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2016福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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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现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我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印发)。
二、下列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属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我省“年度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人才及其家属;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同类型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流动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
各有关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结合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积极从省外、海外引进紧缺急需的人才。
三、为了充分体现对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所做贡献的肯定和激励,各部门和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对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予以适当照顾:(一)对有突出贡献(指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锦赛世界杯前三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冠军、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和荣立一等功的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可采取考核方式予以接收聘用。
三明市人事考试网:三明市属事业单位招聘207名
2013年三明市属事业单位招聘207名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三明市公务员局将组织2013年三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本次共有59个市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07名,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将于2013年5月15日后在三明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三明市人事考试网()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2013年三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报考人员应符合《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回避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4.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中外地生源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5.应聘工勤岗位的,应具备高中(含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和技能;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7.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要求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事厅文件闽人发[2004]3号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厅局、各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现将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61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认真执行。
二○○四年一月七日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聘用制通知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2004年1月12日印发人事部文件国人部发[2003]61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现将《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十日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后,各地在实施中遇到了一些需要解释的具体问题。
为了更好地贯彻《意见》精神,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现对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一、聘用制度实施范围1、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2、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3、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二、推行聘用制度首次签定聘用合同的有关问题4、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可以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采用单位与现有在职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办法予以过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_规章制度_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
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八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计划;(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四)考试、考核;(五)身体检查;(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七)公示招聘结果;(八)签订聘用,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第十二条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2024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
编号:__________2024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024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术语解释第二章:招聘计划与管理2.1 招聘计划制定2.2 招聘计划审批2.3 招聘计划实施2.4 招聘计划调整第三章:招聘条件与对象3.1 招聘基本条件3.2 招聘对象3.3 特殊岗位条件3.4 回避规定第四章:招聘程序4.1 发布招聘公告4.2 报名与资格审查4.3 考试与评价4.4 体检与考察4.5 公示与聘用第五章:考试与评价5.1 考试内容5.2 考试方式5.3 评价标准5.4 考试成绩公布第六章:体检与考察6.1 体检标准6.2 体检程序6.3 考察内容6.4 考察程序第七章:公示与聘用7.1 公示期限7.2 公示内容7.3 聘用通知7.4 聘用手续第八章:合同管理与待遇8.1 聘用合同签订8.2 合同期限8.3 工资待遇8.4 社会保险第九章:培训与发展9.1 入职培训9.2 在职培训9.3 职业发展9.4 人才储备第十章:监督与纪律10.1 招聘监督机构10.2 监督职责10.3 违规处理10.4 纪律要求第十一章:权益保护11.1 劳动者权益保护11.2 投诉与举报11.3 法律途径第十二章:特殊情况处理12.1 岗位空缺处理12.2 人员调剂12.3 临时用工第十三章:附则13.1 生效条件13.2 修改和废止13.3 解释权归属13.4 联系方式第十四章:附件14.1 招聘公告模板14.2 报名表格14.3 考试大纲14.4 体检表14.5 考察表14.6 聘用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我国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人员素质,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4]146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4]146号)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现将《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未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人、财、物仍依托主管机关统一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与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培训处联系。
福建省人事厅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精神,为规范我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聘用制的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职工参与和组织确认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内容第四条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聘期考核。
平时考核由各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
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聘期超过一年的,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其中,聘期在年度末结束的,聘期考核可与聘用期满当年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聘期短于一年的,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
2016福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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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现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我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印发)。
二、下列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属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我省“年度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人才及其家属;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同类型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流动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
各有关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结合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工作,积极从省外、海外引进紧缺急需的人才。
三、为了充分体现对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所做贡献的肯定和激励,各部门和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对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予以适当照顾:(一)对有突出贡献(指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锦赛世界杯前三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冠军、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和荣立一等功的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可采取考核方式予以接收聘用。
事业单位聘用规则2024年版详述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事业单位聘用规则2024年版详述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聘用原则1.1 公开公正1.2 平等竞争1.3 考核择优1.4 合同管理第二条聘用对象2.1 招聘范围2.2 招聘条件2.3 招聘程序2.4 招聘数量第三条聘用程序3.1 发布招聘信息3.2 报名与资格审查3.3 考试与考核3.4 体检与政审3.5 聘用决定3.6 聘用通知3.7 聘用手续第四条聘用期限4.1 合同期限4.2 续签条件4.3 终止合同4.4 解除合同第五条聘用待遇5.1 工资福利5.2 社会保险5.3 教育培训5.4 晋升晋级5.5 奖惩制度第六条工作纪律6.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6.2 遵守单位规章制度6.3 履行岗位职责6.4 职业道德规范第七条保密义务7.1 保密内容7.2 保密期限7.3 泄密责任第八条劳动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组织解决8.3 劳动仲裁8.4 法律途径第九条合同变更9.1 变更条件9.2 变更程序9.3 变更协议第十条合同解除10.1 解除条件10.2 解除程序10.3 经济补偿第十一条合同终止11.1 终止条件11.2 终止程序11.3 终止后待遇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 违约情形12.2 违约责任12.3 违约金第十三条争议解释13.1 合同条款解释13.2 法律适用13.3 争议解决地点第十四条其他事项14.1 合同附件14.2 合同生效14.3 合同修订14.4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事宜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聘用原则1.1 公开公正聘用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通过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招聘程序、考试成绩和聘用结果等信息应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2 平等竞争聘用单位应保障应聘者享有平等的应聘权利,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所有应聘者应按照相同的标准和程序参加招聘,确保竞争的公平性。
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
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5〕9号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闽单位人事部门:现将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1、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见习期、熟练期、学徒期的期限以及工资标准,由事业单位自行确定。
其档案工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建立,见习期、熟练期、学徒期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间。
2、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新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档案工资按国家规定的军转安置政策执行。
直接进行岗位聘任的,可按现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若现聘岗位工资待遇低于档案工资的,应按档案工资保留待遇3年。
3、事业单位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时,由较高等级岗位聘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在本单位任较高职务满5年的,可保留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3年。
从第4年起,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并按逐级就近就低的原则进入所聘岗位等级对应的工资标准建立档案工资。
二、解聘人员的待遇1、受聘人员被解除聘用合同,符合闽政办〔2002〕162号文件规定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以解除聘用合同前12个月列入政府人事部门工资基金手册管理的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
聘用期限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聘用月份数计算月平均工资。
2、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被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其试用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三、首聘期间辞职人员待遇事业单位首聘时的辞职人员按国家人事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履行辞职手续,并按闽人调〔1992〕24号文的规定领取辞职补助费。
四、聘用制人员的退休条件认定1、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的退休、退职条件仍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规定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编办等部门关于三明市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急
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编办等部门关于三明市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急需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明政文[2010]40号【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16【实施日期】2010.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编办等部门关于三明市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急需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10〕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等五部门制订的《三明市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急需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三明市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急需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重才、育才、聚才、用才”工作要求,改善和优化市直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结构,建设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卫生人才队伍,推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明委人才〔2009〕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目标与原则第二条工作目标(一)通过人才引进工作,加快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和“人才兴院”工程;优化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职称、学历和年龄结构,提高我市医疗和科研工作水平。
(二)通过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拓展我市学科和科研人员的专业覆盖面,努力打造一支能够满足广大群众医疗卫生需求的卫生人才队伍。
第三条工作原则(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二)按需引才,结构合理;(三)注重能力,不拘一格;(四)坚持标准,质量优先;(五)公开、公平、透明、规范,优胜劣汰。
第三章人才引进适用范围和对象第四条适用范围根据市人事局每年编制发布的市直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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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6.01.17•【字号】闽人发[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各设区市人事局:现将《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十七日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搭建事业单位公正选人用人平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暂行办法。
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包括实践技能测试,下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第二章考试管理机构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根据各类事业单位的特点,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分类管理:(一)财政核拨(拨补)经费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等公共岗位工作人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采取统一组织笔试的办法,由省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财政核拨(拨补)经费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其他工作人员的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考试机构进行,或授权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省人事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指导。
2024年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
2024年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岗位设置2.1 岗位分类2.2 岗位等级2.3 岗位职责第三章:岗位聘用条件3.1 基本条件3.2 专业条件3.3 其他条件第四章:岗位聘用程序4.1 岗位发布4.2 应聘报名4.3 资格审查第五章:岗位考核5.1 考核内容5.2 考核方式5.3 考核结果第六章:岗位薪酬6.1 薪酬构成6.2 薪酬标准6.3 薪酬调整第七章:岗位培训7.1 培训内容7.2 培训方式7.3 培训效果第八章:岗位晋升8.1 晋升条件8.2 晋升程序8.3 晋升管理第九章:岗位调动9.1 调动条件9.2 调动程序9.3 调动管理第十章:岗位解聘10.1 解聘条件10.2 解聘程序10.3 解聘补偿第十一章:岗位合同管理11.1 合同签订11.2 合同变更11.3 合同解除第十二章:岗位纪律与监督12.1 岗位纪律12.2 监督机制12.3 违规处理第十三章:岗位争议处理13.1 争议类型13.2 争议处理程序13.3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四章:合同签订14.1 签订方14.2 签订时间14.3 签订地点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管理,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岗位聘用管理。
1.3 基本原则岗位聘用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聘用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岗位设置2.1 岗位分类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岗位类别,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
2.2 岗位等级岗位等级应根据岗位的性质、职责和要求,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2.3 岗位职责每个岗位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描述,包括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
2.3.1 岗位职责的制定岗位职责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9•【字号】明政办〔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政办〔2015〕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9日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5号)和《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2014〕49号)要求,重新组建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挂“三明市公务员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拟订全市城乡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基金支付标准;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拟订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医疗保险基金”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增加的职责将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市公务员局的有关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三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三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三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省、市有关人员调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选调,是指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择优选拔方式调入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方法,作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方式之一。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应优先采取选调方式。
第三条选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选调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2次。
本办法所称选调单位,指采取选调方式调入工作人员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第四条选调岗位原则上由选调单位自行确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认为需要通过选调方式调入工作人员的岗位可直接确定为选调岗位。
第五条选调计划由选调单位每年结合公务员招录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并申报。
第六条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依岗选人、人岗相适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选调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编制数、人员结构比例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同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第八条报名参加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应与选调单位同性质同经费渠道。
自愿从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市属事业单位的、从县(市、区)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调入市属财政核补事业单位或经费自给事业单位的、从县(市、区)属财政核补事业单位调入市属经费自给事业单位的人员可参加选调。
第二章选调条件第九条报名参加选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思想政治素质;(三)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四)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担任科级职务人员和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八)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关工作经历、任职资历、工作能力等其他资格条件。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部分市直事业单位聘用蒋娟等两位同志的通知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部分市直事业单位聘用蒋娟等两位同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2.02.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部分市直事业单位聘
用蒋娟等两位同志的通知
市公安局、财政局: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1年使用市级“人才编制池”专项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21〕16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聘用通过公开报名和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蒋娟同志为管理人员,林馨雨同志为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名单如下:三明市公安局文职人员中心(1人):蒋娟
三明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心(1人):林馨雨
请按规定办理签订聘用合同等有关手续。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5日。
2023年福建省三明市区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公告(考试时间8月26日)
2023年福建省三明市区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公告(考试时间8月26日)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4.年龄要求:18至40周岁(即1982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备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对象招聘岗位及人数:三明市医疗服务与监测中心、三明市公安局文职人员中心专技岗位各1人,三元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勤岗位1人。
招聘对象:市区驻军干部未就业(含失业)随军家属。
往年已通过市区驻军随军家属安置渠道作出安置但因个人原因逾期不办理手续或不服从安置的随军家属不再列入招考范围。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三、报名时间、地点、要求及注意事项(一)报名时间(二)报名方式及地点(三)有关要求1.本次定向公开招聘三明市医疗服务与监测中心、三明市公安局文职人员中心岗位并为“01”岗位;三元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岗位为“02”岗位。
2.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岗位。
3.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个别岗位报考比例不足1:3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开考。
(四)注意事项1.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2022年福建省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聘公告
2022年福建省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聘公告一、选聘岗位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专业技术岗位1名(见附件1《2022年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选聘对象我市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符合条件且自愿从我市县(市、区)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可参加选聘。
三、选聘条件(一)各县(市、区)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除试用期当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余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7日后至2002年7月7日前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关工作经历、任职资历、工作能力等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1.尚在试用期间的新录(聘)用人员;2.未满最低效劳年限及有其他约定年限的人员;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6.与选聘单位人员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规定的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情形的人员;7.组织人事部门认为不宜选聘的人员;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配情形。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7日。
未取得学历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或选聘资格。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本次公开选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那么,按照发布通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入编和签订聘用合同等根本程序进行。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4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4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5.13•【字号】明教办函〔2022〕70号•【施行日期】2022.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4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刘薇代表:《关于做深应用型人才助力一区六城发展的建议》(第0049号)由我局会同市人社局办理。
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首先感谢您对三明市应用型人才留明就业问题的关心关注,并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高职院校毕业生留明就业问题,2021年,市政府办印发了《三明市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十条措施》。
在此基础上,团市委、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印发了《推进三明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明就业十条措施》;市教育局还牵头制定了《三明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留明就业考核办法(试行)》。
此外,市政府对在明就业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综合补助,在产业企业就业并取得职业资格的,缴纳社保每满12个月发放一次补助,补助最长期限36个月。
多项政策、举措的实施,促进了毕业生留明就业,为本地产业发展提供了大批应用型人才,缓解了本地企业用工压力。
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明就业,也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与沿海城市相比,三明地区受经济发展限制,大中型企业较少,中小型企业较多,企业提供的高校毕业生优质就业岗位较少,相同岗位待遇低于沿海城市,毕业生选择到沿海城市就业的意愿较高。
二是高校面向全国、全省招生,三明本地生源占比较低,外地学生回乡就业比例较大。
此外,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对毕业生吸引力较大,因此,大中专毕业生留明就业工作还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毕业生留明就业,助力一区六城发展。
一、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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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各县(市、区)人事(公务员)局,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闽人发〔2011〕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公开招聘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1、招聘工作总体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明人〔2010〕207号)和《三明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操作规程(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明人〔2011〕87号)等各项规定,严格招聘程序,规范操作。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委、工作人员、监督人员以及面试考场、面试考生的管理等,可参照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等五项制度的通知》(明人〔2011〕178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2、招聘工作基本原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招聘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统一规范的原则。
暂行办法的制定要与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保持高度一致,招聘工作的有关程序、步骤等力求明确、规范。
――公开公正的原则。
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力求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力求从程序上保证公平、公正。
――简便易行的原则。
暂行办法可操作性要强,力求便于组织实施,便于管理和监督。
――单位为主的原则。
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以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为主负责,同时接受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一市、县(市、区)属财政核拨、财政拨补和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包括事业单位逆向调动人员)。
二市、县(市、区)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
三、招聘工作组织和管理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按照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
一市公务员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主要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核准、招聘方案的审核以及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
同时,按管理权限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和笔试工作,面试方案审核,对招聘单位面试进行指导和监管,拟聘人选的公示和核准聘用登记等。
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主要承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的审核,负责面试工作的组织。
三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的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的组织实施,并接受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新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和编制部门核准后,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考试招聘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招聘结果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五下列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属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⑵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我省“年度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人才及其家属;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⑷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人员;⑸党政机关分流人员;⑹同类型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⑺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流动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
符合我市年度紧缺急需专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采取面试方式考核招聘。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开考一次,一般安排在夏秋时举行。
如有特殊需要也可另行组织考试。
四、招聘工作程序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有:申报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等。
每个环节都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一申报招聘计划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市属事业单位根据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结合本地、本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在核定的人员编制限额内,依据岗位空缺情况,提出年度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
县(市、区)招聘计划须经同级编制部门核编后方可报送。
二制定招聘方案1.招聘计划经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各招聘单位应及时制定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审定。
2.招聘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现有空编数额、人员结构状况和招聘计划(含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报名和考试时间、招聘对象范围与任职资格条件等)、考试考核办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笔试面试成绩折算比例及发布信息方式等。
招聘方案和岗位信息表必须经主管部门签章同意,所列项目均须认真填写,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监督机构及联系电话不得空缺、漏填。
3.招聘单位应填报全称,招聘岗位应明确填写专业技术、管理或工勤岗位及其具体名称,招聘对象应明确填写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或在职人员或不限;属于面向我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专门岗位”。
4.各招聘单位设置招聘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个别特殊岗位有特殊要求外,不得设置限制男女性别等任何歧视性条件或与履行岗位职责无关的其他条件,坚决杜绝“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做”现象。
招聘岗位的专业条件原则上应按专业大类设置,如要设置多个专业的,应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如确需设单一专业的,须报经市公务员局同意后方可设置。
具体专业设置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
三发布招聘信息1.招聘方案经审定后,由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在三明市公务员局网站(/)及相关网站、三明日报等媒体上公开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聘通告或招聘信息,发布时间距考试时间应在15天以上。
招聘信息的主要内容应与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相一致。
2.招聘信息发布后,原则上不得修改变更。
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公务员局同意,并顺延发布时间。
同时,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选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组织报名1.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要按照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提前携带《招聘简章》到招聘报名现场张贴及协调报名有关事项,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做好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审查,重点要审核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
市属事业单位报名结束后,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应及时向市公务员局和市人事考试中心报送《三明市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及《三明市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等有关材料。
2.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师范专业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职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相关资格证书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并如实填写有关登记表和提交个人信息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一般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属紧缺急需人才或情况特殊的,经市公务员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五资格审查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应在报名现场及时对报名考生资格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向考生说明情况,不接受报名材料。
对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时,应注意审查应聘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单位设置的岗位条件。
1.应聘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⑶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⑷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⑸应聘工勤岗位的,应具备高中(含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和技能;⑹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⑺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⑻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报考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考当年的9月30日。
所有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必须在当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六笔试1.笔试科目和范围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确定。
报考岗位属非紧缺专业的考生,参加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安排的《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参加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笔试。
测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笔试试卷命制和阅卷工作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或委托省考试机构进行(中小学教师试卷由省教育部门负责)。
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的试卷命题和阅卷工作实行入闱管理,并接受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命题和阅卷工作应根据各自实际,严格管理,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2.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待就业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按规定可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报考者应在笔试结束次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向同级组织或人事部门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