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山洪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合集下载

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0年本)

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0年本)

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0年本)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0年本)发布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日发布文号:黔发改投资﹝2010﹞2589号简要说明:(一)本目录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04年本)》制订。

(二)在贵州省范围内建设实行核准制的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目录。

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目录根据情况变化,将适时调整。

一、国务院核准的项目(一)电力核电站。

(二)交通运输新建机场。

(三)城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

(四)社会事业娱乐:大型主题公园。

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一)农林水利水库: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

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协调的国际河流、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二)能源1.电力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抽水蓄能电站。

火电站。

热电站:燃煤项目。

风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电网工程: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

2.煤炭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

煤炭液化:年产50万吨及以上项目。

3.石油、天然气原油: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

其他项目由具有石油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天然气: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

其他项目由具有天然气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

国家原油存储设施。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项目。

(三)交通运输1.铁道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或100公里及以上项目。

2.公路公路: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项目。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项目。

贵州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践

贵州省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践
监 测 设 备 及 建 设 、 测 预 警 平 台 软 硬 件 设 备 及 开 发 建 监
2 招 投 标 工 作
贵 州 省 山 洪 灾 害 防 治 县 级 非 工 程 措 施 建设 项 目招 投 标 工 作 从 20 0 9年 山洪 灾 害 防 治 试 点 建设 开 始 , 取 采 政 府 采 购方 式 , 府 采 购 要求 采 购 资 金必 须 全额 汇 入 政 政 府 采 购 专 项 账 户 。 0 9年 , 州 省 在 试 点 建 设 时 将 计 算 20 贵
通 用 的 监测 预 警 设 施设 备 要 统 一 技术 标 准 , 由省级 统 一 组 织 招 标 或 政 府 采 购 ” 20 。 0 9年 , 州 省 山洪 灾 害 防治 贵 试 点 建 设 项 目采取 政 府 采 购 方 式 招 投 标 ,2 1 、 0 1 0 0年 2 1 年 山 洪 灾 害 防 治 县级 非工 程 措施 建 设 项 目采 取 水 利 工 程 建 设模 式招 投 标 , 招 标过 程 中不 断摸 索 适 合本 省 实 在
际的 招 投标 工 作 方法 。
县级 非 工 程 措 施 项 目建设 , 目实 施 县 多 、 购 资 金量 项 采 大、 协调 难度 大 。 州 省 水 利厅 专 门 召开 厅 长办 公 会 研 贵
究 招 投 标 工 作 , 准 省 防 办 采 取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项 目招 投 批
山 洪 灾 害 防治 与 中小 河 流 治 理
贵 州 省 山洪 灾 害 防治 县 级非 工程 措 施 建 设项 目招 投 标 实践
裘 峰 黄红 燕
( 州 省 人 民政 府 防 汛 抗 旱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 阳 5 00 ) 贵 贵 50 2
摘 要 : 0 9年 , 州省 山洪 灾 害 防 治试 点 建 设 项 目实施 政 府 采 购 方 式招 投 标 。 0 0、 0 1 , 洪 灾 害防 治 县级 20 贵 21 21 年 山

国务院关于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防汛抗旱
【发文字号】国函[2006]116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6.10.27
【实施日期】2006.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6〕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水利部、环保总局、气象局:
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气象局、建设部和环保总局《关于批复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请示》(水汛〔2006〕31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力争到2010年,在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初步建立以监测、通信、预报、预警等非工程措施为主并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减少群死群伤事件和财产损失。

到2020年,在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全面建成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灾减灾
体系,在山洪灾害一般防治区初步建立以非工程措施为主的防灾减灾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山洪灾害防治能力与山丘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要。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技术方案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技术方案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技术方案目录1、技术方案建议书 (6)1.1 基本概况 (6)1.2 需求分析 (6)1.2.1 监测预警业务分析 (6)1.2.2 系统功能需求分析 (7)1.2.3 系统数据流程分析 (7)1.2.4 性能需求 (9)1.3 建设容及目标 (10)1.3.1 建设目标 (10)1.3.2 建设容 (10)1.4 系统总体设计 (11)1.4.1 设计原则 (11)1.4.2 设计依据 (12)1.4.3 系统结构 (13)1.4.4 系统数据流程 (14)1.5 系统分项设计 (16)1.5.1 监测系统 (16)1.5.1.1 系统概述 (16)1.5.1.2 设计原则 (16)1.5.1.3 系统拓扑结构 (17)1.5.1.4 系统详细设计 (18)1.5.1.5 主要硬件设备 (26)1.5.1.6 系统性能指标 (27)1.5.2 预警系统 (28)1.5.2.1 系统概述 (28)1.5.2.2 设计原则 (28)1.5.2.3 预警指标的确定 (28)1.5.2.4 详细设计 (31)1.5.2.5 系统功能 (36)1.5.2.6 预警系统流程 (36)1.5.2.7 主要设备配置 (38)1.5.2.8 系统性能指标 (38)1.5.3 监测预警平台 (39)1.5.3.1 系统概述 (39)1.5.3.2 平台组成 (39)1.5.3.3 硬件平台设计 (40)1.5.3.4 软件设计平台 (46)1.5.4 预案编制 (47)1.5.4.1 编制目的 (48)1.5.4.2 编制依据 (48)1.5.4.3 编制原则 (48)1.5.4.4 县级与乡(镇)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48)1.5.4.5 村级预案 (51)1.5.5 宣传、培训及演练 (53)1.5.5.1 宣传 (53)1.5.5.2 培训 (53)1.5.5.3 演练 (54)1.6 主要设备性能、质量及技术参数 (55)1.6.1 便携式计算机 (55)1.6.2 微机工作站 (55)1.6.3 激光打印机 (55)1.6.4 传真机(县级) (55)1.6.5 传真机(乡镇级) (55)1.6.6 锣 (55)1.6.7 翻斗式雨量计 (55)1.6.8 气泡式水位计 (55)1.6.9 RTU遥测终端 (55)1.6.10 GPRS模块 (55)1.6.11 太阳能电池板 (55)1.6.12 免维护蓄电池 (55)1.6.13 充电控制器 (55)1.6.14 信号避雷器 (55)1.6.15 监控计算机 (55)1.6.16 路由器 (56)1.6.17 防火墙 (56)1.6.18 服务器 (56)1.6.19 灾备服务器 (56)1.6.20 视屏转换器 (56)1.6.21 网络机柜 (56)1.6.22 交换机 (56)1.6.23 10KW电启动发电机 (56)1.6.24 无线预警广播系统 (56)1.6.25 手摇警报器 (56)1.7 货物组件配置(P141-143) (56)2、安装方案 (56)2.1 编制目的 (56)2.2 施工设计原则 (57)2.3 组织机构 (57)2.4 现场管理计划 (59)2.4.1 施工总体布置 (60)2.4.2 施工流程管理 (61)2.4.3 施工组织措施 (63)2.4.4 技术设计协调 (63)2.4.4.1 设计联络会 (63)2.4.4.2 技术设计协调 (64)2.4.5 现场安装调试 (64)2.4.5.1 设备运输 (66)2.4.5.2 设备安装及调试 (66)2.4.5.3 系统整体测试 (69)2.4.6 施工设备管理 (69)2.5 质量管理体系 (69)2.5.1 质量目标及质量方针 (69)2.5.2 质量保证体系 (71)2.5.3 质量保证期及承诺 (76)2.5.4 质量保证措施 (76)2.6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78)2.6.1 施工安全 (78)2.6.2 硬件安全 (79)2.6.3 软件安全 (80)2.7 环境保护体系与措施 (81)3、检验、调试与验收建议书 (81)3.1 系统出厂检验 (81)3.2 现场开箱检验 (82)3.3 系统安装调试检验 (83)3.4 系统软件测试 (85)3.5 系统整体测试 (86)3.6 系统试运行检验 (86)3.7 验收方案 (87)3.8 质量保证期检验 (89)4、售后服务计划 (89)4.1 售后服务 (89)4.1.1 售后服务机构 (89)4.1.2 售后服务流程 (90)4.1.3 售后服务方式 (91)4.1.3.1 热线服务 (91)4.1.3.2 远程网络服务 (91)4.1.3.3 现场服务 (92)4.1.4 售后服务期限 (92)4.1.5 售后服务承诺及处罚措施 (92)4.1.6 售后服务容 (92)4.2 技术培训 (94)4.2.1 培训目标 (94)4.2.2 技术培训措施 (94)4.2.2.1 现场培训 (94)4.2.2.2 维护培训 (95)4.2.2.3 操作使用培训 (95)4.2.2.4 培训考核 (95)4.2.3 培训容 (96)4.2.4 培训质量保证介绍 (97)4.3 技术升级 (97)5、技术服务 (97)5.1 咨询服务 (97)5.2 技术指导或现场排除故障 (97)5.3 紧急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 (98)5.4 项目跟踪及技术支持 (98)5.5 备件更换 (99)5.6 系统扩充、升级支持服务 (99)5.7 持续的服务保障体系 (99)6、进度安排 (100)6.1 总进度计划 (100)6.2 各控制性工期计划 (100)6.2.1 设计进度计划 (100)6.2.2 采购进度计划 (101)6.2.3 土建工程进度计划 (101)6.2.4 软件研发及测试计划 (101)6.2.5 联合测试间 (101)6.3 供货计划保证措施 (102)6.4 工期承诺书 (106)1、技术方案建议书1.1基本概况1.2需求分析1.2.1监测预警业务分析监测预警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图1监测预警流程图1.2.2系统功能需求分析1.水雨情监测为了能快速、合理的对洪水及其发展趋势做出预警,预先制定防洪抢险调度方案,充分发挥预警工程设施的效能,本期项目需在某县完成基础雨情、水情信息采集网的建设,具体建设需求如下:1)建设自动雨量、水位监测站,雨量和水位实现自动采集,固态存储,数字化自动传输,以提高观测精度和时效性。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综合规划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综合规划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综合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8•【字号】黔府函[2013]94号•【施行日期】201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综合规划的批复(黔府函〔2013〕94号)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请求批复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综合规划(送审稿)的请示》(黔发改呈﹝2013﹞96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重点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主战略,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以生态优先、科学布局、改善民生和创新体制为原则,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推进产业发展生态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加快建成全国重要的特色轻工业基地、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全国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

三、流域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各项工作。

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发展重点,积极创造条件,有序推进《规划》实施。

《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做好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省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切实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会同省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黔发改价格〔2024〕87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4〕87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各县(市、区、特区)发展改革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水务一体化和水价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促进工程良性运行和水资源优化配置、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54号令)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价制定的原则和方法第三章大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第四章中小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第五章输配水管(渠)道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第六章激励约束机制第七章水价的计价方式第八章定调价程序和信息公开第九章监督机制第十章附则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良性运行和水资源优化配置、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调整(以下统称“制定”)省内除中央直属及跨省重大工程外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以下简称“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的天然水价格。

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山洪灾害调查评价
3
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是通过全面普查、详细调查、现场测量、分 析计算、综合评价,掌握我国山洪灾害的区域分布、影响程度、风 险区划以及不同区域的预警指标等状况,为规划确定的 2058 个县的 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和防御、工程治理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为 在我国各级政府实行灾害风险社会管理奠定基础。
(一)建设目标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掌握我国山洪灾害的区域分布、影响程度、 风险区划等状况,确定危险区和预警指标,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系 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在重点区域逐步构建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 结合的山洪灾害防治体系; 编制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推动洪水风 险图的应用。显著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 调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2、山洪灾害调查
防治区山洪灾害调查。通过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和现场调查,核 对山洪灾害防治区小流域基本信息,收集处理水文资料,调查防治 区内山区河道基本情况,调查各自然村落、城镇和企事业单位的基 本情况和位置分布,调查受山洪威胁的区域、灾害类型和历史灾害
4
情况及防治现状等,并将受山洪威胁的区域范围调查结果标绘在工 作底图上。
一、项目背景
山洪灾害是我国洪涝灾害中致人伤亡的主要灾种。2006 年 10 月国务院批复了水利部牵头编制的《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以 下简称《山洪规划》),水利部、财政部于 2009 年在 103 个县开展 了非工程措施建设试点。2010 年 7 月 21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加快实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基层 防御组织体系,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2010 年 10 月,国务院 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0]31 号)。国家发改委根据意见要求牵头编 制了《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 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将山洪灾害防 治区范围由 1836 个县增加到 2058 个县。2011 年 4 月,国务院常务 会议审议通过《总体规划》。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5年本)的通知-黔府发〔2015〕2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5年本)的通知-黔府发〔2015〕2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5年本)的通知正文:----------------------------------------------------------------------------------------------------------------------------------------------------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5年本)的通知黔府发〔2015〕2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5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核准项目范围。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各部门要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04•【文号】发改农经[2011]1383号•【施行日期】2011.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38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利建设滞后、生态环境脆弱是长期制约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

加快推进《规划》落实工作,对于贵州省缓解工程性缺水、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具有深远意义,也是构筑长江和珠江两大流域生态屏障、探索贫困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

贵州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本规划战略意义的认识,以实施好本规划为重要抓手,扎实推进贵州省治穷致富目标的实现。

二、请贵州省人民政府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完善体制机制,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要进一步拓宽项目建设投资渠道,尽可能增加地方财政性资金投入,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吸引政策性银行贷款投入,并充分调动企业、农民等投入积极性。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做好《规划》与相关建设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为促进《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本《规划》是未来10年贵州省开展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石漠化治理工程的基本依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黔府函〔2017〕6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黔府函〔2017〕6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正文:
----------------------------------------------------------------------------------------------------------------------------------------------------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黔府函〔2017〕61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审批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的请示》(黔水呈〔2017〕1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厅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以全省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以加强江河两岸及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预防为重点,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监督,要帮助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本地区水土保持工作。

五、你厅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抓紧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将检查情况报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3日——结束——。

清水江白市至分水溪航道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报批招标公告

清水江白市至分水溪航道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报批招标公告

清水江白市至分水溪航道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报批招标公告清水江白市至分水溪航道建设工程已列入《贵州省水运发展规划(2012-2030年)》及《贵州省“十三五”水运交通发展规划》,为我省“十三五”水运重点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为贵州省航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地方自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对黔交函〔2019〕54号文的复函批准,清水江白市至分水溪航道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报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防洪评价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清水江白市至分水溪航道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报批;(二)项目地点: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境内;(三)项目类别及结构类型:水运工程;(四)资金来源:国家补助及自筹资金。

(五)计划工期: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合格的防洪评价报告,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通过。

(六)项目概况白市新建船闸位于白市水电站大坝右岸新开挖的航道中,开挖航道总长约 2.4km,采用通航隧洞+单级省水船闸的建设方案。

通航船闸按500吨级标准建设,闸室有效尺度:140m ×12m×4.0m(长×宽×门槛水深)。

航道整治工程按内河IV(4)级航道标准整治白市至分水溪35km航道,航道尺度1.9×50×270m (水深×航宽×最小弯曲半径)。

航道配套工程新建2个航道管理所(白市、瓮洞)、1个航道信息监控指挥中心(天柱县)、1个锚地水上服务区(江东镇),1个大型货运停靠点(瓮洞镇)、1个中型货运停靠点(白市镇),中、小型客运停靠点共15个等所有附属设施。

二、招标范围(一)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1标段:标段名称:清水江白市至分水溪航道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报批;标段编号:;标段类型:咨询。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18•【字号】•【施行日期】200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遵义市、毕节地区发改委(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总体部署,为加快三峡库区水污染治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9]571号文下达了我省重点水污染治理建设项目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现转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详见附表)(略)。

请按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要迅速行动,落实责任,加快工作力度,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及时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采购。

各级发展改革委(局)要会同财政、建设等部门定期对项目资金完成进度进行督查,确保项目尽快完成投资,并于近期内形成实物工作量。

各级发展改革委(局)要对本次下达投资的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并于今年5月前将资金使用情况汇总上报我委。

二、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

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尽快发挥效益。

要优先选用国产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

污水治理项目要按照管网先行的原则,加强配套管网建设,保证污水收集;垃圾处理项目要优先完善收运系统建设;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要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控制建设内容,不得将中央投资用于河道景观建设。

要严格招标程序,各级发展改革委(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开工项目的招标情况进行监督,尽快完成招标工作,并及时将招标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

三、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要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6.10•【字号】黔建城通[2011]294号•【施行日期】201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建城通〔2011〕294号)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关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办发电〔2011〕48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强降雨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气象部门最新预报,6月10日至12日,我省将再次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

为保障我省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政路网等城建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和房屋安全,加强和改进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公园的灾害应对工作,切实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领导。

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关于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对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切实做好迎战暴雨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城建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切实增强应对灾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周密部署,严禁思想松懈麻痹,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充分认识下一步防洪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和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全力以赴,全面落实防汛救灾责任制,强化各项工作措施。

二、进一步检查落实防汛抗洪应急准备措施,确保城镇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一)进一步做好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养护和内涝防治工作的要求,及时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的市政道路桥梁、低洼易积水地区和其他市政设施进行检查,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或设置警示标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安顺市普定县夹山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安顺市普定县夹山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安顺市普定县夹山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04•【字号】黔府办函〔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安顺市普定县夹山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54号安顺市、毕节市人民政府,普定县、织金县人民政府:安顺市普定县夹山水库是全国《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中的中型水库,工程任务为供水、灌溉。

现阶段初拟正常蓄水位1218米,总库容1430万立方米。

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涉及安顺市普定县鸡场坡镇和毕节市织金县白泥镇。

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普定县夹山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夹山水库工程建设,为工程顺利建设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搬迁及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夹山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实物指标调查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一)1218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二)1218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当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工程项目名单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移民局,由省生态移民局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清水江干流革东以上河段水电开发规划的批复-黔府函[2014]13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清水江干流革东以上河段水电开发规划的批复-黔府函[2014]13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清水江干流革东以上河段水电开发规划的批复
正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清水江干流革东以上河段水电开发规划的批复
(黔府函〔2014〕130号)
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申请批复〈贵州省清水江干流革东以上河段水电开发规划〉的请示》(黔水呈〔2014〕2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清水江干流革东以上河段水电开发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清水江干流水资源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沿河灌溉、供水及航运等水资源综合利用。

三、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甲鸟、格老、卡乌、富江、龙里、下司、清新、旁海、平寨、施洞、廖洞、城景等十二级电站开发方案。

四、同意将旁海、平寨、城景三个梯级电站作为近期开发项目,请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实施工作,以推动全流域开发。

五、在开展《规划》项目前期工作时,要充分做好库区淹没实物指标调查复核工作和库区移民安置规划,依法对移民进行合理补偿,为做好移民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确保流域各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结束——。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都县坝街大桥工程可行性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都县坝街大桥工程可行性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都县坝街大桥工程可行性的批复
正文:
----------------------------------------------------------------------------------------------------------------------------------------------------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都县坝街大桥工程可行性的批复
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三都县坝街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黔南发改呈[2008]22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三都县坝街大桥跨越都柳江,连接坝街镇新老政府所在地。

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完善区域农村公路网络,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尽快建设十分必要。

二、原则同意上游桥位方案。

三、同意桥型方案采用钢筋混凝土箱形拱桥,桥梁设计荷载采用2公路-Ⅱ级,桥梁全长122米,主跨100米,桥宽9米。

桥梁引道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建设,全长约413米,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6.5米。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约777万元,其中省补助资金600万元(省发改委300万元,省交通厅300万元),其余资金由三都县自筹解决。

五、下阶段工作要求:
1、加强推荐桥位地质勘探工作,并综合考虑引道路线方案对桥位做进一步比选。

2、加强都柳江水文资料收集和调查工作,进一步优化桥面高程。

3、根据桥位测量和地勘工作成果,进一步优化桥梁跨径、矢跨比和桥梁长度。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批,项目招标初步方案需另行报文核准。

二ОО九年三月十九日——结束——。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发改农经[2011]1383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7.04【实施日期】2011.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38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水利建设滞后、生态环境脆弱是长期制约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

加快推进《规划》落实工作,对于贵州省缓解工程性缺水、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具有深远意义,也是构筑长江和珠江两大流域生态屏障、探索贫困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

贵州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本规划战略意义的认识,以实施好本规划为重要抓手,扎实推进贵州省治穷致富目标的实现。

二、请贵州省人民政府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完善体制机制,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要进一步拓宽项目建设投资渠道,尽可能增加地方财政性资金投入,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吸引政策性银行贷款投入,并充分调动企业、农民等投入积极性。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做好《规划》与相关建设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为促进《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本《规划》是未来10年贵州省开展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石漠化治理工程的基本依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山洪灾害防治工程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法规类别】防汛抗旱
【发布部门】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2.22
【实施日期】2009.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山洪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贵州省水利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报送贵州省山洪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黔水计〔2009〕171号)已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我省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山区省份,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导致山洪灾害频发,且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宏观目标,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十分必要。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