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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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各县(市、区)人事(公务员)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闽人发〔2011〕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公开招聘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招聘工作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明人〔2010〕207号)和《三明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操作规程(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明人〔2011〕87号)等各项规定,严格招聘程序,规范操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委、工作人员、监督人员以及面试考场、面试考生的管理等,可参照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等五项制度的通知》(明人〔2011〕178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2、招聘工作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招聘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统一规范的原则。暂行办法的制定要与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保持高度一致,招聘工作的有关程序、步骤等力求明确、规范。

――公开公正的原则。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力求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力求从程序上保证公平、公正。

――简便易行的原则。暂行办法可操作性要强,力求便于组织实施,便于管理和监督。

――单位为主的原则。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以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为主负责,同时接受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市、县(市、区)属财政核拨、财政拨补和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包括事业单位逆向调动人员)。

二市、县(市、区)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

三、招聘工作组织和管理

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按照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

一市公务员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主要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核准、招聘方案的审核以及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同时,按管理权限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和笔试工作,面试方案审核,对招聘单位面试进行指导和监管,拟聘人选的公示和核准聘用登记等。

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主要承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的审核,负责面试工作的组织。

三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的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的组织实施,并接受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新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和编制部门核准后,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考试招聘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招聘结果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五下列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属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⑵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我省“年度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人才及其家属;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⑷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人员;⑸党政机关分流人员;⑹同类型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⑺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流动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

符合我市年度紧缺急需专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采取面试方式考核招聘。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开考一次,一般安排在夏秋时举行。如有特殊需要也可另行组织考试。

四、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有:申报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等。每个环节都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一申报招聘计划

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市属事业单位根据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结合本地、本单位

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在核定的人员编制限额内,依据岗位空缺情况,提出年度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县(市、区)招聘计划须经同级编制部门核编后方可报送。

二制定招聘方案

1.招聘计划经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各招聘单位应及时制定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审定。

2.招聘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现有空编数额、人员结构状况和招聘计划(含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报名和考试时间、招聘对象范围与任职资格条件等)、考试考核办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及发布信息方式等。招聘方案和岗位信息表必须经主管部门签章同意,所列项目均须认真填写,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监督机构及联系电话不得空缺、漏填。

3.招聘单位应填报全称,招聘岗位应明确填写专业技术、管理或工勤岗位及其具体名称,招聘对象应明确填写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或在职人员或不限;属于面向我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专门岗位”。

4.各招聘单位设置招聘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个别特殊岗位有特殊要求外,不得设置限制男女性别等任何歧视性条件或与履行岗位职责无关的其他条件,坚决杜绝“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做”现象。招聘岗位的专业条件原则上应按专业大类设置,如要设置多个专业的,应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如确需设单一专业的,须报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后方可设置。具体专业设置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

三发布招聘信息

1.招聘方案经审定后,由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在三明市公务员局网站(/)及相关网站、三明日报等媒体上公开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聘通告或招聘信息,发布时间距考试时间应在15天以上。招聘信息的主要内容应与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相一致。

2.招聘信息发布后,原则上不得修改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公务员局同意,并顺延发布时间。同时,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选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组织报名

1.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要按照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提前携带《招聘简章》到招聘报名现场张贴及协调报名有关事项,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做好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审查,重点要审核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市属事业单位报名结束后,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应及时向市公务员局和市人事考试中心报送《三明市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及《三明市事业单位考试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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