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西安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2日西安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发展全市电子政务,促进政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信息数据共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电子政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进行电子政务建设、管理与应用、安全与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各行政机关运用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优化内部管理,并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透明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建设”是指市级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外网、重点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相关基础设施、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或升级改造。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市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及推动全市电子政务相关工作。
各行政机关及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单位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负责组建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专家库,为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提供决策支持服务。
第三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市电子政务管理机构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本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区县政府的电子政务管理机构根据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开发区管委会的电子政务管理机构按照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电子政务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和省、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和传输网络为依托,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和开放创新”原则,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29•【字号】市政发[2005]159号•【施行日期】2005.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5〕159号2005年11月29日) 《西安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电子政务建设,提高电子政务应用实效和政府公共管理水平,推进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属行政机关从事电子政务建设及其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建设,是指行政机关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集成,实现组织结构和工作环境的优化,向社会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公共管理与服务的信息系统建设。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是指本市市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其他组织。
第四条市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电子政务建设的主管部门。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第五条电子政务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信息公开、保障安全、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电子政务规划与实施第六条市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西安市电子政务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可以根据市电子政务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本地区或者本部门电子政务建设规划,报市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有关部门安排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和资金时,应当以电子政务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为主要依据,优先安排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公共服务、优化社会监管、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以及提高应急指挥能力的应用系统建设。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回复网上意见建议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回复网上意见建议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3•【字号】市政办发[2010]69号•【施行日期】201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回复网上意见建议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托网络问政于民、问计于民,着力解决广大市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各级政府领导了解民意、汇聚民智、排解民忧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但是,一些区县和部门还没有把“问计于民”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没有主动浏览、收集、整理和办理各大网站上的网民对西安改革、发展和稳定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对政府工作和城市建设、管理等提出的批评或投诉。
孙清云书记、陈宝根市长分别就“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的有关意见、建议的办理提出明确要求,要求迅速安排切实搞好网上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网上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安排如下:一、工作任务2010年3月31日前,网民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市委孙清云书记、市政府陈宝根市长的全部留言,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整理分类,分别交由有关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政策进行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统一回复人民网。
通过办理网民留言,建立健全各大网站网民给市政府领导留言等网络信息办理机制,及时了解网络社会舆情动态,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和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流程(一)对于“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栏目中网民给市委、市政府领导留言,所反映问题凡责任单位清楚的,由各区县各部门确定专人调查处理;网民留言所反映问题凡涉及法律、政策性问题,或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责任交叉的,由市政府办公厅指定牵头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31•【字号】市政办发[2010]162号•【施行日期】2010.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162号)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址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址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中心)将迁至凤城八路市行政中心,并于2010年11月正式对外办公。
为搞好市政务中心新址建设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人民满意单位,打造西安第一窗口”的总体要求,实施“集中办公、统一受理、并联审批、联席会议、限时办结、电子监察”的运行模式,高标准做好市政务中心新址建设,使之成为一个服务集中、功能全面、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环境优美的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政府的行政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推动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
二、领导机构成立市政务中心新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市政务中心新址建设工作。
组长:董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刘春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成员:市档案局、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民委、市物价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文物局、市人防办、市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计生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市行政中心筹建办、市电子政务办及市政务中心49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2•【字号】市政办发[2009]264号•【施行日期】2009.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2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市信息化办公室的电子政务职责。
(二)将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日常文书处理和事务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公务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围绕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负责《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方案2篇
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方案 (2)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一)实施方案:1. 指定领导机构:设立电子政务协调发展领导小组,由政府高层领导担任组长,并邀请IT专家、相关部门和机构代表组成。
2. 制定发展目标:明确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如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推动政务信息共享、促进政务数据流通等。
3. 完善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电子政务协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4. 建设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包括政府数据中心、网络安全系统、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等。
5. 推动信息共享:建立政府间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6. 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制定严格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数据保护和隐私保护,确保政务数据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7. 建立标准规范: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包括数据格式标准、接口标准、安全标准等,推动不同系统之间的互操作性。
8. 提升人才水平:加强电子政务相关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升政府部门的信息化能力和管理水平。
9. 加强宣传推广: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加强对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的认识和参与度。
10. 监督和评估:建立定期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调整和改进。
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二)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方案旨在推动电子政务在各个部门和地区的协同发展,提高政府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能力,促进政府服务的数字化转型。
下面是一个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示范:1. 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一个统一的电子政务标准和规范体系,包括数据标准、数据格式、接口规范等,以确保各个部门和地区的电子政务系统之间能够无缝对接。
2. 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建立政务信息共享的机制和平台,促进政府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 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建设集中、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服务的一站式窗口,实现政府各级部门和地区的电子政务系统的整合和统一管理。
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进一步推动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科学发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和原则(一)主要目标。
遵循国家电子政务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与政府履职相适应的电子政务体系。
力争到2018年,统一规范的全省电子政务网络、以“楚天云”为基础的省级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及其安全保障系统全面建成;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自主可控、安全防护能力显著增强;基础数据库更加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水平大幅提升;运用大数据技术服务政府决策和管理的信息化能力明显提高;电子政务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协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电子政务在我省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创新驱动。
以满足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为导向,深入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电子政务的应用,有效提高电子政务支撑作用和应用效能。
坚持资源整合,集约建设。
提高现有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利用效率,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和软硬件资源,建立全省电子政务统一的应用基础支撑环境和信息交换枢纽,促进电子政务集约发展。
坚持安全可控,规范管理。
围绕国家信息网络设施安全可控战略,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全省电子政务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确保网络、应用和数据安全。
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各项工作落地实施,突出跨部门业务应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等重点工作,确保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二、加快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一)加快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建设。
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划和部署,进一步完善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推进各级政府及部门内部办公、管理、协同、监督和决策等业务在内网上应用。
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快建设本单位电子政务内网,通过网络安全保密测评审批后,实现与全省电子政务内网省政府办公厅网络结点的互联互通。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8]7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8〕7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西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降低行政成本,推进政务公开、业务协同,拓宽服务范围,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通过电子化、网络化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当遵循共享需求、供方响应、协调确认、统一标准、保障安全、无偿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基础设施、重点信息资源建设和维护,应当列入全市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
第六条对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信息提供与维护第七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组织编制《西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以下简称《共享目录》)。
第八条《共享目录》应当详细列明各单位所需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标明共享信息的名称、提供单位、存储格式、字段定义、密级、类型、共享范围及更新时限等。
第九条各单位的共享需求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经协调确认后,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共享目录》进行动态更新。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市政办函〔2020〕76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7月15日西安市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效能,提升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高标准迎接2021年第十四届全运会召开,按照中央和我省、我市关于大力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陕发〔2016〕22号)和市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决定》(市发〔2019〕3号)精神,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体系,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升级建设西安市一体化数字城管信息系统,推进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与国家平台、省级平台的对接联网工作。
围绕“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群众满意”的城市管理目标要求,基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编制《西安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方案》,按照“边建设、边完善”的工作思路,构建完善“两级监督、两级指挥、三级管理”的全市一体化数字城管网络运行体系,形成城市环境秩序的常态化监管,持续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为2021年第十四届全运会的召开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营造整洁有序、优美靓丽的城市环境。
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推动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科学、可持续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一)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全面建成统一规范的全省电子政务网络,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数据开放能力明显提升,政府网上公共服务进一步普及。
电子政务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决策、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分级实施,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电子政务协调发展机制,推动电子政务一体化建设和协调发展。
2.需求导向、强化应用。
围绕政府履职需求和服务人民群众需要,明确电子政务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政务网络平台,不断强化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着力提升电子政务的应用效能。
3.整合资源、创新驱动。
充分利用已有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推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
准确把握信息化发展的新趋势,积极探索电子政务创新发展的新思路、新应用、新模式。
4.防管结合、安全可控。
围绕国家信息网络设施安全可控战略,强化技术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重要网络、应用和数据安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二、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支撑平台(一)加快全省电子政务内网建设。
按照省党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16年上半年完成政府系统网络结点建设,实现政府系统网络结点与国务院、省委的互联互通。
严格网络安全保密测评审批工作,推动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内网全面接入。
深化电子政务内网门户、视频会议、公文传输等应用建设,提升电子政务内网业务应用支撑能力。
(二)加快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网络资源,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
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网络支撑平台,逐步取消部门专网;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基础应用支撑平台,通过协同办公、数据交换、移动办公、即时通讯、基础地理信息平台、电子认证服务平台等基础应用系统和云计算中心建设,提升电子政务对政府决策和管理的信息化支撑保障水平;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电子政务外网安全;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运维平台,逐步实现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和统一运营维护管理。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2日西安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发展全市电子政务,促进政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信息数据共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电子政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进行电子政务建设、管理与应用、安全与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各行政机关运用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优化内部管理,并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透明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建设”是指市级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外网、重点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相关基础设施、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或升级改造。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市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及推动全市电子政务相关工作。
各行政机关及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单位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负责组建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专家库,为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提供决策支持服务。
第三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市电子政务管理机构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本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市政办发〔2018〕12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促进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0日西安市促进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8〕332号),深入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促进传统外贸通过“互联网+”拓展发展空间,优化西安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发展(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对经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入驻有业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超过30家,给予园区运营主体4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入驻有业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超过60家,给予园区运营主体8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资金扶持。
(二)鼓励引进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对在西安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首个整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5000万美元、2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60万、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三)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第三方交易平台。
对落户我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一年内带动我市300家小微企业注册上线或年交易额达5000万元以上,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带动800家小微企业上线或年交易额达到一亿元以上,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带动1000家以上小微企业上线或年交易额达到1.5亿元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把握机遇开拓创新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把握机遇开拓创新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一《指导意见》定位和作用十几年来,我国电子政务快速发展,相关部门从不同角度制定了一系列电子政务指导文件,涉及网络、应用、安全、信息资源、工程建设等领域,对电子政务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发〔2000〕36号),对全国政府办公业务网和办公业务电子化、自动化、网络化做出总体部署;2001年印发《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发〔2001〕25号),提出了以“三网一库”为枢纽的政务信息化框架。
这两个文件面向全国政府系统,重点围绕政府办公厅“办文、办会、办事”等业务的信息化支撑开展,提法从“办公自动化”到“政务信息化”,内涵有所深化。
在全局发展战略层面,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这是首次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电子政务全局性指导文件,提出“两网四库十二金”的总体框架,即建设和整合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加快12个重要业务系统建设;规划和开发重要政务信息资源、推进公共服务、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标准化体系、推进电子政务法制建设等内容,引领了电子政务发展方向,对十几年来的电子政务建设发挥了巨大推动作用,成为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史上里程碑式的文件。
随着发展环境的不断变化,电子政务被赋予了新的使命,逐步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同时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给电子政务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目标,迫切需要电子政务发展着眼全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实现向纵深发展的关键转型升级。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6•【字号】市政办发〔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6日西安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提升“秦务员”政务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助力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西安实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我省、我市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依托西安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协同化为目标,建立完善市级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一网办理、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西安实践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市、区县(开发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并规范运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5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5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加快构建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
在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总体框架下,加强顶层设计和集约建设,充分整合利用已有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构建多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
以企业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从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出发,优化办事流程,去除繁琐证明,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实现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便捷化。
坚持开放共享。
有序开放政务服务数据,实现互认共享、多方利用,破解“信息孤岛”。
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核验的材料或信息,不得要求办事企业、群众和其他单位重复提供。
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材料、流程、时限,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实现行政权力全流程透明运行,方便群众监督。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省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显著提升省级政务服务能力。
到2019年,建成省级统筹、部门协同、贯通市县乡村的多级联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必上、全程在线”,实现办事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动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科学、可持续发展,逐步建立与政府履职相适应的电子政务体系,有效服务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政府治理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现状经过多年发展,电子政务已经深入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成为各级政府平稳运转和高效履职不可或缺的手段。
随着信息化的深入发展,电子政务正在由业务办公的支撑工具,逐步成为促进重大改革措施贯彻实施、支撑重大问题决策研判、推动重点工作督查落实、提高服务人民群众水平的有效抓手,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必不可少的创新手段。
但是,电子政务工作也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是顶层设计不够完善。
统一规范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尚未形成,各类政务网络不能有效联通,信息孤岛大量存在,网络信息安全形势严峻,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滞后,造成了互联互通难、信息共享难、业务协同难,严重制约了电子政务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是应用潜力没有充分发挥。
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不足,特别是对政府管理创新的支撑作用较弱,对科学决策的支持水平有限,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较低,与领导同志的期望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是保障措施不够健全。
绩效评估开展不到位,国产软硬件和新技术的应用不足、创新发展不够,人才队伍现状不能适应电子政务发展需要,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二、目标和原则(一)主要目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兼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兼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03.19•【字号】市政办发〔2007〕65号•【施行日期】2007.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兼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鉴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变动,现对市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领导职务调整如下:陈宝根同志兼任以下机构的领导职务: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西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绿化委员会主任西安市电网发展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城市交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城区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清洁能源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主任西安市规划委员会主任西安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陕西西安进出口加工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加强与东南亚经贸文化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董军同志兼任以下机构的领导职务:西安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西安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主任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成品油(汽)价格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价格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西安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指导委员会主任西安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西安泾渭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筹建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主任西安市深化畅通工程、整顿交通秩序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国有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处理房屋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浐灞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市级行政机关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洒金桥大街拓宽改造指挥部总指挥西安市处理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问题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乡村公路建设改造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打击车匪路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清理领导干部拖欠公款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秋实同志兼任以下机构的领导职务:西安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西安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西安市创建文化先进县(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组长西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欠款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主任西安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西安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劳动力市场建设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国有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离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主任西安市流行性出血热防治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无偿献血委员会组长西安市世界银行贷款英国赠款结核病控制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国家级西安交通大学科技园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主任西安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关爱女孩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接待处置小组组长张道宏同志兼任以下机构的领导职务:西安市集贸市场农贸市场改超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副组长西安市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西安曲江国际会展商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协调小组组长西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西安市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清理整顿卷烟市场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国际港务区项目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大汉上林苑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发展会展业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报废汽车回收及汽车更新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指导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五个一条街”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早餐工程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粮食流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杨广信同志兼任以下机构的领导职务:西安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防空警报试鸣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地方、铁路联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行业规范化应用项目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北大街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大汉上林苑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保护铁路设施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高架快速干道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西安市雕塑委员会主任西安市第五立面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绿化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朱智生同志兼任以下机构的领导职务:西安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西安市人武系统承建小流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门牌整编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省身同志兼任以下机构的领导职务: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西安市散装水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电网发展领导小组副组长岳华峰同志兼任以下机构的领导职务:西安市清理整顿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土地储备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整顿房屋租赁市场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关中环线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西安市规范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污染治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推广使用甲醇汽油柴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西安市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加强与东南亚经贸文化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郑州至西安客运专线工程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外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整治超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城市交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城区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创休闲居住环境西部最佳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燃煤锅炉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清洁能源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县际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处理房屋拆迁安置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日合作西安废弃物处理项目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浐灞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科技兴贸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西安市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指导委员会主任西安市处理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乡村公路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副组长西安市西汉高速公路户县段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5)【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5]68号【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0.16【实施日期】2015.10.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6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6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西部开发办公室、市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调整的职责。
1.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交通运输和邮电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3.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人口发展战略、规划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保护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市权内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职责。
2.取消人才引进落户核准职责。
3.取消投资纳税落户核准职责。
4.取消高校新生落户、外地大学生落户核准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1.将企业在区、县总投资5亿元以下的项目备案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2.将区、县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审批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3.将区县申请中央、省、市投资补助的且补助额占总投资不足30%的项目审批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电子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120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电子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电子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120号2005年6月3日)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增强电子公文的法定效力,从2005年8月1日起,各部门传输电子公文均应使用电子印章。
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现将《西安市电子印章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电子印章管理规定一、各区县、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电子印章由市电子政务办统一制作、颁发,不得擅自制作使用。
二、已具有规范实物印章的单位,凭介绍信到市电子政务办定制电子印章,领取电子印章加密卡、存储介质(定制后当领取人的面销毁纸质印模)。
三、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同等管理,置放在保险柜内,不得带离办公室。
四、各区县、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电子印章,并在专用计算机上使用。
五、由于单位变更、撤销等原因导致实物印章和电子印章作废的,在向市委办公厅、市编办交回实物印章的同时,一并交回电子印章的加密卡、存储介质(交前删除全部印章信息)。
并由市编办将电子印章的加密卡、存储介质交市电子政务办。
六、由于操作失误或其它原因导致电子印章损坏的,持本区县或本部门、本单位介绍信到市电子政务办办理重新制发电子印章手续。
——结束——。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监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28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监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监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互联网+监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项管理第三章数据汇聚与共享第四章数据应用第五章系统使用第六章系统安全第七章绩效评估第八章责任追究第九章附则西安市“互联网+监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安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建设、使用、运行和管理,归集监管数据、重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管系统的建设、使用、运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监管部门是指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机关或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执法主体。
本办法所称的监管是指监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和日常监督管理行为。
第四条监管系统的建设、使用、运行和管理,应按照“标准统一、科学规范、依法履职、安全高效”的原则,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支撑。
第五条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本地区“互联网+监管”工作的主管部门,统筹推进本地区“互联网+监管”工作,主要负责监管系统推广使用、数据整合、需求梳理、任务督办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各级监管部门应当明确监管系统使用、任务承办的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和具体负责人,负责推进本部门“互联网+监管”工作,同时做好本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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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 2 0 1 5 〕1 1 7 号 2015年 1 2 月 4 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西安市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2 5
文 件 发 布
文 件 发 布 外保险机构 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各类分支机 构及 保险研 发中心、资金运用中心 、数据备份 中心等后台机构。争取组建区域性的保险集团 公司 和专业 保险资产管 理公司。积极培育专业 化 、专属 性保 险 中 介 机 构 ,优化保险中介市场 结 构 。( 责 任 单 位 :市 金 融 办 、 市 发 改 委 、 市 商务局) 七 、优 化 发 展 环 境 ,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 支持政策 ( 十 六 )建 立 互 动协作 机制。建立保险监 管 部 门 、保 险 机 构 与 市 级 相 关 部 门 的 协 作 机 制 ,营造有利于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 境 和 司 法 环 境 。建立保险 业与 公安、司法系统 的合 作机制 ,共同打击保险 欺诈等违法 行为。 探索建立保险业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防 处 置 工 作 机 制 ,保 障 保 险 市 场 稳 定 运 行 。( 责 任 单 位 :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 公 安 局 、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陕西 保险业协会) (十 七 ) 优化 购买保 险服 务。 鼓励各 区县、 开 发 区 结 合 实 际 ,探索运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 能及保险机构的网络、专 业 技 术 等 优 势 ,通过 市 场 化 机 制 ,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对于商 业保 险机 构运营 效率更高的公共 服务,鼓励各 区县、开发区 委托保险机 构经 办,或直接购买 如养老保险、社会保 险 、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 务 中 心等保险产品 和服务;对于具有较强公益 性 ,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 务, 可以由各区县、开发区给予一定支持。 ( 责 任 单 位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 卫计 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 金融办) ( 十 八 )加大财政 税收支持政策。落实企 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费有 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 惠政策和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税前扣除 政策,切 实减轻保险机构、营 销员税收负 担,防止出现 多征、 重征现象。 争取中央财政对我市猕猴桃、 葡萄保险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通过以奖 代 补 的方式继续给 予财政支持 ,合理利用中央 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额度制定符合实际的农 业 保 险 补 贴 机 制 ,探 索 减 少 农 户 自 缴 保 费 比 例 ,引 导 更 多 农 户 参 保 。( 责 任 单 位 :市财政 局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 局 、市 金 融 办 )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现代保险服 务业发展 的 重 要 意 义 ,加 强 组 织 协 调 ,按照职 责分工抓紧制 定相关配套 措施及具体 方案,促 进我市现代保 险服务 业发展。
西安市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施方案
为 贯 彻 落 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 政 务 协 调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办发〔 2014〕 66号) 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 子 政 务 协 调 发 展 的 实 施 意 见 》(陕 政 办 发 〔 2015〕 47号) 精 神 ,推进我市政府系统电子 政 务 协 调 发 展 ,现提出以下 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 一 )指 导 思 想 。 严格贯 彻落 实国 家电 子政务 顶层设 计,坚 持需 求 导 向 、统 筹整合 、创 新 驱 动 、安全可控、 协 调 发 展 基 本 原 则 ,围绕政府履职和服务人民 群 众 需 要 ,引导电子政务发展方向。理顺体制 机 制 ,统 筹 规 划 和 规 范 全 市 电 子 政 务 项 目 建 设 ,加大 基 础 资 源 整 合 力 度 ,加强信息资源开 放 共 享 ,深化 电子政务 应用 创新,落实安全保 密 责 任 ,不断提 高电子政务的应用效能、支撑 作 用 和 集 约 化 水 平 ,促进 电子政务 科学 发展、 可持续发展 。 ( 二 )主要 目标。 到 2 0 2 0 年 ,建成符合国家要求的电子政 务 网 络 ,与省级电子政务网络实现安全对接。 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信 息共享、 业务 协同、数据开放和数据深度利用水平大幅 提 升 ,服务政府决策和管理的信息化能力明显 提 高 ,政府公 共服 务网 上运行 全面普 及,电子 政务在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二 、 重点任务和责任单位 ( 一 )加快 电子政 务网络建设。 1 . 上 要 求 ,完成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网络结 点 建 设 ,与省级网络平台连接。( 2016年 6 月 现 安 全 可 控 ,各 区 县 、各开发区完成本区域电 子政务外网出口整合, 原则上互联网出口不超 过 2 个 。( 2 0 1 7 年 6 月 底 前 ,责 任 单 位 :各区 县 政 府 、各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 4 . 推 动 统 一 网 絡 平 台 建 设 ,实现外网横 向纵向联通。行政中心园区外市级各部门的电 子政务外 网接入市级电 子政务统一 平台,杜绝 办公终端私自接入互联网。( 2 0 1 7 年 底 前 ,责 任 单 位 :行 政 中 心 园 区 外 市 级 各 部 门 ) 5 . 完 成 现 有 业 务 专 网 整 合 ,逐步实现与 市级电子政务网络(内网、 外网) 的对接。 ( 2018 年底前, 责任单位: 各 区 县 政 府 、市 级 各 部 门 ) 6 . 推动各区县 各部门应用 迁移。各 区 县 、 市级各部 门对现有应 用系统进行 梳理,按照分 级 保 护 、等级保护 和密码管理工作的 要求,合 理分类, 结合国家、 省市向下 延伸的业 务应用 , 制定向电 子政务内 网或外网迁 移方案,报市政 府办公厅 审核后逐 步实施。( 2 0 1 7 年 底 前 ,责 任单位: 各区县政府、 建 有 专 线 的市级 各部门 , 配合单位: 市保密局、 市工信委、 市电子政务办) ( 二 )加 强 顶 层 设 计 ,统筹电子政务协调 发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 . 规 范 全 市 电 子 政 务 项 目 建 设 ,理清电 子政务建设项目审批 流程。有效解决互联互通 难 、信 息 共 享 难 、业务协同 难 的 问 题 ,提高项 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防止重复建设 , 促进 信息资源共 享。( 2 0 1 6 年 6 月 底 前 ,责任 单 位 :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 电 子 政 务 办 ) 2 . 完善数字西安地 理信 息共享平台 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