括依照本法案而提起的、或将本法案适用于该人而引起的问题所涉及的诉讼程序)之宗旨,共同体、某国家或地区的指定的主管人以书面形式签发的许可证(在该许可证中被指定的人是非公民儿童,或在许可证所确定的日期为非公民儿童),是被许可事实的证据。
5、授权(1)部长可以就任何相关问题或某类问题,或就任何非公民儿童或某类非公民儿童,通过书面形式,授权共同体、某国家或地区的权力机构或任何主管人,行使本法案所规定的部长之所有或部分的权力或职能,以便被授权人能够就授权文件中所规定的某问题或某类问题或者是某儿童或某类儿童,来行使被授予本委托的权力或职能。
(2)若依照本法案的规定,部长所行使的权力或职能,或者本法案任何条款的实施,都取决于部长对该问题的意见或心理状态,则被授权人或该条款可以在该被授权人对该问题的意见或心理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实施。
(3)本条所规定的授权,能够随意撤消,且该授权不得阻止部长行使其权力或职能。
6、被公民儿童的监护部长是澳大利亚境内的任何人和任何不动产的监护人,是在本法生效后抵达澳大利亚境内、并被排除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的非公民儿童的监护人,并且作为监护人,应该具有和被监护儿童的自然监护人一样的权力、权利、责任、职责和责任,直到该儿童年满18周岁,或永久地离开澳大利亚,或该本法案的条款停止适用于该儿童,而不论以上情况哪个首先出现。
6A、非公民儿童未经许可不得离开澳大利亚(1)除非有部长的书面许可,非公民儿童不得离开澳大利亚。
(2)部长不得拒绝签发该许可书,除非其认为,签发该类许可证书将危害非公民儿童的利益。
(3)任何人不得违反本条的规定,帮助、教唆、计划或引诱非公民儿童离开澳大利亚。
违反该规定,处以200澳元的罚款或6个月监禁。
(4)本条的规定不得影响其他规范某人离开澳大利亚的法律之实施。
7、非公民儿童的监护(1)部长可以将非公民儿童置于以下人的监护之下:(a)愿意作为该儿童的监护人;(b)部长认为适合作该儿童监护人的人,且该人因此而成为该儿童的监护人。
(2)若部长出于保护非公民儿童利益的需要,认为有必要,可以随时将该儿童从其监护人的监护下转移出去,并置于其他任何人的监护之下,该人因此成为该儿童的监护人。
8、各洲法律的除外条款除非另有规定,本法案的条款不得影响各洲或地区有关儿童福利的法律条款对非公民儿童的适用。
9、非公民儿童所涉及的犯罪若无法定理由(有证据证明该人有责任),任何人不得:(a)将非公民儿童从其监护人的监护下转移,或密谋转移,或促使非公民儿童离群索居或逃避监护;(b)明知非公民儿童被转移或离群索居或逃避监护,而包庇或隐匿该儿童,或阻止其回到其监护人的身边。
违反该规定,处以200澳元或6个月的监禁。
10、申请书中的错误声明任何人不得在依照本法案而作出的任何申请中,就重要的细节问题作出错误的声明。
违反该规定,处以200澳元的罚款或6个月监禁。
11、不适用本法案的儿童部长可以通过其有权签发的书面命令,指示本法案的条款不适用于命令中所明确指定的儿童,或不适用于被确定的某类儿童所包括的任何儿童,且如果命令已经生效,本法案的条款不适用于该儿童或某类儿童中所包括的任何儿童。
11A、决定的重新审议和审查(1)在本条中,除非有相反规定,“决定”,与《行政上诉裁判庭法1975》中的含义一致;“相关决定”,指本法第4AA条或第11条所规定的部长之被授权人所作出的决定;“可审查的决定”,指:(a)部长依照本法第4AA条或第11条而作出的决定;(b)部长依照本条第(3)(a)(ii)小项或本条第(4)款所作出的决定。
(2)在本法第(3)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相关决定所影响的个人,可以申请部长重新审议该决定。
(3)申请应该:(a)通过在下列期间内向部长提交书面通知的方式作出:(i)该决定首次通知该人之后的28日之内;(ii)部长送达给该人的书面通知中所许可的更长一点的时间(不论该28日的期间是否到期),以及(b)应该列明提出申请的原因。
(4)部长应该在收到该申请之后的45日内,重新审议该相关决定,并且可以:(a)确认该决定;(b)改变该决定;(c)驳回该决定,并作出新决定来替代被驳回的决定。
(5)若依照就本条第(2)款所提出的申请,部长重新审议了相关决定,则部长应该通过向申请人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将审议结果通知被申请人。
(6)对可审查的决定提出的审查申请可以向行政上诉法院提出。
11B、通知决定时所附带的声明(1)在本条中,决定、相关决定或可审查的决定具有本法第11A条所规定的相应的含义;(2)若部长之被授权人作出了相关决定,且以书面通知将该决定送达给利益受该决定影响之人,则通知应该包括该人受该决定影响之效果的声明,(a)若该人不满意该决定,则可以寻求部长根据本法第11A(3)款的规定,对该决定重新审议;(b)在《行政上诉裁判庭法1975》所规定的条件下,若该人不满意部长就重新审议所作出的决定,则可以申请行政上诉裁判庭对部长所作出的有关重新审议的决定予以审查。
(3)若部长作出了可以审查的决定,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将其送达给利益受该决定影响的个人,则该通知在《行政上诉裁判法1975》所规定的条件下,应该包括有关该人受该决定影响后果的声明,若该人对该决定不满意,则可以申请行政上诉裁判庭对该决定进行审查。
(4)若未能遵守本条第(2)款或第(3)款所规定的有关决定的条件,则不影响该决定的有效性。
12、规章总督可以制定与本法案不相一致的规章,以对本法案所要求规定的所有问题或允许规定的问题、或实施或执行本法案所必须的或适当的问题作出规定,尤其是以下问题:(aa)规定在审议是否给予本法第4AA条所规定的指示时应当遵守的原则;(a)规定非公民儿童之监护所应遵守的原则;(b)规范该儿童所处监护人之安置以及将该儿童从一个监护人向另一个监护人的移交。
(c);对监护人应遵守的有关对非公民儿童的监护、管理、福利、照料、教育、培训、工作的条款作出规定。
(d)若州或地区的有关儿童福利的法律条款不能适用于非公民儿童,则作出新规定来替代原规定;(da)规定部长作为非公民儿童在澳大利亚的不动产之监护人的权力、权利、义务和职责,包括有关非公民儿童以及已去世的非公民儿童之财产(从其死亡之日到进行遗产管理之日为止)的收讫、处理、管理和控制的规定。
(db)对阻止非公民儿童在未有部长之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离开澳大利亚作出规定。
(f)对违反本规章行为,规定处以不超过40澳元的罚款。
《移民(儿童监护)法1946》之注释条款注释1本编纂中的《移民(儿童监护)法1946》包括根据以下表格予以修正的1946年第45号法案。
有关2000年11月24日之前的除外条款或过渡条款之适用的所有信息,不包括在该编纂中。
对于以下信息,请参见表A 。
有关法案的列表┌─────────────┬───────────────────────────────┐│受影响的条款│如何受影响│├─────────────┼───────────────────────────────┤│标题│am.No.84,1983│├─────────────┼───────────────────────────────┤│第3条│rep.No.216,1973│├─────────────┼───────────────────────────────┤│第4条│am.No.29,1952;No.216,1973;No.84,1983;No.65,1985;No.45,1994││││├─────────────┼───────────────────────────────┤│第4AAA条和第4AAB条│ad.No.45,1994│├─────────────┼───────────────────────────────┤│第4AA条│ad.No.65,1985│├─────────────┼───────────────────────────────┤│第4A条│ad.No.29,1952│││am.No.216,1973;No.84,1983│├─────────────┼───────────────────────────────┤│第5条│am.No.216,1973;No.84,1983│├─────────────┼───────────────────────────────┤│第6条│am.No.62,1948;No.216,1973;No.84,1983│├─────────────┼───────────────────────────────┤│第6A条│ad.No.62,1948│││am.No.93,1966;No.84,1983│├─────────────┼───────────────────────────────┤│第7条│am.No.62,1948;No.84,1983│├─────────────┼───────────────────────────────┤│第8条│am.No.216,1973;No.84,1983│├─────────────┼───────────────────────────────┤│第9条│am.N o.93,1966;No.84,1983│├─────────────┼───────────────────────────────┤│第10条│am.No.93,1966│├─────────────┼───────────────────────────────┤│第11条│rs.No.29,1952│├─────────────┼───────────────────────────────┤│第11A条和第11B条│ad.No.65,1985││││├─────────────┼───────────────────────────────┤│第12条│am.No.62,1948;No.93,1966;No.216,1973;No.84,1983;No.65, │││1985│└─────────────┴───────────────────────────────┘附表2(第418和第419号)[参见表A](a)《移民(儿童监护)法1946》被《移民(杂项修正案)法1983》》第5部分(第9条到第20条)予以修正,其2(1)款的规定如下:(1)在本法第(2)款所规定的条件下,本法案应该在《移民修正案法1983》生效之日起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