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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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10•【字号】黑政发〔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3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1月10日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五大规划”发展战略,以建设生态文明黑龙江为统揽,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推进、坚持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对江河湖库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不断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生态环境和谐共赢。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有效保障,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主要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

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分年度:到2017年,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62个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3.2%以上。

松花江水系水体污染问题分析

松花江水系水体污染问题分析
的 4 %以上。而其中 7. %工业产值集 中于 8个城市 , 0 43 哈尔
滨工业产值 约 占全流域 的 1% , 5 由于工业 产值 密度较 大 , 使
[ 收稿 日期] 0 6一l —0 20 1 8 [ 作者 简介] 申丽敏 (9 0一) 女 , 17 , 黑龙 江兰西人 , 工程师 ; 张传 凯( 9 8一) 男, 17 , 黑龙 江巴彦人 , 工程 师 ; 宏坤 ( 9 1 , , 王 17 一) 女
花江 , 发源 于长 白山 主峰长 白山天池 , 由东南 向西 北斜 穿吉 林省东部和 中部 。松花江水系 主要 由嫩 江、 二松花 江和松 第
10 4
lO 2 10 O 8 O 60 40
花江干流 3个 部分组成 。流域 内多年平 均降水 量 5 0 m左 6m 右, 平均降水量为 9 75亿 m / , 2. a 流域 内建有大 、 中型水 库近 百座 , 地表径流利用率达 2 . % , 于辽 河流域 和华北水系 , 08 低 高 于全 国平均 值( 5 9 ) 1 .% 。平原区浅层水利用率为 1. % , 33
( o a N .5 T dl o3 )
文章编 号 :07— 5 6 20 )2— l6—0 10 7 9 (0 7 0 0 1 2
松 花江水 系水体 污染 问题 分析
申丽敏 张传 凯 , , 王宏坤
( .黑 龙江 省 航 务 勘 察 设 计 院 , 尔 滨 10 2 ;.依 兰县 水 务局 , 龙 江 依 兰 14 0 ) 1 哈 5062 黑 5 8 0
低 于全 国平均 值 2 . % 。 43
2 0
2 水体 系污 染 问题
2 1 污染物及污染 范围 . 近年 来 , 花 江严 重 的水 体 污染早 已引起 了人 们 的注 松 意, 在松花江水 系被 监测 到 的污染 物有 40种之 多 , 8 主要 体

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

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

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总3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暂行)(1981年6月2日颁布 1981年6月2日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要求,为保护松花江流域的人民健康和生态平衡,防治污染危害,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松花江水系各干流、支流、湖泊与水库等一切水域。

第三条凡属松花江水系沿岸的厂矿企事业单位,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大力开展综合利用,严格限制排废量和物料流失,认真治理“三废”。

除老企业应分期、分批改造,增置处理设施外,新、改、扩建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以便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本标准是制订松花江水系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和主要污染排放标准的依据。

第二章水质标准第五条本标准依据松花江水系环境、现状、水体用途及控制目标,将水体划分为五级:I级水、II级水、III级水、IV级水和V级水。

以本流域内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平衡最为有利的水质,作为最高标准;以对人和其它生物不产生急性损害和明显为最低标准。

依此,制订水体环境质量的分级指标。

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如表1。

第六条松花江水系各干、支流水体,按保证人体健康和生态平衡对环境水质的客观需求,在今后5-10年内必须努力消除污染,改善水质,达到进级要求。

进级要求。

进级的具体要求如表2。

第三章水质监测第七条松花江流域各级环保部门,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城建、工交、农林、卫生、水产、水利、科研、部队及大专院校等有关部门和重点厂矿企业的监测力量,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定期将水质监测结果汇总上报所在省环保局及松花江水系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松花江流域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其它有关单位,必须统一水质监测项目和方法。

应按(80)国环办字第77号文件《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哈政发[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哈政发〔2008〕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对环保工作的新要求,有关部门对《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修订稿)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修订稿)为进一步做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十一五”时期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新要求,结合原《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哈政发〔2006〕8号)执行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为指导,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为重点,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加快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减少面源污染,加大监管、投资和监测力度,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各类功能区水质标准,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防治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0年,水主要污染物比2005年削减15%以上,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城市自来水厂现有工艺可以去除的指标除外),农灌、渔业、工业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干流出境水质达到三类标准,14条一级支流消灭劣五类水质,其它支流出境断面水质有所改善。

(二)阶段目标到2008年,水主要污染物削减1.28万吨,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城市自来水厂现有工艺可以去除的指标除外),农灌、渔业、工业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6%,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干流出境断面水质保持稳定。

松花江水质调查报告

松花江水质调查报告

松花江水质调查报告松花江水质调查报告我们眼下的社会,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

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松花江水质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11日,当松花江全流域踏访团在松花江哈尔滨段踏访之时,哈市政府结合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的各项规定,对我们的母亲河现状作了全面介绍。

踏访团了解到,哈尔滨居民的生活饮用水虽然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但松花江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均未达到使用功能要求。

水质呈有机污染特征松花江哈尔滨江段水质呈有机污染特征,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溶解氧、挥发酚和氨氮。

从20xx年监测结果看,松花江哈尔滨干流东江桥至大顶子山江段水质达到了相应的功能区标准,其他江段水质均未达相应功能区标准,市区江段水体符合渔业、农业用水使用功能要求,饮用水源、工业用水未达到使用功能要求。

14条一级支流中,阿什河、呼兰河、牡丹江等9条支流水质没有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其中阿什河、呼兰河污染较重,枯水期水质为劣五类,水质较差。

水源地江水均有污染据介绍,哈市市区集中式水源地主要有三处,分别为一水源四方台,取松花江水;二水源朱顺屯,取松花江水;菅草岭,取地下水。

三处水源地取水量分别占哈市取水总量的12.2%、79.27%和8.53%。

按国家地表水水源地水质27项指标监测,20xx年,松花江四方台、朱顺屯断面水源地水质为三类,主要有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铁、锰等5项指标超标。

按国家地下水水源地23项指标监测,20xx 年菅草岭地下水水质为三类,主要有铁、锰、氨氮等3项指标超标。

延寿、尚志、宾县3个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为地表水。

其中,宾县二龙山水源地为超三类水质,总磷、总氮、高锰酸盐等3项指标超标。

呼兰区及其他8个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地下水,铁、锰和氨氮、总硬度、总磷、总氮和高锰酸盐指数等7项主要污染物指标超标。

松花江水质报告

松花江水质报告

松花江水质报告1. 引言松花江是中国东北地区最长的河流之一,经过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三省。

它是中国重要的水资源之一,为东北地区提供了丰富的水资源和灌溉用水。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松花江的水质受到了严重的污染。

本报告旨在分析并评估松花江的水质情况,揭示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改善松花江水质,保护生态环境。

2. 方法为了获得松花江水质的可靠数据,我们运用以下方法进行了采样和分析:•采样点选择:我们在松花江上选择了代表性的采样点,涵盖了上游、中游和下游的多个地理位置。

•采样:我们使用了先进的水质采样设备,每个采样点每月采样一次。

•分析:我们将采样得到的水样送到实验室进行水质分析,包括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

3. 结果与讨论根据我们的采样和分析结果,松花江的水质存在以下问题:3.1 溶解氧含量偏低溶解氧是衡量水体中氧气含量和水体呼吸能力的重要指标。

根据我们的数据,松花江水域的溶解氧含量普遍偏低,特别是下游地区,存在缺氧现象。

这可能是由于工业废水和农业污染物的排放,以及水体流动缓慢造成的。

缺氧对水生生物的生存和繁殖产生了不利影响。

3.2 氨氮和总氮含量超标氨氮和总氮是衡量水体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

根据我们的数据,松花江水域的氨氮和总氮含量超过了国家标准限值。

这表明松花江受到了严重的农业和工业废水污染。

高浓度的氨氮和总氮对水体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都具有潜在的危害。

3.3 总磷含量超过标准总磷是另一个重要的水质指标,其高浓度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引发藻类爆发和水华现象。

根据我们的数据,松花江水域的总磷含量超过了国家标准限值,特别是下游地区。

这可能是农田和农村地区的化肥和农药使用过量导致的。

4. 结论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松花江水质存在严重的污染问题,特别是下游地区。

2.溶解氧、氨氮、总氮和总磷等指标超出国家标准限值。

3.工业废水和农业污染是主要的污染源。

为了改善松花江的水质,保护生态环境,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污水处理:加大工业企业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文字号】黑政发〔1981〕251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公布日期】1981.10.20【实施日期】1981.10.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981年10月20日黑政发〔1981〕251号文件)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依据《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按照松花江水系自然环境特点和工农业生产发展及人们生活对水质的要求,并考虑技术经济上的可能性与合理性,为“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2条凡向松花江水系排放污染物的所有工矿企、事业单位都必须执行本标准。

第3条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都必须在计划下达后,首先提出对环境质量影响的预断评价报告书,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按“三同时”的原则设计和施工,竣工投产时污染物必须达到排放标准。

第4条本标准自省人民政府批准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排放标准第5条水污染物依据对人和动、植物的危害程度,分为两类标准执行。

第(1)类:能在环境或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影响的有害物质,分别控制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备排出口,一九八五年前和一九九0年前应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标准。

必须注意不得用稀释方法代替必要的处理。

第一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单位:毫克/升第(2)类:其长远影响小于第(1)类的污染物,在一九八五年前、一九九0年前,分别控制在工厂排出口,应符合表2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二类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单位:毫克/升注:①悬浮物:造纸,制糖,1985年前<300mg/L,1990年前<200mg/L;水力排炭、洗煤、尾矿水1985年前。

500mg/L,1990年前<300mg/L。

②化学耗氧量:造纸(酸法)、制糖1985年前<350mg/L,1990年前<200mg/L。

第6条凡本标准未包括之污染物,应依据各专业部门颁布的《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放射性物质控制指标》等规定执行。

松花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对策_徐周 (1)

松花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对策_徐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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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 国 是 水资 源 短 缺 的 国 家
:

随 着 工 业 化 与城 市 化 的发 展 工 业 废水 生 活 污 水 和 畜 水 污 染 状 况 日 渐 突 出 造 成 水 体 使 用 功 能 下 降 资源 性

为 松 花 江 流 域 重要 的 污 染来 源
,
理 收 费征 收 标准低 且 不 能 足 额 征 收 松 花江 流 域
还 没有 符 合 要 求 的 垃 圾 无 害化 处 理 场
匀 的 现 实 问 题 ; 第二 层 次 是 解 决 松 花 江 流 域 辽 河
流 域 国际 河 流 三 类 水资 源配 置 问题 ; 第 三 个 层 次
,

(4 ) 地
成 污染
3
3
.

下 水超 采 严 重
哈尔滨 大 庆 都 形 成 了较 大 面 积 的
;
地 下 水 下 降漏 斗
(5 )
雨洪 资 源 没 有 得 到 充 分 利

主 要对策
1
用 ; (6 ) 农 业 种植结 构 中 玉 米 水 稻 增加 农 业 种 植 对 水 资源 的 需 求 呈 增 长 趋 势
三 个 层 次 上 全 面 解决 流 域 水 资 源 配 置

、 、
应从
但 城市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率不 到

第一 层 次
0 2
%

大 量 未经 处 理 的 生 活污 水 直接 排人 河流 成 此外 城 市污 水 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滨水风景线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滨水风景线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滨水风景线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2•【字号】哈政发法字[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滨水风景线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09]10号)为改善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滨水两岸环境质量,打造滨水人文景观长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滨水风景线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整治范围:东起滨洲铁路桥,西至松花江公路大桥,南起松花江南岸外延200米,北至松花江北岸外延100米围合区域。

局部范围以整治规划为准。

二、整治内容:(一)对码头、趸船及附属设施按照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滨水风景线环境综合整治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整治规划)进行布局、定位、整饰外观,调整客运、旅游航线;整顿客运秩序,清理无照经营摊点、非法揽客和流动售卖人员;按统一建筑风格设置售票点、航运站点等服务设施。

(二)对水面设施和卫生进行清理,由水面管护单位及时清理漂浮江面的垃圾、杂物。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各类设施,由设置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

(三)按照规划设计标准,修复斯大林公园和九站公园内的喷泉、广场、座椅、公厕、照明等各项设施,更新雕塑,补齐绿化植物;清理、整顿沿江楼体私搭乱建设施及牌匾、广告;恢复、完善亮化设施及各项服务功能。

(四)按照整治规划,对外观陈旧、影响整体环境的临江楼体实施立面整饰。

(五)对广场、码头、桥体、楼体、小品、绿地实施灯饰亮化;配合水景和沿江自然风光新建亮化设施,打造独具特色的滨水夜景游风景线。

三、清理、取缔整治范围内内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整治规划要求的船舶、趸船和码头,对具有合法审批手续、且未超过批准期限的,按有关规定补偿。

百科知识精选松花江水系

百科知识精选松花江水系

水质09年松花江水系水质状况:总体为轻度污染松花江水系总体为轻度污染。

42个国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0.5%、47.6%、2.4%和9.5%。

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和氨氮。

松花江干流总体为轻度污染。

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

与上年相比,水质明显好转。

松花江支流总体为中度污染。

主要污染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

与上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

5个省界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1个、Ⅲ类水质断面2个、Ⅳ类水质断面2个。

特点松花江流域一大特点是湖泊沼泡较多,大小湖泊共有600多个。

这些湖泊大部分在第二松花江下游、嫩江下游,以及嫩江支流乌裕尔河、双阳河、洮儿河和霍林河下游的松嫩平原的低洼地带以及松花江下游地区,有的湖沼在江道上或江道旁侧,并与江道连通,如镜泊湖、月亮泡、向海泡和连环湖等,这些湖泊对调节和滞蓄洪水,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

简介松花江水系发育,支流众多,流域面积大于1000km2的河流有86条、在第二松花江,面积大于1万km2的支流有3条;在嫩江,面积大于1万km2的支流有8条;在松花江干流,面积大于1万km2的支流有6条(见松花江流域水系示意图)。

组成第二松花江是松花江的南源,除540.8km3面积属辽宁省外,其余都在吉林省境内。

第二松花江干支流流经吉林省的安图、敦化、吉林、长春、扶余等26个市、县,河流总长958km,流域面积7.34万km2。

主要支流有头道江、辉发河、鳌龙河和饮马河等。

整个流域地势东南高、西北低,江道由东南流向西北。

流域年平均降水量比较充沛,水资源较丰富,特别是上游山区,山高河陡,水能资源很也丰富。

第二松花江干流水能理论蕴藏量80.29万kW,河流落差1556m。

根据第二松花江、地貌,大致分为4段,即河源段、上游江段、丘陵区江段和下游江段。

从源头到二道江与头道江会合的两江口,为河源段。

河道长255.7km,集水面积18724km2,整个江段位于长白山山地。

松花江流域水质环境及其管理现状调查

松花江流域水质环境及其管理现状调查

13企业及市政排污情况 .
松 花 江 流 域 位 于 我 国 老 工 业 基 地 东 北 地 区 ,化 工 、 造 纸 、 食 品等 造 成
严 重 污 染 的 企 业 较 多 。根 据 20 年 松水
泊 大 部 分 在 松 花 江 中游 、 嫩 江 下 游 , 以及 嫩 江 支 流 乌 裕 尔河 、 双 阳 河 、洮
流域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呈 下 降趋 ,特 别 是
江 干 流 及 其 支 流 为 22 9万 k , 占 9. 1 w 4 .% 4 4 。流 域 内水 资 源主 要 用 于 发 电 、
生 产 生 活 用 水 、 航 运 、 水 产 养 殖 、旅
游 观 光 、纳 污等 。
流 经 的 几 个 大 城 市 一 一 哈 尔 滨 、 佳 木
流 松 花 江 ) ,发 源 于 中 、 朝 交 界 的 长 白 山天 池 ;北 源 为 嫩 江 发源 于 大 兴 安
占 2. % 松 花 江 干 流 348 35; 3 .亿
占4 . %。 56
m0

流 域 水 能 资 源 以嫩 江 、 西 流 松 花 江 干 流 、 牡 丹 江 较 为 集 中 , 流域 内水 能理 论 蕴 藏量 1 k 以上 的 于支 流 河 道 万 w 有 7 条 ,理 论 上 总 蕴 藏 量 为 6 98 万 l 5.5 k , 其 中 西 流 松 花 江 干 支 流 为 w 198 万 k , 占全 流域 的2 .9 嫩 江 3 .2 w 12 ; 6
流有 8 条 在 松花江 干流 ,面积 大于
17 m的支 流 有 6 。流 域 内湖 泊 沼泡 7 k2 条
较 多 , 大小 湖 泊 共有 6 0 0 多个 。这 些湖

松花江哈尔滨段水环境监测布点选择及数据分析

松花江哈尔滨段水环境监测布点选择及数据分析

松花江哈尔滨段水环境监测布点选择及数据分析陈炳全【摘要】松花江是黑龙江省境内最重要的河流,在黑龙江的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介绍了水环境监测中河流断面的布点方法,以松花江哈尔滨段为例为研究对象设置了大顶子山、呼兰河口、阿什河口和朱顺屯四个监测断面,对水样进行采集、保存和预处理.采用模糊综合评判法对松花江哈尔滨段2011~2012年大顶子山、朱顺屯和阿什河口下三个断面水质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结果显示,松花江哈尔滨段水质呈明显的时变形,枯水期水质较差, 大部分时间处于Ⅴ类水质,主要由于枯水期河流流量较小,自身净化能力较弱,无法完成污染物的混合降解,同时受农业灌溉废水及化肥污水影响氮磷含量均超出标准;在丰水期水质整体明显好转,有少数月份能达到三类水质标准.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松花江周边河流的排放口监控,限制工业农业以及城市生活污水排入浓度,淘汰落后设备,不断提高松花江水质水平.【期刊名称】《地下水》【年(卷),期】2017(039)004【总页数】4页(P77-80)【关键词】水质监测;断面选择;模糊综合评判法;松花江【作者】陈炳全【作者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9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5221.1 松花江水质监测的意义松花江是黑龙江省境内最重要的河流,在黑龙江的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2005年吉化硝基苯污染事件之前,也一直作为哈尔滨市的引用水源地,因此,对松花江的水质监测就显得尤为必要。

水质监测在河流水污染监控的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对江、河、湖泊、水库、海洋等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因子进行常规监测,让我们能够掌握水质的现状及其变化趋势,对有污染排放的单位评价其排放是否符合标准,为污染的管路提供依据。

同时,根据监测获得的数据,国家环保行政部门能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环保规划、法规及标准。

1.2 松花江哈尔滨段的概况、断面的选择及布点方案松花江的哈尔滨段共涉及到 6 个区域,松花江干流江段经过的区域依次为朱顺屯(A 区)、阿什河口下(B 区)、呼兰河口下(C 区)、大顶子山(D 区);松花江一级支流包含区域为阿什河口内(E 区)和呼兰河口内(F 区)[6]。

松花江哈尔滨段水环境质量评价及污染源解析

松花江哈尔滨段水环境质量评价及污染源解析

2.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地理环境遥感监测重点实验室ꎬ 黑龙江 哈尔滨㊀ 150025
Water Environmental Quality Assessment and Source Apportionment in Harbin Section of Songhua River
1.College of Geographical Scienceꎬ Harbin Normal Universityꎬ Harbin 150025ꎬ China
ZHENG QianyuꎬLIU ShuoꎬWAN Luheꎬ et al. Water environmental quality assessment and source apportionment in Harbin section of Songhua River [ J] .
松花江哈尔滨段水环境质量评价及污染源解析
1. 哈尔滨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ꎬ 黑龙江 哈尔滨㊀ 150025
郑倩玉1ꎬ2 ꎬ 刘㊀ 硕1ꎬ2∗ ꎬ 万鲁河1ꎬ2 ꎬ 李潇屹1ꎬ2 ꎬ 齐少群1ꎬ2
摘要: 为全面了解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段的水质污染状况ꎬ根据 2015 年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段丰水期㊁平水期和枯水期的水质监测 数据ꎬ采用主成分分析( PCA) 对水质污染现状进行综合评价ꎬ并根据主成分分析计算得到的相关数据进行 APCS ̄MLR( 绝对主成 分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ꎬ量化主成分对各污染物的贡献率. 在评价过程中ꎬ充分利用 ArcGIS 软件对不同断面水质状况进行可视化 表征ꎬ展现水环境质量的空间特征ꎬ 更加直观地表达水质的区域差异性. 结果表明: 松花江哈尔滨段水体的主要污染物包括 COD Cr ㊁TN 和 NH3  ̄Nꎬ丰水期第 1 主成分对其贡献率分别为 69������ 97%㊁69������ 18%㊁74������ 23%ꎬ 平水期为 22������ 91%㊁22������ 21%㊁37������ 57%ꎬ 枯水 期为 83������ 77%㊁83������ 60%㊁83������ 09%ꎻ6 个断面中ꎬ朱顺屯断面的水质优于其他断面的水质ꎬ 上游水质优于下游水质ꎻ 研究水体水质总 体上表现为丰水期优于枯水期. 研究表明ꎬ污染物主要受到生活污水和该江段沿岸石化㊁汽车和造纸企业工业废水排放的影响. 污染物主要来源于阿什河口内和呼兰河口内断面ꎬ干流水体水质优于支流水体. 中图分类号: X824㊀ ㊀ ㊀ ㊀ ㊀ 文章编号: 1001 ̄6929(2018)03 ̄0507 ̄07 文献标志码: A DOI: 10������ 13198∕j������ issn������ 1001 ̄6929������ 2017������ 03������ 87 关键词: 松花江哈尔滨段ꎻ 主成分分析( PCA) ꎻ ArcGISꎻ 绝对主成分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APCS ̄MLR) ꎻ 污染源解析

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法规标题】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适用区域】黑龙江省【发布时间】2018-04-26【生效时间】2018-04-26【关键词】环境,水及废水管理,其它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修订)【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备注:国家尚未公布2018年修订后的正式版本,此版本是一点通团队依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8年4月26日发布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8年发布)》编辑而成,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松花江流域水体污染,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用水安全,建立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汇入松花江水系的所有地表水的全部集水区域(以下简称流域)的水体污染防治。

第三条 流域水污染防治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增加水污染防治投入,并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和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生产方式,鼓励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六条 省、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应当将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跨行政区界断面水质状况和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浅谈松花江流域水环境管理现状及管理措施

浅谈松花江流域水环境管理现状及管理措施

[收稿日期] 6[作者简介] 迟永山(63),男,吉林德惠人,高级工程师,硕士;邓国立(6),男,黑龙江绥滨人,高级工程师,硕士;吴春山(),男,山东龙口人,工程师,学士1浅谈松花江流域水环境管理现状及管理措施迟永山,邓国立,吴春山(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哈尔滨 150080)[摘 要] 松花江流域水利工程基础设施薄弱,水资源利用率低,水污染比较严重,水环境管理存在着诸多问题。

通过本流域水环境现状分析,找出水环境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关键词] 水环境;现状;管理措施;松花江流域[中图分类号] F4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006-7175(2009)12-1059-021 流域概况松花江有两源,北源嫩江发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伊勒呼里山,南源第二松花江发源于吉林省长白山天池,两江在三岔河汇合后称松花江,于同江附近注入黑龙江,干流全长939k m ,流域面积5416×104km 。

松花江流域水系发育,支流众多,流域面积>1000k m 2的河流有86条,>10000km 2的河流有16条。

地表水Ⅰ~Ⅲ类水质不足评价河段的40%,超标河段长达60%以上,河流水功能一级区达标率仅为2615%,二级区达标率只有3715%。

2 松花江流域水环境现状211 水质现状松花江流域Ⅰ~Ⅲ类水质占评价河长3512%,Ⅳ~Ⅴ类水质占评价河长4811%,劣Ⅴ类水质占评价河长1617%;优于Ⅲ类水质的湖泊占评价湖泊的61126%,Ⅳ~Ⅴ类水质的湖泊占评价湖泊的27103%,劣Ⅴ类水质的湖泊占评价湖泊的11171%。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以有机污染为主,面源污染较重。

212 纳污能力现状松花江流域一级水功能区中有7417%的河段不能满足水功能区管理目标的要求,二级水功能区中有5714%河段不能满足水功能区管理目标的要求,湖泊、水库水质达标率很低。

213 水环境管理现状松花江流域的水环境管理仍是由国家统一管理和地方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松花江水系有机物污染的现状分析

松花江水系有机物污染的现状分析

有3 2种 , 2 % , 占 0 出现 78次 , 致 癌 致 突变 性 的 4 有 有 1种, 9 , 4 占 % 出现 38次 ; 度 超 过地 面 水允 许 7 浓
查研 究工作 , 为分 析 有 机 物污 染 的现 状 及提 出相 应
的防治对策提供 了科学的依据。
1 有机物 污染 的现 状 1 1 有机 污染 物种类 多 . 有机 污染 在 国 内外 受 到 越来 越 多 的注 意 , 是 这 在这 些有机 物 中, 于美 国 E A首 要 污染 物 的 属 P
Rie y t m v rs se
松 花 江 是 东北 最 大 的水 系 , 域 面 积 近 5 流 5×
院经 过对 松花 江 水 系枯 水 期 和 丰 水 期 污染 调 查 , 在 2 取样点 中 , 检 出有 机 物 1 2个 , 定 量 数 据 6个 共 5 有
1 m , 0 k 占东 北三 省土 地 面积 的 7 %。流域 内人 口 0 总数 约为 50 0万人 , 0 市级 城 市有 十几个 , 中特 大 其 城市有 哈尔 滨 、 春 , 长 中等城 市有 大庆 、 牡丹 江 、 木 佳 斯、 吉林 等 , 它 为小城镇 。松花 江流域 是 国家重 点 其 粮食 生产基 地 , 是东 北工业 基地 的重要组 成部 分 。 也
文 章 编 号 :0 0—9 3 (0 70 —0 0 10 8 3 20 )3 18—0 3
松 花 江水 系有 机 物 污 染 的现 状 分 析
刘连 成 ,牟 林2 ,杨 湘奎3
( .吉林 大学 应用技术学院 , 1 长春 10 2 ;2 黑龙江省第一地 质勘察 院, 302 . 伊春 13 0 ;3 黑龙江省地 质调查研究总 院, 500 . 哈尔滨 10 3 ) 5 06 摘 要: 分析 了松花江水系有机物 污染 的现状及危害 , 提出 了有机污染的防治对策。

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版)

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版)

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版)为了防治松花江流域水体污染,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用水安全,建立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新修正了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版),欢迎大家阅读。

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松花江流域水体污染,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用水安全,建立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汇入松花江水系的所有地表水的全部集水区域(以下简称流域)的水体污染防治。

第三条流域水污染防治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增加水污染防治投入,并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和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生产方式,鼓励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六条省、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应当将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跨行政区界断面水质状况和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第七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批准在省内有关社会经济区域设立环境保护派出机构,负责该区域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水行政、工业、建设、交通、卫生计生、农业、畜牧、林业、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巴彦玉米淀粉废水处理方案

巴彦玉米淀粉废水处理方案

第一章总论一、概述玉米生产淀粉过程中将产生大量旳废水, 这些淀粉废水有机物含量高, 若不通过处理直接排放, 其水中所具有旳有机物, 进入水体后迅速消耗水中旳溶解氧, 导致水体缺氧而影响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旳生存, 同步废水中悬浮物易在厌氧条件下分解产生臭气, 恶化水质。

由于我国淀粉生产工艺相对落后, 资源旳运用率较低, 淀粉生产过程中大量旳植物蛋白未加运用而随生产废水排放, 不仅影响了环境卫生, 并且导致了巨大旳挥霍。

在淀粉废水处理过程中, 假如可以同步回收植物蛋白, 做到废水旳资源化运用, 将具有广阔旳应用前景。

巴彦地处松花江水系, 松花江距县城南15公里, 在本县流经松花江、富江、巴彦港三个乡(镇), 流长42公里。

《黑龙江省环境质量公告》显示松花江重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和石油类, 各水期属Ⅴ类或劣Ⅴ类水体旳河流长度比例均比去年同期有不一样程度旳增长, 重要污染因子为高锰酸钾指数和氨氮。

松花江水系旳污染问题已经引起国家和地方政府旳高度重视, 彻底治理松花江水系污染, 保护松花江及其下游地区水环境质量, 已经成为当地环境保护部门面临旳紧迫任务。

淀粉厂在给巴彦地方经济发展作出奉献旳同步, 其排放旳污水首先给当地人民旳用水水源带来了污染, 另首先对松花江水系旳水质导致了污染。

对巴彦造纸厂废水进行处理对改善当地旳水体环境、提高居民用水水质、节省用水、增进地方经济发展、改善松花江水质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旳意义。

二、投标单位简介1.依托单位简介●哈尔滨工业大学是全国九所与国际接轨旳重点大学之一, 其市政与环境工程是两个国家级重点学科, 从事水处理技术研究、工程设计、设备开发已经有八十余年历史, 是国家级两个污水处理工程中心之一,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旳声望和很好旳信誉。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浓度废水处理技术研究课题组, 先后在“七五”、到“十五”期间, 承担了“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研究”, “高效复合式生物反应器研究”, “高浓度有机废水生物处理成套技术”等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 并且分别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三等奖, 国际发明展览会奖, 被建设部重点列为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

松花江哈尔滨段城市水环境质量评价

松花江哈尔滨段城市水环境质量评价

松花江哈尔滨段城市水环境质量评价樊庆锌;杨先兴;邱微【摘要】In order to scientifically evaluate the water environment quality in the Harbin section of Songhua River, the section was divided into four regions by using gray correlation method based on the water environment functional zoning. The corresponding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was set up by using the method of combining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points. The water quality was evaluated by using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and the rationality of index system was verified simultaneously.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constructed index system could reflect the water environment quality in the Harbin section of Songhua River. Water qualities in all regions could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water environment functional zones except for the Ashi Estuary whese evaluation results was V class. The results of the study would be beneficial to promote the scientific management and effective utiliz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and the method could provide a new idea for water environmental quality assessment.%为了科学地对松花江哈尔滨段水环境质量进行评价,基于水环境功能区划,采用灰色关联度法将其分为4个区域,运用主、客观相结合的方法分区域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使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水质评价,同时,验证指标体系构建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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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暂行)(1981年6月2日颁布 1981年6月2日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要求,为保护松花江流域的人民健康和生态平衡,防治污染危害,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松花江水系各干流、支流、湖泊与水库等一切水域。

第三条凡属松花江水系沿岸的厂矿企事业单位,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大力开展综合利用,严格限制排废量和物料流失,认真治理“三废”。

除老企业应分期、分批改造,增置处理设施外,新、改、扩建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以便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本标准是制订松花江水系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和主要污染
排放标准的依据。

第二章水质标准
第五条本标准依据松花江水系环境、现状、水体用途及控制目标,将水体划分为五级:I级水、II级水、III级水、IV级水和V级水。

以本流域内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平衡最为有利的水质,作为最高标准;以对人和其它生物不产生急性损害和明显为最低标准。

依此,制订水体环境质量的分级指标。

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如表1。

第六条松花江水系各干、支流水体,按保证人体健康和生态平衡对环境水质的客观需求,在今后5-10年内必须努力消除污染,改善水质,达到进级要求。

进级要求。

进级的具体要求如表2。

第三章水质监测
第七条松花江流域各级环保部门,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城建、工交、农林、卫生、水产、水利、科研、部队及大专院校等有关部门和重点厂矿企业的监测力量,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定期将水质监测结果汇总上报所在省环保局及松花江水系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松花江流域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其它有关单位,必须统一水质监测项目和方法。

应按(80)国环办字第77号文件《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各级环保、卫生、水产、工交、农林、水利等部门,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环保部门牵头,协同监督有关企、事业单位执行本标准。

第十条凡从事对水域有影响的生产建设、科学实验或其它有关活动,包括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在内,必须按规定在实验、设计、施工前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对积极执行本标准,在水质保护中做出显着成绩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凡违反本标准的规定,破坏水质保护及造成恶果的
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和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根据《松花江水系保护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按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收取排污费。

第十三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在搞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综合性调查和科学研究,为实现松花江水系水系保护的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表 1 松花江水系环境质量标准
*“-”表示不得检出。

表2 水质进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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