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庄实施方案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2021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2021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18•【字号】昌政办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法商法总类正文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2021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21〕1号)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2021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昌平区2021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为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现将项目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镇街、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七有”“五性”要求,抓好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统筹落实。
各主责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
二、抓好项目实施。
各有关镇街、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逐项制定落实预案,明确责任主体、任务标准、进度安排;加强运行调度,做好分析研判,强化过程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当年完成、当年见效。
针对工程建设类项目,坚持规划引领,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规划设计与整体环境风貌协调融合,实现功能性、美观性的有机统一。
三、实行全程公示。
针对工程建设类项目,有关镇街、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责任,通过公示牌、网站等形式,将项目责任主体(含负责人)、工程内容、建成效果、完工时限等内容及时向群众进行公示,全程接受公众监督。
四、强化督查考核。
区政府督查室已将项目分工方案列为全年重点督办事项,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有关镇街、部门要于每月20日前,将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区政府督查室。
衡水桃城区邓庄镇
衡水市桃城区邓庄镇关于2017年预算公开编制情况的说明目录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1、部门职责2、机构设置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五、绩效预算信息情况1、总体绩效目标2、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七、国有资产信息情况八、专业名词解释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1、部门职责(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六)、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邓庄镇人民政府下属“五办三中心”(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综合治理办、计划生育办、财经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预算报表为乡镇汇总录入,独立核算单位2个,一是政府行政机关,二是事业单位邓庄中心校。
(一)党政办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政府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等行政事务方面的工作;负责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二)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村级工作,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法规的宣传、执法情况的检查、违法情况的查处和上报,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合法职权;农村及镇区环境卫生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组织协调全镇经济发展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大气污染、散乱污治理危监管工作,对全镇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权限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验收工作;指导监督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登记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习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学校教师分流方案
泗庄镇总校
关于学校教师分流的
实施方案
根据高碑店市教育局《关于市直学校(园)在农村建立附属学校(园)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为主题,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带动新课程改革,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提高我镇教育教学成绩。
二、分流原则
(一)泗庄中学
1、保留二分之一以下的干部教师,其余分配到小学任教;
2、原来教学成绩较好,能胜任中学教学工作的教师留在中学任教;
3、配偶不是教师、且无住房的教师,因小学住房紧张,留在中学任教;
4、有小学教学经验的教师调往小学任教;
5、个人强烈要求去小学任教的调往小学任教;
6、调出教师的安排除考虑小学的学科需要外,还要
考虑离家较近、交通方便。
(二)东黄小学
1、留下一名熟悉当地情况的领导和一名对学校总务情况熟悉的教师,其余领导和教师全部分流到其他小学任教。
2、调出教师的安排除考虑小学的学科需要外,还要考虑离家较近、交通方便。
三、保障措施
1、附属学校原领导班子要做好分流教师的思想工作,教育干部教师要服务、服从大局。
2、分流的教师要严格按照总校《调令》的时间安排到新学校报到,并服从新学校的工作安排。
3、对新分来的教师,学校领导要妥善安排其工作和生活,使他们尽快融入到新学校中,做到爱岗、敬业、乐教、乐学。
4、对拒不服从总校分流安排,不按时到新学校上班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甚至待岗等处罚。
四、具体安排(见下表)
泗庄总校2010年8月20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海行规发[2013]9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海行规发〔2013〕9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13年11月26日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一、前言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技术细则》(京环发〔2012〕255号),为加强区域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海淀区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管理。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细则。
三、总体情况本细则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
海淀区国土面积430.77平方公里,设有1、2、4类声环境功能区,不设3类区。
其中1类区337.27平方公里,2类区38.04平方公里,4类区55.46平方公里。
(一)1类区中关村核心区:海淀区辖区范围内,除2类区和4类区以外的地区,面积337.27平方公里。
(二)2类区2类区共38.04平方公里,分为4个区域。
1.永丰产业基地:东起唐家岭路、海淀-昌平区界;西至规划永丰西滨河路(现状宏丰渠附近);南起邓庄南路及规划西延段;北至规划翠湖南路(现玉河路附近)。
面积15平方公里。
2.上地信息产业基地、软件园、北大生物城:东起京包铁路;西至北大生物城西边界、上地西路、西北旺东路;南起上地南路、北大生物城南边界、东北旺南路;北至后厂村路。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2•【字号】许政[2014]41号•【施行日期】201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2014]41号)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22日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豫发〔2013〕1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题,以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为目标,以项目向园区集中、农民向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为主线,加快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城乡水系生态网络一体化、城乡政策机制一体化,形成以项目建设为中心,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都市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为支撑,三次产业协同发展,城乡建设统筹推进,配套完善科教、医疗、卫生、住房、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使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率先成为全市乃至全省城乡一体化的先行区域。
二、空间范围示范区的空间范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24号)确定的规划范围,共涉及许昌县、魏都区、东城区3个县(区),中原电气谷、尚集产业集聚区、魏都产业集聚区3个产业集聚区,尚集镇、小召乡、苏桥镇、河街乡、高桥营办事处、邓庄乡6个乡(镇、办),101个行政村,27.8万人,总规划面积180平方公里。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2022年静海区地下水压采工程重大行政决策》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2022年静海区地下水压采工程重大行政决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3.02•【字号】津静海政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2022年静海区地下水压采工程重大行政决策》的通知津静海政发〔2023〕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2021—2022年静海区地下水压采工程重大行政决策》已经2023年1月7日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工程涉及的企业和集中畜牧养殖厂明细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2023年3月2日2021—2022年静海区地下水压采工程重大行政决策一、决策事项名称2021—2022年静海区地下水压采工程二、决策承办单位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三、决策依据(一)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的批复》(津政函〔2019〕54号),要求静海区“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有力推动和实施”,“到2022年,除应急情况外,静海区基本实现深层地下水零开采”。
(二)根据《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平原区地面沉降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津规资勘发〔2020〕278号),要求静海区“着力推进超采区机井封停,对超采区机井封填或封存”,同时,“实施城镇集中供水、企事业单位、农村生活及农业生产水源转换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四、决策目标系统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全面落实“到2022年,除应急情况外,静海区基本实现深层地下水零开采”的要求,降低水资源开发强度,切实解决地下水超采问题,实现静海区自来水管网全覆盖,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水安全保障。
张彦与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强制纠纷上诉案
张彦与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强制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4【案件字号】(2020)豫行终12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别志定肖海生苗春燕【审理法官】别志定肖海生苗春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彦;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张彦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张彦【当事人-公司】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杨春生河南华珠律师事务所;韩星河南小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春生河南华珠律师事务所韩星河南小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春生韩星【代理律所】河南华珠律师事务所河南小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彦;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罚款侵犯财产权举证责任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驿城区政府在未与张彦就涉案房屋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未遵循土地管理法规定程序的情形,实施强制拆除张彦涉案房屋的行为,一审判决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正确。
涉案区域被纳入城中村改造项目,赔偿时参照当地城中村改造的补偿标准具有合理性,不损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判决根据张彦提交的驿城区政府制作的《房屋征收权属调查登记表》中登记的房屋结构、面积、附属物种类、数量等情况,依照驻政[2014]100号文、[2016]86号文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附属物、搬家补偿等其他项目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另外,张彦作为拆迁区域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涉案土地的宅基地使用证,驿城区政府应依据补偿安置政策给与相应的安置房补偿。
从保护张彦合法权益出发,应赋予张彦重新选择安置房补偿或者选择安置房对应货币价值的权利。
联合教研实施方案
联合教研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教学研究对促进教师成长、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加强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促进东城区中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区教育教学实际,决定东城区实验学校初中部与邓庄中学构建教研联合体。
一、构建目的
促进东城区实验学校初中部与邓庄中学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促进两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
二、主要形式
根据东城区教育办学模式及两校实际需要,以教研活动、听取报告等形式进行联合开展。
三、操作原则及要求
1.构建原则:学校自主联合,区教育局做好调控指导。
2.构建要求:
(1)设立工作小组:每单位安排1人负责,组成工作小组,共同商量确定活动有关事宜。
从中推荐组长(召集人)、副组长各1人,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活动场地:东城区实验学校初中部阶梯教室
(3)教研内容:由教研联合体自主确定,同时注意及时交流新的活动资源,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四、管理工作
1、制订活动方案,有计划地顺利开展教研活动。
2、建立工作章程,发布活动方案。
区教育局将组织构建教研联合体启动,教研负责人介绍活动方案。
3、加强过程管理,强化活动落实,建立专门档案,并做好活动记录。
4、两校积极参加教研联合体构建活动,并以构建教研联合体为载体促进工作,联络感情,实现共享共赢。
区教育局将定期组织总结交流活动经验,促进教研质量的不断提高。
东城区实验学校初中部
邓庄中学
2014年2月附:活动安排表。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刘阳二审行政判决书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刘阳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国家赔偿行政赔偿【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7【案件字号】(2020)豫行终197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别志定李娟苗春燕【审理法官】别志定李娟苗春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刘阳;驻马店市驿城区顺河街道办事处【当事人】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刘阳驻马店市驿城区顺河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刘阳【当事人-公司】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驻马店市驿城区顺河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韩星河南小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韩星河南小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韩星【代理律所】河南小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被告】刘阳;驻马店市驿城区顺河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刘阳的房屋位于顺河街道顺河社区邓庄组袁楼组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在双方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未达成协议情况下,该房屋被驿城区政府拆除。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侵犯财产权证明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刘阳的房屋位于顺河街道顺河社区邓庄组袁楼组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在双方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未达成协议情况下,该房屋被驿城区政府拆除。
驿城区政府主张被拆除的刘阳房屋是违法建筑,但是认定违法建筑的通知并没有送达,不产生法律效力,不能认定被拆除房屋是违法建筑,并且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实施拆除该房屋行为履行了法定程序。
因此,驿城区政府对刘阳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应当确认违法,驿城区政府应当对该行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涉案房屋系刘阳于涉案征收拆迁项目实施前所建,其建房经所在村民组同意,驿城区政府房屋征收权属调查登记表中亦显示户主刘阳。
邓庄乡社保所权力运行流程图(医保)
邓庄乡社保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程序一、流程图
(一)参(续)保流程图
(二)报销流程图
情况一
情况二
情况三
情况四
情况五
二、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68号)
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0〕141号)
4、《关于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6号)
5、《关于调整许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许人社〔2011〕40号)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续保
申请人或续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
医保卡、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药费清单、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转院证明
四、归档资料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人员名单;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存根;
保存期限:永久。
邓庄北路施工组织设计
邓庄北路施工组织设计第1章编制说明1.1编制依据1.1.1招标文件《邓庄北路道路及综合管网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
1.1.2设计图纸北京市海淀区航天城二期市政工程邓庄北路工程、北京市海淀区航天城二期市政工程邓庄北路雨污水工程、唐家岭航天一街给排水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五院二街、邓庄北路综合管网,五院唐家岭航天一街、二街、邓庄北路综合管网电源。
1.1.3现场调查和地质勘探报告经过对施工现场的实地踏勘,对施工现场拆迁情况,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现况构、建筑物情况,施工现场周边社会情况,施工现场地质情况,施工现场现况交通情况的详细调查与了解。
1.1.4施工及验收规范《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测量规范》(gb50092-96)(gb50026-93)(gb50164-92)(gb50203-98)(gbt50123-99)(gb107-87)(gbj50321-2001)(dbj01-45-2000)(cjj44-91)(cjj4-97)(jtj001-97)(jtj032-94)(jtj033-95)(jtj034-2000)lt43-c2021d4lt43-c2021p05s921ⅱ-0-2水1d921ⅱ-0-2电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土工试验方法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京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粉煤灰石灰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京市给水排水管道施工技术规程》《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范》、《给排水工程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据管理规范》、《排水检查井》《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中规定的其他规范、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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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衡水市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衡水华泽工程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衡水市水利勘察设计院)2008年02月1.概述1.1编制依据按照《河北省衡水市现代农业示范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号:HAEC05-070),并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衡水市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05〕684号),以及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7年衡水市现代农业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衡发改农经〔2008〕4号),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管理、便于实施的细则,编制了本次实施方案。
1.2项目实施的原则(1)遵循生态学原理、循环经济原理及其它科学原理;(2)符合循环农业与生态农业建设模式,营造一个集自然生态、经济、科学技术为一体的复合系统;(3)与园区规划相协调,以近期为主,近、远期结合,分期实施;(4)充分听取用户意见,运用多项举措,在农林牧综合发展产业前提下,力求经济合理、运行管理简便可靠;(5)尽量节约工程投资,降低能耗和成本,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6)积极采用适合当地条件并经工程实践和鉴定合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7)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农业,用环保和无公害的生产技术来替代高农药残留和高化学品投入的常规生产技术,用现代市场经济观念和产业化组织方式来管理农业产业;1.3项目建设的内容该项目的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包括养殖中心、种植中心、蔬菜加工中心、沼气工程四个部分。
本项目的总建设面积为5382m2。
1.3.1项目建设规模⑴养殖中心新增存栏牛数量240头。
牛的存栏数量达到330头(其中母乳牛150头、肉公牛180头)。
⑵种植中心配置滴管设备及装置,灌溉能力为30500m2(其中:大型温室2座,灌溉面积6500m2;小型温室60座,灌溉面积24000m2)。
⑶蔬菜加工中心新增年加工净菜能力3000t。
⑷沼气工程新增供热能力为30500m2(其中:大型温室2座,供热面积6500 m2;小型温室60座,供热面积24000m2)。
1.3.2项目建设内容⑴养殖中心牛舍: 2700m2干草库房: 600 m2挤奶厅: 230 m2兽医室、产房保育间:270m2变电室: 20m2饲料库: 360m2地磅房及地磅: 12 m2输电线路: 1 km新增母奶牛: 150头机井及配套工程: 2座蓄水池: 1座青贮窖: 3座⑵种植中心大型温室喷灌设备及装置:2套小型温室滴灌设备及装置:60套蓄水池: 2座机井及配套工程: 2座⑶蔬菜加工中心蔬菜加工车间: 500m2制冷设备: 1套保温车: 1套蔬菜分选机、清洗机、包装机等加工机械。
⑷沼气工程小型沼气池及配套装置: 60座大型沼气池及配套装置: 2座购置环保清污车: 1辆1.3.3项目建设投资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246.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813.94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211.88万元,施工临时工程20.80万元,独立费用140.04万元,预备费59.33万元。
投资及汇总表详见附件1。
2.项目区概况2.1项目区自然地理2.1.1地理位置衡水市位于河北省东南部平原,北部与沧州、保定市交界,西与石家庄接壤,南邻邢台市,东部以卫运河为界与山东省想望。
距石家庄110公里,距北京市250 km,距天津市203 km,距德州市60 km。
市区及所辖县(市)总面积8845km2。
目前,衡水市区建成面积35.04 km2,地理位置在东经115°35′23″~115°44′13″,北纬37°41′57″~37°46′18″之间。
本项目的建设场地位于衡水市邓庄乡北苏闸村的衡水邓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园区距衡水市区5km,紧靠衡德公路和106国道,距离衡德高速衡水东出口2km。
项目位置见衡水市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地理位置图。
2.1.2自然条件⑴地形条件衡水市处于华北平原中部,地貌属冲洪积、湖积平原,主要为古黄河、漳河、滏阳河、滹沱河等古河道冲积形成,岗、坡、洼微地貌交错分布,总地势低洼平坦,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地面坡度平均为万分之一左右。
市区地面高程(国家85高程基准,下同)绝大部分在20.0~20.5m之间,局部低洼处为18.6~19.5m,局部高地为21.5~22.5m。
⑵地质及水文地质衡水市城区地壳表层属第四系地层,总厚度约450~460m左右。
分四个层次。
第一层底板埋深50~60m,为全新统(Q4),岩性主要为粉质粘土、淤积质粉粘土、粉土、粉细砂及粉砂等;第二层底板埋深170~180m,为上更新统(Q3),岩性主要为粉砂、中细砂、粉质粘土、粉土等;第三层底板埋深340-360m,为中更新统(Q2),岩性主要为粘土、粉质粘土、中砂、粗砂;第四层底板埋深450~460m,为下更新统(Q1),岩性以粘土为主、中细砂为辅、少量中粗砂层;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Ⅶ度)。
河北平原活动构造带在市区西侧穿过,对市区影响较大。
另外,还有五条发育规模较大、切割较深、晚第三纪以来有活动的断裂,即衡水断裂、护驾迟断裂、前磨头断裂、沧西断裂、明化镇断裂,它们的活动对衡水市区亦有较大的影响。
地下水自上而下划分为四个含水组,第一含水层组(Q4)为潜水,底板埋深50~60m,直接受降水补给,以咸水和微咸水为主,矿化度为3~5g/L,水位埋深1.5~3m,利用价值不大;第二含水层组(Q4)为潜水,底板埋深50~60m,直接受降水补给,以咸水和微咸水为主,矿化度为3~5g/L,水位埋深1.5~3m,利用价值不大;2.1.3气象水文衡水市属半湿润温暖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冬夏长,春秋短。
春季干旱多风,蒸发量大;夏季受海洋性气候影响,往往形成久旱不雨或大雨成灾;秋季天高气爽,降雨稀少;冬季多北风,寒冷少雨雪。
市区全年平均气温12.7℃,月平均最低气温-3.7℃,出现在1月份,月平均最低气温26.6℃,出现在7月份,极端最低温度为-23.0℃,出现在1972年2月6日,极端最高温度为42.7℃,出现在1968年6月11日;年日照时数2571.7h;无霜期191d,初霜期一般在10月下旬,终霜期在3月底;一般在12月下旬开始结冰,次年2月解冻,最大冻土深度0.52m;市区多年平均蒸发量1209.5mm。
衡水市多年平均降雨量509.7mm,降雨量年内及年际分配不均,风枯相差悬殊,年最大降雨量934.5mm,发生在1964年,为枯水年1997年降水量271.20mm的3.45倍;年降水量的70%左右集中在汛期,且多以暴雨的形式出现;市区最大日降水量200.7mm,发生在1987年;多年平均风速3.1m/s,汛期以东南风和西南风居多,最大风速20m/s。
2.1.4土壤条件园内土壤多为轻壤质潮土,PH值在7.1左右,土壤有机质含量为1.215%,平均速效钾含量66.7mg/kg,速效磷含量16.8mg/kg,碱解氮含量65.6 mg/kg,土层深厚,地势平坦,适宜耕作。
土壤重金属含量较低,适宜各种蔬菜的生长发育。
园内土壤重金属及砷的监测数据的单项环境污染指数在0.0170~0.728之间,均小于1,其综合环境污染指数为0.54,也小于1,表明区域内自然条件良好,未受到污染。
园内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无公害蔬菜基地环境质量标准。
2.1.5灌溉水质条件园内深层地下水位埋深80m,水质良好。
园区基本达到了机电配套、灌排便利。
园区灌溉水水质的单项环境污染指数在0.0100~0.890之间,均小于1,水质监测数据的综合环境污染指数为0.65,也小于1,说明该基地内地下水水质良好,适合于农田灌溉。
符合无公害蔬菜基地环境质量标准。
2.2项目区社会经济状况衡水市桃城区辖4乡2镇4个办事处350个行政村,47个居委会,总人口43.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5万人。
建国以来,桃城区的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取得全面进步。
工业生产迅速增长,经济实力显著提高。
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农业生产条件逐步改善,粮棉多高产、稳产。
2006年农业农村工作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
蔬菜业占种植业、畜牧业占大农业比重分别达到48%和44%;大力实施项目农业,四年来共建设实施各类农业项目60个,完成投资6亿元,全区农业产业化龙头经营组织达27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47%;研究和初步制定了符合桃城区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 2006年实际利用外资718万美元,引进省外资金5.4亿元。
经济外向度达到了23%,提高了16个百分点。
桃城区综合经济实力始终保持全市首位。
2006年,区属GDP突破60亿元大关,完成65亿元,比2002年增长72.7%;全部财政收入达到3.6亿元,总量和人均水平均列全市第一;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8.6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利税分别达到26.7亿元和7.8亿元,乡镇经济发展迅速,全区有4个乡镇办进入全市“十强乡镇”行列。
2.3项目区循环农业模式的建立衡水邓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具备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以及太阳能、水、土地资源、生物资源和其它自然资源,通过补充和建设一些工程,购置一些配套设备,以促进各种物质在生态系统内的多次重复利用和循环利用,发展循环农业与生态农业,实现农业与土地、生物资源和环境的最佳配置。
这也是为了在我省探索一种以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手段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达到建设循环农业与生态农业的目标。
本项目的建设,可为我省树立一个循环农业与生态农业发展的示范样板,体现政府倡导生态文明、促进循环农业与生态农业的发展政策导向,并为我省采用生态农业与循环农业模式来发展农业积累经验。
3.总平面布置3.1场址选择本项目的建设场址位于衡水市桃城区邓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距衡水市区5km,紧靠衡德公路和106国道,距离衡德高速衡水东出口2km。
园内地势平坦开阔,道路畅通,由西南向东北略倾斜,平均海拔20m。
3.2供电情况本项目场址内有园区变电站,电源引自园区变电站,设架空线路1000m,电压为6KV。
本项目在场区内设变电室,安装一台30KVA变电器。
可满足项目的用电需求。
3.3通信通讯设施由衡水市网通公司提供。
3.4供水水源为地下水,拟建机井2眼,并设自动加压供水设备。
供灌溉、生活用水和奶牛饮用水等。
本项目施工用水可直接取用自来水,水质及现有输水设施能满足施工要求以及项目建成运营后用水需求。
3.5排水排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牛尿、牛舍清理用水,排量较少,可通过化粪池处理,排入场内沟渠或经处理用做肥料。
3.6征地条件本项目建设在衡水市邓庄农业科技示范区内,征地已经完成,不需另行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