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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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1年9月1日实施以来,对加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和规范管理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但随着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防雷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新要求。

一是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国发39号),取消了我局实施的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许可事项,将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范围重新进行了调整。

二是国家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事项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

2015年,《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以下简称国发58号)取消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审批事项中的中介服务事项“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防雷产品测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转为受理后技术服务事项。

2016年2月,《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以下简称国发11号)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审批中的“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中介服务事项转为受理后的技术服务事项。

三是国家职业资格改革取消了“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以下简称国发68号),取消我局设置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改由省级以上气象学会实施。

2017年,为落实国发39号文有关内容,国务院修订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对涉及防雷管理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已于2017年10月7日以国务院令687号正式公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修订后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时解决《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急需对《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行政许可事项: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范围:漯河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审批法定实施主体:漯河市气象局行政许可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570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省政府令81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行政收费依据:不收费办理机构:漯河市气象局办理地址: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期间均可办理行政许可程序:一、申请(一)申请竣工验收的范围同设计审核的范围。

(二)申请方式窗口受理申请。

(三)申请材料(四)提示与强调1、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受理(一)受理条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受理岗位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三)岗位职责1、查验申请材料。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

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2、办理受理决定。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法定的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受理许可后,将申请材料按规定转审查机构。

三、审核决定(一)审核标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内容:1、申请材料的合法性;2、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3、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65000000200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2、《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第11号;
3、《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审批条件
(一)越秀、荔湾、天河、黄埔、海珠五区的所有经规划局同意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二)番禺、增城、花都、从化、白云、萝岗、南沙七个区(县)的以下工程项目:
1.楼层在28层以上的建筑物;
2.高度70米以上的构筑物;
3.规划建设规模总面积在50000m²以上的建筑项目;
4.危险化学品场所、易燃易爆场所;
5.市重点工程项目。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应根据所在辖区,向防雷办驻分管区域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申请书》。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发放相关通知;
(二)、审批:防雷主管机构审核竣工验收资料是否合格、现场验收防雷装置是否合格;
(三)、办结:出具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申报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和施工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4、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书;
5、防雷产品安装记录;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7、防雷产品测试报告;
8、防雷装置竣工图。

备注:以上提交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广州市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
审批时限
十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38920933
受理地点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窗口。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服务指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服务指南【模板】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服务指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服务指南【模板】

事项编码:************************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服务指南XX市气象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1.油库(加油站)、气库(加气站);2.各类火药、炸药、弹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民用爆炸危险物品的生产和存储场所;3.烟花爆竹生产和存储场所;4.具有易燃易爆性质的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场所;5.矿区、旅游景区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6.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注:1.矿区、旅游景区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以外,涉及需要防雷的专用建(构)筑物、设施或需要单独建设防雷装置的项目,纳入气象部门防雷行政许可。

2.已经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加装、重装、改装或者另行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建设工程项目,纳入气象部门防雷行政许可。

3.雷电风险高是指项目的雷电灾害风险超出人员伤亡的损失风险容许值10-5区域或超出经济损失风险允许值10-3。

4.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指依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之规定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太阳能、风能等需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批三、审批依据(一)《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70号)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可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程序 - 广州市气象局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程序 - 广州市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办事指南(一)事项编码:CH3811001(二)办理依据: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24号)3.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21号)4. 《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5.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粤府令142号)6.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90号)7. 《从化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从府〔2013〕28号)(三)审批项目范围:1、广州市从化区的所有经规划局同意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2、广州市从化区内的防雷装置整改工程项目。

(四)审批内容:审核防雷装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五)应提交的材料: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原件;形式要求:提交材料前需在提交材料前需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市从化分厅网上(网址/ch/wsbs/qryOrgList.action)从化区气象局下载申请书进行录入并用A4纸打印申请书,盖申请单位公章,页和页之间需加盖申请单位骑缝公章。

整改或补装工程应在申请书的设计简介中注明为整改或补装工程。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形式要求: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整改或补装工程不需提交。

3、总规划平面图原件或复印件;形式要求:总规划平面图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整改或补装工程不需提交。

4、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复印件;形式要求:复印件须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公章。

设计人员资格证必须是设计图纸对应的设计人员。

5、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原件(蓝图)形式要求:图纸资料包括:防雷设计说明,电气总说明,基础防雷平面图,标准层防雷平面图(若有),转换层防雷平面图(若有),均压环防雷平面图(若有),天面防雷平面图,立面图,SPD设计图或示意图,玻璃幕墙及金属构架的等电位连接图(若有)。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要求(1)设计单位应根据相关国家和地方的建筑设计规范,结合具体项目的要求进行防雷装置的设计。

(2)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应包括防雷接地系统、避雷针或避雷网、防雷设备配置等内容。

(3)设计单位应编制详细的设计说明书,包括构件材料、尺寸、布置方式等技术参数,以及图纸和计算书等设计文件。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程序(1)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通知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和各种技术资料。

(3)竣工验收时,相关监管部门将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包括防雷接地系统、避雷针或避雷网的安装质量、防雷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

(4)检查合格后,相关监管部门将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报告,并核发防雷装置使用合格证。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考核标准(1)防雷接地系统的阻抗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的要求。

(2)避雷针或避雷网的位置、高度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周围建筑物、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3)防雷设备的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包括避雷器、放电线圈、接地电阻器等。

(4)防雷装置应能有效减少或消除雷电造成的损害,保护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

4.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责任(1)项目建设单位应全面负责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真实、完整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2)设计单位应对防雷装置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负责,并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

(3)相关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对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计和施工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建筑的快速发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变得越来越重要。

通过规定明确的要求和程序,可以确保防雷装置的设计和施工达到高标准,提升建筑物和设施的防雷能力,从而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第十五条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同时验收防雷装置。

第十六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三)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四)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二)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第十八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附表11)。

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九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附表12)。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内容:(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二)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三)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

第二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结论。

防雷装置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办结有关验收手续,出具《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附表13)。

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手册空白1

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手册空白1

工程名称档案号:()雷检字〔〕号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手册检测单位:建设单位(盖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监理单位:开工时间:河南省济源市气象局统一印制填写说明1.封面必须填写工程名称、档案号、检测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时间。

2.天气状况分晴、阴、雨(雪)、多云四种。

3.分段、分项工程内容:按照施工程序从开始到竣工,作详细记录。

分段分项工程内容按基础接地(桩、承台、地梁)、引下线、均压环、网格、针、带、等电位连接、 SPD十项内容填写,基础接地和引下线应采用经审核的设计图纸的实际轴线位置填写,均压环、网格、等电位连接等须用简图,并按实际测量结果填写。

4.检测意见: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以及检测数据,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包括:焊接质量、接地电阻、过渡电阻、用材规格等。

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返工,以免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5.隐蔽部分须经防雷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员签名方为有效。

本手册施工期间由建设方保存,全部工程完工后,持本手册到防雷专业检测机构办理有关证明手续。

6.凡需申请优良工程的单位,须持建筑许可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 施工资质证书、个人防雷资格证、焊工证等复印件及本手册到市气象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1、桩基础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a.检测及记录序号1 2 3 4 5 6 7 8 91011121314151617检测日期建设监理项目项目 01 项目 02 项目 03 项目 04 项目 05 项目 06 检测员施工员单位单位及天气状况单桩接地负责人负责人位置利用系数桩深桩直径桩主筋直径利用主筋数电阻平衡度a.检测及记录(续)检测日期建设监理序号检测员施工员单位单位及天气状况负责人负责人1819202122232425262728质量评定:按照《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手册》评定质量等级。

优良((2),基本合格( 3),不合格( 4)。

项目项目 01 项目 02 项目 03 项目 04 项目 05 项目 06 位置利用系数桩深桩直径桩主筋直径利用主筋数单桩接地电阻平衡度11),合格 234b.整改记录整改内容检测员日期复检结果检测员日期c.其它(参考项)项目项目 07项目08项目09 内容土壤电阻率地下水位四置距离检测值d.技术监督及验收意见备注:1.桩类型:检测员:日期:图例:检测员:日期:2、承台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a.检测及记录序号1 2 3 4 5 6 7 8 91011121314151617建设监理项目项目 10 项目 11 项目 12 项目 13 项目 14 检测日期检测员施工员单位单位引下线承台与承台与引每根引下线及天气状况位置负责人负责人引下线间距利用桩桩主筋下线桩主在- 50cm 处主筋数连接筋连接钢筋总面积a.检测及记录(续)检测日期建设监理序号检测员施工员单位单位及天气状况负责人负责人18192021222324252627质量评定:按照《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手册》评定质量等级。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中国气象局第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05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郑国光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 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

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江苏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江苏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江苏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服务规范(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省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维护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气象主管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了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包括服务窗口、咨询服务、服务行为、服务环节、申请单位回访、投诉处理、服务监督、廉洁自律、监督管理、奖惩等主要内容。

第四条气象主管机构服务窗口应当设置服务标示牌,明示服务指南、服务流程、咨询电话、投诉监督电话等,帮助申请单位了解服务内容、环节和标准,设置意见簿、投诉监督信箱等。

第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咨询服务电话、邮件、信函和传真等联系方式,方便与申请单位的联系与沟通。

对于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传真等渠道或上门的咨询,由咨询服务人员负责解释;对于无法当场回复的咨询,由咨询服务人员负责受理,详细记录咨询的问题及联系方式,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条气象主管机构开展行政许可服务时,行政服务人员应当仪表得体,佩戴工号标志或识别卡,出示工作证或者行政执法证,行为举止符合职业工作要求,服务规范,文明用语。

第七条受理申请单位申请时,行政服务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所需提交的材料。

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件1)。

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的材料: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件2);2.总规划平面图;3.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4.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5.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模板】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模板】

***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市气象局 2020年4月8日发布一、基本信息事项名称: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基本编码:********行使层级:市(区)、县级实施主体:**市气象局实施主体性质:授权组织实施编码:****************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自然人法定办结时限:1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结果名称:《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结果样本: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办理结果类型:实施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办件类型:承诺件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可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业务系统:广东政务服务网支持物流快递:本事项支持物流快递。

联办机构:本事项无联办机构。

通办范围:不通办二、受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防雷装置设计已通过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取得《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3)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施工,施工记录完整,且通过具备防雷装置检测资质机构的检测,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符合《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和其他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4)安装的防雷产品技术参数与设计报审阶段一致;三、办理流程1.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气象综合窗口(或联合验收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和《材料接收通知书》;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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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业务手册目次1 范围 .................................................................... - 3 -2 审批要素 ................................................................ -3 -2.1 受理范围........................................................... - 3 -2.2 办理依据........................................................... - 3 -2.3 审批条件........................................................... - 3 -2.4 申请材料........................................................... - 4 -2.5 审批证件........................................................... - 4 -2.6 审批时限........................................................... - 4 -2.7 审批收费........................................................... - 4 -3 通用审批流程............................................................. - 7 -3.1 受理、审核......................................................... - 7 -3.1.1 申请......................................................... - 7 -3.1.2 审查......................................................... - 7 -3.1.3 补正材料..................................................... - 7 -3.1.4 受理决定..................................................... - 7 -3.2 现场验收........................................................... - 7 -3.3 复核、审批......................................................... - 8 -3.4 证件制作与送达..................................................... - 8 -3.5 归档............................................................... - 8 -4其它审批流程............................................................. - 9 -4.1 中止审批或终止审批................................................. - 9 -5 表单及文书.............................................................. - 10 -附件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样本)................................. - 11 -附件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书........................... - 13 -附件3:授权委托书.................................................... - 14 -附件4:不予受理通知书 ................................................. - 15- 附件5: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 - 16- 附件6: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 - 17- 附件7: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18- 附件8: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 - 19- 附件9:电涌保护器(SPD)安装记录表(样本) ............................ - 20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业务的基本要求、要素和办事程序。

本手册适用于威县政务中心气象窗口。

2 审批要素2.1 受理范围通过本窗口设计审核的防雷装置。

2.2 办理依据a)《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b)《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c)《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d)《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五条;e)《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3 审批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a)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b)现场验收通过。

不予批准的条件:a)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b)现场验收不通过。

2.4 申请材料a)申请材料形式标准除图纸以外的纸质材料均采用A4纸打印、复印。

b)申请材料目录2.5 审批证件审批证件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

2.6 审批时限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2.7 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表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流程表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 6 -3 通用审批流程3.1 受理、审核3.1.1 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提交到窗口。

3.1.2 审查照申请材料目录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要求。

3.1.3 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根据补正通知内容进行补正,补正后重新申请。

3.1.4 受理决定a)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并送达申请人;b)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3.2 现场验收气象局组织人员负责防雷装置的现场验收,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查表,出具现场验收意见。

现场验收不通过的,申请人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内容:a)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按图施工且与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一致;b)安装的防雷产品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

验收通过:将现场验收意见提交审批人决定;验收未通过:现场出具整改意见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3.3 复核、审批决定人根据审查意见和现场验收意见,作出是否许可决定a)审批人同意:签署同意许可决定;b)审批人不同意:退回受理人重新补正材料。

3.4 证件制作与送达审批人同意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制作《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审批人不同意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制作《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送达方式:a)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凭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军官证、港澳通行证)原件在办事窗口签领。

b)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受托人凭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军官证、港澳通行证)原件在办事窗口签领。

c)邮寄送达: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或《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向邮政部门索要证明申请人签收的邮政部门回执作为档案资料存档。

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封面须写明行政审批证件名称。

3.5 归档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后须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处理。

归档资料包括:a)授权委托书;b)《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c)《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复印件d)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复印件;e)防雷装置竣工图;f)防雷装置检测报告;g)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h)防雷产品安装记录;i)《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查表》;j)《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复印件;k)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l)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m)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n)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o)不予受理通知书(若有);4其它审批流程4.1 中止审批或终止审批a)中止审批: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举报投诉等情况,窗口应进入中止审批程序。

b)终止审批:出现下列情况,窗口有权终止审批。

1)申请人在收到材料补正通知后,在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补正;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3)举报投诉经查实。

5 表单及文书附件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样本)附件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书附件3:授权委托书附件4: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5: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6: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附件7: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8: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附件9:电涌保护器(SPD)安装记录表(样本)附件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申请单位(公章):申请项目:申请时间:年月日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书(单位):你单位报来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已审查,尚有以下资料(打“√”的资料)未完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的复印件;□防雷装置竣工图;□防雷产品安装记录;□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授权委托书。

□其他资料(公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威县审批局:我单位(公司)现授权委托为我单位(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办理(项目名称)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手续。

代理人办理该手续过程中所提交的一切资料、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公司)均予以认可,并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代理人(签字样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单位/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不予受理通知书(单位):你(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项目名称)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已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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