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冶市司法考试《刑法》之非法经营罪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
2017年司法考试卷⼆试题及答案 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落下帷幕,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位考⽣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店铺司法考试栏⽬为⼤家分享“2017年司法考试卷⼆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对⼴⼤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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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试题及答案 1.根据《刑法》第⼀百⼀⼗⼀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员⾮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
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这⼀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 A.补正解释 B.当然解释 C.反对解释 D.缩⼩解释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
刑法解释⽅法分为两⼤类,即⽂理解释与论理解释。
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种:扩⼤解释、缩⼩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和补正解释。
所谓的补正解释是指在刑法⽂字发⽣错误时,统观刑法全⽂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法。
例如,认为《刑法》第63条中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则是补正解释。
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某⼀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范围之内。
例如《刑法》第201条规定,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次⾏政处罚⼜偷税的”,构成偷税罪,认为因偷税被给予三次、四次⾏政处罚⼜偷税的构成偷税罪,则是当然解释。
反对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的正⾯表述,推导其反⾯含义的解释⽅法。
《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缓在缓期执⾏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年期满后,减为⽆期徒刑。
据此,缓期执⾏期间没有满1年的不得减为⽆期徒刑,此即反对解释。
缩⼩解释,即刑法条⽂的字⾯通常含义⽐刑法的真实含义⼴,于是限制字⾯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刑法》第111条规定的“情报”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就是缩⼩解释,答案D是正确的。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首先,对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我国刑法规定了三种情节,分别是情节特
别严重、情节严重和一般情节。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经营罪,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罪,可以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一般情节的非法经营罪,可以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还与犯罪所得金额有关。
如果犯罪所得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犯罪所得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犯罪所得金额巨大,一般情节的,可以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再次,对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还应考虑到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如果犯罪
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的,可以依法加重处罚;如果犯罪造成较轻后果,危害社会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总的来说,对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应当根据犯罪的情节、犯罪所得金额
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综合考虑,依法做出合理的量刑决定。
同时,对于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非法经营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对于非法经
营罪的量刑标准,我国刑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多少金额
⾮法经营罪⽴案标准是多少⾦额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经营活动的时候就需要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如果没有经营资格进⾏经营活动的,就是属于违法的⾏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法经营罪,那么⾮法经营罪⽴案标准是多少⾦额?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法经营罪⽴案标准是多少⾦额⾮法经营罪的⽴案标准依据具体的经营⾏为⽽定,例如⾮法经营⾷盐的,数量在⼆⼗吨以上的,就构成⾮法经营罪。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九条 [⾮法经营案(刑法第⼆百⼆⼗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诉:(⼀)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法⽣产、储运、销售⾷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的:1.⾮法经营⾷盐数量在⼆⼗吨以上的;2.曾因⾮法经营⾷盐⾏为受过⼆次以上⾏政处罚⼜⾮法经营⾷盐,数量在⼗吨以上的。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政主管部门许可,⽆烟草专卖⽣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的:1.⾮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2.⾮法经营卷烟⼆⼗万⽀以上的;3.曾因⾮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次以上⾏政处罚,⼜⾮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法从事资⾦⽀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的:1.⾮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法从事资⾦⽀付结算业务,数额在⼆百万元以上的;3.违反国家规定,使⽤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退货等⽅式向信⽤卡持卡⼈直接⽀付现⾦,数额在⼀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融机构资⾦⼆⼗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融机构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司法考试刑法高频考点 非法经营罪 (2)
司法考试刑法高频考点:非法经营罪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县政府规定:施工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只能使用预拌的商品混凝土。
2012年,县建材协会组织协调县内6家生产企业达成协议,各自按划分的区域销售商品混凝土。
因货少价高,一些施工单位要求县工商局处理这些企业的垄断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县政府的规定属于行政垄断行为B.县建材协会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C.县工商局有权对6家企业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D.被调查企业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该机构可决定终止调查多选题【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垄断行为、反垄断调查机构及其职权。
选项A说法错误。
县政府的行为属于正常的行政管理,并没有从事地区封锁、限制竞争的行为。
选项B说法正确。
《反垄断法》第16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本案中,建材协会的行为属于行业协会的垄断协议,分割销售市场。
选项C说法错误。
《反垄断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据此可知,县工商局没有反垄断执法权。
选项D说法错误。
《反垄断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
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
据此可知,应该是“中止”调查,而非“终止”调查。
2、某市甲、乙、丙三大零售企业达成一致协议,拒绝接受产品供应商丁的供货。
丙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并提供重要证据,经查,三企业构成垄断协议行为。
关于三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执法机构应责令三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B.丙企业举报有功,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C.如丁因垄断行为遭受损失的,三企业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D.如三企业行为后果极为严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多选题【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多项选择真题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多项选择真题答案二、多项选择题。
51.A.《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构成****罪。
按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妇女”B.《刑法》对抢劫罪与****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应作相同解释C.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D.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52.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
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
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
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53.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
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B.甲****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
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
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
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D.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进而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力挤也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54.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
非法经营罪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 者批准文件。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 要,对进出口贸易实行的宏观调控措施。 进出口许可证:国家外贸主管部门对于企业 颁发的可以从事某项货物、物品进出口业务 的确认资格的文件。
进出口原产地证书:在进出口贸易中,由法 律规定的进出口产品必须附带的由原产地有 关主管机关出具的确认产品原产地国家或者 地区的证明文件。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 批准文件:如药品经营许可证、种子经营许 可证等
3、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 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会扰乱市场秩序, 却希望或者放任该种危害结果发生。
三 量刑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 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上述规定处 罚。
(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 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专营专卖物品:烟草、食盐、金银及其制品、 贵重金属等 限制经营物品:煤炭、粮棉、化肥、农药、 农膜等
经营:包括在生产、流通领域的收购、储存、 加工、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活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对于某些重要物资 实行专卖、专营,只允许特定部门或者单位 经营,禁止或者限制民间自由买卖。
非 法 经 营 罪
一 非法经营罪的含义 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 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的销售。
2010年,公司总经理乙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决定涉足非法经营业务。
乙通过内部人员了解到,某品牌药品的市场需求较大,但该药品尚未取得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
乙认为这是一个巨大的商机,于是决定非法经营该品牌药品。
乙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市场调查,发现该药品在周边地区有很高的需求。
随后,乙通过非法渠道购进了一批该品牌药品,并雇佣了一批销售人员,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进行销售。
在一段时间内,甲公司通过非法经营该品牌药品获得了巨额利润。
然而,好景不长。
2011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对甲公司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甲公司确实存在非法经营行为,遂将其移送司法机关。
二、案件定性本案中,甲公司总经理乙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未经批准的药品,扰乱了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三、案件分析1. 非法经营罪的主观方面非法经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仍故意为之。
在本案中,甲公司总经理乙明知未经批准的药品不能经营,但为了追求利润,仍然决定非法经营,其主观方面为故意。
2. 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方面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经批准,非法经营未经批准的药品,扰乱了市场秩序,符合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方面。
3. 非法经营罪的客体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市场秩序的管理制度。
在本案中,甲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破坏了国家对药品市场的管理制度,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符合非法经营罪的客体。
4. 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是构成犯罪的重要条件。
在本案中,甲公司非法经营未经批准的药品,扰乱了市场秩序,且非法经营所得数额巨大,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
历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2009年) 51.甲欲去⼄的别墅盗窃,担⼼⼄别墅结构复杂难以找到贵重财物,就请熟悉⼄家的丙为其标图。
甲⼊室后未使⽤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价值100万元的珠宝,即携珠宝逃离现场。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构成盗窃罪,⼊户盗窃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B.丙不构成犯罪,因为客观上没能为甲提供实质的帮助 C.即便甲未使⽤丙提供的图纸,丙也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D.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甲是主犯,丙是帮助犯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盗窃罪、共犯的相关知识点。
《刑法》并没有规定⼊户盗窃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因此,A项错误。
共同犯罪的成⽴条件是:必须⼆⼈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为。
本题中,甲请熟悉⼄家的丙为其标图以便于盗窃⼄家的贵重财物,表明甲丙之间存在共同的盗窃故意。
另外丙的⾏为虽然不是实⾏⾏为,但是该⾏为是对甲实⾏犯罪起辅助作⽤的帮助⾏为,虽然甲实际上并没有使⽤丙提供的图纸,但这种帮助⾏为的性质客观上是存在的,所以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甲是主犯,丙是帮助犯。
因此,B项错误,CD项正确。
52.甲欲枪杀仇⼈⼄,但早有防备的⼄当天穿着防弹背⼼,甲的⼦弹刚好打在防弹背⼼上,⼄毫发⽆损。
甲见状⼀边逃离现场,⼀边⽓呼呼地⼤声说:“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弹背⼼,看我改天不收拾你!”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构成故意杀⼈中⽌ B.甲构成故意杀⼈未遂 C.甲的⾏为具有导致⼄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犯罪 D.甲不构成犯罪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故意杀⼈罪的中⽌和未遂的区分。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实⾏犯罪,由于犯罪分⼦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本题中,甲已经着⼿实⾏枪杀⾏为,但由于⼄正好穿着防弹背⼼,未发⽣⼄死亡的结果,这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甲构成故意杀⼈未遂。
故A项错误,B项正确。
甲的⾏为已经具备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成⽴犯罪。
非法经营罪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
非法经营罪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在我国,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商品”需要经过国家的批准后才能经营,比如烟草、电信业务等等,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而我国也针对非法经营罪制定了一些规定、司法解释等等,具体的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在我国,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商品”需要经过国家的批准后才能经营,比如烟草、电信业务等等,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而我国也针对非法经营罪制定了一些规定、司法解释等等,具体的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相关法规① 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办理经营许可证;② 不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③ 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1、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四、在国家规第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六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刑法部分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刑法部分)一、单项选择题。
(共50题,选取刑法、刑诉部分42题)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
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2。
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B。
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D。
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
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
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4.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B。
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5.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
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法修正案一》第八条: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原第三项改为第四项。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四条: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个人实施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一)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三)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一)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三)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第十三条单位实施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一)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三)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6)
司法考试⽇益临近,作为考试中占据着极⾼分数的刑法,是很多考⽣⽐较头疼的⼀个科⽬,尤其是刑法分则中的400多个罪名如何记忆和理解,成为困扰众考⽣的⼀个难题。
为了便于⼤家记忆刑法中的所有罪名,法律教育对刑法分则进⾏整理,将434个罪名的名称和法条展现给⼤家。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部分)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1. 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3条) 《刑法》第213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4条) 《刑法》第214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额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销售⾦额数额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3. ⾮法制造、销售⾮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5条) 《刑法》第215条 伪造、擅⾃制造他⼈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4. 假冒专利罪(第216条) 《刑法》第216条 假冒他⼈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5. 侵犯著作权罪(第217条) 《刑法》第217条 以营利为⽬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违法所得数额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违法所得数额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未经著作权⼈许可,复制发⾏其⽂字作品、⾳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其制作的录⾳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
2017 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
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试题答案】:B【试题解析】: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具体包括三点:1、“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即,司法解释可能施行于其生效施行前发生的行为。
2、“对于司法解释施行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即,司法解释只适用于未决案。
3、“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即,竞合时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
A 项错。
因为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
此外,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也不是与《刑法》的时间效力完全一样。
例如,刑法的生效时间有两种:一是公布之日起施行;二是公布一段时间后施行。
而“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这个“法律”指被解释的法律。
可见,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从属于被解释法律的时间效力。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 2000 年11 月 21 日施行,该解释是对 1997 年《刑法》第 133 条交通肇事罪的解释,所以该解释的时间效力与《刑法》第 133 条相同,适用于 1997 年 10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交通肇事行为。
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
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1998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一)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居间介绍骗购外汇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海关、银行、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商业单据而出售外汇,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1999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中央政法委、军队、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北京召开联席会议,形成的《办理骗汇、逃汇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纪要》。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施行后发生的犯罪行为,应当依照《决定》办理;对于《决定》公布施行前发生的公布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行为,依照修订后的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8月28日发布的《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是对具体应用修订后的刑法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适用于依照修订后的刑法判处的案件。
各执法部门对于《解释》应当准确理解,严格执行。
《解释》第四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居间介绍骗购外汇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强化题及答案12]2017年司法考试题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强化题及答案12]2017年司法考试题第1题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决定责令被许可人停止营业接受检查B.行政机关发现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的重要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C.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D.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正确答案】:CD 《行政许可法》第6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故A项不选。
而B项根据第68条的规定,应为责令”立即改正“,因此B 项不选。
第2题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B.单位可以成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主体C.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不另成立妨害公务罪D.运输毒品罪仅限于在境内运输毒品,而不包括从境外运往境内和从境内运往境外【正确答案】:ABCD 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B项正确。
C项属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加重情节,不另成立妨害公务罪。
D项涉及走私行为和运输行为的区分问题,走私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毒品的,以走私毒品论处。
运输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
所以D项正确。
第3题下列哪些二审案件依法应当开庭审理?()A.甲犯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而抗诉的B.乙犯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乙上诉的C.丙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丙对事实、证据无异议,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D.丁犯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丁上诉的【正确答案】:AD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突破模拟试题及答案:多项选择2
⼆、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1)关于司法鉴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第67题) A. 某鉴定机构的三名鉴定⼈共同对某杀⼈案进⾏法医类鉴定。
这三名鉴定⼈依照诉讼法律规定实⾏回避 B. 某鉴定机构的鉴定⼈钱某对某盗窃案进⾏了声像资料鉴定,该司法鉴定应由钱某负责 C. 当事⼈对鉴定⼈胡某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经法院通知,胡某应当出庭作证 D. 鉴定⼈刘某、廖某、徐某共同对被告⼈的精神状况进⾏了鉴定,刘某和廖某意见⼀致。
但徐某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刘某和廖某的意见作出结论 (2)关于货币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以使⽤为⽬的,⼤量印制停⽌流通的第三版⼈民币的,不成⽴伪造贷币罪。
B. 伪造正在流通但在我国尚⽆法兑换的境外货币的,成⽴伪造货币罪 C. 将⽩纸冒充假币卖给他⼊的。
构成诈骗罪,不茂⽴出售假币罪 D. 将⼀半真币与⼀半假币拼接,制造⼤量半真半假⾯额100元纸币的,成⽴交造货币罪 (3)甲雇凶⼿⼄杀丙,⾔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
⼄⼏次杀丙均未成功,后来采取爆炸⽅法,对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与物)进⾏爆炸,结果将丙的妻⼦丁炸死。
但丙安然⽆恙。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A、甲与⼄构成共同犯罪 B. 甲成⽴散意杀⼈罪(未遂) C. ⼄对丙成⽴故意杀⼈未遂,对丁成⽴过失致⼈死亡罪 D. ⼄对丙成⽴爆炸罪,对丁成⽴过失致⼈死亡罪 (4)刘某专营散酒收售,农村⼩卖部为其供应对象。
刘某从他⼈处得知某村办酒⼚⽣产的散酒价格低廉,虽掺有少量有毒物质,但不会致命,遂⼤量购进并转销给多家⼩卖部出售,结果致许多饮者中毒甚⾄双眼失明。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造成饮⽤者中毒的直接责任⼈是某村办酒⼚,应以⽣产和销售有毒、有害⾷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不清楚酒的有毒成分,可不负刑事责任 B. 对刘某应当以⽣产和销售有毒、有害⾷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C. 应当对构成犯罪者并处罚⾦或没收财产 D. 村办酒⼚和刘某构成共同犯罪 (5)关于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的开庭前审查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第73题) A. 应当讯问被告⼈,听取被告⼈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 B. 应当听取辩护⼈的意见 C. 应当询问证⼈ D. 可以听取被害⼈的意见 (6)2006年9⽇7⽇,县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45万元,没收其推⼟机⼀台。
非法经营罪思想总结
非法经营罪思想总结非法经营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经济犯罪,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众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是我对非法经营罪的思考和总结:首先,非法经营罪的成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导致相关经营行为的准入和监管机制不健全。
在一些行业领域,特别是新兴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容易衍生出一些漏洞,为非法经营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是一些个人或组织出于利益驱动,选择违法经营行为,追求高额利润。
这些违法经营者往往利用自身的专业技术或资源优势,主动或被动地介入市场经营活动,从中获利。
其次,非法经营罪对经济和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
非法经营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扰乱了正常经营活动的进行。
一些非法经营者通过低价、劣质商品或服务获得暂时的竞争优势,给合法经营者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破坏了市场的稳定发展。
同时,非法经营行为也容易引发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此外,由于非法经营行为通常不受法律保护,导致经营者往往以违法逃避监管,缺乏自我约束意识,给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再次,非法经营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非法经营罪犯的法律意识较低,对非法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容易产生法律意识模糊、法律敏感度低的情况。
另一方面,一些非法经营罪犯往往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关系,他们可能通过贿赂、逃避法律制裁等手段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执法和审判活动,导致相关案件难以侦破和审理。
此外,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和执法机关也存在失职、渎职、贪污等问题,导致相关案件的查处效果不佳。
最后,为了有效打击和预防非法经营罪,需要全面、系统地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执法体系建设。
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监管准入机制,提高违法的成本和风险。
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果,形成打击和预防非法经营罪的长效机制。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及答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及答案试卷二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2.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
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
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
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
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4.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5.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
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
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那么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面的内容。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那么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面的内容。
1997年《刑法》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一系列立法解释或刑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颁布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刑法》第225条进一步补充,对“非法经营活动”作了进一步列举,这些规定对于具体适用该罪的定罪量刑起着重要作用,主要包括: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12、29)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9、1),对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23日、),对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12、25),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行为也以非法经营罪论处;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5、24),对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涉及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牟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以非法经营罪论处;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11),对于伪造、变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批准的林业证件构成犯罪的,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但对于买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经营许可证明,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11),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等公文、证件构成犯罪的,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但是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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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冶市司法考试《刑法》之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来自于投机倒把罪,核心特征在于倒买倒卖。
(一)刑法典以及刑法修正案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如烟、酒)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刑法修正案增加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修正案七增加》);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
1.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2.擅自经营境外电讯业务,数额达到100万的;
3.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出版物,情节严重的。
构成其他犯罪的定其他罪,不能定的定本罪(非法出版);
4.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擅自发行、销售彩票)
5.销售者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
(刷卡套现)
信用卡持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法恶意透支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6.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
(非法发行基金)
注意: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发布后,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的,定非法经营罪;《修正案七》通过后,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09年)A.甲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错误)
(09年)57.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AC)
A.甲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B.乙非法组织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C.丙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进出口许可证
D.丁复制、发行盗版的《国家计算机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